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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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14]52号
【发布部门】荆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1.03
【实施日期】2014.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4〕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湖北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努力推进我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发展目标,严守生态红线
坚持生态优先、空间优化、生态修复、改善民生、绿色发展、科技支撑和依法治林,构筑坚实的生态安全体系、高效的生态经济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到2020年,全市林地保有量达到36.5万公顷,森林保有量达到35.5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
25.2%,森林蓄积量达到2100万立方米,湿地保有量保持60万公顷,林业产业总产值达
到500亿元。科学划定并严守林地、森林、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四大红线。全市林地面积不低于18.7万公顷,森林面积不低于15.5万公顷,森林蓄积量不低于1061万立方米,湿地面积保持60万公顷,林业自然保护区面积不低于11.2万公顷。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建立生态功能区。
1.长江经济带生态功能区。
(1)范围:荆州市的所有县市区。
(2)建设重点:实施长江防护林、退耕还林、血防林、低产林改造、森林抚育、公益林保护、景观林等生态建设工程,建设沿江河护堤护岸林,推进沿江、沿河林带建设及岸线整治与生态景观恢复。围绕楠竹、雷竹、木本油料等林产品,推进特色优质板块基地建设。
2.平原湖泊湿地生态功能区。
(1)范围:荆州市的所有县市区。
(2)建设重点:营造农田防护林,加大乡土树种保护力度;积极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湿地公园,环荆州古城、松滋洈水、荆州区菱角湖、公安县崇湖、石首市三菱湖、洪湖新滩创建国家级湿地公园,荆州区海子湖、江陵县龙渊湖、公安县淤泥湖、石首市山底湖、监利县汇智湖创建省级湿地公园。实施湿地保护工程,建设环湖生态防护林,维护和改善物种栖息地生态环境;加强杨树、湿地松、中山杉等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发展以优质梨(翠玉梨、黄花梨)、优质桃(黄桃、夏至红桃)、柚、桔、橙、桑等为主的高效经济林和园林花卉苗木;以水文化、楚文化、三国文化为背景,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