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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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荆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荆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荆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27•【字号】荆政办函〔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考核评价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荆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荆办发〔2017〕14号)精神,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年度评价与考核工作,科学准确核算各县(市、区)绿色发展指数,发挥指数对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引导作用,更好地评价考核各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建立荆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职责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与考核有关工作,协调解决评价与考核工作有关问题;协调评价与考核相关数据资料报送、数据衔接、情况通报等工作;核算各县(市、区)绿色发展指数,提出各县(市、区)考核等级划分、考核结果处理等建议,讨论形成考核报告;向社会公告“十三五”期间各县(市、区)的年度评价与五年考核结果。

二、组成人员总召集人万玲玲市发改委主任副召集人姚友安市统计局局长(年度评价工作召集人)刘明春市环保局局长陈东声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成员曾小定市发改委党组成员李文海市经信委副主任彭继复市财政局副局长蔡华市住建委副主任李为市水利局副局长陆智峰市农业局副局长李伟市林业局副局长孔卫红市国土资源局工会主席顾文俊市环保局总工程师陈法明市统计局总统计师董军涛市爱卫办主任蔡国新市机关事务局副局长董武松市城管局副局长吴本红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江成军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党委委员年度评价工作由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统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年度评价工作召集人。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61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61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12月19日荆州市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味,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天蓝、地绿、水清、气爽、景美、路畅目标,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绿满荆楚行动的意见》(鄂办发〔2013〕27号)和《湖北省森林城市评价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美丽荆州”为主题,按照“城乡一体,林水相依,生态和谐”的理念,着力建设生态人居环境,大力弘扬生态文化,提升城市形象和综合竞争力,逐步形成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和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最终实现“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目标。

二、总体目标今年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到2016年,市域森林覆盖率达到21%以上,城市建成区树冠覆盖率达到35%以上,水岸绿化率达到8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城市森林网络、城市森林健康、城市林业经济、城市森林文化、城市森林管理等各项指标达到省森林城市建设标准,获得湖北省森林城市称号,争创国家森林城市。

三、工作重点(一)科学编制规划,体现以人为本。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智慧荆州建设行动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智慧荆州建设行动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智慧荆州建设行动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12•【字号】荆政办发〔2015〕37号•【施行日期】2015.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智慧荆州建设行动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荆政办发〔2015〕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智慧荆州建设行动方案(2015-201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1月12日加快推进智慧荆州建设行动方案(2015-2017年)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智慧湖北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5〕5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智慧湖北建设行动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55号)精神,顺应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加快推进智慧荆州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行动方案:一、信息基础设施提升行动(一)行动目标。

2017年,固定宽带用户达到163万户,农村自然村实现光缆通达100%。

宽带市际出口达到2000G,城市和农村家庭分别具备100M、20M接入能力。

4G网络实现行政村全覆盖,新建铁塔基站1631座,3G、4G用户总数达到548万户。

市城区实现全光网覆盖,县城以上城区主要公共区域实现WiFi全覆盖,市城区重点公共区域实现免费WiFi覆盖,信息基础设施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二)行动计划。

1.构建宽带荆州。

全面保障宽带网络建设,在城乡统一规划和土地利用等综合性和专项规划中,同步规划铁塔、基站、光缆、管道等宽带网络设施建设内容。

加快宽带网络优化升级,积极发挥荆州市国家级互联网省内第二直联点的优势,力争到2016年底,完成省级骨干网扩容。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城区树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荆政发[2011]24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城区树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荆政发[2011]24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城区树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城区树木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荆政发〔2011〕24号)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城区树木的保护管理,最大限度地巩固绿化成果,现就加强市城区树木保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树木是指市建成区内胸径15厘米以上的乔木。

二、规划部门在下达建设项目设计条件时要明确保护树木的要求。

项目业主单位在报批的设计方案中必须包含伐移树木的意见和详细具体的树木保护方案。

规划部门在审查上报的设计方案时,要将实施树木保护方案作为重要审查内容。

对能够采取不伐移树木措施而没有采取相应措施的,或没有树木保护方案的设计方案一律不予批准。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树木,切实做到能不伐除的树木,坚决不伐;能不移植的树木,坚决予以保留。

确需移植、砍伐树木的,项目业主单位须在取得规划审批之前向市园林部门提出申请。

凡单项工程需砍伐或移植5棵以内树木的,由市园林部门批准;涉及6棵以上,10棵以下树木的,须经市住建委批准;11棵以上的须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四、经批准砍伐移植的树木,要遵循“移一补一”的原则进行补偿,即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在确保移植树木成活的基础上,再补植成活同品种、同数量和不小于原规格的树木,确保市城区绿量不减少、绿化质量不降低。

五、在市政、建筑工程现场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审查通过的树木保护方案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对树木实施有效保护。

如发现树木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由市、区住建部门责令其停工,直至树木保护措施完全落实到位。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产权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类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产权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类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产权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类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08•【字号】荆政发〔2018〕27号•【施行日期】2018.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产权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类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荆政发〔2018〕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87号)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政府组织对市本级2018年9月1日前制发的,涉及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类以及其他类需要清理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集中清理。

经2018年10月31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对清理的68件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决定废止13件、失效3件、修改4件、继续有效48件。

上述清理结果中,涉及产权保护规范性文件25件,宣布废止5件、修改1件、继续有效19件;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类规范性文件38件,宣布废止8件、修改3件、继续有效27件;涉及其他类规范性文件5件,宣布失效3件、继续有效2件。

自清理结果公布之日起,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具体实施部门及时启动修订程序,于2018年12月10日前完成前期修订工作,并报市政府重新公布。

规范性文件修改期间,具体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省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附件:1.产权保护类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生态环境保护类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3.其他类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荆州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8日附件1附件2附件3。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通知【法规类别】林业管理【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14]52号【发布部门】荆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11.03【实施日期】2014.11.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湖北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努力推进我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发展目标,严守生态红线坚持生态优先、空间优化、生态修复、改善民生、绿色发展、科技支撑和依法治林,构筑坚实的生态安全体系、高效的生态经济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

到2020年,全市林地保有量达到36.5万公顷,森林保有量达到35.5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25.2%,森林蓄积量达到2100万立方米,湿地保有量保持60万公顷,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500亿元。

科学划定并严守林地、森林、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四大红线。

全市林地面积不低于18.7万公顷,森林面积不低于15.5万公顷,森林蓄积量不低于1061万立方米,湿地面积保持60万公顷,林业自然保护区面积不低于11.2万公顷。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建立生态功能区。

1.长江经济带生态功能区。

(1)范围:荆州市的所有县市区。

(2)建设重点:实施长江防护林、退耕还林、血防林、低产林改造、森林抚育、公益林保护、景观林等生态建设工程,建设沿江河护堤护岸林,推进沿江、沿河林带建设及岸线整治与生态景观恢复。

围绕楠竹、雷竹、木本油料等林产品,推进特色优质板块基地建设。

2.平原湖泊湿地生态功能区。

(1)范围:荆州市的所有县市区。

(2)建设重点:营造农田防护林,加大乡土树种保护力度;积极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湿地公园,环荆州古城、松滋洈水、荆州区菱角湖、公安县崇湖、石首市三菱湖、洪湖新滩创建国家级湿地公园,荆州区海子湖、江陵县龙渊湖、公安县淤泥湖、石首市山底湖、监利县汇智湖创建省级湿地公园。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37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37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4〕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7月9日荆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5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新建绿色建筑10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53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380万平方米以上,太阳能热水系统在民用建筑中基本实现规模化应用;基本建成公共建筑监管体系,建成市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城镇、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

到2015年末,全市城镇新建建筑20%以上达到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设计阶段执行率达100%,施工阶段达98%以上;县市城区新建居住建筑实施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标准。

二、重点任务(一)推进新建建筑节能。

严格实施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强新建建筑规划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管和验收备案管理,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划审查不予通过,设计审查不予批准,施工不予许可,工程不予验收,并强制进行整改。

自2014年起,市中心城区新建居住建筑执行《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15年,各县市中心城区新建居住建筑开始执行《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19•【字号】荆政发〔2016〕33号•【施行日期】2016.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森林资源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发〔2016〕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华中农高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2月19日荆州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林宣发〔2016〕126号)和《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精神,为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加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构建城乡一体、科学合理的森林生态体系,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打造湖北经济增长“第四极”,建设江汉平原现代化中心城市和长江中游重要的中心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美丽荆州”为主题,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理念,以“人均一亩林、绿化翻一番”作为战略目标,以“让荆州绿起来、产业活起来、农民富起来”作为发展目标,以大地植绿、心中播绿为重点任务,以绿满荆州为抓手,做活做足做好国土绿化和恢复湿地这两篇文章,着力建设生态人居环境,大力弘扬生态文化,提升城市形象和综合竞争力,逐步形成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和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最终实现“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

二、工作目标2016年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江陵县、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监利县、洪湖市启动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确保2018年创成省级森林城市。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环保局“七五”普法规划》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环保局“七五”普法规划》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环保局“七五”普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30•【字号】荆环发〔2017〕85号•【施行日期】2017.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环保局“七五”普法规划》的通知各县、市环保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为进一步提高全系统环境管理法治化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助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我局制定了《荆州市环保局“七五”普法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8月30日荆州市环保局“七五”普法规划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提升环保系统环境管理法治化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根据中、省、市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入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全面推进环保法“六进”活动,推进我市生态市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保护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1.坚持围绕全市改革发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

以促进“十三五”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努力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推进法治荆州建设为中心,落实环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各项任务。

2.坚持服务群众。

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为出发点,满足社会公众对环保法律知识的需求,积极利用法律武器减少、化解环境污染纠纷和矛盾。

3.坚持求实创新。

研究探索新时期环保普法工作的内在规律,创新工作思路、创新方法手段,突出重点、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对象,提出切合实际的环保普法工作目标要求和重点内容,增强针对性、实效性。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03•【字号】•【施行日期】2022.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绿色通道建设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关于加强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荆政发〔2003〕39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绿色通道建设的步伐,现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和任务全市绿色通道建设的总体任务是:从2003年开始,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1080公里的国省道及720公里的县乡道绿化达标任务。

今年完成500公里国省道及300公里县乡道的绿化达标。

全市绿色通道建设的重点是环城绿色通道进出口的建设,包括沪蓉高速、锣场连接线、207国道、318国道、东方大道等。

根据全市总体规划,荆州区重点是襄荆高速公路,太湖农场管理区重点是318国道秘师桥至万城,沙市区重点是宜黄高速沙市段,荆州开发区重点是沙洪线沙市农场至杨厂,江陵县重点是沙洪线红桥至秦市,公安县重点是荆州长江大桥至斗湖堤,石首市重点是沙岳线绣林至石华堰,松滋市重点是沙渔线米积台至王家桥,监利县重点是沙洪线姚集至朱河,洪湖市重点是仙崇线白庙至新堤。

二、强化工作措施(一)认真做好绿色通道建设的规划和作业设计。

各地要按照全市绿色通道建设总体规划,抓紧编制规划和作业设计。

按照统筹公路发展的要求和城乡绿化一体化的思路,制定高标准、高起点、高质量的公路绿化规划。

要注重规划设计的科学性、特色性和可操作性。

(二)狠抓重点示范路段的建设。

市级重点抓好宜黄高速公路50多公里的高标准绿化。

各县市区要抓好重点示范路段的建设,以点带面,推动绿色通道建设的全面发展。

各地确定的重点示范路段,要求分管领导包点,在醒目的地方挂牌,建设长度不得少于20公里。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荆政发[2009]10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荆政发[2009]10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正文:----------------------------------------------------------------------------------------------------------------------------------------------------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荆政发〔2009〕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08〕33号)精神,切实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强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一)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的决策部署上来。

近年来,我市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特别是开展新农村建设,对农村的环保工作有了很大的促进,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普遍增强。

但是,农村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点源污染与面源污染共存,生活污染和工业污染叠加,各种新旧污染相互交织;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低,畜禽养殖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农村饮水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农村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环保投入不足,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境监管能力薄弱。

农村环境问题已成为危害农民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按照中央、省的有关要求,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群众根本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切实加强对农村环保工作的领导。

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农村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农村环境保护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抓紧解决农村环境保护的难点问题和影响农村居民健康的重点问题。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和荒山造林工作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和荒山造林工作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和荒山造林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03•【字号】•【施行日期】2022.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和荒山造林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退耕还林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退耕还林和荒山造林工作,现通知如下:一、统筹规划,确保完成退耕还林和荒山造林任务2002年以来,省累计下达我市植树造林计划26万亩。

截止今年6月,我市累计完成造林任务22.85万亩,占省下达任务的87.8%。

为确保退耕还林和荒山造林任务的顺利完成,各地要将省、市下达的造林任务统筹规划,落实造林面积,备齐备足优质苗木,组织专业造林队伍,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二、强化管理,努力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各地要认真抓好种苗生产供应和管理工作,全力推行工程监理制,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加强林苗抚育管护,提高造林成活率;要强化科技支撑,大力引进、繁育和推广优良林木品种,加大对退耕还林和荒山造林的科研经费投入,健全科技服务体系,加快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三、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护和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严格退耕还林和荒山造林范围,禁止把不属于生态区位重要地区、粮食产量较高的平缓地和基本农田等纳入退耕还林和荒山造林工程范围;要优先把荒滩、荒坡、荒山、荒堤等纳入荒山造林工程项目。

各地要建立退耕还林公示制度,实行“六公开”,即将退耕农户的退耕还林地点、面积、栽植模式、造林树种、检查验收结果和政策兑现情况在村组公务栏中张榜公布。

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搭车收费、随意抵扣、变相兑付等现象,确保及时将钱粮如数兑现到退耕农户手中。

对退耕农户要按要求供应粮食食物,不得以任务形式将补助粮食折算成现金发放,补助粮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要继续实行“谁退耕、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的政策,落实林权。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8年政府重点任务工作目标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8年政府重点任务工作目标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8年政府重点任务工作目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05•【字号】荆政办发〔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8年政府重点任务工作目标的通知荆政办发〔201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为确保实现《政府工作报告》既定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政府重点任务工作目标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政府重点任务工作目标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对省政府和市政府已有明确要求、本通知未进行细化分解的工作任务,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保质保量完成。

二、明确工作责任,加大落实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对照承担的工作目标任务,超前谋划、深入研究,对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要工程化、项目化、具体化,对每一项主要工作任务都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制定“施工图”,落实责任人,按序时进度挂图作战。

工作目标任务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由责任部门中排序第一的单位牵头,其他部门按要求落实和配合。

对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出现的工作职责变动,按工作随职能走的原则处理。

三、严格考核督办,强化结果运用。

市政府督查室和牵头部门要加大过程督办,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按序时进度实行上网督查,定期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排名通报,重大事项一事一通报。

市绩考办要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将平时考核情况和政府督查通报结果作为各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于工作进度长期滞后、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表优资格。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信息的通知-荆政发[2011]26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信息的通知-荆政发[2011]26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信息的通知正文:----------------------------------------------------------------------------------------------------------------------------------------------------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信息的通知(荆政发〔2011〕26号)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城区的园林绿化建设,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让市民对园林绿化建设享有知情权,是各级政府公开政务信息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认真开展好此项工作,根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布园林绿化建设信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公布信息的责任主体凡涉及全市性的重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事项,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公布;一般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事项,由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荆州开发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门,按各自的工作管理权限负责对外公布。

二、公布信息的主要内容各相关责任主体公布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信息主要包括: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类事项、行政审批管理类事项、建设类事项、各类基础性资料、园林绿化先进单位名录等。

三、公布信息的具体时限所公布的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信息必须保持一定的时限,其中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类事项应长期公布;行政审批管理类事项公布不少于60日;建设类事项不少于30日;其他类事项不少于20日。

四、公布信息的方式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信息可在各级政府网站,市、区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的网站上公布。

其中对重大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项目、科研成果、行政处罚等事项,可根据需要同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五、对信息反馈意见的处置各责任主体在公布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信息后,要注重随时更新信息,并收集社会对公布信息的反馈意见,特别是对不同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等,要安排专人及时妥善处理,并将修改后的相关信息再予公布,以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环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环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环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7•【字号】荆政办发[2008]26号•【施行日期】2008.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环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08〕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2008年全市环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2008年荆州市环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湖北省环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19号)精神,为着力解决影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2008年荆州市环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如下:一、目标任务(一)小造纸治理。

继续巩固小造纸专项治理成果,坚决取缔无营业执照、超标排污的违法造纸生产企业,关闭向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的造纸厂,淘汰规模在17万吨/年以下的化学制浆生产线和34万吨/年以下的草浆生产装置,关闭规模在2万吨/年以下、环保未达标的废纸造纸企业。

对2007年度已关闭的造纸企业加强巡查,落实断水、断电、拆除关键设备等措施,防止死灰复燃。

对全市正在生产的17家造纸企业加强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实行全市在线监控联网,一旦发现超标排放,立即实施停产治理;对正在建设的4家造纸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未通过省环保局竣工验收,不得正式投入生产。

(二)小水泥治理。

继续清理取缔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水泥生产企业,淘汰土(蛋)窑、普通立窑、窑径22米及以下机械立窑生产线、窑径25米及以下干法中空窑、直径183米及以下水泥粉磨设备;关闭生产工艺、条件、环保整治不达标的生产企业以及2003年12月23日后新建和扩建的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企业(或生产线、生产设备);淘汰各种规格的干法中空窑、湿法窑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有条件的地区淘汰全部立窑。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规范整治湖库养殖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规范整治湖库养殖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规范整治湖库养殖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14•【字号】荆政办发〔2016〕51号•【施行日期】2016.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规范整治湖库养殖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华中农高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规范整治湖库养殖行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2月14日荆州市规范整治湖库养殖行为工作方案根据《渔业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农业厅省水利厅关于整治湖库养殖行为的通知》(鄂农发〔2016〕15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整治全市湖泊、水库养殖行为,切实保护湖库生态环境,深入推进湖库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整治湖库及其周边养殖行为,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按照“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配合、依法治理、维护稳定”的原则,全面规范整治湖库养殖行为,建立健全湖库可持续发展方式,促进湖库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全面取缔湖库围栏围网养殖、网箱养殖、珍珠养殖,全面整治湖库投肥(粪)养殖。

拆除或关停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限期拆除禁养区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对在非饮用水源水库湖库水区范围内新增水污染物排放设施严格控制,做好畜禽养殖场所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水体。

限期拆除水库溢洪道违规设置的子梗和拦鱼格栅、渔网等阻水设施。

积极推进退垸(田、渔)还湖,恢复湖泊防洪和生态功能。

规范和清理渔业租让权,不得将湖库(包括江河)等公共水域水面渔业养殖和捕捞权对外租让,已租让的限期收回。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的意见-荆政发[2016]21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的意见-荆政发[2016]21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的意见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的意见(荆政发〔2016〕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建设绿色生态文明荆州,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为目标,以新建绿色建筑和既有建筑绿色改造为抓手,坚持“规划先行、整体推进,示范引领、政策激励,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基本原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建筑舒适性、健康性,从政策体制、标准规范、规划设计、技术推广、产业培育、建设营运等方面全面发展绿色建筑,着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重点村镇生态文明建设。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基本形成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人居环境宜居舒适、建设方式集约高效、生活方式绿色低碳的城乡发展格局,荆州城乡绿色生态建设水平居于全省前列。

纪南文旅区、华中农高区建设成为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区;荆州开发区商务片区、沙市区的沙北片区、荆州区的荆北片区建设成为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区;示范区内新建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建设,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30%以上;鼓励县(市)新区积极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区创建工作;试点建设一批省级绿色生态村镇。

二、重点工作(一)全面发展绿色建筑。

全市范围内(含县(市、区))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地产项目、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荆州城区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市新区应积极申报绿色生态示范区,编制绿色生态专项规划,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示范项目。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7〕19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7〕19号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17〕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华中农高区,市政府有关部门:《荆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5月18日荆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及《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我市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改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

到2020年,全市重金属污染重点区域及有机污染集中区域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二、加强农用地环境保护(一)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

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及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参与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荆州开发区、纪南文旅区、华中农高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地落实,不再另列)(二)科学划定农用地环境质量类别。

全面启动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

建立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定期更新机制,及时反映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参与部门: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三)严格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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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管理
【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14]52号
【发布部门】荆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1.03
【实施日期】2014.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4〕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湖北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努力推进我市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发展目标,严守生态红线
坚持生态优先、空间优化、生态修复、改善民生、绿色发展、科技支撑和依法治林,构筑坚实的生态安全体系、高效的生态经济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

到2020年,全市林地保有量达到36.5万公顷,森林保有量达到35.5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
25.2%,森林蓄积量达到2100万立方米,湿地保有量保持60万公顷,林业产业总产值达
到500亿元。

科学划定并严守林地、森林、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四大红线。

全市林地面积不低于18.7万公顷,森林面积不低于15.5万公顷,森林蓄积量不低于1061万立方米,湿地面积保持60万公顷,林业自然保护区面积不低于11.2万公顷。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建立生态功能区。

1.长江经济带生态功能区。

(1)范围:荆州市的所有县市区。

(2)建设重点:实施长江防护林、退耕还林、血防林、低产林改造、森林抚育、公益林保护、景观林等生态建设工程,建设沿江河护堤护岸林,推进沿江、沿河林带建设及岸线整治与生态景观恢复。

围绕楠竹、雷竹、木本油料等林产品,推进特色优质板块基地建设。

2.平原湖泊湿地生态功能区。

(1)范围:荆州市的所有县市区。

(2)建设重点:营造农田防护林,加大乡土树种保护力度;积极创建国家级和省级湿地公园,环荆州古城、松滋洈水、荆州区菱角湖、公安县崇湖、石首市三菱湖、洪湖新滩创建国家级湿地公园,荆州区海子湖、江陵县龙渊湖、公安县淤泥湖、石首市山底湖、监利县汇智湖创建省级湿地公园。

实施湿地保护工程,建设环湖生态防护林,维护和改善物种栖息地生态环境;加强杨树、湿地松、中山杉等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发展以优质梨(翠玉梨、黄花梨)、优质桃(黄桃、夏至红桃)、柚、桔、橙、桑等为主的高效经济林和园林花卉苗木;以水文化、楚文化、三国文化为背景,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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