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流域天津市水功能区划-

海河流域天津市水功能区划-
海河流域天津市水功能区划-

海河流域天津市水功能区划

2008.09

为合理开发、高效利用、有效保护我市地表水资源,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快速稳步发展,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在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二条和《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国水法〉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全国水功能区划技术大纲》的要求,按照《天津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对我市地表水体的功能定位及近、远期经济社会发展对水生态环境保护的需求,在水利部海委对海河流域上、下游各省市水功能区划工作进行协调、平衡的基础上,我市编制完成了《海河流域天津市水功能区划》。

1水功能区划的目的意义

水体对人类具有多种使用功能,不同的使用功能又对水资源的数量和质量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因此,应当按水体使用功能的要求来合理配置水资源,改善水资源质量,防治水体污染,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指导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

水功能区划是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的基础。在水资源匮乏的天津市,水功能区划对于促进水体的上下游协调、控制入境水体的污染状况和改善天津市现状水域环境背景有着重要的意义,有助于水资源为天津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2水功能区的定义

水功能区是依照流域水资源条件和水域环境状况以及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考虑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量及水质的需求,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的要求,在相应水域划定的具有特定功能并执行相应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

3水功能区划的依据与标准

(1)《中华人民国水法》

(2)《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

(4)《取水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5)《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国水法〉办法》

(6)《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7)《水利部职能配置、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8)《水功能区划技术大纲》

(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10)《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11)《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12)《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14529-1993)

4水功能区的划分原则

(1)可持续发展原则

水功能区划是根据水资源的可再生能力、水环境与自然环境的承载能力,在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当代和后代赖以生存的水环境,保护人体健康及生态环境的结构和功能的基础上,保障和促进流域、天津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

在划定水功能区时,将流域作为一个大系统,充分考虑水域上下游、左右岸,以及社会经济近远期发展目标对水域的使用要求,统筹兼顾,达到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

城市饮用水源地的供水安全是区划的重点,在划定水功能区的围和类型时,必须优先予以保护。

(3)前瞻性原则

水功能区划要体现社会经济发展的超前意识,结合现有和未来的外调水源(南水北调)及未来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引入本领域和相关领域研究的最新成果,要为将来天津社会经济发展留有余地。

(4)实用可行,便于管理的原则

水功能区的分区界限尽可能与行政区界一致,以便管理。区划是水资源各类规划的基础,区划案的确定既要反映实际需要,又要考虑技术经济发展,切实可行。

(5)水量水质并重、注重水质原则

在进行水功能区划时,既要考虑开发利用对水量的需求,又要考虑对水质的要求。

(6)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的原则

5水功能区划的分级分类系统

水功能区划以水系为单元,针对水量与水质、地表水与地下水这几个相互依存的组分构成的统一体,兼顾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之间的需求,实施统一规划、统筹兼顾,综合配置,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

通过水功能区划在宏观上对流域水资源的利用状况进行总体控制,合理解决有关用水的需求和矛盾。

本次水功能区划采用两级体系,即一级区划和二级区划。

一级区划是宏观上解决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问题,主要协调区域间用水关系,长远上考虑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二级区划主要协调用水部门之间的关系。

5.1一级功能区划分

一级功能区分四类,包括保护区、保留区、开发利用区、缓冲区。一级水功能区的划分对二级功能区划分具有宏观指导作用。

一级水功能区的划分由水利部海委在征求有关省市意见的基础上,统一划定。

(1)保护区

指对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及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有重要意义的水域。该区格禁止进行其他开发活动,并不得进行二级区划,其中包括:

a.源头水保护区:系指以保护水资源为目的,在重要河流的源头河段划出专门保护的区域;

b.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的用水水域或具有典型的生态保护意义的自然生境所在水域;

c.跨流域、跨省及省的大型调水工程水源地,主要指已建或规划建设(包括规划水平年即2010年前、2020年前建成的)调水工程的水源区;

功能区执行的水质标准:根据保护的目标分别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或维持水质现状。

(2)保留区

指目前开发利用程度不高的区域或者为今后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而预留的水域区域,其中包括:

a.受人类活动影响较少,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较低的水域;

b.目前不具备开发条件的水域;

c.考虑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为今后的发展预留的水资源区。

功能区执行的水质标准:按现状水质类别控制。

(3)开发利用区

主要指具有满足工农业生产、城镇生活、渔业和景观娱乐等多种用水要求的水域。

其区划条件为取水口较集中,取水量较大的水域(如流域重要城市河段,具有一定灌溉用水量、工业用水和渔业要求的水域等)。

功能区执行的水质标准:按二级区划分类分别执行相应的水质标准。

(4)缓冲区

指为协调省际间、矛盾突出的地区间用水关系,以及在保护区与开发利用区相接时,为了满足保护水质要求而划定的水域。未经水利部海委和环保总局批准,不得在该区进行对水质有影响的开发利用活动,其中包括:

a.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的河流、湖泊的边界附近水域;

b.省际边界河流、湖泊的边界附近水域;

c.用水矛盾突出的地区之间水域;

d.保护区和开发利用区紧密相连的水域。

功能区执行的水质标准:按实际需要执行相关水质标准或按现状控制。

缓冲区围:

a.缓冲区大小可根据行政区划协商划定;

b.省界之间的功能区水质目标差异较大时,缓冲区应划长一些,反之可划短一些;长度为上游占三分之二,下游占三分之一,以减轻上游排污对下游的影响。

5.2二级功能区划分

二级功能区划分是在一级功能区所划的开发利用区进行,分七类,包括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排污控制区。

二级功能区由流域有关省市划分,结合天津市的实际情况,经水利部海委进行上、下游平衡和充分考虑有关省市意见的基础上,予以认定。

(1)饮用水源区

指满足城镇生活用水需要的水域,其区划条件为:

a.已有城市生活用水取水口分布较集中的水域;或在规划水平年城市发展需设置新的取水口,且具有取水条件的水域;

b.每个用水户取水量不小于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取水可制度规定的取水限额的水域。

功能区执行的水质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

(2)工业用水区

指满足城镇工业用水需要的水域,其区划条件为:

a.现有工矿企业生产用水的集中取水点水域;或根据工业布局,在规划水平年需设置工矿企业生产用水取水口,且具有取水条件的水域;

b.每个用水户取水量不小于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取水可制度细则规定的最小取水

量的水域。

功能区执行的水质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质标准。

(3)农业用水区

指满足农业灌溉用水需要的水域,其区划条件为:

a.已有农业灌溉用水集中取水的水域;或根据规划水平年农业灌溉的发展,需要设置新的农业灌溉集中取水口,且具有取水条件的水域;

b.每个用水户取水量不小于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取水可制度细则规定的最小取水

限额的水域。

功能区执行的水质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质标准。

(4)渔业用水区

指具有鱼、虾、蟹、贝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洄游通道功能的水域,养殖鱼、虾、蟹、贝、藻类等水生动植物的水域,其区划条件为:

a.主要经济鱼类的产卵、索饵、洄游通道,及历史悠久或新辟人工放养和保护的渔业水域;

b.水文条件好,水交换畅通;

c.有合适的地形、底质。

功能区执行的水质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质标准。

(5)景观娱乐用水区

指以满足景观、疗养、度假和娱乐需要为目的的江河湖库等水域,其区划条件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a.度假、娱乐、运动场所涉及的水域;

b.水上运动场;

c.风景名胜区所涉及的水域;

d.城市市容景观用水。

功能区执行的水质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V类水质标准。

(6)过渡区

指为使水质要求有差异的相邻功能区顺利衔接而划定的水域,其区划条件为下游用水要求高于上游水质状况,其长度和水质标准按上下游区划性质而定。

(7)排污控制区

指接纳生活、生产废污水比较集中,接纳的废污水对水环境无重大不利影响的水域,就天津实际情况,即指北塘排污河和大沽排污河两条人工开挖的排污河道。

功能区执行的水质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相应排放标准。

5.3功能重叠的处理

(1)一致性(或可兼容)功能重叠的处理。

当同一水域各功能区之间在开发利用时不互相干扰,有时还有助于发挥综合效益,那么此区域为多功能同时并存。

(2)不一致功能重叠的处理。

当同一水域多功能区之间各功能存在矛盾且不能兼容时,依据区划原则确定主导功能,舍弃与之不能兼容的功能。

(3)主导功能对水体的水质要求较低时,应兼顾其它功能用水的水质要求,选择适当的水质标准。

5.4功能区水质目标的实现

按照《天津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的容,结合天津市大部分地表水体水质的现状,把2005年定为现状水平年,天津市水功能区划的水质目标按近期和远期分阶段实现。规划的近期水平年为2010年,远期水平年为2020年。在上游来水水量满足“海河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所预测的河道生态环境需水量、水质满足省界缓冲区水质目标且天津市境各水功能区的入河污染物小于各自的水体纳污能力的情况下,2010年应达到“近期(2010)水质目标”;2020年应达到“远期(2020)水质目标”即水功能区水质标准。2010年和2020年水质目标详见附表一和附表二。

6天津市水功能区划的围

本次区划围包括了海河流域在天津市境七大水系的35条主要河流(段)、3座大型水库及中心市区的9条二级景观河道。

本区划将省的黎河(隧洞出口~于桥水库)和南运河(四女寺~九宣闸)划定为保护区,与水利部海委划定河道功能一致。

6.1天津市的一级水功能区划

根据天津市的实际情况,海河流域在天津市市境共划分了73个一级分区。其中有:保护区4个,开发利用区47个,缓冲区22个,无保留区。

在进行一级区划时,突出了优先保护饮用水源地的原则,将最重要的地表水供水水源地划为保护区;将跨省界河流、省界河段之间的衔接河段划为缓冲区;其余大部分市境的河段、水域,均划为开发利用区。

一级水功能区划在天津市境各水系的分布情况见表6-3。

6.2天津市的二级水功能区划

海河流域二级水功能区划是在流域一级水功能区划的开发利用区中进行划分的,结合天津市境的相关河道,在47个开发利用区共划分出76个二级区划功能区段。其中有:饮用水源区12个,工业用水区12个,农业用水区35个,景观娱乐用水区13个,渔业用水区1个,过渡区1个,排污控制区2个。

二级水功能区划在天津市境各水系的分布情况见表6-4。

7管理分工

海河流域水功能区管理实行流域管理和区域行政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对全流域水功能区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海河水利委员会直接管理的河道(水库)、流域的所有缓冲区、重要水源地、跨流域调水等重要水功能区实施监督管理。

天津市境的水功能区由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国水法〉办法》、《天津市河道管理条例》和《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权限分别进行市、区(县)两级管理。

附表一:天津市一级水功能区划(共3页,第1页)

上海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市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 2013年1月22日) 沪府发〔2012〕106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2年12月30日 上海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国土空间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宝贵资源。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开发利用有限的国土空间资源,必须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未来发展潜力,统筹谋划人口、经济、生态布局和城市化格局,发挥空间资源的最大效益,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按照国家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的部署,全市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有利于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有利于促进人口分布、经济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加强区域统筹,促进区县差异化发展;有利于匹配区县的事权财权,缩小城乡之间、区县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差距。 《上海市主体功能区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上海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年)》、《上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等编制,是本市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规划,是科学开发国土空间的行动纲领和远景蓝图。 《上海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规划范围覆盖本市所辖全部陆地国土空间和海域,规划目标到2020年,规划任务更加长远。在实施中可根据形势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调整修订。 第一章规划背景 改革开放特别是浦东开发开放以来,上海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上海特点的发展道路,加快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四个中心”建设取得显著进展,经济持续平稳较快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2012)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2012) 第一条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四川省饮用水水源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并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所辖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江河、湖泊、水库的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跨行政区域的饮用水水源保护,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饮用水水源的江河流域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饮用水水源流域水质管理,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协调机制,保障跨界断面出境水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水源安全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水源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综合平衡饮用水水源使用、保护等各方利益,建立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效保护饮用水水源。 单一水源供水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建设饮用水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区域联网供水,保障应急状态下的饮用水供应。 第十条饮用水水源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饮用水备用水源。

辽宁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辽宁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征求意见稿) 辽宁省环境保护厅

目录 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术语和定义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辽宁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维护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对辽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大凌河、鸭绿江、辽东沿海地区和辽西沿海地区(含小凌河)主要地表水水系水环境功能区进行了划定,水域区划范围包括干流和一二三级支流。将地表水按主导使用功能划分为源头水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人体直接接触、人体非直接接触)、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等类型功能区,分别执行不同类别的水质标准。按照“不得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及按高功能保护”的原则,部分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等类别的功能区执行高类别的水质标准。共划分水环境功能区770 个,其中源头水域14个、自然保护区 6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93个、渔业用水区333 个、景观娱乐用水区51个、工业用水区37个、农业用水区136个。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辽宁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批准。 本标准由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

上海市大型居住社区周康航拓展基地 纬二路、沈梅路、瑞 …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乙字第1826号 上海市大型居住社区周康航拓展基地纬二路、沈梅路、瑞安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建设单位:上海建工汇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编制单位:上海达恩贝拉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二Ο一二年六月

1. 说明 上海达恩贝拉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京智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受上海建工汇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开展对上海市大型居住社区周康航拓展基地纬二路、沈梅路、瑞安路道路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国家及本市法规及规定,并经上海建工汇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同意向公众公开环评内容。 本文本内容为现阶段环评成果。下一阶段,将在听取公众、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2. 建设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上海市大型居住社区周康航拓展基地纬二路、沈梅路、瑞安 路道路工程 (2) 建设单位: 上海建工汇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3) 建设地点:本项目地处上海市大型居住社区周康航拓展基地。工程范围为周祝公路以南,周东路以东,S32高速公路以北,罗南大道以西。 (4) 建设性质: 新建 (5) 建设内容: 纬二路(周园路~经五路)为城市支路,东西走向,西起周园路,东至经五路;二快二慢,双向两车道,工程道路全长1020m ,规划红线宽度20m ; 沈梅路(周园路~经五路)为城市次干路,东西走向,西起周园路,东至经五路;二快二慢,双向两车道,工程道路全长1080m ,规划红线宽度24m ; 瑞安路(周东路~经二路)为城市支路,东西走向,西起周东路,东至经二路;二快二慢,双向两车道,工程道路全长1090m ,规划红线宽度16m 。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雨污水管道以及交通标志标线等道路附属设施。 3.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 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上海市相关环境质量功能区划,项目涉及区域的环境功能区划如下: w w w .e n v i r .g o v .c n

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排水行为,保障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城市内涝灾害,治理和保护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排水设施的使用、运营、维修及其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统筹规划、配套建设。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财政物价、水利防洪、卫生防疫、质量监督等行政管理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城市排水规划与污水处理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和保护城市排水设施的权利和义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和举报。 对在城市排水和污水再生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总体规划,遵循城市污水集中处理与综合利用相结合的原则,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市排水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业规划。专业规划应当包括降水、中水、再生水及污泥处置综合利用等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 第七条新建城市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对原有雨水、污水合流的城市排水设施,应当制定雨水、污水分流分治的改造规划,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禁止任何单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排水设施项目,应当优先安排污水收集系统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并稳定可靠、经济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排水、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批。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排水排入水体的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确保排污口的设置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 第九条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已覆盖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化粪池及相关活性污泥截污池、塘。 未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覆盖的城市生活服务区,应当按规定配置格栅井、沉淀池或化粪池等污水处理设施。 在城市规划控制区域内,未被城市排水设施覆盖的居民聚居区、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度假区、机场、铁路车站等排放生活污水的区域和经济开发区、独立工矿区等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建立中、小型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第十条承担城市排水设施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具有相应的资质。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2007年6月)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 广东省水利厅 二〇〇七年六月

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功能区划的通知 各地、市水利(水务)局: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前言 水功能区是指根据流域或区域的水资源条件和水环境状况,结合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量、水质的需求及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在江河湖库划定的具有相应使用功能,并且主导功能和水质管理目标明确的水域。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划是核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将水质管理目标落实到具体水域和入河污染源的主要依据;是加强水资源调度,维持江河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强化陆域污染源管理,优化产业布局,科学确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主要依据;是明晰水权的重要依据之一。水功能区划是水资源规划的重要基础,也是我省水资源管理及水资源保护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二、三十三和三十四条规定,按照2002年水利部和国家计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02]83号),以及广东省计委和省水利厅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广东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计农[2002]903号),要求各省对已批准的水功能区划进行复核和调整,并在水资源综合规划技术大纲和技术细则中明确了水功能区复核和调整的原则和方法。据此,省水利厅委托省水文局,重新复核广东省水功能区划的成果。 《广东省水功能区划》是由省水文局在《广东省水资源保护规划》有关水功能区划成果基础上,通过野外勘查,广泛搜集基本资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粤环〔2011〕14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从流域、区域范围内协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依法和科学地管理水环境、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在全省范围内对主要江河、湖库划分地表水环境功能区。 一、功能区划分的范围 对以下地表水体划分环境功能区:全省所有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以及小于100平方公里的重要河流;所有中型以上水库、重要的小型水库以及主要城市湖泊。 二、功能区划的基本原则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基本原则是确保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划分水环境功能区的具体原则是: 1.考虑水体现状、规划的使用功能和水环境质量的现状;

2.优先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3.适应流域内经济和城镇发展规划的要求; 4.水体环境功能区的划定,一般不低于水体现有的水质等级; 5.兼顾上、下游地区利益; 6.水体环境功能区划分的下端约束条件与《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粤府办〔1999〕68号)相衔接; 7.保证按省政府的要求跨行政区边界水质达标交接; 8.水库的水环境质量一般要求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特殊情况不低于Ⅲ类; 9.城市河段内河涌一般要求不低于Ⅴ类; 三、功能区的分类 环境保护部门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实施水域分类管理。结合水域使用功能要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分为五类:Ⅰ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Ⅱ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Ⅲ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Ⅳ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Ⅴ类水环境质量功能区,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当同一水体具有多种使用功能时,按照最高功能确定水质目标。 四、功能区划分成果及其要求 水环境功能区划成果见“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表”。

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 023-2005

ICS13.020.50 Z04 湖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43/023-2005 代替DB43/023-91、DB43/067~069-92 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 功能区划 Water Enviromental Functional Demarcation For HuNan Main Surface River 2005-04-01发布 2005-07-01实施 湖南省环境保护局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DB43/023-2005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湖南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 (2) 5.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 (2) 6.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3)

DB43/023-2005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维护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DB43/023-91、DB43/067-92、DB43/068-92、DB43/069-92。 与DB43/023-91、DB43/067-92 、DB43/068-92 、DB43/069-92相比较,本标准对湘江、资水、沅江、澧水四水干流水环境功能区进行了调整,并将水域区划范围扩大到四水的三级支流、洞庭湖主要水域及湖南省境内的长江干流、珠江水系、赣江水系。将地表水按主导使用功能划分为源头水域、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人体可直接接触、人体非直接接触)、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混合区等类型功能区,分别执行不同类别的水质标准。按照“不降低现状使用功能及按高功能保护”的原则,部分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等类别的功能区执行高类别的水质标准。共划分水环境功能区836个,其中源头水域10个、自然保护区21个、饮用水源保护区338个、渔业用水区283个、景观娱乐用水区45个、工业用水区52个、农业用水区86个、混合区1 个。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2005年7 月 1 日起实施,DB43/023-91、DB43/067-92 、DB43/068-92 、DB43/069-92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局批准。 本标准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201302-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罗桥路(康科路-秀沿路)新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说 明 上海环境节能工程有限公司受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人民政府委托开展对康桥镇罗桥路(康科路~秀沿路)新建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现根据国家及本市法规及规定,并经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公开环评内容。 本文本内容为现阶段环评成果。下一阶段,将在听取公众、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w w w . e n v i r .g o v .c n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道路北起秀沿路,南至康科路。规划红线为20m ,道路全长296m 。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总投资1000万元。具体实施内容包括1条道路、雨污水管线、交通标志标线、绿化、照明等配套工程。工程预计2013年12月底竣工,2014年投入运营。 表1 项目道路技术标准 项目是按照区域路网规划建设,符合区域用地和路网规划要求。项目所在区 域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对各类污染物尚有一定的容纳空间。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 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区域,由于本项目是公共建设项目,与工业项目相比,污染物种类较少、产生量较小,且在污染产生相对较大的施工期染污会随着工期的结束而消失。因此,本项目的选址是合理可行的。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1)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上海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11年修订版)》,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为二类功能区;根据《上海市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划(2011年修订)》,项目所在区域属3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上海市水环境功能区划(2011年修订版)》,项目所在区域的地表水环境为Ⅳ类水质区。 (2)评价范围 w w w . e n

表2 评价范围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3.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 声环境影响分析 通过噪声预测,昼间施工机械在距施工场地30m 外可以达到《建筑施工场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夜间在200m 外可以基本达到标准限值。项目的施工场地基本在道路范围内,故昼间对周围居民的影响较小,夜间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周围居民的休息。 2. 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在有风条件下,道路施工期TSP 污染严重,土方在装卸、运输、施工及石料运输中,距现场150m 处环境空气中TSP 浓度仍达5.0mg/m 3。但施工扬尘影 响周期短,且将随施工结束而消失。同时工程道路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铺设,铺 设施工中沥青产生的烟气主要包含HC ,粉尘和3,4-苯并芘等污染物,由于沥 青冷却固化过程中挥发的烟气量较小,同时施工区域地形开阔,空气流动条件较好,因此沥青烟气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不明显。 3. 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场地的泥浆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期废水的主要污染物是SS 、COD Cr 、石油类,泥浆废水、机械清洗废水若直接排入工程区域河流,将影响水体水质,并有可能破坏水体功能。 4. 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施工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如不及时清运,随意倾倒将会产生大量扬尘,同时也会影响周围的景观环境。施工期间的生活垃圾产生量不大,但若不合理收集、也会造成施工区域及周围水体和土壤受到污染,影响环境卫生。 w w w . e n v i r .g o v .c n

(完整word版)贵州省水功能区划报告2015.docx

贵州省水功能区划 贵州省水利厅 贵州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 11 月

目录 一、全省水资源概况 (1) (一)自然条件与经济社会状况 (1) 1、自然状况 (1) 2、河流水系基本情况 (2) 3、经济社会基本情况 (2) (二)水资源量与水质状况. (3) 1、供水量和用水量 (3) 2、河湖水质现状 (3) 二、水功能区划体系 (3) (一)区划依据与目的 (3) 1、区划依据 (3) 2、区划目的 (4) (二)区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5) 1、指导思想 (5) 2、区划原则 (5) (三)水功能区划分体系. (6) (四)一级区划的条件和指标. (7) 1、保护区 (7)

2、保留区 (8) 3、开发利用区 (8) 4、缓冲区 (9) (五)二级区划的条件和指标. (9) 1、饮用水源区 (9) 2、工业用水区 (10) 3、农业用水区 (10) 4、渔业用水区 (11) 5、景观娱乐用水区 (12) 6、过渡区 (12) 7、排污控制区 (13) 三、水功能区划成果 (13) (一)一级水功能区 (13) 1、保护区 (15) 2、保留区 (15) 3、开发利用区 (15) 4、缓冲区 (16) (三)二级水功能区 (16) 四、水功能区保护与监督管理 (18)

一、全省水资源概况 (一)自然条件与经济社会状况 1、自然状况 贵州省位于中省西南的东南部,介于东经103° 36′~109°35′、北纬24°37′~ 29° 13′之间,东毗湖南省、南邻广西 自治区、西连云南省、北接四川省和重庆市,全省东西长约 595km,南北相距约 509km,总面积为 176167 km2,占全省省土面积的 1.8%。 贵州地处云贵高原东部斜坡,地势西高东低,自西部和中部 向北、东、南三面倾斜,平均海拔1100m左右,毕节地区赫章县珠 市乡境内的韭菜坪海拔 2900.6m,为境内最高点;黔东南州黎 平县地坪乡水口河出省界处海拔147.8m,为境内最低点。贵州 地貌的显著特征是山地多,山地和丘陵占全省总面积的92.5%,境内分布着四大山脉:北部的大娄山、东部的武陵山、西部的乌 蒙山和横亘中部的苗岭,这四大山脉构成了贵州高原的地形骨架。 贵州还是世界上岩溶地貌发育最典型的地区之一,喀斯特出露面积 占全省总面积的 61.9%。 贵州属于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全省大部分地区年平均气 温为 15℃左右,无霜期 250~ 300 天;最冷的 1 月平均气温 4~6℃,最热的 7 月平均气温22~25℃,为典型夏凉地区;降水丰沛, 年降水量 1179mm左右,其中 6~ 8 月降水量达450~ 600mm。

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

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 (2011-2030年) (一)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选取原则 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是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的辖区水功能区划的基础上,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国家对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出发,按照下列原则选定: (1)国家重要江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的水功能区。 (2)重要的涉水国家级及省级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和重要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跨流域调水水源地及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水功能区。 (3)国家重点湖库水域的水功能区,主要包括对区域生态保护和水资源开发利用具有重要意义的湖泊和水库水域的水功能区。 (4)主要省际边界水域、重要河口水域等协调省际间用水关系以及内陆与海洋水域功能关系的水功能区。 (二)一级水功能区 全国重要江河湖泊一级水功能区共2888个,区划河长177977公里,区划湖库面积43333平方公里,区划成果见表3-1和图3-1、图3-2。其中,保护区618个,占总数的21.4%;保留区679个,占总数的23.5%;缓冲区458个,占总数的15.9%;开发利用区1133个,占总数的39.2%。

在177977 公里区划河长中,保护区共36861 公里,占区划总河长的20.7%;保留区55651公里,占31.3%;缓冲区13600 公里,占7.6%;开发利用区71865 公里,占40.4%。 在43333平方公里区划湖库面积中,涉及一级水功能区174个,其中保护区总面积33358平方公里,占区划总面积的77.0%;保留区2685平方公里,占6.2%;缓冲区498平方公里,占1.1%;开发利用区6792平方公里,占15.7%。

上海市浦东合庆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

上海市浦东合庆工业园区开发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简写本 1工业园区规划概述 (1) 规划范围 合庆工业园区规划面积4.5156km2,规划范围东至远东大道,西达浦东运河,北至张家浜,南抵龙东大道。 (2)功能分区 合庆工业园区从1993年开始建设,整个园区根据不同开发阶段划分为A区、B区和C 区。 ①A区(首期开发区,已建成) A区为工业园区汇庆路以西区域(不包括位于该区域内的医疗器械产业园部分规划区域),面积2.2323km2,基本已经全部开发。用地类型包括工业用地(一类、二类工业)、仓储用地、商业服务用地、商务办公用地和居住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 环龙苑居住区、胜利居住小区(2个动迁房住宅小区) 园区管理机构办公楼; 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已全部批租,其中绝大部分已建成项目并投产; ②B区(二期开发区域,在建医疗器械产业园) B区为汇庆路至川南奉公路区域,面积1.3802km2,全区为在建张江现代医疗器械产业园,建设内容主要有: 研发孵化基地:建有42幢标准化研发孵化大楼,已招商进企业; 试验生产基地:建有12个标准化试验厂房,已招商进企业; 高级职工公寓宿舍区,商业配套服务中心; 区内现有新农村建设样板庆丰村农民别墅新村。 ③C区(未开发区) C区为川南奉公路以东区域,面积0.9031 km2,区域尚未开发,现状为农村地区,除大片农田外,有居民近250户,工业企业42家。 由于被川南奉公路将C区与A区和B区分隔开,浦东新区和张江功能区管委会不打算开发该地区。拟今后向国家和上海市政府申报调整规划,工业园区改向龙东大道以南地区发展,发展光电子产业。 (3)用地布局

A、B两区规划面积合计3.61 km2,其中城市建设用地3.317 km2,其余0.2955 km2全部为水域。 工业用地:规划工业用地以一类为主,适当保留部分二类工业,工业用地面积比例61.76%。 仓储用地:保留规划区西北部现状的普通仓储用地,仓储用地面积比例1.37%。 公建用地:公建用地主要分两处布置,一处沿龙东大道结合绿地布置,作为东区管理中心,面积0.0266 km2。另一处位于规划区西北角,作为配套商业服务中心,内设动迁商品房住宅小区环龙苑,面积0.1005 km2。 产业配套用地:在医疗器械产业园内(B区),为产业发展考虑设置了产业配套用地,主要布置产业园行政管理中心、商务配套设施、培训中心、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和试验中心。配套用地面积比例5.43%。 市政设施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地面积比例0.21%。 绿化用地:绿化用地中公共绿地0.1535 km2,防护绿地0.2012 km2,绿化用地面积比例10.69%。 特殊用地:特殊用地为部队用地,用地面积比例1.03%。 在上述用地中,规划张江现代医疗器械产业园(B区)将建成医疗器械新技术、新产品的创新基地,主要安排如下项目: 生产制造型企业 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产品培训功能于一体的企业 产业配套设施,包括产业园行政管理中心、商务配套设施、培训中心、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和试验中心 (4)产业导向 产业发展导向为:光电子、汽车及零部件、医疗器械、现代物流等综合经济。工业园区允许发展一类和二类工业,禁止建设污染较大的第三类工业。 截止2007年底统计,园区已开发区共招商引资各类企业135家,其中生产企业93家,其他为物流、投资、研发和服务型企业,主要工业门类包括建材、电子电器、汽车及零部件、医疗器械产业等。规划医疗器械产业园尚未开始全面招商;川南奉公路以东未开发区域现有工业企业42家,大部分为合庆镇当地企业, (5)市政设施 A区污水管网早已建成并接纳污水;B区汇庆路以西区域污水管网已建成并开始污水纳管,汇庆路以东区域尚未开发,目前还没有污水管网,区内现有乡镇企业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都排入当地河流;C区也为污水管网空白区。现状污水管网收集的企业污水(生产和

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第二章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第一节总论 4.1.1区划的目的和意义 4.1.1.1区划的目的 水是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和环境,开展水环境功能区划工作是为了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全面贯彻水法,加强水资源保护,切实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根据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结合社会需求,确定各水域的主导功能及功能顺序,科学合理地划分水功能区后,可作为我市水资源合理利用,积极保护和科学管理的依据,也是下一步进行水资源保护规划的基础。 4.1.1.2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意义 1)为水资源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划分水功能区,明确水体的相应功能及水量水质控制目标,为本市水体有效开发利用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促进本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为水资源保护提供治理目标 水功能区划的主要工作,是在对水体进行调查研究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水体的主导功能,并据此划分水功能区,依据不同的水

体功能和量、质标准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使水资源保护措施更具针对性,同时有利于解决上下游之间的用水矛盾。 3)为截污治理工作提供定量分析标准 进行水功能区划后,可按确定的水体保护目标计算纳污能力,对本市内中小河道水体的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并进行污染治理优化控制和综合整治,促进污水纳管工作。 4)为中小河道的综合整治提供指导方向 通过划分水功能区并确定相应的标准,将使中小河道综合整治提供明确的治理方向并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 5)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奠定科学基础 通过划定水功能区,并制定配套《水功能区划管理办法》,使水资源管理工作步上规范化、科学化的道路。 6)为其它涉水规划的编制提供控制方案 根据《塔城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纲要》精神,水功能区划是其它专项规划编制的基础。今后市内所有涉水规划的编制都应以水功能区划作为基础,而其它规划的编制也为论证水功能区划的可行性提供相应的依据。 4.1.2区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4.1.2.1指导思想 水资源是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资源,是生态环境的主要控制因素之一,要不断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就必须对水资源的综合

166.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12号 《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NO:SC112341)已由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3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9年3月2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排水行为,保障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防治水污染和城市内 涝灾害,治理和保护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 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城市排水设施的使用、运营、维修及其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 发展规划,实行统筹规划、配套建设。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排 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财政物 价、水利防洪、卫生防疫、质量监督等行政管理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城市排水规划与污水处理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和保护城市排水设施的权利和义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和举报。 对在城市排水和污水再生利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城市总体规划,遵循城 市污水集中处理与综合利用相结合的原则,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市排水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 建设专业规划。专业规划应当包括降水、中水、再生水及污泥处置综合利用等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 第七条新建城市排水设施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对原有雨水、污水合流的城 市排水设施,应当制定雨水、污水分流分治的改造规划,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污水管与雨水管连接。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排水设施项目,应当优先安排污水收集系统建设。 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并稳定可靠、经济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 新材料、新设备。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排水、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 序报批。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排水排入水体的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 管部门审查同意,确保排污口的设置符合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 第九条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已覆盖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化粪池及相关活性污泥截污池、塘。 未被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覆盖的城市生活服务区,应当按规定配置 格栅井、沉淀池或化粪池等污水处理设施。 在城市规划控制区域内,未被城市排水设施覆盖的居民聚居区、风景名胜区、旅 游景点、度假区、机场、铁路车站等排放生活污水的区域和经济开发区、独立工矿区等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建立中、小型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进行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第十条承担城市排水设施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具 有相应的资质。 城市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组 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设档案应当报送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财政预算和其他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 排城市排水设施规划、建设、维护、管理以及补偿污水处理运营成本差额所需经费。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 划分方案 组织部门: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编制单位:浙江省水文局 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审定:章国方吴玉琛 审核:许文斌尹其方 编制组负责人:俞建军伍远康(浙江省水利厅、水文局) 汪小泉姚爱珍(浙江省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中心站) 主要参加人员:王亚红郑日红蔡临明劳国民何晓珉 王贝黄志珍陈欣倪宪汉 (浙江省水利厅、水文局) 何晓云陈渊潘淑萍刘建明田旭东 黄欢李晓伟喻志钢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中心站)

前言 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自然资源。随着我省社会和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人口的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资源短缺和日益严重的水污染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因素。开展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是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工作,是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的基础;也是我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生态省建设,保障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依据。 省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于1996年编制了《浙江省地面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方案》,并经省政府浙政办发[1996]91号文批准实施。该方案的实施,为我省水环境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促进了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由于该方案实施已近10年,我省江河湖库的环境功能有了较大变化,需对原方案进行调整。 省水利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利部关于在全国开展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的统一部署,于2002年编制完成了《浙江省水功能区划》,并两次征求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及省级有关部门的意见。 为做好《浙江省水功能区划》与《浙江省地面水环境保护功能区划方案》的衔接,提高可操作性,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局于2003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

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成都市社区用房建设规范》(征求 意见稿)编制说明 标准起草工作组 二〇一四年九月

一、工作简况 1.编制背景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住房、医疗、养老、就业等各项制度改革的深入,居民的生活观念、方式和需求不断发生变化,城乡居民对社区认同感和归属感逐步增强,对社区管理和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而构建和谐城区迫切需要通过社区建设整合社会资源,拓宽服务领域,建立服务平台,强化服务功能,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的社区服务保障。而社区服务保障是建立在具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基础之上的,社区用房(或称社区公共用房)是社区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条件,目前,我市社区用房存在建设不均衡,面积差异较大,功能布局不科学,服务不完善,标识标牌不统一等问题。同时各级政府部门在规范社区建设方面先后出台了文件,并做出了具体要求。如(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0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要求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并与社区卫生、警务、文化、体育、养老等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期末,社区服务设施综合覆盖率达到90%,每百户居民拥有的社区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基本建成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的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2)四川省委办公厅于2013年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和创新管理服务的意见》(川委办〔2013〕22号), 明确提出到2015年,每百户居民拥

有的社区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社区服务站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3)成都市委办公厅于2013年出台了《2013—2017年全市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工作方案》(成委发〔2013〕3号),明确要求城区社区办公和服务用房不低于300平方米,涉农社区及村的办公和服务用房不低于400平方米。为推动社区用房的规范化建设,成都市民政局在综合成都市社区用房现状和政府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提出了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成都市社区用房建设规范》研制工作,并委托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起草标准。 2.编制目的和意义 为了保障社区服务功能的建立和完善,使社区居民在寻求社区公共服务和休闲娱乐等方面得到应有的服务,对社区公共服务用房进行标准规范是建立社区公共服务的基础。 本标准对成都市各类社区用房的总建筑面积做出了明确要求,并针对社区应具备的服务功能,按照办公空间最小化、服务功能最大化的原则提出了社区用房分类及其相应面积要求;为更好地服务社区居民和保障社区用房的稳定,本标准对社区用房的标识标牌、管理和维护也做出了相应规定。 目前国外的管理体制和对社区所赋予的服务功能不同,在社区公共用房方面没有相应规定;国内部分省市虽然在社区用房上出台了相应的规定,但基本都是从宏观层面对社区用房总面积提出了要求(具体情况见附表),本标准则是从具体层面提出了更具操作性的要求,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OC 22页)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OC 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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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序号流域名称 河流/湖 库名称一级支流名 称 二级支流 名称 主导水环境功能区类型及名称水环境功能区范围 水环境功能区 尺度* 标准类 别 控制县级行政区 名称 是否省界/水 源地 1 海河流域卫运河卫运河聊城德州农业用水区冠县称勾湾村至四女寺节制闸上的河道水域161.55 Ⅴ冠县、临清市、夏 津县、武城县 省界 2 海河流域卫运河长顺渠长顺渠聊城德州农业用水区乜村闸下至临清市李圈村入卫运河的河道水域42.6 3 Ⅴ冠县、临清市 3 海河流域南运河南运河德城景观娱乐用水区(Ⅴ)四女寺闸下至出城区界的河道水域25.61 Ⅴ德州市德城区 4 海河流域南运河南运河德城农业用水区城区界至第三店村入河北省境的河道水域19.02 Ⅴ德州市德城区省界 5 海河流域新湖新湖德城景观娱乐用水区(Ⅳ)环湖大堤内的全部水域0.28 Ⅳ德州市德城区 6 海河流域长河公园长河公园德城景观娱乐用水区(Ⅳ)岔河河堤以东至减河河堤以西、东方红路与三八路之间的水域0.40 Ⅳ德州市德城区 7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漳卫新河德州滨州农业用水区宁津县大王堡至无棣县辛集闸上的河道水域122.60 Ⅴ宁津县、乐陵市、 庆云县 省界 8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漳卫新河无棣工业用水区辛集闸下至入渤海口的河道水域39.03 Ⅳ无棣县省界 9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减河减河德城景观娱乐用水区(Ⅴ)四女寺闸下至袁桥闸上的河道水域25.68 Ⅴ德州市德城区 10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减河减河德州农业用水区袁桥闸下至宁津县大王堡的河道水域26.00 Ⅴ德州市德城区、陵 县、宁津县 省界 11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减河利民河东 支 利民河东支武城夏津农业用水区 青年河源头范楼闸至入六六河、六六河源头王小屯闸至入利民河东支,以 及利民河东支源头小杨庄村至入减河的河道水域 69.04 Ⅴ武城县、夏津县 12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减河马减竖河马减竖河平原县夏津农业用水区马颊河津期店闸至入减河的河道水域30.61 Ⅴ平原县、夏津县 13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岔河岔河德城景观娱乐用水区(Ⅴ)四女寺闸下至七里庄闸上的河道水域16.42 Ⅴ德州市德城区 14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岔河岔河德城农业用水区七里庄闸下至田龙庄出境入河北省的河道水域 6.38 Ⅴ德州市德城区省界 15 海河流域漳卫新河跃进河跃进河庆云农业用水区源头至入漳卫新河的河道水域16.46 Ⅴ庆云县 4

青海省水功能区划

青海省水功能区划 成果报告 1、总论 区划的目的和意义 水是重要的自然资源,随着社会和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国家经济发展重心向中西部转移,以及西部大开发伟大战略决策的实施,对水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多,对水资源质量要求越来越高。黄河流域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的日益严重,已经成为流域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为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维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全面贯彻水法、加强水资源保护、履行水利部“三定”方案的职责,开展水功能区划工作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任务。 划分水功能区是实现水资源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积极保护、科学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实现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强化水资源目标管理工作的保证条件,是防止水污染、保护水资源的重要措施,也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水利部职能配置中规定的水资源保护职责开展的具体工作。

依据与标准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5)《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6)《黄河治理开发规划纲要》 (7)《关于在全国开展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利部水资源[2000]58号文) (8)《全国水功能区划技术大纲》 (9)《黄河流域水功能区划技术细则》 标准 (1)《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 (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3)《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4)《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12941—91) (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7)《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14529—1993)(8)《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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