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发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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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发展论文

中国国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发展论文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与世界各国的联系越来越紧密。海航这一中国传统国际贸易运输方式,也随之得到了新的发展机会。海洋运输在国际货物运输中占了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国际物流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而海上运输货物保险则成为其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海运保险起源最早,历史悠久,业务量大,其他货物运输保险都是在海运保险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由于中国保险业起步晚,因此在实践中出现了各种问题,影响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业的发展。

而对中国国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发展及现状分析,可以有利于我们深刻洞悉国际货物运输市场的主流需求,同时通过现状发现问题,并致力于问题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走出一条更方便,快捷,高效,的道路,从而进一步促进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发展。

关键字:国际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策略

正文

一、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简介

顾名思义海洋运输又称“国际海洋货物运输”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以对外贸易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外贸货物的运送有海运、陆运、空运以及通过邮政送递等多种途径。使用船舶通过海上航道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港口之间运送货物,在国际货物运输中使用最广泛。

保险同运输一样,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的必要组成部分。货物从卖方送到买方手中,要通过运输来完成,在这一过程中如遭遇意外损失,则由保险人进行经济

补偿,以保证贸易的正常进行。保险之所以成为国际贸易所必需,是因为它将运输过程中不可预料的意外损失,以保险费的形式固定下来,计入货物成本,可以保证企业的经济核算和经营的稳定,避免由于意外损失引起买卖双方和有关利益方面之间的经济纠纷;可以使保险公司从自己经营成果考虑,注意对承保货物的防损工作,有利于减少社会财富损失;可以保证企业的经济核算和经营的稳定,避免由于意外损失引起买卖双方和有关利益方面之间的经济纠纷,进出口贸易的货物在本国保险,还可以增加国家无形贸易的外汇收入。

二、中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发展现状

目前全世界海上保险市场规模约为 250 亿美元,其中近60% 的市场份额由英、日、德、美国这四大海上保险国所占据。然而我国航运保险市场规模较小,拥有的整个市场份额相对就少了。2006 年,我国航运保险市场总体规模仅为全世界份额的1% ,近年来虽然有所发展,但仍不足 3% 。正如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曾在 2010 年度陆家嘴论坛所表明的那样,我国航运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相对滞后。目前,参与我国航运保险竞争的仍主要是太保、平安和人保这三大保险巨头。中国航运保险业务依然集中在广州、上海、青岛、大连和天津这 5 个城市,国内大量的中小财产保险公司还没有参加到这个市场的竞争中。

三、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存在的问题

1、保险条款存在差异,国际化程度不高在中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比较常用的有两种条款,即 ICC条款和 CIC 条款,而这两种条款中则存在明显的差异。其差异表现之一为: 在协会条款 ICC ( A) 中除列明除外责任外,承担一切风险; 但是相对应的国内 CIC 一切险条款中除列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外,对“外来原因”并没有定义。由于 CIC 一切险条款自身规定得不够明晰,立场不同得出的结论就不同,因此“外来原因”的判断解释对 PICC “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变得尤为重要。目前,在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进出口货运条款常常不能够被国内外被保险人所理解所认可,最终导致很多客户流失。

2、海运保险专业人才匮乏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风险集中度高,投保成本也较高,因此相应的对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也就更高。但是从近几年的趋势看来,我国目前一线专业人员中能从事该项业务的人员严重缺乏。作为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从业人员,不仅要懂保险,还

要了解外语、贸易、海运以及国际法律法规和惯例等,可见从事这一职业的人最起码要是一个复合型人才,但是从目前从事该领域的各保险公司来看,在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管理人员中这类复合型人才少之甚少。

3、海运货物保险市场竞争激烈

一方面,由于我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处于弱势地位,交易价格常常受到外贸企业的制约。往往进口时以 CIF 成交,出口时则以 FOB 成交,导致大量境外投保现象的产生,从而加剧了国内海运保险市场竞争。另一方面,由于国内海运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产品创新性不足,导致保险产品同质化。然而外资海运公司由于具有资本、技术以及高超的营销技巧等优势,在海运险上略胜一筹,进一步使得我国大量海运保险业务向外转移,也就越发加剧国内海运保险市场的竞争。费率作为我国航运保险的竞争中心点,在激烈的竞争中逐渐下降,而且远低于国际市场的费率水平。保险费率下降直接影响到保险服务产品的创新和产品品质的提高,往往会给再保险带来诸多困难,使市场陷入恶性了循环,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海运保险业务的发展

4、技术和服务体系待完善。在风险防范和管控方面与国际保险业差距巨大,如缺乏对高保额、高风险货物等的装、御船、运输及中转环节的风险管理手段和措施。上述收费水平还要支付这些费用,成本就更成问题。对于运输、贸易、结算等稍为复杂一些的赔案及涉及不同法律关系、司法管辖以及需要对海上运输造成的货损实施财产及证据保全、担保和反担保等。

5、风险分散机制不完善。由于目前海洋保险缺乏完善风险分散机制,突出表现在:一是缺乏政策性保险的参与,仅仅依靠商业保险运作和渔业互助协会这两种海洋保险模式来分散海洋风险,存在明显的局限性。二是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尚未健全,在严重的海洋自然灾害面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限,无法满足大范围、多层次分散海洋风险的需要。海洋保险缺乏政策性保险的参与,目前我国只有中国再保险集团开展海洋再保险业务,但是再保险险种较少,主要是海洋石油开发等高风险领域,且保险规模较小,不能满足国内部分保险公司的再保需求,致使原保险经营人超能力承险现象十分严重。

四、解决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问题的策略

1、加强国际间及国内各保险公司之间的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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