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解读 共21页PPT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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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 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4、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 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1、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 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分类管理 1、编制环评报告书的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 告;
2、编制环评报告表的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3、填报环评登记表的项目——环境保护验收 登记卡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工作 机构和申报材料
工业类:
1、申请报告(简述项目概况:建设地 点、建设规模、投资总额、环保投资、环评 审批情况及污染防治情况等)
2、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
3、室外排水图(须标明雨污水管网走 向、化粪池或污水处理设施位置等)
4、区域市政排水管网管理部门出具的 雨污水接管证明
5、规划建设工程许可证副本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6、项目内如有对须采取环评要求的污 染防治措施,需提供污染防治设施技术资料 、环境监测报告单或环境监测报告表(书)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 方照云 2019.2
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与“三同 时”制度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范围和 条件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工作机 构和申报材料
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程序和 时限
五、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法律责 任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与 “三同时”制度
8、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 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 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 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9、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 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 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 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 施得到落实。
四、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程序 和时限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程序
建设单位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及相关验收材料 (市区建设项目向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处提 交,三大开发区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工程向开发区 环保分局提交)→验收资料初审→组织现场勘验 (需要监测的向建设单位下达《建设项目竣工环保 验收监测意见函》)→申报材料符合要求后予以受 理→出具环保验收意见后返还建设单位(如现场勘 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验收材料退还建设单位, 并书面告知整改要求)。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工作机构
合肥市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处承担我市范 围内除三大开发区、三县审批项目外的建设项目竣 工环保验收工作。高新、经开、新站三大开发区环 保分局和三县环保局分别承担辖区内环评文件审批 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二)环保验收申报材料
房地产类:
1、申请报告(简述项目概况: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投资总额、环保投资、环评审 批情况等)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概念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是指建设项目 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依 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 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 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二)“三同时”制度的由来 1、1972年6月,在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计委、国家
2、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意见 3、室外排水图(须标明雨污水管网走向 、化粪池或污水处理设施位置等)
4、区域市政排水管网管理部门出具的雨 污水接管证明
5、建设工程施工噪声排污费缴费单据
6、规划建设工程许可证副本
7、项目内如有对须采取环评要求的污染 防治措施,需提供污染防治设施技术资料和 环境监测报告单。
建委关于官厅水库污染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中第一次 提出了“工厂建设和‘三废’利用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产”的要求。
2、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和1989年的 《环境保护法》在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同时,重申了 “三同时”制度的规定。
《环境保护法》第26条: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 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3、2019年《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项目 的“三同时”制度。
第16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18条: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 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 运行。
第23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 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范围 和条件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范围
1、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的主体:建设单位。建设单位须向有审批权的 环保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后,环保部门依法对建设项目进行 竣工环保验收。
2、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行业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环评文 件的预审意见和环保部门对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
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 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 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 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 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 求;
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 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 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 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 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 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 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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