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与诗学的契合 ———朱熹诗法观综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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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卷 第3期盐城师范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Vol.30 No.3 2010年6月Journal of Yancheng Teachers University(Humanities&Social Sciences)Jun.2010

理学与诗学的契合

———朱熹诗法观综论3

王玉琴

(盐城师范学院文学院,江苏盐城224002)

【摘 要】朱熹将理学修养中“涵养须用敬”之涵养移位于诗学研究,提出习诗者要象涵泳经典一样涵泳诗意,将理学本体论与诗学工夫论联系起来。朱熹之诗法观是其理一分殊等理学思想在诗学问题上的反映,

后世诗论正是在对朱熹诗法观扬弃的基础上开展了对诗法的进一步研究。

【关键词】朱熹;诗法;涵泳;理一分殊

【中图分类号】I25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6873(2010)03-0010-06

一般说来,后人研究和评价朱熹主要是围绕其哲学家的身份展开的,但随着“朱子学”研究的渐次深入,尤其是朱熹不再作为假道学先生受批判以来,朱熹诗学开始引起研究者的兴趣仅最近5年相关诗学方面的文章就有30篇左右,然笔者细梳其文,发现从方法论角度对朱熹诗学进行研究却鲜有涉足,而朱熹对方法的重视却非同一般,钱穆曾说过:“理学家所讨究之最精邃处,即在此一套方法与工夫上。故理学决非仅是一套纯思辨之学,更贵在能有以证成此一套思辨之方法与工夫。故理学家既有一套本体论,尤必有一套方法论与工夫论。”[1]35诗学是朱熹理学思想的建构内容之一,其诗学方法颇多可圈可点之处,故笔者不揣谫陋,聚焦于诗法问题对朱熹诗论作一剖析,以就教于方家。

一、文学读诗法与经学解诗法

“法”是中国古代文艺理论中的重要范畴,模范之法是一切法度的来源。“法”既可作名词,也可作动词,作名词为方法、法度之意,如“制而用之谓之法”(《易・系辞上》);作动词则为效法、模仿之意,如“知崇礼卑,崇效天,卑法地”(《易・系辞上》)。“法”进入文艺领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罗万藻云:“文字之规矩绳墨,自唐宋而下,所谓抑扬开合起伏呼应之法,晋汉以上,绝无所闻,而韩、柳、欧、苏诸大儒设之,遂以为家。出入有度,而神气自流,故自上古之文至此而别为一界。”(《韩临之制艺序》)[2]这里所说的“法”,偏于技术的层面,是创作的具体细则。一般认为,诗法范畴在宋代得到了最终的确立,“唐人不言诗法,诗法多出于宋”[3]1371。确实,宋代诗论具有浓郁的诗法意识,诗人、批评家热衷于建构一种具体而微的法度理论来指导诗歌的创作。陈师道《后山诗话》云:“杜之诗法出审言,句法出庾信,但过之尔。杜之诗法,韩之文法也。”[4]杨万里也在《下横山滩头望金华山》说:“闭门觅句非诗法,只是征行自有诗。”[5]1356可见在宋人眼里,诗人非常讲究诗法。陆游谓“文章本天成,妙手偶得之”,以抒情言志为主的诗歌当亦诗无定法才是,为何宋人普遍讲究诗法?究其原因自然与唐诗的发达导致的模仿意识与超越意识密切相关,“有唐诗作榜样是宋人的大幸,也是宋人的大不幸。有了这个好榜样,宋代诗人就学了乖,会在技巧和语言方面精益求精;同时,有了这个好榜样,他们也偷起懒来,放纵了摹仿和依赖的惰性”(《宋诗选注序》)[6],宋人为了学习唐人也突破唐人,自然对诗法关注甚多,朱熹也不例外。

朱熹涉足诗学前后几十年,自然有一套关于诗学的方法论,不过朱熹对诗法的重视和时人对诗法的看重不同,名重一时的江西诗派提倡“脱胎换骨”、“点铁成金”,就是在诗法上要求创新,即使

3[收稿日期]2010-03-24

[作者简介]王玉琴,女,盐城师范学院文学院讲师,文学博士。

是反对江西诗派提倡“妙悟”的《沧浪诗话》也有《诗法》一章。当时诗法论的典型形态是江西诗派,江西诗派的诗法是以学习杜诗的“规矩”为契机建立起来的,其所汲取的主要是杜诗技巧多样化的诗法精神。朱熹所关注的诗法并不仅仅是“如何写”,而是兼顾了读诗、解诗、赏诗、写诗的多位一体,朱熹之所以涉及到对诗歌的多方面精研,主要和他作为经学家、理学家的身份密切相关,朱熹要建立一种迥异于时人的“诗经学”,继承的是孔子以来的诗教理想,不过和孔子时期所不同的,是朱熹期待通过诗教将诗情与义理结合起来,从而帮助读者理解诗歌之中“人事浃于下”而“天道备于上”的特点。那么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呢?朱熹从读诗、解诗、赏诗、作诗逐一入手,进行了详细的钻研。他首先从时人不太关注的读《诗》之法入手,即朱熹对诗法的关注首先是从《诗经》研究开始的。他首先提出《六经》各有门庭,读《诗》自有读《诗》之法一说:

《六经》浩渺,乍难尽晓。且见得路迳后,各自立得一个门庭。问:“如何是门

庭?”曰:“是读书之法。如读此一书,须知

此书当如何读。伊川教人看《易》,以王辅

嗣、胡翼之、王介甫三人《易解》看,此便是

读书之门庭。缘当时诸经都未有成说,学

者乍难捉摸,故教人如此。”或问:“如《诗》

是吟咏性情,读《诗》者便当以此求之否?”

曰:“然。”(《朱子语类》卷九六,下称《语

类》)

朱熹较之其他理学家的高明之处,便是认识到《诗经》与他经不同,是充分反映和表达诗人思想感情的性情之作,所以要认准《诗》“吟咏性情”的“门庭”读诗,整体把握诗人要表达的感情,不能象读其他经书一样逐字逐句去寻义理,“圣人之言,在《春秋》、《易》、《书》,无一字虛,至于《诗》,则发乎情,不同”(《语类》卷八一)。朱熹不仅看到了其他诸经阐释义理与《诗》抒发感情的不同,而且要求读者根据经书、文体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方法去读,“如《诗》亦要逐字将理去读,便都碍了”(《语类》卷八〇),从情入手而非逐字从理入手,朱熹指出了读《诗》的关键。不仅如此,他还根据诗歌音节铿锵的特点指出读诗要特别注意“吟咏”,他在《诗集传》序指出诗乃“言之所不能尽而发于咨嗟咏叹之余者,必有自然之音响节奏”,故须从容吟咏,在音节铿锵、抑扬顿挫中体会古诗之音韵。“古之学《诗》者,固有待于声音之助,然今已亡之,无可奈何,只得熟读而从容讽咏之耳”(卷56《答朱飞卿》)[7]2674。熟读讽咏之后自然会对《诗》风雅颂的音乐特点和赋比兴的表现手法融会贯通,从而识得诗的体制,“古人作诗,体自不同,《雅》自是《雅》之体,《风》自是《风》之体。如今人做诗曲,亦自有体制不同者,自不可乱”,“讽咏得熟,则‘六义’将自分明”(《语类》卷八〇)。读者如果在识别诗体的基础上讽诵吟咏来理会诗歌,自然对诗的意义理解更为准确,与诗的共鸣也更为深入。在大家孜孜以求于诗意的别出心裁和醉心于科举诗赋而注重诗歌创作之法的南宋,朱熹以理学家的身份提出既尊重诗歌情感、又尊重诗歌义理的读诗之法丰富了南宋诗法的内涵,持论公允、不躁不偏,体现出他一以贯之的中和调贯的立论风格。

读《诗》如此,那么解《诗》呢?朱熹认为入情读诗固然为读《诗》之关键,但诗人所言之志并非只有诗情,还有诗意诗理,这一寻绎过程要求解诗者掌握一定的解诗之法,朱熹提出解诗要注意两个方面的契合,一是排除前见,一是对前人成果合理吸收。排除前见即“打叠这心光荡荡地,不立一个字,只管虚心读地,少间推来推去,自然推出那个道理”(《语类》卷八〇),但“打叠这心光荡荡地”,需要对先儒旧说加以扫荡,朱熹从尊重本义的基础上指出,“《诗》、《易》之类,则为先儒穿凿所坏,使人不见当时立言本意。此又是一种工夫,直是要人虚心平气,本文之下打叠交空荡荡地,不要留一宗先儒旧说,莫问他是何人所说,所尊,所亲,所憎,所恶,一切莫问,而唯本文本意是求,则圣贤之指得矣。若于此处先有私主,便为所蔽,而不得其正”(卷48《答吕子约》)[7]2213。由此可见,朱熹所谓排除旧说,一切均着眼于“本意”。无论是理解《诗》,还是《诗》之外的其他经典,朱熹都要求从经典自身读起,排除一切不利于正确理解经典的穿凿之见。要求得本意,需要排除旧说,但排除旧说并非主观臆断、另立新巧之说,相反,更要对承袭旧说和自建新说更加慎重。宋儒解诗,疑古之风盛行,许多人多主张去《序》言诗,但往往又走向主观臆断的另一极端,即好立新巧之说,忽视名物训诂和前人成果。朱熹对此学弊大为不满:“只为汉儒一向寻求训诂,更不看圣人意思,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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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期王玉琴:理学与诗学的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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