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化验室计量技术考核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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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化验室计量技术考核规范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全面贯彻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加强对公司原油化验室的管理,提高原油化验室岗位操作人员的计量意识,规范原油化验室的计量技术管理,提高检测能力及检测数据的可靠性,在长庆油田公司实施原油化验室计量技术考核制度。为确保考核制度的实施,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提出了通过考核要进行的准备及考核内容和判定能否通过的具体要求和考核办法。
(二)制订本规范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章;
3、《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
4、《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
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计量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6、《中国石油长庆油田计量管理暂行办法》
(三)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长庆油田各采油生产单位为原油对外贸易计量交接、单位间计量交接、各采油单位中心化验室及其它重要站点(如汽车罐车原油拉运卸油点)出具数据的原油化验室。
二、化验室计量考核的程序
(四)考核的申请
由各单位计量主管部门向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提出申请。申请表格式及内容见附件一。
(五)考核的准备
被考核化验室在提交申请表前,应完成以下几方面的准备工作:
1、计量化验器具的检定及仪器设备检验
通用计量器具必须有关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并出具在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对于某些无检定规程或无检定、校准部门的计量器具及化验仪器,应制定校验方法或使用标准物质进行自校。
2、化(检)验方法
化验室已开展的检测项目,逐项必须具有合法的规程、标准或方法。
3、人员考核
被考核单位的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公司计量交接化验员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级别的岗位证书。
4、环境条件
被考核的化验室应根据其工作性质整顿环境条件,使其符合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
(六)考核评审
在接到各单位申请后,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聘请专家和计量管理人员组成考核组,对上报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然后按照评审内容进行现场考核。
三、评审内容和评定方法
(七)几点说明
1、评审内容共分六个方面28项。详见第8条,这是对被考核化验室通过考核的一般要求,考核人员可根据被考核化验室的实际情况,临时增加少量考核内容,但不影响考核结果。
2、每小项的评审,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通过记“Y”,不通过记“N”。通过、不通过的标准见表格右边的评定方法栏内容。
3、带“*”的项为重点项,共8项,任一带“*”的项不通过时为评审不通过。
4、不带“*”的项,当四项以下(含四项)不通过时,可不再组织全面评审,而规定一个整改期(一般为一个月),在整改期内,由考核组派人检查,确认改正后可算通过。
5、超过整改期仍未改正者,按评审不通过处理。
6、评审通过后,颁发《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公司原油化验室计量考核合格证》,证书有效期三年。到期前三个月,由申请复查的化验室填写申请表,并向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提出书面申请。复查考核的内容与首次考核内容相同,见第8条。
(八)评审内容
评审内容共六个方面,详见表1~表6。
(九)本考核规范条文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表1:
组织机构
表2:
仪器设备
表3:
检测工作
表4:
检测人员
表5
检测环境
表6:
工作制度
长庆油田分公司
原油化验室计量技术考核申请表
申请单位:
主管部门:
申请日期年月日
长庆油田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
化验室仪器设备一览表
(发布日期:200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