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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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安全疏散规定有哪些(3篇)

住宅安全疏散规定有哪些(3篇)

第1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宅建筑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居民的安全意识也在不断提高。

为了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制定了严格的住宅安全疏散规定。

以下是对住宅安全疏散规定的详细阐述:一、安全出口设置规定1.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²,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2. 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²,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3.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二、疏散楼梯设置规定1.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

2.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当住宅仅有1个单元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

三、疏散楼梯间设置规定1. 建筑高度21m的住宅建筑:当分散设置疏散楼梯困难时,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应大于表5.5.29的规定。

2. 建筑高度33m的住宅建筑:当分散设置疏散楼梯困难时,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应大于表5.5.29的规定。

四、疏散距离规定1. 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5.5.29的规定。

2. 疏散楼梯间、走道和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

3. 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得小于1.4m,超过1万平方米的通道不得小于2.4m。

五、消防车道规定1. 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00米。

2. 消防车道至高层建筑外墙的距离应大于5.00米。

3. 消防车道上方4.00米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六、安全疏散通道规定1. 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

住宅安全疏散距离规定(3篇)

住宅安全疏散距离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宅建筑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住宅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其中,住宅安全疏散距离的规定对于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住宅安全疏散距离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住宅安全疏散距离的定义住宅安全疏散距离是指住宅建筑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

这一距离的设定,旨在确保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居民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至室外,降低人员伤亡风险。

二、住宅安全疏散距离的规定1. 户内最远点至户门的距离(1)平层式住宅:户内最远点至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最大距离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表5.5.29的规定。

(2)跃层式住宅:户内最远点至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最大距离,可按其梯段水平投影长度的150倍计算。

2. 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1)住宅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表5.5.29的规定增加25%。

(2)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其最大距离应为上述相应距离的一半。

(3)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表5.5.29的规定增加5m。

(4)直通疏散走道的户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户门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表5.5.29的规定减少5m;当户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表5.5.29的规定减少2m。

3. 首层楼梯直通室外的要求(1)应在首层直通室外。

(2)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

三、住宅安全疏散距离的设计要点1. 疏散通道的设置(1)住宅建筑应设置至少两个直通室外的疏散通道。

(2)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设置障碍物。

2. 疏散楼梯的设置(1)住宅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

高层民用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高层民用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高层民用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1.高层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1)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平方米,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塔式住宅。

(2)每个单元设有一座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且从第十层起每层相邻单元设有连通阳台或凹廊的单元式住宅。

(3)除地下室外的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规定的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1.4倍的公共建筑。

2.塔式高层建筑内两座疏散楼梯宜独立设置,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剪刀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剪刀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

(2)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实体墙分隔。

(3)剪刀楼梯应分别设置前室。

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置一个前室,但两座楼梯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

实践证明,高层建筑采用剪刀楼梯作两个安全出口,是一种既节约建筑面积和投资,又能满足火灾时紧急疏散的较好措施,但由于有的设计人员对剪刀楼梯在安全疏散上应具备的功能不甚了解,在设计上出现了一些缺陷。

例如:有的剪刀楼梯的梯段之间没有用隔墙隔开,不能形成每座楼梯的上面和下面为各自独立的楼梯间,起不到真正两个疏散楼梯的作用;又如有的剪刀楼梯只有一个与电梯厅合用的前室,失火时一旦合用前室被烟火封住,人员无法通过楼梯疏散脱险等等.3。

高层居住建筑的户门不应直接开向前室,当确有困难时,部分开向前室的户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4。

高层建筑地下室、半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且相邻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上设有防火门时,每个防火区可分别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房间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的房间,可设一个门。

5。

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米.6。

高层建筑(除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塔式住宅和顶层为外通廊式住宅通向屋顶的疏散楼梯不宜少于两座,且不应穿越其他房间,通向屋顶的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

如何合理设置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数量

如何合理设置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数量

如何合理设置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数量?中国消防在线 | 时间: 2007-05-21 | 文章来源:集体宿舍的安全出口应不少于两个。

但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宿舍,高度不超过三层巨二、三层面积不大于4OOm2人数之和不超过1OO人时;三级耐火等级的宿舍、高度不超过三层且上二层面积不大于200m3人数不超过50人时;四级建筑,高度不超过二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OOm2,人数不超过3O人时。

均可设置一个出口。

单元式住宅可设一个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超过六层的组合式单元住宅,应将各单元的楼梯通至屋顶,如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不通至屋顶。

居住建筑如有地下或半地下室,其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

当人数不超过10人,面积不超过5Om2时,可采用垂直金属梯作为第二安全出口。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规定作者:易安网来源:易安网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2日点击数:512 【字体:小大】【打印文章】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安全出口的数量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1)一个房间的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门;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内由最远一点到房门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14米且人数不超过80人时,也可设一个向外开启的门,但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米。

(2)二、三层的建筑(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除外)符合表3.4.2..4的要求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

(3)单层公共建筑(托儿所、幼儿园除外)如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设有不少于两个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公共建筑,如顶层局部升高时,其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但应另设一个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

2.九层及九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楼梯。

注册消防-安全出口和疏散门

注册消防-安全出口和疏散门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一、安全出口1、概念:安全出口是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2、安全出口设置的基本要求每座建筑或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2个,每个防火分区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每个房间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并应有明显标志。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当一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时,符合下列规定的防火分区可利用设置在相邻防火分区之间向疏散方向开启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

(1)该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1000㎡时,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该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000㎡时,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1个。

(2)该防火分区直通室外或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70%。

3、公共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1)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的公共建筑,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可设置1个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2)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公共建筑,如顶层局部升高,当高出部分的a.层数不超过2层b.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c.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时。

高出部分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个直通建筑主体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且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3)相邻两个防火分区(除地下室外),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规范规定的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1.4倍的公共建筑。

(4)公共建筑中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60㎡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0.9m;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当其建筑面积不超过75㎡时,可设置一个门,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4m。

4、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住宅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且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符合下列条件时,每个单元每层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建筑物消防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的规范要求

建筑物消防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的规范要求

建筑物消防疏散通道与安全出口的规范要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建筑物的规模和数量日益增长。

在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建筑物的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规范要求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介绍建筑物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规范要求。

一、通道宽度为了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安全地疏散,建筑物的消防疏散通道的宽度需要符合一定的规范要求。

根据相关标准,住宅楼的单个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2米,而公共建筑的疏散通道宽度则需要更宽,要根据人流量确定,一般为1.5米或以上。

二、通道布置消防疏散通道的布置需要考虑到建筑物的整体结构和功能分区。

通道应尽量沿着建筑物的主要行走方向布置,且不应有大的弯曲或拐角,以确保人员疏散时不受阻碍。

在布置通道时,还需要确保通道与房间之间有明确的界限,防止火灾烟雾蔓延。

三、通道长度建筑物内的消防疏散通道长度也有一定的规范要求。

根据相关标准,住宅楼的疏散通道长度一般不应超过30米,超过这个长度需要设置疏散休息间或控制室,以确保人员疏散时有合适的地方停留和休息。

而在高层建筑中,通道的长度限制更为严格,一般不超过15米。

四、通道的空间设施为了提高疏散通道的安全性和便利性,需要在通道内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

例如,通道内应配备紧急照明设备,以确保在火灾发生时人员能够清晰地看清前方的道路。

此外,通道内的墙壁、地面和天花板应采用防火材料,以防止火势蔓延。

还可以在通道内设置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以备火灾时使用。

五、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是建筑物内人员疏散的最终目的地,其规范要求也需要引起重视。

根据规范,建筑物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以保证在火灾事故发生时人员能够迅速逃离。

安全出口应设置在易于寻找和到达的位置,并确保畅通无阻。

出口门应易于打开,且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六、标识和指示在建筑物内设置消防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同时,相应的标识和指示也是必不可少的。

这些标识和指示应保证清晰可见,并采用耐火耐热的材料制作,以便在火灾时仍然能够发挥作用。

安全出口设置的规定(3篇)

安全出口设置的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筑,包括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

第三条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畅通无阻;(二)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三)便于人员识别和寻找;(四)便于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布置;(五)符合建筑功能和使用需求。

二、安全出口的数量和布置第四条建筑安全出口的数量应当根据建筑规模、功能、使用性质和人员密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并满足以下要求:(一)高层民用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二)多层民用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三)单层民用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一个;(四)地下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

第五条安全出口的布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并均匀分布在建筑各处;(二)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应满足人员疏散的需要,一般不应小于5米;(三)安全出口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识别和寻找的位置,并应有明显的标志;(四)安全出口应设置在建筑内部,避免设置在易受火灾威胁的部位;(五)安全出口的入口不应直接设置在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场所;(六)安全出口的入口应设置在便于人员疏散的部位,避免设置在楼梯间、电梯间等狭窄部位。

三、安全出口的宽度第六条安全出口的宽度应根据人员密度、疏散距离和建筑功能等因素确定,并满足以下要求:(一)高层民用建筑:安全出口的总净宽度不得小于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70%;(二)多层民用建筑:安全出口的总净宽度不得小于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70%;(三)单层民用建筑:安全出口的总净宽度不得小于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70%;(四)地下建筑:安全出口的总净宽度不得小于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的70%。

第七条安全出口的净宽度计算方法如下:(一)计算所需总净宽度=疏散人数×每人疏散宽度;(二)每人疏散宽度根据建筑类型和人员密度确定,一般取0.75至1.0米;(三)计算所得宽度应取整数,不足整数时,应按四舍五入取整。

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范文

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范文

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范文一、安全出口的重要性安全出口是建筑设计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其设计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人员的生命安全。

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是建筑设计中不可忽视的一环,下面将从不同角度对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进行阐述。

二、合理的位置选择1. 根据建筑用途选择位置安全出口的位置选择应根据建筑的具体用途而定。

对于产生大量人员聚集的场所,如剧院、体育馆等,应尽量将安全出口布置在不同区域,以方便人员疏散;对于住宅小区、办公楼等常住场所,应考虑出口的布置对居民或员工的生活与工作不造成过大影响。

2. 考虑人员疏散的路线选择安全出口的位置还要考虑人员疏散的最短路径,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人员。

在选择安全出口的位置时,要尽量减少与人员流动路径的阻碍,如转角、狭窄通道等。

三、合理的数量设置1. 根据人员密度设置安全出口的数量设置要根据建筑物的人员密度来确定。

根据建筑设计规范,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设置至少一条安全出口,以保证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

同时,在人员密度较大的区域,如大型活动场所,应设置更多的安全出口,以确保人员的安全。

2. 考虑人员疏散的需求在设置安全出口的数量时,还应考虑到人员疏散的需求。

在大型建筑物中,应设置多个安全出口,并分散布置,以确保所有人员都能够快速安全地疏散。

此外,对于大型场所,还应考虑到人员疏散的时间,设置足够的安全出口,以确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安全撤离。

四、标识设置的要求1. 明确标识的功能安全出口的标识设置要便于人员迅速找到,并明确标识的功能以便人员正确使用。

标识设置要清晰明确,使用符合规范的标识,如绿色安全出口标识,以方便人员识别。

2. 标识的位置设置安全出口的标识设置应注意标识的位置选择。

标识应设置在安全出口的正上方或者旁边,并保证标识的清晰可见。

对于公共建筑,还应在标识上使用多语言,以方便外国人员的疏散。

五、设施配置的要求1. 照明设施的配置安全出口的照明设施配置要满足人员疏散的需求。

住宅安全疏散出口的规定

住宅安全疏散出口的规定

住宅安全疏散出口的规定6.2 安全疏散出口6.2.1 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2 十层及十层以上且不超过十八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3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4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m。

6.2.5 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6.2.6 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顶,且不应穿越其他房间。

通向平屋面的门应向屋面方向开启。

6.2.7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的楼梯均应通至屋顶,且不应穿越其他房间。

通向平屋面的门应向屋面方向开启。

各住宅单元的楼梯间宜在屋顶相连通。

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楼梯可不通至屋顶: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且设有一座共用的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的住宅;2 顶层设有外部联系廊的住宅。

条文说明6.2 安全疏散出口6.2.1~6.2.3 根据不同的建筑层数,对安全出口设置数量作出的相关规定,兼顾了住宅建筑安全性和经济性的要求。

关于剪刀梯作为疏散口的设计要求,应执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

6.2.4 在同一建筑中,若两个楼梯出口之间距离太近,会导致疏散人流不均而产生局部拥挤,还可能因出口同时被烟堵住,使人员不能脱离危险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因此,建筑安全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并保持一定距离。

6.2.5 若门的开启方向与疏散人流的方向不一致,当遇有紧急情况时,不易推开,会导致出口堵塞,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6.2.6 对于住宅建筑,根据实际疏散需要,规定设置的楼梯间能通向屋面,并强调楼梯间通屋顶的门要易于开启,而不应采取上锁或钉牢等不易打开的做法,以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

住宅安全疏散要求

住宅安全疏散要求

住宅安全疏散要求
1、住宅建筑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疏散距离等因素设置安全出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10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2)10层及10层以上但不超过18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3)19层及19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个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4)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

(5)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安装有门禁系统的住宅,应保证住宅直通室外的门在任何时候能从内部徒手开启。

2、每层有2个及2个以上安全出口的住宅单元,套房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楼梯间的形式和疏散方式确定。

3、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形式应根据建筑形式、建筑层数、建筑面积以及套房户门的耐火等级等因素确定。

在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或将对外出口设置在距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4、住宅建筑楼梯间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不燃性材料。

安全出口标志牌安全规定(3篇)

安全出口标志牌安全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安全出口标志牌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对于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安全出口标志牌的管理,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公共场所、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等场所的安全出口标志牌的设置、使用、维护和管理。

三、安全出口标志牌的设置1. 安全出口标志牌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的正上方或侧方,距离地面高度应在1米以下。

2. 安全出口标志牌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间距不应大于20米;对于袋形走道,间距不应大于10米;在走道转角区,间距不应大于1米。

3. 安全出口标志牌应设置在安全出口直行、右拐弯、左拐弯处,方便人员识别。

4. 安全出口标志牌应设置在多层和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处,包括各楼层通往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前室的门口。

5. 安全出口标志牌应设置在建筑物内通往室外的正常出口和应急通道的出口处。

6. 单面安全出口指示牌一般安装于出口门框的上方,在门框太高的情况下,也可以安装于门框的侧口位置。

四、安全出口标志牌的设计要求1. 安全出口标志牌应采用醒目的颜色,如绿色、黄色等,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快速识别。

2. 安全出口标志牌应标注清晰的文字和图形,如“安全出口”、“紧急出口”等,并配以箭头指示安全出口方向。

3. 安全出口标志牌的文字和图形应简洁明了,易于识别。

4. 安全出口标志牌应具有一定的耐久性,能够适应各种环境条件。

五、安全出口标志牌的使用和维护1. 安全出口标志牌应保持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2. 安全出口标志牌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标识清晰、完好。

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遮挡或损坏安全出口标志牌。

4. 安全出口标志牌的维护责任由所属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承担。

六、安全出口标志牌的管理1.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出口标志牌的监督管理。

2.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出口标志牌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责任范围。

住宅安全出口设置规定(3篇)

住宅安全出口设置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宅建筑日益增多,住宅安全出口的设置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保障居民的生命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等事故的发生,我国制定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住宅安全出口的设置提出了明确要求。

本文将对住宅安全出口设置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住宅安全出口设置原则1. 保障生命安全:住宅安全出口设置的目的是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为居民提供安全疏散通道,确保生命安全。

2. 符合规范要求:住宅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方便快捷:住宅安全出口的设置应方便快捷,确保居民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

4. 整体规划:住宅安全出口的设置应与住宅建筑的总体布局相结合,形成完整的疏散系统。

三、住宅安全出口设置要求1. 安全出口数量(1)住宅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²,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2)住宅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²,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3)住宅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2. 安全出口位置(1)安全出口应设置在住宅建筑的底层,并尽量靠近楼梯间。

(2)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且易于寻找,并应有明显标志。

(3)安全出口不应设置在封闭的阳台、地下室、设备间等地方。

3. 安全出口宽度(1)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

(2)住宅建筑高度大于27m的,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3)安全出口的宽度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 安全出口形式(1)住宅建筑的安全出口应采用平开门。

(2)住宅建筑的安全出口应设置防火门,防火门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小区消防安全法 两个出入口

小区消防安全法 两个出入口

小区消防安全法两个出入口
根据消防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住宅小区的安全出口应当至少设置两个,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小区大门至少应该有两个。

设置两个出入口是为了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可以迅速疏散,消防车辆可以方便进入小区进行灭火救援。

此外,根据小区的规模和布局,可能还会有更多的门作为备用出口。

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必须时刻保持畅通。

如果消防通道被占,将给小区业主生命财产带来重大隐患。

如有违反本规定,根据《新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平安出口所谓平安出口是指供人员平安疏散用的房间的门、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门。

为了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快速平安地疏散人员和抢救物资,削减人员伤亡、降低火灾损失,在建筑防火设计时,除按要求设置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外,必需设置足够数量的平安出口。

平安出口应分散布置,且易于查找,并应有明显标志。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地7.4.12建筑中的疏散用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除甲、乙类生产房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的房间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时,其门的开启方向不限;2民用建筑及厂房的疏散用门应采纳平开门,不应采纳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3仓库的疏散用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首层靠墙的外侧可设推拉门或卷帘门,但甲、乙类仓库不应采纳推拉门或卷帘门;4人员密集场所平常需要掌握人员随便出入的疏散用门,或设有门禁系统的居住建筑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

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哪些要求?a)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平安出口;b)设置在平安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c)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5m,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设置在地下建筑内,不应大于15m);d)设置在地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宜沿疏散走道或主要疏散路线连续设置;当间断设置时,蓄光自发光型标志间距不应大于1.5m,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不应大于3m;e)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爱护罩;f)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纳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设置在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和地下建筑内,不应少于30min)。

安全出口及设置要求

安全出口及设置要求

安全出口及设置要求
1.疏散走道及设置要求
安全疏散距离直接影响疏散所需时间和人员安全。

它包括房间内最远点到房间门或住宅户门的距离和从房间门到疏散楼梯间或外部出口的距离。

为使室内人员能够迅速撤离,从房间内最远点到房间门或住宅户门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15 m;对于低层民用建筑,根据其耐火等级不同,该距离可适当放宽。

对附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如商业营业厅、剧院观众厅、餐厅、多功能厅阅览室、会议室等,考虑其特殊需要,该距离不宜超过30 m.
2.安全出口及设置要求
安全出口包括疏散楼梯和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设置要求:
(1)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2)供人员疏散的门不应采用悬吊门、侧拉门,严禁采用旋转门,自动起闭的门应有手动开启装置。

(3)当门开启后,门扇不应影响疏散走道和平台的宽度。

(4)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入场门、太平门,不应设置门槛,门内外1.40 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太平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5)建筑物内安全出口应分散不同方向布置,且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00 m.
(6)汽车库中的人员疏散出口与车辆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

安全出口高度规定(3篇)

安全出口高度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安全出口是建筑物中人员紧急疏散的重要通道,其设计、施工和使用都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安全出口的高度规定直接关系到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否顺利疏散,因此,对安全出口高度的规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详细阐述安全出口高度的规定,包括规定依据、具体要求、适用范围及注意事项。

二、安全出口高度规定的依据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我国建筑防火设计的基本法规,对建筑物的防火设计提出了明确要求。

其中,关于安全出口高度的规定如下:(1)多层和高层建筑的安全出口高度不应低于2.2米;(2)地下建筑的安全出口高度不应低于1.8米;(3)安全出口宽度不应小于1.1米。

2. 《消防法》《消防法》是我国消防工作的基本法律,对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使用和维护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其中,关于安全出口高度的规定如下:(1)安全出口的净高度不应低于2.2米;(2)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米。

3.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13495-2003)《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规定了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原则、设置位置、设置要求等。

其中,关于安全出口标志高度的规定如下:(1)安全出口标志的设置高度不应低于2.2米;(2)安全出口标志的设置宽度不应小于0.3米。

三、安全出口高度的具体要求1. 安全出口的净高度安全出口的净高度是指从地面到出口上沿的垂直距离。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消防法》的规定,安全出口的净高度不应低于2.2米。

这是为了保证人员在紧急疏散时能够顺利通过,避免因高度不足而导致拥堵或被困。

2. 安全出口的净宽度安全出口的净宽度是指从出口内侧到外侧的垂直距离。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消防法》的规定,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米。

这是为了保证人员在紧急疏散时能够顺利通过,避免因宽度不足而导致拥堵或被困。

3. 安全出口标志的设置高度安全出口标志的设置高度是指标志的下沿距离地面的垂直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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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棚、墙面和地面均使用A级: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建筑内的厨房。
•顶棚和墙面使用A级,其他部位不低于B1级:消防控制室,共享空间(中庭、走马廊、敞开楼梯、自动扶梯),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
放文物的房间,特殊贵重设备用房(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电话机房),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地下一层的游艺场所。
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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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厂房/仓库以下情况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
电气照明灯具的选择
装修材料分级小结:
•内部装修均应使用A级:挡烟垂壁,动力设备机房(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
•顶棚使用A级,其他部位安全出口门厅,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四层及以上的游艺场所。
•除A级外,应在原定基础上提高一级:除地下建筑外的无窗房间,使用明火的餐厅(火锅城、烧烤店)、科研试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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