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常州2030”规划纲要重点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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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科创中国”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科创中国”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科创中国”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0.25•【字号】常政办发〔2021〕94号•【施行日期】2021.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科创中国”试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常州市“科创中国”试点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25日常州市“科创中国”试点建设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建设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苏“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科协组织和人才优势,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国科协《“科创中国”三年行动计划》和省科协《“科创江苏”三年专项行动计划》通知要求,结合常州实际制定并实施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群团改革的重要论述和在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围绕“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发展定位,按照“聚焦重点产业、整合优势资源、激发创新活力、促进产业发展”的思路,依托“科创中国”建设平台,深化与国家(省)级学会合作,促进科技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创新中轴,建设长三角产业科技创新中心,致力形成新发展格局,推动常州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二、工作目标围绕区域定位,以“智能制造装备”和“先进碳材料”两大产业为重点,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品牌化、集群化”为方向,积极协调国家级学会和海外高端科技资源服务常州,聚集科协系统优势资源与力量,建设一批持续高效的创新载体、打造一批国内一流的学术品牌、形成一批“卡脖子”技术攻关成果,把创新要素导入基层和企业,通过创新组织机制来提升产业竞争力和技术创新力,增强城市能级,丰富创新发展内涵。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常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常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常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4•【字号】常政发〔2020〕147号•【施行日期】2020.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常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健康常州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24日健康常州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省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江苏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12号),加快推进健康常州建设,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加快实施《“健康常州2030”规划纲要》,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到2022年,全民健康素养水平显著提高,健康生活方式普及程度显著提升,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位居全省前列。

到2030年,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全面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全面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全面控制,人人享有高质量的健康服务和高水平的健康保障,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位居全省前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主要任务(一)提升全民健康素养1. 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倡导公民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养成健康生活方式,自觉维护和促进自身及家庭成员的健康。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传播健康知识。

有效激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主动提供健康科普服务。

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32%和35%。

2. 合理膳食行动。

针对一般人群、特定人群和家庭,加强有针对性的营养和膳食指导,促进减盐、减油、减糖。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评价指标部门监测目录》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评价指标部门监测目录》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评价指标部门监测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02•【字号】常政办发[2010]16号•【施行日期】2010.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评价指标部门监测目录》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16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常政办发〔2009〕8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整合部门统计数据资源,规范部门统计数据管理,保障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宏观决策、科学评价提供数据支持,特制订印发《常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评价指标部门监测目录》(以下简称《监测目录》)。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监测目录》涵盖内容《监测目录》中所列指标主要包括纳入省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县(市)党政正职科学发展实绩考评体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体系、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体系、科技进步评价考核体系、文化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规划主要目标监测评价等省级重要监测体系的各类统计指标。

二、工作要求《监测目录》中所列指标均直接关系我市重要监测评价考核结果,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将保障监测指标统计数据质量作为一把手工程,明确分管领导、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员,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切实把好源头数据的质量关和上报数据的审核关,提高监测评价体系中各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和严肃性。

1、各部门应将《监测目录》涉及的部门统计指标纳入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加强对指标数据质量的分析、评估和监测,按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工作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市统计部门提供各项统计数据,并对报送的数据质量负责。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13]115号【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7.19【实施日期】2013.07.1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失效或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类文件的通知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常政办发〔2013〕115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现将《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19日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2015年实施方案》的关键一年。

为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巩固扩大医改成果,持续深入推进改革,现就2013年全市深化医改主要工作安排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认真实施《常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2015年实施方案》,着力提升医保质量,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继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力度,统筹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卫生信息化、社会资本办医、药品生产流通和医药卫生监管体制等方面配套改革,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从打好基础向提升质量转变、从形成框架向制度建设转变、从试点探索向全面推进转变,加快完善基本医疗卫生体系,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工作任务(一)加快推进全民基本医保体系建设1. 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30•【字号】苏政办发〔2021〕85号•【施行日期】2021.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8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30日江苏省“十四五”卫生健康发展规划“十四五”时期,是江苏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的重要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篇章的关键阶段,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整合型智慧化卫生健康服务体系、高标准推进健康江苏建设,促进全民健康,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的关键时期。

按照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和健康中国建设总体部署,根据《“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十三五”时期,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健康江苏建设为统领,大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健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持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为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重要贡献。

健康江苏建设迈上新台阶。

省委、省政府印发《“健康江苏2030”规划纲要》,建立健康江苏建设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深入开展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全省13个设区市和21个县级市全部建成国家卫生城市,3个设区市和7个县级市入选首批全国健康城市建设示范市。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1•【字号】常政办发[2010]155号•【施行日期】2010.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155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常州市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常州市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保障公众基本用药权益而确立的一项重大医药卫生政策,包括基本药品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涉及到人事制度、分配制度、乡村医生待遇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省政府医改办《江苏省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苏医改发〔2009〕5号),省发改委、财政厅、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卫社妇〔2010〕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常发〔2010〕24号)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原则,有序推进基本药物制度,优化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机制,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良性运转,增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卫生服务需求,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2010年12月1日起,在金坛市和戚墅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础上,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农村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目
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1.11
•【字号】常政发[2014]1号
•【施行日期】2014.0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
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常政发〔2014〕1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确保全面实现《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14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市政府对全年目标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由市政府领导牵头协调,责任地区和部门负责落实。

现将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牵头部门和单位按照目标任务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强化保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配合部门和单位也要积极主动作为、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1.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解表
2.2014年“为民办实事”责任分解表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1日
附件1
附件2。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15]52号【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4.10【实施日期】2015.04.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15〕52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10日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4〕29号),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下放的职责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下放至县级计生部门。

(二)划入的职责1.将原市卫生局的职责和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承接的职责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工作。

(四)划转的职责1.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将原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职责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加强的职责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常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常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常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4.17•【字号】常政发〔2023〕23号•【施行日期】2023.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常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常政发〔2023〕23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现将《2023年常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4月17日2023年常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依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关于打造长三角生态中轴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常州的实施意见》、《常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十大专项行动方案》以及省下达的《常州市2023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书》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年度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2023年,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打造更多具有常州特色的“绿色示范”,全市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全市PM2.5浓度不超过3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80.0%,臭氧污染得到初步遏制;地表水国考、省考、市考断面优Ⅲ比例分别达80%、92.2%和92.4%,国考、省考断面优Ⅱ比例分别达35%和47.1%,市考以上断面消除劣V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高质量实现太湖治理“两保两提”目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3%,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重点工程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化学需氧量、氨氮累计减排量5207吨、4856吨、3993吨、225吨。

生态质量指数持续提升,林木覆盖率达26.8%,湿地保护率达31.8%。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159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159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常州市“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6〕159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2日
——结束——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十三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6.11.22
施行日期
2016.11.22
文号
常政办发〔2016〕159号
主类别
市场规范管理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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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04•【字号】常政办发〔2018〕164号•【施行日期】2018.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16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常州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4日常州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为加快常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进一步巩固全科医学人才支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52号),结合《“健康常州2030”规划纲要》要求,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加快落实卫生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深入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实施,提升全科医生制度发展活力,为健康常州建设提供可靠的全科医学人才支撑。

到2020年,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基本建立健全,职业吸引力显著提高,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4.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

到2030年,全科医生制度实现更高质量发展,建成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良的全科医生队伍,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5名以上合格的全科医生,满足健康常州建设需要。

二、重点工作内容(一)加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1.加大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招录。

所有当年新录用进入基层医疗机构临床岗位的本科生全部参加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生参加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在分配各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名额时,要优先满足全科学员招录计划,未完成当年招收任务的,市级财政年度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经费相应核减,核减部分由培训基地补足。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十二五”地方病防治规划意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十二五”地方病防治规划意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十二五”地方病防
治规划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方病防治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12]170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04
【实施日期】2012.1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十二五”地方病防治规划意见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2〕170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常州市地方防治“十二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4日
常州市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地方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地方病的流行,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全国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3号)和《省政府血地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地方病防治规划的通知》(苏政血组〔2012〕1号),结合我市地方病的流行趋势与防治工作需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现状
常州市流行的地方病主要是碘缺乏病。

根据上世纪80年代抽样调查,我市被划定为碘缺乏病轻病区。

1995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全民食盐加碘,人群碘营养状况得到很大改善。

1999年提前实现了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当年通过省级评估。

2009年,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苏卫疾控〔2009〕3号)精神,各辖市、区通过了“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市级考核评估。

由于受自然、社会以及经济等多种因素影响,碘缺乏病依然存在反复的可能。

因此,要进一步。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01•【字号】常政办发〔2017〕184号•【施行日期】2017.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184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常州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日常州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提高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江苏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现实基础与发展形势(一)现实基础“十二五”时期,全市各级各地不断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大力培养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着力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切实做好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综合防灾减灾取得了明显成效。

1. 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初步形成。

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减灾委综合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灾害分级管理的综合减灾工作领导体制进一步完善。

建立了由民政、水利、农业、气象、地震等部门和单位联合核查灾情、开展灾情会商等制度,形成了综合减灾工作机制。

认真贯彻国家《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政策法规,修订出台了《常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防灾减灾救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2. 灾害救助更加及时有效。

“十二五”期间,全市共遭受台风、风雹、雪灾、洪涝、旱灾等灾害11次,累计受灾人员达107.79万人,因灾伤病38人,紧急转移7.85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达4.93万公顷,倒房727间,严重损房904间,一般损房7.36万间,直接经济损失达46.8亿元。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01•【字号】常政发[2011]97号•【施行日期】2011.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常政发〔2011〕97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常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一日常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全民健身直接关系到市民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是一座城市综合实力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建设“和谐幸福”的新常州,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国发[2011]5号)和《江苏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苏政发〔2011〕79号)等精神,现制定如下实施计划: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广大市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利,坚持以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目标,推动全民健身更加普及的开展,全面服务群众和谐健康生活,提高广大市民,尤其是青少年儿童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使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健康生活方式,为常州基本实现体育现代化、促进“两个率先”作出贡献。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以满足人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城乡居民提供体育公共服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生活幸福指数。

广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不断提高群众性体育活动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体育活动对提高身体素质的重要作用。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28•【字号】常政发[2011]18号•【施行日期】2011.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常政发〔2011〕18号)各辖区、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附件: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序言“十二五”时期是我市转型升级、向现代化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

“十二五”规划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规划。

《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是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十届十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常州市委关于制定常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的。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开展了对“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进行了“十二五”发展重大课题研究和咨询,吸收了有关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研究成果,广泛听取并采纳了专家学者、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与国家、省有关规划进行了衔接。

本《规划纲要》是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的总体规划,主要阐述“十二五”期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思路和目标、发展重点和方向、主要任务和措施,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责以及引导市场主体发展方向的重要依据,也是编制和实施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类专项规划、辖市区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

本《规划纲要》经常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公布实施。

第一篇站在新的起点上第一章“十一五”发展取得突出成就“十一五”时期经受巨大考验,取得巨大成就。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孟河医派传承创新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29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孟河医派传承创新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29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孟河医派传承创新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孟河医派传承创新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29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常州市孟河医派传承创新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3月8日常州市孟河医派传承创新工程实施意见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落实《“健康常州2030”规划纲要》和《常州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加快传承和发展孟河医学,推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坚持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以弘扬、保护、传承和发展孟河医派为目标,建立孟河医派传承研究、临床应用、药物研发的体系,搭建孟河医派人才培养、学术交流、文化宣传的平台,完善孟河医派协同发展、创新发展、开放发展的机制,充分发挥孟河医派在医疗、科研、人才培养、中药保健和药物研发中的作用,使传统医学在当代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并形成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常州传统医学和城市文化名片。

二、主要任务实施常州市孟河医派传承创新“333”工程,即:建立三大体系(传承研究体系、临床应用体系、产品研发体系)、搭建三个平台(人才培养平台、学术交流平台、文化宣传平台)和完善三项机制(协同机制、创新机制、交流合作机制)。

(一)建立孟河医派三大体系1.建立孟河医派传承研究体系。

完善“常州市孟河医学研究院”功能。

进一步加强孟河医学资源收集、挖掘、整理、研究,出版孟河医派专着、医集、研究文集等工作,把孟河医派的传承和研究作为中医科研的重要内容。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实施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实施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1.20•【字号】常政发〔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实施意见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是卫生城市和卫生村镇的升级版。

建设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是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载体,也是推进健康常州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

为进一步推进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不断提高我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全爱卫发〔2016〕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61号)、省爱卫会《关于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爱卫〔2016〕12号)精神和《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新常州的目标,以保障和促进人的健康为宗旨,突出预防为主,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通过建设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优化健康服务、发展健康文化,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进健康常州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巩固提升卫生城市和卫生村镇创建成果,建设“环境宜居、社会和谐、人群健康、服务便捷、富有活力”的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努力实现城乡建设与人的健康协调发展。

建立健全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管理机制。

各辖市、区全面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打造一批示范市(区)和示范村镇。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有关计划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有关计划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有关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09•【字号】常政发〔2020〕26号•【施行日期】2020.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有关计划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常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立法计划》《常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准确把握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要求,按照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部署,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切实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建设“五大明星城”提供有力支撑和坚实法治保障。

二、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一要加大调研力度。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围绕立法制规工作重点难点,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活动,总结成功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寻求有效对策,建立管用制度,确保立法和规范性文件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二要广泛征求意见。

立法制规过程中要利用座谈会、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特别是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承担法规起草的单位还要充分征求人大代表的意见,以最大程度凝聚社会共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要加强评估论证。

建立立法风险评估机制,立法制规内容涉及经济、社会、环境等风险的,起草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并落实立法起草风险评估报告制度。

立法制规内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重大法律、专业技术问题的,起草单位应当组织有关方面代表、专家学者、行业协会商会等进行论证。

四要严格开展审查。

立法制规内容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起草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政府立法部门要按照立法制规的有关要求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及时开展争议协调,科学合理地界定各方面的权力与责任、权利和义务。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十四五”
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9.15
•【字号】常政办发〔2021〕79号
•【施行日期】2021.09.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
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
划》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常州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已经常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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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常州2030”规划纲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17]169号【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10.12【实施日期】2017.10.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常州2030”规划纲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7〕169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健康常州2030”规划纲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分工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抓紧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进度安排,强化工作推进,做到年度有任务、推进有措施、效果有评估。

涉及多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精心组织,加快推进,确保落地生效。

市卫生计生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跟踪分析、督促检查等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2日“健康常州2030”规划纲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一、健康素养提升行动(一)完善全民健康教育体系1. 建立全民健康教育制度。

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重点加强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媒体协同的健康教育。

建立健全健康素养监测评价体系。

依法查处药品等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打击各类不实和牟利性误导宣传行为。

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

扎实推进全社会的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

医疗卫生机构在日常诊治中积极开展健康教育,鼓励实施药物、运动和健康教育“双处方”,推动重点人群改变不良生活习惯。

(市卫生计生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食药局、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盐务局负责,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参与单位,下同)2. 加大学校健康教育力度。

普通中小学每学期开设健康教育课不少于7课时。

中等职业学校、高校普遍开设健康教育必修或选修课。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配发健康教育读本。

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配足配好体育、卫生等专兼职健康教育教师和卫生保健人员。

加强学校卫生机构建设,多途径加强校医队伍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建设区域性学生体质健康促进中心。

到2020年全市健康促进学校比例达到80%以上,到2030年达到90%以上。

(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物价局负责)3. 加强企事业单位健康教育。

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普及职业防护知识。

指导和督促企事业单位每年组织职工开展健康素养学习测评,鼓励定期组织职工健康素养测评,促进职工健康素养水平的提升。

(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二)倡导全民健康生活方式1. 组织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体重、健康骨骼、健康口腔)等专项行动,以辖市、区为单位实现全覆盖。

发展壮大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队伍,组织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五进”活动(进家庭、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医院)。

到2020年,培训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2000名,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覆盖所有辖市、区。

(市卫生计生委、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盐务局负责)2. 制定并实施居民营养计划,推进健康饮食文化建设。

建立健全居民营养监测评价制度,对重点人群实施营养干预。

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营养健康工作的指导,开展示范健康食堂(餐厅)建设。

到2030年,居民营养知识素养明显提高,营养缺乏疾病发生率显著下降,全市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低20%,居民超重、肥胖比例得到有效控制。

(市卫生计生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委、市食药局、市体育局、市盐务局、市总工会负责)3. 推进公共场所禁烟。

加大执法力度,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建设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单位,营造无烟环境。

开展烟草危害宣传教育,落实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等有关法律规定。

开展戒烟咨询热线和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

到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20%。

(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工商局、市体育局负责)4. 减少不安全性行为和毒品危害。

开展性道德、性健康和性安全宣传教育,加强对性传播高危行为人群的综合干预。

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减少意外妊娠和艾滋病、性病等传播。

普及毒品危害及应对知识,提升学校毒品预防教育水平,凝聚社会力量,构建全民参与禁毒、戒毒大格局。

加强禁毒教育基地建设,组织禁毒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建立集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就业扶持、回归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模式,提高吸毒人群管控和服务水平。

(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文广新局、市综治办分别负责)(三)加强心理健康促进1. 推进专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建设发展,加大心理咨询师培养培训力度。

在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和流动人口聚集地推广设立心理咨询室,普遍开展心理健康宣教和心理卫生保健。

加强对抑郁症、焦虑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干预,设立心理卫生援助热线,提高突发事件心理危机的干预能力和水平。

(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2. 推进心理健康服务与精神障碍防治工作。

建立健全心理健康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

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率和管理率,对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实施免费救治。

建立病情稳定期贫困精神残疾人日常基本用药保障机制。

到2030年,全市每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增加到0.5人以上、精神科床位增加到5张以上,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

(市卫生计生委、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负责)3. 建立学生和教师的心理健康普及教育和心理干预机制。

加强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工作。

加强灾害和事故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建设。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四)大力提升全民自救互救能力实施全民自救互救素养提升工程。

开展自救互救知识与技能培训,组织医疗自救互救、灾难自救,中毒自救等演练。

全市医疗卫生人员、交巡警、公共交通和旅游从业人员100%接受培训。

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机场、车站、大型商场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配备自救互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支持、鼓励居民家庭自备医疗急救包。

到2030年实现主要公共场所设有自救互救设备及药品。

建立志愿者卫生应急救援队伍。

(市卫生计生委、市红十字会、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五)建设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到2020年,常州市建成省级健康城市建设示范市,溧阳市建成市级健康城市建设示范市,天宁区、钟楼区建成国家级健康促进区,建成省级健康村镇100个。

到2030年,常州市、溧阳市建成国家级健康城市建设示范市,所有辖区建成国家级健康促进区,建成省级健康村镇200个。

(市卫生计生委、市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负责)二、体育健身促进行动(一)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推进城乡一体化健身设施网络建设,实施公共体育设施建设“31166工程”,完善五级健身设施网络。

结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城乡绿道规划,推进健身休闲公园、城市慢行系统、健身步道建设,完善公园绿地体育健身场所与设施配套,提高健身场所生态化水平。

推行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确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全部向社会开放。

到2020年,全市乡镇(街道)基本建成全民健身中心和多功能运动场,行政村(社区)基本建成体育活动室和多功能运动场。

到2030年,在城镇社区实现10分钟健身圈全覆盖,人均公共体育场地面积达到3平方米以上。

(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城乡建设局、市旅游局负责)(二)健全全民健身服务网络提高体育社会组织承接全民健身服务的能力和质量。

大力推动和培育健身俱乐部,逐步建立完善俱乐部业余联赛制度和业余运动等级制度。

完善市、区公共体育服务网络,搭建体育社团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引导和扶持体育社团积极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负责)(三)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大力发展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休闲项目。

鼓励开发特色运动项目,扶持传统特色运动项目创新。

加强重点人群体质健康的运动干预。

向特定人群发放体育消费券。

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基本实现青少年熟练掌握2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

制定老年人科学健身纲要,实施在职人群健身指导纲要,推动助残健身工程。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负责)(四)加强体医融合和非医疗健康干预以打造“运动健康城市”为目标,规划“运动健康城市”指标体系。

打造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综合服务平台。

组建科学健身指导智库。

开展全民健身宣传和科学健身指导公益活动。

开发应用国民体质健康监测大数据,建立和完善运动处方库,开展运动风险评估。

广泛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定期更新完善全民健身服务指南,提高城乡居民科学健身素养。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计生委负责)三、医疗卫生优化行动(一)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1. 优化医疗机构布局。

市域内基本医疗卫生资源按常住人口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推动发展模式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

有效增加基层医疗卫生资源供给,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

到2020年,全市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3.5人以上,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5人以上,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3.18人以上。

到203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5人以上,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5人以上。

(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2. 加快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侧改革,大力推进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举办主体医疗卫生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不断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

(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3. 创新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模式,实行防治结合,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综合和专科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重大疾病防控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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