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法律依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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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0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6年2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8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6〕2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工作实际,现就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的若干法律适用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先予执行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

第二条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包括以下情形:(一)对没有实施妨害诉讼行为的人采取罚款或者拘留措施的;(二)超过法律规定金额采取罚款措施的;(三)超过法律规定期限采取拘留措施的;(四)对同一妨害诉讼的行为重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的;(五)其他违法情形。

第三条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包括以下情形:(一)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的;(二)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或者依法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不解除的;(三)明显超出诉讼请求的范围采取保全措施的,但保全财产为不可分割物且被保全人无其他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担保债权实现的除外;(四)在给付特定物之诉中,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保全措施的;(五)违法保全案外人财产的;(六)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被保全财产毁损、灭失的;(七)对季节性商品或者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未及时处理或者违法处理,造成物品毁损或者严重贬值的;(八)对不动产或者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定动产采取保全措施,未依法通知有关登记机构不予办理该保全财产的变更登记,造成该保全财产所有权被转移的;(九)违法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十)其他违法情形。

申请司法鉴定的法律后果(3篇)

申请司法鉴定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司法鉴定作为司法活动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申请司法鉴定是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的常见手段。

然而,申请司法鉴定并非无代价,它可能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申请司法鉴定的法律后果。

二、司法鉴定的定义与作用司法鉴定,是指依法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为司法机关提供科学依据的活动。

司法鉴定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以下作用:1. 保障司法公正:司法鉴定可以为司法机关提供客观、公正的证据,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2.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司法鉴定,可以明确当事人的权益受损情况,为当事人提供救济途径。

3. 提高司法效率:司法鉴定可以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提高司法效率。

4. 促进司法公信力:司法鉴定有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

三、申请司法鉴定的法律后果1. 鉴定费用承担申请司法鉴定需要支付相应的鉴定费用。

根据《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在鉴定过程中,如因鉴定机构过错导致鉴定结论错误,鉴定机构应当退还鉴定费用。

2. 鉴定期限延长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

然而,在鉴定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况导致鉴定期限延长:(1)鉴定材料不齐全,需要补充;(2)鉴定过程中发现新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3)鉴定机构内部原因导致鉴定工作延误。

鉴定期限延长将直接影响案件审理进度,可能对当事人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3. 鉴定结论争议司法鉴定结论可能存在争议。

在鉴定过程中,鉴定机构、鉴定人和当事人可能会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

以下情况可能导致鉴定结论争议:(1)鉴定材料存在问题;(2)鉴定方法不当;(3)鉴定人员专业能力不足。

鉴定结论争议可能引发上诉、再审等程序,进一步延长案件审理周期。

4. 鉴定机构责任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

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则

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则

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区人民政府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区人民政府是区本级行政复议机关。

区司法局是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具体承办区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承担以区人民政府为被告(被申请人)或第三人的应诉案件(行政复议案件)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并按照“谁承办,谁负责”原则确定案件承办部I1o第四条区人民政府启用“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由区司法局保管。

在具体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出具法律文书时,可以加盖专用章。

第五条区人民政府成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复议案件和应诉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以及行政系统外部的专家学者组成,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

区司法局具体承办复议应诉工作的相关科室承担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遴选、聘任及日常业务管理等工作。

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应当独立发表咨询意见,咨询意见作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和应诉案件的参考,不对外公开。

第六条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行政复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七条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承办,并确定主办人员。

第八条除本章另有规定以外,行政复议文书按以下规定审批:(一)决定受理、不予受理、转送申请、补正通知、延期审理、中止审理、恢复审理、终止审理等涉及行政复议案件的程序事项,由区司法局分管负责人审批;涉及重大、敏感案件的,由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二)决定维持具体行政行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责令限期履行复议决定或者达成行政复议调解的,由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审批;涉及重大、敏感案件的,由区长或者常务副区长审批。

2023年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法律知识应知应会试题

2023年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法律知识应知应会试题

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法律知识应知应会一、选择题1 .下列选项不属于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十六字”方针的是(>[单选题]*A.科学立法8 .高效执法√C.公正司法D.全民守法2.坚持(),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单选题]*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B.以人民为中心C.依宪治国、依宪执政D.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3彳亍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单选题]*A.上级行政机关B.监察机关C.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D.复议机关4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单选题]*A.1年1 .45日√C.5年D.10年5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λ[单选题]*A.重要组成部分√B.必要补充C.重要基础D.主要部分6 .关于行政许可听证,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I[单选题]*A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B.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C.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应当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VD.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7彳亍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造成损害的,应当予以赔偿。

[单选题]*A期待利益B.既彳导利益C.合法权益√D.法定利益8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工[单选题]A.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行政机关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B彳亍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

执法资格考试题库(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执法资格考试题库(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一、单项选择题(40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B )。

A、法律B、行政法规C、政府规章D、规范性文件2.行政机关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品行、( C )和业务能力,并取得相应资格。

A、经验B、专业技巧C、专业知识D、文化知识3.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以( A )为申请人。

A、核准登记的企业B、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C、全体合伙人D、合伙企业代表4.合伙组织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D )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A、创始人B、代理人C、出资人D、主要负责人5.某股份制企业被责令停业整顿。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人员或组织不可以以企业名义提出复议申请?( D )A、企业股东会B、企业董事会C、企业股东代表大会D、与企业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6.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B )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A、3B、5C、6D、107.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 D )参加行政复议。

A、案外人B、共同被申请人C、共同申请人D、第三人8.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D )。

A、委托事项、权限和费用B、委托权限、日期和费用C、委托权限、期限和费用D、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9.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如何确定被申请人?(A )A、以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B、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C、以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D、由申请人选择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10.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当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申请复议期限如何计算?( C )A、自缴纳罚款之日起计算B、自缴纳罚款期满之日起计算C、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D、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的次日起计算11.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下面(A )不是应当告知当事人的事项。

关于我国死刑案件审理期限问题

关于我国死刑案件审理期限问题

2012年第3期山东社会科学No.3总第199期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General No.199关于我国死刑案件审理期限问题陈海平(燕山大学文法学院,河北秦皇岛066004)[摘要]现行法定审理期限对死刑案件而言太短,难以满足案件审理的合理需要。

多数死刑案件不能在法定审限内审结,短暂划一的审理期限直接导致死刑适用往往过于仓促。

应对死刑案件单独设定相对宽松的审理期限。

[关键词]死刑案件;审理期限[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45[2012]03-0083-04在我国死刑案件审判实践中,由于制度上的庭审虚置,导致法庭审理的简易和快速,“一个上午的开庭杀掉一个人”①也属正常。

但庭审的“高效率”并不等于刑事审判的高效率,单一的庭审高效率,并非刑事审判高效率的真实反映。

就我国死刑案件的审判实践而言,死刑正当程序所要求的庭审过程严格、持续时间长的特点在大多数死刑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没有得到充分反映。

由于死刑案件的特殊性,庭审前后一般都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因此死刑案件的审理期限普遍呈现出紧张局面。

正如有学者所言:“对于死刑案件的被告人而言,‘接受迅速审判’不过是官方‘严打’政策的附带效果。

一旦‘从快’处理遇到障碍时,案件不但不能得到‘迅速审判’,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也会被明目张胆地突破。

”②本文立足现行立法规范,考察我国死刑案件的审判实践,③分别从法律规定、实际需求和科学完善三个方面探讨我国死刑案件的审理期限问题。

一、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大陆法国家一般通过确立集中审理原则以防止拖延情况的发生,并严格追究违反该原则的法律责任。

英美法国家主要通过案件分流制度使大多数案件以快速、简易的程序迅速审理,仅对一小部分案件通过正式程序开庭审理。

与两大法系的做法不同,我国选择通过法定审理期限的制度促进案件迅速审理、确保诉讼效率。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8条、195条、122条、126条的规定,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的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的“四类案件”,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题库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题库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一、单项选择题(40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制定的()。

A、法律B、行政法规C、政府规章D、规范性文件2.行政机关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品行、()和业务能力,并取得相应资格。

A、经验B、专业技巧C、专业知识D、文化知识3.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以()为申请人。

A、核准登记的企业B、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C、全体合伙人D、合伙企业代表4.合伙组织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A、创始人B、代理人C、出资人D、主要负责人5.某股份制企业被责令停业整顿。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人员或组织不可以以企业名义提出复议申请?()A、企业股东会B、企业董事会C、企业股东代表大会D、与企业有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 6.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A、3B、5C、6D、107.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 )参加行政复议。

A、案外人B、共同被申请人C、共同申请人D、第三人8.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

A、委托事项、权限和费用B、委托权限、日期和费用C、委托权限、期限和费用D、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9.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如何确定被申请人?()A、以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B、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C、以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D、由申请人选择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10.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当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申请复议期限如何计算?()A、自缴纳罚款之日起计算B、自缴纳罚款期满之日起计算C、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D、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的次日起计算11.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下面()不是应当告知当事人的事项。

最高院第一部关于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院第一部关于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院第一部关于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人民陪审员,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以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可以采取“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

近年来,以他人实施犯罪行为为由,向人民检察院起诉,或者是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情形是时有发生的,针对司法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有难点的情形,六部委协议制定并颁发了最高院第一部关于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各司法机关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需要严格按照该法规的规定进行。

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管辖1、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2、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中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地”,包括犯罪的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一)一人犯数罪的;(二)共同犯罪的;(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四)多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

二、辩护与代理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人民陪审员,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以及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但是,上述人员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其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考试知识题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考试知识题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考试知识题库(选择题+答案)(55题,单选41题,多选14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已经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年8月1日起施行。

A.2006B.2007C.2008D.2009答案:B.2007关键词:行政复议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66条2.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并支持本机关负责()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并依照有关规定配备、充实、调剂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行政复议机构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A.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即行政复议机构)B.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即行政复议机构)C.负责协调工作的机构(即行政复议机构)D.负责监察工作的机构(即行政复议机构)答案:A.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即行政复议机构)关键词:行政复议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条3.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相适应的品行、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取得()。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法制机构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A.法学本科学历B.相应资格C.国家司法考试合格证书D.研究生学历答案:B.相应资格关键词:行政复议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条4.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

前述规定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A.合伙人B.主要投资人C.核准登记的企业D.企业或者合伙人答案:C.核准登记的企业关键词:行政复议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6条5.股份制企业的()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200904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

200904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号】法发〔2009〕26号【发布日期】2009-04-27【生效日期】2009-04-2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法发〔2009〕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人民法院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审判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人民法院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现就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受理第一条当事人或案外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再审申请书是否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邮寄地址;(二)原审法院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三)具体的再审请求;(四)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五)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六)申请再审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三条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除应提交符合前条规定的再审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鉴定结论、证人证言相关法律法规》

《鉴定结论、证人证言相关法律法规》

《鉴定结论、证人证言相关法律法规》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鉴定人】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二十条【程序】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

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18.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

“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对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作出的鉴定结论,经质证后,认为有疑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可以另行聘请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医院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不能另行聘请其他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二十一条【鉴定结论的告知及异议】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被害人。

如果、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精神病鉴定的期间】对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33.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对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根据上述规定,、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除对、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他鉴定时间都应当计入办案期限。

对于因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案件,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应当对被羁押的、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鉴定超期的法律后果(3篇)

鉴定超期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司法实践中,鉴定活动是确保案件公正、准确处理的重要环节。

鉴定超期是指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鉴定机构未能完成鉴定工作,导致案件处理延迟的现象。

鉴定超期不仅会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还可能带来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鉴定超期的法律后果。

一、影响案件审理期限1. 违反法定审理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则更为严格。

鉴定超期导致案件审理期限延长,可能违反法定审理期限,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2. 产生诉讼拖延鉴定超期会导致案件审理过程出现拖延,增加当事人诉累。

当事人可能因等待鉴定结果而多次往返法院,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此外,诉讼拖延还可能引发其他纠纷,如相邻关系、财产纠纷等。

二、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1. 违反程序正义鉴定超期违反了程序正义原则。

程序正义是指通过公正、合理的程序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鉴定超期使得案件审理过程失去公正性,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2. 侵犯当事人知情权鉴定超期导致当事人无法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侵犯了其知情权。

当事人有权了解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包括鉴定结果、庭审时间等。

鉴定超期使得当事人难以行使这一权利。

3. 影响当事人诉讼策略鉴定超期可能导致当事人诉讼策略调整困难。

在鉴定过程中,当事人可能根据鉴定结果调整诉讼策略。

鉴定超期使得当事人难以预测案件走向,影响诉讼效果。

三、鉴定机构面临法律风险1.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鉴定机构未按期完成鉴定工作,违反法定职责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可能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2. 民事责任鉴定超期可能使鉴定机构承担民事责任。

当事人因鉴定超期遭受损失,可以向鉴定机构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3. 刑事责任在特定情况下,鉴定超期可能导致鉴定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承担刑事责任。

如鉴定机构故意拖延鉴定时间,导致案件审理严重受阻,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

刑事诉讼法延长审限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延长审限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延长审限都有哪些法律规定我国对相关的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较为认真和负责,因为这类案件的审理结果对相关当事人利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那刑事诉讼法延长审限都有哪些法律规定呢,下面小编就这类案件审理的问题为你进行相应的解答。

我国对相关的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较为认真和负责,因为这类案件的审理结果对相关当事人利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那刑事诉讼法延长审限都有哪些法律规定呢,下面小编就这类案件审理的问题为你进行相应的解答。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一、第一百五十六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期间(累计可达三个月以上) 《刑诉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审判期间,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在我们办理的案件中,不乏出现法院向我们表示由于案件复杂而无法在审限内作出判决,因此建议我们以“调查新的证据”为由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一个月的情况,而为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另行委托辩护人、审查控方延期审理建议等情况所需要的时间往往在十天以上,长的甚至可达数月,因此保守估计各类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情形所需要的时间累。

不计入审限情况

不计入审限情况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2008修订)》第九条:前面(一)至(四)项是规定的刑事诉讼程序(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八)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十)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十一)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十二)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二、中止诉讼的情况: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2、《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2008修订)》5.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三、《民诉解释》第二百四十三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审限,是指从立案之日起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2024年江西省专升本考试法学基础模拟试题含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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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西省专升本考试法学基础模拟试题一、单选题1、乙买甲一套房屋,已支付三分之一价款,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

后甲反悔,要求解除合同,乙不同意,起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合同尚未生效,甲应返还所受领价款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B)合同无效,甲应返还所受领价款(C)合同有效,甲应继续履行合同(D)合同有效,法院应判决解除合同、甲赔偿乙的损失2、侦查人员甲在审讯犯罪嫌疑人乙时,因乙拒不如实交代.随即火起.将乙捆绑起来进行殴打,结果致乙伤残,对甲的行为应()(A)按刑讯逼供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B)按故意伤害罪处罚(C)按刑讯逼供罪从重处罚(D)按过失致人重伤罪从重处罚3、根据宪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实行的归责原则是()(A)过错原则(B)无过错原则(C)违法原则(D)违法原则为主,过错原则为辅4、甲在乘坐乙的出租车时,将手提包遗忘在车上,包内有现金3万元,乙将该包藏匿。

几天后,甲找到乙,但乙称未见过此包,乙的行为构成()(A)盗窃罪(B)诈骗罪(C)侵占罪(D)不构成犯罪5、依照我国民事法律规范,交付货物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双方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履行地为()(A)供货方所在地(B)需货方所在地(C)供货方或需货方所在地(D)供货方和需货方之间的中间地6、继父甲长期虐待其女儿乙,将乙折磨得皮包骨头。

一日甲又无故殴打乙,乙有所反抗。

甲拿起一根筷子向乙眼睛刺去,当场使乙一只眼睛失明,甲的行为构成()(A)只构成虐待罪(B)致人重伤是虐待罪加重情节(C)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D)只构成故意伤害罪7、甲国公民詹姆于2012年在本国故意杀人后潜逃至乙国。

于2014年在乙国强奸一名妇女后又逃至中国。

乙国于2015年向中国提出引渡请求。

经查明中国和乙国之间没有双边引渡条约。

依据相关国际法及中国法律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乙国的引渡请求应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B)乙国应当作出互惠的承诺(C)最高人民法院应对乙国的请求进行审查,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D)如乙国将詹姆引渡回本国,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再将其转引8、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B)我国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出版自由也被剥夺(C)我国公民有信仰宗教与公开传教的自由(D)我国公民有任意休息的权利9、下列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的是()(A)对犯罪现场遗留血迹的鉴定(B)对被害人死亡原因的鉴定(C)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患有精神病的鉴定(D)对犯罪嫌疑人进行DNA鉴定10、美国人汤姆与香港居民张某在内地私藏枪支弹药,公安人员查缉枪支弹药时,张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行政法 行政复议

行政法  行政复议

行政法行政复议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某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以某公司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为由,作出处罚决定。

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二/48)A.申请复议期限为60日B.公司不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复议申请C.行政复议机关不能进行调解D.公司如在复议决定作出前撤回申请,行政复议中止1.【考点】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申请方式;审理和撤回【答案】《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本题中,被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作出的根据为《食品安全法》,不过《食品安全法》未对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作出特别规定,故应适用一般期限,即60日。

A项正确,当选。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采取当面递交、邮寄或者传真等方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有条件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接受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因此公司可以以电子邮件形式提出复议申请。

B项错误,不当选。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行政复议中,复议机关可针对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行政赔偿、补偿纠纷这两种情况进行调解。

本案中,原机关作出的是行政处罚决定,其中罚款、拘留天数等都涉及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问题。

因此,说行政复议机关不能进行调解太过绝对。

C项错误,不当选。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复议申请人如果在复议决定作出前撤回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程序终止,而非中止。

鉴定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法律依据有

鉴定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法律依据有

鉴定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4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期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判决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刑事诉讼法》第122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鉴定的期间不记入办案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六部委关于《刑诉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3条: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它鉴定时间都应计入办案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已于2000年9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0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0年9月2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2000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0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29号)为提高诉讼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各类案件的审理、执行期限第一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第二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法律(3篇)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某些法定事由的出现,使得案件无法继续审理,而暂时停止审理程序的一种法律制度。

中止审理是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结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法律规定进行分析。

二、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正在服刑,需要等待判决的;(三)被告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四)被告人或者辩护人提出证据,足以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五)其他需要中止审理的情形。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正在服刑,需要等待判决的;(三)被告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四)被告人或者辩护人提出证据,足以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五)其他需要中止审理的情形。

”三、刑事案件中止审理的情形及分析1. 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可以中止审理。

这种情形适用于被告人因疾病导致无法正常参加庭审,如重病、重伤等。

在此情况下,中止审理有助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庭审无法进行而使被告人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2. 被告人正在服刑,需要等待判决《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告人正在服刑,需要等待判决的,可以中止审理。

这种情形适用于被告人因犯罪行为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期间,需要等待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刑罚变更后才能进行审理。

中止审理有助于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 被告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告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中止审理。

李平华与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平华与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平华与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14【案件字号】(2020)苏04行终4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连求刘颖孙海萍【审理法官】李连求刘颖孙海萍【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平华;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卢中和【当事人】李平华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卢中和【当事人-个人】李平华卢中和【当事人-公司】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王扬芬江苏天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扬芬江苏天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扬芬【代理律所】江苏天左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李平华;卢中和【被告】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金坛公安分局第二次拟处罚告知内容系对第一次拟处罚告知内容的自行纠正,并且金坛公安分局第二次拟处罚告知后仍然保障了李平华陈述申辩的权利,并且金坛公安分局最终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未超出第二次拟处罚告知内容的处罚幅度。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行政拘留拘留限制人身自由第三人复议机关物证鉴定结论证据确凿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与原审判决所认定的基本事实一致。

二审中,金坛公安分局陈述卢中和对王兆其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审查后撤销了该决定,后金坛公安分局对王兆其重新作出了行政拘留十日并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具体理由如下:第一,金坛公安分局作出涉案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鉴定期限不计入办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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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的法律依据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4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期限,是指从立案的次日起至判决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刑事诉讼法》第122条: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鉴定的期间不记入办案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六部委关于《刑诉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3条: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外,其它鉴定时间都应计入办案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已于2000年9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0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0年9月2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2000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0次会议通过法释[2000]29号)为提高诉讼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根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有关规定,现就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各类案件的审理、执行期限第一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日。

第二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第一审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案件的期限为一年;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

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涉外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审理行政上诉案件的期限为两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二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第四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裁定再审的民事、行政案件,根据再审适用的不同程序,分别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定。

第五条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

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没收财产刑应当即时执行。

刑事案件罚金刑,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三个月内执行完毕,至迟不超过六个月。

二、立案、结案时间及审理期限的计算第六条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状)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收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

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抗)诉材料及案卷材料后的五日内立案。

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应当在收到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裁定及案卷材料后的次日内立案。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裁定(决定)的次日立案。

第七条立案机构应当在决定立案的三日内将案卷材料移送审判庭。

第八条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的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次日起计算;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连续计算。

第九条下列期间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一)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二)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三)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后,合议庭同意延期审理的期间;(四)刑事案件二审期间,检察院查阅案卷超过七日后的时间;(五)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一个月之内的期间;(六)民事、行政案件公告、鉴定的期间;(七)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和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八)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由有关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评估、资产清理的期间;(九)中止诉讼(审理)或执行至恢复诉讼(审理)或执行的期间;(十)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者提供执行担保后,执行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间;(十一)上级人民法院通知暂缓执行的期间;(十二)执行中拍卖、变卖被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间。

第十条人民法院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者调解书送达最后一名当事人的日期为结案时间。

如需委托宣判、送达的,委托宣判、送达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限届满前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送达受托人民法院。

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书后七日内送达。

人民法院判决书宣判、裁定书宣告或者调解书送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结案时间遵守以下规定:(一)留置送达的,以裁判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日为结案时间;(二)公告送达的,以公告刊登之日为结案时间;(三)邮寄送达的,以交邮日期为结案时间;(四)通过有关单位转交送达的,以送达回证上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结案时间。

三、案件延长审理期限的报批第十一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七日以前,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刑事自诉案件,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民事案件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本院院长提出申请;还需延长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十日前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行政案件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十日前向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对于下级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办案期限的报告,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三日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提出申请延长审理期限的人民法院。

需要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办案期限的,院长应当在审限届满前批准或者决定。

四、上诉、抗诉二审案件的移送期限第十五条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第一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刑事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第二审人民法院移交的上诉状后三日内将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第十六条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刑事二审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上诉、抗诉期届满后三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十七条当事人提出上诉的二审民事、行政案件,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

人民法院收到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移送期限,比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时发现上诉案件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在两日内通知第一审人民法院。

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第二审人民法院的通知后五日内补齐。

第十九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上级人民法院调卷通知后,应当在五日内将全部案卷和证据移送,至迟不超过十日。

五、对案件审理期限的监督、检查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审理案件期限情况作为审判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案件审理期限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审理期限届满前的催办制度。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建立案件审理期限定期通报制度。

对违反诉讼法规定,超过审理期限或者违反本规定的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三条审判人员故意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分。

审判人员故意拖延移送案件材料,或者接受委托送达后,故意拖延不予送达的,参照《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分。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发布前有关审理期限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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