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荣信建设责任公司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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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荣信建设责任公司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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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荣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4.1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4月18日10时左右,重庆荣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在綦江区红星国际广场项目拆除吊篮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区安监局牵头成立了由区监察局、区公安局、区总工会、区城乡建委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重庆荣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4?1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通过现场勘验,询问相关人员,查阅相关资料和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以及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及工程基本情况

(一)建设单位

名称:重庆美坤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环

法定代表人:谌俊宇

(二)总承包单位

名称:重庆荣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李渡巨龙大道188号

法定代表人:廖刚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壹亿零捌万元整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销售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通用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金属材料(不含希贵金属)

安全生产许可证号:(渝)JZ安许证字[2006]001734

资质等级: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一级、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二级、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三级、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三级、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三级

成立时间:2004年12月2日

项目经理:罗轩

(三)吊篮安装拆除单位

名称:重庆市祺捷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人和镇万年路227号

主要负责人:朱春联

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凭资质证执业);建筑机具设备的租赁、销售;销售建筑机具配件、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凭资质证执业)

资质等级: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三级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川)JZ安许证字〔2013〕006696-04

项目负责人:禹华彬

(四)监理单位

名称:重庆建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酉阳县板溪镇金园大道58号-568地块

法定代表人:胥路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仟贰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工程甲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机构甲级;水利水电工程乙级;公路工程乙级;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丙级;建筑节能材料及建筑节能检测设备的研究、试生产

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工程甲级

成立时间:1998年3月20日

项目总监:邓跃

(五)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綦江红星国际广场项目

工程地点:重庆市綦江区

綦江红星国际广场项目由重庆美坤实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总建筑面积7.5万平方米,由重庆荣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总承包,重庆建新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工程监理。重庆荣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11月底进场施工,2015年3月8日,重庆荣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市祺捷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电动吊篮安装(拆卸)合同》,合同约定重庆市祺捷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为綦江红星国际广场项目提供50台ZLP型吊篮的安装(拆卸)服务,重庆市祺捷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8日进场施工,事故发生当日正在进行吊篮的拆卸作业。

二、事故概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5年4月18日9时,夏于书、夏为民和张立3人在綦江区红星国际广场工程项目进行吊篮拆除作业,10时11分左右,在楼底作业的张立被上方掉落的钢丝绳击中头部和脸部,现场工人和项目部管理人员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并拨打120急救电话,10时25分左右,120急救车赶到,经120医务人员现场抢救无效,张立死亡。

(二)事故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重庆荣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按规定向区安监局和区城乡建委报告了事故情况。

(三)死者基本情况

(四)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50万元人民币。

(五)善后处理情况

2015年4月27日,重庆荣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死者家属签订《张立因公死亡赔偿协议书》,赔偿死者家属95.5万元人民币,现赔偿已到位,死者家属情绪稳定,善后工作已处理完毕。

三、事故发生原因

(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夏于书、夏为民在楼顶未观察确认在楼底作业的张立是否撤离到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违章将钢丝绳和安全绳从楼顶往下放,导致钢丝绳击中张立的头部、脸部。

(二)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劳动组织不合理。项目部现场管理混乱,未及时纠正工人夏于书、夏为民、张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交叉作业的行为。

2.未严格按照吊篮拆卸规程施工。项目部在拆卸吊篮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其制定的《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规程》有关规定和要求拆除吊篮。

3.吊篮拆卸人员夏于书、夏为民无证上岗作业。夏于书、夏为民未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无视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要求,擅自从事吊篮的拆卸工作。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项目部未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严格按要求对工人夏于书、夏为民、张立进行岗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5.未向工人发放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项目部未向工人张立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

6.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4月18日事故当天,吊篮拆卸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在场监管,未检查发现并及时制止工人违规拆卸吊篮的行为。

四、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重庆荣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4?1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单位:重庆荣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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