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
公共服务清单【模板】
112
政府特殊津贴发放(院士、省贴)
113
113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114
114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
115
115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
116
116
出具医疗保险信息证明
117
117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
118
118
用人单位参保、变更、注销登记
10
10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11
11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12
1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办理
13
13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14
14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15
15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16
16
遗属待遇申领
17
17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18
18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44
44
(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45
45
(失业人员)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46
46
(失业人员)价格临时补贴申领
47
47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48
48
稳岗返还(稳岗补贴)申领
49
49
(失业人员)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50
50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
51
51
企业年金方案重要条款变更备案
52
52
企业年金方案终止备案
53
53
104
“基层特岗”招募服务
105
105
高校毕业生特定岗位(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补贴发放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鲁民〔2020〕20号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发布山东省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正文:---------------------------------------------------------------------------------------------------------------------------------------------------- 关于发布山东省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的通知各市民政局、中级人民法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体育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青岛海事法院: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结合我省现有政策规定,我们制定了《山东省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现予发布,并就各级建立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制度提出如下要求:一、建立清单发布制度。
按照鲁政办发〔2019〕31号文件要求,2020年6月底前,市、县制定并发布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
各地要结合实际,对照省级发布的服务清单,进一步细化清单项目,明确服务对象、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
市级、县级清单必须涵盖省级清单项目,县级清单项目必须涵盖市级清单项目。
二、健全动态调整机制。
各地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老年人养老需求和有关政策规定,适时调整清单项目,及时公开发布。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年度发布制度。
三、推动清单项目落实。
各地要加强对清单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确保清单项目落实到位。
要加快推进老年人需求评估、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等工作,加强评估结果应用,逐步实现评估结果与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供给标准、扶持政策挂钩,不断提高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附件:山东省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docx 山东省民政厅2020年5月29日——结束——。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养老服务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扩大有效服务供给(一)扩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
在街道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建设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
大力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专业养老服务组织。
支持设立“家庭照护床位”。
2022年年底前,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100%、90%,每个县(市、区)培育发展专业养老服务组织不少于4家。
(二)扩大长期照护服务供给。
重点支持发展为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
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普及家庭护理知识,增强家庭照护能力。
2020年6月底前,按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认定标准(DB37/T3587-2019),开展护理型床位认定统计工作。
2022年年底前,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床位总数的55%以上。
(三)扩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
按照“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老人用得上、服务可持续”原则,大力发展互助式农村养老。
加强农村幸福院分类管理。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养老周转房,打造兼备集中居住和公共服务功能的新型农村幸福院。
支持敬老院运营主体发挥辐射作用,连锁托管运营农村幸福院。
2024年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物质保障
特困老年人
25
分散供
养
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分散供养。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照护服务
26
集中供养
由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疾病治疗、办理丧葬事宜等,对生活不能自
2024
对象
序
服务项
目
服务内容
服务类型
职工基
为符合条件的参保
1
本养老
老年人按时足额发
物质帮助
保险
放基本养老金
达到待遇享受年龄的老
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为符合条件的参保老年居民发放基本养老金
物质帮助
年人
3
提供社区活动场所
为老年人提供安全可靠、环境适宜、相对固定的社区活动场所
照护服务
60
公共设
对城市道路、公共交
理的给予照料
照护服务
特殊
困难
27
探访服
务
对空巢(独居)、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
关爱服务
老年
人
优先入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住公办
老年人同等条件下
28
养老机
优先入住政府投资
照护服务
构
兴办的养老机构
为老年烈士遗属、因
公牺牲军人遗属、病
故军人遗属和进入
老年的残疾军人、复
老年
优抚供
员军人、退伍军人,
优抚
29
养
无法定赡养人、扶养
照护服务
对象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6号)《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已于2020年3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3月26日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2020年3月26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第三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四章机构养老服务第五章医养康养结合服务第六章扶持保障措施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救援、临终关怀等服务。
第三条养老服务是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服务发展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将养老服务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保障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养老服务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医养结合和老年人健康服务工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第六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等单位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协同做好养老服务工作。
公共服务清单
95
人事代理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服务
96
96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97
97
创业培训补贴发放
98
98
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查询服务
99
99
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会补贴发放
100
100
紧缺专业工种就业补贴发放
101
101
个人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102
102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办理
103
103
“三支一扶”管理
104
10
10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11
11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12
1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办理
13
13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14
14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15
15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16
16
遗属待遇申领
17
17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18
18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19
19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20
20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21
21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22
22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23
23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24
24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25
25
(工伤)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26
26
异地工伤就医报告
社会保障卡申领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3.12•【字号】鲁民〔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民政局、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民政局、财政局:现将《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2021年3月12日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为加快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引导各级和社会力量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根据《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等有关法规文件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一)项目范围2021年1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以新建、扩建以及利用自有房产、租赁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的,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养护院、护理院等项目。
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二)补助条件1.项目土地、建设、房产手续齐全。
其中,以租赁土地形式新建的项目,土地租赁期应在10年以上;以租赁房屋形式改建的项目,租赁房屋期限应在5年以上。
2.床位应为护理型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认定》(DB37/T3587-2019)、《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等标准规范。
3.取得卫生健康部门的执业许可或备案证明,配备相应的医生、护士和护理人员。
4.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
5.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在当地民政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完整录入省养老管理平台。
2024年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艮务类型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及标准
牵头位
劣质帮助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退休条件的老年
人
对退休的参保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
区人
和
社会yI
勿质帮助
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
保险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60周岁及以上参保老年人
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老年人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并按规定享受基础养老金调整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及标准
牵头
位
W爱服务
基本医疗保险
异地
就医结算
符合转诊条件的老年
人
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为符合转诊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一站式结算
区医
局
W爱服务
老年教育
退休和60周岁及以
上老年人
老年大学(学校)为老年人开展学习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服务,减免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学费
区民i
勿质帮助
助餐补贴
具有区户籍的60岁以上失独困难老人、60岁以上优抚军人、70岁以上低保家庭中的老人、70岁以上散居特困老人、70岁以上经济困难空巢(独居)老人、80岁以上高龄困难老人
每人每天补助两餐,农村老年人每人每餐不低于3.5元、城市老年人每人每餐不低于4.5元就餐补助(根据每年物价上涨幅度相应提高)发放至提供助餐服务的助餐点
区委
局
W爱服务
进入文化旅游
设施
65周岁及以上老年
人
政府兴办的或支持的公园、景点免购门票,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纪念馆、展览馆等场所
区文新闻游局区发革委
总爱服务
乘坐城市公共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政策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政策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4.03.22•【字号】鲁民〔2024〕13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政策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民〔2024〕13号各市民政局、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民政局、财政局: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扎实推进《山东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根据《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养老和养老服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现就优化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聚焦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失能老年人照护、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等重点领域,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可持续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精准实施、注重实效,坚持上下联动、社会参与、形成合力,科学设置补助项目,优化资金支出方向,促进养老服务资源统筹、政策集成和资金整合,引导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持续增加有效供给、健全服务制度、补齐发展短板、提升服务水平,推动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补助项目各地要统筹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及当地有关资金安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补助标准和条件,重点对以下领域进行扶持:(一)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类1.养老机构运营奖补项目。
对投入运营满1年且提供普惠养老服务,经评估达到1级及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政府与第三方合资合作养老机构,以及国有企业、公办医疗机构举办或运营的养老机构,根据收住中度、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数量和时间,参照每名老年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指导标准,结合机构等级评定结果给予差异化奖补。
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
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公办中小学校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通小学不低于1600元,普通初中不低于1800元。
民办学校在籍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
免费提供教科书和作业本的费用标准:小学每生每学期175元、初中每生每学期215元。
市教委义务教育住宿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公办学校就读的寄宿学生免费提供住宿按学生所在中小学的住宿标准提供市教委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午餐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农村家庭(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农业户口)学生免费提供营养午餐按学生所在中小学的午餐标准提供。
市教委学前教育资助在本市公办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本市户籍低保家庭适龄幼儿、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家庭适龄幼儿、适龄孤儿和低收入困难家庭适龄幼儿免除保育教育费和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对低收入困难家庭适龄幼儿,免除保育教育费和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中的餐费和点心费。
保育教育费,公办幼儿园按各级幼儿园相应的收费标准予以免除,民办幼儿园据实予以免除;代办服务性收费按幼儿所在幼儿园的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按实予以免除。
市教委义务教育资助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免除代办服务性收费对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和孤儿,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
对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中的餐费和课外教育活动费。
代办服务性收费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标准据实予以免除。
市教委普通高中资助在本市公办、民办等各类普通高中学校(不含综合高中)在籍在读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和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免除学费、课本和作业本费免学费:公办高中按各类普通高中相应的学费收费标准予以免除(一般高中1800元/年、区重点高中2400元/年、市重点高中3000元/年、高级寄宿制高中4000元/年);民办高中按高级寄宿制高中的学费收费标准予以免除(4000元/年)。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06•【字号】鲁政办字〔2021〕86号•【施行日期】2021.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山东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29日山东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高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建设,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发展普惠养老服务,推进互助养老服务,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培育养老服务新业态,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不断健全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持续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发展目标。
2025年年底前,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持续扩大,养老服务产品日益丰富,行业要素支撑不断增强,老年宜居、老年友好环境初步形成。
1.服务设施网络更加健全。
八大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公布
原标题:8大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公布明确政府兜底责任国务院1日对外公布《“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确定了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8大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每个清单均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指导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等。
公共教育——8项服务保障“学有所教”本领域服务项目共8项,具体包括:免费义务教育、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寄宿生生活补助、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如,在免费义务教育服务方面,清单明确,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在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方面,清单明确,服务对象为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分档确定。
劳动就业创业——10项服务保障“劳有所得”本领域服务项目共10项,具体包括: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创业服务、就业援助、就业见习服务、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服务、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电话咨询、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
如,在就业援助方面,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等服务,使城镇有就业能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
在就业见习服务方面,对于离校一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组织有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补助。
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7项服务保障“老有所养”本领域服务项目共7项,具体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根据清单,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发放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增发过渡性养老金,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26•【字号】聊政办字〔2023〕19号•【施行日期】2023.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护正文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政办字〔2023〕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聊城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26日聊城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推进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8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建设具有聊城特色,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在确保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的基础上,优先为低收入的失能、残疾、独居、空巢、留守、高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以及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要贡献老年人等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及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逐步完善,服务对象、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
(三)基本原则——保障基础,兜住底线。
着眼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照料需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9.04•【字号】鲁政办字〔2024〕110号•【施行日期】2024.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11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9月4日关于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不断完善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体系,更好解决失能失智老年人及其家庭急难愁盼问题,结合山东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一)加强老年人能力评估和信息归集。
落实《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依申请为65周岁及以上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
各级可统筹中央财政用于支持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和相关资金,用于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
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老年人服务需求评估以及评估人员培训。
2025年年底前,依托全省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归集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等部门失能失智老年人相关数据,建立全省失能失智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打造医疗服务、康复护理、生活照料等服务场景。
(省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评估结果互认共享。
卫生健康部门为辖区内65周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健康状况评估时,可参考民政部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定结果。
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清单
附件
黑龙江省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清单清单1.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清单第一项生活帮助服务项目
第二项老年人数据信息管理类服务项目
第三项民政办事流程咨询服务项目
第四项养老服务评估服务项目
第五项养老产业孵化服务项目
第六项旅居养老服务项目
第七项为老服务云数据远程监管服务
第八项老年人健康及行为管理服务项目
清单2.老年人基本公共文体服务项目清单
清单3.养老支持配套政策清单
清单6.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项目清单。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2020)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2020)第一条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养老服务,是指在家庭成员承担赡养、扶养义务的基础上,由政府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紧急救援、临终关怀等服务。
第三条养老服务是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养老服务发展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将养老服务发展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保障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养老服务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医养结合和老年人健康服务工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老服务相关工作。
第六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等单位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协同做好养老服务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做好老年人的服务保障工作。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参与或者支持养老服务。
第七条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养老服务的公益宣传,弘扬养老、孝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鼓励新闻媒体开设老年频道或者专题、专栏等,传播适合老年人的健身、康养、维权等知识,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八条对在养老服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老年人文体休闲优待
60周岁以上老年人
政府兴办或者支持的公园、景点免购门票;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景点,七十周岁以上的免购门票,不满七十周岁的半价购票;免费进入公共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政府兴办或者支持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按照时段免费或者优惠。
市和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体育部门等
各级民政部门、
财政部门
《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14号文件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26号)
2
特困老年人供养方式
特困人员可自主选择机构集中供养或在家分散供养的方式。
县级民政部门
《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14号文件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6〕26号)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养老服务组织享受税收优惠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税配建
老年人
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10
老年人生活服务优待
60周岁以上老年人
六十五周岁以上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不满六十五周岁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免费或者半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市和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11
老年人法律援助
60周岁以上老年人
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附件
山东省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
序号
类别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及标准
责任主体
政策依据
1
特困老年人兜底保障项目
特困老年人供养标准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各地按照“分类定标、差异服务”的思路,根据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和照料护理需求合理确定。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财政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号)
8
普惠型老年人服务和优待项目
老年人健康管理
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每年提供一次免费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康档案,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等。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鲁政发〔2011〕54号)、《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山东2017年版)》(鲁卫基层字〔2017〕7号)
市和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各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12
养老服务优惠扶持项目
养老服务资金安排
符合条件养老服务项目和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各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
各级民政部门、
财政部门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
6
特殊家庭的老年人巡访关爱
独居、空巢、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定期组织巡访工作,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
县级民政部门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
7
普惠型老年人服务和优待项目
百岁老人长寿补贴
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长寿补贴范围扩大到80周岁以上老年人。
3
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项目
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60-99周岁低保老年人
对60-79岁、80-89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
各级民政部门、
财政部门
各级民政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2016〕22号)
13
养老服务机构奖补
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项目和机构
按照鲁民〔2016〕44号文件规定,发放一次性建设补助、开办补助或运营补助。
各级民政部门、
财政部门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16〕44号)
14
养老服务机构税费减免
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鲁民〔2018〕99号)
4
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项目
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困难老年人
依据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结果,统筹现行特困人员供养、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等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市和县两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
5
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
特困、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
各市可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
各级民政部门、
财政部门
《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