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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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为规范工程拨款管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3. 相关规定
3.1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
3.1.1当施工单位完成一定的形象进度后,将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拨款申请单报监理总监。
3.1.2监理总监对清单上的工程量进行认证、计量,在工程量清单上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工地甲方代表。
3.1.3甲方代表对现场已完成并经过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对照工程量清单进行确认,在工程量清单上签署审核意见后交后勤部经理。
3.1.4后勤部经理根据月度预算及工程完成情况,确认是否同意拨款,签署意见后交c财务部。
3.1.5财务部部对项目部审核的工程项目价款再次进行审核,在工程量清单上签署意见后返回后勤部基建组。
3.1.6后勤部基建组根据施工合同中确定的进度款支付条款和成本工程师审定的清单价款,提出付款意见,审核确定付款金额,开具工程拨款审批单。
3.1.7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拨款审批单经现场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后勤部经理、工程分管副总签批,经财务管理部审查、复核无误后上报总经理,总经理签批后经财务返回后勤部基建组,由后勤部基建组向施工单位支付。
3.2 附则
3.2.1本制度由后勤部基建组负责解释。
3.2.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3.1. 流程及流程
工程拨款申请单
工程拨款审批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