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央银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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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央银行制度

摘要:中国中央银行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中国央行制度的特点与存在的问题;中央银行的宏观经济分析;中国人民银行职能转换与强化的方向与措施;解决中国地方债应先改革银行。

一、中国中央银行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合并组成的。1983年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含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统计数据、银行卡、金融规章、反假货币工作、公告栏等。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从而决定中国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必须服从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中国人民银行的这个性质决定其不具有绝对的独立性。因为我国经济正在从传统的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从宏观到微观需要改革的部分很多中国中央银行制度的真正发展是从改革开放开始的。从1979年起,我国开始从机构体制上打破人民银行大一统的格局。1979年1月了加强对农村经济的扶持,恢复了中国农业银行。同年3月,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和国际金融业务发展的新形

势,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1984~1994年,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正式成立,逐步形成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以专业银行为主体的银行体系。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作出《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1984年1月,中国工商银行正式成立,承担原中国人民银行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至此,中国人民银行的商业性业务基本剥离,正式成为我国的中央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则成为规模最大的专业银行,负责工商企业贷款,作为配套措施,中国建设银行从财政部分离,负责基本建设贷款,中国农业银行则负责农村服务贷款。

二、中国央行制度的特点与存在的问题

我国实行的是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是指在一国的首都或某个主要城市设立总行,根据客观经济的需要在国内设立若干分支机构,形成总行对分行垂直领导的统一中央银行制度。这种制度的特点表现为权力高度集中,决策时滞短、职能完善和组织结构齐全。中国人民银行自1984年专门从事我国中央银行职能以来,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逐渐提高,作用日渐显现,成就是非常明显的,也是大家有目共睹;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和我国金融改革的逐步深化,要建立健全我国真正的中央银行制度,我们还必须正视人民银行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中的各种问题,全面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作为发行的银行存在的问题

1、高度的计划性与发行的分散性并存;

2、货币发行与信贷收支捆在一起,与国际收支捆在一起,使货币发行不能独立而成为弥补信贷收支和国际收支差额的手段。

(二)作为政府的银行存在的问题

1、我国财政向人民银行透支的问题;

2、大量信贷资金财政化的问题;

3、基层金融机构为各级财政垫付资金的问题。

(三)作为银行的银行存在的问题

1、再贷款功能异化的问题;

2、资金清算中的问题;

3、对准备金存款付利息的问题;

(四)作为监督管理的银行存在的问题

1、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的问题;

2、监督管理成本高,收益低的问题;

3、监督管理职能与宏观调控职能冲突的问题。

面对中央银行制度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如何解决呢?这些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强化人民银行职能来实现,例如:搞好宏观调控与监督管理职能的分离工作,尽快进入角色,缩短分离后的不适应时间;协调好人民银行与银行监督委员会的关系,全面推进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强化人民银行的中央银行职能,提高人民银行的独立性;加强人民银行自身队伍建设,提高人民银行干部素质;加快外部环境的综合改革

三、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分析中央银行为实施金融的宏观调

控,需要研究一系列与经济的总体运行相关的变量在目前经济体制下的传导机制、分析经济发展现状的成因,作为宏观金融调控的决策依据和货币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价依据。货币政策工具是中央银行为达到货币政策目标而采取的手段。我国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为“保持货币币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的增长”。为实现其最终目标有一个传导机制,并有一个时间过程,一般是:中央银行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操作目标——中介目标——最终目标。也就是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的运作,影响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活动,进而影响货币供应量,最终影响国民经济宏观经济指标。根据货币政策工具的调节职能和效果来划分,货币政策工具可分为三类:常规性货币政策工具,或称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选择性的货币政策工具,补充性货币政策工具。根据我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运用的货币政策工具主要有:存款准备金制度;基准利率制度;再贴现政策;再贷款制度;公开市场业务制度;其他货币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实现宏观调控:

(1)创造货币及信用流通工具,满足生产和流通的客观需要;

(2)调节货币流通,稳定市场,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3)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调控宏观经济;

(4)监督管理金融机构及金融业务活动,稳定金融市场,防范与化解金融危机;

(5)代表国家政府参与国际金融活动,协调对外金融关系,监督

管理一切涉外金融活动。

四、中国人民银行职能转换与强化的方向与措施

(一)宏观控制与监督管理职能分离

1、人民银行专门从事宏观控制职能,搞好宏观控制,提高宏观调控的效果。

2、专门成立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从事银行业的监督与管理,提高银行业监督管理的效果。

(二)关于人民银行职能的转换

1、人民银行总行掌握货币发行权,基础货币管理权,信用总量调控权和基准利率调节权,保证全国统一货币政策的贯彻执行,人民银行应以稳定货币作为首要任务并以此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2、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作为总行派驻地方的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跨行政区域设置,并主要从事人民银行内部监督,横向头寸调剂,调查统计分析研究,经理国库和发行基金调拨,外行管理和联行清算。

(三)关于人民银行职能的强化

1、搞好宏观调控与监督管理职能的分离工作,尽快进入角色,缩短分离后的不适应时间。

2、协调好人民银行与银行监督委员会的关系,全面推进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进一步强化人民银行的中央银行职能,提高人民银行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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