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第五讲:非结果论(义务论)的道德理论 伦理学与生活 教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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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诫论
▪ 神诫论主张,道德不以行为结果或规则为基础, 也不以自身利益或他者利益为基础,而是以“高 于”不完美的人类世界或自然世界之纯粹俗事的 东西为基础的。比如,以向人类传达了道德上的 应为和不应为之事的全能至善的超自然存在物为 基础。那么,为了有道德,人们就必须不折不扣 地遵循这种存在物发布的命令和禁律,而不关心 结果、自身利益或其他任何东西。
▪ 3、责任的分类
▪ 除责任的命题之外,康德还对责任从不同角度作 了不同的分类。其中最基本的分类是,首先按照 责任的对象和它的约束程度分为两大类,然后又 把每一类分为两类。所以,共有四类责任。
▪ 从责任的对象区分: (1)对自己的责任 (2)对他人的责任
从责任的约束程度区分:
(3)完全的责任 (4)不完全的责任
▪ 神诫论的固有困难在于:缺乏某种超自然物之存 在的理性基础,也不能证明这种超自然存在物的 支持足以令所讨论的道德体系合理且有用。然而 即便如此,神诫论仍旧可以在宗教信徒中以个人 道德的方式,在适当范围内流行。
二、康德义务论伦理思想概述
(一)责任和责任分类
1、责任 ▪ 责任概念在康德伦理学中占有中心地位。康德认为,
大学生“精神成人”之《伦理学与生活》第五 讲
行为的崇高性和合规律性 能否保证行为的道德价值? ——非结果论(义务论)的道德理论
主讲人:林志雄 博士
康德:有两种伟大的事物,我们越是经常、越是执著地思考它们,我 们心中就越是充满永远新鲜、有增无已的赞叹和敬畏:我们头上的灿 烂星空,我们心中的道德法则! ——《实践理性批判》 康德:除非愿意自己的准则变为普遍规律,否则你不应行动。(要只 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 康德:不论是谁,在任何时候都不应把自己和他人仅仅当作工具,而 应该永远看作自身就是目的。——《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一、作为非结果论的义务论概述
▪ 非结果论的道德理论的基础不是一个人行 为的结果而是别的什么东西。我们已经看 到,利己主义和功利主义的道德家关心人 的行为的后果或结果。利己主义者关心的 是人们应当为其自身利益而行动,功利主 义者关心的是人们应当为一切相关者的利 益而行动。在这两种理论里,衡量行为之 善的尺度,是行为符合某人利益的程度; 而衡量人之善的尺度,则是看他实施此类 行为并确实产生好结果的程度。
责任是一切道德价值的泉源,合乎责任原则的行为 虽不必然善良,但违反责任原则的行为却肯定都是 恶邪,在责任面前,一切其他动机都黯然失色。对 人来说,责任具有一种必然性,也可叫做自我强制 性或约束性,所以在伦理学上,责任和义务两者并 没有什么本质不同,都是一个人必须去做的事情。 德性的力量也正在于排除来自爱好和欲望的障碍, 以便担负起自己的责任,恪守自己的职守。所以德 性的力量,不过是一种准备条件,把责任的“应该” 转变成“现实”的力量。人,每一个在道德上有价 值的人,都要有所承担,没有任何承担、不负任何 责任的东西,不是人而是物件。
导言
▪ 前面一讲,我们介绍了作为道德推理的重要理论 工具——功利主义。在介绍功利主义的时候,我 们不仅认识了作为结果论的功利主义,而且专门 从穆勒的著作《功利主义》,领略了功利主义的 思想路径。最后,我们总结功利主义道德理论的 合理性和缺陷的时候,既肯定了功利主义对于教 条主义和空想主义的修正作用,同时也指出了功 利主义在指导人们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 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于少数人的利益的漠视和伤 害。而正是结果论的理论缺陷,为非结果论的道 德理论提供了修正的契机。
2、关于责任的三个命题
为了使人更准确地把握责任在道德生活中的 功能,康德把责任归纳为三个“命题”:
▪ 第一个命题:行为的道德价值不取决于行 为是否合乎责任,而在于它是否出于责任。
▪ 第二个命题:一个出于责任的行为,其道 德价值不取决于它所要实现的意图,而取 决于它所被规定的准则。从而,它不依赖 于行为对象的现实,而依赖于行为所遵循 的意愿原则,与任何对象无关。
▪ 把以上两类四种责任相互搭配,就形成了四种实 际的责任的例子。a.对自己的完全责任;b.对他 人的完全责任;c.对自己的不完全责任;d.对他 人的不完全责任。
▪ 第一,对自己的完全责任的例子,就是每个人对 自己的生命所担负的责任。因为通过情感促使生 命的提高,这是责任的普遍规律。责任的最高原 则就是竭尽全力维护自己的生命,发展和提高自 己的生命,使它具有最大的道德价值。如果一个 人,由于饱经忧患,洞观恶邪,对生活感到厌倦, 认为生命的延长只意味着更多的痛苦,把缩短生 命作为自己的原则,那么这就是出于利己的动机, 和责任的普遍规律是完全不相容的。
▪ 第三个命题是以上两个命题的结论:责任 就是由于尊重规律而产生的行为必要性。
▪ 三个命题归为一点:行为的道德价值不在于 它所期待达到的结果,也不在于由所期待的 结果假借而来的任何原则。忠于责任完全不 同于因害怕不利的后果而来的忠实。因为忠 于责任对我说来这一行为的概念本身就包含 着规律,在另外的情况下,我就要在行为之 外去寻找与此相联的,也与我相联的结果。 纯粹责任观念,意识着自身的尊严,鄙视那 些来自经验的动因,并且逐渐地成为这些经 验动因的主宰。于此相反,一种混杂的道德 学说、一种把出于情感和爱好的动机与理性 概念搅和在一起的学说,就一定要摇摆在两 种全无原则可言的动因之间,止于善是偶然 的,趋于恶却是经常的。
源自文库
▪ 第二,关于对他人的完全责任,康德把信守 诺言作为例子。言而有信是维系人与人之间 关系的一条普遍责任原则。倘若有人,为困 难的环境所迫,觉得有必要去举债。但自己 又明明知道,在有限期内他并无力归还。尽 管如此,他还是作出承诺,应许到期还借贷。 言而有信是一项对他人的完全责任,它的约 束性是绝对的。如果这原则被违反,就必定 陷于自相矛盾。因为,如作不负责任的承诺 成为普遍规律,那么一切承诺和保证就都化 为烟云,人们再也不相信保证,把所有的信 誓看作欺人之谈,看成笑柄。
▪ 对行为非结果论的批评主要来自两种论据。 第一种论据是,从现实经验看,认为各个 行为彼此间毫无相似之处,并因而否定规 则对许多相似境遇的有效性,是难以成立 的。第二种论据是,单单依靠个人直觉并 不能引导做出道德决定,保证行为的正当 性。
2、规则非结果论
▪ 规则非结果论者认为,作为道德之唯一基 础的规则是存在或可能存在的,而结果则 无关紧要。遵循这些规则(正确的道德命 令)就是道德的,不能把道德概念运用于 因遵循规则而产生的结果。由于确定规则 的方法不同,规则非结果论又有不同的分 支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