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类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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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出版类法律 法规
问题思考:
1、传统出版业的经营模式是什么样的?到 目前为止有哪些变化?
2、什么是数字出版? 3、传统出版业和数字出版有哪些区别? 4、出版产业的未来是什么?
第一节 出版物市场管理
政策 新闻 评论\5\传统出版商经营模式的转变点 评.doc
政策 新闻 评论\5\中国出版业迎来数字时代_商业 模式有待探索.doc
二、音像管理的主管部门和许可证 制度
1.主管部门
我国音像管理体制实行两部门分工 分级负责制。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音像制品的 出版、制作、和复制的监督管理;
文化部负责全国音像制品的进口、 批发、零售和出租的监督管理。
特别注意:音像制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 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音像制品经 营活动。
2.许可证制度
国家对于出版、复制、进口、批发、 零售、出租音像制品,实行许可制 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从事音像制品的经营活动。
许可证和批文是出版行政部门或文 化行政部门赋予音像制品从业人员 已经活动的凭证,不得将其出租、 出借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三、音像出版活动
1.音像出版活动的基本原则
业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 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和文化行政部门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 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如公 安、司法、税务、工商、海关、审计、财 政等。
三、出版单位的设立与管理
品管理
3.审核登记制度
审核登记每两年进行1次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音像出版单位,省级 政府行政部门予以登记:
政策 新闻 评论\5\数字版权纠纷缘何频发?产业 链尚处分割状态.doc
政策 新闻 评论\5\400位学者告超星 中国最大网络 盗版诉讼诞生.doc
一、出版类法律法规概述
1、概念 出版类法律法规——国家用以调整由于
把著作物编印成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 电子出版物而产生的出版、印刷、发行等 法律规范的总称。
(1)指已经出版的作品,包括报纸、期 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互联 网出版物等。
(2)分类 ——印刷出版物(?) ——音像出版物(?) ——电子出版物(?) ——互联网出版物(?)
2、出版活动具体内容包括: ——出版 ——印刷 ——复制 ——进口 ——发行
3、出版行业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2、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
设立出版单位,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 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 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 审批。
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书应当载明下 列事项:
(一)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 (二)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的名称、地址; (三)出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1)编辑责任制度和年度出版计 划备案制度
(2)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和音 像制品的版号、出版时间、著作 权人和条形码
(3)配合本版出版物的音像制品 不得单独定价销售
2.音像出版制度管理
(1)编辑责任制度和年度出版计划 备案制度
(2)音像出版单位名称、版号管理 (3)出版配合本版出版物的音像制
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格证明文件; (四)出版单位的资金来源及数额。
3.出版单位的审批和许可
任何出版发行业务必须经新闻出版行政部 门审核批准。
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90日内作出批复。
主办单位应在收到批准决定之日60日内, 向所在省级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登记,领取 出版许可证,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一)出版单位的设立与变更 出版单位:包括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
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 出版单位的设立由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
依据核准设立原则,通过对出版单位的审 批、登记管理活动来进行。
核准设立原则——指市场主体除必须符 合相应的法定要件外,还必须经过行政机 关审批登记,再到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登记 注册后才能宣告市场主体的设立。
1、设立条件 (1)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
程; (2)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
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 机关;
(3)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4)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 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 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 出版专业人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2)发行进口报纸、期刊的,必须 从新闻出版总署指定的出版物进口 经营单位进货。
第二节 音像出版与市场管理
一、概述 音像制品的概念 是指利用录音录像技术和设备制作的录有内容的
视听出版物,包括录音带(AT)、录像带 (VT) 、激光唱盘(CD) 、数码激光视盘 (VCD)和高密度光盘(DVD)等。 199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音像制品出版管理 规定》; 2002年,修改后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开始施 行;
七、出版物的进口
1.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的设立
(1)出版物进口业务,由依法设 立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经营;
(2)经营报纸、期刊进口业务的, 须由新闻出Fra Baidu bibliotek总署指定。
(3)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应 具备出版单位的设立条件。
2.进口出版物的发行和展览
(1)发行进口出版物的,必须从依 法设立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
2、发展历程
(1)中国出版法制建设的起步——《出版 社工作暂行条例》(1980)。
(2)出版法制法规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出版管理条例》的颁布(1997)。
(3)出版法制法规建设快速发展时期—— 新的《出版管理条例》(2002)
二、出版物、出版活动及出版行业管理 机构
1、出版物概念与种类
出版社应视为法人单位,报纸和期刊编辑 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主办 单位承担。
四、出版物的出版
1.禁载内容 2.出版物的规格 3.出版中小学教科书的规定
六、出版物的发行
1.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出租和展销等 活动。
2.国家允许设立从事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业务 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 企业。
问题思考:
1、传统出版业的经营模式是什么样的?到 目前为止有哪些变化?
2、什么是数字出版? 3、传统出版业和数字出版有哪些区别? 4、出版产业的未来是什么?
第一节 出版物市场管理
政策 新闻 评论\5\传统出版商经营模式的转变点 评.doc
政策 新闻 评论\5\中国出版业迎来数字时代_商业 模式有待探索.doc
二、音像管理的主管部门和许可证 制度
1.主管部门
我国音像管理体制实行两部门分工 分级负责制。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音像制品的 出版、制作、和复制的监督管理;
文化部负责全国音像制品的进口、 批发、零售和出租的监督管理。
特别注意:音像制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 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音像制品经 营活动。
2.许可证制度
国家对于出版、复制、进口、批发、 零售、出租音像制品,实行许可制 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从事音像制品的经营活动。
许可证和批文是出版行政部门或文 化行政部门赋予音像制品从业人员 已经活动的凭证,不得将其出租、 出借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三、音像出版活动
1.音像出版活动的基本原则
业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 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和文化行政部门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 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如公 安、司法、税务、工商、海关、审计、财 政等。
三、出版单位的设立与管理
品管理
3.审核登记制度
审核登记每两年进行1次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音像出版单位,省级 政府行政部门予以登记:
政策 新闻 评论\5\数字版权纠纷缘何频发?产业 链尚处分割状态.doc
政策 新闻 评论\5\400位学者告超星 中国最大网络 盗版诉讼诞生.doc
一、出版类法律法规概述
1、概念 出版类法律法规——国家用以调整由于
把著作物编印成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 电子出版物而产生的出版、印刷、发行等 法律规范的总称。
(1)指已经出版的作品,包括报纸、期 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互联 网出版物等。
(2)分类 ——印刷出版物(?) ——音像出版物(?) ——电子出版物(?) ——互联网出版物(?)
2、出版活动具体内容包括: ——出版 ——印刷 ——复制 ——进口 ——发行
3、出版行业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2、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
设立出版单位,由其主办单位向所在地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 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 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 审批。
设立出版单位的申请书应当载明下 列事项:
(一)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 (二)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机关
的名称、地址; (三)出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1)编辑责任制度和年度出版计 划备案制度
(2)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和音 像制品的版号、出版时间、著作 权人和条形码
(3)配合本版出版物的音像制品 不得单独定价销售
2.音像出版制度管理
(1)编辑责任制度和年度出版计划 备案制度
(2)音像出版单位名称、版号管理 (3)出版配合本版出版物的音像制
责人的姓名、住址、资格证明文件; (四)出版单位的资金来源及数额。
3.出版单位的审批和许可
任何出版发行业务必须经新闻出版行政部 门审核批准。
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 90日内作出批复。
主办单位应在收到批准决定之日60日内, 向所在省级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登记,领取 出版许可证,依法领取营业执照。
(一)出版单位的设立与变更 出版单位:包括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
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 出版单位的设立由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
依据核准设立原则,通过对出版单位的审 批、登记管理活动来进行。
核准设立原则——指市场主体除必须符 合相应的法定要件外,还必须经过行政机 关审批登记,再到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登记 注册后才能宣告市场主体的设立。
1、设立条件 (1)有出版单位的名称、章
程; (2)有符合国务院出版行政
部门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 机关;
(3)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4)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 资本和固定的工作场所;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 构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编辑 出版专业人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2)发行进口报纸、期刊的,必须 从新闻出版总署指定的出版物进口 经营单位进货。
第二节 音像出版与市场管理
一、概述 音像制品的概念 是指利用录音录像技术和设备制作的录有内容的
视听出版物,包括录音带(AT)、录像带 (VT) 、激光唱盘(CD) 、数码激光视盘 (VCD)和高密度光盘(DVD)等。 1994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音像制品出版管理 规定》; 2002年,修改后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开始施 行;
七、出版物的进口
1.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的设立
(1)出版物进口业务,由依法设 立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经营;
(2)经营报纸、期刊进口业务的, 须由新闻出Fra Baidu bibliotek总署指定。
(3)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应 具备出版单位的设立条件。
2.进口出版物的发行和展览
(1)发行进口出版物的,必须从依 法设立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
2、发展历程
(1)中国出版法制建设的起步——《出版 社工作暂行条例》(1980)。
(2)出版法制法规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出版管理条例》的颁布(1997)。
(3)出版法制法规建设快速发展时期—— 新的《出版管理条例》(2002)
二、出版物、出版活动及出版行业管理 机构
1、出版物概念与种类
出版社应视为法人单位,报纸和期刊编辑 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主办 单位承担。
四、出版物的出版
1.禁载内容 2.出版物的规格 3.出版中小学教科书的规定
六、出版物的发行
1.发行包括总发行、批发、零售、出租和展销等 活动。
2.国家允许设立从事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业务 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