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桃煤矿煤矿瓦斯综合管理制度汇编样本

黑桃煤矿煤矿瓦斯综合管理制度汇编样本
黑桃煤矿煤矿瓦斯综合管理制度汇编样本

贵州丰鑫源矿业

大方县核桃乡黑桃煤矿

二O一一年

黑桃煤矿瓦斯综合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节一般规定

1、按大方县有关文件的要求, 在每年必须对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进行1次鉴定工作,

2、凡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t或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的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掘进工作面所圈定区域及其以下水平区域为高瓦斯区, 高瓦斯区的采掘面必须制定专项瓦斯管理措施。

3、采掘面在采掘前, 必须对采掘面的瓦斯涌出量进行认真预测, 因地制宜地选择合理的通风方式、配备风量、采取相应的治理瓦斯措施, 并在作业规程

中明确规定。

4、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20m3/min, 进回风巷净断面8m2以上, 经抽采瓦斯( 抽采率25%以上) 和增大风量已达到最高允许风速后, 其回风巷风流中仍存在瓦斯超限时, 按规定程序审批后, 可采用专用排瓦斯巷, 但该巷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 2.0﹪,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七条的其它规定。

5、专用排瓦斯巷的瓦斯风流必须进入采区专用回风巷, 并保证混合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8﹪。没有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必须在采区回风巷中距专用排瓦斯巷口下风侧15m处设置瓦斯传感器, 当风流混合处瓦斯浓度超过0.8﹪时, 能够立即切断其回风流中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

6、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 必须停止工作, 撤出人员, 采取措施, 进行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 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0﹪, 严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2﹪时, 必须停止工作, 切断电源, 撤出人员, 进行处理。

7、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浓度应按采煤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的要求进行管理。

8、矿井必须从采掘设计和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 防止瓦斯积聚; 当发生瓦斯积聚时, 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在停风或瓦斯超限的区域内作业。

9、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 矿井必须制定停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 并严格执行。

10、临时停工的地点, 不得停风; 否则必须切断电源, 设置栅栏, 揭示警标, 禁止人员进入, 并向矿调度室报告。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

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11、高瓦斯矿井的易自燃煤层, 应当采取以预抽方式为主的综合瓦斯抽采措施和综合防灭火措施, 保证本煤层瓦斯含量不大于6m3/t或工作面最高风速不大于4.0m/s。

12、新水平、新采区、石门揭穿煤层、有瓦斯突出预兆的采掘面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 否则不准作业。煤层有煤( 岩) 和瓦斯( 二氧化碳) 突出危险的, 严禁采用放顶煤开采。

第二节矿井瓦斯检查

1、瓦检工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合格, 持有效证件上岗。

2、井下所有采掘面、安装回撤面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每班至少检查3次。对没有进行生产的采掘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掘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工跟班及时检查瓦斯浓度。

3、井下总回、一翼回风、采区回风、井下煤仓内、处于回风流中机电设备的设置点、对于井下水泵房、火药库、绞车硐室、水仓、检修硐室及有人工作的地点, 每班至少要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检查1次, 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7天检查1次。地面煤炭储装运系统的煤仓及有可能积聚瓦斯的地点要每班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各矿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其它检查地点的检查次数。检查内容一般为瓦斯和二氧化碳, 当出现硫化氢等其它有害气体时, 必须增加检查内容, 检查次数同瓦斯检查。检查结果由瓦检工填写, 其它人员严禁随意涂改。

4、井下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执行”一炮三检”( 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进行瓦斯检查) 和”三人连锁”( 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检工) 爆破制度。爆破后, 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 爆破工、瓦检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 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和瞎炮等情况, 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 应立即处理。

5、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点规定: 工作面进风流( 距工作面10-15m处进风

流中) 、工作面回风隅角( 回风巷与工作面交叉部分至采空区约2m的空间) 、工作面风流( 进回风巷距工作面10m内、距煤壁、顶、底板20cm的支护范围, 一般在回风巷检查) 、工作面回风流( 回风巷内距回风巷车场交岔点15m处) 、排瓦巷回风流( 排瓦巷内距外端回风口15m处) 、后刮板输送机的机尾上部。

6、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点为: 工作面风流( 掘进头至风筒出口内) 、工作面回风流( 回风流内距车场交岔点15m处) 。

7、回撤工作面瓦斯检查点为: 回撤面风流( 工作面作业范围) 、回撤支架附近、隅角、回撤绞车硐室、工作面回风流( 回风巷内距回风巷车场交岔点15m处) 。

8、安装工作面瓦斯检查地点: 工作面进风流( 范围同采煤工作面) 、工作面风流( 范围同采煤工作面) 、回风隅角( 范围同采煤工作面) 、工作面回风流( 距回风口15m处) 、绞车硐室。

9、所有检查瓦斯地点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 密闭墙处挂检查管理牌) 。采煤工作面风流、回风隅角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工作面50 m内的回风巷中; 采煤、安装工作面进风流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工作面50 m内的进风巷中; 掘进工作面风流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掘进头50 m内的巷道中; 安装工作面风流、回风隅角和绞车硐室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距工作面50 m内的回风巷中; 回撤工作面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回撤侧距巷口15 m处; 有正规测风站的回风巷中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测风站内; 其它瓦斯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牌吊挂在检查地点。瓦斯检查牌上应标明检查地点、时间、班次、检查人员、检查次数、检查内容, 做到”三对口”。瓦检工负责根据需要及时移动瓦斯检查牌。

10、矿通风部门要根据瓦斯检查的规定制定、审查瓦斯巡回检查图表。瓦斯巡回图表必须明确每个瓦检工的检查路线、检查地点、检查时间和检查次数。巡回瓦检工必须按照巡回图表、沿检查路线、按规定的时间检查, 在正常情况下若与图表误差超20 min按假报瓦斯数据处理。每班检查3次地点的相邻检查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11、瓦检工在入井前必须对所领仪器进行认真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保证下井瓦检仪器的完好, 并带齐探仗、检查手册( 巡回图表) 、记录工具、皮管等必须物品。

12、瓦检工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交接班必须做到”手对手”、”口对口”, 将当班检查地点的”一通三防”情况和遗留问题交接清, 相互填写交接记录后用就近电话向通风调度汇报, 通风调度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并返打电话证实瓦检员的交接地点。

13、瓦检工在瓦斯检查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 如病、矿灯熄灭等) 需要离开岗位时, 必须向通风调度和值班队干汇报, 经同意后方可升井, 同时值班队干要安排好此后的瓦斯检查工作, 通风调度进行落实。

14、每天的瓦斯检查结果由通风调度人员按时填写好瓦斯日报, 经通风调度负责人和通风部门科长审核后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等有关领导和部门, 由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签字后的瓦斯日报表由通风部门整理存档至少保存一年。

15、瓦检工佩带光学瓦检仪, 下井的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科队长、通风科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检仪, 负责经过地点和作业场所的瓦斯检查。

16、在瓦斯检查过程中发现瓦斯超限时, 瓦检工有权立即停止瓦斯超限区域的作业或撤出作业人员, 并向通风调度汇报处理。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第三节排放瓦斯管理

1、任何地点的瓦斯排放都必须编制专门的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中, 应根据对瓦斯超限程度预测结果明确瓦斯排放的方法、供风量、瓦斯排放路线、停电撤人范围、风流风量控制方法、警戒设置、瓦斯排放时的瓦斯检查点、监测点、瓦斯排放的组织领导和职责等内容。瓦斯排放安全措施必须向现场作业人员进行贯彻, 并有记录可查。排放瓦斯前, 凡是排放瓦斯流经的巷道和受排放瓦斯影响的地点, 必须撤出全部人员, 切断电源, 并设专人进行警戒。

2、当矿井通风及矿井生产情况发生变化时, 必须对排放瓦斯措施进行修

正。

3、正常生产、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等明确掌控瓦斯超限情况地点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 由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由通风部门领导现场指挥, 组织专门人员排放瓦斯。封闭区、情况不明的巷道、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特殊区域等地点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 由矿提出书面措施报公司审批, 由分管通风的副矿长( 矿技术负责人) 组织人员现场指挥, 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

4、当利用主要通风机排放矿井瓦斯时, 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 否则应采取加大短路风量的措施。在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 当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75﹪时, 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 经检查瓦斯符合规定其它人员方可入井。

5、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 在恢复井下供电前必须由瓦检工对井下所有变( 配) 电所进行全面检查, 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 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

6、排放瓦斯必须坚持低瓦斯浓度排放的原则, 严格落实控制风量措施, 严禁”一风吹”和高瓦斯浓度排放, 使排放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采用分段排放瓦斯时, 只有在排放段内的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二氧化碳降到1.5﹪以下时, 方可进行下一段排放工作。

7、对于临时停风的局部通风区域, 当停风时间不超过8h, 而且停风区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3.0﹪( 有可靠的通风安全监测数据的用监测数据, 没有监测数据的用瓦检工在栅栏口的人工检查数据) 时, 按预先制定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 由矿通风部门负责人现场指挥( 由瓦检工和现场作业人员协助) , 在安全员的监督下, 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当停风时间超过8h或者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3 ﹪时, 由主管通风的副矿长( 矿技术负责人) 按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现场组织排放瓦斯工作。

8、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 1个采区内严禁2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排除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 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 首先从进风方向第1台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 只有第1台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巷道内排放

瓦斯结束后, 且串联风流的瓦斯浓度降到0.5﹪以下时, 下1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电排放其送风巷道的瓦斯。

9、利用局部通风机排放瓦斯时, 严禁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10、当排放瓦斯区域的瓦斯浓度降到1﹪、二氧化碳浓度降到1.5﹪以下, 经全面安全检查情况正常, 无局部瓦斯积聚而且稳定30min后方可结束排放瓦斯工作。

11、每次瓦斯排放工作有排放总结, 说明瓦斯排放的原因、瓦斯排放的组织、瓦斯排放量、瓦斯排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

第四节瓦斯超限处理

为了落实”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观念, 保证瓦斯超限时能够迅速处理, 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防止瓦斯事故,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对瓦斯高标准管理的要求, 特制定瓦斯超限处理及处罚规定如下。

1、适用范围: 适用集团公司所属煤矿生产过程中或因无计划停风造成的瓦斯超限的处理。

2、瓦斯超限处理机构: 各矿成立以矿技术负责人( 分管通风的副矿长) 为组长的瓦斯超限处理领导组, 并明确领导组成员及瓦斯超限处理、追查职责。

3、瓦斯超限的处理原则: 发现矿井各作业地点瓦斯超限( 见瓦斯超限浓度规定表) 人员, 必须首先通知受瓦斯威胁区域的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 切断电源, 撤出作业人员, 再按照规定程序汇报。现场安全员必须监督现场停电撤人的执行情况。无现场作业人员的, 按规定程序立即汇报, 由矿调度值班领导决定停电撤人事项。

4、瓦斯超限汇报程序

( 1) 瓦检员检查地点瓦斯超限时, 立即查明原因、地点、浓度、超限范围后向矿通风调度、队值班汇报。

( 2) 安全员监督检查地点瓦斯超限时, 立即查明原因、地点、浓度、超限范围后向矿安全调度汇报。

( 3) 矿通风调度、矿安全调度接瓦斯超限汇报后, 立即将掌握的瓦斯超限

情况向矿调度汇报, 并同时各自向通风、安监部门的负责人汇报。

( 4) 佩带便携式瓦检仪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时, 立即查明瓦斯超限的原因、地点、浓度、超限范围向矿调度汇报。

( 5) 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时, 立即向矿调度汇报。

(6)矿调度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 向分管通风的副矿长( 矿技术负责人) 、分管安全的副矿长、当天值班矿领导和通风科负责人详细汇报瓦斯超限情况, 并做好相关记录。

(7)矿调度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 立即向公司调度汇报瓦斯超限情况, 并落实停电、撤人及处理情况。

(8)公司调度接到瓦斯超限汇报或由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发现瓦斯超限时, 值班调度员要立即落实情况, 查明瓦斯超限原因及现场处理情况, 做好记录。并向当班值班领导、通风、监控、安监部门负责人汇报。

(9) 因较难预料的情况( 如不明地质构造等) 造成瓦斯超限时, 矿调度要立即组织查清超限原因, 落实瓦斯超限处理情况, 及时向公司调度汇报。

5、瓦斯超限的处理

瓦斯超限时必须按制定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分级进行排放瓦斯工作。在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中, 必须明确停电撤人范围、现场负责人以及排放作业人员, 严格控制排放瓦斯作业的人数。

(1) 采、掘作业范围内瓦斯超限浓度在1~3﹪时, 由矿通风部门负责人领导现场负责排放瓦斯工作。

(2) 采、掘作业范围内瓦斯超限浓度超过3﹪时, 由主管通风的副矿长( 矿技术负责人) 现场负责排放瓦斯工作。

(3) 其它地点瓦斯浓度超限时, 由主管通风的副矿长( 矿技术负责人) 负责组织排放瓦斯工作。

6、瓦斯超限的追查:

(1)当瓦斯超限浓度在3%以下时, 由分管安全的副矿长组织追查、处理, 制定防范措施, 并有记录可查。瓦斯超限追查、处理结果应在发现瓦斯超限2

4小时内上报至公司调度室。

(2)当瓦斯超限浓度达3%以上时, 由公司安监部门组织追查、处理, 制定防范措施。

(3)因矿管理原因造成同一地点高浓度( 瓦斯超限浓度达3%及以上) 瓦斯超限达二次以上时, 公司调度通知由矿长( 矿长不在矿由代理矿长) 在次日公司调度会上汇报瓦斯超限追查、处理情况。

(4)每月由公司通风部门对当月瓦斯超限情况进行分析汇总, 由公司安监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

7、瓦斯超限的处罚

(1) 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最高允许浓度0.5﹪范围内时, 由矿负责分析原因, 追查责任, 进行处罚。矿安监部门将每次的追查、处理结果上报公司安监部门备案。

(2) 每天下午5时至5时30分, 由公司调度、安监、通风、监测监控业务部门对当日瓦斯超限次数进行研究确认, 由安监部门进行处罚。同一个采掘工作面的多个瓦斯监测探头在同一风路、同一时间段内发生瓦斯超限时按1次计算, 不是同一时间段的瓦斯超限有1次计1次; 其它地点发生瓦斯超限有1次计1次。

(3)同一地点在一个生产班内发生第二次超限起公司每次罚矿0.3万元, 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最高允许浓度0.5﹪时, 公司每次罚矿1万元。并要求超限矿在24小时内追查完毕, 将超限原因、责任追究、预防措施由矿长签字后传真公司总调度, 否则除罚款3万元外由公司安监部门组织追查;

(4)如果不按要求进行瓦斯超限追查、处理的, 一经公司查出, 要加倍惩处。

(5)瓦斯超限不按规定及时向矿调度汇报的, 每次处罚矿1-3千元。

(6)对因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得力造成瓦斯超限的矿井每次罚款3-5千元。

(7)对连续三天发生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 必须停产整顿, 采取有效措施并经公司批准后, 方可恢复生产。对应停产处理而不停产的以瓦斯超限作业论

处。

(8)瓦斯超限不执行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即瓦斯超限作业) 的责任人给予开除矿籍处分。

第五节九个特殊环节瓦斯管理

一、无计划停风的瓦斯管理

1、凡是事先未经批准, 随意停止主、局部通风机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然停电、局部通风机本身电器事故以及机械事故而引起的停电停风, 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风, 均要进行登记和上报。

2、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如因检修等原因要停电停风时, 必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 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没有矿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

3、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临时停工的地点, 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 同时对封闭区域实行”四断”( 断管、断道、断电、断网) 管理。

4、局部通风机停电停风后, 局部通风机管理工要立即向矿调度和通风调度汇报处理, 停风巷道必须停电撤人, 由跟班队干安排专人进行警戒, 防止人员进入停风区。当不能及时送风时, 必须设置栅栏和警标。恢复通风前, 必须检查停风区域内的瓦斯, 只有当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 方可恢复通风。否则必须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瓦斯排放。

5、主、局部通风机发生无计划停风后, 矿安监部门要组织有关单位迅速进行追查处理, 并将追查处理结果通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各矿通风部门要及时统计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次数, 建立主、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统计和追查记录台帐, 并每月将无计划停风情况上报公司通风部门。

6、各矿要建立无计划停风应急预案, 一旦发生无计划停风, 能够迅速按应急预案处理。

二、采煤面隅角的瓦斯管理

1、完善采煤面的通风方式设计, 改变回风隅角的瓦斯流向。加强采煤面回风隅角的瓦斯监控, 控制回风隅角处的空顶空间。

2、综放采煤面在回采过程中尽可能减少采空区浮煤, 以降低回风隅角处的瓦斯涌出。

3、回采工作面隅角不能及时冒落的, 必须及时处理( 处理上隅角瓦斯积聚需要留巷的除外) , 隅角金属棚在进入采空区前必须完成回收工作。

4、综放工作面后溜机尾链轮处应进行喷雾洒水, 防止高温火花。

5、在回风隅角的瓦斯检查区域应明确规定9个检查点的位置, 并吊挂检查说明牌。回风隅角的瓦斯传感器必须安设在高浓度瓦斯部位, 距帮大于200mm, 距顶小于300mm。因移动支架、风幛、风筒等因素影响瓦斯传感器的可靠性时, 在安全员监督下由瓦检工负责回风隅角瓦斯传感器的悬挂, 未经瓦检工的同意, 采煤队组人员不得随意更改瓦斯传感器的吊挂位置。

6、采煤工作面每班的跟班队干必须指定人员负责采煤工作面风幛维护、回风隅角瓦斯传感器的保护工作, 保证风幛、瓦斯传感器正常使用。

7、采煤工作面及采空区内, 严禁出现大面积空顶现象。采空区顶板不能随采冒落的, 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否则, 采煤工作面不得生产。当采煤工作面内及与工作面相连的采空区空顶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1.0﹪时, 必须停产处理, 否则以瓦斯超限作业查处。

8.综放采煤面在回采过程中必须尽可能减少采空区浮煤, 以降低回风隅角处的瓦斯涌出。

三、瓦斯排放时的瓦斯管理( 见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四、安装( 回撤) 工作面的瓦斯管理

( 一) 安装面的瓦斯管理

1、在采煤工作面安装作业前, 必须由生产部门组织通风、机电、调度、监控、安监部门共同对安装工作面的顶板、安装设备、通风系统、监控系统等内容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并由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后, 方可准许采煤工作面的安装工作。

2、采煤工作面安装前必须构成全压通风系统, 否则不准安装作业。采煤工作面安装时的配风量不得低于采煤需风量的一半( 无配风计算时不少于

450m3/min) , 对安装工作面所有进、回风巷( 包括瓦排巷) 的风量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测定。风量不足不得进行采煤工作面的安装工作。

3、采煤工作面安装前, 采煤工作面范围内不得存在盲巷、未经管理的高顶宽帮。

4、安装作业前, 必须安设瓦斯传感器( 具体位置同采煤面) 对工作面、回风巷、瓦排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进行监测, 并保证瓦斯超限断电装置灵敏可靠。预警、断电规定同采煤工作面

5、矿机电部门按相关规定及时检查安装工作面的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 严禁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失爆。

( 二) 回撤面的瓦斯管理

1、煤工作面停采时, 必须及时放顶, 防止支架后采空区出现大面积空顶( 特别是回风隅角区域) 。

2、回撤作业前, 必须由通风部门组织生产、机电、调度、监控、安监部门共同对回撤面顶板垮落、回撤设备防爆、局部通风、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三专两闭锁”以及防摩擦、撞击产生火花等内容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并由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后, 方可准许回撤工作。

3、回撤支架前, 必须先确定回撤工作面的局部通风系统, 并安装运行局部通风机, 风筒连接到位。回撤面的局部通风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及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回撤工作面配风量、风机选型、风机安装位置、风筒直径以及风筒出口位置必须在回撤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回撤队组设专人挂牌管理局部通风机, 保证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

4、在回撤工作面回风隅角排头架前, 回风隅角瓦斯传感器不得拆除。回撤工作面除保留原有回风巷中瓦斯传感器外, 在回撤作业点和工作面进风巷增设瓦斯传感器, 监测回撤作业点及回撤面风流阻断后局部通风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回撤作业点瓦斯传感器设在回撤方向第2组支架人行道上部中间、距顶300mm内。工作面进风巷瓦斯传感器设在进风口15m处。保证当出现瓦斯超限时, 能够切断回撤工作面的电源。

5、在距回撤作业点50m内配备4台干粉灭火器。

6、回撤支架前, 必须将进、回风巷内的杂物清理干净, 加强巷道支护。

7、工作面回撤10m范围内为回撤初期。工作面回撤端头为锚网支护时, 必须先退锚索锁具, 然后用单体柱或铁柱贴住大板维护顶板。

8、回撤支架时, 必须坚持先支后回的原则。工作面回撤支架时, 必须逐架回撤放顶, 保留不超过2m的间距, 防止出现大面积顶板同时垮落, 造成瓦斯异常涌出。不能及时垮落时, 应人工回柱, 强制放顶。

9、回撤支架拉架前, 必须将作业地点所回撤支架周围、巷道顶、底板全部冲洗一次。

10、回撤期间必须定期冲洗回撤工作面及进回风巷。冲洗回风巷期间, 工作面不得进行回撤作业。

11、回撤工作开始后, 严禁在工作面进、回风巷同时进行回撤作业。

12、加强对回撤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工作, 对回撤面进风巷、回风巷及回撤作业点每班至少检查三次瓦斯。对高冒区、垮落区用探杖检查, 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停止回撤作业, 并及时向通风调度和矿调度汇报处理。

13、回撤工作面的跟班队干、班组长、安全员、流动电钳工配带便携式瓦斯报警检测仪, 并在回撤地点靠采空区一侧悬挂一台瓦斯报警仪, 密切监测瓦斯涌出情况, 瓦斯超限严禁作业。

14、回撤队组必须保护好回撤作业点的瓦斯传感器, 瓦斯传感器随回架及时移动到位。局部通风风筒出口不得正对回撤作业点的瓦斯传感器。

15、回撤队组在支架运输前, 必须将支架上的浮煤清洗干净。

16、每10天对回撤工作面进、回风巷( 包括瓦排巷) 及局部通风的风量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测定。

18、回撤后支架回撤完毕后, 回撤队组必须及时回撤所有设备、材料, 清理干净巷道内的杂物。

19、支架回撤完毕后, 不得存在大面积空顶区、高顶宽帮区。否则, 作业队组要及时报告生产部门进行处理。

20、回撤工作全部结束后, 必须由通风部门组织生产、机电、调度、监控、安监部门共同对回撤面顶板垮落、巷道清理、设备回撤、支护材料回撤等内容进行一次验收, 验收合格并由验收人员在验收单签字后, 方可准许封闭工作。

五、地质条件变化时的瓦斯管理

1、地测部门要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工作, 超前掌握地质条件变化情况。

2、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坚持”有疑必探, 先探后掘( 采) ”的原则, 在采掘推进到距地质构造50m前, 地测部门要探明地质条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通风、生产、安全等部门做好灾害预防准备工作。

3、在采煤推进过程中经过断层、落陷柱等地质构造时, 在距地质构造50m 前, 必须制定出防范措施, 组织打钻探测、研究、分析构造处的安全程度, 确认是否继续采掘。

4、在采掘推进过程中, 必须边探测地质构造, 边在安全的情况下推进。

5、有地质构造处瓦斯涌出分析记录。

六、初次来压及周期来压时的瓦斯管理

1、矿生产部门必须加强采煤工作面矿压的观测和预报工作, 在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前通知各业务管理部门预测结果, 安排队组提前做好工作面超前维护工作。

2、根据采煤工作面矿压及瓦斯涌出情况的预测, 在采煤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出采煤机的截煤速度。在采煤工作面预报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处设置明显标志, 并编号管理。

3、在来压( 特别是初次来压) 前, 由矿生产部门组织通风、机电、安全、监测等相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各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并”三定”处理检查出的问题。

4、来压期间, 采煤队组生产时必须尽可能降低采煤机割煤速度, 减少落煤的瓦斯涌出量。矿机电部门必须加强采煤工作面的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管理, 杜绝出现失爆现象。

5、由矿生产部门负责在采煤工作面预报顶板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处设置明显标志, 并编号管理。

6、在矿压显现( 特别是初次来压) 前, 通风部门应采取措施尽可能增大采煤工作面的供风量, 提高风排瓦斯的能力; 监测部门对采煤工作面各瓦斯传感器调校一次, 确保监测准确可靠。

7、在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及周期来压前, 通风部门要对来压期间的瓦斯涌出变化情况进行一次预测, 并建立回采工作面初次来压瓦斯涌出分析记录。

七、巷道贯通时的瓦斯管理( 见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八、易积聚点的瓦斯管理

1、从掘进、采煤等生产工艺上严格控制宽帮、高顶及盲巷的出现。

2、加强已存在的高顶、宽帮、煤仓、密闭、微风点等易积聚瓦斯点的瓦斯检查, 实施挂牌编号标准化管理。

3、井上、下煤仓及运煤沿线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防止瓦斯积聚超限。

4、地面原煤系统的设备、照明必须符合防爆规定。

九、小窑连通处的瓦斯管理

1、定期检查小窑的采掘活动, 小窑连通处封闭及时。

2、在小窑连通处设CO传感器, 对小窑连通处的CO涌出情况进行监测。

3、由矿安监部门每月组织一次对小窑连通处的安全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节瓦斯动力现象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21号令) , 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办字[ ]11号《关于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工作的通知》, 及时掌握和防治瓦斯动力现象, 加强对瓦斯动力现象的鉴定和管理工作, 特对瓦斯动力现象鉴定和管理规定如下:

1、煤与瓦斯突出是一种复杂的矿井瓦斯动力现象。高瓦斯矿井以及具有高瓦斯区的矿井, 通风部门设专人和专门记录及时掌握瓦斯突出预兆与瓦斯动力现象的动态, 对瓦斯动力规律进行分析总结。

2、各矿在采掘过程中发现瓦斯突出预兆( 见附件) 时, 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技术负责人报告。公司技术负责人接到出现瓦斯突出预兆的报告后, 组织相关部门分析研究, 以决定是否对矿井和煤层进行瓦斯突出危险性的鉴定。

3、各矿在采掘过程中, 一旦发现瓦斯动力现象( 见附件) , 必须先停止发生瓦斯动力现象区域及其影响区域的任何作业, 切断电源, 撤出受瓦斯动力现象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 并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报告。

4、公司调度室接到报告后, 立即向值班领导和公司技术负责人报告, 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根据现场落实情况, 对上报瓦斯动力现象进行分析研究, 当确认属于瓦斯动力现象后, 公司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山西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5、当矿井瓦斯动力现象严重时, 公司调度室必须通知公司救护大队勘察现场情况。

6、发生瓦斯动力现象区域及其影响区域没有经过公司技术负责人同意并采取措施后, 不得恢复作业。

7、发现瓦斯动力现象后, 矿上必须保留发生瓦斯动力现象后的现场, 加强对瓦斯动力现象影响区域的瓦斯浓度及其变化的监控。

8、由矿技术负责人( 负责瓦斯管理的副矿长) 组织人员落实瓦斯动力现象。瓦斯动力现象落实清楚后, 矿上以书面材料向公司技术负责人汇报。

报告内容如下:

1) 矿井概况

矿井地质概况: 所属煤田、成煤时代、地质构造、煤层赋存等;

矿井生产概况: 开拓方式、采煤方法、顶板管理方法、生产水平和开拓水平的标高及垂深;

矿井通风瓦斯概况: 通风方式、风量、瓦斯涌出量、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瓦斯抽放方法及抽放量等。

2) 发生动力现象地点的情况: 发生动力现象采区的地质资料: 断层和褶曲的分布、煤层厚度及倾角的变化; 该地点的巷道名称、类别、标高及距地

表的垂深; 发生动力现象地点与邻近层开采的相对位置; 该采区的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的坚固性系数和破坏类型。

动力现象发生前后的实况描述和动力现象的主要特征, 按矿井煤与瓦斯动力现象记录卡片。

9、公司技术负责人接到矿上瓦斯动力现象的书面汇报后, 决定是否进行突出矿井和突出煤层的鉴定。当公司确定瓦斯动力现象后, 公司以书面形式安排矿上选定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在60天内完成煤层突出危险性的鉴定。煤层突出危险性的鉴定结果上报公司技术负责人、通风部门、安监部门。

10、在申请鉴定期间发生瓦斯动力现象的矿井按突出矿井管理。

11、经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鉴定机构确定为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后, 公司在鉴定机构提交鉴定报告后7日内向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提出审批申请。

12、经贵州省煤炭工业局审批确定为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后, 公司将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批复结果抄报省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公司、矿立即按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制定整改计划, 并将整改计划报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附: 煤与瓦斯突出基本特征及预兆

煤与瓦斯突出分为突出、压出和倾出三种形式。

一、突出的基本特征

1、突出的煤向外抛出距离较远, 具有分选现象;

2、抛出的煤堆积角小于煤的自然安息角;

3、抛出的煤破碎程度较高, 含有大量的煤块和手捻无粒感的煤粉;

4、有明显的动力效应, 破坏支架、推倒矿车、破坏和抛出安装在巷道内的设施;

5、有大量的瓦斯( 二氧化碳) 涌出, 瓦斯( 二氧化碳) 涌出量远远超过突出煤的瓦斯( 二氧化碳) 含量, 有时会使风流逆转;

6、突出孔洞呈现口小腔大的梨形、舌形、倒瓶形以及其它分岔形等。

二、压出的基本特征

1、压出有两种形式, 即煤的整体位移和煤有一定距离的抛出, 但位移和

抛出距离都较小;

2、压出后, 在煤层与顶板之间的裂隙中, 常留有细煤粉, 整体位移的煤体上有大量的裂隙;

3、压出的煤呈块状, 无分选现象;

4、巷道瓦斯( 二氧化碳) 涌出量增大;

5、压出可能无孔洞或呈口大腔小的楔形孔洞。

三、倾出的基本特征

1、倾出的煤就地按自然安息角堆积, 并无分选现象;

2、倾出的孔洞呈孔大腔小, 孔洞轴线沿倾斜或铅垂( 厚煤层) 方向发展;

3、无明显动力效应;

4、倾出常发生在煤质较松软的急倾斜煤层中;

5、巷道瓦斯( 二氧化碳) 涌出量明显增加。

四、煤与瓦斯突出预兆

煤体内出现劈裂声( 枪声) 、闷雷声( 放炮声) 、嘈杂声、沙沙声等; 煤体变软、煤光泽变暗、煤的层理紊乱、煤开裂、煤面外移、煤面轻微颤动、煤面温度或气温降低等; 打钻时顶、夹钻和喷孔、工作面掉渣、支架压力增加、瓦斯涌出异常增大或忽大忽小变化。

煤矿机修车间管理制度汇编

润滑油(脂)使用管理制度 1、材料员、班组长、库管员要根据生产需求及时填报润滑油(脂)需用规格及数量计划,并负责建立健全润滑油(脂)领用、回收台帐,台帐必须明确润滑油(脂)使用地点、班组、领用数量,领用人等。 2、润滑油(脂)使用要按需、按量领用,做到精细化管理,杜绝浪费。维修洗涤零件的废油或特别脏、混有冷却液的废油,检修设备更换后的废油,必须按分类收集于密闭容器内,进行集中妥善存储或科学处置,严禁随意丢弃。 3、润滑油(脂)应分类储存,储油容器应标明润滑油(脂)的名称、牌号,确保废油与新油分开放置,避免新油被污染。储存地点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配备消防器材,悬挂“严禁烟火”警示牌。 4、存储的油桶应以立放为宜,并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防滚动。润滑 油(脂)的不得长期暴露于高温下,以免润滑油(脂)分解、变质。润滑油(脂)应 储存于阴凉的地点,并妥善保管以防混杂,严禁将污物与水渗入润滑油内。 5、取油方法,应将油桶卧置于适当高度的支架上,在桶面的盖口配以阀门放油,并在阀门下放一容器,以防滴溅,或将桶直放用手摇泵从桶盖口插入油管取油,取用后应将阀门及时关闭、盖紧桶盖。 6、杜绝储油容器漏油,因装卸、取用油品时发生的跑、冒、滴、漏的油 (脂),必须及时妥善处理,严禁将油污、油泥、废油等倒入下水道排放。废油或带有润滑油(脂)的棉纱、油抹布、油手套、油纸等污物应妥善保管,集中放置的指定的地点,妥善存储或用于点炉等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掩埋。 7、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或其它火种进入油品储存区,严格控制火源和明火作业。油品储存区严禁烟火,修理作业必须使用明火时,一定要申请有关部门审签批准,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 8润滑油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受机械磨损和工作环境的影响会造成粘度增大、闪点降低、酸质、胶质增多或渗入杂质而导致油脂老化变质,成为废油,此时应更换合格的油脂,并将废油科学集中处理。 9、废旧油品可采用澄清、过滤等方法回收利用,对于不可回收利用的润滑油 (脂)必须妥善保管在密闭容器内,进行集中科学、妥善处理,严禁随意存放或丢弃。 10、班组长具体负责废旧油品的回收和再利用,回收的废旧润滑油(脂)及带油

瓦斯抽放硐室管理制度

瓦斯抽放硐室管理制度 1、瓦斯抽放硐室由通风区机电队管理,成立专门的瓦斯抽放泵站管理操作队伍。 2、瓦斯抽放硐室内,必须由专职泵站司机进行操作,其它人员无权操作。 3、瓦斯抽放硐室工作人员严禁离开岗位必须填写各种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并做相关处理。 4、抽放瓦斯硐室应作为禁区管理,除通风区,安监站、机电科、硐室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随意进入,如需进入征得硐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填写好来客登记。 5、瓦斯抽放泵运转期间工作人员尽量离开泵体转动部位,以免发生意外。 6、严禁带电检修瓦斯抽放泵,不准在泵运转期间进行检查和维修。 7、泵站内瓦斯检测断电传感器应定期校验,发现损坏及时更换。 】 8、硐室内所有人员要爱护设备,不准破坏。 9、按要求定期对瓦斯抽放泵内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水垢清除工作并作好维修记录。 10、瓦斯抽放硐室储备一定量的消防器材和备品备件外,严禁堆放其它物品。 11、保持瓦斯抽放硐室内卫生清洁,干净。 第一节二十五、同忻煤矿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管理水平,加强排水系统的维护,规范巷道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总则 1、排水系统管理范围:排水管路、各类水泵、水仓、排水

沟及其吊挂。 ] 2、综采工作面皮带顺槽的排水系统由王秋元项目部负责日常维护;综采工作面回风顺槽的排水系统由华煤安装一队负责日常维护。 3、其他掘进工作面由现场施工单位负责日常维护。 4、机电科负责对采掘工作面排水系统监督、考核。 5、地测部负责对管理维护单位提供各巷道涌水情况。 二、安装技术标准 1、通用技术标准 (1)每100米设置一组管路标志牌,要清楚地标明管路的名称、规格尺寸、来向、去向和用途,并对阀门实行编码管理。 (2)管路入井前要全部刷成黑色,代表污水管路。 : (3)在每个水仓口要设置三通并安装相应的逆止阀。 (4)必须有备用水泵和备用管路,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2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 (5)工作水泵能随时开启,备用水泵要预先连接好管路,并供好电源,确保备用水泵可随时开启。 (6)离心式水泵要在水仓上设专用支架放置水泵,并在吸水管口处包铁网;潜水泵要用倒链吊挂在水仓中,吸水口要没入水中,对于无法用倒链进行吊挂的,要做专用支架搭设在水仓内。 (7)水泵电缆要用电缆钩吊挂,保持平直、整洁,并执行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 (8)控制水泵的开关要设专用架,吊挂在巷帮上,距地面米(具体规格见附图)。 (9)排水管与辅运大巷水沟之间利用胶管连接,胶管一头接排水管路,一头要放置在水沟内用盖板压紧。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达标检查、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煤矿主要领导和分管技术、生产、安全领导必须按瓦斯治理五十条及相关规定要求抓好瓦斯抽采的技术方案制定、现场落实和监督管理;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和防突区门负责矿井瓦斯抽采具体业务的落实与监督管理。 (二)矿井瓦斯抽采,必须坚持综合抽采原则,做到“掘抽、采抽、钻抽”平衡。 (三)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应包括瓦斯抽采设计,新井、新采区、新工作面,在投产验收的同时要对瓦斯抽采工程及系统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四)将矿井瓦斯抽采计划列入质量标准化管理进行考核,对抽采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抽采计划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处罚。 二、矿井瓦斯抽采技术规范 (一)实施条带预抽、网格预抽、煤巷掘进本层预抽、回采本层预抽、保护层回采时对被保护层卸压抽采及采空区抽采等综合抽采。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掘进前6个月形成掘进条带预抽,无条带预抽条件的采取本层预抽;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回采时必须采取本层预抽,并超前于采面不少于300m,预抽时间不少于4个月;保护层工作面开采时,必须对被保护层瓦斯进行抽采,并超前于保护层采面不少于100m。 (二)钻孔施工

1.必须根据采掘部署及施工条件及时安排施工。 2.突出煤层穿层预抽钻孔必须穿透煤层进入顶板不少于0.5m,石门进入顶板不少于2m;有喷孔的穿层钻孔要诱导喷孔穿透煤层。 3.钻孔施工用钻割(扩)一体化钻头,在保护层或喷孔严重煤层使用水力割缝技术增加煤层透气性。但必须严格控制割(扩)排除煤粉量,并在专门措施中明确规定。 4.在瓦斯喷孔严重地段施工时,钻孔施工前段,必须扩孔不少于1m,孔径100mm,便于安装导流管。 5.抽采钻孔穿煤层前必须安装上导流管,接上瓦斯抽采管,用于钻孔施工过程中瓦斯喷出时抽采瓦斯。 6.钻孔施工期间,必须有验收员或管理人员现场跟班,如实收集填报钻孔施工资料。 (三)钻孔验收 1.由各矿总工组织,瓦斯办、防突、通风、地质等部门参加,竣工资料参加人员必须签字确认。 2.每次钻孔验收不超过150个。 3.钻孔验收标准:钻孔方位角误差不超过±3°, 倾角误差不超过±2°,终孔层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终孔钻头不小于φ75mm 。 4.及时对穿层钻孔的竣工资料进行分析,凡是发现与设计要求不符,要分析是否有地质构造,及时修改钻孔设计参数弥补施工偏差。与分析资料不符的钻孔重点查,防止打假钻影响抽采效果。 5.钻孔施工完毕,形成钻孔竣工验收资料,报瓦斯办、信息中心、各矿总工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汇编

、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培训科负责全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 工档案,实现一人一档,详细准确记录安全培训情况,负责主要 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培 训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 核工作,审核外出培训人员的培训费用,并严格把关。 2、负责对矿新招职工各项工种的安全培训工作,保证其具备 安全操作技能,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同时必须 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六个月以上 复岗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从业人员组织进行教育培 训。 3、培训科每年底必须制定好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报分管领 导审核,矿长批准后向各单位下达培训学习计划。 4、培训科根据培训计划合理安排任课老师进行备课,授课老 师要按照计划进行培训,每次授课给予补助费用元。 30

5、各单位接到培训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准时参加,无 故未参加矿组织培训的人员罚款200 元。 6、培训计划下达后,各单位将人员花名册前一天交到培训科,培训科负责将人员进行核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对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严肃处理,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人员负全责。 7、培训科负责对管理干部进行每月一考,严格考试纪律,对考核不合格的后两名罚款100 元,对考核较好的奖励前三名各100 元。 8、学员要遵守学校纪律,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旷课、严禁在教室吸烟,酒后学习,否则罚款50 元,端正培训态度,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尊敬老师,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 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 1 、安全技术培训的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颁布的《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炭安全规程》,有计划地对井下作业人员及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建设一支合格的员工队伍。 2 、培训科的培训目标是:通过安全技术业务培训,使学员掌握本工种应知技术理论和应会的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素质。根据安全生产特点,举办各特殊工种的人员安全培训班,确

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流程

精心整理 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1、瓦斯抽采奖惩制度 为加强我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提高职工和瓦斯抽采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奖励制度如下: 1、瓦斯抽采发生轻重伤事故,按照矿安监科考核办法执行。 23567 (((((500元。 (元。 (500元、跟班区长300元。 (8)不坚守岗位或不在现场交接班,不按要求监测、填报抽放参数,处罚责任人300元。 2、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1、通风区钻机队在钻孔施工结束准备起钻前,由钻孔验收小组成员同时向通风

区值班员汇报(电话:30209),汇报内容包括施工地区、钻孔编号、钻孔设计直径、钻孔设计倾角、钻孔设计方位、设计孔深、打钻孔深,班长、瓦斯员、安监员姓名,如有抽检人员也要同时汇报。 2、钻孔全部起出钻杆后,钻孔验收小组成员要同时向通风区值班员汇报,汇报包括钻孔编号、钻孔直径、钻孔倾角、钻孔方位、设计孔深、打钻孔深,班长、瓦斯员、安监员姓名,如有抽检人员也要同时汇报。 3、钻孔没有打够设计深度必须说明充分原因。 4 5 6 7 款50 8 9 采钻孔、构造钻孔、放水钻孔等由地测科负责组织进行阶段性验收。验收时应具备原始记录、钻孔验收单、打钻台账、钻孔竣工图等资料,现场钻孔挂牌管理,由通风区技术员负责,否则不予以验收。通风区、地测科技术员负责根据验收情况编写验收报告,与验收资料一同报部门领导审批。 10、奖罚规定:钻孔验收单填写不全、不按设计封孔、不悬挂孔口牌严禁收孔,否则罚安监员、瓦斯员各50元;开孔位置、距导线点距离填写不准确安监员负责对班长罚款50元;钻孔施工完毕后24小时没有接入抽放系统,由通风区负责对相关作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最新版) 1.凡在回采过程中瓦斯涌出量大,以通风方法不能稀释瓦斯保证安全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实施瓦斯抽放工作。 2.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放设计。具体内容包括: (1).工作面概况:开采煤层及邻近煤层赋存情况(柱状图)、地质概况、回采工作面参数、预计瓦斯涌出量、管路系统设计及抽放量预测等。 (2).钻孔数量、参数(开孔及终孔位置、上仰角、方位角、直径、穿越岩层等)。 (3).封孔方法、封孔长度。 (4).抽放瓦斯泵站的位置、巷道断面及附属设施(井下移动泵站)。

(5).抽放瓦斯的设备、设施及安装情况。 (6).要附有瓦斯抽放安装图和抽放说明书。 3.地面瓦斯集中抽放系统必须设置抽放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A、既可独立运行,又可作为子系统与KJ131综合监控系统联网运行。 B、能连续监测泵房及井下抽放管路的负压、浓度、温度、一氧化碳、流量(纯流量瞬时值、混合流量瞬时值、纯流量累计值、混合流量累计值);泵房中循环水的水压、进出水温、水量;储气罐压力、浓度、罐体高度、罐体水封水位及温度;泵轴温并及环境瓦斯浓度、设备供电状态、设备开停状态;供水管道的供水情况、供水池的水位;瓦斯阀门的开启量;电流、电压、功率。 C、能够依据所测参数自动转换为标准状态下的混合瓦斯流量和纯瓦斯流量,并计算出累计量. D、当泵房环境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制,当抽放管中瓦斯浓度低于规定值时也能发出声光报警及断电控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度汇编

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度汇编

一、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培训科负责全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工档案,实现一人一档,详细准确记录安全培训情况,负责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培训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审核外出培训人员的培训费用,并严格把关。 2、负责对矿新招职工各项工种的安全培训工作,保证其具备安全操作技能,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同时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六个月以上复岗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从业人员组织进行教育培训。 3、培训科每年底必须制定好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报分管领导审核,矿长批准后向各单位下达培训学习计划。 4、培训科根据培训计划合理安排任课老师进行备课,授课老师要按照计划进行培训,每次授课给予补助费用30元。 5、各单位接到培训通知后要认真组织,准时参加,无故未参加矿组织培训的人员罚款200元。 6、培训计划下达后,各单位将人员花名册前一天交到培训科,培训科负责将人员进行核对,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对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严肃处理,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人员负全责。 7、培训科负责对管理干部进行每月一考,严格考试纪律,对考核不合格的后两名罚款100元,对考核较好的奖励前三名各100元。

8、学员要遵守学校纪律,培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旷课、严禁在教室吸烟,酒后学习,否则罚款50元,端正培训态度,认真听讲,做好笔记,尊敬老师,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 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 1、安全技术培训的任务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务院颁布的《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炭安全规程》,有计划地对井下作业人员及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建设一支合格的员工队伍。 2、培训科的培训目标是:通过安全技术业务培训,使学员掌握本工种应知技术理论和应会的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和素质。根据安全生产特点,举办各特殊工种的人员安全培训班,确保安全生产。 3、安全技术培训必须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针,根据矿对安全生产的要求,积极组织实施安全技术培训,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要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教学人员,并做到计划、大纲、教材、场地、教学设备和教学经费的落实。 5、安全技术培训的工作计划、培训计划、经费计划、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编写补充教材、总结办学和教学先进经验等,都要提交中心领导及业务部门审核批准。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最新范文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瓦斯抽采管理,确保抽采达标,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 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瓦斯治理抽采工程应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瓦斯治理抽采工程要与采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达到抽采条件的煤矿,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设计、施工,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工作面抽采瓦斯系统设计方案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 (四)煤矿必须建立健全抽采瓦斯岗位责任制、抽采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和抽采工程考核指标体系等有关管理制度。 (五)抽采瓦斯设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 182、183、184 条要求。(六)井上下瓦斯泵房(站)必须有专人值班,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运行和备用 瓦斯泵每月至少切换 1 次。瓦斯泵停止运转,必须向调度室报告。(七)抽采瓦斯系统因检修、管路维护和切换、闭锁实验等原因有计划停运时,必须提前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八)瓦斯抽采必须纳入生产接续计划,根据抽采接续计划制定生产接续计划。瓦斯抽采不达标的,不得组织采掘作业。 (九)抽采单位必须定期对抽采系统、钻场、钻孔进行检查,发现问

题,立即处理,并有检查记录。 (十)瓦斯抽采计量装置管理 1. 计量装置安装 (1)地面永久及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井下干管、抽采支管、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等,必须安设抽采计量装置。 地面及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必须同时安装自动计量装置,其他地点可安装孔板流量计。 (2)所安装的抽采计量装置必须能测定抽放流量、浓度、负压、温度、压力等参数。(3)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全部连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4)采用自动计量装置进行计量的,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换算成标准大气压下的流量(大气压为 101.325kPa, 温度为20℃)。 2. 计量装置管理 (1)煤矿必须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矿井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2)加强计量装置的现场管理。建立抽采计量装置日巡检制度,每天必须安排专人对井下抽采自动计量装置巡回检查不少于一次,自动计量装置积存污物必须及时拆卸清理;每个钻场、钻孔实行编号挂牌管理,牌板必须填写设备规格、流量参数、维护单位、维护人员和巡检时间等。 (3)煤矿按规定对自动计量仪器每 15 天调校一次,并建立调校台

煤矿瓦斯抽放队管理制度

煤矿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全队的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进一步调动全队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全面完成矿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劳动生产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办法。 一、工作职责 1、党支部书记要抓好全队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思想和安全意识,保障全队的稳定,为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2、行政队长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和各项规章制度,狠抓劳动纪律和班组的管理,全面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安排日常的生产工作,为全队的安全生产和经营工作负责。 3、值班队长对当班的安全及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排,主持开好班前会,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和干部值班、跟班制度。 4、各分管的副队长要统一思想,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现场管理,掌握所管钻机、泵房的设备和抽放系统及工作状况,及时了解掌握并发现的问题,组织处理各类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5、工长、班组长要积极主动的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对本钻机、本班的工作负责,详细掌握本钻机,本班组的工作任务,维护好本钻机及本班组的包机设备。在工作中要带头遵守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要采取查“三违”、查隐患、查文明生产等各项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 6、各岗位工要认真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各种记录台帐,坚持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问题及时汇报队值班室和相关部门,并保持设备和工作区域干净整洁。 7、各钻工要认真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熟练掌握钻机的操作程序,严格按照钻孔设计要求施工,并做好原始记录,服从值班、跟班干部的安排,在工作现场听从班长的指挥,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和钻孔进尺任务。 8、维修电、钳工要在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熟悉掌握钻机、抽放泵等设备的原理、结构和维修技术。认真执行包机制度,对自己所管辖的设备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做到每周至少两次检查、维护和保养,使设备完好率达到“两型三化”矿井要求,使设备无带病运转,电气设备无失爆。 9、电焊工要提高焊接技术,及时焊接钻头且质量要合要求,焊接抽放系统所需物件要按设计要求,确保焊缝严密无砂眼。 10、瓦斯抽放维护班人员要熟悉和掌握我矿的抽放系统,并负责瓦斯抽放管路和辅助设施的安装、维修、调整工作,负责日常的抽放系统的检查。维护人员每天对钻场内闸阀接头进行检

2019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励制度

贵州吉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桐梓县仙岩煤矿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汇编 二〇一九年七月

目录 第一节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3) 第二节瓦斯抽采管理奖惩制度 (20) 第三节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25)

⑴石门揭煤,钻孔控制范围内预抽的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 ⑵瓦斯预抽率不低于30%; ⑶利用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效果检验,指标降到临界值以下。 ⑷瓦斯压力小于0.74MPa以下,或煤层残存瓦斯含量低于始突标高的煤层瓦斯含量时(没有检验值的可按小于8m3/t计算),方可采用远距离爆破揭煤。 5、采煤工作面瓦斯预抽时间应达到6个月以上,因接替紧张的工作面必须采取缩小钻孔间距、加大钻孔直径等有效措施,且工作面瓦斯预抽时间必须达到3个月以上。 6、有突出危险的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包括石门揭煤),在进行区域治理后,开采(掘)前必须对工作面突出危险性进行评价,矿各部门组织评审,报矿长审阅备案。 (二)瓦斯抽放系统的管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 ⑴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 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 ⑵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①大于或等于40 m3/min; ②年产量100~150万t的矿井,大于30 m3/min; ③年产量60~100万t的矿井,大于25 m3/min; ④年产量40~60万t的矿井,大于20 m3/min;

⑤年产量小于或等于40万t的矿井,大于15m3/min。 ⑶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2、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的矿井,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瓦斯抽放系统的抽放量稳定在2 m3/min以上; ⑵瓦斯资源量可靠、储量丰富,预计瓦斯抽采服务年限在5年以上。 ⑶需要高负压、高浓度抽采时。 3、建立井下抽采系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不具备建立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条件的; ⑵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涌出量大、采用回采工作面高位抽采、浅孔卸压抽采、采空区埋管抽采等,需要分源抽采的。 4、矿井抽采系统能力必须满足需要。抽采泵站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瓦斯抽放泵,抽采系统的管路应与抽放泵相匹配。矿井必须保证瓦斯抽采系统正常运行,防止抽采系统停止运行造成瓦斯超限。抽采瓦斯泵应选择制造技术先进、高效率、低噪声、有煤安标志、各种保护齐全、防爆符合要求的水环式真空泵。 5、抽采系统中各种管路、连接装置尽可能选择重量轻、强度大、使用寿命长、耐腐蚀、抗静电、阻燃性能符合要求的管材。抽放孔封孔管及连接管必须采用钢管或双抗软管。 对各种抽放管路系统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建立检查台帐,保证抽采管路无破损、无漏液、无积水,抽采管路离地面高度不小于0.3m。 6、瓦斯抽放系统的在线监测必须齐全有效定期鉴定校检有记录;人工计量装置必须完整正常使用,按每小时对各种参数进行计量。

煤矿机电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机电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一、机电管理组织机构 二、机电管理制度 (一)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二)电缆管理制度 (三)配件管理制度 (四)机电设备防爆检查管理制度 (五)电气试验制度 (六)电气设备定期试验切换制度 (七)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八)设备得润滑管理制度 (九)机电部考核制度 (十)机电安全活动制度 (十一) 机电部长岗位责任制 (十二) 机电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十三) 电气设备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十四) 机械设备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十五) 电缆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十六) 防爆检查员岗位责任制 (十七) 资料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十八) 回收库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十九) 润滑油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二十) 维修工与司机得岗位责任制 (二十一) 机电设备选购置制度 (二十二) 机电设备验收检查制度 (二十三) 机电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二十四) 机电设备移交验收管理办法 (二十五) 机电设备调配制度 (二十六) 机电设备出入井制度 (二十七 )井上下接地电阻定期测试制度 (二十八) 采掘工作面杂散电流得定期测试制度 (二十九) 绞车保护试验制度 (三十) 风机保护装置试验制度 (三十一)大型设备技术测定制度 (三十二) 机电事故管理制度 (三十三) 机电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三十四)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三十五) 机修车间检修制度 (三十六) 设备包机制度 (三十七) 巡回检查制度 (三十八)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三十九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四十) 油脂管理制度 (四十一)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四十二)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四十三) 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 (四十四) 阻燃电缆验收制度 (四十五) 掘进区队机电设备维修制度 (四十六) 设备使用管理办法 (四十七) 机电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四十八) 小绞车司机工作制度 (四十九) 刮板运转司机工作制度 (五十) 皮带机司机工作制度 (五十一) 送料工工作制度 (五十二) 支架工工作制度 (五十三) 电钳工管理制度 (五十四)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五十五) 机电检查处罚制度 (五十六) 负荷审批及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五十七) 检漏装置管理制度 (五十八) 过流保护工作细则 (五十九) 漏电保护工作细则 (六十) 接地保护工作细则 (六十一) 水泵管理制度 (六十二) 外转供电管理制度 (六十三) 设备回收管理规定 (六十四) 皮带机保护管理使用检查制度 (六十五) 安全活动制度 (六十六)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六十七) 防火、防盗、防洪、防雷电管理制度(六十八) 运行中电气设备绝缘油得定期化验制度(六十九) 防止重特大事故得安全措施 (七十) 设备得选型、外借、报废制度

煤矿管理制度汇编

队干部分工管理制度 1、队长:是全队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全队的各项管理工作。 2、书记:全面负责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并进行正确引导,贯彻党的基本方针、政策。全面负责全队党、政、工、团各项工作,负责井上地面的综合治理与管理,协助队长搞好职工安全生产工作及职工思想工作。 3、安全副队长:全面负责全队的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工程质量、隐患、标准化等工作及井下各工作地点的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全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落实与考核,协助全队搞好职业安全健康一体化管理体系的运行工作。 4、生产副队长:全面负责各生产班的生产、标准化及工程质量,负责验收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追查处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机电副队长:全面负责全队机电工作,负责全队所有机电设备的日常管理,负责追查落实处理重大机电检修事故,严格落实机电设备包机制,负责全队日常机电设备备品备件的日常管理,分管检修班人员的日常管理,并督促涉及机电方面一体化工作的标准化,认真搞好机电质量标准化和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 6、工会主席:全面负责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掌握职工思想状况,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做好职工思想工作。 7、技术员:负责日常规程措施的编制、贯彻学习、存档。负责全队职业安全健康一体化工作的日常管理。负责全队日常资料的撰写与保送。 8、办事员:协助队长搞好日常经营与管理,努力为全队节约成本,抓好成本管理,控制好全队的超支。负责全队的环境卫生工作,办公及劳保用品的领取和发放,工分的核算与报表的制定、工资的核算、领取和发放,日常工作的落实。 9、材料员:负责全队施工所用材料、设备、配件的支领,督促回收、修理。 10、班长:当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当班的安全工作和生产工作,隐患的排查处理。 11、网员、青监岗员:监督井下的安全、隐患的排查监督工作。

抽放瓦斯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抽放瓦斯管理制度示范文 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抽放瓦斯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梅河矿各井深部煤层开采,必须先进行瓦斯预抽后 方准开采,预抽时间不少于一年。 2、凡有抽放瓦斯井口(包括移动抽放)必须有足够的 各工种人员,包括钻工、管工、测定工、瓦斯泵司机等。 瓦斯泵要有操作程序图。瓦斯泵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各工 种必须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3、抽放瓦斯工作必须纳入井口的月份生产计划,包括 送瓦斯道、砌密闭、打钻(米/孔)、接管、抽放量等,每月 矿考核。 4、每处抽放瓦斯地点必须做设计,无设计不准施工, 内容有:瓦斯道、钻场布置、钻孔(个数、方位、孔深、孔 径)、管路系统和管径、负压、流量等,矿审批。原始煤层

预抽设计或新方法抽放报集团公司批。 5、采空区抽放瓦斯必须制定防止采空区煤炭自燃和抽放瓦斯浓度过低的措施。 6、抽放瓦斯管路必须保证严密不漏气,管盘必须焊接,凡新安装管路都必须进行压力试验,管路不准用胶皮杠连接(钻孔合管除外)。 7、干线管路应按瓦斯流向2—3‰下降坡度安设,每200—500米设一放水器,每个钻场必须有一个放水器,不是自动放水器每天(班)必须有专人放水。 8、干线管每500—1000米、支线管分歧处均应设一组测定装置,每个抽放地点必须设一组测定装置,能测负压、浓度、流量,测定员每天测一次。每旬要对全井抽放情况分地点填旬报报矿。 9、瓦斯泵司机每小时要对瓦斯泵的负压、瓦斯浓度测定一次,并做好记录。抽放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机械设备

规范1997瓦斯抽放标准

首页>>政策法规>>法律法规>>国家法律>>煤矿 关于发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 【标题】关于发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煤炭工业部 【颁布日期】19970417 【实施日期】199707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安全 【文号】煤安字(1997)第189号 【名称】关于发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 【题注】 【章名】通知 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各直属矿务局(公司): 为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瓦斯的各项规定,原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在1989年制定和发布了《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该规范在生产实践中对瓦斯抽放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使瓦斯抽放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随着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的发展,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已不适应需要。为此,部组织有关专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本《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从1997年7月1日起施行。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名称】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题注】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瓦斯抽放的各项规定,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管理,提高抽放瓦斯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生产力、保护环境和开发资源,特制定《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煤矿企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第3条矿井瓦斯抽放工作由各级总工程师负全面技术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抽放瓦斯工作、解决所需设备、器材和资金;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抽放瓦斯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抽放瓦斯工作面的衔接,做到“掘、抽、采”平衡;局、矿行政正、副职负责落实和检查所分管的有关抽放瓦斯工作;局、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抽放瓦斯工作负责;抽放瓦斯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局、矿财务、供应计划和生产环节计划。 第4条应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必须把矿井瓦斯抽放纳入到采掘工作面、采区、矿井设计中,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对瓦斯抽放工程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第5条抽放瓦斯的局、矿必须将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抽放瓦斯指标列入经济承包指标进行考核。 第6条为促进矿井瓦斯抽放和利用工作,各局、矿要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对抽放瓦斯工作做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必要的表彰奖励。 第7条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对本《规范》的贯彻实施负责监督、检查。 第8条要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的研究工作,并大力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装备。

XX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及管理制度汇编

XX煤矿 瓦斯抽采达标及管理制度汇编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目录 采掘工作面抽采达标考核管理办法 石门揭煤及采掘工作面瓦斯预抽效果评价技术要求 瓦斯抽采现场管理制度 瓦斯抽放参数监测制度 瓦斯抽采运行记录台帐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报告制度 瓦斯抽采运行记录台帐管理制度 抽放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瓦斯治理先抽后采例会制度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瓦斯抽采基础参数测算 瓦斯抽采方法类别及抽采率 瓦斯抽采参数监控系统 瓦斯抽采工程设计

采掘工作面抽采达标考核管理办法 抽采抽放是防范瓦斯事故的治本之策,必须努力实现抽采达标。瓦斯治理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通过抽采抽放,降低煤层中的瓦斯含量,从根本上治理防范瓦斯灾害,为防突工作提供可靠保障。为了切实做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特制订《采掘工作面抽采达标考核管理办法》。 一、基本要求 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 1、“多措并举”,即地面抽采与地下抽采相结合。因地制宜、因矿制宜,把矿井(采区)投产前的预抽采、采动层抽采、边开采边抽采、老空区抽采等措施结合起来,全面加强瓦斯抽采抽放。 2、“应抽尽抽”,即凡是应当抽采的煤层,都必须进行抽采,把煤层中的瓦斯最大限度地抽采出来,降低煤层的瓦斯含量。 3、“抽采平衡”,就是要求矿井瓦斯抽采能力与采掘布局相协调、相平衡,使采掘生产活动始终在抽采达标的区域内进行。 4、“效果达标”,就是通过抽采,使吨煤瓦斯含量、煤层的瓦斯压力、矿井和工作面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的瓦斯含量,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的标准。 二、管理办法 1、各瓦斯抽放矿井必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瓦斯抽放日常管理,总结分析瓦斯抽放效果,研究改进抽放技术,组织新技术推广等。 2、各瓦斯抽放矿井必须建立专门的瓦斯抽放队伍,负责打钻、管路安装回收等工程的施工和瓦斯抽采参数测定等工作。 3、各瓦斯抽放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钻孔钻场检查管理制度、抽放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煤矿各项管理制度大全

煤矿 制度汇编

目录 (一)安全生产基本管理制度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06)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07) 重大隐患排查制度 (09)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1)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2)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3)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5)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6) 矿井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8)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9)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21) 入井检身制度 (23) 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 (24) 安全奖罚条例 (25)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矿级领导值班制度 (27) 矿领导跟班作业、区队干部现场安全盯岗制度 (28) 调度室值班管理制度 (29) 工程质量管理和验收制度 (30) 事故分析及处理制度 (31)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33) 安全检查工作例会制度 (34) 安全生产技措专用资金管理制度 (35) 探放水制度 (37) 矿井防治水制度 (39) 安全例会制度 (43) 安全调度制度 (44) 劳动用工管理制度 (45)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46) 机电事故追查分析和安全活动制度 (47) 班前会议及班后汇报制度 (48) 安全活动日及调度例会制度 (49)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50) 停电撤人管理制度 (52) 机电设备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53) 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54) 瓦斯监测、超限处理制度 (57) 运输管理制度 (58) 调度绞车安全运行制度 (59) 斜井运输安全制度 (61) 火工品管理制度 (62) 火工品存放制度 (64)

火工品使用制度 (65) 顶板管理制度 (66) 入井管理制度 (67) 井口管理制度 (68) 放炮员管理制度 (69) 电缆管理制度 (71) 井下电器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74) (三)“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76) 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78) 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80) 井下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83)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86)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88)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90) 防灭火管理制度 (96) 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99) 瓦斯日报审批管理制度 (101) 矿井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02) “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审批制度 (103) 主扇运行管理制度 (105) 井下局扇管理制度 (106)

瓦斯抽放队制度及办法

襄矿集团上良煤业有限公司 瓦斯抽放队 制 度 及 办 法 2011年度

制度及办法目录 瓦斯治理管理标准及检查考核办法 瓦斯抽放钻孔验收管理规定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井下抽放管路安全管理制度 地面抽放管路安全运行管理办法 瓦斯钻孔验收制度 盘区瓦斯支管验收制度 抽放队处罚条例 瓦斯抽放系统管理规定及处罚标准(暂行) 抽放泵站管理制度

钻孔钻场检查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瓦斯治理管理,切实提高矿井瓦斯治理水平,保证治理效果,依据国家行业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此考核办法在金鲁尔公司内部执行。 一、考核条件 (一)完善管理机构及其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相应职责。 (二)做好矿井瓦斯治理各项工程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工作。 (三)落实工作布置、问题整改及日常考核与奖惩。 (四)建立矿井瓦斯治理计划、月度完成及日常工作落实审查、钻机施工、瓦斯抽采、防突预测检验、机电设备使用管理等制度,明确各环节的责任。 二、考核办法 (一)此考核办法仅在金鲁尔公司内部执行,矿方检查、考核与此相冲突的,以矿方为准。 (二)金鲁尔公司按此标准每月考核,并结合日常检查情况进行总结。 (三)检查考核包括地面技术资料管理检查、井下现场检查两部分。

(四)各检查项中缺项的,不查不记;检查分项中缺小项的,以实查项目得分的百分比折算计分,各小项分扣完为止。 钻孔钻场检查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单位部瓦斯治理工作管理,提高防突措施执行力度,落实防突措施管理责任,制定如下瓦斯抽放钻孔管理规定: 1、施工队组严格按设计或补充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保证钻孔施工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否则进尺作废,给予罚款500-1000元。 2、抽放钻孔施工中严格执行现场施工验收签字上报制度,按要求填写钻孔验收单。施工验收一式三份,施工单位、项目部和矿方各一份。 3、钻孔验收单要求内容填写清晰、准确,数据、参数、签字齐全。 4、钻孔成孔后由当班机长填写验收单,必须由现场当班安检员或项目部指派的验收人员共同验收签字认可。 5、当班机长升井后,验收单必须及时交给项目部技术员保管。 6、当班机长必须认真填写钻孔验收单,填写内容必须真实

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大方县凤山乡金岩煤矿 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2018年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一、各项管理制度: (一)矿长、总工程师亲自抓抽采工作,建立专职抽采队伍,全面负责指导矿井瓦斯抽采工作。 (二)实行计划管理,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制定瓦斯抽采计划,包括抽采系统的建立,管路铺设,钻孔施工数量和抽采量。 (三)抽采瓦斯系统定期测定负压、压差、浓度等参数,并建立台帐。 (四)泵站每2小时测定1次;干支管每天测定1次;抽采钻场每周至少测定2次,并对抽采钻孔有关参数进行及时调节。瓦斯抽采泵站不准无计划停泵。瓦斯抽采系统要每班检查1次,做到抽采管路无破损、无泄漏、无积水。 (五)抽采钻场(钻孔)有测定记录牌板,各种记录、台帐齐全。 (六)瓦斯抽采工程(包括钻场、钻孔、管路、瓦斯巷等),按设计和计划施工。所有的管路上应用白漆喷写:管路名称、管径;钻场、钻孔也必须将编号标注清楚。 (七)抽采瓦斯及抽采瓦斯设施,符合《规程》第146、148条规定。(八)按时完成抽采量计划,矿井瓦斯抽采率不小

于25%。 (九)所有的孔板流量计处必须安设旁通管,且孔板安装处前后必须留有5m以上直线段。16吋孔板流量计可安设14吋旁通管,14吋孔板流量计可安设12吋旁通管,12吋及以下管径的孔板流量计必须安设同径的旁通管。 (十)抽采瓦斯专职人员对抽采钻孔,瓦斯管路进行循回检查,每班及时排放积水,对管路出现的跑漏气现象必须及时处理,并及时汇报。 (十一)瓦斯抽采泵站必须由司机值班,实行现场交接班,司机经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每2小时测定记录一次抽采瓦斯浓度,抽采负压和孔板压差等抽采参数,保证数据齐全,准确可靠。 (十二)井下抽采泵站内瓦斯浓度每班检查不少于3次,泵站内空气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排气末端的瓦斯浓度必须在30米范围内被混合到规程允许的限度以内。

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制度汇编

六枝特区湘发煤矿 安 全 技 术 管 理 制 度 二〇一四年

一、矿井进展规划、中长期进展规划编制、审查和决策治理制度 为了适应矿井快速进展的需要,加强安全生产组织治理,加强企业中、长进展期规划的治理,规范“企业中、长期进展规划”编制决策程序,提高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科学性、协调性和严肃性,进一步完善企业决策机制,确保矿井科学有序、平衡协调、可持续进展。为此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企业中、长期进展规划”编制治理制度 (一)治理职责及分工: “企业中、长期进展规划”编制治理由矿长负责,分管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经营治理部具体负责牵头组织工作,生产技术科包括地测防治水专业、机运科、通防科等单位负责各业务职能范围内基础资料的编制工作,各单位技术主管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编制工作的具体负责人。 (二)各业务治理部门治理职责: 1.经营治理部:参与企业中长期进展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矿井“企业中、长期进展规划”编制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矿井生产能力的核定,并负责编制落实经营方面的各项规划打算指标。 2.生产技术科:具体负责生产、衔接、采区接替等方面的各项规划工作。负责编制落实人职员资方面的指标。包括:职工工资总额、回采效率、掘进效率、原煤效率、全员效率、队组个数、劳动用工、平均人数等打算。 3.地测科:负责对各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巷道走向长度、倾向长度、容重、储量以及地质方面规划工作。

4.机电科:依照企业中长期进展规划制定的生产衔接负责编制落实供电、设备租金、大动力设备大修更新及机电系统大修改造项目等打算。依照“企业中、长期进展规划”制定的生产衔接负责编制供水、供风、供液及本系统大修改造项目等打算。 5.通防科:负责编制落实通风能力核定、通风作业打算及本系统大修改造项目等打算。 依照矿井生产实际情况每五年编制下一期“企业中、长期进展规划”。矿井“企业中、长期进展规划”要确保矿井总体生产、经营目标稳健有序增长,并经矿决策通过后,上报集团公司。 二、“企业中、长期进展规划”编制、审查、决策制度 (一)治理职责与分工: 1.矿级治理层是本矿的总最高决策层,负责对矿井全局性、长远性等战略问题进行研究决策。具体事项为: (1)重大的经济合同及投资方案,技术引进和对外联营方案; (2)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行; (3)企业中、长期进展规划; (4)重要经营项目的开发和经营进展战略; 2.总经理会是本矿的决策核心,研究决策矿井建设、进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3.矿长是公司第一治理者,全面负责生产、经营治理工作,对日常治理业务和落实上级部署的工作进行决策。矿长对生产经营和行政治理中的较大问题进行决策时,应召开办公会进行讨论,征求意见,报矿党政联席会进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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