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集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发挥专、兼督导在教学工作中的监督与指导作用,建立多元教学质量监督体系,构建教学督导工作的长效机制,在原《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的基础上对部分内容进一步修改完善,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督导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督导办)隶属学校教务处并具有独立工作职能的基层单位,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设有兼职督导员,其按照督导办的工作计划完成规定的督导工作。
第三条教学督导团队加强自身队伍建设,适时开展校内外教学督导工作调研、交流活动,不断提高教学督导水平。
督导员要严于律己,秉承“客观、公正、监督、指导”的原则,本着有利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促进学生发展的原则,推进教育教学工作发展,积极主动的开展工作,为各教学单位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
第四条学校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及相关单位应从各方面大力支持教学督导工作。
二、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第五条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工作职能“督教、督学、督管”,建立健全督导工作制度;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提升教学质量,推动教学改革,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服务。
第六条督导办按照学校教务处的总体部署,针对各学院、教学部每学期教学任务的开展情况,制定工作计划,组织落实教学督导工作,深入课堂听课,客观公正的评价,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对教学运行情况实施有效监督,密切结合学校质量工程建设、人才培养目标实施有效督导。
第七条配合教务处进行各项教学检查,有效发挥信息渠道的作用。
通过学生教学信息反馈平台、督教督学的信息渠道、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的信息渠道、用人单位的信息反馈等第一手材料,进行综合分析、整理,向校领导或相关部门提供教育教学过程中的整体动态信息,落实督教督学。
三、督导办组织构架与工作开展第八条督导办工作人员由专、兼职督导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
根据学校各专业设置情况分为文科督导组、理工科督导组,负责与学院兼职督导联系,安排听课任务,专、兼职督导联合听课,互相监督。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为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培养社会需求人才。
必须全面实施技能型、应用型、实用型综合素质教育。
同时充分发挥教学督导(下简称“督导”)在教学质量督促和监控中的作用,特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一条督导组织机构督导工作就是在校长领导下,配合教务处对教学秩序、教学水平、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工作。
督导室设专职主任一名,兼职督导若干名,由学校聘任。
督导室主任聘请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退休教师担任,兼职督导由各二级学院(教学部)的骨干教师担任。
兼职督导至少有5年以上高校教龄,中级职称以上职称,为人正直,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熟悉教学规律,在教师和学生中,享有较高师德声誉或威望。
第二条督导职责1、听从学校领导的安排,协助教务处开展各项工作。
2、以听课为主要形式,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任课教师备课、上课、教研活动、实验、实习、考试等各教学环节的实施情况。
督导听课或检查后,及时向任课教师或有关人员反馈并提出改进或改善建议与意见。
同时为教学和课堂管理提供方法和意见,指导、督促我校的教学工作运作有序正常良性循环。
3、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查实,并及时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馈,亦可提出建议或改进意见。
做好学校决策者参谋。
4、适时督促进行教师培训。
特别是关注无经验的刚入职青年教师教学状况,使之尽快掌握必要教学技能和教学规律;推广教学先进典型,总结教学成果,宣传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
5、注重学习,推广现代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不断提高督导工作的水平。
第三条督导教学工作原则和方法1、深入课堂教学第一线,充分掌握第一手材料,综合分析,准确评估。
2、反馈意见或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不夸大、不缩小、不掩饰、不虚夸,维护督导工作的严肃性和真诚性。
3、督导听课不事先通知,以便了解教学过程的实际状态;按计划安排的听课活动,对授课教师的评价意见和评估值,必须是真实情况反映。
评价务求客观、公正、合理。
及时指出授课教师不足之处,提出改善或改进意见或措施。
教育集团内部督导制度范本

教育集团内部督导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内部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集团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及地方教育政策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督导制度旨在通过对集团内各学校的监督、检查、指导和服务,促进学校规范办学,提高办学水平,实现集团教育目标。
第三条内部督导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注重实效,促进学校自我完善和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集团设立内部督导机构,由集团理事长、副理事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
第五条内部督导机构设总监一名,负责全面协调、指导集团内部督导工作。
第六条内部督导机构设立督导小组,负责具体执行督导任务。
督导小组成员由教育教学、行政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三、督导内容第七条内部督导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后勤保障等。
第八条内部督导工作按照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督导。
四、督导流程第九条督导前,督导组应制定详细的督导方案,明确督导目标、内容、方法、时间等。
第十条督导过程中,督导组应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访谈、听课等方式,全面了解学校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督导结束后,督导组应向学校反馈督导意见,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十二条学校应对督导组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进行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给督导组。
五、督导结果运用第十三条内部督导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纳入学校年度考核。
第十四条对内部督导中发现的问题,集团应督促学校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可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纪律措施。
第十五条对内部督导工作成效显著的学校,集团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集团内部督导机构。
通过内部督导制度的实施,教育集团可以加强对下属学校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集团内部的协调和发展。
同时,也有利于提升集团的品牌形象,增强家长和社会对教育的满意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督导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地和依据)为加强对教育工作地行政监督与指导,保障教育法律、法规地贯彻执行,促进教育事业地健康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地提高,根据教育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性质与主体)教育督导是对教育工作进行地监督和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接受督导.第三条(工作原则)教育督导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原则.第二章教育督导机构第四条(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教育督导机构,对下级人民政府地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督导.教育督导机构负责人由同级人民政府任免.第五条(管理体制)国务院教育督导机构主管全国教育督导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教育督导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上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地指导.第六条(机构职责)教育督导机构地基本职责是:(一)督导教育事业协调、均衡发展;(二)督导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三)督导教师队伍建设;(四)督导教学设施设备配备和使用;(五)督导素质教育实施;(六)督导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七)监测教育发展状况;(八)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学校地检查、评估和评比;(九)指导、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对学校地评估.第七条(机构权限)教育督导机构具有下列权限:(一)对被督导单位进行检查;(二)向被督导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执行;(三)对被督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地奖惩任免提出建议;(四)公布教育督导报告.第八条(条件保障)人民政府应当为教育督导机构提供必需地工作条件.教育督导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第三章督学第九条(督学地定义)督学是履行教育督导职责、执行教育督导公务地人员.第十条(人员配备)督学按照学校、教师数量配备.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应当根据需要配备工作人员.第十一条(督学地构成)督学应当以专职为主.教育督导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兼职督学.第十二条(督学地基本条件)督学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三)熟悉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较高地教育理论水平;(四)具有丰富地教育管理经验或较高地教学水平;(五)具有较强地组织协调能力、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六)掌握教育督导专业知识和技能;(七)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八)身体健康.第十三条(督学地权限)督学在执行教育督导公务时,具有以下权限:(一)要求被督导单位报告情况,提供相关材料;(二)向相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有关情况;(三)发现危及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侵犯师生合法权益,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紧急情况,予以制止,并责成有关责任单位及时处理;(四)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四条(培训)督学应接受在职培训.第四章教育督导地实施第十五条(督导基本形式)教育督导基本形式为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对每届政府教育工作,一般应在任期内进行一次综合督导.对每所学校,一般应在三至五年进行一次综合督导.根据需要,对教育工作中地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督导.第十六条(督导程序)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地基本程序是:(一)确定督导事项,提前向被督导单位发出督导通知书;(二)组成督导组,实施督导;(三)实施督导后,督导组应向被督导单位反馈意见,向教育督导机构提出督导报告.督导报告报送教育督导机构前,应当征求被督导单位地意见;(四)教育督导机构审定督导报告,对督导事项作出评价,向被督导单位发出督导意见书;(五)被督导单位应当按照督导意见书限期整改,并向教育督导机构报告整改结果,必要时教育督导机构应当进行复查;(六)督导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七条(随机督导)根据工作需要,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可以对被督导单位进行随机督导.第十八条(回避)督学在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教育督导公正地,应当回避.第十九条(督导救济)被督导单位对教育督导报告和整改通知书有异议地,可以在收到教育督导报告和整改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作出教育督导报告和整改通知书地教育督导机构申请复核.教育督导机构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答复仍有异议地,被督导单位可以在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教育督导机构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诉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第五章罚则第二十条(被督导单位责任追究)被督导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地,由教育督导机构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地,由有关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对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阻挠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依法实施教育督导工作地;(二)弄虚作假,欺骗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地;(三)打击报复向教育督导机构、督学反映情况或打击报复督学地;(四)拒不按照教育督导意见书要求执行地.第二十一条(督学责任追究)督学有下列情形之一地,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地,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玩忽职守,贻误工作地;(二)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地;(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地.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地方教育督导法规制定与教育督导规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实施日期)本条例自年月日起实施.。
教育督导组工作制度

教育督导组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育督导组是由教育行政部门设立,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职能部门以及学校实施教育督导的机构。
第三条教育督导组的工作原则是:依法督导、公正客观、注重实效、促进发展。
第四条教育督导组的主要任务是对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师资队伍、教育设施等方面进行督导,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教育督导组由组长、副组长和成员组成,组长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和成员由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组成。
第六条教育督导组设立办公室,负责教育督导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教育行政部门。
三、工作程序第七条教育督导组根据教育发展的需要,制定年度督导工作计划,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教育督导组在进行督导前,应当向被督导单位送达督导通知书,明确督导的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
第九条教育督导组应当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被督导单位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条教育督导组应当对被督导单位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提出督导意见和改进建议。
第十一条教育督导组应当将督导报告及时反馈给被督导单位,同时抄送教育行政部门。
四、工作规范第十二条教育督导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原则,公正客观;(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业务;(三)具有一定的教育工作经验;(四)经过培训并取得教育督导资格。
第十三条教育督导组成员在督导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范:(一)严格执行督导工作计划和程序;(二)认真履行督导职责,不得懈怠、推诿;(三)尊重被督导单位的工作,不得干扰被督导单位的正常工作;(四)不得泄露被督导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五)不得接受被督导单位的任何馈赠、报酬或者好处。
五、工作保障第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为教育督导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办公设施、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等。
幼儿园集团督导制度范本

幼儿园集团督导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幼儿园集团的管理,提高幼儿园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集团督导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幼儿园集团的规范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幼儿园集团督导工作内容包括:教育教学、园所管理、师资培训、幼儿发展、安全保障等方面。
第四条幼儿园集团督导工作由集团总部负责组织,各分园积极配合,确保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督导组织第五条集团总部设立督导小组,成员由集团领导、教育教学专家、管理人员、一线教师代表组成。
第六条督导小组负责制定督导工作计划、确定督导内容、组织实施督导工作,并对督导结果进行反馈和处理。
第七条各分园设立督导小组,成员由分园园长、教育教学管理人员、一线教师代表组成。
第八条分园督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分园的督导工作,对分园的教育教学、园所管理、师资培训、幼儿发展、安全保障等方面进行自我检查和提升。
三、督导程序第九条督导小组应根据督导工作计划,提前通知被督导分园,明确督导内容和时间安排。
第十条被督导分园应积极配合督导工作,提供相关资料,接受实地查看和访谈。
第十一条督导小组对被督导分园进行现场查看、资料查阅、访谈等方式进行督导,并记录督导过程。
第十二条督导小组根据督导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形成督导报告。
第十三条督导报告应反馈给被督导分园,并由分园根据督导意见进行改进和提升。
第十四条集团总部定期对各分园的督导情况进行总结,对分园的改进和提升情况进行跟踪和指导。
四、督导要求第十五条督导小组成员应具备教育教学和管理经验,能够客观、公正地进行督导工作。
第十六条督导工作应尊重被督导分园的实际情况,避免对分园的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产生干扰。
第十七条督导小组应保密督导过程中的相关信息,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十八条被督导分园应积极配合督导工作,不得拒绝或阻挠督导工作的进行。
五、督导结果处理第十九条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督导小组应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并要求被督导分园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XX学校教育教学督导管理及实施细则

XX学校教育教学督导管理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小学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
第三条所有教育教学督导活动必须遵循公正、客观、公开、平等的原则,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公正评估,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第四条学校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设立教育教学督导机构,明确督导工作的责任和权限。
第二章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管理第五条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应当由专业素质高、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的教育教学督导员负责。
第六条学校应当制定详细的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明确督导的内容、方式和时间,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督导工作记录和档案,包括教师教学活动记录、教学观摩记录、督导意见及整改措施等。
第八条学校应当及时组织教育教学督导员进行培训,提升其教育教学督导能力。
第九条学校领导应当高度重视教育教学督导工作,配合督导员的工作,确保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内容第十条教育教学督导员应当对教师教学活动进行评估,包括教学计划、教案、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反思等方面。
第十一条教育教学督导员应当及时进行教学观摩,与教师进行沟通交流,提供改进建议。
第十二条教育教学督导员应当指导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定期进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评估,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师教学问题。
第四章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的实施第十四条教育教学督导员应当严格执行教育教学督导工作计划,保证教育教学督导工作按时完成。
第十五条教育教学督导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教学观摩,并将观摩记录及时反馈给教师。
第十六条教育教学督导员应当及时进行教育教学督导记录,准确记录教学问题和整改情况。
第十七条教育教学督导员应当建立良好的与教师的沟通交流机制,及时向教师提供教育教学改进意见。
2024年学习《教育督导条例》心得体会范文(三篇)

2024年学习《教育督导条例》心得体会范文《教育督导条例》是我国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法规,于____年正式实施。
该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教育督导工作的法制化进程的进一步深化,对于促进教育体制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确保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在学习和实践中,我对《教育督导条例》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体会。
首先,学习《教育督导条例》让我认识到教育督导的重要性。
教育督导是教育改革和教育质量提升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切实推动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教育督导还能够强化对教师和学生的指导,提高他们的教学和学习效果,促进教育公平,保障学生权益。
其次,学习《教育督导条例》让我了解到教育督导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条例规定了教育督导应当坚持的原则,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改革创新和因地制宜等。
同时,条例还明确了教育督导的具体内容,包括对学校的组织管理、教育教学质量、师德师风等方面进行评估和监督。
这些原则和内容为教育督导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依据,为教育督导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供了基础。
再次,学习《教育督导条例》让我认识到教育督导的工作方式和方法。
条例明确了教育督导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包括实地检查、听取意见、查阅资料等。
这些方式和方法既满足了教育督导的客观性和全面性要求,又适应了教育发展的实际需求。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教育督导要坚持依法执教、依法取证、依法查处等原则,确保教育督导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最后,学习《教育督导条例》让我深刻思考了教育督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教育督导工作在推动教育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但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
比如,一些教育督导工作人员缺乏细致入微的观察能力和专业知识,难以发现学校教育教学存在的隐患。
此外,一些学校存在教育资源不足、师资力量薄弱等问题,也给教育督导工作带来了困难。
因此,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督导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同时,还需要加大对学校教育资源的投入,改善学校条件,提升教育质量。
青岛市教育督导条例(2023年修订)

青岛市教育督导条例(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5.30•【字号】•【施行日期】2023.07.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青岛市教育督导条例》,业经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并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5月30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岛市教育督导条例》的决定2023年5月30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青岛市教育督导条例》,由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青岛市教育督导条例(2023年4月28日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督学第三章督导实施第四章督导结果运用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督导工作,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教育优先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督导活动,适用本条例。
教育督导包括以下内容:(一)市、区(市)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二)市、区(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管辖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三)市、区(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开展的评估监测。
第三条教育督导应当依法、科学开展,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对政府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的督导与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并重,监督与指导并重。
2024年教育教学工作督查制度(三篇)

2024年教育教学工作督查制度加强教学的过程性督查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现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制度1、定期检查、指导教师的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学习辅导、考试评价等情况,并进行评估指导。
学期末,要对教师备课、上课、案例研究、专题研究、撰写教学随笔和论文总结等业务质量开展自评、互评,进行表彰鼓励。
每学期至少要对全校的教学质量进行一次分析研讨,研究、制定出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措施。
2、制定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安排,监控教学计划(进度)、教案(讲稿)、课标落实、学生学习状态与水平等日常教学工作。
利用检查、评比、展示、交流等形式监控实验课材料、专业知识集、学生作业、后进生辅导、教学质量分析、试卷等。
做好教学全面工作的监控与指导。
3、校级行政以听推门课的形式为主,对教学的重点工作监控与指导。
4、每学期教师根据个人教学研究情况,可提出“汇报课”申请,由教导处____教学管理人员、教研人员、家长等多方进行视导与评价;通过视导了解教学中的优势和问题。
对研究成效显著、教学效果好的老师,总结推广其教学研究经验。
对尚存在不足的老师,及时指导其改进教学方法。
二、建立教学质量检测评估制度要把教学质量检测与教学工作指导有机地结合起来,不以卷面测试的结果作为评定学校、教师和学生业绩的唯一依据。
1、班级、学科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定项评比活动,以此加强对知识、技能、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综合素质的监控。
2、每学期安排对指定的年级、班级抽取一定数量的学生,进行1—____次监控测试,测试形式可采用书面测试、口试或操作测试;____开展学科单项竞赛活动;及时进行教学质量分析,了解教学情况,督查指导教师的教学。
3、进行教师、学生、家长问卷,调查他们对学校的教学管理、教师的教学态度、专业水平和能力,学生的学习习惯和学习质量等方面的认可程度,以此来评估、指导我们的教学工作。
2024年教育教学工作督查制度(二)教育教学工作是教育系统的核心任务,关系到社会的发展和人才培养。
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教学督导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保障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学督导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发展的原则,对全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三条教学督导工作范围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堂教学、实验实践、实习实训、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等方面。
第四条教学督导工作由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日常工作。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教学督导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授、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
第六条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务处,负责教学督导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教学督导活动、汇总分析教学督导报告等。
第七条教学督导委员会设立督导小组,督导小组成员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行政管理经验的教授、教学管理人员担任。
三、工作职责第八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职责:(一)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监督、检查、评估全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三)定期向校长报告教学督导工作状况和结果;(四)指导、协调、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教学督导小组的职责:(一)根据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开展教学督导活动;(二)向教学督导委员会报告督导工作情况和建议;(三)对被督导对象进行评估,提出整改要求;(四)负责督导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条教学督导人员的基本职责:(一)认真履行教学督导职责,积极参加教学督导活动;(二)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督导评估工作;(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制度;(四)积极参加教学督导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四、工作程序第十一条教学督导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明确督导目标、内容、方法和时间安排;(二)组织实施教学督导活动,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三)对收集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督导报告;(四)将督导报告提交给教学督导委员会,由教学督导委员会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五)将整改要求和建议反馈给被督导对象,并进行跟踪监督。
教育机构督导工作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育机构督导工作,提高教育质量,保障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包括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成人教育机构等。
第三条教育机构督导工作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坚持全面覆盖、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督导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教育机构督导机构由教育行政部门设立,负责组织实施教育机构督导工作。
第五条教育机构督导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教育机构督导工作计划,明确督导内容、方式和时间安排;(二)组织、指导、协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开展督导工作;(三)对教育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四)对教育机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五)对教育机构督导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改进。
第三章督导内容与方式第六条教育机构督导内容主要包括:(一)教育机构办学条件;(二)教育机构办学行为;(三)教育机构教育教学质量;(四)教育机构师资队伍建设;(五)教育机构财务管理;(六)教育机构安全管理。
第七条教育机构督导方式包括:(一)现场查看;(二)问卷调查;(三)访谈;(四)查阅资料;(五)其他方式。
第四章督导程序第八条教育机构督导程序如下:(一)制定督导计划;(二)组建督导组;(三)开展督导工作;(四)撰写督导报告;(五)提出整改意见;(六)跟踪整改情况;(七)总结评估。
第五章督导结果与应用第九条教育机构督导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条教育机构督导结果应用于:(一)对教育机构进行表彰或整改;(二)作为教育机构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依据;(三)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机构进行资源配置、政策扶持的重要参考。
第六章督导人员与培训第十一条教育机构督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三)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教育督导工作条例

教育督导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学校教育督导机制,有效地开展学校督导工作,充分履行督导职能,确保学校各项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依据上级教育督导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督导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学为中心的教育理念,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为依据,秉持“建章立制、先导后督、督导并重、动态监控、及时指导、提高质量”的宗旨,按照学校有关总体要求,组织实施。
第三条督导室对全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评估、指导和服务,目的是为了科学执行教育法规、政策,遵循教学规律,有效深化教育改革,完善学校管理,优化职业教育,更有效地落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设立校督导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学校督导工作的主要事项,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负责人组成。
学校督导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处设在教育督导室。
第五条学校教育督导室设主任1名,设专职督导员若干名,兼职督导员若干名;教学督导委员任期三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具体情况延聘或提前解聘。
第三章基本原则第六条学校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在校长直接领导下,由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指导开展工作,教育教学督导室是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的常设机构。
第七条教育教学督导室是以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全校教育教学为主,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教学管理、人才培养质量实行全面监控,对教学运行过程、教师的教学、学生的学习状况进行访谈、监督、检查,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建设与发展,提出改革措施和决策建议的专职机关。
第八条教育督导室在与制定全校监控体系所需的各种评估方案及评估指标体系、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负责制定学校示范建设项目的有关管理文件,并监督实施;协调解决示范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第九条教育督导室具体负责学校示范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检查、验收、评价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学校示范建设领导小组做出的重大决策和决定;负责组织对各项目的建设内容和年度计划进行论证、审核和统筹;负责汇总上报项目建设的相关动态数据材料及项目进展情况,并通报有关部门及学校各部门。
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教学督导工作旨在通过对教学活动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保障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监督与指导相结合、检查与改进相结合、评价与激励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教学督导组,对学校和分管校长负责。
教学督导组成员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教育教学管理经验的专家、教授组成。
第五条教学督导组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二)对学校教学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三)对教师教学水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指导和建议;(四)定期向学校领导报告教学督导工作的情况和结果;(五)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教学督导组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确保教学督导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三章聘任与管理第七条教学督导员的聘任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二)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教育教学管理能力;(三)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在教育教学方面有特殊成就;(四)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能够认真履行教学督导职责。
第八条教学督导员的聘任程序:(一)学校根据教学督导员的聘任条件,制定招聘方案;(二)学校组织招聘活动,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三)学校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教学督导员拟聘名单;(四)学校进行聘任,颁发聘书。
第九条教学督导员的管理:(一)学校对教学督导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二)学校定期对教学督导员进行考核,评价其工作绩效;(三)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对教学督导员进行奖惩;(四)学校建立健全教学督导员退出机制,对不履行职责的教学督导员进行解聘。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一、总则1.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根据海南医学院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2.我院实行教学督导制度,成立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负责对全院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督查、考核、评价,参与教学管理。
二、组织与聘任1. 督导组设组长 1 名,成员 9 名,秘书 1 名(共 11 名),实行聘任制,任期 3 年,可以连聘。
聘任期间,连续 2 个月或连续 6 次以上(含 6 次)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者,终止其聘任。
2. 督导组成员的聘任条件为:2.1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公道正派。
2.2 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有时间和精力从事各类教学督导工作。
教学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从事教学工作 10 年以上的资深教师。
2.3 有教学管理与督导工作经验的教师优先聘任。
三、工作职责1.根据医院年度教学工作任务,督导组制定年度督导工作计划,明确督导工作要点。
2.本科教学“三期”(开学、期中、期末)督查2.1 学期第一周,对教师的教材、教案、讲稿、课件等准备工作完成情况,实验室开课准备情况,教师与学生的到位与到课情况,教学条件保障,设备运转,教学环境和后勤保障等情况进行检查。
2.2 学期中,检查教研室对海南医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检查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等教研活动完成情况。
检查教研室的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的实施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教学技能,提高教学水平。
2.3 学期末,对考试命题质量,试卷批阅,分析与反馈,成绩录入等进行检查。
2.4 对“三期”教学督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教研室并向教务科报告,督促并跟踪改进。
3. 本科课堂教学质量检查每位督导专家每周听课不少于 1 节,其中实习与见习环节课程听课数应占总听课节数的 20%。
填写《理论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听课意见及时反馈任课教师,学期听课结果书面反馈教研室和教务科。
2024年学习《教育督导条例》心得体会范本(三篇)

2024年学习《教育督导条例》心得体会范本____年学习《教育督导条例》心得体会近年来, 我国的教育改革推进迅猛, 各项教育政策和法规也在不断完善。
作为教育工作者, 我们应该保持学习的姿态, 不断更新自己的教育理念和工作方法。
____年, 我有幸学习了《教育督导条例》, 在学习的过程中, 我不仅深入了解了这一条例的内容, 更从中获得了很多实践经验和启发。
下面我将以____字的篇幅, 就我的学习体会进行总结。
《教育督导条例》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规文件, 它对于加强教育督导工作、推动教育质量提升、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通过对条例的学习, 我认识到教育督导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教育督导是对教育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以提高教师和学校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为目标, 确保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公平分配。
只有通过教育督导, 才能发现和纠正教育工作中的问题, 保证学生的合理发展和教育公平。
在学习的过程中, 我了解到教育督导的主体责任和职责。
《教育督导条例》规定, 教育督导的主体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机构、学校和教师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教育督导制度, 明确教育督导的职责和范围, 加强对督导主体的指导和监管。
教育督导机构要加强队伍建设, 提高教育督导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学校要积极参与教育督导, 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监控机制, 促进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
教师要积极参与教育督导, 不断反思和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能力。
通过了解这些责任和职责, 我深刻地意识到教育督导是一个系统工程, 需要各方共同参与和努力。
同时, 在学习的过程中, 我也了解到教育督导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教育督导条例》明确提出, 教育督导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 在发现问题的同时, 注重指导和帮助, 促进教育质量的持续提升。
教育督导要充分发挥评估的作用, 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科学研判和优化调整。
教育督导还要注重全面和综合的评价, 促进教育的全面发展和个别差异的充分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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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培文教育集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集团督学、专家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中的指导作用,做好教学督导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主要作为“北大培文教育集团督导中心”及
其所属人员开展工作的具体规范,也适用于与此项工作相关的各学校及教学管理部门。
第二章性质
第三条教学质量督导是指利用一定的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遵
循教学和教学管理的客观规律,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对教学和教学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分析、评定和价值判断,并通过价值判断及时发现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优点和不足,通过提倡、树立典型等手段,引导、促进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发展。
教学质量督导是教育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能全面、及时地反映学校教学和管理系统运行状态的信息,为集团规划、协调、控制教学和教学管理各方面的工作提供服务。
第三章组织
第四条集团成立“集团教学督导组”,履行集团教学督导工
作,小组设主任(兼)、常务副主任各1名,成员(督导员)6-8
名,归口学校管理部直接领导,具体负责管理教学督导工作日常事
第五条各学科督学面向全国选聘在集团工作。
因病或其他原因
提出辞职,经集团同意后增补新的成员。
第六条督学具备丰富的教学和管理实践经验,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认真负责,为人正直无私,能积极发表意见,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有关活动的能力。
第四章职责
第七条“教育集团教学督导组”主任(兼)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会同集团常务理事会规划集团教学工作发展整体目标;确定教学督导工作基本原则,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职责、纪律;监控、考核副主任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提供相关教学和教学督导工作信息。
第八条“集团教学督导组”常务副主任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具
体负责每学年(学期)教学督导组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实施,以及学年(学期)末的材料汇总、工作总结(书面)、情况反馈;负责相关材料的发放和回收;负责与全体教学督导人员的密切联系,组织召开教学督导人员例会,指导并监控、考核教学督导人员的工作;向集团学校管理部、各校校长办公室反馈评价等级,接受集团领导的工作指导。
第九条“集团教学督导组”各成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基本职责)
是:
⑴了解各校区、学科教学工作的安排和开展情况,尤其是教学计划、课程标准的实施情况以及课堂教学、学科教研活动开展情况。
⑵采用多种有效方式深入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课外实践等环节,每学期至少听课20 —40节(语文、数学组督导人员听课不少于40节,综合组督导人员听课不少于20节),并作好详细听课记录,
根据有关评价标准客观公正地做出等级。
⑶了解教师开展课外辅导、答疑和作业批改情况。
⑷向集团总部和各学校校长及时反映工作中发现的特殊问题,分析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⑸完成集团委托的与教学相关的其它工作。
⑹每学期最后一周内,分析整理本学期教学检查情况并形成书面“工作总结”上交集团。
第五章方式与过程
第十条教学督导工作采用以下几种基本方式进行。
根据实际情况可确定其中一种或几种,可完善、创新。
(1)深入课堂听课。
(2)检查教师备课。
(3)查阅作业批改。
(4)组织师生座谈。
(5)开展问卷调查。
(6)考察教学环境。
(7)撰写督导小结。
(8)召开反馈会议。
第十一条教学督导工作程序
(1)确定检查督导对象、督导目标和评价标准;即每个学年
(学期)根据集团学年(学期)的教学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制定相应的教学督导工作方案。
督导对象要有典型性,每个层次的教师都要有所涉及,重点关注教龄短、教学经验缺乏或在某个阶段、教学的某个方面(备课、课堂教学驾驭能
力、作业批改、学生学业成绩等)有失误的年轻教师。
督导时间由教学督导工作小组商定后报集团批准,一般要避开集团(或校区)其它重大的活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2)制定检查督导工作方案,设计督导评价指标、量表、各种调查表,并确定各项指标的检查方式、数据资料收集方式;
(3)确定参与检查督导的人员,并对督导人员进行培训;
(4)实施督导检查方案,依据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督导对象进行检查、评定;
(5)收集检查督导数据资料,并对数据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和结果处理;(6)讨论并撰写督导综述报告,通报督导情况,公布督导结果,提出改进的建议;
(7)通过检查督导影响集团决策,促进各项工作的改进。
第六章制度
第十一条教学督导工作小组每学期至少召开3次及以上教学督
导工作人员全体会议。
期初,主要讨论制定督导计划,确定学期教学督导工作重点;期中,主要小结前段工作,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调整的思路;期末,主要进行教学督导工作全面总结。
根据集团安排,平时可召开全体教师会议,对教学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教学督导组成员平时要坚持理论学习,及时了解、掌握最新的教改信息(包括教学评价改革信息),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素养,为教师的专业发展和集团教学质量提高服务。
要善于学习和推广优秀教师的教学经验。
第十三条教学督导组成员平时要严格执行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和相关纪律,认
真、扎实开展工作。
要严格按照有关评价考核标准,全面、真实反映教师的教学情况,等级评定力求客观、公正。
不得随意透露督导考核的时间、拟被督导考核的人员名单以及最后认定的等级等信息。
第十四条每学期出一期《北大培文教育集团集团教学督导工作简报》。
第十五条在学校管理部直接领导下,要善于与集团各部门、各校教务处、教研组等部门(组织)多沟通,共同处理教学和督导工作中的问题,保证教学督导工作实效,提高工作质量。
第七章其它
第十六条本《条例》由督导中心负责解释。
教学质量责任指标体系
为了使与教学质量直接相关的各级人员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更好地落实集团提出的“建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管理思路,我们从三个方面(基本责任要素、责任指标要求、考核办法),对九类人员(任课教师、备课组长、学科组长、班主任、年级组长、教学处主任、教科室主任、德育处主任、校长等)提出教学质量责任指标。
一.任课教师责任指标体系
•备课组长责任指标体系
二•学科组长责任指标体系
五•年级组长责任指标体系
六•教务处主任责任指标体系
七•教科室主任责任指标体系
九•校长责任指标体系
中小学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基本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