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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主干路中分带交通安全优化研究

城市主干路中分带交通安全优化研究

城市主干路中分带交通安全优化研究摘要:近年来,我国城市道路车辆数量日益增多,给城市交通安全带来隐患。

交通工具的增加在为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造成了一些问题。

而且由于道路与地域的限制,城市道路的规模受到局限,车辆与道路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

基于此,本文主要对城市主干路中分带交通安全优化进行研究。

关键词:城市;主干路;中分带;交通安全引言中央分隔带作为有效分隔不同方向车流的交通设施,被广泛使用于车流量较大的不同道路条件下。

当道路设置中分带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约占总数的28.7%,事故防治效果显著。

可见,中分带的设置有效缓解了交通冲突。

然而随着中分带设置的增加,不良的设置形式反而增加了行车过程中的潜在危险。

因此,中分带的安全优化措施逐渐成为行业关注的重点。

1设置规范要求GB50688-2011《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规定:双向六车道及以上道路,当无中央分隔带且不设防撞护栏时,应在中间带设分隔栏杆。

GA/T1567-2019《城市道路交通隔离栏设置指南》规定:城市双向六车道及以上主干路无中央分隔带时,应设置中央隔离栏;在已设有道路中间绿化隔离带或水泥隔离墩等中央分隔带的道路,当行人、非机动车横穿机动车道现象严重时,应在中央分隔带上设置中央隔离栏。

因此,不少大中城市较多设置了交通隔离栏。

CJJ193-2012《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对路缘带宽度(也称侧向净距)的要求为(60km/h以下限速,要求交通隔离栏底座与黄线之间距离不小于0.25m;60km/h及以上限速要求不小于。

公安部规范GA/T1567-2019《城市道路交通隔离栏设置指南》中要求:设置在双黄实线位置的中央隔离栏,其底座边缘至双黄实线内侧边缘净宽距离不宜小于0.1m。

同时提出,机动车隔离栏与机非隔离栏,应在端部与中间段来车方向加装反光警示装置,中间段加装的反光警示装置间距不大于6m。

2城市主干路中分带交通安全优化2.1城市主干路横断面优化设计常规城市道路横断面设计方案主要依托远景设计年限范围目标累计当量轴载作用参数,设计理念应考虑单位时间车辆通行数量为服务控制指标,因此城市道路设计成果中常出现双向六车道乃至十车道的超宽断面形式,激发了私家车出行热情,但却容易出现“路虽宽,车却堵”的现象。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精心整理《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7.1.3时,70km/h,7.2.1表7.2.1护栏防撞等级【修订】…原规范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共分五级。

但是随着城市公共交通和物流的不断发展,大型公交车与货车不断增多,譬如大型铰接客车总重可达25t,集装箱卡车总重可达55t,碰撞能量大幅提升,出现了大型客车或大型货车越出护栏的交通安全事故,同时实车碰撞试验表明,33t重的大型货车碰撞速度为65km/h时,碰撞能量大于600kJ,超过了SS级碰撞能量520kJ。

因此有些城市道路已经不满足SS级碰撞能量要求,从安全角度出发,规范增加HB与HA两个防护等级,碰撞能量分别为640kJ与760kJ。

目前国外道路护栏设计防撞能量的最高值分别为:美国548kJ、欧盟724kJ、日本650kJ,增加两个等级后的城市道路防撞能力要求已经高于国外标准了,也符合目前我国重载车辆较多的现状。

次干路、支路常规路段一般不设置防撞护栏,但是在高边坡、桥头引道、隧道洞口连接线等路段,从安全角度,需要设置防撞护栏,但是车速较低,撞击能量不大,增加低等级防护C级,碰撞能量为40kJ。

因此在原规范五个等级的基础上,增加了低等级防护C级、高防护等级HB与HA共三个等【修订】防撞护栏的试验碰撞条件是以碰撞能量满足相应防护等级的设计防护能量为原则制定。

碰撞能量计算公式为:(7-1)式中:E —碰撞能量; m —车辆总质量;v—碰撞速度;θ—碰撞角度。

7.2.3【原条款】城市道路可采用刚性或半刚性或柔性护栏,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采用不同的防撞等级和主要是通过基础、立柱、钢板的变形来吸收碰撞能量,代表形式是波形梁护栏、金属梁柱式护栏;柔性护栏是具有较大缓冲能力的韧性护栏,主要是通过车辆碰撞时缆索的变形能力来吸收碰撞能量,代表形式是缆索护栏、高分子材质带有填充物的护栏。

增加了护栏最小高度的规定,护栏高度为护栏顶面距设计基准线的高度,以护栏面与路面的相交线为设计基准线。

(完整版)《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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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年版)说明:.下划线标记的⽂字为新增内容,⽅框标记的⽂字为删除的原内容,⽆标记的⽂字为原内容。

.本次修订的条⽂应与《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中其他条⽂⼀并实施。

注:设计交通量中,⼤型货车(总质量⼤于或等于)⾃然数所占⽐例⼤于时,防撞护栏应符合公路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在综合分析城市道路线形、设计速度、运⾏速度、交通量和车辆构成等因素的基础上,护栏可城市道路应根据环境、⽓候、城市景观及对视距的影响等因素,采⽤不同防⼤型车辆所占⽐例较⼤的路段,中央分隔带护栏宜采⽤混凝⼟护栏。

对景观有特殊要求的桥梁或城市道路宜选⽤⾦属梁柱式护栏或组合式护栏。

钢结构桥梁及需减⼩桥梁恒载时,宜采⽤⾦属梁柱式护栏。

当道路弯道、交叉⼝、出⼊⼝等处的防撞护栏影响驾驶员视距时,宜采⽤通透性较好的⾦属梁柱式护栏、组合式护栏或波形梁护栏。

冬季风雪较⼤地区,可选⽤少阻雪的护栏形式。

防撞护栏的构造形式应采⽤实车⾜尺碰撞试验确定,并应满⾜安全性能要求。

路侧防撞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快速路路侧防撞护栏的防护防撞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的规定;表快速路路侧防撞护栏防护防撞等级的适⽤条件注:表中、、和为匝道设计速度。

主⼲路、次⼲路与⽀路特殊路段路侧防撞护栏的防护防撞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主⼲路、次⼲路及⽀路特殊路段路侧防撞护栏防护防撞等级的适⽤条件邻近饮⽤⽔⽔源保护区、⼲线铁路、轨道交通、⽔库、危险品仓储油库、⾼压输电线塔及电站等需要特殊防护的路段,经综合论证应在表或规定的防护等桥梁防撞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快速路桥梁车⾏道外侧应设置防撞护栏,其他等级道路桥梁车⾏道外侧应采⽤防撞护栏或⾼路缘⽯进⾏防护,⾼路缘⽯的设置要求应符合《城市桥梁设计快速路桥梁应设置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

设计速度为的城市主⼲路上的桥梁应设置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或以上⾼路缘⽯,设置⾼路缘⽯时,中央分隔带宽度不得⼩于,路缘⽯⾼度宜为。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要求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子)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要求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子)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7.1.3【原条款】不能提供足够路侧安全净距的快速路路侧,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当路基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必须连续设置防撞护栏。

【修订】快速路路侧无足够的路侧安全净距时,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或者中央分隔带12m范围内有墩、柱或墙等车辆不能安全穿越的障碍物时,必须设置防撞护栏。

【原条文说明】…本规范借鉴以上研究成果规定当路基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必须连续设置防撞护栏。

【修订】…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是为了防止车辆越过中央分隔带闯入对向车行道或撞击中央分隔带内的墩、柱或墙等障碍物而设置的。

各国在规定中央分隔带护栏设置标准时,主要以中央分隔带宽度、设计速度和交通量为依据。

根据国外研究,可能发生对撞事故的道路,行车速度约为70km/h,因此由于城市快速路,车辆行驶速度高,如果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或者中央分隔带内有障碍物时,如果不设置护栏,则容易出现车辆闯入对向车道或者撞到分隔带内障碍物,产生严重后果,因此这种情况下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其中墩、柱主要是指照明设施、交通信号设施、监控设施、交通标志支撑结构、上跨桥梁的桥墩等;墙是指构筑物的墙体。

7.2.1【原条款】防撞护栏等级分为五级,各等级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表7.2.1 护栏防撞等级【修订】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按照设计防护能量划分为八级,见表7.2.1。

表7.2.1 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原条文说明】…根据对我国不同区域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现状的调研,通过对道路状况、车辆行驶状况、事故车辆以及发展趋势的分析,依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制定我国城市道路防撞护栏的防撞等级,共分五级。

【修订】…原规范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共分五级。

但是随着城市公共交通和物流的不断发展,大型公交车与货车不断增多,譬如大型铰接客车总重可达25t,集装箱卡车总重可达55t,碰撞能量大幅提升,出现了大型客车或大型货车越出护栏的交通安全事故,同时实车碰撞试验表明,33t重的大型货车碰撞速度为65km/h时,碰撞能量大于600kJ,超过了SS级碰撞能量520kJ。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1.总则1.0.1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1.0.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应包括下列内容:1.0.6.1 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1.0.6.2 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1.0.6.3 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1.0.6.4 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1.0.6.5 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 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0.7.1 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1.0.7.2 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1.0.7.3 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的运量;1.0.7.4 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1.0.7.5 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8 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 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

1.0.10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划的规定。

(完整版)《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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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年版)说明:.下划线标记的文字为新增内容,方框标记的文字为删除的原内容,无标记的文字为原内容。

.本次修订的条文应与《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中其他条文一并实施。

注:设计交通量中,大型货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自然数所占比例大于时,防撞护栏应符合公路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在综合分析城市道路线形、设计速度、运行速度、交通量和车辆构成等因素的基础上,护栏可城市道路应根据环境、气候、城市景观及对视距的影响等因素,采用不同防大型车辆所占比例较大的路段,中央分隔带护栏宜采用混凝土护栏。

对景观有特殊要求的桥梁或城市道路宜选用金属梁柱式护栏或组合式护栏。

钢结构桥梁及需减小桥梁恒载时,宜采用金属梁柱式护栏。

当道路弯道、交叉口、出入口等处的防撞护栏影响驾驶员视距时,宜采用通透性较好的金属梁柱式护栏、组合式护栏或波形梁护栏。

冬季风雪较大地区,可选用少阻雪的护栏形式。

防撞护栏的构造形式应采用实车足尺碰撞试验确定,并应满足安全性能要求。

路侧防撞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快速路路侧防撞护栏的防护防撞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的规定;表快速路路侧防撞护栏防护防撞等级的适用条件注:表中、、和为匝道设计速度。

主干路、次干路与支路特殊路段路侧防撞护栏的防护防撞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特殊路段路侧防撞护栏防护防撞等级的适用条件邻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干线铁路、轨道交通、水库、危险品仓储油库、高压输电线塔及电站等需要特殊防护的路段,经综合论证应在表或规定的防护等桥梁防撞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快速路桥梁车行道外侧应设置防撞护栏,其他等级道路桥梁车行道外侧应采用防撞护栏或高路缘石进行防护,高路缘石的设置要求应符合《城市桥梁设计快速路桥梁应设置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

设计速度为的城市主干路上的桥梁应设置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或以上高路缘石,设置高路缘石时,中央分隔带宽度不得小于,路缘石高度宜为。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88第1章总则第2章城市道路设计2.1 一般规定2.2 非机动车车行道2.3 人行道2.4 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2.5 音响交通信号的设置第3章建筑物设计3.1 一般规定3.2 出入口3.3 坡道3.4 走道3.5 门3.6 楼梯和台阶3.7 电梯3.8 扶手3.9 地面3.10 旅馆客房及宿舍3.11 厕所及浴室3.12 轮椅席3.13 停车车位第4章国际通用标志附录一基础参数附录二轮椅移动面积参数附录三乘轮椅者对各种设施的使用尺度参数附录四停步块材和导向块材图案尺寸附录五肢体残疾和视力残疾分级标准附录六本规范用词说明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方便残疾人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特制订本设计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主要针对下肢残疾者和视力残疾者的需要制订。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的新建、扩建和改建设计。

各地可根据各自条件依照本规范编制必要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第1.0.4条方便残疾人使用的道路和建筑物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城市道路设计2.1 一般规定第2.1.1条方便残疾人使用和通行的城市道路设施的设计内容应符合表2.1.1的规定。

城市道路设施设计内容表2.1.1第2.1.2条方便残疾人使用和通行的城市道路设施系以手摇三轮车为主要出行工具,并考虑轮椅者、拄拐杖者、视力残疾者的不同要求,其基础参数应符合附录一的规定。

2.2 非机动车车行道第2.2.1条非机动车行驶的道路、桥梁和立体交叉的纵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最大纵坡度应符合表2.2.1-1的规定;二、纵坡长度应小于表2.2.1-2的规定。

最大坡度表2.2.1-1第2.2.2条非机动车车行道的宽度不得小于2.50m.纵坡坡长限制表2.2.1-2第2.3.1条人行道的通行纵坡应符合表2.2.0-1和2.2.1-2的规定。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 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7.1.3【原条款】不能提供足够路侧安全净距的快速路路侧,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当路基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 12m 时,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必须连续设置防撞护栏。

【修订】快速路路侧无足够的路侧安全净距时,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宽度小于或等于 12m,或者中央分隔带 12m 范围内有墩、柱或墙等车辆不能安全穿越的障碍物时,必须设置防撞护栏。

【原条文说明】⋯本规范借鉴以上研究成果规定当路基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 12m 时,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必须连续设置防撞护栏。

【修订】⋯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是为了防止车辆越过中央分隔带闯入对向车行道或撞击中央分隔带内的墩、柱或墙等障碍物而设置的。

各国在规定中央分隔带护栏设置标准时,主要以中央分隔带宽度、设计速度和交通量为依据。

根据国外研究,可能发生对撞事故的道路,行车速度约为70km/h,因此由于城市快速路,车辆行驶速度高,如果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 12m 时或者中央分隔带内有障碍物时,如果不设置护栏,则容易出现车辆闯入对向车道或者撞到分隔带内障碍物,产生严重后果,因此这种情况下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其中墩、柱主要是指照明设施、交通信号设施、监控设施、交通标志支撑结构、上跨桥梁的桥墩等;墙是指构筑物的墙体。

7.2.1【原条款】防撞护栏等级分为五级,各等级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7.2.1 的规定。

表 7.2.1护栏防撞等级防撞等级碰撞条件路侧护栏中央分隔车辆质量碰撞速度碰撞角度碰撞能量碰撞车型(t)( km/h)(o)(kJ)带护栏B小客车 1.58020—Bm10402070大客车A小客车 1.510020—Am106020160大客车SB小客车 1.510020—SBm108020280大客车SA小客车 1.510020—SAm148020400大客车SS 小客车 1.510020—大客车188020520【修订】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按照设计防护能量划分为八级,见表7.2.1。

2018最新现行市政工程规范、规程、标准一览表

2018最新现行市政工程规范、规程、标准一览表
15-2011CJJ/T
79
《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
225-2007JG
80
《城镇道路沥青路面再生利用技术规程.》
43-2014CJJ/T
81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
75-1997CJJ
82
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
E51-2009JTG
83
《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82-2012CJJ
68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89-2012CJJ
69
《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
135-2009CJJ/T
70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
85-2010JGJ
71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8-2014CJJ
72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B01-2014JTG
51038-2015GB
23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0141-2008GB
24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
14370-2015GB/T
25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
GB 50081-2002
26
《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GB 50642-2011
27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F10-2006JTG
96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F50-2011JTG/T
97
《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技术规》
JTG/TB07-01-2006
98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45-2015CJJ
99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doc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doc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7.1.3【原条款】不能提供足够路侧安全净距的快速路路侧,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当路基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必须连续设置防撞护栏。

【修订】快速路路侧无足够的路侧安全净距时,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或者中央分隔带12m范围内有墩、柱或墙等车辆不能安全穿越的障碍物时,必须设置防撞护栏。

【原条文说明】…本规范借鉴以上研究成果规定当路基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必须连续设置防撞护栏。

【修订】…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是为了防止车辆越过中央分隔带闯入对向车行道或撞击中央分隔带内的墩、柱或墙等障碍物而设置的。

各国在规定中央分隔带护栏设置标准时,主要以中央分隔带宽度、设计速度和交通量为依据。

根据国外研究,可能发生对撞事故的道路,行车速度约为70km/h,因此由于城市快速路,车辆行驶速度高,如果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或者中央分隔带内有障碍物时,如果不设置护栏,则容易出现车辆闯入对向车道或者撞到分隔带内障碍物,产生严重后果,因此这种情况下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其中墩、柱主要是指照明设施、交通信号设施、监控设施、交通标志支撑结构、上跨桥梁的桥墩等;墙是指构筑物的墙体。

7.2.1【原条款】防撞护栏等级分为五级,各等级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表7.2.1 护栏防撞等级【修订】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按照设计防护能量划分为八级,见表7.2.1。

表7.2.1 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原条文说明】…根据对我国不同区域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现状的调研,通过对道路状况、车辆行驶状况、事故车辆以及发展趋势的分析,依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制定我国城市道路防撞护栏的防撞等级,共分五级。

【修订】…原规范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共分五级。

但是随着城市公共交通和物流的不断发展,大型公交车与货车不断增多,譬如大型铰接客车总重可达25t,集装箱卡车总重可达55t,碰撞能量大幅提升,出现了大型客车或大型货车越出护栏的交通安全事故,同时实车碰撞试验表明,33t重的大型货车碰撞速度为65km/h时,碰撞能量大于600kJ,超过了SS级碰撞能量520kJ。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

第一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一、总体设计(一)一般规定<1>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总体设计应符合安全、畅通、环保、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要求。

<2>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总体设计应与道路主体工程设计相协调,应根据道路功能及其在城市路网中的作用,综合考虑设计、施工、维修、营运、管理以及近期与远期等各种因素,准确体现道路工程主体设计的意图。

<3>城市道路交通设施除应保持其各自特性和相对独立外,还应相互匹配,使之成为统一、协调、完整的系统工程。

(二)交通设施分级<1>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应按等级进行统筹规划、总体设计。

<2>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级分为A、B、C、D四级。

A级应设置系统完善的标志、标线、隔离和防护设施;中间带必须连续设置中央分隔防撞护栏和必需的防眩设施;桥梁、高路堤路段以及旁侧有辅路、人行道等撞击后将危及生命和结构物安全的路段必须设置路侧防撞护栏;立体交叉及其周边路网应连续设置指路、禁令等标志;施划车道边缘线、分合流路段应连续设置反光突起路标;出口分流三角端应有醒目的提示和防撞设施;实施控制的匝道,应设置匝道控制信号灯。

B级应设置完善的标志、标线和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路段上应设置中间分隔设施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设施;桥梁与高路堤路段有坠落危险时必须设置路侧防撞护栏;立体交叉及其周边地区路网应设置指路、禁令等标志;平面交叉口必须进行交通渠化并设置交通信号灯。

C级应设置完善的标志、标线和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平交路口进口段宜设置中间分隔设施;桥梁与高路堤段有坠落危险时应设置路侧防撞护栏;平面交叉口应进行交通渠化并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系统应按III级设置。

D级应设置较完善的标志、标线;桥梁与高路堤段有坠落危险时应设置路侧防撞护栏;平面交叉口宜进行交通渠化并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系统应按IV级设置。

三)总体设计要求<1>应按照主体工程的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及项目交通特性,确定交通设施的技术标准、建设规模与主要技术指标,经协调并确认后执行。

2018最新现行市政工程规范、规程、标准一览表

2018最新现行市政工程规范、规程、标准一览表
73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F40-2004JTG
74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
JTG/T D81-2006
75
《铸铁检查井盖》
CJ/T 3012-1993
76
《路面稀浆封层施工规程》
66-1995CJJ
77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CJJ 37-2012
78
《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站、场、厂工程设计规范》
《市政排水灌渠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 3-2008
63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F71-2006JTG
64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
F80-1-2004JTG
65
《混凝土防冻剂》
JC/T 475-2004
66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52-2006JGJ
67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50430-2007GB/T
17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
50123-1999GB/T
18
《爆破安全规程》
6722-2014GB
19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
50496-2009GB
20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50119-2013GB
21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
GB/T 5223-20》
82-2012CJJ
68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89-2012CJJ
69
《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
135-2009CJJ/T
70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
85-2010JGJ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完整资料)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完整资料)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Th e In stallat ion Spe cificati on fo r Ci ty Ro ad Traf fic Safety Fa cilities 第1部分 交通标志(征求意见稿)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完整资料) (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目次前言 (1)1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

2规范性引用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

3术语和定义错误!未定义书签。

4标志设置基本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5标志设置要点错误!未定义书签。

6标志板、支撑方式及安装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7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设置错误!未定义书签。

8城市快速路标志的设置错误!未定义书签。

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规范第1部分交通标志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道路交通标志的结构、尺寸及设置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中心城区内城市道路、各区县政府所在地建成区内城市道路的交通标志设置。

本部分含有相关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基本要求、标志设置要点、标志板、支撑方式及安装要求、一般道路指路标志的设置、城市快速路标志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68。

2—2009 道路交通标志GB5000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17 钢结构设计规范GB/T18833—2012 道路交通反光膜GB/T23827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GB51038-2015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DB510100/T 129。

1—2013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1部分—总则DB510100/T 129。

2—2013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2部分-一般城市道路DB510100/T 129。

3—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3部分—城市快速路DB510100/T129.4-2013 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4部分-一般公路DB510100/T 129.5—2013道路指路标志系统—第5部分-慢行交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朱忠隆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朱忠隆

国标国标《《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GB50688--20112011))重点讲解及实例分析参编人:朱忠隆20152015--6-7上海讲解大纲总体情况一、总体情况二、重点内容讲解三、实例分析实例分析四、思考与交流一、总体情况一总体情况一、总体情况任务来源yy 编制工作概况y 主要内容y 特点及技术水平y 需注意内容及强制性条文33.主要内容本规范正文部分共分十二章,即:1.总则;2.术语及符号;3交通调查;3.交通调查;4.总体设计;5.交通标志;交通标线6.交通标线;7.防护设施;8.交通信号灯;9.交通监控系统;10.服务设施;11道路照明及变配电11. 道路照明及变配电;12. 管理处所及设备。

补充部分包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与条文补充部分包括规范用词说明引用标准名录与条文说明。

313.1总则(1)规定了制订《规范》的目的依据及适(1)规定了制订《规范》的目的、依据及适用范围,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应贯彻的国家有关法规和政令设计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有关法规和政令、设计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执行现行相关标准等要求。

(2)共计1节6条条文(101~106)(2)共计1节,6条条文(1.0.1~1.0.6)3.2术语及符号32(1)对《规范》中使用的专门的或特有的概念、(1)对《规范》中使用的专门的或特有的概念术语、符号做出明确的解释。

(2)共计3节,包含25条术语(2)共计3节包含25条术语(2.1.1~2.1.25),8个符号以及1个代号3.3 交通调查33(1)明确了交通调查应作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必要的前期工作,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以及道路设施改造工程开展交通调查的基本内容。

(2)共计1节,5条条文(3.0.1~3.0.5)(2)共计1节5条条文(301~305)3.4 总体设计34(1)强调了总体设计在道路交通设施设计的重要性,规定了总体设计的一般原则,包括总体设计目标要求、与道路主体工程设计的相互关系以计目标要求与道路主体工程设计的相互关系以及内部各专业的协调要求;规定了道路交通设施分级要求以及适用范围;提出了总体设计具体要求、各专业设计界面分工。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7.1.3【原条款】不能提供足够路侧安全净距的快速路路侧,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当路基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必须连续设置防撞护栏。

【修订】快速路路侧无足够的路侧安全净距时,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或者中央分隔带12m范围内有墩、柱或墙等车辆不能安全穿越的障碍物时,必须设置防撞护栏。

【原条文说明】…本规范借鉴以上研究成果规定当路基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快速路的中央分隔带必须连续设置防撞护栏。

【修订】…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是为了防止车辆越过中央分隔带闯入对向车行道或撞击中央分隔带内的墩、柱或墙等障碍物而设置的。

各国在规定中央分隔带护栏设置标准时,主要以中央分隔带宽度、设计速度和交通量为依据。

根据国外研究,可能发生对撞事故的道路,行车速度约为70km/h,因此由于城市快速路,车辆行驶速度高,如果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或者中央分隔带内有障碍物时,如果不设置护栏,则容易出现车辆闯入对向车道或者撞到分隔带内障碍物,产生严重后果,因此这种情况下必须设置防撞护栏,其中墩、柱主要是指照明设施、交通信号设施、监控设施、交通标志支撑结构、上跨桥梁的桥墩等;墙是指构筑物的墙体。

7.2.1【原条款】防撞护栏等级分为五级,各等级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表7.2.1 护栏防撞等级【修订】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按照设计防护能量划分为八级,见表7.2.1。

表7.2.1 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原条文说明】…根据对我国不同区域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现状的调研,通过对道路状况、车辆行驶状况、事故车辆以及发展趋势的分析,依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制定我国城市道路防撞护栏的防撞等级,共分五级。

【修订】…原规范防撞护栏的防护等级共分五级。

但是随着城市公共交通和物流的不断发展,大型公交车与货车不断增多,譬如大型铰接客车总重可达25t,集装箱卡车总重可达55t,碰撞能量大幅提升,出现了大型客车或大型货车越出护栏的交通安全事故,同时实车碰撞试验表明,33t重的大型货车碰撞速度为65km/h时,碰撞能量大于600kJ,超过了SS级碰撞能量520kJ。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年版)说明:.下划线标记的文字为新增内容,方框标记的文字为删除的原内容,无标记的文字为原内容。

.本次修订的条文应与《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中其他条文一并实施。

注:设计交通量中,大型货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自然数所占比例大于时,防撞护栏应符合公路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在综合分析城市道路线形、设计速度、运行速度、交通量和车辆构成等因素的基础上,护栏可城市道路应根据环境、气候、城市景观及对视距的影响等因素,采用不同防大型车辆所占比例较大的路段,中央分隔带护栏宜采用混凝土护栏。

对景观有特殊要求的桥梁或城市道路宜选用金属梁柱式护栏或组合式护栏。

钢结构桥梁及需减小桥梁恒载时,宜采用金属梁柱式护栏。

当道路弯道、交叉口、出入口等处的防撞护栏影响驾驶员视距时,宜采用通透性较好的金属梁柱式护栏、组合式护栏或波形梁护栏。

冬季风雪较大地区,可选用少阻雪的护栏形式。

防撞护栏的构造形式应采用实车足尺碰撞试验确定,并应满足安全性能要求。

路侧防撞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快速路路侧防撞护栏的防护防撞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的规定;表快速路路侧防撞护栏防护防撞等级的适用条件注:表中、、和为匝道设计速度。

主干路、次干路与支路特殊路段路侧防撞护栏的防护防撞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的规定。

表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特殊路段路侧防撞护栏防护防撞等级的适用条件邻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干线铁路、轨道交通、水库、危险品仓储油库、高压输电线塔及电站等需要特殊防护的路段,经综合论证应在表或规定的防护等桥梁防撞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快速路桥梁车行道外侧应设置防撞护栏,其他等级道路桥梁车行道外侧应采用防撞护栏或高路缘石进行防护,高路缘石的设置要求应符合《城市桥梁设计快速路桥梁应设置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

设计速度为的城市主干路上的桥梁应设置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或以上高路缘石,设置高路缘石时,中央分隔带宽度不得小于,路缘石高度宜为。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交通设施、地下管线与地上杆线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交通设施、地下管线与地上杆线

第十五章交通设施第一节交通标志第15.1.1条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

主标志按功能分为以下四种:一、警告标志:警告驾驶员及行人注意前方影响行车安全危险地点的标志。

二、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

三、指示标志:指示车辆和行人行进的标志。

四、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到达地点、距离等信息的标志。

辅助标志附设在主标志下面,不能单独使用。

辅助标志对主标志补充说明车辆种类、时间起止、区间范围或距离和警告、禁令的理由等。

第15.1.2条交通标志设置原则如下:一、交通标志应设置在驾驶人员和行人容易看到,并能准确判读的醒目位置。

根据需要可设置照明或采用反光、发光标志。

二、各种标志一般设置在车辆行进方向道路右侧或分隔带上。

标志牌不得侵入道路建筑限界,牌面下缘至地面高度为1.8~2.5m。

三、路侧式标志应减少标志板面对驾驶员的眩光。

板面应与道路中线垂直或成一定角度。

指路或警告标志为0°~10°,禁令或指示标志为0°~15°,见图15.1.2。

四、同一地点需设两种以上标志时,可合并安装在一根标志柱上,但最多不应超过四种,标志内容不应矛盾、重复。

让路标志、解除限速标志、解除禁止超车标志等应单独设置。

第15.1.3条各种标志的设置地点如下:一、警告标志应分别设置在进入平面交叉之前,急弯、陡坡、反向曲线起终点、傍山险路、窄桥、窄路、铁路道口、路面滑溜、隧道、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等危险地点前。

警告标志到危险点的距离见表15.1.3。

二、禁令标志应分别设置在限制车速、限制轴线、限制高度、限制宽度、禁止鸣笛、禁止停车、禁止左转弯、禁止右转弯、禁止掉头、禁止超车、禁止某车辆或一切车辆通行等处。

三、指标标志设置在交叉口进口道前以指示车辆行驶方向、车道类别,以及人行横道,准许试刹车、准许掉头等路段上。

四、指路标志应设置在距平面交叉30~50m处,指明方向、到达地点、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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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年版)说明:•下划线标记的文字为新增内容,方框标记的文字为删除的原内容,无标记的文字为原内容。

•本次修订的条文应与《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中其他条文一并实施注:设计交通量中,大型货车(总质量大于或等于)自然数所占比例大于时,防撞护栏应符合公路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在综合分析城市道路线形、设计速度、运行速度、交通量和车辆构成等因素的基础上,当防撞护栏的设计防护能量需要采用的护栏碰撞能量低于时,护栏可城市道路应根据环境、气候、城市景观及对视距的影响等因素,采用不同防护等级的混凝土护栏、波形梁护栏、金属梁柱式护栏或组合式护栏,城市道路可采用刚性或半刚性或柔性护栏,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采用不同的防撞等级和结构行驶。

并宜符合下列规定:大型车辆所占比例较大的路段,中央分隔带护栏宜采用混凝土护栏。

对景观,有特殊要求的桥梁或城市道路宜诜用金属梁柱式护栏或组合式护栏。

钢结构桥梁及需减小桥梁恒载时,宜采用金属梁柱式护栏。

当道路弯道、交叉口、出入口等处的防撞护栏影响驾驶员视距时,宜采用通透性较好的金属梁柱式护栏、组合式护栏或波形梁护栏。

冬季风雪较大地区,可选用少阻雪的护栏形式。

防撞护栏的构造形式应采用实车足尺碰撞试验确定,并应满足安全性能要求。

路侧防撞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快速路路侧防撞护栏的防护防撞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的规定;表快速路路侧防撞护栏防护防撞等级的适用条件注:表中、、和为匝道设计速度主干路的路侧宜设置防撞护栏。

主干路、次干路与支路特殊路段路侧防撞护栏的防护防撞等级的确定应符合表的规定事故或严重二次事故的路段,宜设置防撞护栏。

次干路和支路路侧防撞护栏的防撞等级参照主干路设置;邻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干线铁路、轨道交通、水库、危险品仓储油库高压输电线塔及电站等需要特殊防护的路段, 经综合论证应在表或规定的防护等级基础上提高个及以上等级应对防撞护栏进行特殊设计。

桥梁防撞护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快速路桥梁车行道外侧应设置防撞护栏,其他等级道路桥梁车行道外侧应采用防撞护栏或高路缘石进行防护,高路缘石的设置要求应符合《城市桥梁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供机动车行驶的桥梁外侧应设置防撞护栏,桥侧护栏宜设置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两侧分车带上,双幅式桥梁中央分隔带护栏与桥侧护栏的防撞等级相同,单幅式桥梁中央分隔带护栏的设置参照路基段中央分隔—带护栏设置原则设计;快速路桥梁应设置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

设计速度为的城市主干路上的桥梁应设置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或以上高路缘石,设置高路缘石时,中央分隔带宽度不得小于,路缘石高度宜为。

次干路、支路桥涵护栏防撞等级可参照表中设计速度为的主干路的标准选取取;因桥梁线形、桥梁高度、桥下水深、车辆构成、交诵量或其他不利现场条件等因素易造成更严重碰撞后果的路段应设置桥梁防撞护栏,且经综合论证,可在表的基础上提高个及以上等级,其中跨越大型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桥梁、特大悬索桥、斜拉桥等缆索承重桥梁,防护等级宜采用级别,跨越铁路的桥梁应按照相关铁路行业标准要求设置防撞护栏。

邻近或跨越干线铁路、水库、油库、电站等需要特殊防护的路段,桥梁护栏应确定合理的碰撞条件并进行特殊设计;快速路与主干路的小桥、涵洞、通道处应设置与路基段形式相同的防撞护撞护栏过渡段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所连接防撞护栏中较低的防护等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当桥梁防撞护栏与路基防撞护栏的结构形式不同时,应进行过渡段设计相邻路基未设护栏时,桥梁防撞护栏应进行端部处理。

与隧道洞口位置衔接的路基段或桥梁段防撞护栏应进行过渡段设计。

人行护栏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道路人行护栏的净高不宜低于,并不得低于。

跌落危险处栏杆的垂直杆件桥梁临空侧的人行道护栏净高不应低于,当桥梁临空侧为人非混行道或非机动车道时,护栏的净高不应低于。

兼具桥梁防撞护栏与人行护栏功能的护栏,应同时满足两者技术要求。

人行护栏不宜采用有蹬踏面的结构。

有跌落危险处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当栏杆结合花盆设置时,必须有防止花盆坠落的措施。

人行护栏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

有跌落危险或一侧有快速机动车通行的人行护栏的结构验算竖向活荷载不应小于为L水平向外活荷载不应小于为,两者不同时作用;桥梁、人行天桥上的人行护栏的结构验算竖向荷载应为,水平向外荷载应为,两者应分别计算,不同时作用,且不与其它可变作用叠加。

活荷载应满足桥梁和人行天桥的有关规范规定;人行护栏的样式应与桥梁、道路、周围建筑风格协调一致;人行护栏的结构形式应便于安装,易于维修,材料应环保;机动车道两侧的人行护栏上不应安装广告。

局部修订条文说明防撞护栏是一种纵向结构设施,通过自身变形或迫使车辆爬高来吸收车辆的碰撞能量,以达到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的目的。

防撞护栏的设置应实现以下功能:①阻止事故车辆越出路外或进入对向车道;②使事故车辆回到正常行驶方向;③ 最大限度地减少乘员的伤亡;④诱导驾驶员的视线。

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统计资料表明:车辆冲撞路侧(右侧)和中央分隔带(或左边路侧)的事故比例大致相当;车速越快,事故损失一般也越大。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设计速度较大的城市道路、跨江跨河或高架桥梁等的大量修建,车辆坠落桥下、或驶入对向车道造成严重事故的情况各地均有发生,防撞护栏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另外,随着城市道路交通量的快速增加,发生在护栏上游端头、不同类型护栏的过渡段、中央分隔带护栏开口处等护栏衔接处的交通事故也越来越多,这些位置已经成为安全防护设施体系中的防护漏洞或薄弱环节,需要合理处置,以使防撞护栏的安全防护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防撞护栏在我国的应用已经历了余年的时间,通过长期的研究和实践应用,在防撞护栏的结构形式、碰撞理论、设置原则、工程施工、维修养护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防撞护栏作为重要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该进行正确、合理的设计,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起到积极的作用,实现防撞护栏的功能和目标。

护栏防撞等级设置的指导思想是:①针对我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实际需要,适应城市道路交通条件的发展趋势,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指导思想,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严重程度,提高我国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整体防护水平;②符合我国国情,考虑在使用年限内的技术经济实力,设置科学合理、经济有效的防撞护栏。

随着城市交通不断发展,大型公交车增多,总质量大于的大型公交车比例在提高,级大型客车的设计防护能量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城市道路安全防护的需要,因此从安全角度出发,规范增加防护等级,设计防护能量为,符合目前我国城市道路大型公交车车辆增多的现状。

目前美国、日本道路护栏设计防护能量最高值分别为、,修改后城市道路防撞护栏防护能力要求已经与国外发达国家水平保持一致。

城市道路主要设计车辆为小客车和大客车,随着城市物流的不断发展,一些郊区城市道路的大货车数量不断增加,其交通组成与公路类似,因此这些道路的防撞护栏设计应符合公路相关规范的要求。

从世纪年代,我国已经研究开发出不同形式、不同防撞等级的混凝土护栏、组合式护栏、波形梁护栏和缆索式护栏余种,能够满足我国城市道路安全防护的需要。

另外,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道路交通条件不同,路侧和中央分隔带的设置状况不同,据此,本规范规定了视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护栏型式和防撞等级。

防撞护栏的碰撞条件主要包括碰撞车型、车辆质量、碰撞速度、碰撞角度等参数。

对于设计速度低于的次干路、支路及景观要求高的桥梁段,其护栏碰撞设计防护能量低于时,可根据情况,在充分考虑护栏安全性、经济性、适用性的基础上,护能量高于时,本规范规定的个护栏等级均不能适用,必须根据交通调查的结果,分析确定出护栏碰撞条件的各个参数,再进行护栏设计常规防撞护栏形式包括柔性、半刚性、刚性以及组合式,公路采用的柔性护栏动态变形量大、线形诱导性差、对大型车防护效果不佳且适用于宽路肩公路,不适用于城市道路,城市道路护栏形式可采用刚性护栏、半刚性护栏和组合式护栏。

刚性护栏是车辆碰撞后基本不变形的护栏,主要是通过车辆爬高和转向来吸收能量,代表形式是混凝土护栏;半刚性护栏是车辆碰撞后有一定的变形又具有一定强度和刚度的护栏,主要是通过基础、立柱、钢板的变形来吸收碰撞能量,代表形式是波形梁护栏、金属梁柱式护栏;组合式护栏是指由两种不同型式的护栏组合而成,可结合不同形式护栏的优点。

防撞护栏安全性能包括护栏对碰撞车辆的阻挡功能、缓冲功能和导向功能,阻挡功能是阻挡碰撞车辆穿越、翻越和骑跨的能力,缓冲功能是减低对碰撞车辆和车内乘员冲击程度的能力,导向功能是使碰撞车辆向行车方向顺利导出并恢复运行状态的能力。

这里车辆驶出路外可能造成的严重程度借鉴公安部目前的分类方法,并据此规定护栏防撞等级的适用条件。

公安部对道路交通事故的等级分为四类: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至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元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至人,或者轻伤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至人,或者重伤人以上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万元以上不足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人以上,或者重伤人,或者死亡人,同时重伤人以上,或者死亡人,同时重伤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万元以上的事故。

I防撞护栏等级的选择不仅应考虑车辆越出路外的危险程度,也应该考虑车辆碰撞护栏的碰撞能量大小。

在车辆构成相类似的情况下,车速越高,碰撞能量一般也越大。

由此,根据需设置护栏路段的设计速度和道路等级,以及越过护栏的危险程度,确定了防撞护栏防撞防护等级的选取办法。

第款规定了不同路段、不同设计速度条件下快速路路侧防撞护栏防护等级。

第款明确了主干路、次干路与支路需要设置路侧防撞护栏的条件与对应防护等级要求,强化了交通安全要求。

第款明确了邻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铁路、轨道交通、危险品仓储、高压输电线塔及电站等需要特殊防护的路段防护等级的要求。

通过一系列调研分析,目前城市桥梁防护主要采用防撞护栏或高路缘石,《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中条规定当桥梁或道路路侧悬空或车辆越出路外可能产生严重交通事故时,应采用防撞护栏或高路缘石等设施进行防护。

第款对设置防撞护栏或高路缘石进行了分类,快速路桥梁设计车速高,且无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应通过防撞护栏进行防护;其他等级桥梁,机动车道与人行道之间可以设置防撞护栏,或者设置高路缘石,路缘石设置要求应符合《城市桥梁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第款通常情况下,桥梁路侧危险程度明显比路基段高,护栏防护等级高于路基段。

根据设计车速与车辆越出桥梁产生二次事故严重性,选择相应防护等级的桥梁护栏,一般情况下,较高的防护等级适用于设计速度高的高等级道路或需要特别防护的桥梁,如跨越高速公路、快速路、轨道交通或饮用水源保护区等路段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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