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最新版】

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切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勘察设计变更,是指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对审查合格后的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修改。
第三条勘察设计一经审查合格,对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涉及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修改。
如确需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中涉及上述内容进行变更,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勘察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变更勘察设计,并依据本办法重新报原审批部门和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四条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审批部门和审查机构重新报审:(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更改地质时代、地貌单元及重新划分岩土分层;2、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而进行的补勘;5、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重、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时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1、建筑(1)改变建筑规模(如:改变建筑基地面积及范围、增减层数及建筑面积),改变建筑标准(如:增减中央空调系统等);(2)改变层高、建筑总高度;(3)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4)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改变建筑内部的平面布局、主要功能空间布局和尺寸;(5)改变建筑外立面色彩、风格;(6)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装修材料、防水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及保温系统、门窗材料或构造措施从而使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节能性能等主要功能发生变化的;(7)改变建筑造型,并涉及主体结构的改变;(8)增加或减少楼梯的数量和形式、电梯的数量;(9)增加或减少门窗数量与尺寸;(10)改变消防设施、消防分区、疏散通道等。
图纸变更及下发管理制度

图纸变更及下发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项目图纸的变更和下发流程,保证图纸变更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减少施工现场的误差和风险,提高项目的施工质量和效率。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施工中的图纸变更及下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市政、水利、电力、通信等工程项目。
三、管理体系1. 设立图纸管理部门负责图纸的整理、归档和更新工作;2. 设立变更委员会负责审批图纸变更申请,确保变更合理可行;3. 设立下发人员负责将变更后的图纸下发给相关施工人员;4. 施工单位需要在图纸变更后,及时调整施工进度和工程方案。
四、流程及要求1. 图纸变更流程(1)施工单位发现图纸存在错误或需要修改时,向图纸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2)图纸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组织变更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3)变更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将变更内容更新到图纸中,并进行重新归档和发布;(4)下发人员根据变更后的图纸内容,及时将新图纸下发给相关施工人员。
2. 图纸下发要求(1)下发人员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图纸下发给相关人员,确保施工人员使用的是最新的图纸;(2)下发人员应妥善保管图纸,避免遗失或损坏,确保图纸的完整性和准确性;(3)施工单位收到图纸后,应及时更新施工进度和工程方案,确保施工的顺利进行。
五、监督与考核1. 图纸管理部门负责对图纸变更和下发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2. 变更委员会负责监督图纸变更流程的合理性和规范性;3. 相关部门负责对图纸变更和下发管理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评审,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六、制度的执行与改进1.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图纸变更和下发工作的顺利进行;2. 在实际操作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在变更委员会会议上进行讨论和决定;3. 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改进,保证制度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七、附件1. 图纸变更申请表2. 变更委员会成员名单3. 图纸下发记录表以上为图纸变更及下发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各相关部门能严格遵守并执行,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质量提升。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设计变更,包括施工图设计变更和扩大设计范围的变更。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对已经完成或部分完成的设计图纸和方案进行调整、修改或扩大。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变更应当遵循“安全、经济、合理、可行”的原则,确保变更后的设计能够满足工程的要求。
第五条设计变更应当按照设计变更程序进行,包括需求调研、方案设计、评审审核、审批批准等环节。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流程第六条设计变更的流程应当明确,包括需求调研、变更设计、评审审批、施工变更等环节。
第七条设计变更的需求调研应当充分了解变更的原因、范围、影响等,编制变更需求报告,并提交工程管理部门审批。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方案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变更方案设计报告,并提交工程管理部门审批。
第九条设计变更的评审审批应当由专业评审机构进行,包括技术审查、合规性审查等,确保变更方案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
第十条设计变更的审批批准应当由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对通过评审的变更方案进行审批,并书面通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的施工变更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变更方案进行施工,并将变更情况记录在施工日志中。
第三章设计变更的控制第十二条设计变更应当设立变更控制组织,负责统一协调变更过程中的工作和信息沟通。
第十三条变更控制组织应当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变更控制手册,并进行培训和督导。
第十四条设计变更应当及时记录,包括变更的内容、原因、过程、结果等,记录应当真实可靠。
第十五条设计变更应当及时通知相关方,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确保各方能够了解变更情况。
第十六条设计变更应当进行跟踪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变更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变更顺利进行。
第四章设计变更的责任追究第十七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设计变更的责任,并保证变更后的设计满足工程的要求。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规定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公司所管工程的变更设计管理工作,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设〔2005〕146号的规定,结合公司所管客专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第2条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第3条经审核修改批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第4条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使用功能前提下,尽量节约投资;第5条变更设计必须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未经批准自行变更和施工的单位要承担全部责任;第6条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变更设计工作,工程部负责具体实施,勘察设计单位应选派能够胜任变更设计工作的人员常驻现场,监理单位应强化现场检查,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处理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第7条各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承建范围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并负责变更设计工作;变更设计相关事宜同时按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管理办法指南修订版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及审批第8条变更设计分为以下5种原因:1.完善设计的变更,是指对设计文件缺陷、错误、遗漏的修改、补充完善或优化;2.工程质量事故的变更,是指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界定的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3.标准的变更,是指铁道部批准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模的变化引起的变更设计;4.不可预见的变更,是指不可抗力、不可预见的外部因素等引起的变更设计;5.其他变更,是指不属于上述原因的变更设计;第9条变更设计根据变更内容的重要性、技术复杂程度分为Ⅰ类和Ⅱ类,为便于现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影响范围和投资大小将Ⅱ类分为Ⅱa类和Ⅱb类;第10条Ⅰ类变更设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Ⅰ类变更设计: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第11条Ⅱa类变更设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Ⅱa类变更设计:1变更个别重点工程或个别地段工程的一般设计原则;2技术比较复杂,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整体使用性能;3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20万元含至300万元者;第12条Ⅱb类变更设计凡是变更技术简单,不影响工程主体结构或整体布置,不降低技术条件、使用条件和效能,一次变更设计增减投资在20万元以下者;第13条变更设计项目划分原则1. 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2. 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除外;第14条Ⅰ类变更设计由铁道部审批;Ⅱa和Ⅱb类变更设计由公司审批;第三章变更设计的程序第15条施工过程中发现现场情况与设计不符时,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都可提出变更设计建议;第16条提议单位填制变更设计建议书详细说明变更理由,提供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提交监理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工程部,抄送其他相关部门;第17条Ⅰ类和Ⅱa类变更设计由公司总工程师或授权工程部组织有关单位和公司相关部门、Ⅱb类变更设计由工程部或授权指挥部组织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变更的必要性,分析变更的原因,初定责任单位和责任比重,集体决策,形成建设、设计、咨询、监理、施工五方会勘纪要;第18条设计单位根据变更设计会勘纪要编制变更设计文件,并填写变更设计送审单;Ⅰ类变更设计文件由院总工程师审定签发;Ⅱa类变更设计文件由设计单位现场机构处总工程师或设计总体审定签发;Ⅱb类变更设计文件由设计副总体或设计院指挥部负责人审定签发签发后交监理、咨询单位;第19条监理、咨询单位分别对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签认变更设计送审单,Ⅰ类和Ⅱa类变更设计送审单由相应监理单位总监签认,经咨询单位总咨询师会签后报送公司工程部;Ⅱb类变更设计送审单由监理单位总监签认,经咨询单位会签后,报送公司工程部和相应指挥部;第20条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初审,召开工程、计财、安质、物资等相关部门及指挥部、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参加的变更设计联席会议,并填写变更设计审批单;Ⅰ类变更设计经公司领导办公会通过,有关领导会签后,由公司总经理签发,报铁道部审批同时报部鉴定中心、发展计划司、建设管理司、工程管理中心;批准后由公司总工程师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组织有关单位执行;Ⅱa类变更设计经公司工程、计财、安质、物资、指挥部等有关部门会签后,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并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组织有关单位执行;Ⅱb类变更设计由相应指挥部组织初审,并经公司工程部批准后,指挥长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组织有关单位执行;第21条因突发事件、危及工程安全需要立即处理的变更设计,公司立即组织咨询、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现场制定应急措施,形成会审纪要并实施,Ⅰ类变更设计在处理的同时按规定向铁道部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并及时按程序补办变更设计手续;第四章变更设计的时限第22条Ⅰ类变更设计1. 驻地监理单位收到提议单位变更设计建议书后含自行提议,应在48小时内签署意见,并分发有关建设、设计、咨询、施工单位;2. 公司应在接到变更设计建议书后7个日历日内组织召开现场会会审,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审纪要;3. 设计单位收到变更设计会勘纪要及相关材料后,在15个日历日内完成变更设计,交监理单位、咨询单位、公司;如需对变更设计进行修改,设计单位应在收到铁道部的批复意见后,7个日历日内完成变更设计施工图修改,并填写变更设计送审单提交监理单位;4.监理单位在7个日历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变更设计送审单提交咨询单位;5. 咨询单位在7个日历日内向公司提交变更设计送审单;6. 公司在10个日历日内对变更设计进行研究后签发变更设计审批单并报铁道部;根据铁道部的批复意见,在3个日历日内签发变更设计通知单;第23条Ⅱa类变更设计1. 驻地监理单位收到提议单位的变更设计建议书后含自行提议,应在48小时内签署意见,并分发有关建设、设计、咨询、监理、施工单位;2. 公司应在5个日历日内组织召开现场会会审,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勘纪要;3. 设计单位收到变更设计会勘纪要及相关材料后,在10个日历日内完成变更设计,并将全部资料交监理单位、咨询单位、公司;根据公司工程部的初审意见,如需对变更设计进行修改,设计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5个日历日内完成变更设计施工图修改,并提交监理单位;4.监理单位在3个日历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变更设计送审单提交咨询单位;5. 咨询单位在3个日历日内向公司提交变更设计送审单;6. 公司在3日历日内对变更设计进行研究,并签发变更设计审批单及变更设计通知单;第24条Ⅱb类变更设计1. 驻地监理单位接到提议单位的变更设计建议书后含自行提议,应在24小时内签署意见,并分发公司、设计、咨询、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2.工程部或指挥部在3个日历日内组织召开现场会会审,并形成变更设计会勘纪要;3. 设计单位收到变更设计会勘纪要及相关材料后,在3个日历日内完成变更设计,并将全部资料交监理、咨询单位、公司;根据公司的审批意见,如需对变更设计进行修改,设计单位应在收到审批意见后,48小时内完成变更设计施工图修改,并提交相关单位;4. 监理、咨询单位在48小时内向相应指挥部提出变更设计送审单;5. 工程部或指挥部在48小时内对变更设计进行研究,经有关专业人员会签并报公司工程部批准后签发变更设计审批单及变更设计通知单;第25条地方政府和其他单位提出的变更,考虑到涉及影响因素较多,应区分类别根据轻重缓急酌情而定,但原则上不应超过1个月,不得久拖不决;第26条为规范管理,设计和施工单位每季度末月10日前,全面清理完善各类变更手续,配合季末验工计价;第五章变更设计的费用第27条I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按部批准意见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执行;IIa类、IIb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应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第28条变更设计综合单价的确定及验工计价,按公司验工计价管理办法执行;第29条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费用按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各方承担相应费用;第30条Ⅰ类变更设计的勘察设计费,按变更设计批准意见办理:Ⅱa、IIb类变更设计不计列勘察设计费;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勘察设计费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第31条设计单位责任造成的变更设计不再计列勘察设计费;第六章变更设计的责任第32条变更设计实行“责任追究制”;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按照“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施工”的原则办理;凡未按规定程序报批,越权自行变更者,公司不予以承认,并追究责任者的相关责任,除赔偿有关损失外,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第33条施工单位如擅自变更设计,公司、监理单位将不予计量,同时责令其按原设计施工,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第34条监理单位违反变更设计程序签发监理指令造成损失的,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负责赔偿;第35条咨询单位违反变更设计程序签发变更指令造成损失的,按照咨询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负责赔偿;第36条公司违反变更设计程序签发甲方指令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第37条设计单位应当提高施工图设计深度和质量,不得随意提出变更设计;如违反变更设计程序随意出具变更设计文件造成损失的则按设计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扣除相应设计费;第38条各类变更设计资料必须齐全,提交的施工图或施工资料需有必要的平面、正面、侧面和剖面图,标高尺寸注明清楚,资料不全不清者,应补报或重报,否则将视为作废的变更设计,不予计价;第39条对设计文件中差、错、漏、碰的更正,凡不涉及工程量、费用增减的,设计单位可直接发更正通知单,抄送相关单位,可不作变更处理;第40条变更设计应明确各参建单位需承担的责任及责任比重;对有争议的变更设计原因和责任界定,应在会审纪要中记录各方意见,在变更设计通知单中明确;I类变更设计的责任界定以铁道部审批意见为准,并严格执行公司工程I类变更设计问责暂行办法,Ⅱa类和Ⅱb类变更设计的责任界定由公司确定;第七章变更设计的管理第41条公司工程部是变更设计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办理Ⅰ类变更设计的初审、上报,办理委托相应监理、咨询单位组织Ⅰ、Ⅱa类变更设计的现场调查研究和变更设计通知单、变更设计文件的签发工作;办理Ⅱa类变更设计的审批和变更设计通知单的签发工作;负责Ⅱb类变更设计的审批;第42条地方政府和其他单位提出要求变更设计时,由所在标段施工单位代办提议手续,按相应变更类别程序报批;对于设计单位不同意采纳的变更设计建议,公司有权做出变更设计的决策,并对决策方案的正确性负责,设计单位受公司委托进行变更设计时对自己所作的设计成果负责;第43条变更设计影响后序专业工作的,设计单位应及时通报后序专业;后序专业应及时对设计进行相应调整;第44条公司可根据需要,组织变更设计专题会议,通报变更设计情况,对变更设计较集中的专业和工点进行分析,防止违规变更或“反复变更”;发生“反复变更”时,按程序从严审批;第45条设计单位应认真听取其他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建议,加以分析论证,并对采纳建议所作的变更设计负责;第46条各类变更设计,均由原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公司按勘察设计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依据设计合同,对变更设计进行考核;第47条咨询、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变更设计文件的管理,明确管理部门和管理岗位,建立变更设计文件台帐和收发登记制度,实行签证手续,驻地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及时填写变更设计汇总表格式见附表五,每季度末月30日报公司核备;应认真及时做好变更设计文件更换和被替代、作废图纸的处理,防止错用图纸造成事故;第八章变更设计的文件及归档第48条变更设计建议书应说明变更的原因、影响的工程范围、工程费用估算;第49条会审纪要说明工程变更前后情况、变更原因,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比重,制定工程措施和方案;第50条变更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工程数量对照表、工程数量计算书、变更设计费用及增减对照表;所有变更设计文件、图纸、数量必须按照铁道部相关规定进行;第51条变更设计通知单应加盖变更设计专用章,由公司编号;编号格式“①线②标③④变⑤⑥号”,其中:①--建设项目简称;②施工标段;③工程专业简称;④年度;⑤签发单位简称;⑥顺序号;第52条变更设计归档文件:1.变更设计建议书;2.变更设计会勘纪要;含数码照片或录像3.变更设计通知单;4.变更设计审批单;5.变更设计文件I类变更含概算、修正概算及报批文件;6.咨询单位的初审意见;7.变更设计图纸;8. 原设计与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照表;9. 变更设计工程量计算单;10.公司报部文件I类变更;11.铁道部审核批复文件I类变更;12.变更设计工程数量汇总表;第52条各单位应同时建立变更设计电子档案;第九章附则第53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第54条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变更设计建议书附件2:变更设计会勘纪要XX客专①标段②变纪③④号二OOX年XX月XX日,由公司主持,咨询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参加,对XX标段某具体工点或项目进行了现场勘察,经会审形成纪要如下:一、工点名称1.原设计情况2.变更设计原因应在此条中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比重,对有争议的,应记录各方意见3.处理方案主要工程措施及技术参数……参加单位及人员:西成客专公司:咨询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二〇〇X年XX月XX日附件3:变更设计送审单附件4-1:Ⅰ类变更设计审批单附件4-2:Ⅱa类变更设计审批单附件4-3:Ⅱb类变更设计审批单XX客专第XX标段变审批号附件5:变更设计通知单说明:变更设计通知单主送施工单位,抄送咨询、设计、监理单位;附件6:变更设计工程量计算单XX计算者:年月日复核者:年月日监理审查者:年月日咨询审核者:年月日附件7:客专变更设计工程量汇总表年编制者:年月日监理工程师:年月日公司主管工程师:年月日附件8:原设计与变更设计工程数量对比表计算者:年月日监理签认:年月日变更设计编号:XX客专变更×标号铁道第×勘察设计院年月日工程Ⅰ类变更设计问责办法第一条为加公司所管客专工程变更设计管理,追究引起Ⅰ类变更设计有关单位的责任,严肃处理Ⅰ类变更设计中的违规行为,依据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1号的规定,结合公司所管客专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是指对引起Ⅰ类变更设计的参建单位和Ⅰ类变更设计中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活动;第三条参与客专工程设计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勘察和外业调查工作质量,加强设计、审核工作,减少各类设计变更;第四条为加强对勘察设计工作的管理,减少各类变更设计;公司成立由总工程师为组长的变更设计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对引起Ⅰ类变更设计的参建单位和Ⅰ类变更设计中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并将Ⅰ类变更设计问责有关事宜应纳入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合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工程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针对公司所管工程,除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工期、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以及不可抗力外,原则上不得发生Ⅰ类变更设计;发生Ⅰ类变更设计时,属于公司原因的,追究公司主要领导、总工程师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属于勘察设计单位原因的,勘察设计单位应无偿进行变更设计,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施工单位原因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由于变更设计增加的工程及相关费用;第六条因公司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包括:1.按铁道部规定需要建设单位落实外部条件、及时签订协议,而建设单位未落实,在实施过程中引起变更设计的;2.调查资料不充分,盲目签订外部协议,引起变更设计的;3.未按规定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引起变更设计的;4.未严格执行铁道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导致工期延长或增加投资的;5.其他因建设单位原因引起的变更设计;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包括:1.勘察工作深度不足或失误,工程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2.外业调查失误,拆迁物性质出现变化或拆迁数量发生重大变化的;3.设计错误、遗漏,或工程措施不当的;4.因勘察设计工作失误, 再次造成Ⅰ类变更设计的;5.其他勘察设计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第八条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包括:1.未认真进行施工图现场核对,或发现施工图与现场不符而不通知监理、建设和勘察设计单位的;2.因施工方法、措施不当,或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的;第九条Ⅰ类变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按照“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处理变更设计,公司对Ⅰ类变更设计中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报铁道部;第十条公司处理Ⅰ类变更设计中的违规行为是指:1. 违反“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原则,未经批准同意变更施工的或未经授权同意变更施工的;2. 授意设计单位违反变更设计划分原则,拼凑或拆分Ⅰ类变更设计的;3.利用Ⅰ类变更设计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或修改建设标准的;4.不按规定及时组织研究、初审、上报Ⅰ类变更设计,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5.不认真分析Ⅰ类变更设计责任或责任划分有重大错误的;6.不认真核定工程数量和概算编制原则,报送变更设计投资额有较大错误的;7.其他违规行为;第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处理Ⅰ类变更设计中的违规行为是指:1. 未经原初步设计审查部门批准进行施工图设计,并交付施工的;2. 违反变更设计划分原则,拼凑或拆分Ⅰ类变更设计的;3.弄虚作假或与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相互串通,虚报Ⅰ类变更设计的;4.其他违规行为;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处理Ⅰ类变更设计中的违规行为是指:1.与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的;2.未经批准或授权擅自同意变更施工的;3.其他违规行为;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处理Ⅰ类变更设计中的违规行为是指:1.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相互串通,弄虚作假的;2.未经批准或授权擅自同意变更施工的;3.其他违规行为;第十四条提议单位提出Ⅰ类变更设计提议后,公司变更设计审查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研究,确定变更设计类型、分析变更原因、认定责任及责任单位、提出费用处理方案和变更设计文件,按规定上报批准;第十五条公司上报的Ⅰ类变更设计文件如未达到规定深度,或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分析变更设计原因、认定责任及责任单位、提出费用处理方案,原初步设计审查部门应责令建设单位重新补充材料后再行上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公司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公司在检查工作中如发现参建单位违规处理Ⅰ类变更设计的,应当即责令参建单位改正,并向铁道部计划司、财务司、建设司、鉴定中心报告;第十七条由工程部牵头组织公司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对参建单位在处理Ⅰ类变更设计中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变更设计领导小组;第十八条调查组的主要职责是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出具调查报告;调查工作应遵循尊重事实、客观公正的原则;调查组有权向相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事实真相;第十九条公司变更设计管理工作纳入建设单位考核内容,公司工作失误造成Ⅰ类变更设计或违规处理Ⅰ类变更设计的,在建设单位年度考核和项目考核时予以扣分;发生一次扣减5分,发生两次扣减10分,发生三次只能评为C级,发生四次及以上的只能评为D级;同时依据有关程序,追究公司主管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变更设计工作纳入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考核内容,同时纳入设计单位考核办法及设计合同;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Ⅰ类变更设计或存在违规行为的,按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考核办法铁建设〔2007〕119号规定扣减分数;情节严重的,予以全路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员,提请国家有关部门吊销其个人执业资格;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变更设计工作纳入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内容;因施工单位原因发生Ⅰ类变更设计或存在违规行为的,每起扣减20分,并承担由于变更设计增加的工程及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予以全路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员,提请国家有关部门吊销其个人执业资格;同时纳入施工单位综合考核办法及施工合同;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变更设计违规行为,纳入监理合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罚,造成损失的予以追偿;情节严重的,予以全路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员,提请国家有关部门吊销其个人执业资格;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Ⅰ类变更设计中的违规行为都有权向铁道部举报、投诉;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工程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西成铁路客运专线陕西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计领导组人员名单组长: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各副总成员:工程部、计财部、物资部、安质部部长,指挥长。
绿城施工图管理和设计变更管理细则

施工图管理和设计变更管理细则(试行)一、总 则1.1 为规范施工图管理,合理解决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的设计变更问题,确保设计变更及其引起的相关变更得到评审、验证和确认,确保设计变更不引起销售合同纠纷,确保设计变更不影响工程验收,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1.2 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公司在杭州地区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阶段施工图和设计变更的管理,集团房地产项目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二、图纸的接收和分发2.1 施工图纸由项目部资料员负责统一接收,接收后应及时对图纸进行清点,按来图时间在施工图纸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资料员发现图纸有缺损时,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由项目经理负责与设计单位协调解决。
2.2 项目部用图由资料员负责在图纸右下角加盖项目部印章作为项目部用图标识。
2.3 项目部资料员对图纸进行登记和标识后应将图纸按专业分发至各专业主管工程师。
各专业主管工程师应对本专业图纸进行清点,并在施工图纸登记表中相应栏目签收。
2.4 项目部资料员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发施工图时应做好发放记录,要求接受单位签收。
三、图纸会审3.1 工程施工前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项目部及公司各职能部门进行施工图内部评审,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整理成图纸内审记录提前递交给设计单位,以便在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过程中予以解决,力求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3.2 工程施工前项目部部负责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公司各职能部门参加图纸会审,图纸会审纪要由项目部协同监理单位负责整理。
图纸会审纪要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项目部会签后抄送市场营销部、工程管理部和预决算部。
四、设计变更的处理程序4.1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按以下程序处理。
4.1.1 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的处理程序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文件存在的缺陷提出的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负责编制设计变更联系单,交项目部接办。
2、项目部会同监理单位对设计变更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查,对涉及结构安全、建筑立面和使用功能的重大设计变更,由项目部交公司总工程师审定。
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设计交底、图纸会审、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项目设计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使建设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管理。
二、设计交底(一)设计交底的目的设计交底是指在施工图完成并经审查合格后,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交付施工时,按法律规定的义务就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出详细的说明,使其了解设计意图、设计特点和技术要求,以便科学地组织施工和监理,确保施工质量。
(二)设计交底的组织1、设计交底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
2、设计交底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进行,一般在施工现场进行。
(三)设计交底的内容1、设计的意图和设计特点。
2、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包括基础处理、结构施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要求。
3、特殊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
4、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四)设计交底的程序1、建设单位介绍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建设要求。
2、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意图、设计特点和技术要求,并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3、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设计文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建设单位对设计交底进行总结,并形成设计交底会议纪要。
三、图纸会审(一)图纸会审的目的图纸会审是指工程各参建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在收到设计院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对图纸进行全面细致的熟悉,审查出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及不合理情况并提交设计院进行处理的一项重要活动。
(二)图纸会审的组织1、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参加。
2、图纸会审一般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进行,也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
(三)图纸会审的内容1、审查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
2、审查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建设单位的要求和项目的实际情况。
3、审查施工图设计是否存在错、漏、碰、缺等问题。
4、审查施工图设计中各专业之间是否协调一致,有无矛盾和冲突。
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使之程序化、规范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技术部负责施工图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设计变更分类:1、一般变更是指不涉及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装饰装修方案、景观设计方案、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对质量和工期不产生影响,引起的费用增减在5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2、重要变更是指不涉及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对质量和工期影响较小的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减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3、重大变更涉及到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装饰装修方案、景观设计方案、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的变更,对工程质量、造价和建设周期有明显影响的,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减在10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
第四条设计变更控制程序:1、公司内部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图纸均可提出合理化建议至工程部要求设计变更,工程部填写签呈,技术部进行复核,按程序报批。
2、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可提出合理化建议至工程部要求设计变更,工程部进行审核,填写签呈,按程序报批。
3、变更要求被批准的,简单的设计变更均由技术部拟订《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单位审核签章同意.复杂的设计变更由技术部联系设计院做出《重大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单》在下发之前技术部要填写《设计变更审核流程表》,按程序报批.《设计变更单》一式五份,其中技术部一份、预算部一份、工程部一份、监理公司一份、施工单位一份.4、一般变更须在3日内完成。
5、重要变更须在一周内完成。
6、重大变更,由技术部部根据方案调整情况提出,由总经理核决批准。
该类变更一般应在提出后一月内完成。
7、销售部门根据市场销售情况要求对已施工房屋进行变更设计的,由营销部或营销总监提出申请,填写签呈,按程序报批,由技术部拟订《设计变更单》。
8、凡是设计变更无论文字还是图纸均要求描述明确,能够精确计量。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终修改版)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电电力广东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期间设计施工图的管理,确保工程设计变更科学、合理、正确,减少因设计变更而带来的造价增加或延误施工工期,结合现场建设期间施工图设计变更的实际情况,明确设计施工图变更的提出、接收、审核、批准和实施过程,确保工程完工及时结算,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电集团、国电电力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必须坚持有利于工程项目在功能、质量、投资方面实施优化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新建、扩建及改建的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设计变更。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四条公司职能部门职责和权限(一)工程建设部:负责组织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相关参建单位对设计变更进行内部评审;负责对由于设计单位因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应按照设计合同相关规定对设计单位提出考核;设计变更单必须经主任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方为有效。
(二)工程项目部:负责设计变更的管理,负责设计修改内容、工作量确认;负责一般设计变更的初步审查,并报送工程建设部审核;协助工程建设部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有关专家对重大设计变更进行内部评审;设计变更单必须经主任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方为有效。
(三)计划经营部:负责对设计变更的增减工程量进行复核,审定变更引起的增减费用;设计变更单必须经主任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方为有效。
第五条参建单位职责和权限(一)监理单位:负责对设计变更提出进行审核,并提出监理初审意见;设计变更单必须经总监签字、加盖监理项目部公章方为有效;负责公司已批准的设计变更的签发;(二)设计单位:负责对各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提出设计意见,出具变更方案;对已经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核定,并出具设计变更单;设计变更单必须经设总签字、加盖设计院项目部公章方为有效;第三章管理内容和方法第六条设计变更的提出条件(一)设计图纸有差错或设计内容深度不够;(二)由于其他原因引起设计条件变化需要变更设计;(三)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确需变更材料;(四)上级单位要求变更设计;(五)施工错误造成有关图纸需要修改;(六)为节约投资、改善运行等原因要求修改;(七)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文件编号:GCGL第006号第1条为加强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使之程序化、规范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图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
第3条设计变更分类:1、一般变更:是指不涉及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装饰装修方案、景观设计方案、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对质量和工期不产生影响,引起的费用增减在5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
2、重要变更:是指不涉及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对质量和工期影响较小的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减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
3、重大变更:是指涉及到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装饰装修方案、景观设计方案、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的变更,对工程质量、造价和建设周期有明显影响的,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减在10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
第4条设计变更控制程序:1、公司内部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图纸均可提出合理化建议至工程管理部要求设计变更,工程管理部填写《设计变更签呈》(GCGL-表21),工程管理部进行复核,按程序报批。
2、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同样可提出合理化建议至工程管理部要求设计变更,工程管理部进行审核,填写《设计变更签呈》(GCGL-表21),按程序报批。
3、变更要求被批准的,设计变更均由工程管理部拟订《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并提交设计单位审核签章同意。
《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在下发之前工程管理部要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审批表》(GCGL-表24),按规定程序报批。
《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一式六份,其中工程管理部一份、工程审算部一份、营销策划部部一份、监理公司一份、施工单位一份,并在行政管理部存档备案。
4、一般变更须在3日内完成。
5、重要变更须在一周内完成。
6、重大变更,由工程管理部根据方案调整情况提出,由总经理批准。
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管理,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工程投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工程施工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自工程施工项目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的修改活动。
第四条工程施工设计变更应遵循先批准、后变更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
第二章变更管理第五条工程施工设计变更应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第六条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建设过程中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向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七条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计变更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第八条经批准的设计变更,项目法人应当及时通知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并按照变更后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三章变更控制第九条项目法人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的实施管理,确保变更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正确处理好优化设计与重大设计变更的关系,积极开展优化设计,提高勘测设计水平和质量。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或者变更设计方案。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重大设计变更,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的;(二)未及时通知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的;(三)未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
第十五条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暂行)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总工办2018-8—7施工图变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广西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图变更的审批流程、明确各单位或部门职责、强化执行及记录,实现投资、工期和质量目标,依据钦州市《关于修订和调整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钦市建字【2016】74号)和《广XX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加强设计重点环节管理及控制价编制管理要求的通知》、《工程项目管理制度》(GC—03-2016)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参照广西区内其他地市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广西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西XX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辖的所有合同签订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施工图变更。
第三条施工图变更,指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从已审定有效的施工图下发至工程竣工验收期间,对已审定有效的施工图所发生的技术及数量上的变更,即图纸勘误(澄清)、技术变更和涉及图纸变化的工程变更。
第四条施工图变更申请单位(部门)可以是业主单位和非业主单位。
业主单位是广西XX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控集团);非业主单位是指EPC总包牵头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供货商、咨询单位等.第五条投控集团相关部门对施工图变更应严格控制。
实行部门审查和审查会议、部门会签、部门领导负责制、公司领导审批的变更管理制度。
投控集团拥有所有施工图变更的审批权,必要时,按规定上报园区管委和自治区、钦州市相关部门审批。
(指令流程图、超过概算总价10%须报政府或董事会审批)第六条变更的五项原则要求:变更的必要性、技术合理性可行性、变更范围、工程量及投资造价变化、引起的连带变更。
施工图变更审查、审批时应按五项要求对变更进行综合评审、决策.第七条施工图变更项目划分原则1.同一项目、同一原因引起的其内容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应为同一项施工图变更。
2。
同一项目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原因或同一内容的不同单位工程的变更应划分为不同的施工图变更.第八条变更必须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本着精打细算、节约投资、不断优化设计和保证工程进度的原则进行。
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施工图纸会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了解工程设计的主导思想和要求以及施工中应特别注意的事项,掌握工程关键部分的技术要求,对各专业设计施工图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减少因施工图纸设计深度不够而引起错误施工,使设计施工图纸更符合施工现场的具体要求,避免返工浪费。
第二条在确保工程设计在满足国家规范、规定的前提下,做到安全、经济、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促进建设项目顺利进行,使项目工期、成本、质量能够得到更好的控制,特订立本办法。
第二章图纸会审程序第三条设计单位应提交完整的施工图纸:各专业相互关联的图纸必须齐全。
第四条施工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由项目公司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参加。
较大型项目、重点工程、特殊工程应邀请公司技术部派员参加。
第五条各项目公司工程部、监理和各相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应对各专业图纸进行审核、了解设计意图、熟悉施工图纸,各专业图纸之间必须相互核对,对其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或施工图中出现的错、漏、碰、缺等问题提出并形成问题清单。
第六条工程部经理将各方审查中发现设计存在的问题和不清楚问题清单汇总后报分管副总审核,以便在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时提出,并加以解决。
第七条项目公司应将施工图会审记录整理汇总并负责形成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签字盖章后,该纪要即被视为设计文件的组成(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发送施工单位及抄送有关单位,并予以存档。
已经交底和会审的施工图以下达会审纪要的形式作为确认。
如有不同意见不能取得统一时,应报请公司技术部定夺。
第三章附则第八条对不按本办法执行的人员将严格按照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相关条款予以处理。
设计变更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设计变更程序,明确管理职责,保证工程建设符合技术规范,满足功能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项目原设计施工图及施工过程中特殊情况的变更控制。
第三条变更类型:一、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二、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三、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提出的设计变更。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主体结构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规范勘察设计变更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勘察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对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的修改,分为重大变更和一般性变更两种类别。
第三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对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主体结构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修改。
第四条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下列内容的变更,均为重大变更,必须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并说明变更的原因和内容,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重新划分岩土分层及建筑场地类别的;2、重新进行工程勘察的;3、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严重不相符,需要进行补充工程勘察的;4、施工时发现或因施工造成的不良地质作用影响场地稳定性,需要进行补充工程勘察的;5、由于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平面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等级、结构体系、荷载取值、基础形式等方面发生的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需要进行补充工程勘察的。
(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1、建筑专业(1)改变建筑的保温系统、保温隔热材料因而降低建筑物的节能性能、防火等级的;(2)改变楼梯、电梯及自动扶梯的数量和形式的;(3)改变防火分区、防火间距、疏散通道的。
2、结构专业(1)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标准的;(2)改变建筑结构体系的;(3)改变承重构件的布置和传力途径,改变主要荷载的;(4)改变基础形式或地基处理方式的;(5)改变主要结构材料类别、等级(结构构件钢筋代换除外)的;(6)改变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数量和位置的。
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5

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对提高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成本和施工工期至关重要。
甲、乙双方为了加强对施工图设计变更的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成本,确保工期,特确定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一、施工图设计变更的定义本管理办法所指的施工图设计变更是指甲方与乙方签订了施工合同、乙方进场施工后,甲方为了提高工程质量、促进房屋销售、控制工程成本、加快工程进度所提出的各种超出施工图和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范围之外的施工图设计变更。
二、施工图设计变更的管理1、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对施工图设计提出的书面修改意见,单列明细计入投标报价。
建委在审查施工图设计时,提出的书面修改意见、并经设计单位修改的施工图设计变更。
甲方对施工图设计中存在的错、漏、缺、碰及工种之间的矛盾等提出的书面修改意见,并经设计单位认可的。
乙方对施工图设计的错、漏、缺、碰及工种之间的矛盾等,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经甲方和设计单位认可的。
2、甲、乙方签订施工合同后,施工图会审和技术交底中书面提出经设计单位认可的对施工图设计修改意见,列入增减工程量。
3、建委、甲、乙方对施工图设计提出的书面修改意见和施工图会审、技术交底中书面提出的施工图修改意见不能重复计算工程量和价款。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的超过施工图和承包合同范围之外的施工图设计变更不能与本条第1、2、3款重复计算工程量和价款。
三、施工图设计变更程序在施工过程中提出的施工图设计变更按如下程序办理:1、施工图设计变更必须属于超出施工图和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协议范围之外、由甲方提出、设计院进行了设计变更,并按本办法规定办理了相应变更手续的施工图设计变更。
2、施工图设计变更联系单的办理:(详见附表)凡提出施工图设计变更均应由甲方现场责任工程师按本办法要求填写施工图设计变更联系单,说明变更理由、解决办法等。
3、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单的办理:(详见附表)凡需进行施工图设计变更的工程,必须由甲方总工、经理、责任工程师等人签字盖章,以及乙方项目经理签署意见,才能作为增减工程量变更的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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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图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GCGL第006号
第1条为加强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使之程序化、规范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图设计变更的管理工作。
第3条设计变更分类:
1、一般变更:是指不涉及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装饰装修方案、景观设计方
案、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对质量和工期不产生影响,引起的费用增减在5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
2、重要变更:是指不涉及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
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对质量和工期影响较小的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减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
3、重大变更:是指涉及到建筑外观、建筑功能布局、装饰装修方案、景观设计方
案、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的变更,对工程质量、造价和建设周期有明显影响的,引起的工程费用增减在10万元以上的
设计变更。
第4条设计变更控制程序:
1、公司内部的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对施工图纸均可提出合理化建议至工程管理部要
求设计变更,工程管理部填写《设计变更签呈》(GCGL-表21),工程管理部进行复
核,按程序报批。
2、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同样可提出合理化建议至工程管理部要求设计变更,工程
管理部进行审核,填写《设计变更签呈》(GCGL-表21),按程序报批。
3、变更要求被批准的,设计变更均由工程管理部拟订《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
22),并提交设计单位审核签章同意。
《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在下发之前
工程管理部要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审批表》(GCGL-表24),按规定程序报批。
《设
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一式六份,其中工程管理部一份、工程审算部一份、
营销策划部部一份、监理公司一份、施工单位一份,并在行政管理部存档备案。
4、一般变更须在3日内完成。
5、重要变更须在一周内完成。
6、重大变更,由工程管理部根据方案调整情况提出,由总经理批准。
该类变更一
般应在提出后一月内完成。
7、营销策划部根据市场销售情况要求对已施工房屋进行变更设计的,由营销策划
部提出申请,填写《设计变更签呈》(GCGL-表21),按程序报批,由工程管理部拟
1
订《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
8、《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发至工程管理部后,工程管理部负责收回监理、
施工单位处原图纸并作做废标识,仅有文字说明或局部图纸变更者则须在原图修改变更处作出变更标识。
9、凡是设计变更无论文字还是图纸均要求描述明确,能够精确计量。
第5条变更费用控制流程。
1、凡属有适用定额或适用合同单价的变更,其单价仍执行定额价或合同价。
2、上述情况以外的变更,其单价须填写《设计变更成本控制审批表》(GCGL-表23)
按规定流程审批后方可执行,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施工单位在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后,按规定的通用格式向
监理单位申报变更单价(价款),监理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审核,审核结果
经预算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后报工程管
理部。
2) 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负责初审、主管工程师审核、工程管理部经理复核、
工程审算部经理复核、分管副总经理审定,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第6条本办法由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7条已发布的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8条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
设计变更签呈(GCGL-表21)
编号:GCGL(200 )第号报审日期: 年月日
呈报建议部门变更部门
空间不足可以附页呈报(签字有效)。
呈
报
内
容
空间不足可以附页呈报(签字有效)。
事由
主办(主办工程师) 工程管理部变更意见(签字): 校核意见(签字): 工程审算部营销策划部审核意见(签字): 审核意见(签字):
工程总监主管副总经理复核意见(签字): 审批意见(签字):
会签意见:
项目管理
委员会
批准意见:
总经理
3
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
编号:GCGL(200 )第号报审日期: 年月日
项目名称
单项工程名称专业工程师
设计单位设计负责人
成本增减金额主管工程师
空间不足可以附页呈报(签字有效)。
原设计
空间不足可以附页呈报(签字有效)。
变
更
原
因
空间不足可以附页呈报(签字有效)。
变
更
设
计
主办(主办工程师) 工程管理部主办意见(签字): 校核意见(签字):
工程审算部营销策划部审核意见(签字): 审核意见(签字):
工程总监主管副总经理复核意见(签字): 签发意见(签字):
总经理设计单位批准(签字,签章) 同意(签字,签章):
4
设计变更成本控制审批表(GCGL-表23)
编号:GCGL(200 )第号报审日期: 年月日
项目名称
单项工程名称主管工程师
设计单位设计负责人
成本增减金额专业工程师
变更前单价变更后单价
单价变更说明
空间不足可以附页呈报(签字有效)。
主办(主办工程师) 监理公司预算工程师主办意见(签字): 审核意见(签字): 监理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管理部审核意见(签字): 审核意见(签字):
工程审算部财务管理部审核意见(签字): 复核核意见(签字):
工程总监副总经理复核意见(签字): 审批意见(签字):
会签意见: 项目管理委员会
总经理监理公司签字(公章): 签字(公章):
5
设计变更通知单审批表(GCGL-表24)
编号:GCGL(200 )第号报审日期: 年月日
项目名称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单项工程名称
专业负责人增减成本金额
解决方案序号图号问题评审人空间不足可以附页呈报(签字有效)。
主办(主管工程师) 工程管理部签字: 校核意见(签字):
工程审算部营销策划部审核意见(签字): 审核意见(签字):
监理公司工程总监审核意见(签字,图纸盖章): 复核意见(签字): 副总经理审定意见(签字):
会签: 项目管理委员会
6
批准意见(签字,图纸盖章):
总经理
签名:
7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