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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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年检管理办法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年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年检工作,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监管,保障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所有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年检工作。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年检是指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质量体系、工程项目等进行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四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年检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具体实施办法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年检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定期对年检结果进行公示。

第二章年检内容第六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年检内容包括:(一)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包括企业法人代表、注册人员、负责人员等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职业道德情况的核实。

(二)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评估,包括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情况、标准操作程序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等。

(三)项目质量评估,包括项目实施情况、设计文件质量、现场勘察情况、设计变更等方面的评估。

(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综合评估,包括项目社会信用、行业声誉、经济效益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第七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和报表,如营业执照副本、技术人员证书、质量管理手册、项目实施报告等。

第三章年检程序第八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年检申请。

第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收到年检申请后,应当组织人员进行初步审查,并通知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条现场检查主要包括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场地、设备、组织机构、质量管理体系、项目实施情况等进行实地考察和核实。

第十一条现场检查结束后,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检查结果书面通知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并告知进一步的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对于年检结果合格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年检合格证书。

第十三条对于年检结果不合格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其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查。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是指对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管理的一套制度和规范。

其主要目的是保障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确保工程设计满足工程需求和国家标准要求。

下面将从内容、管理要求和实施步骤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内容1.规定勘察设计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包括勘察设计部门的设置、职责、权限和人员构成等要求。

2.明确勘察设计的管理目标和任务,强调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性。

3.规定勘察设计的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包括调研、勘察、设计、校核、审批等各个环节的要求。

4.确定勘察设计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要求,包括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审查和修改等环节的要求。

5.规定勘察设计成果的归档和管理要求,确保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6.建立勘察设计工作的绩效评价体系,对设计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

二、管理要求1.加强勘察设计组织机构建设,确保工作的层次清晰,各部门之间配合协调。

2.建立健全勘察设计管理制度和标准,明确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确保设计规范和合理性。

3.配备合适的勘察设计人员,确保设计质量和效率。

4.开展勘察设计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强调勘察设计文件的核对和审查工作。

5.加强对勘察设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设计人员的专业水平。

6.建立科学的勘察设计管理评价体系,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改进。

三、实施步骤1.编制和发布勘察设计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要求和工作流程。

2.按照办法的要求,建立勘察设计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3.开展勘察设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4.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合作,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5.进行勘察设计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包括文件的核对、审查和修改等环节。

6.定期组织勘察设计工作的评价和总结,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

7.对勘察设计人员进行考核和激励,提高整体工作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综上所述,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是保障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重要手段,其规定了勘察设计的组织和管理要求,明确了工作的流程和技术要求,并提供了实施步骤。

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22年)

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22年)

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5.01•【字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22年)(2000年3月3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发布根据2003年4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04年6月2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23号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5月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1号第三次修订根据2022年5月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56号第四次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勘察,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后,依据工程建设目标,通过对地形、地质、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分析测定,查明建设场地和有关范围内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提供建设所需的勘察成果资料及其相关活动。

本办法所称工程设计,是指依据工程建设目标,运用工程技术和经济方法,对建设工程的工艺、土木、建筑、公用等系统进行综合策划、论证,编制建设所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应当执行国家和本省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坚持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二)按规定负责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勘察设计中介服务机构和以设计为主体的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资质管理以及勘察设计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统筹规划和指导工程勘察设计队伍的发展;(三)研究制订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技术政策,组织编制、审批和管理标准设计;(四)指导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质量检查、监督和全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的评定、奖励;(五)培育和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市场,调解工程勘察设计纠纷,依法查处工程勘察设计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办法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办法

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办法一、为了加强勘察设计单位管理,提高设计质量,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勘察设计单位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备从事相应专业领域勘察设计工作的能力。

三、勘察设计单位在承接工程项目时,应当进行认真勘察,准确把握工程地质条件和环境要素,合理确定工程设计方案,确保设计合理可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四、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设计质量和工程质量。

对重大工程项目,应当进行质量评审和风险评估,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五、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从事勘察设计工作,不得超越资质范围从事勘察设计工作。

六、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单位整体业务水平和竞争力。

七、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对工程造价进行合理控制,减少盲目浪费和不合理成本,确保工程造价合理。

八、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管理,推广绿色设计理念,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推进可持续发展。

九、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工程施工和运营安全。

十、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诚实守信,服务客户,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低价中标、变相排他等损害公平竞争的行为。

在日常管理中,勘察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等,规范内部运作,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勘察设计单位还应当加强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协调一致,有效推进工程建设进展。

在项目管理方面,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保证设计成果符合合同要求,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设计质量。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暂行办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为,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和使用安全,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凡涉及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必须依法取得勘察设计资质,并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进行勘察设计工作。

第三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设备和人员,定期进行技术人员培训,确保勘察设计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工作,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时间,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进行勘察现场踏勘,了解工程地质条件和现场环境,确保勘察数据真实可靠。

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在开展勘察设计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勘察设计报告编制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报告的编制,报告中必须包含勘察数据、分析结论、设计方案等内容。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必须落实勘察设计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勘察设计所需资料和工作条件,协助勘察设计单位正常开展工作。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勘察设计报告进行施工,不得进行任何修改或变动,确保工程的施工和使用安全。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勘察设计过程进行监管,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勘察设计情况。

第十一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处理,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暂行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此次实施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以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和质量。

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是为了了解工程地质和环境条件、预测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供合理、可行的设计方案以确保工程的稳定和安全。

勘察设计的质量直接关系到项目后期工程建设、施工和使用的风险和效果。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一、前言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领域的勘察设计工作也日益受到重视。

勘察设计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着建设工程的安全、效益和可持续发展。

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勘察设计质量水平,本文将制定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

二、质量管理目标本办法旨在规范勘察设计过程中的管理流程,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使勘察设计质量达到以下目标:1.满足法律、法规、标准和客户要求。

2.确保勘察设计过程中工作环节的科学性、严密性、规范性。

3.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保证工作质量和进度的合理性。

4.促进勘察设计的技术创新和质量提升。

三、管理内容(一)组织领导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应由建设项目委托方或者总工程师、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部门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实施。

组织领导应包括以下内容:1.检查勘察设计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对自身勘察设计质量提出要求。

2.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书和难点,并安排人员负责,保证工作流程顺畅。

3.指定全过程质量管理负责人,明确责任、权限和任务。

4.建立质量控制档案、查询系统,保证质量记录完整、真实、有效。

(二)设计管理1.制定勘察设计方案,明确设计范围、内容,确定勘察设计计划。

2.组织专家审查,保证勘察设计方案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要求。

3.组织实地勘察,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及时更新设计资料。

4.对设计资料进行归档管理,包括设计文件、档案资料、现场勘察记录、图表等。

5.建立设备台帐、过程文件、产品文件等记录,确保勘察设计过程透明、可追溯。

(三)质量控制1.制定任务书和质量标准,介绍勘察设计质量标准和设计工作流程,加强质量控制。

2.明确工作任务,指定专门的检查人员进行质量检查。

3.对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和意见。

4.编写质量保证手册、质量控制手册等,制定查证和备案制度。

(四)项目管理1.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流程,有效协调勘察设计与其他重要单位的合作。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企业管理制度大全)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企业管理制度大全)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为了保证查勘设计工作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质量优良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必须经常对职工进行“质量第一”的教育;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勘察设计质量。

(二)勘察工作要正确反映客观实际,对现场地形、地质概况、原有设备状况以及使用情况等原始资料的收集必须准确、齐全,以满足编制设计文件的要求。

对勘察的原始资料不得遗失或任意涂改。

(三)勘察设计文件必须根据上级规定的审批办法,对设计文件进行严格的审定进行层层把关,重大的技术方案和技术问题必须经室主任和技术主管审定。

(四)设计人员要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竣工投产全过程的设计工作负责,对设计文件存在的质量问题负责解决及修正。

施工中有必要到现场才能解决的问题,设计人员应到现场解决。

(五)设计所应指派设计人员参加设计会审,施工图技术交底,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应定期对有代表性或重点的工程设计项目进行回访,总结设计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对实际完成主要材料消耗、投资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研究,以不断改进设计工作,提高设计质量。

(六)勘察设计中发生的差错及质量问题,除在原始的设计文件中予以更正外,还应进行登记统计,查勘设计质量应作为评奖及考核职工业务水平的重要依据。

(七)开展创优秀设计活动,设计所应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订出创优秀的实施办法以保证优秀设计活动广泛深入地开展。

(八)对新技术、新设备的采用,必须贯彻一切经过试验的原则,对经技术鉴定不合格的技术、设备,不得在工程中采用。

(九)要积极推行设计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以提高设计质量和设计效率。

编制设计文件要认真执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技术标准,要选用优质的定型设计、器材,应尽可能避免设备多样化。

(十)设计文件要使用标准的图形符号及技术名词,图纸的尺寸规格和文件的出版份数要符合规定要求。

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方案报告质量考评卡注1.设置加分,文件质量有突出优点,而本内容又未包括,如计算机辅助设计,根据新的科学理论,设计方法有重大改进等.可加5分至10分.填在加分栏内。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前言勘察设计质量是工程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

设计单位应该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检查,保障勘察设计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本文档将介绍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办法和措施。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原则1.专业化原则:由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勘察、设计、审查,确保勘察设计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2.规范化原则:勘察设计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遵循勘察设计的规范化流程。

3.科学化原则:勘察设计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以确保勘察设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综合化原则:勘察设计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环境、经济和社会因素等,以使勘察设计合理、科学、环保和经济合算。

勘察设计的质量标准勘察设计的质量标准应当遵循以下几个方面:1.技术标准:按照国家制订的勘察设计技术标准要求,保证勘察设计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2.工程安全:勘察设计应保证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和工程结构的安全。

3.经济合理性:勘察设计应既要满足工程技术要求,又要具备经济效益。

4.环保要求:勘察设计应满足环境保护要求,遵循环保理念。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措施1.制定质量管理计划:制定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计划,明确各阶段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2.严格执行规范流程:严格执行勘察设计规范流程,确保勘察设计过程中的程序和步骤符合规范。

3.加强勘察设计监管:加强对勘察设计人员的监管和考核,确保勘察设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4.强化质量检查:加强质量检查工作,针对勘察设计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检查。

5.定期评估和反馈: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反馈,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改进。

领导责任质量管理工作是企业领导的责任和义务。

企业领导需要重视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投入和资源,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勘察设计的质量符合要求。

另外,企业领导还需重视对勘察设计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勘察设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其他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对于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具有重要的影响,需要各设计单位高度重视。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一、概述勘察设计是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建设质量和安全性。

因此,制定和执行科学有效的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提出一套全面且实用的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以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符合要求。

二、管理机构和责任(一)管理机构建立专门的勘察设计质量管理机构,由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

(二)责任分工1.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和协调勘察设计工作,确保设计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标准执行。

同时,项目负责人应做好项目档案管理,确保勘察设计过程和成果的完整记录。

2. 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负责编制和审查勘察设计文件,并确保勘察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全面性。

3. 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应独立、客观地对设计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合理之处。

4. 项目相关人员项目相关人员应按照职责要求,积极参与勘察设计工作,并保证所提供的设计依据和需求准确、全面。

三、质量管理流程(一)前期准备阶段1. 项目立项对拟开展勘察设计的项目进行论证,明确项目需求和目标,制定项目管理计划和勘察设计工作方案。

2. 勘察设计准备收集和整理项目基本资料,包括地理、地质、水文、气象等方面的相关资料。

同时,明确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确保勘察设计工作准确起步。

(二)勘察设计阶段1. 勘察设计方案编制依据项目要求和技术标准,编制勘察设计方案。

方案中应包括设计内容、设计思路、勘察方法、设计标准等。

2. 勘察设计成果审查由设计负责人负责对勘察设计成果进行审查,确保设计成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审查包括设计文件的符合性、数据的合理性、方案的可行性等。

3. 设计变更管理如需对勘察设计方案进行修改或调整,应及时制定相应的设计变更方案,并经专业人员审查和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勘察设计文件归档完成勘察设计工作后,将勘察设计文件归档保存,并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勘察设计成果的可追溯性和信息安全性。

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管理制度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管理制度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

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管理制度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是建筑工程项目的重要环节,质量管理是保障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质量的关键。

为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围绕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办法进行详细的阐述,以期对相关部门和人员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总则1.1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管理,确保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为建筑工程项目提供科学的勘察设计依据。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勘察设计人员。

二、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管理制度2.1组织机构设置建设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职责,确保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科学性。

2.2人员管理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勘察设计的需求,按照相应的资质要求和能力标准,招聘具有相应工程勘察设计能力的专业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

2.3质量控制建设单位应监督和指导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工作,确保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

2.4技术文件管理建设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文件管理制度,明确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查、核准和归档等相关要求。

2.5管理流程建设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流程,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权力和程序,确保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有序进行。

3.1项目划分3.2质量标准3.3质量控制3.4质量检查3.5效果评估四、制度的实施与监督4.1实施建设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和操作步骤。

4.2监督建设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管理制度和办法的有效性和落实情况。

4.3改进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办法,提高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本文通过详细阐述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办法,旨在提高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办法

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办法

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办法
对勘察和设计单位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勘察单位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进行勘察。

他们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文件必须真实、准确,以满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二条: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现场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以确保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三条:设计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设计,以避免因设计不合理而导致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1.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图纸应配套,说明应清晰,内容应完整。

设计单位应在设计中提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措施建议,尤其是对于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

2.除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四条: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1.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图纸会审,并做好设计文件交底。

2.向施工、监理单位详细说明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时处理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

3.参加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其主要隐蔽工程和工程竣工质量的验收。

4.参加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分析,并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正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第六条国家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第二章资质资格管理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禁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

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

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第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未受聘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不得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活动。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

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一、编制管理规范编制管理规范是勘察设计质量管理的基础,它包括了项目设计任务书、设计报告、设计文件、设计图纸等一系列规范和标准。

对于每个勘察设计项目,应该明确任务书中的项目目标、任务分工、设计要求、质量控制标准等内容,以便明确设计工作的方向和目标。

设计报告和设计文件应该按照一定的格式编制,内容应该详实、准确,阐明设计工作的过程、思路和结果。

设计图纸应该规范、精确,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

二、质量控制流程勘察设计质量控制流程应当包括项目准备阶段、勘察设计阶段和设计交底阶段等。

在项目准备阶段,应明确项目的可行性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在勘察设计阶段,应按照任务书和设计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和校核等工作,确保设计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在设计交底阶段,应对设计方案进行交底,听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

三、责任制度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中的责任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设计单位应确定设计项目的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明确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需要对项目的勘察和设计全过程负责。

设计负责人应主持项目的设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个设计专业的工作。

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负责监督和指导设计工作。

四、质量检查和评估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还应包括质量检查和评估。

质量检查应定期进行,包括对设计文件、设计图纸等进行抽查和审查,对设计工作的流程和方法进行检查,以保证设计质量的符合要求。

质量评估可以通过定期组织专家进行设计质量的评估,对设计质量进行打分,以评定设计单位的综合实力和设计水平。

总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是维护勘察设计质量的重要手段,通过制定编制管理规范、质量控制流程、建立责任制度以及实施质量检查和评估等措施,能够保证勘察设计质量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设计单位应按照相关的管理办法进行设计工作,不断提升设计水平,提高勘察设计质量。

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江苏省现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保护勘察设计单位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规范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勘察设计是指为了满足建设工程造价经济合理、质量可靠的要求,对建设工程进行勘测、设计、计算和校核等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以及专业技术标准的要求,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包括城市规划、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工业制造工程、矿山开发、管道输送工程、桥梁隧道工程、特种工程、工程财务和经济计算、工程造价核算、建设施工管理、环境保护建设工程、金融投资项目和技术研究项目等。

第二章勘察设计单位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指依法设立或获取许可并按国家规定在有关领域从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包括技术咨询机构、建设管理顾问机构、设计院以及专业从业人员组成的个体经济等。

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拥有合格的主要负责人和技术人员;(三)有足够的设施和资金;(四)完善作业管理制度;(五)实行保密制度。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积极改善自身管理体制以及勘察设计技术能力,依法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和报备,遵守有关会计、审计、财务和法律等准则。

第三章竞争性程序第八条甲方应当采用资格预审法程序来确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以改善工程设计和施工的效果,同时保护竞争的公正性。

第九条甲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出公告、登门招标或向特定单位征询方案,了解其技术条件、财务情况以及其它合格条件,并以此为依据对其进行综合评估dd。

第十条满足以下条件的单位,甲方有权在不调用竞争性程序的情况下指定其作为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一)非公益性的特定建设工程;(二)特殊环境或限制;(三)已取得国家安全许可;(四)短期或临时工程;(五)发生紧急情况;(六)技术或财务原因。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正文:----------------------------------------------------------------------------------------------------------------------------------------------------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1991年7月22日建设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的资格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工程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勘察是指为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及综合治理等,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进行测绘、勘探、测试及综合评定,并提供可行性评价与建设所需要的勘察成果资料,以及进行岩土工程勘察、设计、处理、监测的活动;工程设计是指运用工程技术理论及技术经济方法,按照现行技术标准,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工艺、土建、公用工程、环境工程等进行综合性设计(包括必须的非标准设备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并提供作为建设依据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活动。

第三条凡从事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申请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并取得《工程勘察证书》或者《工程设计证书》后,方可承担工程勘察或者工程设计任务。

第二章资格证书和资格标准第四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格证书分为《工程勘察证书》和《工程设计证书》两种;《工程勘察证书》和《工程设计证书》由建设部统一印制。

第五条工程设计资格按照归口部门分为28类行业(见附件一);工程勘察资格分为工程地质勘察、岩土工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等四个专业。

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资格实行一业一认证。

第六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格各分为甲、乙、丙、丁四级。

分级标准的制定原则是:甲级:技术力量雄厚,专业配备齐全,有同时承担两项复杂地质条件工程项目勘察任务或者两项大型项目设计任务的技术骨干;具有本行业的技术专长和计算机软件开发的能力;独立承担过本行业两项以上大型复杂地质条件工程项目的勘察或者两项大型项目的设计任务,并已建成投产,取得了好的效果;在近五年内有两项以上的工程获得过全国或者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奖;参加过国家和部门、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编制工作;建立了一套有效的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有比较先进、齐全的技术装备和固定的工作场所;社会信誉好。

勘测规划设计单位规章制度

勘测规划设计单位规章制度

勘测规划设计单位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勘测规划设计单位的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组织架构1. 勘测规划设计单位设立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单位的日常管理和决策工作。

2. 部门设置包括勘测部、规划部、设计部等,各部门负责部门内相关工作。

3. 勘测规划设计单位设立质量检验部门,负责对工作质量进行把控和监督。

三、人员管理1. 人员招聘:招聘人员应根据单位的具体岗位需求,经过面试、考核等环节确定。

2. 培训管理:新员工入职后应接受相关岗位培训,提高工作技能。

3. 岗位评定:定期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定,根据评定结果进行薪酬调整和晋升。

四、项目管理1. 项目立项:对于新项目,需进行项目评估,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 项目分工:明确各人员在项目中的职责分工,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3. 项目跟踪:对项目进展进行实时跟踪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质量管理1. 质量检查:对勘测规划设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工作质量符合要求。

2. 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质量可控可靠。

3. 质量提升: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及时找到解决方法,不断提升工作质量。

六、安全管理1. 安全意识: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确保工作时的安全。

2. 安全措施:对工作现场进行安全评估,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和装备。

3. 突发事件处理:对突发事件进行事先预案编制,及时应对,保护员工的安全。

七、信用管理1. 诚信守约:单位应遵守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诚信守约。

2. 信用建设:加强单位的信用建设工作,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3. 信用评价:定期对单位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公司进行奖惩。

八、审计管理1. 定期审计:对单位的财务、工作等方面进行定期审计,确保单位运行正常。

2. 审计整改: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

3. 审计跟踪:对整改措施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九、法律责任1. 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质量监督管理。

二、监督管理机构第四条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规划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并组织质量监督检查。

第五条区县规划委员会负责本辖区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监督管理,并组织质量监督检查。

第六条规划委员会及其下属的质量监督检验鉴定机构和专业机构参与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监督管理。

三、质量监督管理要求第七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勘察设计工作,并保证质量安全和效益。

第八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设计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九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从立项阶段到竣工阶段的质量管控。

第十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明确勘察设计项目的质量目标,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和设计文件,保证勘察设计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设计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准。

四、质量监督检查第十二条规划委员会和区县规划委员会应当定期在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对勘察设计文件、勘察设计人员的资质等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规划委员会和区县规划委员会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第十四条规划委员会和区县规划委员会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质量风险,应当及时处理,要求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整改,确保质量问题及时解决。

五、处罚和奖励措施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规划委员会和区县规划委员会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暂停资质等处罚措施。

第十六条对履行优秀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规划委员会和区县规划委员会可以给予通报表扬、奖励等激励措施。

六、附则第十七条对于其他未在本办法中列明的情况,可以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和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工程勘察设计管理,保证工程设计质量和进度,推行设计创新与优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对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原则、设计单位的选择、初步设计、设计优化、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等主要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项目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电力行业和公司有关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高质量按期完成。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控股的新建、扩建及改建的项目,其他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体系和责权划分公司对勘察设计文件实行分阶段、分级评审管理体系。

一)XXX负责部分勘测设计重要阶段和环节、非国家有关部门评审(包括受集团公司委托评审)设计文件的组织工作。

二)XXX制定公司电源建设项目的设计技术路线,指导项目公司做好勘测设计工作的管理。

项目公司是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的主体,对工程设计质量、进度、安全和造价等各方面负有具体的协调和管理职责。

一)在充分考虑设计单位的资质、业绩、质保体系、服务质量、资源保证、价格等方面因素的基础上,通过招标择优确定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二)通过招标、合同谈判将勘测设计费用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三)在安排工程总体进度时,应根据勘察设计工作对总体进度的制约关系同步安排勘察设计进度。

四)设计工作贯穿工程全过程,涉及工程建设各方面。

项目公司应主动配合勘测设计单位,及时准确提供应由项目公司提供的各种设计资料,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工程设计单位是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实施主体,对其正式签署并交付使用的勘察设计成品负有全面责任。

一)勘察设计的成品要符合国家、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同时必须满足国家行业在环保、消防、劳保、安全、卫生、土地、水资源等各方面的强制性规定,符合国家的产业及技术装备政策。

二)勘察设计各阶段工作的深度应满足电力行业的相关规定及勘测设计合同和项目的特殊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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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办法第一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文件必须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二条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现场应当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建设单位要求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一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图纸配套,说明清晰,内容完整。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措施建议。

二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四条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图纸会审,做好设计文件交底;
二向施工、监理单位详细说明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时处理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
三参加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其主要隐蔽工程和工程竣工质量的验收;
四参加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分析,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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