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学关于印发《成都大学科研项目经费财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成大发(2015)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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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2016年学科建设专项经费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成都大学2016年学科建设专项经费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合计98成都大学学科建设专项经费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成都大学2016年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绩效自评支撑材料目录111目标内容1成都大学2016工作要点2成都大学2016年学科建设专项经费预算申报书3各学科建设专项经费项目年度任务书4成都大学2016年部门预算评审资料5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级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112目标匹配1成都大学2016年度职能部门直属业务单位及附属机构年度目标任务2成都大学2016年学科建设专项经费预算申报书见1113各学科建设项目年度任务书见1114成都大学2016年部门预算评审资料见111121预算编制准确性12016年学科建设专项经费收入支出表122预算编制合理性1成都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级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见1112成都大学2016年校内部门预算执行要求与经费报销指南123预算编制测算方法成都大学学科建设专项经费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1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科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成院发2014382关于下拨2016年硕士学位授权点建设专项经费的通知成大研201655成都大学关于批准学校硕士学位点培育扶持项目立项的通知的通知成大研20167211资金使用范围1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1472中共成都大学委员会成都大学关于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成大党字2006273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学科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成院发201438号见123212资金支付依据1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147见2112成都学院成都大学关于印发成都学院成都大学部分经费支出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成院发201426号成都大学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5成财库201416号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市级预算单位全面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213资金开支标准1成都大学2016年部门预算2成委办201425号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3成财行201470号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4成财行201486号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221财务制度1关于规范简化学科建设项目经费报帐流程通知2学科建设报销流程3川教201326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学学科建设专项经费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成都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定稿)

成都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定稿)

成师院科字【2013】6号成都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我校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教[2013]2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经费是指学校各种用于发展科学技术事业而支出的经费,包括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和校级科研经费。

第三条科研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以及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来源和用途第四条学校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1、科技工作专项经费:指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主要用于校级科研项目、科研项目经费配套、科研成果奖励、科研专项建设、学术交流、科技工作奖励等。

2、纵向科研经费:指国家、省部、厅局等政府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经费、学校作为合作单位承担上述项目子项目或部分工作而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校的科研经费。

纵向科研经费实行预算管理,用于纵向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3、横向科研经费:指由学校有关单位和个人接受各级政府部门、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委托开展的各类科研项目研究和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取得的经费。

横向科研经费应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严格合同管理,用于横向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五条为鼓励广大教职工开展科学研究,学校对各类科研项目进行经费资助,其资助标准如下:(一)校级科研项目按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培育项目四大类进行资助:1、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类12000元,社会科学类8000元。

2、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类5000元,社会科学类3000元。

院政发〔2017〕64号

院政发〔2017〕64号

院政发〔2017〕64号关于印发《铜仁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自然科学类)》的通知各学院、部门:《铜仁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自然科学类)》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铜仁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自然科学类)铜仁学院2017年4月13日铜仁学院办公室 2017年4月13日印发共印45份(其中电子版35份)附件铜仁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自然科学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激发我校教师创新创造活力,加快推进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有效、合理、规范地管理科研项目与科研经费,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铜仁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自然科学类)(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须符合国家和学校财务制度及本办法的规定。

我校科研人员以铜仁学院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集中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

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的开支使用,必须接受学校财务、国资、审计、纪检、科研管理部门和专业学院的监督和检查,必要时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审计。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来源与分类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科研经费包括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和校级科研经费。

1.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

2.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对外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除纵向科研经费之外的其他所有科研经费。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落实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学校科学研究的繁荣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财政部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237号)、《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经费包括计划性财政资金、非计划性财政资金、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非财政性资金等各类来源的科研经费。

根据资金性质及管理属性分为纵向科研经费、横向科研经费、自筹科研经费及校拨科研经费。

第三条凡项目主管部门或经费来源单位有明确经费管理规定的,按其管理规定执行;横向项目中凡项目委托方或合作方在项目合同中对经费使用有明确规定的,按其合同规定执行。

各级纵向项目的学校匹配经费、校级科研项目经费以及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委托方对经费管理没有明文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凡以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按项目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

第五条根据预算管理方式不同,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分为预算制和包干制。

第二章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是指与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

科研项目经费由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

第七条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一)业务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图书、收集资料、复印翻拍、检索文献、软件购买、采集数据、翻译资料、印刷出版、成果宣传推介、资讯费、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成都中医药大学财务管理制度

成都中医药大学财务管理制度

成都中医药大学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根据《会计法》、《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增强建立节约型学校的观念;正确处理学校发展需求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如实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对学校各项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通过建立健全学校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余及其分配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外汇管理、财务报告与分析、财务监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各单位、各部门、各非独立核算的实体、校内社会团体及其他附属单位。

独立核算的校办产业、经济实体执行企业或与之相关的财务制度。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六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即统一财经方针政策,统一财务收支计划,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资源调配,统一财经业务领导,多层次经济责任的财务管理体制。

学校校长是学校财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院各二级核算单位的财务工作实行“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制,对本单位财务行为承担经济责任。

第七条学校计划财务处是学校唯一的一级财务机构,是学校财经管理的职能部门,在校长的领导下对学校财经活动进行统一归口管理,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定的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为学校管好财,理好财,用好财。

第八条学校后勤、科技开发、校办产业、基本建设等部门因工作需要经批准设置的财务机构,是学院的二级财务机构,负责对本单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行为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和管理,及时向计划财务处和审计处报送财务报表。

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科研经费),是指我校独立或联合承担的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政府间国际科研合作项目经费、学校设立的校内科研项目经费以及经我校认定的按财政科研项目管理的项目经费。

合作项目经费的界定按项目申请书、项目合同书,以实际到位经费为准。

第三条科研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每一项财政科研项目设立一个经费账号,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作它用,保证合规合法使用。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或其他违反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科技处和社科处是学校科研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培育、申报、合同管理、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工作的管理和组织。

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核算工作,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科研经费预决算,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

资产管理处负责对用科研经费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等进行论证、招标采购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审计处负责按规定进行项目结题(验收)经费的专项审计,对全部科研项目实施抽查审计,对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开展全过程跟踪审计,并及时向学校上报审计报告。

纪委、监察处负责对项目评审、立项、经费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依纪依规对违纪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项目所在学院负责项目的具体执行、过程监督、结题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科研经费预决算,接受上级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国家审计机关的检查与监督,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经费,对科研经费使用以及由此提供的票据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研究院(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模板

研究院(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模板

研究院(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研院科研项目经费核算与管理,根据国家、科学院、省市地方相关政策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科研项目经费包括纵向项目经费、横向项目经费、科学院项目经费及工研院自主立项的项目经费。

纵向项目经费是指工研院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专项项目、人才计划项目、软科学研究等项目取得的科研经费。

中科院项目经费是指工研院承担院级科研项目取得的科研经费。

包括先导专项、修购专项等专项经费。

横向项目经费是指工研院通过与科研院所、高校及企业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包括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科研经费。

横向科研项目应当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书面合同。

工研院自主立项的项目经费是指工研院根据发展战略规划、领域前沿布局和学科发展支持,使用中科院拨付的基本科研经费、项目课题结题结余经费、捐赠经费以及单位内部统筹经费等自主设立的项目研究经费。

第三条工研院所属各部门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全部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

科研经费到位后由财务资产部通知各归口管理部门,由科技发展部统一下达开题通知书,财务资产部在 ARP 核算系统对各课题进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四条除法律规定或在合同中有约定条款外,凡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均属国有资产,由单位统一管理、统一规划、调剂使用。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工研院是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主体。

负责对课题申报立项阶段进行组织和指导,对预算编制阶段进行咨询和服务,对组织实施阶段进行协调和支撑,对经费使用过程进行审核和监督,对结题验收阶段进行检验和凝练,积极推进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和产业化。

第六条课题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履行课题任务书、合同(协议)条款,按照课题经费的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以及工研院财务报销规定使用经费,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负责,对完成课题任务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成都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附件成都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推动和深化我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规范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教育教学改革要以“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指导思想,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形成我校特色。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大学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

第二章教学改革立项范围第三条校级教学改革项目每两年评审一次。

第四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根据项目内容和范围可分为以下几类:(一)宏观教学改革类项目:对学校总体性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运行机制等方面问题进行的研究与实践;(二)学科专业建设类项目:对某学科或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等问题进行的研究与实践;(三)课程、教材建设类项目:对课程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改革、教学条件改善、教学手段更新、教材建设等进行的研究与实践;(四)教学管理类项目:对教学运行模式、教学管理机制、教学管理方法与手段、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考试制度改革、实践教学管理、创新教育及能力培养、图书资料信息管理等进行的研究与实践;(五)学风建设类项目:对新形势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的特点、班集体建设、班主任工作、学生社团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进行的研究与实践。

教学改革项目应具有创新性、针对性、实用性和科学性,要特别重视高素质应用型本科人才教育的理论研究与实践。

第三章项目申请及立项第五条凡成都大学在岗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个人或集体均可申请教学改革项目。

教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在项目完成验收之前不得负责牵头申请新的项目。

第六条教学改革项目分为校级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一)一般项目: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校内各单位和个人自拟且经学校审定的课题);(二)重点项目:省部级以上机构审定的项目、学校审定的重点课题(原则上从一般项目中产生)。

成都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大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推动我校科技工作,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加强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合理使用经费,根据国家及科技主管部门关于科技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项目经费是指以学校名义承担的科技项目获得之经费。

包括:1、国家部委、省、市各级政府部门下达的科技项目经费;2、从校外各类科技基金组织中获得的科技项目经费;3、从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获得的委托或协作科技项目经费;4、从事对外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获得的收入;5、学校科技基金资助的科技项目经费。

第三条科技项目经费实行学校统一管理下的项目负责人责任制。

即由项目负责人计划、自主、包干使用项目经费并承担相关责任,由科技处和计财处代表学校对项目经费实行计划管理和财务管理。

第四条科技处的责权1、审查项目经费预算并监督执行;2、审查项目经费开支的合理性;3、统一计算项目经费中管理费、风险金的提取。

4、按时完成有关数据的统计与上报。

第五条计财处的责权1、管理校科技经费分类账、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分户账;2、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财务制度、物资管理制度和科技工作管理制度,负责审查项目经费开支的合法性,抵制违反财经制度的错误做法;3、接受项目负责人和科技处对帐目的查询;4、审核验证统计上报的科技经费有关数据。

第六条院(部)及部门的责权1、协助学校监督本部门科技项目预算的执行;2、对本部门应得奖金进行合理分配。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的责权1、制定项目预算经费并组织实施;2、负责权限范围内各项开支的审批及开支合理性的审核;3、有权对项目经费帐目进行查询;4、有权拒绝任何部门和个人挤占项目经费;5、对项目组应得奖、酬金进行合理分配;第八条项目经费的计划和使用规定1、科研经费的开支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安排使用项目经费应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方针,并应严格遵守有关制度,承担相关责任。

严禁截留、挤占项目经费和自收自支,违规使用。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调动全校人文社科类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科技部等6部门《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号)、中共XX市委办公厅、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释放科技人员活力的意见》(X党办发〔20XX〕X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17号)、《XX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X 财教〔20XX〕X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项目主管部门的有关管理制度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凡是以XXXX大学名义申请并获得批准的科研项目经费须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拨入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

学校的科研经费按项目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和挪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科研经费实行分类管理,学校各部门和项目负责人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

(一)社会科学处的职责1.负责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的合同审核、管理等;2.负责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外拨经费合同的控制管理;3.负责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的技术市场登记工作;4.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5.负责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的预算调整,履行审批职责。

四川省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四川省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四丿(I省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穿落实《四川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 - 2020年)》和《四川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 -2020年)》,建立健全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科研经费管理服务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矢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等学校科研经费是指高等学校内设学院、系、所和国家认定的校内各类研究机构(简称院系)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经费,包括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矢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尖系以及国家、学校、个人三者利益的矢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高等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院)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是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学校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的管理体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设备)、审计、监察等部门职责和权限,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确保专款专用。

第六条院系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院(长)系(主任)承担本单位科研经费监管的主要责任。

院系要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课题)需要,合理配置资源,监督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第七条科研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科研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尖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要熟悉并掌握有尖财经法律法规和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依法、根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矢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学校要加强科研项目合同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体制度,制定专人管理科研项目合同。

《关于修订科研经费和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审批程序的通知》(校〔2015〕117号)

《关于修订科研经费和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审批程序的通知》(校〔2015〕117号)

西华师范大学文件西华师大校〔2015〕117号西华师范大学关于修订学科建设专项和科研项目等经费审批程序的通知校属各单位: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教〔2013〕26号)和《中共西华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切实服务师生的意见》(西华师大党委〔2015〕17号),经2015年第6次、第7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学科建设专项和科研项目等经费审批程序进一步进行优化,现将有关经费审批程序修订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使用审签规定(一)审签职责1、学院院长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相关性承担直接法律责任,并接受专项经费使用审计,对学科建设任务的完成承担目标考核责任。

2、研究生学院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相关性承担监管主要责任,对学科建设任务的完成承担目标考核责任。

3、计财处负责人对经费使用中的票据和支付方式的程序性、合规性、合法性承担监管责任。

4、相关校领导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及目标考核承担领导责任。

(二)审签要求1、1万元以内。

由学院院长(如院长为学科方向带头人,则由学院其他负责人)、计财处负责人签字。

2、1-3万元。

学院院长(如院长为学科方向带头人,则由学院其他负责人)、研究生学院负责人、计财处负责人签字。

3、3-10万元。

学院院长(如院长为学科方向带头人,则由学院其他负责人)、研究生学院负责人、相关校领导、计财处负责人签字。

4、10万元以上。

学院院长(如院长为学科方向带头人,则由学院其他负责人)、研究生学院负责人、相关校领导、校长、计财处负责人签字。

(三)凡涉及购买物资、设备、图书资料等按学校、国家现行的采购程序及金额规定,须由组织采购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字。

二、纵向、横向科研经费及配套经费,凡是学校人事政策性(学校人事处文件)资助的科研经费审签规定(一)审签职责1、项目负责人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主要责任,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相关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合理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成都中医药大学关于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规定(试行)

成都中医药大学关于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规定(试行)

附件2成都中医药大学关于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学校科研经费包括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

(一)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以下简称“纵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费。

(二)非政府计划科研经费(以下简称“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主要通过承接企业及社会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让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科研项目经费。

第三条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财经制度和财经法规、项目主管部门相关管理办法、学校相关管理文件和本规定。

第四条凡以成都中医药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实行学校、学院、项目负责人的三级管理责任制。

(一)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科研经费实行统筹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管理。

实行科研经费校长领导责任制和分管科研、财务工作的校级领导分管责任制。

(二)学院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负责领导本单位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协助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和管理本单位科研经费的预算编制、经费开支和结题审计等工作,督促科研经费的执行进度,协助本单位科研经费间接费用的管理,配合学校对本单位科研工作的绩效考核,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文单位:四川省成都市财政局四川省成都市科技局文号:成财教〔2006〕14号发布日期:2006-4-25执行日期:2006-4-25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县财政局、科技局:为规范和加强成都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我们对原《成都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成财教[2004]22号)进行了修改。

现将修改后的《成都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科技局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成都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公共财政框架和成都市经济、社会与科技可持续发展的实际需要,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强政府科技经费使用与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都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以下简称“研发资金”)是市政府为支持科技事业发展而设立的专门用于支持科技攻关计划、技术应用与推广计划、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等的专项经费。

研发资金优先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采用国际先进技术标准等重大共性、关键性、公益性科技研发项目。

第三条研发资金的支持对象是在成都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等单位。

优先支持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具备产业化条件的单位。

第四条研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集中资源、突出重点、合理安排、讲求效益”的原则,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专家在管理与决策过程中的评议和咨询作用。

第五条研发资金为政府性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共同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研发资金管理、使用各方的职责与权限:(一)市科技局1、负责提出年度经费总预算建议;2、负责组织项目预算的申报和评审(评估);3、负责编制计划管理费预算,并具体管理计划管理费;4、负责审核项目年度经费预算并会同市财政局下达预算;5、负责汇总编报年度经费决算;6、会同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大学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大学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广大教职工开展科研活动的积极性,促进我校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协调发展,推进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推动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提高我校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保证重点、择优支持、支出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管理使用。

第二章经费来源第四条科研项目经费主要来源于以下渠道:(一)国家、省(部)、市(厅)下达的科研项目经费(纵向经费);(一)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合作研究或接受委托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三)从学校事业费中划拨的科研经费(学校科研业务经费);(四)科研赞助及项目结余经费部分(学校科研发展基金);(五)科技成果转让、科技产品出售等收入(学校科研创收经费);(六)根据项目需要申请的科技贷款及其它科研经费。

第五条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必须汇入学校财务指定的账户,按经费来源不同分类建账,由科研处根据相关项目的管理办法统一计划管理。

第三章经费支出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要严格用于与项目研究工作直接相关的开支。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含配套经费)除有明确规定或合同约定外,均按下列范围(类别)开支:(一)实验材料费:指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购置费,实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各类实验材料的包装、运输、安装费等。

(一)仪器设备费:指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和修理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的购置和维修费。

(三)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简易改装所需的费用。

(四)协作费:指外单位协作承担项目部分研究工作的费用。

(五)图书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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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纵向
14
项目按任务书或申报书执 行,横向项目管理费用的补
助支出(X-Y)*2%)
三、 税费
15
营业税(5.67%,地方税务局 通用发票)
以本次到账经费为计税依据
16
增值税(3.3301%,增值税发 票)
以本次到账经费为计税依据
我将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
— 18 —
项目名称
XXXXXXXXXXXXX 的研究
姓名
张 XX
职称
教授
学位
博士
项目负责人 信息
项目总经费 (元)
校内项目账 号
所属 学科
手机
√□自然 科学 □社会 科学
201508032 □纵向项目
所在学院 (或部门)
XX 学院
行政人员 科研成果 归属部门
XXXXXXXX
经费来源单位名称
XXXXX 公司
08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 产权事务费
劳务费(校资助项目的劳务
09
费≤X*30%;横向项目按合 同或协议执行;纵向项目按
任务书或申报书执行)
10 专家咨询费
11 其他支出
二、 间接费用
+10000
资料购置费、版面费、专利申请费
12
绩效支出(纵向项目按任务 书或申报书执行)
13
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 气、暖消耗
03
测试化验加工费
10000
04
燃料动力费
05
差旅费
10000
06 07 08
09
10 11 二、 12 13 14
会议费
10000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出版/文献/信息传 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10000
劳务费(校资助项目 的劳务费≤X*30%; 横向项目按合同或 协议执行;纵向项目 按任务书或申报书
执行)
科研处初审 (签字)
财务处审核 (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张 XX
财务处
复核(签
办理时间
字)
注:1.X 为直接费用总额,Y 为设备费总额,项目总经费=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税费。
2.如有设备费,应在备注栏中列示拟购置设备的用途、数量、金额,及主要性能指标和技术 参数。
3.如有外协费,应在直接费用对应项目的备注栏中标明金额,外协:XXX.XX 万元。
2015 78
2015 12 24
—1—
2012 7
2012 14
2012 6
—— ——
——
()
—2—
2015 54
2015 55
,
—3—
1
—4—
=
+
+
01—11 1
≥1000 5
—5—
2
3
—6—
1 5
200
1
4 5
15
5
1 5
()
—7—
6 7
—8—
8
1 5 9
—9—
30%
800
800 —4800
10000
专家咨询费
其他支出 间接费用
3330.43 (或
5365.13)
10999.57( 或
11304.77)
绩效支出(纵向项目 按任务书或申报书
执行)
仪器设备及房屋, 水、电、气、暖消耗
9532.96 (或
9797.47)
管理费用的补助支
出(纵向项目按任务 1466.61
书或申报书执行,横 (或
第一次到账经费(元)
100000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局级 □其他
项目类别
√□横向项目 □校资助项目
□校青年基金项目
□国家基金预申报培育项目
□纵向项目奖励配套项目 □科技平台
□人才工程科研启动项目(□引进人才启动项目 □1315 项
目) □其他
□其他
□成都市财政国库平台拨付项目
立项时间 2015 年 5 月 20 日
— 17 —

税费
5670(或 3330.10)
15 列、16 列填列其一
15
营业税(5.67%,地方 税务局通用发票)
5670
以本次到账金额为计税依据
16
增值税(3.3301%,源自(或增值税发票) 3330.10)
以本次到账金额为计税依据
我将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 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科研处初审 (签字)
财务处审核 (盖章)
财务处 复核(签 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张 XX 办理时间
注:1.X 为直接费用总额,Y 为设备费总额,项目总经费=直接费用+间接费用+税费。
— 20 —
2.如有设备费,应在备注栏中列示拟购置设备的用途、数量、金额,及主要性能指标和技术参 数。
第 次到账经费(元)
预算调整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局级 □其他
√□横向项目
项目类别 □校资助项目
□校青年基金项目
□国家基金预申报培育项目
□纵向项目奖励配套项目 □科技平台
□人才工程科研启动项目(□引进人才启动项目 □1315 项
目) □其他
□其他
□成都市财政国库平台拨付项目
立项时间
2015 年 5 月 20 日
7.财务处复核由收入管理科核对横向经费到账金额及扣税说明。 8.报销费用时填写的项目编号为“校内项目账号+分项序号”,如报销某项目(校内项目账 号 201302018)材料费时所填项目编号即是“20130201802”。 9.此表一式三份(财务处、科研处、项目负责人),暂定每周集中评审一次,批复后返还科 研处和项目负责人各一份(报账时须携带此科研项目预算书原件)。 10.“税费”一栏若属于未开具应税发票的项目,本栏填“无”;属于免税项目,本栏填“免 税”,并附税务局免税批复。具体的征税税率按照国家税法相关规定执行。
结题时间
2017 年 5 月 21 日
分项序号 一、 01
2015 年至 2015 年预算表明细
列支项目 直接费用(X)
预算金额 (元) 83330.43
(或 85365.13)
批复金额 (元)
备注
设备费(Y)
10000
购置设备的用途、数量、金额, 及主要性能指标和技术参数
— 16 —
02
材料费
20000
20%
10
800
11
— 10 —
800 —4800
20%
1 5
12—14
15% 100
100 10%
— 11 —
12
5% 13 14
— 2015 56
2015 55
2015 55 15——16
— 12 —
18
1000
— 13 —
2015 55
2
— 14 —
2
1 2 3
2013 1
— 15 —
结题时间
2017 年 5 月 21 日
分项 序号
列支项目
一、 直接费用(X)
01 设备费(Y)
02 材料费
03 测试化验加工费 04 燃料动力费
2015 年至 2015 年预算表明细
预算金额 批复金额
(元)
(元)
备注
+10000 -20000
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直接材料、 试剂
— 19 —
05 差旅费 06 会议费 07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3.如有外协费,应在直接费用对应项目的备注栏中标明金额,外协:XXX.XX 万元。 4.如有其他支出,需在备注栏列明开支项目或填列清单。 5.如委托单位有项目经费开支范围批复或合作协议,应附本表后。 6.间接费用填列:(1)纵向项目:500 万元及以下的,≤(X-Y)*20%;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 (含 1000 万元)的,≤(X-Y)*13%;1000 万元以上的,≤(X-Y)*10%。(2)横向项目:100 万 元及以下的,为(X-Y)*15%;100 万元以上的,为(X-Y)*10%。 7.财务处复核由收入管理科核对横向经费到账金额及扣税说明。 8.报销费用时填写的项目编号为“校内项目账号+分项序号”,如报销某项目(校内项目账号 201302018)材料费时所填项目编号即是“20130201802”。 9.此表一式三份(财务处、科研处、项目负责人),暂定每周集中评审一次,批复后返还科研 处和项目负责人各一份(报账时须携带此科研项目预算书原件)。 10.“税费”一栏若属于未开具应税发票的项目,本栏填“无”;属于免税项目,本栏填“免 税”,并附税务局免税批复。具体的征税税率按照国家税法相关规定执行。 11.在“本次到账经费”栏注明“预算调整”,调整减少项目填负数,调整增加项目填正数。
— 21 —
项目负责人领取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批复书,并填制报销凭证
财务处负责人初审签批(1 万元以下,科长签批;1-5 万元,分管副处长签 批;5 万元以上,处长签批) 审核制单岗审核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批复书、费用报销原始单据要素及签批 程序是否齐备,并填制记账凭证 出纳岗核对报销单总额与记账凭证无误后,在国库平台录入转账支付信息
4.如有其他支出,需在备注栏列明开支项目或填列清单。
5.如委托单位有项目经费开支范围批复或合作协议,应附本表后。
6.间接费用填列:(1)纵向项目:500 万元及以下的,≤(X-Y)*20%;500 万元至 1000 万 元(含 1000 万元)的,≤(X-Y)*13%;1000 万元以上的,≤(X-Y)*10%。(2)横向项目:100 万元及以下的,为(X-Y)*15%;100 万元以上的,为(X-Y)*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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