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管理中税收执法风险与防范.
关于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根源及其防范十
关于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根源及其防范十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在进行税收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贪污、渎职等行为所带来的风险。
这一风险不仅会给国家财政造成损失,也会影响税收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从而损害税收征纳体系的良性运行。
为了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产生,我们需要了解税收执法风险的根源,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根源1.制度性不足税收执法的工作是依据特定的法律规定进行的,如果制定的法律不够完备、不足以保护国家和纳税人的利益,那么执法工作就有可能出现瑕疵。
税收执法工作所面对的实际情况是多种多样的,如果法律制度不能适应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那么就容易导致执法风险的产生。
2.制度性原则和实际操作之间的不协调税收执法工作需要依照一定的原则进行,如公正、公开、透明等。
但是税收执法工作实际操作中可能涉及到多种情况和问题,不同的原则之间也可能会发生冲突,这就需要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进行权衡和抉择。
如果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没有处理好不同原则之间的关系,就存在出现执法风险的可能。
3.利益相关者的存在税收执法工作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较多,例如税务机关、纳税人、税务从业人员等等。
这些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是互相矛盾的,如果某一方面的利益得不到妥善保护,就容易出现不满、抵触,甚至是利益冲突。
这种利益冲突可能导致税收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公正性受到威胁,为执法风险的产生创造了条件。
4.文化习惯和心理因素文化习惯和心理因素也是影响税收执法工作的因素之一。
例如,有些地区的传统文化习惯中,纳税人往往将税收视为一种“交际费”,当税收征纳机构从事抽查检查等工作时,有些纳税人可能会采取置之不理、假装没听到、采取暴力手段等不正当方式进行抵制,妨碍了税收执法的正常进行。
二、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十条措施1.完善税收执法法律制度完善税收执法法律制度,针对实际情况和问题进行修订和改进,确保法律有法可依,确保税收执法工作的沿着公正、公开、透明的轨道进行。
如何防范和规避税收执法风险
如何防范和规避税收执法风险如何防范和规避税收执法风险来源:时间:阅读次数:哈尔滨市地税局所谓税收执法风险,指的是税收执法过程中潜在的、因为执法主体的作为和不作为可能使税收管理职能失效以及这种作为和不作为可能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本身造成伤害的各种危险因素的集合。
也就是说税务干部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无论是在执行税收政策、履行执法程序还是在公开办税、优化服务等方面,都要在依法行政上下工夫。
因为稍有不慎,税务干部就要承担相应的执法风险。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表现税收管理风险。
主要表现为税务登记不准确、纳税人性质认定错误、减免税划分不准确、定税程序不严格、欠税公告不及时、税率执行有误、行政许可擅自扩大范围,等等。
税收检查风险。
主要表现为:一是税收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
如未按规定出示税务检查证,未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收集的证据来源不法定、手段不合法、违反法定程序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等等。
二是引用法律法规不准确。
如《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罚决定书》作出的决定不是引用法律法规等高级次条文,而是引用内部文件、工作规程等低级次条文,且引用的条款不明晰,定性不准确。
执行政策风险。
主要为:在税务机关内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多不规范。
如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有些地方往往会结合所谓的实际制定更加详细、更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规定。
人员素质风险。
主要是个别税务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廉政防范意识不强而渎职失职,从而面临的行政或刑事处罚等风险。
二、防范和规避税收执法风险的对策一是依法行政、规范权力行使。
依法、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步骤、方式和时限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努力克服执法随意性,尽力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从而提高执法质量,规避执法风险。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税务机关应统筹兼顾,有的放矢,有针对性的加强税务人员的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尽可能地提高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要对税务人员进行“法治”教育和“执法危机”警示教育,深化稽查干部执法危机的意识,使其对自己的工作有一个更高层次的认识。
基于我国税收执法风险及防范的探讨
基于我国税收执法风险及防范的探讨税收执法是国家实施税收政策、维护税收秩序的重要手段,对于确保国家财政可持续发展以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快、税制复杂、税收地方化等因素的影响,税收执法面临着许多风险和挑战。
本文将探讨我国税收执法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首先,我国税收执法风险之一是逃避税责风险。
逃避税责是指纳税人以各种手段规避纳税义务,通过偷逃、隐瞒、转移财产等方式减少纳税金额。
逃避税责的现象在我国普遍存在,主要原因是税收执法的难度大、制度不完善以及行政处罚力度不够等。
为了防范逃避税责的风险,我们应该加大税收执法力度,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管和审计,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并提高违法行为的成本和惩罚力度。
其次,我国税收执法风险之二是滥用职权风险。
滥用职权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税收执法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和原则,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
滥用职权的现象虽然不易被发现,但却给税收执法的公平性和公信力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为了防范滥用职权的风险,我们应该加强税务人员的政治教育和道德建设,建立健全严格的职责制约机制,并加强对税务机关的监督和评估。
再次,我国税收执法风险之三是信息不对称风险。
信息不对称是指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税收信息获取方面存在差异,导致纳税人未尽其责,甚至出现失实申报等行为。
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可能会影响税收执法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给国家财政造成损失。
为了防范信息不对称的风险,我们应该加强信息公开和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纳税人对税收执法的了解和自觉性,同时加强对纳税人申报情况的核实和监管。
最后,我国税收执法风险之四是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税收执法过程中因为人为操作不当、程序不规范等因素导致的风险。
操作风险可能会导致税收执法的失误和错误判断,给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为了防范操作风险,我们应该加强税务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建立完善的工作日志和档案管理制度,并加强对税务执法过程中的审计和复核。
新形势下的税收执法风险以及防范对策
新形势下的税收执法风险以及防范对策税收执法风险,是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潜在的可能给税务执法主体和税务执法人员带来不利后果的各种因素。
税收执法涵盖了税务机关和税务执法人员面向管理相对人履行征税职能的各项行为,从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到纳税评估,从贯彻税政到税务检查,从行政处罚到行政复议诉讼等,在这些税收管理活动中,执法风险点是普遍存在的。
这些风险既有税收政策上的,又有个人素质上的,既关系到内部管理,又涉及外部环境。
税收执法风险形成的内在原因,主要是指由于税务管理人员或税务机关的各种因素而形成的风险。
从税务管理人员来说,作为在国税基层单位工作的一名普通税务干部深刻地感受到国税干部怕当专管员、征收员、稽查员,怕在征管一线工作,怕与纳税人打交道的情况越来越多。
当前国税干部的税收执法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登记环节漏征漏管。
专管员对所管辖的区域(如街道、市场、行业)没有管到位,还存在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或没有征收、征足税款的情况。
二是结算环节漏结漏算。
专管员对所管辖的纳税户长期不进行税款结算,或结算时执行政策不准、遗漏税种税目,导致纳税人不缴或少缴税款。
三是征收环节跑冒滴漏。
有税不收或少收,发现纳税人转移资产资金逃避纳税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四是稽查环节漏查。
未能及时发现偷逃骗税的纳税人,不能及时对其实施稽查打击;稽查过程中漏查税种税目,运用税收政策错误,导致税款流失。
总之,税务干部非主观故意的涉税行为有可能造成税款不能及时足额入库,就有可能产生税收执法风险。
这种风险一旦成为事实,就应依照规定追究税务干部的法律责任。
而部分税收执法人员不深入学习和钻研税收业务,对业务不熟练,对程序不知晓,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的理解有偏差,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税源管理的要求,造成执法质量不高。
当前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新的税源管理机制下,部分税务机关的内部机构未能理清关系,造成机构间职能重叠或遗漏,在具体税务事项上职责不清。
二是税务机关所能提供的税源监控手段跟不上形势的需求。
税收执法风险与防范
税收执法风险与防范税收执法是国家税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保护国家财务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税收执法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包括违法行为的隐蔽性、复杂性、变异性等。
为了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保障税收工作顺利进行,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
首先,要加强税收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
税收执法人员是税收执法的主体,他们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影响着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因此,要定期组织税收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执法能力。
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税收执法人员考核机制,激励他们努力工作,保持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其次,要加强税收执法的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技术的发展为税收执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税务部门可以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税收数据进行全面、精确的分析,发现异常情况和风险隐患。
同时,建立起健全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税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提高税收执法的协同效应。
第三,要加强税收执法的监督和纪律建设。
税收执法属于行政执法范畴,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原则,确保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要建立健全税收执法的监督机制,对执法行为进行监察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问题和不足。
同时,对于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形成有威慑力的法纪环境,提高税收执法的效果和公信力。
最后,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
税收执法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工作,需要广泛凝聚社会力量,形成社会共识。
税务部门要积极与纳税人、企业、学术界等各方面加强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税务改革和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共同推动税收执法工作的改进和发展。
综上所述,税收执法风险是税收工作中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是税收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
只有坚持依法执法、加强税收执法人员培训、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监督和纪律建设以及与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才能有效地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确保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税收执法风险与防范税收是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税收执法则是确保税收的征收与管理的关键环节。
浅论税收执法风险及其防范途径
浅论税收执法风险及其防范途径摘要:本文阐述了税收执法风险的涵义和特征,探讨了当前税收工作面临的具体风险行为,分析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进而根据我国国情和当前税收工作实际,提出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税收执法风险;依法治税;执法考核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加速,行政执法部门的不作为、缓作为及滥作为日益成为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以及法纪监督和责任追究的重点。
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对国税干部行为风险的防范与管理,切实加强“两权”监督,促使税务人员正确履行税收管理职责,对于规避税收执法风险、深化依法治税、营造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尤为重要。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涵义和特征税收执法风险指的是税收执法过程中潜在的、因为执法主体的作为和不作为可能使税收管理职能失效,以及这种作为和不作为可能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本身造成伤害、对纳税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各种危险因素的集合。
税收执法风险具有风险的潜在性、风险的责任性、作为和不作为等特征。
首先,税收执法风险是一种可能性风险,表明的是一种产生不利后果的可能性。
因此,税收执法风险不是一种现实的执法责任,其发生具有不确定性。
其次,税收执法风险来自于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作为和不作为。
税务部门和执法人员履行职责职能时未作为、未完全作为或在未赋予的职责范围内作为,均容易导致风险;少数税务干部依法行政意识淡薄,不严于律己,执法不公,以权谋私,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主观过错也会形成风险。
最后,由于税收执法风险具有潜在性、隐匿性、随机性,不少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对其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存在麻痹和侥幸心理。
虽然风险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但它是一种应承担的责任,谁的责任需由谁来承担,因此,税收工作者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必须依法办事、尽职尽责,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执法风险。
二、当前税收工作面临的具体风险行为(一)税收管理类风险税收管理风险是指在税收管理过程中由于执法人员在执行或解释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赋予的职责职能中应作为而未作为、未完全作为或作为了未赋予的职责范围内的管理事务而形成的影响和后果。
非居民税收的风险管理与应对
非居民税收的风险管理与应对
一、风险分析
在处理非居民的税务问题时,企业需要注意以下风险:
1. 税收风险:
- 税务管理不规范,导致纳税申报不敷衍或错误,导致纳税人
要承担罚款责任。
2. 经济风险:
- 由于非常规的企业活动,可能会带来潜在的经济风险,例如
货币转换费用增加、结算费用、汇率波动风险等等。
3. 法律风险:
- 由于国际税法的复杂性,也可能给国际贸易带来纠纷和风险,例如税收协议、转让定价、税务争议等。
二、风险应对
在面对以上风险时,企业可采取以下措施应对:
1. 按时纳税和规范申报:
- 意识到税务规定的重要性并标准依照财务规章制度申报。
2. 聘请合格的税务顾问:
- 通过合格的税务顾问协助解决问题。
3. 预防经济风险:
- 企业可以实行覆盖货币转换、汇率波动的风险管理策略。
与
此同时,企业也要注意取消不必要的经济活动,协助规避风险。
4. 法律风险:
- 更广泛地了解国际税法,确保在税务问题上紧跟最新规定。
企业可以举行培训和学习,了解最新的国际税法法规。
非正常户的税务风险
非正常户的税务风险非正常户指的是一些食品摊位、小摊小贩或一些未经营注册的商业性质单位。
虽然这些单位并未按照法律规定步骤成为正常户,但是它们经营的收入和财务活动同样受到税务的监管,如果这些单位存在税务风险或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非正常户的税务风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偷逃税款非正常户往往无法准确计算和申报收入,这就为其偷逃税款创造了条件。
一些小摊贩或未经注册的商贩与税务机构相对独立,缺乏有效的监管和管理。
容易引发非正常户逃税的行为,例如少申请发票、不纳税、漏税等,这些都会给国家造成巨大的财务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构将通过重罚税款和行政处罚来维护税收公平和社会敬业精神。
二、未按规定申报税款非正常户在办理税务时缺少计算和申报经验,相信自己能隐瞒税务信息,可以轻易逃避纳税,这样的方式受到法律的制裁是必然的。
一些小型商贩为了规避税务成本,可能会在纳税时隐藏部分收入,这不仅违反了税务政策,而且时常被查出。
税务机构将通过加强税务监管和扩大税务社会责任教育的方式来预防非正常户所存在的风险。
三、虚报税款在办理税务时,一些商家为了达到更好的效果,可能会虚构企业经济状况和财务申报细节。
防止税务虚报给税务机构造成莫大的损失,因此税务机构将对虚报行为进行打击,同时还会加强对非正常户的审计和管理工作,严格水平敦正常户的实际收入情况。
四、未合法开票非正常户的出售可能固定依靠口头协议和现场收款的方式来进行,这种方式对税务机构的管理和控制不够敏感。
有些非正常户可能会出售于其他商家的商品,以获得现金。
这样非正常户的收入和进项也很难查证。
税务机构会积极推广电子发票等便捷的开票方式,促进非正常户的合法拓展。
总之,非正常户的税务管理存在很多风险,必须防止奇花异草的蔓延,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规范税务管理的行为,加强税务管理的力度和数量,提高税务大众的敬业精神水平。
只要有了以上的管理措施,对于非正常户的税务风险就能得到有效的遏制和控制,带来更好的管理效果和明显的社会效益。
从目前现状分析税收执法风险的管理及防范
从目前现状分析税收执法风险的管理及防范摘要:税收执法风险是指在税务行政执法过程中,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潜在的危险。
目前,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依法治税进程的不断加快,税收制度存在的缺陷日益显露,而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却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税收的关注程度普遍提高,使得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受到多层次的监督和制约,税收执法风险越来越大。
因此,如何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增强税务干部自我保护意识,是各级地税机关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仅就地税系统的现状探讨和分析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税收执法风险的管理及防范。
关键词:税收执法执法风险管理现状防范及措施税收执法风险是指在税务行政执法过程中,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潜在的危险。
具体地说就是指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存在未依照或未完全依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要求,在税收执法或履行职责中侵犯、损害了国家和纳税人的利益,给国家和纳税人造成一定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因税收执法主体的作为或不作为可能导致的税收征收管理职能失效,对税收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本身造成伤害的各种危险因素的集合。
执法风险不仅危害税务机关执法的公信力和执法形象,更会直接触及税务执法人员的切身利益。
我国税法体系的框架已初步形成,但税收制度还存在一定缺陷,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依法治税进程的不断加快,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得到了进一步明确,纳税人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受到多层次的监督和制约,近年来仅从各地地税系统承办的涉税案件中就可以看出,因执法不当、执法过错或行政不作为等而引发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以及导致国家税款损失而被追究过错或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情况时有发生,税收执法风险普遍存在。
因此,如何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增强税务干部的自我保护意识,是各级地税机关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本文仅就目前地税系统的现状探讨和分析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税收执法风险的管理及防范。
税收执法风险
税收执法风险一、税务登记中的风险(一)未对逾期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进行违章处理。
(二)未按规定进行非正常户管理。
应转入而未转入非正常户,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非正常户认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纳税人如果发生失踪行为,税收管理员未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未进行实地核查,或在知晓纳税人下落的情况下,假装不知故意认定纳税人为非正常户,或出于个人目的,将正常经营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或对未满三个月的非正常户进行注销。
对于认定非正常户的纳税人重新开业后,未责令其缴纳其“转非”前所欠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等。
(三)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注销登记时未进行税款清算,或未缴销税务登记证和发票。
(四)未按规定及时进行税种核定,或未在税源信息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及时更新税种信息。
(五)未按规定办理停复业登记。
未按规定进行实地核查;未依法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未及时将纳税人的停业信息记录入征管软件;未收缴发票和相关登记证件;或对虚假停业行为未按规定进行处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停业。
没有将到期停业的纳税人转为复业,或转为复业后,没有将纳税人的发票或相关证件归还给纳税人,就会造成纳税人少缴国家税款,或纳税人领购发票、办理其他涉税事项受阻。
(六)未按规定进行外出经营活动管理。
在开具《外管证》时,可能由于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没有严格审核,为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开具了证明。
或者税收管理员未按规定要求纳税人按期申报纳税,都会导致少征税款,带来执法风险。
《外管证》期满后,未及时提醒纳税人办理缴销手续并结清税款。
二、日常征管中的风险(一)未按规定管理征管资料。
在建立征管资料卷时,未及时收集基础资料,未在纳税人税源信息发生变更时及时更新相关资料。
代替纳税人在税务文书上签字。
(二)未按规定进行发票管理。
税收管理员未对发票开具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督促纳税人及时足额申报税款。
未认真审核开具的发票,没有发现纳税人大头小尾发票、项目与经营业务不符、替他人开具发票等违规行为,都会导致少征税款。
税收执法风险及防范
近几年来,税务系统在审理和批阅方面、税收征收和管理方面、机构如何设置等方面进行了新的改革。
税务机关尤其是基层税务机关,如何在复杂的环境中使税收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执法风险得以规避,对税务机关来说这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阐述税收执法风险的种类,分别从规章制度、执法主体、纳税主体这三个方面对税收执法风险的成因进行分析,提出相关防范风险的建议,以提高税务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风险防控水平。
一、税收执法风险概念执法风险是指具有执法资格的国家公职人员在执行权力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可能执法或者履行的职责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导致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侵害并造成一定的损失,以及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承担未履行好职责而潜在的风险。
税务执法是国家行政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肩负着组织财政收入的重任。
二、税收执法风险的种类根据其法律条文依据不同以及执法后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将税收执法风险划分为管理类风险、行政类风险、司法类风险。
(一)管理类风险。
是指依据《税收征管法》《行政许可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各种税法和文件,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主体因解释或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职责,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务没有完全做好而产生的风险。
如在宣传税收政策时宣传不到位,使纳税人对税收政策漏缴税款却不能及时知晓等情况。
(二)行政类风险。
是指税收执法主体依据《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各项行政法律、法规所引发的税务行政复议撤销、行政诉讼败诉等不良后果。
如:因未按税务稽查程序进行税务稽查而引起的取消税务行政复议等。
(三)司法类风险。
是指根据《税收征管法》、《刑法》第397条等规定,税务人员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因个人原因没有完全履行其职责,客观上损害了国家的利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结果可能有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
三、税收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一)执法规章制度层面1.有些税收立法层级较低,缺乏权威性目前,我国实施的“实体法”是以国家法律形式颁布的,其中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12个税种的税法是以法律形式出台的,其余6个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是以条例、暂行规定的形式颁布的;“程序法”主要有《税收征管法》。
浅谈非正常户认定的风险与防范终审稿)
浅谈非正常户认定的风险与防范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浅谈非正常户认定的风险与防范非正常户给日常的税收征管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一方面是扰乱了日常税收征管秩序。
有些纳税人开业之初纳税相当正常,可是后来连续几个月发生零申报或者甚至不进行申报纳税,等到税收管理员上门核实时,下落不明;有的企业申请注销时怕被清算补税罚款,直接人去楼空。
这些现象,破坏了正常的公平纳税秩序,同时也使税收管理员花费不少时间和精力忙于核实和跟踪,增加了管理员的工作量。
另一方面是造成税款大量流失。
部分纳税人利用非正常户管理的漏洞进行偷逃税,更有甚者,有些失踪纳税人,不仅逃避了纳税义务,而且带走了空白发票,给进一步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条件,后果不堪设想。
截止2015年9月30日,我县大集中系统非正常户515户,证件失效户2733户,占全部纳税户35672户的9.11%,比重较高,这不仅不利于税收经济秩序的良好发展,也给地税队伍的廉洁从税带来一定的隐患,应引起大家特别是基层税务人员的高度警惕。
一、非正常户在税收法律法规中的界定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四十条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为进一步严格非正常户认定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1年第021号)中对非正常户管理又做了补充规定。
其中规定:“严格非正常户认定管理。
对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核查,查无下落的纳税人,如有欠税且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纳税人无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或虽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但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仍无法使其履行纳税义务的,方可认定为非正常户”。
我国税收执法风险及防范研究
我国税收执法风险及防范研究税收执法是国家经济运行和社会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税收管理的核心工作。
然而,由于我国税收执法环境复杂,税收执法工作面临着诸多风险和挑战。
一、税收执法风险1.法律风险:税收法律体系复杂,税种众多,不同税种的税收政策和税收制度也不尽相同,使得税收执法面临极大的法律风险。
也就是说,由于对税收法律的理解或解释存在不同,导致很多税收执法行为存在法律风险,尤其是涉及到减税、免税、抵扣等税收优惠政策的执法。
2.技术风险:随着税务管理信息化的加强,各类税务信息技术工具不断更新,技术风险也随之增大。
一旦发生技术故障或技术漏洞,将会导致税收执法工作的受阻,甚至会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3.人员风险:税收执法人员素质、能力不均,工作精神和作风也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这可能导致税收执法工作出现疏漏和错误。
4.监管风险:税收执法工作的监管不力,监督和管理不严,也可能导致税收执法工作出现问题。
二、税收执法防范措施1.加强税收执法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完善税收执法制度,严格执行税法,规范执法行为,减少税收执法中的包括法律风险。
2.提升税务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技术安全管理,防范技术风险的发生。
3.加强税收执法人员的培训和选拔,提高其素质和能力,从源头上避免人员风险的发生。
4.加强对税收执法工作的监管和管理,确保税收执法工作符合法律规定和科学合理的原则,防范监管风险的发生。
总之,税收执法是非常重要的工作,税务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税收执法风险的分析和预测,合理设置防范措施,确保税收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达到预期目标。
税务工作中的风险管理与防范措施
税务工作中的风险管理与防范措施税务工作是国家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关键环节。
然而,在税务领域存在着各种风险和挑战,如逃税、偷漏税行为、虚开发票等,这些行为会对国家财政稳定和税务机构的正常运作带来严重影响。
因此,税务工作中的风险管理与防范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完善税收政策和加大执法力度等方面探讨税务工作中的风险管理与防范措施。
一、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在税务工作中,建立一个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是防范风险的基础。
首先,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税收政策和法规的研究和学习,做到熟知政策、熟悉规定,以准确指导税务工作。
其次,完善税务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机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纳税人的税务数据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风险信号,并采取相应措施。
此外,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检测和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税务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点,为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提供依据。
二、加强内部控制加强内部控制是税务工作中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
税务机关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责任和权限,规范工作程序。
同时,加强对人员、资金和信息等资源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合规和有效利用。
此外,加强对税务执法行为的内部监督,严格落实纪律要求,杜绝不正之风,维护税务工作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三、完善税收政策完善税收政策是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
税务部门应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和税收征管的实际需求,及时调整和修订税收政策,提高税收收入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同时,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解释,提高纳税人的自觉遵法意识。
此外,税务机关还应加强对税收征管政策的研究和评估,不断优化和改进税务工作流程,提高征管水平和效率。
四、加大执法力度加大执法力度是防范税务风险的重要保障。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督和检查,发现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依法执法、公正执法原则,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同时,加强执法与纳税人合作,建立良好的纳税人关系,促使纳税人自觉遵守税法,增强纳税人的合法性和诚信度。
税收行政执法风险及防范
税收行政执法风险及防范税收行政执法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外部风险,即来自税务机关的行政执法风险;二是内部风险,即企业自身在税收管理和操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对于外部风险,企业应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与合作,及时了解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和政策的调整。
此外,企业还应加强税务风险评估,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风险问题。
同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税收申报、缴纳和报备等工作的规范运行,提高整体税务合规性。
对于内部风险,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税收管理体系。
首先,企业应严格执行内部审计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税务操作中的问题。
其次,企业应加强内部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员工的税法意识和纳税理念,防止因为员工的疏忽或无意中产生税收违法行为。
此外,企业应加强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税收风险和责任范围,划分好职责界限,确保税务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除了以上措施,为了更好地防范税收行政执法风险,企业还可以加强税务合规的外部咨询和评估,吸引专业机构对税收管理进行全面的审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同时,企业应积极参与税务机关组织的税务活动,了解税务政策和法规的最新动态,并与同行企业进行经验交流,互相学习借鉴,不断提升自身的税务风控能力。
综上所述,税收行政执法风险在企业经营中具有重要影响,企业应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
只有建立健全的税收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与合作,加强内部控制和培训,以及接受外部咨询和评估,企业才能有效应对税收行政执法风险,确保自身的合法合规经营。
继续加强税收合规教育和意识形态为了进一步应对税收行政执法风险,企业还应持续加强税收合规教育和意识形态建设。
税收合规教育是培养企业员工遵守税法、纳税义务和行为规范的重要手段。
企业可以通过组织税务培训班、讲座、内部通知等方式,加强员工的税收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提高他们的纳税合规意识。
此外,企业还可以邀请税务专家定期进行法律法规的宣讲,解答员工在税务操作中的疑问,增强员工的合规风险防范能力。
浅析税收执法风险与防范
01
02
新常态下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建议与措施
(一)培养意识,从思想上重视执法风险防范。 (二)强化培训,逐步提升税务干部防范风险能力 (三)建立制度,打造完善的执法风险防控体系 。
03
税收执法风险的主要原因分析
深入剖析税收执法风险存在的原因,税收执法风险产生 的主观方面原因:(一)认识不够到位。(二)干部能力不 足。(三)变通应对考核。
税收执法风险
(三)变通应对考核
各级税务机关从上到下都有严格的绩效考核办 法,比如对于申报、催报、滞纳金加收等指标
(五)税收执法外部环境复杂
确定了很高的标准。这本身并没有错,是促进
工作的有效手段。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为追求
考核指标过关,而出现越俎代庖的行为。
(四)法体系不健全
1、外部干预。如对新生专业市场,当 地政府为了打开局面,吸引投资而制
定了一些与税法相悖的扶持优惠减免
1、没有《税收基本法》规定基本原则,税收立法、执 法活动无必要的法律支撑
2、《税收征管法》亟待修订 3、多数实体税法法层级较低
税费的政策条文,并且有意识地要求
执法部门不介入管理,税务执法时陷 入两难之境。
2、法律冲突难以协调,在法律适用上 的风险。
7
03
新常态下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建议与措施
如何才能在新的环境下对税收执法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与防范
8
新常态下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建议与措施
强化培训,逐步提升税务干部防范风险能力
形成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惯性
建立执法风险管理数据库和风险管理制度
透过表象发掘真实存在的风险类别、成因及表 现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排查和识别工作 并进行分级分类,夯实管控风险工作的基础。
非正常户管理中税收执法风险与防范
非正常户管理中税收执法风险与防范在税务管理工作中,非正常户管理一直是税收征管的一个重点和难点,未经认定的非正常户存在,不按期申报纳税,会直接导致申报率降低,直接影响到税收征管质量。
不按期验销发票,不办理注销手续,逃避纳税义务,而且携带空白发票,为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条件,破坏了正常市场经济秩序。
因此,加强非正常户管理非常重要,同时,在管理中也存在一定税收执法风险,下面对非正常户管理中如何防范风险谈一些看法。
一、非正常户在税收法律法规中的界定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四十条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失效,其应纳税款的依法追征。
”为进一步严格非正常户认定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1年第021号)中对非正常户管理又做了补充规定。
其中规定:“严格非正常户认定管理。
对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核查,查无下落的纳税人,如有欠税且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纳税人无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或虽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但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仍无法使其履行纳税义务的,方可认定为非正常户”。
“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
从上述条款看出,在非正常户管理中,从非正常户认定前的催报催缴、责令限期改正、实地核查、强制执行措施等前置条件到认定后宣布税务登记失效、应纳税款的依法追征、注销税务登记证件等后续管理,都是必经环节,都有法定程序,都缺一不可。
税收执法风险的预防与控制
强化税收执法的公开性和透明 度,增加执法过程的公正性和 公平性,减少纳税人对税收执 法的质疑和不满。
建立执法过程中的权利保障机 制,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减少因执法不当导致的行政复 议和诉讼风险。
加强执法监督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税收执法 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 和纠正执法中的问题。
及时更新和修订税收法律法规, 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变化, 确保税收执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建立健全税收法律法规的解释机 制,对法律法规中的模糊条款进 行明确解释,减少执法过程中的
争议和纠纷。
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确保其能够准确理解和 执行税收法律法规。
案例二:某企业利用税收漏洞进行避税的风险
总结词
避税行为被税务机关查处
详细描述
某企业为降低税负,利用税收政策漏洞进行避税操作,后被税务机关查处,面临补缴税款、罚款等风 险。
案例三:某跨国公司因税收争议引发的风险
总结词
国际税收争议导致重大经济损失
详细描述
某跨国公司与所在国税务机关就国际税收问题产生争议,经过长期谈判和诉讼,最终导 致公司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
03
04
完善税收法律法规,提 高税收执法的规范性和 透明度。
加强税收执法队伍建设, 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 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 提高税收执法的效率和 准确性。
强化税收执法监督,建 立健全的执法责任追究 机制。
THANKS
感谢观看
部分执法人员对税收法律法规掌握不够深入,业务能力不足,导致在执法过程中 出现错误。
执法人员职业道德缺失
个别执法人员缺乏职业道德,存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行为,给税收执法带来 风险。
税收执法风险识别与防范措施
5、风险自担,不可转移。
税收执法风险承担主体具有不可移转性。税收 执法是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既是权力也是责任,
不可以放弃或者转移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如通过签
订代征协议而实施的委托代征行为,不转移执法责 任,也就不能通过风险转移或规避的方式管理税收 执法风险。
税收执法风险点识别及防范措施
为了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适应现代化税收
一、风险级别:高级 (一)征收类
5、税收票证管理风险点。 (1)风险点描述:指在税收票证领发、保管、 使用过程中,未按规定程序领发、保管、使用税 收票证,造成票证损毁丢失或税款流失的风险。 (2)执法依据:《征管法》。 (3)防范措施:实行税收票证专人管理制度, 加强培训指导,实行定期核查。 (4)执法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纳税服务科会统 岗人员。
一、风险级别:高级 (一)征收类
6、代开发票风险点。 (1)风险点描述:指在为纳税人代开发票过程中,因代开条件 判断不准确、接受资料不齐全、信息录入不完整、税款征收不正确、 资料保管不完善或未按规定程序审批等,造成税收管理秩序混乱、 税款流失的风险。 (2)执法依据:《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 (3)防范措施: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时,代开岗位 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人纳税地点的有关规定告知其代开发票需提 交的证明材料、办理程序和手续等,并及时受理,认真审核、照章 征税后为其代开发票。申请人同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①税务登记证副本(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携带); ②经办人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③销售或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合同或购货方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④纳税人委托代理人代其缴纳税款的,应提供委托代缴税款证明 材料。 (4)执法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纳税服务科及相关岗位人员。
一、风险级别:高级 (一)征收类
论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和化解
论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和化解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化的进程,社会主义税收事业也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
这一时期,社会各界关注税收的程度在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法制观念也随之不断提高,他们对税收政策的掌握能力也在不断增强,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时刻在接受着多层次的监督和制约。
但是税务部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滥用职权等现象在许多地方仍不同程度存在,急需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概念所谓执法风险,就是具备执法资格的国家公务人员按照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存在有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行为执法或履行职责,侵犯、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给国家或人民群众造成一定的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以及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所应承担的责任。
税收执法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一部分,承担着为国聚财,堵漏增收的重任。
正是由于税务机关是国家财政收支的关键部门,已越来越成为国家纪检监察部门关注的对象。
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健全,公民和法人的法律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也在不断增强,如果我们的税收执法人员不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转变执法观念,克服随意执法的老毛病,就随时存在着执法风险的问题,小到内部处分,大到触犯刑律。
三、税收执法风险的表现形式一是执法不严被追究责任的风险。
主要表现为不能严格依法治税,执法随意性大,疏于管理、玩忽职守、推诿扯皮、处罚不当、违法不究等行政不作为问题。
如某税收管理员在日常税收管理中未深入实地进行税源巡查,工作蜻蜓点水、敷衍了事,从而造成多起纳税人采取假停业、假转非手段偷税的事件,被群众举报后受到行政处分。
二是执法水平低引发执法风险。
主要表现为:一方面是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程序不清,使用税务文书及引用法律条文错误,职责履行不到位;另一方面是粗心麻痹,工作不细致。
如纳税人的税款已缴纳而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却未及时解除而造成执法过错。
又如某税务所在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时,一名税务人员一时冲动拉下了动力电闸,使企业正常生产突然中断而造成经济损失,经行政诉讼败诉而被判行政赔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非正常户管理中税收执法风险与防范
背景:
来源:
本站原创发布时间: 2012年02月08日
放大字体缩小
在税务管理工作中,非正常户管理一直是税收征管的一个重点和难点,未经认定的非正常户存在,不按期申报纳直接影响到税收征管质量。
不按期验销发票,不办理注销手续,逃避纳税义务,而且携带空白发票,为虚开发票、偷破坏了正常市场经济秩序。
因此,加强非正常户管理非常重要,同时,在管理中也存在一定税收执法风险,下面对非一些看法。
一、非正常户在税收法律法规中的界定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四十条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 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布其税务登记证失效,其应纳税款的依法追征。
”为进一步严格非正常户认定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1理又做了补充规定。
其中规定:“严格非正常户认定管理。
对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核查,查无下落的纳税人,如有欠税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纳税人无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或虽有可以强行措施仍无法使其履行纳税义务的,方可认定为非正常户”。
“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
从上述条款看出,在非正常户管理中,从非正常户认定前的催报催缴、责令限期改正、实地核查、强制执行措施到位、程序不合法,忽视了其中的执法风险。
二、非正常户管理中的税收执法风险
(一)非正常户认定前置条件中存在的执法风险
1、责令限期改正环节登记失效、应纳税款的依法追征、注销税务登记证件等后续管理,都是必经环节,都有法定程序,都缺一不可。
但在
对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即主管税务机关应向纳税人送达《税务事项税务机关履行申报和缴纳义务。
但在实际管理中存在以下执法环节不到位、程序不合法的问题:
一是未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或仅电话催报催缴,月末已将逾期未申报户直接转入下一实地检查环节;二是责书》送达方式不妥、期限有误。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税务文书送达一般为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这三种送
达方式前提是可以基本确定受送达人能够签收或接收到,而留置送达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情况下采取的一种受送达人众多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时采用公告送达。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前往往查无下落,因此通知书》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都无法实现送达,但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税务文视为送达,而责令限期改正期限最长期限应不超过15日。
据此,对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纳税人,从公告送达到是45日后,纳税人逾期不改正的,主管税务机关才可派员进行实地核查,转入下一环节。
但在实际管理中文书送达没书无法送达时只在《送达回证》上随意填写“电话联系不上”“查无下落”等等字样,完全不符合法定程序,因此送达的
2、实地检查和强制执行措施环节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逾期未申报纳税的纳税人,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税务机关派员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
国家税务总局在2011年第021号公告中对非正常户管理又纳税人,如有欠税且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财物或虽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但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仍无法使其履行纳税义务的,方可认定为非正常户”。
因此,实非正常户的必经程序,但在实际工作中,通过认定资料看,大都仅有未经送达的《税务检查通知书》外,没有任何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无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也没有相关证据资料证明,就转入制定非正常地检查和强制执行措施环节中存在环节不到位,程序不合法,相关资料不完备、不规范。
(二)非正常户认定后续管理中存在的执法风险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和总局2011年第021号公告中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应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在办税场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件”。
刊、网络等媒体上公告非正常户”,“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失效,其
但在实际管理中,依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开展非正常户公告;二是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未常户恢复经营时,税务登记已被税务机关注销,引起征纳双方法律纠纷。
(三)非正常户管理的税收执法风险成因分析提高申报率,提升征管质量等因素考虑,税务机关不按规定期限、条件,随意注销非正常户,结果导致应征税款没有
一是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竞争激烈,企业破产、兼并、分立活动大量增加,个体经营由于其经营的灵活性态管理变动较大,主管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后续实地核查与登记信息比对,对其生产经营了解掌握等管理措施难以完二是税法宣传、纳税辅导等全方位纳税服务还做得不够,未能及时全面地告知纳税人相关
注意事项,纳税人对税缺乏了解,部分纳税人不能按时办理涉税事项,成为被动性非正常户。
三是税收管理员对非正常户管理的税收政策理解偏差,出现税收管理不到位,程序执行不到位等执法风险。
四是部分税务人员主观上存在重收入,轻管理的思想,认为非正常户税源少,投入税收成本大,而且非正常户被本部门申报率和征管质量,因此简化执法程序,随意认定或注销非正常户,缺乏风险防控意识。
三、非正常户管理的税收执法风险防范
(一)责令限期改正环节。
对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在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广播、电视、网知书》,责令其限期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申报和缴纳义务。
(二)实地检查环节。
《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三十日后视为送达,责令限期改正十五日后,被责令限期改正的纳税机关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之日起派税收管理员对其履行申报和缴纳义务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记录检查情况,出
(三)强制执行措施环节。
如有欠税且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对其无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应出具相关证据资料证明。
人无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或虽有可以强制执行的财物但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仍无法使其履行纳税义务的,方可认定为
(四)非正常户公告环节。
税务机关应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为企业或单位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个体工商户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经营地点。
对未按经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仍不改正,并且国税部门已认定其为非正常户的,主管税务机关可直接认定其为非正常户。
(五)宣布税务登记失效环节。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主管税务机关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并媒体上进行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公告。
公告具体内容: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登地址、所在区县、未缴销发票名称及字轨号码、非正常户认定日期、税务登记证件发放日期。
对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的其相关征管资料,以备重新跟踪管理。
(六)非正常户解除环节。
税务机关发现非正常户纳税人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及时处理,并督促其到税务机关分别作如下处理:1、税务登记证件未被宣布失效的,纳税人应当携税务登记证件,书面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转入正常户管理。
2、税务登记证件被宣布失效的,纳税人除按前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外,必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缴回已被宣布失效的税务登记证件并由登记机关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经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税务机关追查到案,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七)非正常户注销环节。
对没有欠税且没有未缴销发票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
(八)非正常户后续跟踪管理。
税务机关要加强非正常户信息交换,形成对非正常户管理的工作合力。
办税服务办税务登记时,应当首先将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身份证号码比对非正常户、失踪户有关信息。
发现已认定营者再次办理新开业户税务登记的,应向其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其先办理非正常户的解除手续,同时通知常户的主管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异地为非正常户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应通税事宜。
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原税务机关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后,方可申报转办正式的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