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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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

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

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10.22•【文号】农产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10.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企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农产发〔2021〕5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是引领带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生力军,是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的中坚力量,是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主体,在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要求,支持龙头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根本目标,以打造农业全产业链为重点任务,以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构建农民主体、企业带动、科技支撑、金融助力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产业根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龙头企业主导作用和农民主体地位,满足消费者绿色、安全、多样的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支持政策,优化龙头企业发展环境。

——坚持创新驱动。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引进培育科技领军人才,形成市场出题、科企协同攻关的创新机制,推动新技术研发、新装备创制、新产品开发和新模式应用,引领带动产品转化增值、产业提档升级。

——坚持全链打造。

发挥龙头企业的链主作用,不断拓展农业的食品保障、休闲体验、生态涵养和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延长产业链、优化供应链、提升价值链,推动产加销服贯通、农食文旅教融合,构建高质高效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

从中央一号文件看农资企业战略发展机遇

从中央一号文件看农资企业战略发展机遇
谁 来种地 ”成 为首要 问题 , 保障 国 家粮食安 全任 务艰 巨。通过 对近五年 中央一 号文件进行
集 中梳理 , 从 与徒资 企业经 营直接 相 关的 “ 化肥 、种 子、 农药政 策 变化 ”、 “ 农业 经营体制 变革” 、 “ 社会 化服 务”三 个层 面进行 归 纳, 理 清农 业政 策的发展脉 络 , 帮助 农资 企业在 农业现 代化加速推 进 的大 背景下 , 准确 调整经


现 出 以下六 方 面 明显特 点 : 特点一 : 确保粮食安全仍摆在第一位置 , 国家在资金 、技术 、
物质装备等方面对农业基础建设 的支持政策持续深化 , 力度不断增 强。2 0 0 4  ̄ 以来 , 我国粮食产量实现了 “ 九连增”, 但在城镇化背景 下, 虽然农业生产增长快 , 但消费需求增 长更 决, 农产 品供求仍处于 总量基本平衡 、结构性紧缺、对外依存度明显提 高状态 。如果不 能实现农业的更快发展 , 就难 以支撑城镇化 , 难以支撑经济社会的可 持续发展。因此文件指出:“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 保障重要农产品有 效供给, 始终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首要任务 。必须毫不放松粮食生产 , 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着力强化农业物质技术支撑”。 特点二 : 首次将 中央一号文件聚焦在 农业经营体制创新 , 稳步 提高 农民组织化程度。在城镇化背景下 , 农村的情况发生 了深刻 变化 。2 0 1 2 年全 国农民工达到2 . 6 亿, 大量青壮年进城务工, 农村社 会结 构加速转型 , 农户兼业化 、村 庄空心化 、农 民老龄化趋势 明 显,“ 谁来种地 、怎么种地”问题 日益严峻。因此文件指出:“ 农业 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 , 要尊重和保 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 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充 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 在支持普通农户提高生产集约化程度 的 同时, 创造 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 , 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 , 扶持 联户经营、专业大户 、家庭农场 , 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 民合作组织 ,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 特点三 :“ 构建农业社 会化服务新机制 , 大力培育发展多元服 务主体”作为解决农民 “ 小生产”与 “ 大市场”矛盾的有效手段 , 被提高到显著位置。从历史和世界范围来看 , 基本没哪个 区域 、哪 个历史阶段的农业不搞家庭经营 , 只是规模大小不同而 已。不管农 业经营体制如何创新 , 真正经营主体还是农户 。通过规范的土地流 转, 可 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 但是 “ 小生产”与 “ 大市场”的对接 问题仍然客观存在 。因此文件指出:“ 支持农 民合作社 、专业服务 公司 、专业技术协会 、农 民用水合作组织 、农 民经纪人 、涉农企 业等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 发挥经 营性服务组织的生力军作用 ; 鼓励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 平 台, 发展专家大院、农村科技服务超市 、庄稼 医院、专业服务公

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

乡村产业根植于县域,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以农民为主体,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地域特色鲜明、创新创业活跃、业态类型丰富、利益联结紧密,是提升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产业。

近年来,我国农村创新创业环境不断改善,新产业新业态大量涌现,乡村产业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产业门类不全、产业链条较短、要素活力不足和质量效益不高等问题,亟须加强引导和扶持。

为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与城镇化联动推进,充分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聚焦重点产业,聚集资源要素,强化创新引领,突出集群成链,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推动形成城乡融合发展格局,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

依托种养业、绿水青山、田园风光和乡土文化等,发展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乡村产业,更好地彰显地域特色、承载乡村价值、体现乡土气息。

市场导向、政府支持。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活要素、市场和各类经营主体。

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引导形成以农民为主体、企业带动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乡村产业发展格局。

融合发展、联农带农。

加快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建设,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把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的二三产业尽量留在农村,把农业产业链的增值收益、就业岗位尽量留给农民。

绿色引领、创新驱动。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农村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

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若干现行政策

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若干现行政策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壮大县域经济。

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2〕62号)提出:要加大投入力度,落实税收支持政策,给予相关金融支持。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完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税收支持政策。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让农民更多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推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办农产品加工企业。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研究制定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建设的用地政策,扶持产地农产品加工等配套设施建设,重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初加工和贮藏设施予以补助。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对示范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业给予补助,逐步扩大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适当扩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试点范围。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支持粮食主产区发展粮食加工业和推进以农产品精深加工为重点的新兴产业技术研发,支持农民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流通。

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具体扶持政策,涵盖财政、税收、金融、投资、保险、科技、用地、用电等各方面,形成合力,推动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一、财政政策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

为解决农产品产后损失严重问题,2012年,中央财政启动了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每年安排5亿元(2014年增至6亿元)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扶持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建设贮藏窖、冷藏库和烘干房等初加工设施。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加强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从1994年起专门拨出一定比例的资金,设立产业化经营项目,以财政补贴和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合作组织和涉农企业发展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06•【字号】宁政发[2012]333号•【施行日期】2012.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2]3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135号)精神,推动全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简称“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打牢基础,结合南京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为中心,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创新经营机制为主线,着力优化土地、资金、科技等要素配置,大力推动产业集群、企业集聚发展,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标准化生产基地、高水平加工和现代化流通,示范带动合作社发展和农民增收,不断提高龙头企业科技创新、辐射带动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全面提升我市农业现代化、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水平。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市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发展到180家。

全市规模以上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实现1500亿元,农产品出口创汇5亿美元以上;力争带动市域内农业基地面积比例达到70%左右,带动农户覆盖面60%以上;全市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2.2∶1以上,各区县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1.6∶1。

二、支持龙头企业融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三)鼓励参与农业基地建设。

支持和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农业“1115”工程,建设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

引导龙头企业以自主创办、领办合作社或参股农业基地等形式,推进“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业镇村建设。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2•【字号】甘政发[2012]127号•【施行日期】2012.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2〕12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实现城乡居民收入五年倍增、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战略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创新,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是提高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手段。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既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主体,也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载体,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

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对于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就业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带动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对于推动全省科学发展、转型跨越、民族团结、富民兴陇具有重要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快培育发展龙头企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大事,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进一步明确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带动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构建现代特色农业产业体系为目标,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特色优势产业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扶持发展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农产品加工聚集区,完善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努力把我省打造成重要的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

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404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404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404号建议的答复摘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4.06.17•【文号】农办议〔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6.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404号建议的答复摘要农办议〔2024〕14号郑思敏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全方位培育涉农新质生产力、发展现代化大农业的建议收悉。

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一、关于推进农业数智化,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聚集资源、细化措施,务实推进农业生产经营数字化改造,不断提升农业信息化发展水平。

一是开展农民数字技能培训。

持续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建设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不断丰富在线学习功能,提高农民教育培训精准度和智能化水平。

二是建设农村信息基础设施。

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工程,加快农村光纤宽带、移动互联网、数字电视网发展。

三是加快智慧农业发展。

持续推进智慧农业建设项目,推动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精准播种、变量施肥、精准饲喂、植保无人机等加快推广应用。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突破技术制约,强化典型引领,健全管理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信息技术与农业农村深度融合。

二、关于升级农业产业结构,强化产业融合,助力行业迭代升级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一是推进全链加工。

制定《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引导大型农业企业重心下沉,建设加工专用原料基地,着力推进农产品多元化开发、多层次利用、多环节增值。

二是发展多元业态。

持续实施休闲农业精品工程,认定一批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推介一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村BA”、“村晚”等活动成为有影响力的乡村文化品牌。

三是培育知名品牌。

深入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分品类分年度培育一批产业优势领先、市场空间潜力大、文化底蕴深厚的农业品牌。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榆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13•【字号】榆政办发[2014]53号•【施行日期】2014.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榆政办发〔2014〕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12〕54号),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为核心,以科技进步为先导,以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保证,以完善利益联结为纽带,用现代工业、现代流通、现代金融理念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完善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全面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二)目标任务。

到“十二五”末,力争全市龙头企业数量和销售收入总额翻一番,企业固定资产、销售收入和利税总额达到全省平均水平,销售收入过亿元以上企业力争达到7家,2亿元以上的达到3家,3亿元以上的达到1家。

尽快实现我市农业企业境内上市“零”突破,力争1家农业企业上市。

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50%。

辐射带动农户50万户,农业产业化经营户均增收3000元以上。

到2020年,龙头企业产值再翻一番,基本建立比较发达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二、大力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三)拓宽龙头企业融资渠道。

广泛吸纳社会资本,搭建产业化融资担保平台,指导有条件的县(区)和企业成立专业性融资担保公司,创新担保机制,强化服务效应,形成农业产业融资担保体系。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贯彻落实农产品加工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贯彻落实农产品加工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贯彻落实农产品加工业扶持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12.01•【文号】农办加〔2014〕22号•【施行日期】2014.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贯彻落实农产品加工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农办加〔2014〕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扶持“三农”及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涉及财政、税收、金融、投资、保险、科技、用地、用电等多个方面,有力地推动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但是,也有一些地方对扶持政策贯彻落实不到位,政策的效应没有得到应有发挥。

当前,我国农产品加工业正处在改革创新、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

为进一步推动贯彻落实有关扶持政策,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农产品加工业扶持政策的重要性农产品加工业扶持政策是中央强农惠农支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政策措施的重要内容。

这些扶持政策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对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措施,具有较强的指向性、针对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

贯彻落实好这些扶持政策,有利于维护政策权威性和政府公信力,调动企业、合作社和农民的积极性,激发企业活力,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这不仅对农民就业增收、农业增值增效、农村繁荣稳定起到重要作用,而且对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和改善民生起到积极作用。

各级农产品加工业管理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化对贯彻落实农产品加工业扶持政策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坚持把推动政策落实作为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准确把握农产品加工业扶持政策的重点内容近些年来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有:涉及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现代农业发展等的财政政策,农产品加工业增值税、所得税、加工设备进口关税、农产品出口退税等税收政策,信贷支持、金融产品创新、中小企业融资和骨干企业上市等金融政策,粮油加工业等投资政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保险政策,鼓励农业科技研发、引进和推广等方面的科技支持政策,土地流转等用地用电优惠政策,新出台的包括税收、就业保障金、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在内的一系列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等(见附件)。

农业部、农行:1200亿元授信支持龙头企业发展

农业部、农行:1200亿元授信支持龙头企业发展
电下 乡政策 实施 范 围 。
业 战略性 合作 框架 协议 , 龙头 为
企 业 发 展 和 产 业 化 示 范 区建 设 提 供 10 亿 元 意 向 性 授 信 额 度 。 近 期 , 20 农 业 部 与 中 国农 业 银 行 将 下 发 ( ( 关 于 支 持 农 业 产 业 化 龙 头 企 业 发 展 的 意见 》 ,进 一 步 推动 框架 协 议 内容 的 全 面 落 实 ,对 龙 头 企 业 在 后 金 融 危
程 的 意 见 和 山东 省 2 1 0 0年 “ 号 一
工商总 局 :全面展开 农村 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国家工商 总局 发出 关于开展
农村 市 场 专 项 整 治工 作 的 通 知 》 ,要 求 各 地 工 商 部 门集 中 时 间、 集 中力
量、 重拳 出击 , 2 1 4月 到 l , 从 0 0年 O月
保 险 比 例
山东 :赋 予农 民 更 多财产处置权和收益 权
山东 省委、省 政府 发 出的 《 关
江 苏 省 政 府 办 公厅 近 日发 出 通
发展 提供 强有 力 的金 融 支持 。雹
知 ,对 今年全省农业保 险试点 工作
作 出 部 署 ,大 幅 提 高 高 效 设 施 农 业 保 险保 费 收 入 在 农 业 保 险保 费 收 人 中 的 比例 。2 1 ,江 苏 省 将 在 继 00年 续 巩 固发 展 水 稻 、小 麦 、 棉 花 、 玉 米 、 油 菜 、 能 繁 母 猪 和 奶 牛 7 主 个 于 统 筹 城 乡 发 展 加 快 城 乡 一 体 化 进
陕 西 省 商 务 厅 、 财 政 厅 、 工 信
厅 近 日转 发 国 家 ( 于 进 一 步 加 大 ( 关

谋划农业产业化新跨越——访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黄连贵

谋划农业产业化新跨越——访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黄连贵
人 瞩 目的 成 就 , 积 累 了很 多成 功 的 经验 ,也 如 您 刚 才 所述 ,
据反 映 ,目前龙头企业 收购农 产品价格 、原 材料价格 、劳动 力 成本 同比上涨 2 %以上 。二是市 场风险加大 。国 内市场买 0 难卖难 时有 出现 ,原料供 给不稳定 ,国际市场变数增加 ,产 品出 口难度加大 。国际金融危机影 响尚未消除 ,贸易保护 主
义 显 著 抬 头 ,人 民 币 汇 率 上 升 ,企 业 产 品 出 口形 势 严 峻 ,利
润空间受到挤压 。三是融资难 ,负担重 。资金短缺一直是 制

211 总第1 期 农村经蕾管理 0 0 24 1 0
面 临 一 些 问 题 ,那 么 对 于 下 一 步 农 业 产 业 化 发 展 的 方 向 , 《 意见 》提 出 了什 么样 的 要 求 ?
背 景 ? 它 的 出 台 ,有什 么 重 大 意 义?
黄连 贵 :党 中央 、国务 院一直 高度 重视 农业 产 业化 发 展 ,要求把 它作 为农 业和农村经济 工作 中一件带全局性 、方 向性的大事来抓 。各级各有关部 门按照 中央 的要求 ,不断完
善 政 策 措 施 ,切 实 加 强 指 导服 务 ,认 真 解 决 突 出 问题 ,农 业 产 业 化 经 营 取 得 了明 显 成 效 。截 至 2 1年 底 ,全 国 各 类 农 业 0 1
产业化组织2 万 多个 ,辐射带 动农 户约11 8 .亿户 ,农户从事产
业 化 经 营 年 户 均 增 收 2 0 多元 ,从 业 人 员 5 0 多 万 人 ;龙 头 40 00
持龙头企业 发展壮大 。同时 ,随着我国城 乡居 民的生活水平 不断提高 ,对 食物和原料 的需求持 续增长 ,加快 现代 农业建 设 、增强农 产品供给保障能力 的任务 日益艰 巨,迫切 需要龙 头企业更好地 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全面提高农业产业 化经营 水平和农产品有效供给的保 障水平 。 这次 出台的国务院 《 意见 》,对做大做强龙 头企 业 、加 快推进农业产 业化经营作 出了全面部署 ,是 国务 院支持农业 产业化 和龙头企业发展专 门出台的第一个政策性 文件 ,是在

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八条措施

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八条措施

一、加强政策引导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龙头企业在推动农业产业现代化、提高农民收入、推动资源配置优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政府应当加强政策引导,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支持龙头企业的发展。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政府应当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采取税收优惠、贷款贴息、研发补贴等方式,为龙头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帮助其扩大规模、提升竞争力。

三、完善市场监管机制为了保障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合法权益,政府应当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龙头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

四、加强科技创新支持龙头企业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需要不断进行科技创新,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

政府应当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为龙头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专家指导。

五、加强人才培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为龙头企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六、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政府可以通过扶持政策、土地资源、项目引导等方式,帮助龙头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其做大做强。

七、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政府应当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提升用户信心,为龙头企业的产品打开市场空间。

八、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宣传推广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宣传推广,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知名度和美誉度,拓展市场和发展空间。

政府应当加强政策引导,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加强科技创新支持,加强人才培养,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扶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宣传推广,共同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农业产业现代化进程。

在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过程中,政府还可以采取一些其他措施,以更好地支持和推动农业产业的发展。

6.9营销策划公司河北省农业产业化

6.9营销策划公司河北省农业产业化

营销策划公司:河北省农业产业化企业市场营销策略研究河北省农业产业化的核心发展方向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精神,推进全省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结合实际,河北省发布《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2〕100号)。

意见提出了总体要求。

要求指出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为主攻方向,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中心任务,发挥特色产业优势,创新工作机制,加强政策扶持,强化服务指导,改善发展环境,在项目建设、基地拓展、品牌培育、集群发展和利益联结等方面实现新突破,推动龙头企业集群集聚,全面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到2015年,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500家以上,年销售总收入达到3000亿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力争达到10家,争取更多的企业进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行列。

全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户达到1000万户以上。

同时,意见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和五项重点工作。

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市场导向、坚持突出特色、坚持项目带动和坚持机制创新。

五项重点工作:建设原料基地、加快技术创新、强化企业管理和推动集群发展。

河北省农业产业化总体概况一、河北省农业产业化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现状河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起步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

2011年,河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总量达4757亿元,同比增长17.1%,产业化经营率达60%,增长1.4个百分点。

一是龙头企业实力强。

年销售收入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366家,国家级龙头企业46家,有中国驰名商标18个,中国名牌产品16个。

二是项目建设成效大。

“十一五”期间投资1939亿元,建成3119个农业产业化项目。

14家世界500强和120家省外企业来我省投资建厂。

三是产业集聚程度高。

累计投资480多亿元,建成38个农产品(7.24,-0.17,-2.29%)加工园区,入园企业达1405家,初步形成了牛奶、小麦、肉类等各具特色的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

农业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1年6月26日农经发〔200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厅(局)、农委(办)、计委、经贸委、财政厅(局)、外经贸厅(局)、国税局、地税局、供销合作社、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证监会各派出机构:根据农业部、国家计委等八部门2000年联合印发的《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和《关于公布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精神,为做好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运行监测和服务工作,农业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研究制定了《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搞好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发〔2000〕3号)提出的“在全国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支持的重点”的精神,按照农业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印发<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的通知》(农经发〔2000〕8号)和《关于公布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农经发〔2000〕10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企业。

第三条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8.05.14•【文号】农经发〔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完善龙头企业监测制度、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根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2018年将开展第八次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本次监测对象为2016年第七次监测合格和递补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二、监测程序和材料(一)龙头企业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向所在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监测申请,同时报送以下纸质材料:1.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

具体内容见附件1、附件2。

企业需在农业产业化信息系统中先填报,并通过系统打印带有“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监测材料”水印字样的纸质材料。

2.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3000字左右)。

说明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情况、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对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的进行详细说明)、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情况、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情况、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情况等。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和2017年度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财务会计报表)。

相关会计报表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骑缝章,或在每页盖章。

4.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

由企业的开户行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出具,具体说明2016—2017年企业有无银行资信方面的问题。

5.县级(含)以上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

对申请监测的企业需要说明两年内(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企业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怀政发〔2012〕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我市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跨越,实现在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中率先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切实提高认识怀化是农业大市,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对于推动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

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有利于提升农业组织化水平、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必然选择。

当前,随着国家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战略的实施,我市龙头企业迎来了发展的良好机遇。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观念,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搞好服务,促进我市龙头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目标任务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把怀化建设成为“湖南省特色农产品加工基地”和“武陵山片区农产品加工中心”,实现全市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增长2倍的目标,达到400亿元以上。

重点培育产值过亿元的龙头企业40家,其中过10亿元的3家;培育龙头企业上市公司1-2家。

三、突出发展重点(一)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队伍。

坚持“扶大、扶优、扶强”的原则,加大内培外引力度,着力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标志性龙头企业。

市里确定40家龙头企业,各县(市、区)确定3-5家龙头企业进行重点扶持。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农业产业化领域,领办龙头企业。

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龙头企业以资本运营和优势品牌为纽带,整合资源要素,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合作,组建大型企业集团。

积极推进优势产品向优势企业集中,优势企业向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聚集。

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现状与对策建议

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现状与对策建议

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现状与对策建议蒋黎【摘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供应、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提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完善农业产业链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历史和环境的原因,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普遍存在规模偏小、实力弱、带动力小、与农户联结松散、缺乏国际竞争力等问题.本文在研究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现状及特点的基础上,提出政府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企业需要从科技、产品质量等方面增强竞争力,完善与农户间的利益联结机制,提升社会化服务能力,通过兼并重组实现规模化经营.【期刊名称】《农业经济与管理》【年(卷),期】2013(000)006【总页数】8页(P5-11,20)【关键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现状;对策建议【作者】蒋黎【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北京 10087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324一、引言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产物,是继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之后的又一次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重大创新。

农业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的关键,龙头企业发展和壮大对农户和基地的生产能力不断增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优势产业聚集和升级、区域经济繁荣以及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面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中的机遇与挑战,如何科学认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的时代使命和发展要求,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一步发展,改变其规模、实力弱小,国际竞争力差的现状,已经成为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四化同步”和城乡发展需要解答的重要问题。

二、我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现状及特点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我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队伍不断壮大,现在已成为推动现代农业建设和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主体,也成为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首先,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数量和实力增长较快。

截至目前,我国农业龙头企业约11万家,其中国家认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为1 253家(秦富,2013)。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28•【字号】驻政〔2014〕89号•【施行日期】2014.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驻政〔2014〕8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驻马店市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在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监测推荐、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经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审定,市政府决定对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303家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在促进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保增长保供给保稳定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2012〕25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驻政〔2012〕54号)有关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切实落实用地、财政、税收、金融、科技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发展。

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运行情况的监测,定期进行考察,对监测不合格的要取消其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资格。

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要结合实际,发挥优势,抢抓机遇,开拓创新,加快发展。

要积极引进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持续提升科技创新和新产品研发能力,增强市场开拓能力,把企业做大做强。

要坚持为农服务的方向,通过采用基地加农户等方式,搞好产销衔接和生产技术服务,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提高带动农户致富的能力。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27•【字号】京政发[2013]20号•【施行日期】2013.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3]2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精神,进一步支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发展,提升本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一)总体思路。

始终坚持为农民服务的方向,牢固树立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全面推进龙头企业规模化、资本化、品牌化发展,进一步提升其核心竞争力,强化其带动农户增收的作用。

(二)工作目标。

以打造一批领军人才、扶持一批上市龙头企业、发展一批示范基地、培育一批优质品牌、带动一批农户增收为目标,重点打造一批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领军龙头企业,提高龙头企业整体带动水平;扶持一批具有上市潜力的龙头企业走向资本市场,扩大市场影响力;发展一批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增强集聚效应;培育一批高端、优质、安全的农产品品牌,提升品牌知名度;带动一批从事农村生产、加工、服务产业的农户,促进农民增收。

二、坚持做大做强,提升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三)培育龙头企业自身实力,推进规模化发展。

1.加强生产基地标准化建设,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

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建设,切实改善生产设施条件。

支持龙头企业参与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

支持龙头企业参与地方标准制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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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农超对接,积极开展直营直销。
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
---冷链设施与设备
鲜活农产品运输中免收过路费用。
发展“---”直营店、连锁店。
创建“---”知名品牌。
十一、发展新型流通业态
鼓励大力发展连锁店、直营店等项目。
支持龙头企业改善农产品加工、运输和配送等冷链设施与设备。
加强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
四、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资金投入,强化龙头企业原料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开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项目建设。
--饲料厂与龙泽基饲料厂基础设施
--、--旗下养殖基地是否符合“菜篮子”要求。
技术中心建立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和可追溯体系。
序号
意见要点
要点内容
内容分析
1.
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创新流通方式,不断拓展产业链条,推动龙头企业集群集聚,完善扶持政策,强化指导服务,增强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全面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与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相辅相成,是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农业为“三农”之一,加大农业投入与补贴力度,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也是扶持农民增收创业,一脉相承。
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上市融资等并上市。
---上市融资。
---为---城区中心定点屠宰企业。
十四、推动龙头企业集群发展
支持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开展质量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6.
加快技术创新,增强农业整体竞争力
十五、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鼓励龙头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建立研发机构,加强与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合作。
鼓励龙头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开展集成创新。
博士后工作站的成立与运作。
与农林大等学校合作。
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
龙岩管理中心主任---为“龙岩市工业企业突出贡献企业家”候选人。
十六、加强技术推广应用
力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各类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要将龙头企业作为重要的实施主体。
十七、强化人才培养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机制创新,大力发展龙头企业联结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户的组织模式,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三、主要目标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加工水平高、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大型龙头企业。…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培育一批产品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影响范围广的知名品牌。
2.
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承担重要农产品收储业务。
鼓励龙头企业利用农产品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进行风险管理。
十二、加强品牌建设
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创建知名品牌,提高企业竞争力。
支持龙头企业申报和推介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等,并给予适当奖励。
5.
推动龙头企业集聚,增强区域经济发展实力
十三、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十九、引导龙头企业与合作组织有效对接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户入股龙头企业。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龙头企业,实现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度融合。
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将加工、销售环节部分收益让给农户,共享农业产业化发展成果。
二十、开展社会化服务
支持龙头企业为基地农户积极开展农资供应、技术指导、疫病防治等各类服务。
九、发展农业循环经济
支持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和开展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节能、节水等项目建设。加大畜禽粪便集中资源化力度,发挥在循环经济中的作用。
4.
创新流通方式,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
十、强化市场营销
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参与农产品交易公共信息平台、现代物流中心建设。
支持龙头企业建议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
金融政策扶持。
继续深入订单模式发展。
健康养殖联盟协会领导作用。
国家级技术中心的申报认定。
二十六、落实政策措施
各级财政在现有基础上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相关资金。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要向龙头企业倾斜。
加大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产品收购的支持力度。
大力发展基于订单农业的信贷、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
《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问题已经提出了20多年,一直没有官方文件。此次文件的出台明确支持龙头企业的发展及龙头企业的作用和地位。文件总共27条,包含着总体思路、目标等,同时针对具体如提出农业合作社、形成农业企业和农民利益共同体,扶持措施都给出了明确规定:
3.
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七、改善加工设施装备条件
鼓励龙头企业引进先进适用的生产加工设备。
对符合条件龙头企业的固定资产,缩短折旧年限。
对龙头企业符合条件的,在现行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
购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装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对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产地农产品加工的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给予扶持。
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为龙头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缓解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
全面清理取消涉及龙头企业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十七、加强指导服务
…完善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检测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发挥龙头企业协会的作用
总结农业企业带动农户增收致富,大力宣传农业产业化发展成就,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表格内划线部分都是与中央一号文件互相联系的内容。
培养一批具有世界眼光,熟悉农业产业政策等的新型龙头企业家
鼓励龙头企业培养业务骨干,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当地政府人才引进待遇。
7.
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致富
十八、大力发展订单农业
鼓励龙头企业采取承贷承还、信贷担保等方式,缓解生产基地农户资金困难。
鼓励龙头企业资助订单农户参加农业保险。
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风险保障机制。
技术中心参与相关行业标准制订资质?
五、推动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发展设施农业和规模养殖。
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申请“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资金。
六、实施标准化生产
…完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和可追溯制度。
鼓励龙头企业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
支持龙头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和绿色食品等认证。
鼓励龙头企业参与相关标准制订。
支持龙头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积极培育出口产品品牌。
二十三、开展境外投资合作

二十四、完善国际贸易投资服务
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出口检验检疫制度,继续对出口活畜、活禽等以及免检农产品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对其他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检验检疫费。
9.
狠抓落实,健全农业产业化工作推进机制
二十五、强化组织领导
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二十一、强化社会责任意识
逐步建立龙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龙头企业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8.
开拓国际市场,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
二十二、扩大农产品出口
引导和帮助龙头企业利用普惠制和区域性优惠贸易政策,加强农产品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
鼓励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为农产品出口提供风险保障。
--相关先进进口设备
与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配套。
设项目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农产品加工的设施和设备购置。
鸡肉产业链腌渍产品、--洋快餐。---肉制品熟加工。
沼气工程项目。
鸡、猪粪便集中处理,资源充足条件下应用于有机肥生产。
八、统协调发展农产品加工
鼓励龙头企业合理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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