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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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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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律思想史是一部涉及中国古代法律和现代法律的发展历程的史学著作,其历史跨越了数千年,并涉及到法律、政治、文化和哲学等领域。

在这段历史进程中,诸多思想家、政治家和法学家不断为中国法律文化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也形成了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独有特点。

中国古代法律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夏、商、周时期,由于当时的思想观念和制度较为原始,因此很难称之为法律。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随着诸侯之间的争霸和城邦之间的竞争,中国古代法律开始逐渐成型,其中著名的法家思想对法律的发展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法家最重要的代表是韩非子,他的思想和法律理论为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做出了至关重要的贡献。

随着时间的推移,汉唐时期的法制逐渐完善,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唐代的律令制度。

唐代法律形成并实现了对各级官员和人民平等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秩序,同时亦显示出律令的权威和持久性。

进入宋元明清时期,中国法律的发展历程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经历了“大明治理”之后,清朝建立了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制体系,设立了各级法院和审判机关,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和法令。

到了近现代,中国法律开始逐步与西方的法律制度融合,大量引进了西方法律制度和相关的法学思想。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法律思想史拥有着丰富的思想和理论,包括“仁义道德”,“尚同而异”,“大法即情”,“常识之学”等著名理论和思想。

这些思想和理论不仅形成了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对中国现代法治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总之,中国法律思想史是一部具有丰富历史底蕴和文化内涵的宝库。

在今天,中国法律实践仍需要发扬传统文化和道德伦理人文本色,进一步发掘和利用中国法律思想史中的思想和理论,推动中国法律发展朝着更加完善、人性化和法制化的方向迈进。

重述中国法律思想史

重述中国法律思想史

重述中国法律思想史1. 突破“糖葫芦”复述模式,撰写发展变化的刑法思想史以往研究中国法律思想史的著述,多限于刑法思想研究,这让人误以为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发展史就是刑法思想史。

就研究深度而言,先秦时期法律思想探讨相对较好,而西汉以后大多是套用先秦儒家、法家的观点“照葫芦画瓢”,这种研究方法被喻为“糖葫芦”式复述。

阅读这些以复述方式形成的成果,让人误以为西汉以后刑法思想没有多大发展。

这并不符合历史实际。

从魏晋到明清,刑事法律制度的发展、完善历时1600余年之久。

在此期间,刑名、罪名多有新创,立法内容日益健全,司法制度逐步发展,律典的法律地位和刑事法律体系也有变化,各代都曾结合国情实际,在刑事法制建设方面有所变革。

与此相适应,刑法思想也多有变化和发展,呈现出时代特色。

魏晋至宋代,“律典”“令典”两典并重,同为国家“大法”,分别构成以典为纲,以其他法律形式为目的律令法律体系。

元代弃律用格、例。

明代变革传统的律令法律体系,建立以典为纲,以例和其他法律为目的法律体系。

这些重要的变化都是在统治者立法思想指导下进行的,其中以“大经大法”思想、“律例关系”思想和“大法”“常法”“权变之法”关系思想影响最大。

为了实现全面、正确地阐述中国法律思想发展史的学术目标,我们应该突破传统的“糖葫芦”复述模式,深入研究西汉以后的刑法思想的发展变化,结合律典地位和法律体系的变化,全面挖掘各家各派的法律思想,从而撰写出一部体现融合诸子各家思想的、发展变化的法律思想史。

2. 突破“以刑为主”论的局限,开辟法律思想研究的新领域历史背景概述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特别是“以刑为主”的法律观念在中国古代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这一部分可以简要介绍从周代的礼法到秦汉时期的法家思想,强调刑罚在法律实践中的重要性。

局限性分析接着,深入分析“以刑为主”论在法律思想和实践中的局限性。

这包括其对个人权利的忽视、过分依赖刑罚导致的社会问题,以及这种思想如何限制了法律体系的发展和适应社会变革的能力。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

先秦先秦宗法等级制的内容或产物有嫡长继承制,王位继承制,世卿世禄制先秦思想家中,极力主张以礼治国的有周公、孔子、孟子、荀子先秦思想家的法律中含有“黄老”成分的有慎到、韩非、申不害公开反对成文法的有叔向、孔子夏朝我国古代神权法思想形成于夏我国夏商奴隶制社会的法律思想是神权法“恭行天罚”的思想本质是神权法“天命”“天罚”思想最早出现于夏商朝商代,商王专设了“卜”、“巫”、“祝”,其主要任务是占卜嫡长子继承制(商末就确立)(二)36:是我国古代实行的一种继承制度,它是宗法等级制的一项核心内容。

我国古代设会实行一夫多妻制,其中正妻为嫡,正妻所生的长子称嫡长子,我国从商朝末年就开始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为王位继承人。

西周一开始就确立了这种制度,与宗法制相结合巩固西周奴隶主贵族的统治。

这种制度为后世封建统治者所继承,并长期沿用。

王位的嫡长子继承制在商朝末年确立我国神权法的极盛时期是在殷商商朝的刑法总称叫汤刑殷商时代的“礼”主要是一种宗教祭奠仪式西周西周的礼治建立的基础是土地王有制五刑已完备是在西周(墨、劓、髌、宫、大群)宗法制的中心是父权宗法制的产物:世卿世禄制(三)36:西周宗法制的产物。

在周代的统治中,宗法制下的奴隶主贵族的身份和将权一般来说始终是世袭的。

不仅周王、诸侯和大夫是世袭的,国王和诸侯手下的重要官职“卿”也成为世袭的,形成“世卿世禄”制。

“世卿世禄”制反映了奴隶主贵族巩固其统治的企图,它后来被战国中后期新兴地主阶段倡导的官僚等级制所取代。

西周的王位继承制是嫡长继承制西周宗法等级制完备的核心是嫡长继承制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礼治是维护宗法等级制的工具,其原则有亲亲,尊尊西周“亲亲”原则的行为是必须爱自己的亲属,特别是贵族儿子服从贵族父亲,“尊尊”的行为是奴隶和平民服从奴隶主贵族“明德慎罚”思想形成于西周周公1、思想有“以德配天”,这是为了使西周的统治合法化2、提出“明德慎罚”的思想3、周公制礼,采用了与前朝不同的统治方式,礼治的基本特征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4、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最早区分出故意和过失、惯犯和偶犯的思想家5、先秦思想家中第一个提出系统礼治思想的人6、周公提出“父子兄弟,罪不相及”的观点,表明他主张罪止一身7、“皇天无亲,唯德是辅”所反映的法律思想史以德配天8、“以德配天”思想的最早提出者是周公春秋与“刑不上大夫”说法最为接近的是“廉耻节礼以治君子”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出自《礼记》):刑罚不以处罚高官为高级的刑罚,而礼节不以礼待庶民而为下等”。

中国法律思想史名词解释

中国法律思想史名词解释

中国法律思想史名词解释中国法律思想史是中国法律发展过程中涌现出的一系列重要的法律思想理论和学派,对中国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下面,我将分别解释一些中国法律思想史中的重要名词。

1. 天命思想:天命思想是古代中国法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认为皇帝拥有天命,是天地间至高无上的存在,统治着万民生得天赋的权威。

这一思想为中国封建法治提供了思想基础,并形成了君主尊法的传统。

2. 礼法思想:礼法思想是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核心之一。

礼法思想认为社会秩序和个体行为应服从礼制,礼制规范了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是人们相互尊重、和谐相处的基础。

这一思想对封建社会法律制度和道德规范具有重要影响。

3. 法家思想:法家思想是古代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一个重要学派,提出“法治”理念。

法家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普遍性,主张以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以及通过法律手段实现君主的权力和国家的统治。

法家思想为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法律制度提供了理论支持。

4. 儒家思想:儒家思想是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重要学派之一,儒家注重道德伦理和人伦关系,主张“仁者爱人”,提倡君王以德治国,通过道德教化来达到社会秩序和法治的目的。

儒家思想对中国传统法律制度和社会秩序产生了深远影响。

5. 法治思想:法治思想是近代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重要理论基础。

法治思想倡导以宪法为基础,通过法律来制约政府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建立公正和平等的法律秩序。

法治思想为现代中国法制建设提供了理论支持。

6.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倡导维护人民利益、实现社会公正,以法治国、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社会稳定和持续发展。

以上是对中国法律思想史中一些重要名词的解释。

这些名词代表了不同历史时期中国法律思想的主要流派和观点,各有其独特的价值和意义,对中国法律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君权神授又称“王权神授”,是宣称君主的权力为神授予的学说。

神权法律思想是夏商西周奴隶制国家流行的一种法律思想。

主要观点是统治者的权力是上天赋予的。

如果人们想服从天意,他们必须服从统治者的意志。

天罚:是神权法思想指导下的刑法观。

实质是利用神权对被统治者阶级进行欺骗。

以德配天:周公总结殷商灭亡教训提出的一个思想命题。

美德是道德,天堂是命运。

他相信有命运,但它不是固定不变的。

只有有美德的人才能忍受。

当他们失去跳跃时,他们会突然死亡。

周礼即“周公制礼”。

西周初期,奴隶主贵族为了巩固和加强他们的统治,相传在周公的主持下“制礼”,即对以往的宗法传统习惯进行了补充整理,制定出一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中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礼节仪式。

直系继承制度是中国古代一夫多妻社会实行的一种继承制度。

原名为合法妻子,合法妻子所生的长子是合法长子。

“亲”、“尊”是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

亲属关系意味着我们必须爱我们的亲属,尤其是父系亲属。

尊重是要求和平的人民服从奴隶主和贵族,而不是违背或超越。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西周礼治的基本特征。

所谓“礼”是说礼主要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

各级贵族按周礼规定所享有的一切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

“刑”是说刑罚的锋芒是指向奴隶和平民的,而不是指向奴隶主贵族。

明德慎刑:西周时期,周公吸取了殷商灭亡的教训,提出了明德慎刑思想。

德性就是加强自我约束和德治;慎刑就是提倡慎刑,反对滥杀无辜。

国之四维是春秋时齐国革新家管仲提出的维系国家的四大绳索即礼义廉耻。

军令内务是春秋时期齐国改革家管仲提出的一项政治主张,即依法治国、统一军队、治理人民,并积极建立各种制度来实现这一政治主张。

即划分学者、农民、工商业的居住区域,职业是世袭的。

实行减收农民税政策,打破井田制度的限制,让学者和使节成为统治阶级的常备军。

它的基本特征是将军事系统纳入行政系统,并通过法律手段迫使人民服从。

“三选”制是管仲在齐国为相的时候实行的一种选贤任能制度。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一、概述中国法律思想史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历程。

随着中国政治和社会的变革,中国法律思想也逐渐演变和丰富。

本文将对中国法律思想的历史发展进行介绍,包括儒家法律思想、道家法律思想、法家法律思想和佛教法律思想等。

二、儒家法律思想儒家法律思想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儒家强调治理国家的重要性,认为人性本善,通过教化可以使人们遵守法律。

儒家强调君主的仁德和贤能,以建立和谐社会。

孔子是儒家法律思想的代表人物。

他主张“君子之治,必以礼为主”,认为通过礼仪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是确保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

他强调君臣之间的忠诚和义务,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孝道。

道家法律思想强调自然法和自由性。

道家认为,法律应该尽量少用,让人们自由自在地生活。

道家强调“无为而治”,认为治理国家和社会应该遵循自然的规律。

老子是道家法律思想的代表人物。

他主张“无为而治”,认为法律的规则应该尽量简单且自由,让人们自由选择和发展。

老子认为,治理国家的最高境界是“不争之争”,即通过让人们自由发展来达到社会的和谐和繁荣。

四、法家法律思想法家法律思想注重法律的规范性和实用性。

法家认为,法律是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基础,应该通过法律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韩非是法家法律思想的代表人物。

他主张严密的法律制度和严厉的刑罚,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韩非认为,法律应该公平、严明、无偏,能够对不法分子进行惩罚,同时也保护人民的权益。

佛教法律思想强调慈悲和智慧。

佛教认为,通过修行和悟道,人们可以超越世间的法律和规则,达到解脱。

法显是佛教法律思想的代表人物之一。

他主张通过慈悲和智慧来解决争端和冲突,以求和平共处和众生安乐。

六、总结中国法律思想史是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发展历程。

儒家法律思想强调礼仪和仁德,道家法律思想强调自然法和自由性,法家法律思想注重法律的规范性和实用性,佛教法律思想强调慈悲和智慧。

这些不同的法律思想相互影响和交融,共同塑造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多元性和丰富性。

中国法律思想史讲义(全)

中国法律思想史讲义(全)

中国法律思想史讲义徐海涛授课计划导论第一章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奴隶社会的法律思想第一节神权法思想的产生、发展与演变第二节维护宗法等级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第二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的法律思想第一节春秋时期革新家的法律思想(管仲、子产、邓析)第二节儒家的法律思想(孔子、孟子、荀子)第三节墨家的法律思想(墨子)第四节道家的法律思想(《老子》、《庄子》)第五节法家的法律思想(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管子》、韩非)第三章秦汉以后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封建社会的法律思想第一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和酝酿一、秦王朝的迅速灭亡与法家思想的破产二、从黄老到以儒为主的儒法合流、礼法统一第二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形成过程、内容和基本特点)第三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局部深化(基本理论、刑事制度、婚姻家庭方面)自学辩论:“春秋决狱”利大于弊VS“春秋决狱”弊大于利第四节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哲理化理学的兴起、一代理学宗师朱熹以“存天理,灭人欲”为核心的法律思想第五节明清之际启蒙思想家的法律思想了解早期启蒙思想家的共同特点、重点讲述以黄宗羲为主的启蒙思想第四章中国近代的法律思想——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法律思想第一节近代地主阶级改革派的法律思想(龚自珍、魏源)第二节太平天国领导人的法律思想(洪秀全、洪仁玕)第三节洋务派与早期改良派的法律思想(王韬、薛福成、郑观应)第四节资产阶级改良派的法律思想(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第五节资产阶级革命派的法律思想(孙中山、章太炎)第六节清末修律中的礼法之争及沈家本的法律思想学习教材:《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张国华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年3月第1版参考教材:1.《中国法律思想史》武树臣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2.《中国法律思想史》杨鹤皋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年1月第1版阅读书目与网络资源:1.《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范忠信著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1年1月第1版2.《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瞿同祖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3.《情理法与中国人》范忠信等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武树臣,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5.《中国法律传统与近代转型》张晋藩,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6.《瞿同祖法学论著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7.法律思想网 /8.法史网 /9.中国法律文化网 /中国法律史学会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承办/default1.asp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10、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网络课堂http://202.207.96.9/open/fzs/ZJFD/b1.htm第三部分讲稿正文导论一、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中国自古以来各种法律观点、学说和理论的内容、本质、作用、特点及其产生、发展、演变和相互斗争、相互吸收、相互影响的过程与规律,以及它们与当时的立法、司法活动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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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思想史(笔记)第一编奴隶社会夏、商、西周的法律思想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神权法思想的发展变化过程:形成于夏代,极盛于商代,动摇于西周。

夏禹“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有夏服天命”,夏启讨伐扈氏时宣称“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商代“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

“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古帝命武汤,正域彼四方”,奴隶主是上帝的子孙,从血缘上找到了充当上帝代理人的合法依据。

违抗王命等于违抗神命,就要受到“天罚”。

西周发生重大变化,表现为对“天命”说作了修正,“昊天有成命,二后而受之”,提出“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

“皇天无亲,唯德是辅”,天命并不是固定的,只属于有德之人。

一、夏代的神权法思想1、奴隶主的“天命”、“天罚”思想2、产生的根源:是由自然宗教迷信思想发展而来的。

A、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对自然界现象缺乏正确认识,人们无法控制自然力量。

认为周围世界存在着一种支配人类和自然的超人类、超自然的力量。

此是只是一种自然宗教,不具有阶级压迫社会属性。

B、进入阶级社会后,当人们不理解其社会根源时,便产生祸福命运由神操纵的观念;而统治阶级都极力扶持和利用宗教来麻痹人们的反抗的斗争意志。

二、神权法思想在商代的发展1、“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2、奴隶主宣称其祖先是至上神??“上帝”或“帝”的子孙。

3、利用“占卜”或“卜筮”,以“敬鬼神”而使民“畏法令”。

神权法思想的表现:夏:夏禹“有夏服天命”,夏启讨伐扈氏时宣称“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三、西周“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1、神权法思想在西周的变化??由“天命”转向周公提出“以德配天”说:天命是有的,但并非固定不变,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失德就会失去天命。

(1)至高无上的上帝??“天”;(2)“惟命不于常”(天不是固定不变的),“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只有有德者才可承受天命):其目的在于论证周灭商的合理性。

中国法律思想史自考精华

中国法律思想史自考精华

中国法律思想史自考精华中国法律思想史作为一门重要的学科,承载着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发展历程以及思想观念的演变。

本文将通过对中国法律思想史的概述,深入探讨其中的经典思想,并分析其对现代法律制度的启示。

一、中国法律思想史的概述中国法律思想史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先秦时期。

在这个阶段,古代中国的法律观念尚未形成统一的体系,而是以道德伦理为基础,通过儒家、道家和法家的思想进行呈现。

儒家思想认为,法律应该以仁爱为核心,注重人伦关系和德治。

儒家学派的代表孔子强调“仁者爱人”,主张通过人伦道德规范来调节社会秩序。

这种思想对中国法律体系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道家思想则强调自然法的观念,认为法律应该依循天道自然,以达到社会和谐。

道家学派的代表老子主张“无为而治”,主张放弃权力干预,尊重个体的自由和自主。

法家思想则更加注重法律的作用,提倡以法治国,通过制度和规则来维护社会秩序。

法家学派的代表韩非子主张严明的法律制度,以权威和威慑力来维持社会稳定。

二、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经典思想1.《论法》《论法》是我国古代法律研究的重要著作,作者是西汉著名法学家邹阳。

该书主张“刑不上大夫、作杀人之罪”,提出法律要公正而严明,不应受到地位和权势的干扰。

这种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2.《新刑法》《新刑法》是清代法学家盛宣怀在我国法学史上的一部重要著作。

该书主张刑法应该适应社会的变革和发展,注重人权保护和公正。

其中的思想包括对于刑法的分类、刑罚的限制以及对犯罪过程的精细化管理等内容,为近代中国刑法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三、中国法律思想史对现代法律制度的启示中国法律思想史中的经典思想对现代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首先,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强调道德伦理和仁爱观念的思想给当代法律伦理学的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现代法律制度应注重法律与道德的结合,强调法律的道德合理性,以实现法治的真正价值。

其次,古代法律思想中提倡公正与公平的思想对现代刑法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中国法律思想史导学

中国法律思想史导学

发展历程
起源期
夏商周时期,法律思想 初现,以“天罚”、“
神判”为主要观念。
发展期
春秋战国至秦汉时期, 法家、儒家、道家等学 派兴起,法律思想多元
发展。
成熟期
唐宋时期,法律思想体 系化,礼法合治、律令
并行。
转型期
明清时期,西方法律思 想传入,传统法律思想
受到挑战。
主要特点
01
02
03
04
礼法合治
礼与法相互融合,共同维护社 会秩序。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当代法律思 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法律在社会 主义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现需要加强法 律制度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的 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推进法治建设 的进程。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坚持党的领导、 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利益。
基础。
民国时期的法律思想
要点一
总结词
民国时期的法律思想深受西方影响,同时保持着中国传统 法律文化的特色。
要点二
详细描述
民国时期,中国法律思想界出现了许多新的思潮和流派, 如国家主义法学、实用主义法学等。这些思潮和流派在引 进西方法律理念的同时,也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进行了反 思和扬弃。民国时期的法律思想在实践中表现为制定新法 典、改革司法制度、推进法治建设等方面,对中国现代法 律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唐朝法律思想
制定《唐律疏议》,强调法律的统一和公 平,提倡“以法为治”。
03
近现代法律思想
晚清的法律改革
总结词
晚清法律改革是近代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重要事件,标志着中国法律从传统向现代的转 型。

中法律思想史教学大纲.doc

中法律思想史教学大纲.doc

《中国法律思想史》教学大纲一、大纲说明一、课程的性质与教学目的中国法律思想史课程是开放教育本科法学专业的一门选修课。

开设本课程,旨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根据高等本科教育的要求和多媒体远距离教育的特点,按照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依据客观历史事实,实事求是地阐述和评价中国历史上的各种法律理论和观点。

通过对中国历代法律思想的教授,使学生系统掌握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基本内容,从中吸取有借鉴意义的东西,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同时,努力扩大知识面,提高学生的业务素质,增强学生的民族自尊心和爱国主义思想。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做到:(-)掌握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基木内容。

(二)以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分析和理解中国历史上的主要法律理论、观点, 辨别并吸取其中有借鉴意义的东西,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

(三)大致了解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增强民族自尊心和爱国主义思想。

三、教学媒体的运用(一)文字教材本课程文字教材为《中国法律思想史》,它全面、系统阐述中国法律思想的基木内容,是本课程的基本教学依据,也是复习、考试的基本依据。

教材各章后所附注释及思考题作为教学参考资料主要起开拓学习视野、帮助学牛自学的作用。

(二)咅像教材本课程音像教材为录音磁带,共36学时。

它是对文字教材内容的补充和阐释,起帮助学生理解文字教材内容的作用。

(三)网络课件内容较全面,针对每章的重点及难点进行分析,并附有自测习题及相关的参考资料。

对辅导学生的能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四)计算机网业在安徽电大主页中,开辟开放教育试点辅导专栏。

该课程的学习辅导、教学信息、教学要求、作业要求等定期公布。

第二部分大纲本文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夏奴隶主的〃天命〃、〃天罚〃思想;明确商奴隶主的〃天命〃、〃天罚〃思想;掌握西周的君权神授说。

(在〃教学目的与要求〃中写有〃掌握〃二字的,即教学重点。

下同)教学内容:1、夏奴隶主?quot;天命〃、〃天罚〃思想2、商奴隶主的〃天命〃、〃天罚〃思想3、西周〃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第二章维护宗法等级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教学目的与要求:明确以〃亲亲〃、〃尊尊〃为原则的礼治;掌握周公的〃明德慎罚〃思想。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


礼法合治”的法典化,说明了以宗法伦理为核心 的封建道德也已经入律,如亲属被杀而私自和解、 丧服和守丧未按规定、在直系尊长的丧期内嫁娶、 子孙违反家长的教训、与未婚女子通奸等完全是 道德方面的行为,在唐律中做了明确的犯罪处罚。

(5)“礼法合治”在宋明时期得以完善,主要标志是理学 法律观的形成。理学法律观认为法律是“天理”的派生物 “存天理”的力量,是纲常的外在表现,主张德、礼、法、 刑“相为始终”,不可偏废;主张“明刑弼教”,“原情定罪”, 用礼义直到刑法的贯彻;强调“重典治乱”、“以严为本”, 从重惩罚违背纲常的行为;同时对此进行了系统而缜密 的论证。与前代比较,理学以细致的哲学思辩弥补了经 学的粗糙,以理学的论证纠正了神学的荒诞,强化了礼 与法的有机结合,成为正统法律思想的一个博大精深的 文化载体,使其具有理论性和欺骗性,并渗透到意识形 态的各个方面和社会生活的低层。

五,传统法律思想作为文化的一部分,其形成与传统文 化息息相关。中国传统文化根植在大陆的、农业的、宗 法的土壤里,世代延续,形成了与希腊、罗马等海洋的、 商业的、宗教的古代文化不同的民族特色。它以儒家思 想为主体,儒法结合,儒道互补,经历了经学、玄学、 道学、理学诸阶段,成为中华民族的象征和凝聚力的来 源。在其影响之下,传统法律思想与传统文化连为一体, 本身始终未能独立,而且其原则原理与价值取向也都以 传统文化的基本宗旨为依据。因此,二者是同体同质, 表现为部分与整体的关系。欲探求传统法律思想的奥秘, 必须把握传统文化的真髓。

以此为出发点,也可以说整个春秋战国的变革, 在制度上表现为从礼制到法制的变革,在思想观 念上表现为从礼治到法治的转变。这种变革,既 是一场政治斗争,也是一场文化演变。由于法治 学说更适应封建制确立时期的社会需要,所以得 以取代礼治而成为占支配地位的文化形态,即传 统法律文化演变的第二阶段。以法治为主体的法 律文化,开辟了中国古代成文法时代,建构了封 建制度的基本框架。

《中国法律思想史》课件

《中国法律思想史》课件

04
当代法律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01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述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
导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思想。
02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法律面前人
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03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 大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 体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 点任务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 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的 重要保障,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 发展的客观需要。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法治理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对世界法律思想的影响
丰富了世界法律思想的多样性
中国法律思想史为世界法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世界法律思想的发展和多 样性做出了贡献。
提供了解决法律问题的新思路
中国法律思想史中的一些思想和理论为解决世界范围内的法律问题提供了新的思 路和方法,对于世界法律思想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对现代法治建设的启示
强调了法治精神的重要性
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启示我们,法治建设必须以法治精神为核心,注重培养人们的法 治观念和意识。
指出了法律与道德的相互依存关系
中国法律思想史表明,法律和道德是相互依存的,现代法治建设应当注重法律与道德的 协调发展。
提供了解决现实问题的历史借鉴
中国法律思想史中的一些理论和思想可以为现代法治建设提供历史借鉴,帮助我们更好 地应对现实中的法律问题和社会挑战。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第一编总论前言一、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学科定位(一)中国法律思想史是中国古代传统文化、文明的一部分1、什么是文化在本质意义上说,文化作动词理解,文化是人类向文明方向变化、转化的过程或趋势。

现在基本上作名词理解,即人类向文明方向变化、转化过程或趋势所产生的一切人类智力成果。

笼统地说,文化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们长期创造形成的产物。

同时又是一种历史现象,是社会历史的积淀物。

确切地说,文化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

2、文化的分类文化指的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

它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心理文化三个方面。

物质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种种物质文明,包括交通工具、服饰、日常用品等,是一种可见的显性文化;制度文化和心理文化分别指生活制度、家庭制度、社会制度以及思维方式、宗教信仰、审美情趣,它们属于不可见的隐性文化。

包括文学、哲学、政治等方面内容。

狭义的文化是指人们普遍的社会习惯,如衣食住行、风俗习惯、生活方式、行为规范等。

有五层次说,即分为物质、体制或制度、行为习惯、精神、思想、心灵、心性七层次。

(二)中国法律思想史是中华民族向文明方向发展过程中取得的全部知识和智力成果的一部分知识的分类1、横向分(1)三分法①人文社会科学A、人文科学研究人类自身的问题,主要研究的是关于人的思想、精神方面的问题。

包括:哲学、伦理学、历史学、文学、语言学、艺术学、美学等B、\社会科学研究人与人关系的社会现象,包括社会行为、社会组织和社会结构及其运行发展规律的问题。

包括: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教育学、军事学等②思维科学研究思维活动规律和形式的科学。

思维一直是哲学、心理学、神经生理学及其他一些学科的重要研究内容。

A\逻辑思维(左脑,西方人发达)B\形象思维(右脑,东方人发达)C\辩证思维(中脑,(西方人发达)D\直觉思维(心、东方人发达)E\悟性思维(心中心,东方人发达)③自然科学自然科学是研究无机自然界和包括人的生物属性在内的有机自然界的各门科学的总称。

中国法律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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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想有别于法律和法制。

法律和法制只有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才能创制,而法律思想则不限于统治阶级,被统治阶级也可以具有,只是它不占统治地位。

因此,中国法律思想史既包括中国历代占统治地位的统治阶级的法律思想,也包括历代不占统治地位的被统治阶级的法律思想。

法律思想也不等于法理学或法律哲学。

中国法律思想从其开始产生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曾经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和这 3种社会中由于部分质变所形成的各个不同发展阶段。

它的发展约可分为 4个时期:夏商西周时期中国奴隶社会的形成和发展时期,当时作为统治者的奴隶主贵族,在意识形态领域中,主要是利用“受命于天”的神权法思想和以“亲亲”、“尊尊”为指导原则的宗法思想来进行统治。

当时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思想,也受这二者的支配。

在这个时期中,最为突出的代表人物是西周初期的政治家周公。

他吸取商末统治者残酷压榨人民因而被推翻的教训,比较重视民心的向背,要求西周贵族以殷为鉴,主张“明德慎罚”,德刑并用,反对“罪人以族”,要求在判罪量刑时必须区别过失(“眚”)和故意(“非眚”)、偶犯(“非终”)和累犯(“惟终”),以缩小打击面。

这在当时整个世界的刑法史上,是难能可贵的。

他又修正了殷商的神权法思想,提出了“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由纯重神权走向兼重人事,为法律思想初步摆脱神权的羁绊提供了有利条件。

他还“制礼作乐”,以“亲亲”、“尊尊”原则为指导,健全了西周的礼制,为巩固西周王朝的统治打下了基础。

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由奴隶社会过渡到封建社会的变革时期,也是中国古代政治、学术思想最活跃的时期,出现了“百家争鸣”的繁荣局面。

这时的法律思想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并深入到法理学的领域,不少思想家对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与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的关系等基本问题都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合理因素的新见解,大大丰富了中国乃至整个世界的古代法学。

《中国法律思想史》课件

《中国法律思想史》课件
主用来巩固封建制度。
家族宗法制度
强调家族的地位和责任,对个人有着广泛的管控。
妇女与婚姻法
封建制度对妇女的地位和权益进行了限制和约束。
民主革命时期的法律思想
1
洋务运动与西学东渐
中国经历了科技和思想的大规模引进,促进了法律改革的需求。
2
戊戌变法与维新思潮
在政治、教育和社会改革中崛起了许多新的法律思想家。
3
辛亥革命与民主宪政
中国在辛亥革命后实行了第一部全面的民主法律体系。
现代与当代的法律思想
1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中国根据马克思主义原则建立了自己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 市场经济与法治建设
法律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础,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和合同自由。
3 人权与法治进步
中国在人权和法治方面取得了积极的发展和改革。
中国法律思想史的影响与启示
国际影响
中国古代和现代的法律思想对世 界各国的法律系统产生了重要影 响。
社会和文化变革
中国法律思想的演变反映了中国 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和变革。
法治建设的经验
中国的法律思想史为法治建设提 供了重要的经验和启示。
结论和展望
《中国法律思想史》是对中国传统法律观念和法制发展的系统总结和研究。
《中国法律思想史》PPT 课件
中国法律思想史的研究意义
重要时期的法律思想
儒家思想
尊重家庭价值观念,强调仁爱和 人际关系,推崇道德和规范的社 会秩序。
法家思想
法治原则,注重刑法和刑罚,追 求公平和法律的严格执行。
佛家思想
强调慈悲和施舍,追求心灵的平 静与解脱。
封建时代的法律思想
律法体系
封建君主通过制定各种律法,维护社会秩序和统 治地位。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瞿业第一编奴隶社会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律思想概述第一章夏、商、西周的神权法思想形成于夏代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第一节夏商奴隶主的“天命”、“天罚”思想一、夏代的神权法思想在奴隶社会,奴隶主不仅依靠物质手段来统治和压榨奴隶,还采用精神手段来欺骗和奴役奴隶,以达到维护他们的统治的目的,于是,他们编造了“天命”“天罚”等神权法思想,并使之合法化,并把反映他们意志的法律说成是神意的体现。

如“有夏服(受)天命”“菲饮食而致考乎鬼神,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等说法,P4-5,总之其基本含义就是“君权天授”。

生死有命,富贵在天,天意使然。

二、神权法思想在商代的发展在殷代,奴隶主阶级的“天命”“天罚”思想有很大的发展,在《社记·表记》和《史记》中都有上帝主商的表述,见P5,商王是上帝派来统治人间的代表,既然要顺从上帝,当然也要服从上帝的统治。

而做神人沟通工作的人叫“卜”“巫”“祝”,其主要任务是“占卜”“卜筮”。

他们把施行刑罚说成是上帝的意志,是秉承神的指令,“敬鬼神”是为了使民“畏法令”,是“代天行罚”。

第二节西周“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一、神权法思想在西周的变化取代殷商的西周奴隶主贵族像殷商一样,在思想上的利用神权作为统治人民的精神武器。

周灭商是上天的意志,周人统治天下也是上天给予的权力。

周公认为:天命是有的,它不是固定不变的,只有德者才可随天命。

“皇天无亲,唯德是辅”。

二、“以德配天”说的意义周朝统治者也主张“天罚”论,但“以德配天”思想的提出,意味着神权的某种动摇,在一定程度上也意味着劳动人民的反抗力量是强大的,不可忽视的,必须顺民意,以德治人。

第二章维护宗法等级制的礼治与“明德慎罚”思想在我国古代奴隶社会里,奴隶主贵族在利用天命神权思想进行统治的同时,也利用宗法思想进行统治。

所谓宗法,即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持权的行为规范。

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等级制度的一项核心内容,商朝末年才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即正妻所生的长子成为法定继承人。

中国法律思想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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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宗法:即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2、明德慎罚:西周统治者汲取殷商灭亡的教训而提出的思想。

“明德”就是加强自我克制,实行德政。

“慎罚”主张谨慎用刑,反对滥杀无辜。

3、神权法:这是夏、商、西周三个历史时期的法律指导思想,它形成于夏代,极盛于殷商,动摇于西周。

夏、商时期神权法的主要内容是“天命”、“天罚”,到了西周就演变成“以德配天”的君权神受说。

4、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这是西周时期礼治的基本特点之一。

所谓“礼不下庶人”,是指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规定所享受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

“刑不上大夫”是说刑罚的锋芒指向劳动人民,而不是指向奴隶主贵族。

5、为政以德:这是儒家德治论的主张,儒家继承和发展了西周的“明德慎罚”,但也进行了改造。

儒家突出了“德”的政治意义,主要包括宽惠使民和实行仁政,认为“德”是治理国家、取得民心民力的主要方法;二是抬高了“德”的地位,认为“德”高于君主的权力,高于国家及法律,是区分“仁君”与“暴君”的标准,是执政、司法的指导方针。

“为政以德”表现在法理思想上,就是“以刑辅德”、“以德去刑”、“恤刑慎杀”。

6、父子相隐:这是孔子最早提出来的,是“为亲者讳”的周礼原则在判断是否与犯罪问题上的反映。

孔子认为,父子之间应该互相隐瞒犯罪,而不应该互相告发。

这一主张是以家族为本位的宗法制度在司法方面的具体表现,也是后来封建法律允许亲属相隐的张本。

7、化性起伪:这是荀况提出的礼、法起源的一个前提。

因为人性的放纵会造成不可收拾的恶果,所以必须对它进行改造,即“化性起伪”。

“伪”,指后天的人为作用。

圣人极其礼、法就是为了改造人类的恶性而产生的。

8、兼相爱,交相利:这是墨家法律观的核心,墨家以“兼爱”和“交利”为标准衡量各国的法律制度,评价各家的思想学说,特别要将它贯彻到立法司法之中。

“兼相爱”是针对“别相恶”而言,指不分亲疏、贵贱、贫富,一视同仁地爱所有的人。

中国法律思想史的案例(3篇)

中国法律思想史的案例(3篇)

一、引言中国法律思想史源远流长,其中“儒家”与“法家”之争尤为激烈。

儒家主张以仁爱为本,强调道德教化,而法家则强调法治,主张严刑峻法。

本文将以《汉律》为例,探讨古代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儒家与法家之争的具体表现。

二、儒家与法家的基本观点1. 儒家观点儒家主张以仁爱为本,认为人性本善,通过道德教化使人达到道德自律。

孔子提倡“仁者爱人”,强调道德修养,主张以德治国。

儒家认为,法律是道德的体现,法律的作用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但法律并非万能,不能解决所有问题。

2. 法家观点法家主张法治,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韩非子认为,人性本恶,需要通过严刑峻法来约束人的行为。

法家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性。

他们认为,法律是维护国家统治、保障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三、《汉律》中的儒家与法家之争1. 儒家思想在《汉律》中的体现《汉律》是西汉时期的一部法典,它体现了儒家思想在法律制度中的影响。

首先,在立法原则方面,《汉律》强调以德治国,注重道德教化。

例如,《汉律》中规定:“王者以仁义为宗,以道德为绳。

”其次,在刑罚制度方面,《汉律》对刑罚的适用较为宽容,注重教育改造。

如《汉律》规定:“刑者,所以禁暴止邪也。

其用也,宜宽而严。

”再次,在司法制度方面,《汉律》强调司法公正,注重证据确凿。

如《汉律》规定:“罪疑惟轻,功疑惟重。

”2. 法家思想在《汉律》中的体现尽管《汉律》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但在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法家思想。

首先,在立法目的方面,《汉律》强调维护国家统治和社会秩序。

如《汉律》规定:“律者,所以禁民为非,正天下之政也。

”其次,在刑罚制度方面,《汉律》对刑罚的适用较为严厉,注重威慑。

如《汉律》规定:“罪至死,必先审其罪状,然后处刑。

”再次,在司法制度方面,《汉律》强调司法效率,注重案件的处理速度。

如《汉律》规定:“断狱者,宜速而审。

”《汉律》作为古代中国法律思想史上的一个重要案例,体现了儒家与法家之争。

一方面,儒家思想在《汉律》中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体现,如注重道德教化、宽严相济的刑罚制度等;另一方面,法家思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汉律》,如维护国家统治、强调刑罚威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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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简述王夫之“趋时更新”的变 法思想。
• 趋时更新是明清之际启蒙思想家王夫之提出的法 律时变观点。他认为,法律与整个国家制度一样, 是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的。法律“趋时更 新”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 王夫之“趋时更新”的变法主张:①王夫之认为 法律趋时更新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 规律;②王夫之通过对“圣法不可变”的正统论 的否定,以论证法律的趋时更新。③王夫之揭示 出“有定理而无定法”的规律,深刻讨论了改革 旧法的必要和法律“超时更新”的前景。
• A.洋务派与改良派 B.革命派与礼教派 • C.法理派与礼教派 D.洋务派与礼教派
22.下列人物中,主张设置律学博 士,教授法学的是
• A.谭嗣同 B.梁启超 • C.沈家本 D.章太炎
5.“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的主 张出自
• A荀子 B.孟子 • C孔子 D.周公
6.荀子的法律起源理论可以概括为
中国法律思想史
1.“明德慎罚”思想的最早提出者 是
• A.舜 B.周公 • C.孔子 D.朱熹
2、管仲所说的“旧法”主要是指
• A.“三国五鄙”制 B.西周的礼制和刑罚 制度 • C.礼义廉耻 D.殷商的神权法
3.春秋时期认为礼是“天地之经, 而民实则之”的思想家是
• A.周公 B.子产 • C.邓析 D.韩非
• A.天命所归 B.社会契约 • C.天下大同 D.明分使群
7.“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的法律 主张出自
• A.法家 B.道家 • C.儒家 D.墨家
8.战国中期,齐国“黄老学派”的 部分思想源自
• A.炎帝 B.韩非 • C.李斯 D.老子
1.下列属于西周“礼治”基本原则 的是
• A.亲亲 B.尊尊 • C.忠孝 D.长长 • E.男女有别
• A.元代 B.唐代 • C.北魏 D.宋代
13.李世民治国的总方针是
• A.轻徭薄赋 B.安人宁国 • C.德礼为本,政教为用 D.大明法度,众 建贤才14.ຫໍສະໝຸດ 列法典中,明确载有“重罪 十条”的是
• A.《北齐律》 B.《北魏律》 • C.《曹魏律》 D.《晋律》 •
15.近代提出“不拘一格降人才” 的思想家是
• ③赞赏“社会契约论”。他们还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西方 资产阶级自然法学派的“社会契约论”的观点。谭嗣同、 梁启超、严复等都以之解释法律现象。梁启超在某种程度 上是赞同J.-J.卢梭关于法律起源于契约的理论的。他指出, 由契约形成的法律,是真正公正美善的法律,这也是西方 法律优于中国旧法之处。④要求法律应合乎“公意”,认 为真正出于“公意”的,方可谓之法律。为此,立法权应 归“国民之多数”。在这一方面,西方法律制度也优于中 国旧法。总之,他们认为西方的法律制度体现了“公”的 精神,从而能起到促进国家富强的作用。因此,中国旧法 律制度必须改革。
• 19世纪后期中国反映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利益、主张变法维 新的一个进步派别的法律思想。为了改变清王朝的腐朽统 治,拯救日益严重的民族危机,资产阶级改良派鼓吹变法 图强,批判封建生产方式与封建专制制度,提出发展民族资 本主义的经济纲领与实行资产阶级君主立宪政体的政治改 革纲领,并且相应地提出了具有较明显的资产阶级色彩的 法律主张,希望通过争取清王朝某些上层统治者的支持, 进行自上而下的改革,用资本主义的法律制度代替封建法 律制度。他们还以西方资产阶级的进化论、天赋人权论、 社会契约论及分权论来论证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优越性与 采用西法的必要性。资产阶级改良派法律思想的出现,标 志着中国近代法律思想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资 产阶级改良派中,在法律思想上比较丰富或比较具有特色 的有康有为、谭嗣同(1865~1898)、严复、梁启超等人。
4.“不法先王,不是礼义”法律命 题的提出者是
• A.商鞅 B.管仲 • C.子产 D.邓析
9.“以法制行之,如天地之无私” 的说法,体现了法的
• A.公正性 B.公开性 • C.透明性 D.自然性
11.西晋时期明确提出恢复肉刑的 思想家是
• A.杜预 B.张斐 • C.刘颂 D.阮籍
12.历史上曾经实行“班禄制”的 朝代是
• 他们以西方资产阶级法学理论来阐明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 优越性和变法的必要性:①主张法律应因时变革。康有为、 谭嗣同、严复、梁启超等人都具有进化论的观点,并以之 论证变法的必然性。谭嗣同根据对自然科学的概括,提出 世界“变化”、“日新”的观念。他指出:“天地以日新,生 物无一瞬不新也。”因此反对守旧,主张变革进步。康有 为根据“物新则壮,旧则老”的观点,也认为“法久则 弊”,“无百年不弊之法”。梁启超则说:“法何以必变? 凡在天地之间莫不变……变者,古今之公理。”他们强调 变法,实际上就是要求全面采行西方资本主义制度。②宣 传“天赋人权”的法律观。他们认为西方的法律制度优于 中国,是因为西方注意保护“天赋人权”。严复指出,自 由是天赋的人权,在西方各国的一切“刑禁章条”,都是 为保护人的自由权,即天赋人权而设。康有为则认为要到 达“大同”之世,应从明男女平等独立的天赋人权开始。
34.下列对黄宗羲及其法律思想表 述比较正确的是
• A.重要的启蒙思想家 B.抨击君主专制 • C.具有一定民主性 D.代表资产阶级利益 • E.维护“一家之法”
• • • • •
1神权法思想 2“暴君放伐” 3“以礼率律” 4《海国图志》 5《法学盛衰说》
42.简述柳宗元的法律思想
• 法起于势是唐朝柳宗元的法律思想。他从社会发展的必 然之势的观点出发,论述了国家和法律的起源。人类社会 的发展有其必然之"势",国家和法律的产生取决于"势"; 随着时势的发展,法律也要相应的变化,从而否定了传统 的神权法思想。他认为国家和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 是上天有意制造的,而是在一定条件下为适应社会的需要 而出现的。 • 柳宗元认为,人类社会的历史是一个自然发展过程,它 有其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发展的必然趋势。他 用一个“势”字概括了这种思想。 • 柳宗元从社会发展的必然之“势”的观点出发,进一 步论述了国家和法律的起源。 他认为,国家和法律并不 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上天有意制造的,而是在一定条件 下为适应社会的需要而出现的。
18.曾国藩总结子产、诸葛亮等人 的治国经验,得出的结论是
• A.治道在宽 B.以德治国 • C.以礼服人 D.严刑以致义安
19.根据张之洞的“中体西用”理 论,可以变革的是
• A.法制 B.父为子纲 • C.夫为妻纲 D.君主专制制度
20.清末修律时期,围绕《大清新 刑律草案》发生激烈论战的两派是
• A.龚自珍 B.魏源 • C.洪秀全 D.曾国藩
16. 下列与荀子“有治人,无治法” 主张较为接近的是
• A.大明法度,众建贤才 B.变古愈尽,便 民愈甚 • C.有治法,而后有治人 D.不难于立法而 难得行法之人
17.为求政治“上下情通”,“以 收民心公议”,洪仁玕主张设立
• A.新闻馆 B.新闻局 • C.登闻鼓 D.机器局
41.简述墨家的“尚同”理论
• 尚同是与尚贤相辅而行的行政管理原则.墨子认为,政令不 一,只能导致社会纷乱.尚同与尚贤一样,是"为政之本".墨子 的尚同思想是高度的集权主义,实施自上而下的控制与有 效管理.它要求一切统一于上级,从组织系统的领导关系到 思想意识,都要绝对地统一于上级,服从于上级,绝对不许反 其道而行之.墨子认为的上下级关系要贯彻最高层意志的 组织系统与组织原则,用这样的组织关系,建立起自上而下 的绝对领导与有效的逐级管理.人的行为受思想意识支配, 没有思想的统一,便不能有行动的一致,墨子主张"一同天下 之义",把天下人的思想统一起来.墨子认为尚同是行政管理 之根本,只要为政者对人民"疾爱而使之,致信而持之,富贵以 导其前,明罚以率其后",举措适宜,就一定能统一全国上下的 思想,实现民富国治.
2.下列符合道家“无为而治”政治 法律思想的说法有
• A.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 B.法令者民 之命也,而治之本也 • C.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 D.不党 父兄,不偏富贵 • E.仁者,所以爱人也
3.北魏拓跋宏“齐之以法,示之以 礼”法律思想的外在表现有
• A.加重对不孝罪的刑罚 • B.创建“存留养亲”制度 • C.区分斩、绞,废除“裸形”处斩的行刑 方式 • D.恢复肉刑 • E.否定君权神授
试评述先秦法家法律思想
• (一)法家主张治理国家必须实行“法治”, 反对“人治”。 • (二)法家主张弃礼任法,反对礼治。 • (三)法家主张“刑无等级”,公正司法 • (四)法家主张法要公布于众,法的统一 性、法要顺应历史的发展,符合当时的实 际,反对因循守旧。 • (五)法家虽然主张重刑,严刑峻法,但 他们还是重教慎诛,追求良法之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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