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销售经营者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销售经营者超级完整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销售经营者超级完整版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也越来越高。
因此,为确保食品的安全性,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背景和意义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增强食品销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管理和监督,消除或者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
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
只有持之以恒、细心尽责地进行重视和实施,才能确保食品安全。
二、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1.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品销售经营者应明确食品安全的责任及其落实情况,任命专人负责实施管理。
应建立食品安全责任承担机制,明确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和权利。
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销售经营者应按照国家的食品安全法律和法规,制定和完善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从原料采购到生产加工、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
制度应明确各项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对流程进行规范化管理。
3.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原材料采购档案,强调对原材料的质量、质量安全、来源、生产日期等信息的核查,同时也需要建立一套拒绝不合格原材料、设立专项资金、与供货商签订品质合同等管理制度。
4.食品生产加工管理制度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制定严格的生产加工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安全。
制定和落实物料、人员、设备和环境卫生的管控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人、物、事、物进行追踪处理,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防止食品不合格或出现食品安全事故。
5.食品库存、运输和销售管理制度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对食品的存储情况、运输情况和销售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运输温度适宜,合理存放,避免食品中毒或细菌污染的发生。
在销售方面,销售人员应该进行培训,接受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和相关规定的指导,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销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销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一)食品销售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全面负责食品安全的各项工作。
(二)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食品经营活动的监督。
第三条进货查验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严格的进货查验制度,对供货商的资格、产品质量、卫生状况等进行查验。
(二)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要求供货商提供合法的证照、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并保存复印件备查。
(三)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对进货的食品进行查验,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条食品储存管理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保质期等因素,合理储存食品。
(二)食品储存应当做到分类、分区域、分层、分架,避免交叉污染。
(三)食品储存应当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确保食品的新鲜、干燥、通风。
第五条食品销售管理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遵守食品销售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
(二)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食品。
(三)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食品的清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第六条食品标识管理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标识,确保食品的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清晰、明显。
(二)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禁止销售无标识或者标识不清晰的食品。
(三)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食品标识进行检查,确保食品标识的准确性。
第七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一)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责任人员。
(二)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本人(单位)在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中,以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基本原则,特制定以下制度,并接受行政执法机关和消费者的监督: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四、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五、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六、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七、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
八、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九、废弃物处置制度.十、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十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十二、食品召回制度。
十三、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还应当提供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需提供)。
十四、从事食品贸易的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销售散装食品的,应当提供制定有散装食品包装形式、贮存和运输的措施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散装食品销售者需提供)。
十五、从事制售类的食品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还应当提供制定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使用添加剂者需提供)。
十六、从事制售类的食品网络经营者,还应当提供食品送餐过程与控制制度、食品送餐记录制度(网络经营者需提供)。
十七、具有定期清洗消毒空调及通风设施的制度;(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 类场所)。
十八、具有定期清洁卫生间的制度。
(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 类场所需提供).本人(单位)制定的以上制度,在辖区食药所监督下实施,并将相关制度内容存档或制作悬挂于经营场所墙上,便于执法人员和消费者监督。
申请人签字(盖章):年月日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先上岗后体检.2。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经营者(销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单位)食品经营者(销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建立并执行以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食品质量关,确保食品销售安全。
一、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主体负责人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方案,每年制定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黑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人员的范围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销售从业人员.3、食品销售从业人员(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当熟悉与岗位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必备的岗位卫生操作技能,经本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对一年内2次以上(含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当提出整改措施,完善培训、考核的方式。
5、培训、考核以及整改措施应当建立档案以备查验,内容应当包括培训、考核以及整改措施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方式、记录人等信息,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食品销售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黑龙江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销售人员(临时工作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不得先上岗后查体。
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3、对健康证明过期的从业人员,立即停止食品销售活动,待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继续上岗。
4、从事食品销售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或者明示,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明不得涂改。
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1、制定并执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拟定并实施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探索和推行先进管理规范和手段。
2、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管理,并做好记录。
对违反法律规定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进行批评、制止,严重者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3、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检查食品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坚持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上岗前必须先体检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定期开展知识培训和内部考核。
4、定期组织开展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清洁,组织检查场所条件、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5、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培训考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发现食品状况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建议单位领导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6、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1、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应急性检查。
2、凡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或交管理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4、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6、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销售经营者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销售经营者一、目的为了确保食品销售过程中的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销售的经营者,包括但不限于超市、便利店、食品店、网上食品销售平台等。
三、组织机构1.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 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小组的职责,包括食品安全检查、风险评估、员工培训等。
四、食品安全责任1. 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所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 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食品安全责任。
五、食品安全操作规程1. 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2. 食品贮存应符合相应的温度、湿度等条件,防止食品变质。
3. 定期对贮存、运输、销售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4. 销售散装食品时,应有明显的标识,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六、食品安全检查1. 定期对食品进行抽样检查,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记录整改结果。
七、食品安全事故处理1. 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理流程。
2.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八、员工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
2. 培训应有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内容、参与人员等。
九、记录与档案管理1.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记录食品安全检查、事故处理、员工培训等信息。
2. 档案应定期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十、监督与改进1. 食品安全管理小组应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根据监督检查结果,不断完善和改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精选篇1)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五、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
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九、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食品销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销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者应当树立健康从业意识,加强用人管理,严禁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以确保食品安全。
2、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3、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4、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
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1、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培训,并做好建立培训档案工作。
2、负责组织从业人员年度健康检查并做好建立健康档案工作,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等,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检查记录餐饮服务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和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并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6、接受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是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下列制度,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经营者承诺:为了确保食品安全,建立并严格执行以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从业人员卫生、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
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2)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
(4)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安全追溯和召回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
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零售)
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零售)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零售)一、总则1.1 目的与依据1.2 适用范围1.3 定义和缩略语解释1.4 资源和责任二、组织责任2.1 组织架构2.2 职责与权限2.3 内部沟通与培训三、食品安全责任3.1 食品安全政策3.2 食品安全目标3.3 食品安全责任四、风险评估与控制4.1 风险评估4.2 风险控制4.3 监控措施五、食品采购与供应商管理5.1 供应商评估与选择5.2 食品采购与验收5.3 供应商监控与评估六、食品储存与运输管理6.1 食品储存管理6.2 食品运输管理七、食品加工与销售管理7.1 加工操作规范7.2 销售区域与设施管理7.3 食品留样管理八、食品安全事故管理8.1 食品安全事故预防8.2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8.3 事故调查和记录附件:1.相关法律法规2.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法律名词及注释:1.食品安全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中相应的法律条款和规定。
2.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指根据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食品监督管理机构。
3.食品销售经营者:指从事食品销售的经营者或个人商户。
4.食品采购:指食品销售经营者从供应商处获得食品的行为。
5.食品储存:指食品销售经营者在库房、冷库等场所储存食品的行为。
6.食品运输:指食品销售经营者将食品从采购地点运送至销售地点的行为。
7.食品留样:指食品销售经营者留存一定数量的食品样品以备检验的行为。
食品安全食品经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食品经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的经营者。
第三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二章食品采购与进货查验第五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制度,明确供应商选择标准,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
第六条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当查验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合法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七条经营者应当对进货的食品进行查验,确保食品包装标识真实、完整,不符合要求的食品不得进货销售。
第八条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三章食品储存与运输第九条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合理选择储存方式,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运输管理制度,确保运输工具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
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当对运输过程中的食品进行温度控制,保证食品的感官性状和营养成分不受影响。
第四章食品销售与售后服务第十二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销售管理制度,保证食品的标签、标识清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食品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食品信息,不得虚假宣传或者误导消费者。
第十四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对消费者提出的食品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五章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第十五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流程和责任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销售经营者
一、引言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
食品销售经营者作为食品流通的重要环节,肩负着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责任。
为加强食品销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规范食品销售经营行为,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2.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食品市场秩序;3. 促进食品销售经营者诚信经营,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三、制度内容1. 进货查验制度(1)食品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2)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确保标识内容真实、完整。
2. 食品储存制度(1)食品储存应按照食品种类、性质、保质期等进行分类存放,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2)储存食品的场所应具备防潮、防虫、防鼠、防尘等条件,并保持通风、清洁。
3. 食品销售制度(1)食品销售者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食品信息,不得销售假冒伪劣食品。
(2)食品销售者应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包括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日期等。
4.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其职责。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和考核,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5.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2)自查内容包括:食品采购、储存、销售、加工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情况,以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6. 不安全食品召回及处理制度(1)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2)对因自身原因导致的不安全食品,应主动召回,并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处置措施。
四、制度执行与监督1.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销售经营者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销售经营者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销售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销售食品的安全、卫生、符合营养要求。
第三条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五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质量检验制度,对销售的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销售食品的质量。
第六条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管理,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七条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销售环境的卫生管理,确保销售环境的清洁、卫生。
第八条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
第九条经营者应当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食品安全事故损失。
二、食品采购管理第十一条经营者应当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购进食品,购进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二条经营者应当查验供应商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不得购进无证、无照、无标识、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等食品。
第十三条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四条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溯源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
三、食品储存管理第十五条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的特性、保质期等要求,合理储存食品,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第十六条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过期、有害食品。
第十七条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被鼠、虫、鸟等动物污染。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4篇)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是指针对食品经营活动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旨在规范食品经营者的行为,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食品经营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食品经营许可制度1. 食品经营者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获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食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包括经营者的名称、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并定期更新。
3.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建立食品经营档案,包括经营许可证、产品进货证明、销售记录等。
二、食品经营场所管理1. 食品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卫生安全要求,应当保持清洁、整齐,设有必要的防虫、防鼠设施。
2. 食品经营场所应当设有足够的储存设备和货架,并保持食品的适宜温度、湿度以及避免阳光直射。
3. 食品经营场所应当具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
三、食品采购与进货管理1. 食品经营者应当选择合法的供应商,对采购的食品进行检验和验收,确保其质量安全。
2.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日期、数量、厂家、批次等信息,方便进行食品追溯。
3.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储存食品,使用合适的容器、包装材料,并定期检查食品的有效期。
四、食品加工与制作管理1.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食品的加工与制作,保证原料的质量安全和工艺的卫生。
2. 食品经营者应当将生产过程记录下来,包括生产日期、加工人员、消毒记录等,以备查证。
五、食品销售与配送管理1. 食品经营者应当保持销售区域的卫生和整洁,定期清理和消毒。
2. 食品经营者应当制定售后服务政策,确保消费者对食品质量有异议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
3. 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配送台账,记录配送人员、配送日期、销售地点等信息,方便追溯。
六、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1. 食品经营者应当主动接受食品监督部门的检查和抽样检验,配合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件。
2. 食品经营者应当及时了解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精选11篇)
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精选11篇)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
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篇1一、食品经营者对其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
二、食品经营者应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
四、从事食品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五、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六、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时,应当索取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七、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八、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九、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十、禁止经营《食品安全法》中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十一、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并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十二、协助食品安全管理机关清查和处理不合格食品。
食品安全责任管理制度篇2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件》,强化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切实把工作抓实、抓好,特制定如下责任制度。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切实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列为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
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食品经营者责任1. 食品经营者应具备健康证明,并确保食品经营场所符合卫生要求。
2. 食品经营者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3. 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追溯体系,确保食品来源可查可追溯。
4. 食品经营者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二、食品采购管理1. 食品经营者应仅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并保存供应商的相关资料。
2. 食品经营者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质量检查,并及时处理不合格产品。
3. 食品经营者应仔细检查食品包装,确保食品包装完整无损。
三、食品保存与储存管理1. 食品经营者应按照食品安全要求,对食品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2. 食品经营者应定期检查库存食品,清理过期食品,并及时报废或重新采购。
3. 食品经营者应确保食品储存环境符合卫生要求,防潮、防鼠、防虫。
四、食品加工与制作管理1. 食品经营者应重视食品加工与制作过程中的卫生要求,确保原料、加工设备和操作人员的卫生安全。
2. 食品经营者应定期维护和检修加工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3. 食品经营者应制定标准化的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五、食品销售与配送管理1. 食品经营者应定期对销售场所进行清洁消毒,确保食品销售环境卫生安全。
2. 食品经营者应定期对销售食品进行检查,并及时处理不合格产品。
3. 食品经营者应确保食品配送车辆符合卫生要求,食品配送过程中避免污染。
以上为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2)一、总则为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提升食品经营者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食品经营者的行为,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管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供应等相关活动的食品经营者。
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零售)
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零售)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零售)第一章序言1.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食品销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行为,确保所售食品的质量与安全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销售的经营者,包括超市、便利店、食品零售连锁等。
第二章法律法规依据2.1 食品安全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销售经营者有责任保证所售食品的质量安全。
2.2 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还适用于其他与食品安全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等。
第三章组织架构与职责3.1 组织架构食品销售经营者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或委派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明确其组织架构。
3.2 职责分工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食品质量监管、食品安全培训、食品安全事件处理等。
第四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1 食品供应商选择与评估制定食品供应商选择与评估标准,确保供应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建立供应商档案。
4.2 食品采购与验收制定食品采购流程,确保采购合格食品,并对食品进行严格的验收工作。
4.3 食品存储与保管设立合适的食品存储场所,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食品保管,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4.4 食品标签与标识食品销售经营者应确保所售食品标签与标识的真实、准确、清晰,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4.5 食品销售与陈列制定食品销售与陈列规范,确保食品展示环境整洁,食品售卖合规。
4.6 食品安全培训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使其具备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7 食品安全事件管理建立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五章监测与评估5.1 食品质量监测建立食品质量监测制度,定期对所售食品进行抽检,并记录监测结果。
5.2 食品安全评估定期对食品销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六章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供应商评估表、食品采购记录表、食品验收记录表、食品安全事件报告表等。
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经营活动的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食品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按规定进行实施。
第四条食品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食品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第六条食品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要求,对食品进行检验检测,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七条食品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追溯和召回制度,及时查明食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情况,确保食品的溯源和召回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第八条食品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及时接受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第九条食品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管理,确保其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资质和健康状况。
求,对食品经营场所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食品经营场所的环境卫生和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第十一条食品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食品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和任务。
第十三条食品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食品供应商的管理,确保其提供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食品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食品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对食品的储存、运输、加工等环节进行管理,确保食品在整个流通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十六条食品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留样和送检制度,定期进行食品质量和安全监测。
第十七条食品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对于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销售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食品质量关,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进货查验、记录和检查。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小食杂店进货时收取符合规定的“一票通”票据做为进货凭证。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食品批发者采取电子化手段对进销情况进行记录,实现可追溯。
记录保存期限为该食品保质期满后半年,无保质期食品保存两年。
二、日常检查和召回。
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定期对在售食品进行检查,对过期、变质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食品经营者对因自身原因所导致的不安全食品,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经营的范围内主动召回。
食品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应当告知供货商。
供货商应当及时告知生产者。
食品经营者在召回通知或者公告中应当特别注明系因其自身的原因导致食品出现不安全问题。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不安全食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销售经营者)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销售经营者)一、总则1.1 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食品销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活动。
1.3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2.1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2.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2)具备食品安全专业知识;(3)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2.3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行以下职责:(1)组织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3)组织食品安全自查;(4)组织处理食品安全事故;(5)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三、采购与进货查验3.1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建立供应商评价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采购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2 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以下内容:(1)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2)食品检验合格证明;(3)食品标识标签;(4)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5)其他需要查验的文件和资料。
3.3 对查验合格的食品,应按照规定进行验收、登记、入库。
四、仓储与运输4.1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建立仓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4.2 仓储场所应具备以下条件:(1)环境整洁,通风良好;(2)设施设备齐全,能满足食品安全要求;(3)有防潮、防晒、防鼠、防虫等措施;(4)有温湿度监测设备,并定期进行记录。
4.3 运输食品应采取以下措施:(1)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容器;(2)保证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温湿度适宜;(3)避免食品受到污染和损坏。
五、销售与售后服务5.1 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建立销售管理制度,确保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
5.2 销售食品时应符合以下要求:(1)食品标识标签清晰,内容真实;(2)食品在保质期内,无变质、腐烂等现象;(3)有温湿度要求的食品,应在规定条件下销售;(4)禁止销售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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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销售经营者)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六、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七、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八、废弃物处置制度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单位名称:年月日(盖章)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一)健康管理制度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
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禁止有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人员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按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4.培训内容:《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做好对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安全管理员的职责有:1.负责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督促做好食品索证、进货查验、台帐记录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2.做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3.对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和餐饮服务过程监督检查;4.对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等采购的索证验货、储存保管、标示、记录、使用情况监督检查;5.对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监督检查;6.组织实施自查自纠活动,定期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记录存档;7.积极参加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落实相关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1.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 食品安全自查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
4.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5.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食品经营单位的负责人负责保存。
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为保证本单位食品安全,特制定本食品经营过程控制制度:(一)食品采购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
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
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
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
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QS 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
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
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1.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
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2.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
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
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
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
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存期限为二年。
5.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
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6.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
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7.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
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
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1.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
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摆放,并作出明确的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3.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4. 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5.不合格食品的处置。
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6.政府部门命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7.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
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污浊空气。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7.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8.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六、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1.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索要供货者的销售票据,并通过复印、存档等多种方式,记载查验情况。
2.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采用计算机管理,建立电子台帐;或者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据。
3.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进货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4.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食品经营企业应留有企业总部提供的进货查验证明或配送单据备查。
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5.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食品,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向购货者开具并保留载有前款规定信息的清单或“票证通”销售票据。
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食品贮存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销售食品,经营场地和经营场所的设施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