鳞片石墨标准企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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鳞片石墨标准企标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鳞片石墨标准
编号:QE/JC·BZ 11-2014 A
编写:
审核:
批准:
2014年 3 月 10日发布 2014年3月 17 日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鳞片石墨的分类、牌号、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及试验方法、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鳞片石墨的质量检验和验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
鳞片石墨测定方法 QE/JC·BZ 12-2014 A
石墨细度检验方法 QE/JC·BZ 15-2014 A
石墨中微量元素的测定 QE/JC·BZ 16-2014 A
3 术语
鳞片石墨:天然晶质石墨,其形状似鱼鳞状,属六方晶系,呈层状结构,具有良好的耐高温、导电、导热、润滑、可塑及耐酸碱等特性。
4 产品分类、牌号
4.1 产品分类
鳞片石墨根据固定碳含量分为高纯石墨、高碳石墨、其代号见表1
表1
4.2 产品牌号
产品牌号见表2和表3,产品牌号由代号、细度、固定碳含量依次
排列组成。
示例如下:
GT 50 — 94
代号
细度
固定碳
5 技术要求
5.1 高碳鳞片石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高碳鳞片石墨技术指标
5.2 高纯鳞片石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高纯鳞片石墨技术指标
若有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共协商。
6 试验方法
6.1 细度测定按QE/JC﹒BZ 04-2013 A的规定进行。
6.2 固定碳、灰分、水分、挥发分、PH值按QE/JC﹒BZ 02-2013 A规定进行。
6.3 不纯物按QE/JC﹒BZ 05-2013 A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产品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7.2 批量检测单位
a.一次交付的同一牌号袋装高碳鳞片石墨或高纯鳞片石墨以18t为
一批 (每一批的投产日为这一批产品的批号) ,不足18t仍按一
批计算。
b.采用子母包包装时,按生产节奏,0.5t为一个检测单位,不足
0.5t仍视为一个检测单位。
c.采用散装大袋包装时,按生产节奏,1t为一个检测单位,不足1t
仍视为一个检测单位。
7.3 取样
在一个检测单位的袋装高碳鳞片石墨或高纯鳞片石墨产品中采用等距抽样,每隔一袋从一袋中取样,取样时,取样器从袋口插入袋中抽
取,总取样量不少于400g;如果采用散装大袋进行包装时,在一个检测单位的袋装高碳鳞片石墨或高纯鳞片石墨产品中采用五点取样,取样量不少于400g。
7.4 制样
将取得的样品倒在牛皮纸上,用翻滚法混匀(至少30次),制成圆台状用点取法取出50g做分析用,其余留作细度测定及备样用。
7.5 判定原则
7.5.1 每个检测单位产品品质判定原则
每个检测单位产品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为合格品。若有一项指标达不到标准要求,应从同一检测单位的取样袋中加倍取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结果。
7.5.2 每一批产品品质判定原则
每一批产品检测单位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否则判定不合格。对于合格批,应从全部检测单位的备样中抽取约400g样品,用翻滚法混匀(至少30次),用四分法分成两份,一份交需方做代表样,一份留作备查样。
8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8.1 包装
a.包装采用复合塑料编织袋;
b.包装后每袋净重为25kg±0.2kg、900kg±1.5kg、1000kg±
1.5kg。
8.2 标志
包装物上须印有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公司名称、商标、牌号、规格、批号和生产工艺过程卡号、也可按需方要求印制。
8.3 运输
运输中应防雨、防曝晒、防破包。
8.4 贮存
不同牌号、规格的产品应分别堆放,库房应通风良好,防阳光曝晒,防水浸泡。
9 发放范围
检测中心、质量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