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心理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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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法学院心理协会

章程

二0一二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协会任务 (3)

第三章组织机构 (3)

第四章会员制度 (4)

第五章经费管理 (5)

第六章附则 (5)

附件1 入会退会申请表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本协会全称为江南大学法学院大学生心理协会。

第二条:协会性质:本协会是在我院分团委领导下,由全院有志于为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帮助自我与他人提高心理健康水平的青年大学生组成的群众性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协会宗旨:团结广大心理学爱好者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开展,帮助同学们增强心理保健知识,提高心理素质,学会协调人际关系,营造轻松温馨的氛围,促使大家更好的认识自我,挑战自我,走向成功。同时倡导精神文明,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校园环境。

第二章协会任务及要求

第五条本协会的主要任务:

1、加强心理协会会员的培训与发展工作,培养一支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生骨干队伍。

2、组织全体会员在同学中大力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调适技能,提高我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3、加强对各班心理委员的培训,让各班心理委员真正知道自己的工作内容以及如何开展工作。

4、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的各项相关活动

5、协助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大学生心理测试,心理访谈,心理调查及信息反馈,为学院的人才培养提供科学的调研资料及报告。

6、开展丰富多彩的有助于心理健康的活动。

第六条本协会要求:

1、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争当学校社团的先锋。

2、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活动,如“‘5.25—我爱我’主题活动”,“‘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主题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协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下设秘书处、咨询部、培训部、活动部等四个部门。第八条:会长为本协会总负责人,正副会长及各部门负责人由民主选举产生,任期1年。

第九条:例会的职权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决定本协会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其他重大事宜。

3、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决定机构设置。

4、提出下届民主选举候选人名单。

第十条:会长职能

1、会长负责协会管理中心全面工作。

2、传达上级指示。

3、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

4、对重大活动进行决策。

5、规定各部门负责人任务并指导他们工作。

第十一条:副会长职能

1、抓好协会的自身建设。

2、向协会各部布置工作。

3、协助会长处理日常事务。

4、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十二条:秘书处

1、负责秘书处的日常事务,制定秘书处各种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2、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各部之间的交流,使协会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3、负责组织、起草、整理本协会所需的各种资料、文件等工作。

4、负责本协会的网络宣传及网页和电子刊物的内容更新。

5、负责本协会与其他社团、组织的联系与合作等工作。

6、负责协会各类文件的发送、材料归档及协会会议的筹备、通知、考勤及会议记录等工作。

7、各类通知的拟定和发布。

8、负责与个班心理委员联系并收几个班信息。

9、负责协会会员、干事及各班心理委员档案的管理。

10、负责组织联络会员参加本协会活动并及时进行信息反馈。

11、负责学校心理征文相关事务。

12、统一管理本协会经费与公共财产,负责对协会活动经费的预算和审核及购买与报销事项。

第十三条:咨询部

1、负责学校新生心理健康普查并收集信息。

2、负责协会邮箱的管理及对发邮件咨询的同学的邮件的回复及整理。

3、负责对咨询咨询问题严重的同学的一对一访谈。

4、负责学院每学期两次心理调查。

5、负责心理健康调研报告的撰写。

6、负责同学与老师的沟通工作。

7、负责收集整理广大同学对心理指导中心及本协会的反馈意见等加以处理。

第十四条:培训部

1、负责大学新生心理适应讲座。

2、负责学院毕业生就业心理减压讲座。

3、负责邀请校内外心理学领域知名人士在校内举行讲座、学术报告等工作。

4、负责学院各班心理委员培训

5、关注最新心理学方面知识并适时地组织本协会成员进行学习。

6、负责协会内部户外素质拓展培训。

第十五条:活动部

1、负责有关心理健康卫生及其他方面的信息调查、收集、整理并融入活动中。

2、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主题活动。

3、“五月心理健康节”系列活动。

4、负责学院及协会内部心理沙龙活动。

5、负责活动通讯稿及总结的撰写并及时交与秘书处存档。

第四章会员制度

第十六条:入会条件

1、凡取得江南大学法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并承认本协会章程。

2、本着自愿原则。

3、对心理学或心理健康普及工作感兴趣、有热情和责任心。

4、思想端正、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有高尚的道德品质。

5、对心理学有一定了解或一定的基础知识的同学优先考虑。

第十七条:入会手续

1、填写会员报名表。审核,正式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八条:会员的权利

1、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及要求的权利。

2、有审查本协会财务状况的权利。

3、有优先参加社团相关培训的权利。

4、有优先参加本协会举办的讲座及团体活动的权利。

第十九条:会员的义务

1、有遵守本协会章程及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本协会决议的义务。

2、有认真完成本协会委派各项工作的义务。

3、有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各项活动的义务。

4、有对破坏及损害协会形象进行揭发和制止的义务。

5、有维护本协会在校内外形象及声誉的义务。

6、有参加年度注册的义务。

第二十条:会员如有违法乱纪或损害本协会形象的言行,一经发现由例会讨论是否予以除名,并将除名者上报有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会员退会自由,但须先提交退会申请,经协会委员会批准后退会。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经费来源。

1、学院拨款。

2、学生会外联部支持。

第二十三条:协会经费具体由秘书处负责,开销由经手人持发票(面额小的可用收据),到秘书处报销。

第二十四条:秘书处必须定期将协会经费的使用情况在例会上汇报。

第二十五条:协会经费明细将在每学期末在网站上公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院团委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与修订权属于江南大学法学院大学生心理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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