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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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国土资源局、各国土资源分局、各有关资质单位:为贯彻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切实加强我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管理,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审查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6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编制与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方案名称
统一名称:“广西+柳州市(或县)+地名+(矿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
二、方案编制规范
方案编制规范执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09)和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要求。
采矿权人扩大开采规模、变更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方式发生变化的,应重新编制方案。
方案适用期限可依据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的设计年限确定。
方案编写可参考附件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写大纲。
三、方案评审
(一)、方案材料提交
报送方案审查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方案审查申请登记表(见附件1);
2、方案报告书(或表)及附图;
3、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及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承诺书。
(二)、资质确定
方案编制单位资质由矿山发证权限确定。国土资源部发证的矿山,方案编制单位应具备甲级资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证的矿山,方案编制单位应具备乙级以上资质。市、县级发证的矿山,方案编制单位应具备丙级以上资质。
编写单位应当在签订方案编制项目合同后十日内,到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见附件3)。
(三)、建立市级方案评审专家库,专家库由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矿产地质、采矿工程、岩土工程、土地整理、生态环境、工程预算等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入选评审专家库的专家名单要向社会公告。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专家组应对方案的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审,主要内容包括:编制单位是否符合资质要求;方案内容和格式是否符合编制要求;矿山地质环境现状是否清楚,评估是否准确,预测是否科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目标、任务是否合理,工程部署及措施是否可行;经费估算是否合理等,形成专家评审意见。由专家组签署方案是否予以通过的评审结论,并填写“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备案表”(见附件2)。
(五)、评审原则上采取专家组会审方式。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方案评审的专家组由三人及以上单数人员组成。“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报告表”可采用函审。
四、方案审批
(一)、方案经专家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通过的需出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备案表”(见附件2),不再出具专门的备案证明文件。
(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按采矿权审批权限对专家的评审意见进行审查,内容包括:评审程序是否合法;评审专家组成是否合适;评审意见是否获得通过;对评审提出的意见是否已按要求进行修改等。并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评审表”(见附件2)上签署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审查意见。
附件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申请登记表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备案表
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单位资质及项目备案登记表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写大纲
附件1: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申请登记表
附件2: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备案表编号:柳国矿环备「」号
附件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单位资质及项目备案登记表
附件4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写大纲
前言
一、任务的由来
矿山规模、已投产矿山或新建矿山、井工开采或露天开采的说明。
主要工作任务,主要工作任务必须与《委托书》中的工作任务完全吻合。本次工作情况,插入工作程序图(下图)。
完成工作量,插入完成工作量表。
工作质量评述。
二、方案编制的依据和目的
三、治理方案适用年限
第一章矿山基本情况
一、矿山概况
包括:矿区所处行政区位置、分布范围、地理坐标、区位条件、矿区及周围经济社会
环境。
二、矿山开采历史及现状
包括以往矿山开采的范围、层位、开采方式、开采规模、开采时间等;矿山开采现状包括矿山剩余资源及储量,矿山现状开采范围、层位、开采方式,矿山剩余生产服务年限、年生产能力,相邻矿山分布与开采情况。
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概述
包括矿山建设规模及工程布局,矿山开采方式、开采深度、厚度及开采影响范围。固体废弃物排放、矿坑排水,选(冶)位置及生产工艺流程式,尾矿库位置、规模等。
第二章矿山地质环境现状
一、自然地理
气象,根据矿区所在县级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资料,详细叙述矿区最丰年份、最枯年份及多年平均降雨量;丰、枯水季节时间及其降雨量及其占全年降雨量的百分数;历年极端最高、最低及平均气温;历年平均及最小相对湿度。评价本矿区的气候分带。
水文,介绍本矿区有哪些地表水体如河流、水库、湖泊等,逐一叙述其发源地、流经地、长度、河流纵比降及其流量等要素。说明本矿区属于什么流域。
地形,描述矿区总体地势特征,最高点及最低点(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位置及其高程,一般相对高差,最大相对高差。
二、地层岩性与地质构造
地层及其岩性,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详细介绍矿区地层及其岩性、厚度等。
地质构造,详细叙述矿区地质构造的类型、分布、规模、产状等情况。
地震,简要介绍历史上有关地震方面的记录,根据《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说明本矿区地震烈度。
三、水文地质条件
矿区地下水类型,包括松散岩类孔隙水、基岩裂隙水、碳酸盐岩类岩溶水(含碳酸盐岩夹碎屑岩类岩溶水)三大类型,分别描述其岩性、厚度、分布范围及面积、泉流量、富水性、地下水类型名称。
水文地质特征,包括矿区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地下水埋藏类型及埋藏深度、地下水动态变化规律、地下水的物理性质及化学成分等方面的内容。
矿井充水因素分析与矿床水文地质类型。
四、工程地质条件
工程地质岩组类型及其特征。
露天边坡稳定性(指露天开采矿山)。
井巷围岩稳固性(指井工开采矿山)。
工程地质条件评价。
五、矿体(层)地质特征
根据矿山地质勘查报告或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开采设计方案编写。
六、矿山及周边其他人类工程活动情况
描述矿山及周边其他人类活动情况,如:公路、铁路、桥梁建设,水利电力工程建设,其他建设项目等等。
第三章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
一、评估范围和级别
评估级别的确定:评估区重要程度分级按《规范》(DZ/T223-2009)附录B确定。矿山生产建设规模分类按《规范》(DZ/T223-2009)附录D确定。矿山地质环境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