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326 当电梯通至地下室时,电梯必须设置在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密闭区以外。
柴油发电机组的排烟口以下简称“柴油机排烟口”)应在室外单独设置。
进于本条第1款规定的密闭通道内部尺寸。
风口、排风口宜在室外单独设置。
供战时使用的及平战两用的进风口、排风口应采取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0m;进风口与柴油机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15m,或高差不宜小于6m。
位于倒塌范围以外的室外进风口,其下缘距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宜小装需要;2 当防护密闭门向外开启,密闭门向内开启时,两门之间的内部空间不宜小室外进风口宜设置在排风口和柴油机排烟口的上风侧。
进风口与排风口之间防倒塌、防堵塞以及防雨、防地表水等措施。
21 密闭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宜小于1.0m×1.0m。
与滤毒室相连接的竖井式出入口上方的顶板宜设置吊钩。
当竖井19 备用出入口可采用竖井式,并宜与通风竖井合并设置。
竖井的平面净尺寸不甲类防空地下室应按表3.3.18—2设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以内时,其高出室外地平面部分应采取防倒塌措施。
20 防空地下室的战时出入口应按表3.3.20的规定,设置密闭通道、防毒通于0.50m;位于倒塌范围以内的室外进风口,其下缘距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宜小于道、洗消间或简易洗消。
当防护密闭门和密闭门均向外开启时,其通道的内部尺寸应满足密闭门的启闭和安采用防爆波活门 + 扩散室(或扩散箱)的消波设施(图4.7和图A.0.2)。
进、排电站控制室等战时有洗消要求的防空地下室,其战时排风口应设在主要出入口,其战,医疗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人员掩蔽工程、食品站、生产车间以及密闭门的设计压力应按本规范第3.3.18条确定。
时进风口宜在室外单独设置。
对于用作二等人员掩蔽所的乙类防空地下室和核5级、核6级、核6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当其室外确无单独设置进风口条件时,其进风口采用悬板式防爆波活门(以下简称悬板活门)时,悬板活门应嵌入墙内(图3. 防爆波活门的外侧采取防堵塞措施(图3.4.5)。
人防工程施工若干技术要求

人防工程施工若干技术要求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和《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的规定,现就防空地下室施工的主要质量控制点及其技术处理要求如下.一、钢筋工程1、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钢筋表面和每捆(盘)钢筋均应有标志。
进场时应按批号及直径分批检验,并按规定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应采用热轧钢筋,不得采用冷轧带肋钢筋、冷拉钢筋等经冷加工处理的钢筋。
2、工程结构的构造要求应根据国家标准设计图集《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07FG01)实施。
当抗震等级高于三级(含三级)时,人防构造还应满足相应的抗震要求。
3、承受动荷载作用的钢筋混凝土板、墙应配置双层双向钢筋.在顶层钢筋网和底层钢筋网之间,应设梅花形布置的拉结筋,其直径不小于6mm,间距不大于500mm,弯钩直线段长度不小于拉结筋直径的6倍且不小于50mm。
4、承受动荷载作用的纵向受力钢筋锚固长度为普通钢筋混凝土构件的1。
05倍,即laF=1。
05La;搭接长度liF=1。
2~1.4laF。
在任何情况下,受力钢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250mm,纵向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mm,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200mm。
5、当受拉钢筋d>28mm,受压钢筋d>32mm时,不宜采用绑扎搭接接头。
二、混凝土工程1、水泥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或进场试验报告,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1个月)时,应做复查试验.并按试验结果使用。
2、人防工程混凝土应连续浇筑施工,宜少留施工缝,特别要避免垂直施工缝。
工程口部防护密闭段的构件、各种管井等有防护密闭要求的,应一次性整体浇筑混凝土.3、浇筑混凝土时应按规定留置试块,其中每个出入口的防护密闭段、工程每浇筑100m3混凝土应各制作一组抗压试块。
防水混凝土还应制作抗渗试块,且抗渗试件应比设计提高0.2Mpa。
人防地下室施工标准及要求

防空地下室施工须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等有关设计和施工规范施工。
施工图须按人防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方可施工。
结合施工现场检查情况,本文将以土建、安装及安全施工三个方面具体阐述在实际施工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第一部分:土建施工一、说明1.为保证施工质量,工程施工中应对隐蔽工程作好记录,并应进行中间或分项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2.人防工程在土建施工阶段涉及到各专业的预埋较为多,土建施工前应进行图纸会审,各专业分工明确。
设备安装工程应与土建工程紧密配合,土建主体工程结束并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设备安装。
二、钢筋混凝土施工1、人防工程施工所采用的模板及支架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倒的临时固定设施。
2、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绑扎或焊接的钢筋网和钢筋骨架,不得有变形、松脱和开焊;各受力钢筋之间的绑扎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
3、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应合理分段进行,使混凝土沿高度均匀上升;浇筑应在室外气温较低时进行,混凝土浇筑温度不宜超过28摄氏度。
4、工程口部、防护密闭段、采光井、水库、水封井、防毒井、防爆井等有防护密闭要求的部位,应一次整体浇筑混凝土。
三、底板浇注1、根据底板荷载主要系由下向上承受水压力、人防等效静载等荷载,底板上层钢筋一般从底板梁上层主筋下穿越。
底板、侧墙、顶板上、下层钢筋绑扎时须设梅花型布置的拉结筋。
(见设计规范第4.11.11条要求)2、平时使用的出入口及防护单元之间洞口如若采用构件封堵,应在钢筋绑扎阶段注意封堵框的预埋,在底板后浇面层应按设计选用的图集设置封堵凹槽。
关于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若干技术要求通知

关于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若干技术要求的通知闽人防办[2008]54号各设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规范我省防空地下室设计,确保防空地下室的建设质量,现将关于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若干技术要求下发给你们,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应及时反馈到省人防办工程处。
附:《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若干技术要求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二00八年六月十二日《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若干技术要求为全面执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以下简称“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文件和防空地下室设计的实际,现提出如下若干技术要求。
一、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人防有效面积、掩蔽面积的计算。
这里所称的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是指由防空地下室直接承受冲击波动荷载作用的构件所围成封闭空间的面积,即由防空地下室外墙、临空墙、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门框墙、封堵墙、防护隔墙等形成的封闭空间面积。
防空地下室口外通道、竖井、楼梯、风道等均不能计入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
人防有效面积是指满足人员、设备使用的面积,数值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与结构面积之差。
人防掩蔽面积是指供掩蔽人员、物资、车辆使用的人防有效面积。
其数值为人防有效面积减去下列各部分面积后的使用面积:(1)口部房间、防毒通道、密闭通道面积;(2)通风、给排水、供电、防化、通信等专业设备房间面积;(3)厕所、盥洗室、开水间等面积。
二、防空地下室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设计时,应以掩蔽面积按“规范”表3.2.1-2的“面积标准”确定掩蔽人员或装备数量,不允许随意提高“面积标准”,致使掩蔽人员或装备数量降低,造成出入口宽度、防护设备及风水电专业设计参数偏小,满足不了战时实际需要。
人防物资库工程宜按储存食品、物资为主,物资出入口门洞最小宽度为1.5m,对于建筑面积大于2000m2防护单元的物资库主要出入口宜考虑进叉车,设计图纸上应明确车行通道,车行通道宽度应满足通行的要求。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编制的 GB50038-2005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下称本规范),用以标准我国城市保护居民大众安全、防空设施施工以及设计要求,依据《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实施细则》(HN 88-2006)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科技进步及实践经验,综合国内外有关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及技术要求,就现行城市防空地下室有关设计要求和标准作出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城市防空地下室项目的设计以及运行维护。
本规范涉及地下室设计要求,地基地面处理要求,地下室结构设计要求,地下室细部设计要求,防空地下室门窗及玻璃要求,防火、防护体系设计要求,防护性能检测要求及安全运行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标准我国城市保护居民大众安全、防空设施施工以及设计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由城市内公安机关主管的建设项目及民用建设项目的防空地下室设计。
第三条所有建筑项目建设过程中或其运行维护中出现的防空问题应及时加以解决,保证建筑项目的防空安全。
第二章防空地下室设计第四条地下室设计应符合建筑安全设计标准以及国家有关建筑质量质量要求,规范操作,达到预期的防护效果。
第五条在地面、地下某层以上安装防空地下室,应将地下室外围面以上一层混凝土内嵌一定厚度的钢筋网,采用现浇或预制整体配件。
第六条防空地下室应设计成牢固、抗震性能良好的特别结构。
若设有地下停车库,应按照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能够满足防空功能要求。
第七条防空地下室应具有足够的安全出口,且与其它建筑物有安全楼梯通道相连。
第八条防空地下室设置的设施应根据防弹、防烟性能作出设计,保证地下室内公众在防弹、防烟及安全出口方面受到足够保护。
第九条防空地下室按照可容纳人员而得出的三类:小型、中型和大型地下室,地下室的尺度应根据规划的使用要求,按照可容纳人员的尺度设计。
第二节地基地面处理要求第十条地基处理中除采用相应技术对地基结构加固外,还应当着力保证混凝土基础制作质量,以达到设计要求。
(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电气部分

(规范)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电气部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7 电气7.1 一般规定7.1.1 本章适用于供电电压为1OkV及以下的防空地下室电气设计。
7.1.2 电气设计除应满足战时用电的需要外,还应满足平时用电的需要。
7.1.3 电气设备应选用防潮性能好的定型产品。
7.2 电源7.2.1 电力负荷应分别按平时和战时用电负荷的重要性、供电连续性及中断供电后可能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分为一级负荷、二级负荷和三级负荷。
7.2.2 平时电力负荷分级,除执行本规范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地面同类建筑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2.3 战时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危及人员生命安全;2)中断供电将严重影响通信、警报的正常工作;3)不允许中断供电的重要机械、设备;4)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秩序严重混乱或恐慌;2 二级负荷1)中断供电将严重影响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和配套工程的正常工作;2)中断供电将影响生存环境;3 三级负荷:除上述两款规定外的其它电力负荷。
7.2.4 战时常用设备电力负荷分级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7.2.5 电力负荷应按平时和战时两种情况分别计算。
7.2.6 防空地下室应引接电力系统电源,并宜满足平时电力负荷等级的需要;当有两路电力系统电源引入时,两路电源宜同时工作,任一路电源均应满足平时一级负荷、消防负荷和不小于50%的正常照明负荷用电需要。
电源容量应分别满足平时和战时总计算负荷的需要。
7.2.7 因地面建筑平时使用需要设置的柴油发电机组,宜按战时区域电源设置。
所设置的柴油发电机组,官设置在防护区内。
7.2.8 防空地下室的总计算负荷大于200kV A时,宜将电力变压器设置在清洁区靠近负荷中心处。
单台变压器的容量不宜大于1250kV A。
7.2.9 防空地下室内安装的变压器、断路器、电容器等高、低压电器设备,应采用无油、防潮设备。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电气部分及条文说明GB50038-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civil air defence basementGB50038-2005主编部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90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38—2005,自2O06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3、 3.2.13、 3.2.15、 3.3.1(1)、 3.3.6 (1、2)、 3.3.18、3.3.26、 3.6.6 (2、3)、 3.7.2、 4.1.3、 4.1.7、 4.9.1、 4.11.7、 4.11.17、 5.2.16、5.3.3、 5.4.1、 6.2.6、 6.2.13 ( 1、2、3)、 6.5.9、 7.2.9、 7.2.10、 7.2.11、 7.3.4、7.6.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94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1月30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和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第十个五年计划》的要求,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对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94)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本规范共分七章和八个附录,其主要技术内容有: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建筑;4 结构;5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6 给水、排水;7 电气。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依据现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本规范将防空地下室划分为甲、乙两类,对有关战时防御的武器以及防护要求、平战结合等方面的条款进行了全面地修改和补充;并且根据有关的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本规范中的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了修改。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PPT参考幻灯片

㈡人员掩蔽工程的服务半径 (3.1.2.)
㈢工程之间的连通(3.1.4.)
⒈人防工程之间的连通 ⒉与非人防地下建筑之间的连通
20
㈣与周围环境的协调(3.1.5.)
㈤防早期核辐射的基本条件 (3.1.10.)
⒈针对的对象和包含的内容 ⒉防早期核辐射的计算条件 ⒊早期核辐射的室内剂量限值
21
〈Ⅲ〉主体设计
6
⒋核武器:指原子弹和氢弹的总称。核爆
炸产生的五种杀伤、破坏因素:
⑴热辐射:核爆炸形成的火球辐射出来的
光和热;
⑵早期核辐射:核反应过程中辐射出来的
γ射线和中子流等辐射线;
⑶核电磁脉冲:在核爆炸瞬间形成的大
范围的瞬间强电磁场;
⑷冲击波:核爆炸形成的在空气中具有
强间断面的纵波;
⑸放射性沾染:核爆炸产物以及感生放
⒈满足战时的防护要求 ⒉满足战时的功能要求
⒊平战兼顾设计(分别满足平时、 战时两个时段的不同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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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附建式人防工程的设计特点
⒈设计工作顺序:一般是先地上、 后地下;先平时、后战时;
⒉在平面布局基本确定的条件下, 完善战时的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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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规定
㈠避开危险目标(3.1.3.)
⒈与易燃易爆物品库房的距离 ⒉与有害液体、重毒气体储罐的距离
㈢按照防化要求划分
9
掩蔽状态与防化要求
主体
出入口
工程名称 条 件
人员情况
专业队 队员掩蔽部
二等 人员掩蔽所
人防物资库
专业队 装备掩蔽部
电站机内无人 员
防化要求
条件
防 毒
通风
工作状态
不间断通 空袭后立即到室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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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战时室内有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其钢筋混凝土顶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乙类防空地下室的顶板防护厚度不应小于250mm。
对于甲类防空地下室,当顶板上方有上部建筑时,其防护厚度应满足表3.2.2—1的最小防护厚度要求;当顶板上方没有上部建筑时,其防护厚度应满足表3.2.2—2的最小防护厚度要求;
2 顶板的防护厚度可计入顶板结构层上面的混凝土地面厚度;
2 上部建筑的层数为十层或多于十层(其中一部分上部建筑可不足十层或没有上部建筑,但其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0m2)的防空地下室,可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注:位于多层地下室底层的防空地下室,其上方的地下室层数可计入上部建筑的层数);
3.2.6 在防空地下室主体中划分防护单元是一项降低炸弹命中概率,避免大范围杀伤的有效技术措施。
为了便于平战结合,依据现行《战技要求》的规定对防护分区一是由按掩蔽面积改按建筑面积划分;二是将防护单元、抗爆单元的面积都作了适当的调整。
当防空地下室上部建筑的层数为十层或多于十层时,由于楼板的遮挡,可以不考虑遭炸弹破坏,所以规定高层建筑下的防空地下室可以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
但是如果对九层或不足九层的上部建筑不加限制,有的地方可能会对面积很大的防空地下室也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在未来战争中可能会带来严重问题。
因此就不足十层建筑下的部分,对其所占面积作了适当限制,即其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0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