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_贵大发〔2015〕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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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学年度贵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

2015-2016学年度贵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

2015 彭益书
84.0112
-
0
150
0
0
土法炼锌炉渣对 马铃薯中元素地 球化学特征影响 研究 省级 80分
80
230
良好
40
0
40
132.91
2
20
资环 学院
博士
2015 罗有发
88.0222
-
0
120
第十五届中国生态学 大会作学术会议报告 6分
6
0
0
126
良好
40
0
40
98.91
3
21
资环 学院
100
-
0
0
100
良好
30
-
0
-
0
30
93.00
5
6
硕士
2014 田硕夫
-
0
90
-
0
-
0
90
良好
30
-
0
1.抗战70周年知识 竞赛优秀个人,1分 2.贵州大学优秀党 日二等奖,15分 3.贵州大学“两学 一做”学习教育知 识竞赛三等奖,5分
0
30
84.00
6
7
资环 学院
硕士
2014 张青萍
-
0
1.中文核心(江苏农业科学) 60分 2.一般期刊(上海国土资源) 20
附件五-1
2015-2016学年度贵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
单位: 科研(学术)成果得分 序 培养 层次 年级 姓名 号 单位 课程考 核得分
科研(学 分值小 学术论文(专著)名称及分 分值小 分值 术)奖励名 参加会议名称及分值 计 值 计 小计 称及分值 1.一般期刊(天津农业科学) 20分 2.贵大硕博论坛 30分 3.中文核心(江苏农业科学) 60分 4.中文核心(世界农业)60分 专利和科研项目 名称及分值 1.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作者 30分2. 实用新型专利第 二作者 22分3.实 用新型专利第三 作者 14分 分值 小计 合计 管理人员 分值 评价等级 小计 担任社会 职务级别 及等次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和创作,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奖励政策体系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延期或休学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政策的制定,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学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结合实际情况,明确评审要求,严格执行标准,认真开展评审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日常管理和工作协调。

第三章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第七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次,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第八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第九条原则上研究生一年内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孙长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中的一项,不能重复获得。

第四章评审方式与条件第十条一年级新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并分学科方向评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新生学业奖学金:(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二)经查实在入学考试及报名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S)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一条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审。

贵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贵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贵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各种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评选范围我校取得正式研究生学籍,入学学习期满一年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含在职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经费由各二级培养单位自行解决。

二、研究生奖学金比例、等次及额度1. 奖学金的比例:研究生奖学金获奖总人数为该年级全日制研究生招生总人数的60%左右。

研究生院每学年根据各学院的研究生人数核定名额后分配到各学院。

2. 奖学金的等次:奖学金设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优秀奖学金设三个等次,即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奖人数约占研究生总人数的5%;二等奖学金获奖人数约占研究生总人数的15%,三等奖学金获奖人数约占研究生总人数的30%。

单项奖学金占获奖总数的10%,获奖人数如为非整数,则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计入整数。

3. 奖学金的额度: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单项奖学金500元/人。

三、优秀奖学金评选条件(一)优秀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积极创新,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评选时应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应完成的内容。

5.凡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各类奖学金的参评资格:(1)违反国法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2)道德败坏,经查属实者;(3)课程有补考科目者;(4)考试舞弊者;(5)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6)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二)等级奖学金评选条件根据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奖学金的评选以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和社会活动三个方面作为主要考核内容。

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健全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范围全日制学历教育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自筹经费研究生中非在职学生。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比例、等次及额度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额度及标准等级评定人数比例奖学金额度奖学金来源一等奖20%8000元/年学校4000元导师4000元二等奖60%6000元/年学校3000元导师3000元三等奖20%4000元/年学校2000元导师2000元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额度及标准等级评定人数比例奖学金额度一等奖10% 4000二等奖30% 3000三等奖40% 1500单项奖10% 1000各培养单位可视具体情况适当调整等级比例,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办法(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积极创新,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评选时应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内容。

5.研究生在学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或暂停发放其奖学金:(1)违反国法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2)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3)课程有补考科目者;(4)考试舞弊者;(5)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6)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7)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二)评选办法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在校期间评定两次,评定依据为上一学年度综合成绩。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在校期间评定三次。

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对符合奖学金评定要求者,第一学年按平均等级发放,第二、第三学年按照上一学年度综合成绩评定后发放。

综合成绩的测评因素及权重:1.学习成绩;2.科研、学术成果;3.导师、辅导员、班主任评价。

2015年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

2015年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

理学院 理学院 理学院 理学院 林学院 林学院 林学院 林学院 林学院 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 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 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 酿酒与食品工程学院 农学院 农学院 农学院 农学院 农学院 农学院 农学院 人文学院 人文学院 人文学院 人文学院 人文学院 人文学院 人文学院 人文学院 人文学院 生命科学院 生命科学院 生命科学院 生命科学院 生命科学院 生命科学院 生命科学院 土木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学院 外国语学院
男 男 女 女 男 男 女 女 男 男 男 男 女 男 男 男 男 女 女 男 女 男 男 男 女 男 女 男 男 男
2013 2014 2013 2014 2014 2013 2013 2013 2013 2013 2014 2013 2013 2013 2013 2013 2013 2013 2013 2013 2013 2013 2014 2013 2013 2013 2013 2013 2013 2013
2015年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姓 名 黄鑫 金仲 刘玉飞 鲁攀 许恩惠 张曼 陈宜 李乐乐 刘霞 罗超 罗钧 马军礼 张涛 赵振 周海月 边鹏飞 丛中笑 王长峰 杨艳 余永元 宗超凡 冯文武 李万贵 陆曼 钱成 曹庭 何姗姗 蒋开宇 李中华 任民 胡海兰 罗翊萑 任恒熠 王成菲 王亮 邢召鑫 杨文浩 李福夺 李哲 罗添 性别 男 男 男 男 女 女 男 男 女 男 男 男 男 男 女 男 男 男 女 男 男 男 男 女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女 女 女 男 男 男 男 男 女 年级 2013 2013 2013 2013 2013 2013 2013 2013 2013 2013 2013 2013 2013 2013 2013 2013 2013 2013 2013 2013 2013 2013 2013 2014 2013 2013 2013 2013 2013 2013 2013 2013 2013 2013 2014 2013 2013 2014 2013 2013 基层单位 材料与冶金学院 材料与冶金学院 材料与冶金学院 材料与冶金学院 材料与冶金学院 材料与冶金学院 大数据与信息工程学院 大数据与信息工程学院 大数据与信息工程学院 大数据与信息工程学院 大数据与信息工程学院 大数据与信息工程学院 大数据与信息工程学院 大数据与信息工程学院 大数据与信息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学院 动物科学学院 动物科学学院 动物科学学院 动物科学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法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管理学院 管理学院 管理学院 专业 材料加工工程 材料物理与化学 材料学 材料学 材料学 有色金属冶金 通信与信息系统 电路与系统 通信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通信工程 通信与信息系统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通信与信息系统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 电气工程 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 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 养殖 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 法学理论 行政管理 行政管理 政治学 社会工作 社会保障 社会学 农业经济管理 管理科学与工程 企业管理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按照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规定如下:一、学业奖学金评审基本条件(一)基本条件化学化工学院研二、研三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不得申请学业奖学金(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研究生课程阶段,有课程不合格者(不合格:百分制60分以下),不得申请当年度学业奖学金(不影响后续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4)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5)截止至奖学金评选程序启动之日,没有完费注册的研究生。

二、学业奖学金评审具体办法(一)评定标准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A、B、C三类,采取申请制。

奖学金的评审主要参考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测评。

具体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及名额比例按学校当年规定。

(1)对于研究生二年级学生主要参考上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公共基础课加权成绩。

对于存在英语免修的年级,该年级所有同学在计算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时,不将英语成绩计算在内。

(2)对于研究生三年级学生主要参考其研究生期间的科研成果和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获奖名单。

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学习成绩。

(二)评选流程(1)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任委员;(2)学生自由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学院研究生秘书核查相关材料,核查无误后上报奖学金评审小组;(4)评审小组审查相关材料,给各项成果赋分,研究生秘书统计得分,并根据评审办法计算各申请者最终得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奖学金名单;(5)评审小组评议通过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根据学业奖学金规定的日期进行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院。

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更好地发挥研究生奖学金在研究生学业优秀方面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学术、科研以及社会实践活动等各方面全面健康成长。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13]234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15]45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省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5]57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设立本暂行办法.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经费来源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我校按9:1的比例共同分担,省财政负担90%,我校负担10%.我校负担的10%部分从学校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不低于10%的经费,用于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的经费支出。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资助的对象是指我校2014年秋季起入学的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所有全日制品学兼优的在校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范围及标准1、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范围: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从学业第二年开始,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

但应根据我校实际,奖励范围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2、博士研究生评选覆盖率为60%;基础学科(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和生物学)硕士研究生评选覆盖率为60%,其它学科硕士研究生评选覆盖率为50%。

贵州大学外国语学院2014201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贵州大学外国语学院2014201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贵州大学外国语学院2014-201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贵大资字【2015】16号)以及《贵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2010]59号、[2015]81号)文件精神和规定,外国语学院成立了2014-201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外国语学院2014-2015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安排2015年10月26日——10月30日:个人系统申报2015年11月10日——11月12日:个人申报、递交申报材料2015年11月13日——11月17日:学院审核参评资格2015年11月18日——11月24日:学院公示推荐人选、学院系统审核。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及额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三、评奖对象及申请条件(一)评奖对象1.2013级评奖对象为全日制学历教育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自筹经费研究生中非在职研究生;2014级评奖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

2.没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没有受到学院或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的;3.上一学年没有补考课程且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的;4.没有考试舞弊行为;没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的;5.上一学年因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不参加本次的奖学金评选。

6.符合《贵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2010]59、[2015]81号)中规定的条件。

(二)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取得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5.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各阶段规定的内容和环节;6.单项奖学金主要奖励管理能力较强、投入时间多,在社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干部。

奖学金评定细则

奖学金评定细则

贵州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贵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运行情况的总体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2009、2010级全日制学历教育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自筹经费研究生中非在职学生。

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比例、等次及额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额度及标准等级评定人数比例奖学金额度一等奖10% 4000二等奖30% 3000三等奖40% 1500单项奖10% 1000三、优秀奖学金评定条件(一)符合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积极创新,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评选时应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应完成的内容。

5.研究生在学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各类奖学金的参评资格:(1)违反国法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2)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属实者;(3)本学年课程有补考科目者;(4)考试舞弊者;(5)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6)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二)研究生等级奖学金评定办法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在校期间评定两次,评定依据为上一学年度综合成绩。

根据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奖学金的评选以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和导师、辅导员、班主任评价三个方面作为主要考核内容。

各部分均量化为具体分值,三部分的单项分值之和为最后总分值,以最后的总分值作为评选奖学金的依据。

由于学科之间的差异,评定奖学金按照生工系、化工系、化学系评定。

综合成绩的测评因素及权重:1.学习成绩70%(仅对研一);2.科研、学术成果。

研一占15%,研二占80%;3.导师、辅导员、班主任评价。

研一:导师评价分占5%,辅导员、班主任评价分、社会活动分研一占10%;研二:导师评价分占10%,辅导员、班主任评价分、社会活动分研一占10%。

贵州大学三好研究生评定办法(试行)

贵州大学三好研究生评定办法(试行)

贵州大学三好研究生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扬先进,树立榜样,鼓励研究生在德、智、体各方面全面成长,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州大学三好研究生评选范围为注册时间超过一年的全日制非专业学位在校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

第三条贵州大学三好研究生每年评选一次,按所在学院研究生总人数3%的比例评选,实际分配名额按照研究生工作部当年发文分配数执行。

第四条三好研究生的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第二章评选第五条三好研究生评选条件如下:(一)政治思想好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关心国家大事,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关心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修养,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德。

(二)成绩优良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具有较宽广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完成个人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优秀。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参与课题研究中承担重要责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三)有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评为三好研究生:(一)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二)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三)道德败坏,经查属实者。

(四)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五)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六)课程有补考科目者。

第七条三好研究生的评选在学校领导下由研究生工作部和各培养单位具体负责。

学校每年将评选三好研究生的比例分配给各培养单位,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时间要求进行评选。

第八条评选步骤:(一)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贵州大学三好研究生审批表》(一式两份);(二)导师签署意见;(三)在党支部、班委会组织下进行群众评议并签署意见,报所在培养单位初审;(四)所在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张榜公布,听取意见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7.17•【字号】黔教科发[2013]307号•【施行日期】2013.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科发〔2013〕307号)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充分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投身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黔教科发〔2012〕461号)精神,省教育厅决定建立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制度,现将《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进行广泛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实际建立本地、校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制度,健全教师专业成长、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激励机制,进一步发挥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励制度在推动改革、提高质量的激励和导向作用。

附件: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贵州省教育厅2013年7月17日附件: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投身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印发的《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组织的集体、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贵州省教育科学研究(以下简称教育科研)优秀成果奖。

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pdf

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pdf

贵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

更好地发挥研究生奖学金在研究生学业优秀方面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学术、科研以及社会实践活动等各方面全面健康成长。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13]234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15]45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5年省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教[2015]57号)等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特设立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经费来源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与我校按9:1的比例共同分担,省财政负担90%,我校负担10%。

我校负担的10%部分从学校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不低于10%的经费,用于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的经费支出。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资助的对象是指我校2014年秋季起入学的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所有全日制品学兼优的在校研究生。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范围及标准1、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评定范围: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博士和硕士研究生从学业第二年开始,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学业奖学金。

但应根据我校实际,奖励范围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2、博士研究生评选覆盖率为60%;基础学科(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和生物学)硕士研究生评选覆盖率为60%,其它学科硕士研究生评选覆盖率为50%。

贵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

贵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

贵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规范贵州大学(以下称学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贵州大学章程》(以下称学校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对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生(以下称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依法治校,遵循学校章程,科学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育人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秉承“明德至善,博学笃行”的校训,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第五条学校实施学生管理,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转变理念,树立服务学生意识,教育和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义务与责任,教育引导学生承担应尽的责任,依据学校章程,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

XXXX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培养机制改革,激励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XXXX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内财政〔20XX〕1780号)和《XXXX大学奖助学金工作条例(试行)》(X大发〔20XX〕54号)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标准与名额第二条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授奖比例为在读博士研究生的50%以内,硕士研究生授奖比例为在读硕士研究生的30%以内,以学校确定的名额为准。

第三章参评对象与条件第四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五条基本条件(一)符合《XXXX大学奖助学金工作条例(试行)》相关要求;(二)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六条未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除外)不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审。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第七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在每年9月20日前向所在学院(中心,下同)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提交本人在读期间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相关支撑材料。

第八条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一)一年级研究生1.推荐免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直接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硕博连读转入博士阶段的博士研究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考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可优先考虑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2.参加统一入学考试的学生,以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序,依次确定获奖者。

(二)二、三年级研究生1.学院以研究生学习成绩、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活动等多方面内容为依据制定细则,细则条款依据学科特点自行确定。

各学院也可对研究生实行综合测评,依照综合测评的次序,依次确定获奖者;2.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公开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申请者优先。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贵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2016-2017学年)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各种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贵大研工[2017]7号《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和贵大发[2015]81号文件《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1、评审组:组长:黄其松成员:靳永翥、许鹿、王志凌导师代表:三个一级学科各一位(社会学:陆卫群,公共管理:任敏,政治学: 杨达)学生代表:三个一级学科各一位(社会学:高艺,公管管理:欧阳文忠,政治学:夏康宇)管理人员代表:秦虹、陈雁、刘强强2、纪检组:组长:李波成员:杨玻二、奖学金评定范围2015、2016级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三、奖学金评定比例、等次及额度(可动态调整,实际发放情况比例按学校当年下拨奖学金总金额为依据适当调整)四、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取得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5、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各阶段规定的内容和环节。

6.2016-2017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1)未经批准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2)在学期间休学、退学及其他学籍变动者;(3)受到警告及严重警告违纪处分者;(4)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7.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参加同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五、奖学金评定办法奖学金的评定以上一学年度的综合成绩为依据。

综合成绩包括:课程成绩、科研成绩、社会活动成绩三个方面。

各部分计算分值如下:1、课程成绩:课程成绩由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程成绩组成,权重及计算公式如下:课程成绩= ∑学位课(含必修课)成绩×该课程学分×80% +∑非学位课(选修课)成绩×该课程学分×20% ∑该课程学分∑该课程学分注:1、等级制成绩中优秀按90分计、良好按80分计、合格按60分计;2、学习成绩满分100分。

关于重新修订印发《贵州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关于重新修订印发《贵州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贵州大学文件贵大发〔2015〕82号关于重新修订印发《贵州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的精神,为更好地吸纳优质生源,优化生源结构,学校对《贵州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州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贵州大学2015年7月9日贵州大学校长办公室2015年7月9日印发附件:贵州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的精神,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我校部分学科专业的生源质量,吸纳优质生源,优化生源结构,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贵州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2014年秋季起新招收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新生。

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人事档案不在学校的研究生和考生来源为在职人员的研究生不能参与申请新生奖学金。

原则上申请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纳入新生奖学金的评定范围。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四条学校每年从研究生学费、学校自筹经费中,单列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专项经费。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条件第五条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一)奖励标准及比例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00元/生,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生,奖励比例为新生总数的40%。

(二)评定条件1. 博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招生单位根据考生报考材料、笔试成绩、面试表现等综合评定。

2. 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本科教育背景较好的“985工程”大学、“211工程”大学及教育部直属院校的本科毕业生;不超出奖励总比例的前提下,可奖励初试和复试成绩优秀的一志愿考生。

奖学金最终方案

奖学金最终方案

贵州大学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学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各种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贵大发【2010】59号《贵州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评选范围全日制学历教育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自筹经费研究生中非在职学生。

二、研究生奖学金比例、等次及额度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额度及标准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额度及标准三、优秀奖学金评选条件及办法(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积极创新,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评选时应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内容。

5.研究生在学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或暂停发放其奖学金:(1)违反国法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2)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3)课程有补考科目者;(4)考试舞弊者;(5)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6)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二)评选办法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在校期间评定两次,评定依据为上一学年度综合成绩。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在校期间评定三次。

博士研究生入学后,对符合奖学金评定要求者,第一学年按平均等级发放,第二、第三学年按照上一学年度综合成绩评定后发放。

(三)综合成绩的测评因素及权重:1、学习成绩:学习成绩由公共基础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组成,其中公共基础课占70%,专业课占30%。

计算公式如下:学习成绩=0.1 ∑基础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70%+∑专业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30% ∑该课程学分∑该课程学分注:注:基础课指公共学位课(英语上、英语下、自然辩证法)、专业学位课(高等数理统计、计算机科学中的数理逻辑、形式语义学)和必修课(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专业课则指基础课以外的所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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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文件
贵大发…2015‟81号
关于印发《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贵州大学
2015年7月9日
贵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印发
附件:
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省财政厅、教育厅、物价局《关于建立完善我省研究生教育投入政策的通知》(黔财教…2013‟232号)精神,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章评审机构
第二条学校成立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导师代表等共同组成,负责统筹领导、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第三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导师代表、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完成本单位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三章评定类别及奖励标准
第四条评定类别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

第五条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
(二)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第四章申请条件
第六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取得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5.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各阶段规定的内容和环节。

第七条单项奖学金主要奖励管理能力较强、投入时间多,在社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干部。

获等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干部可申请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

第八条研究生在评选学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本学年度奖学金评定资格或停止发放其奖学金。

1.未经批准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
2.在学期间休学、退学及其他学籍变动者;
3.受到警告及严重警告违纪处分者;
4.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第九条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在校期间各类奖学金评定资格或停止发放其奖学金。

1.有剽窃、做假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2.考试舞弊者;
3.受到记过及以上违纪处分者。

第五章评审原则及程序
第十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十一条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在学校核定的奖学金总额内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比例、奖励等级和奖励标准等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二条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学科特点,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并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奖学金申请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

研究生读研期间只能申请评定学业奖学金两次(国家奖学金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能参加同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五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依据《贵州大学研究生的综合成绩测评办法》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评审程序。

1.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评审工作;
2.申请者登录贵州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出申请;
3.各培养单位评审工作小组审查、评定并公示拟评
定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培养单位管理人员在管理系统内确认评审结果;若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申诉;
4.各培养单位将拟评定名单(纸质版加盖公章)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 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6. 主管校领导批准印发公文,同时将最终评定名单送学校财务处;
7.职能部门发放获奖证书和奖学金;
8.培养单位将获奖资料归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从2014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第十八条 2013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贵州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贵大发…2010‟59号)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授权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贵州大学研究生综合成绩测评办法(试行)
附件:
贵州大学研究生综合成绩测评办法
(试行)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对研究生培养有着积极的导向作用,研究生综合成绩测评是奖学金评审的重要依据。

为确保研究生综合成绩测评的公平性、科学性、可操作性,特制订本办法。

一、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由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程成绩组成,权重及计算方法如下:
其中,M为课程考核积分,1S为学位课(含必修课)成绩,1N为该课程学分,2S为非学位课成绩,2N为该课程学分。

二、科研(学术)成果
科研(学术)成果包括:科研(学术)奖励、学术论文(专著)、专利和科研项目等。

(二)学术论文(专著)的计分标准(单位:分/篇)1.理工农林类
2.人文社科类:
(三)专利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四)科研项目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五)科研(学术)成果的总分为上述四项积分之和,要求:
1. 所有成果署名(所属)必须为贵州大学;
2. 成果必须是在读研期间完成;
3. 所有成果在各类奖学金评定中不能重复使用。

(六)根据上述计分标准,各培养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具体实际和学科特点,对未尽事项,如课程性质、中文期刊分类、一般学术刊物界定、合作项目(成果)计分、其他成果认定等,由各培养单位组织专家制定计分标准并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社会活动
社会活动包括:管理人员评价(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社会职务、社会活动获奖等部分组成。

(一)管理人员评价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二)担任社会职务的计分标准
(三)社会活动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四)社会活动总分为上述四项积分之和,要求:
1.管理人员评价,各培养单位须制定具体的评分标准;
2.社会活动中“担任职务”由聘任单位评价计分,以最高级别计,不累积计分;
3.社会活动累积计分不能高于200分;
4.奖项积分由培养单位组织认定。

四、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一)博士研究生综合成绩:
二年级:课程考核积分×60%+科研(学术)成果积分×35%+社会活动积分×5%。

三年级:科研(学术)成果积分×90%+社会活动积分×10%。

(二)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
二年级:课程考核积分×98%+社会活动积分×2%。

三年级:科研(学术)成果积分×90%+社会活动积分×10%。

五、本《办法》由贵州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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