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交叉质询的八个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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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交叉质询的八个技巧

以下是整理了庭审中交叉质询的八个技巧,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鉴定专家并不可怕,有时他们与普通证人一样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医疗案件,鉴定人或专家证人出庭并接受律师质询盘问越来越多,面对形形色色、不同背景的鉴定人或专家证人,律师应采用何种战略、战术予以击破或削弱鉴定专家的鉴定结论成为案件逆转的关键,因此,律师们有必要对此予研究和总结。

在所有类型的案件中,鉴定意见对案件有着一锤定音的作用,一份分析简要、结论明确的鉴定结论将死死拘束法官的自由心证,而当律师对一名普通证人的出庭尚未掌握如何进行有效交叉询问技能的背景下,对鉴定人或专家证人的询问已变成了绝大部分律师的恶梦,很多律师为了避免经历这种恶梦或避免在法庭被人视为低能的律师,纷纷自愿放弃询问鉴定人或专家证人的机会,或者根本就没有考虑过申请鉴定人或专家证人接受律师的询问,也正是这种现状的客观存在使得我们现在很多的鉴定结论存在着似是而非,质量不高的事实,一方面缺乏制约,另一方面则是律师交叉询问技能的薄弱使得鉴定人对律师根本就不屑于一顾,但是以我的经验来讲,很多的鉴定意见其实并不是多数律师所想象的那样牢不可破,那些不可一世的专家上了法庭也会变得和普通证人一样,他们会为了显示自己的正确而说一些不该说的话,或者为了维护自己专业的尊严而变得敏感而傲慢,这些心理特征只要巧妙利用就会让律师有机可乘,所以需要上场进行交叉询问

的律师首要是破除对鉴定专家权威的迷信。

需要说明的是鉴定意见不客观或不正确并非全然源于鉴定人的鉴定水平,实则与鉴定人的鉴定背景与立场有关,律师们必须记住任何一个鉴定专家也会与普通证人一样,一旦接受鉴定委托及作出鉴定结论,鉴定立场也随之产生,他们也会与普通证人一样不会轻易改变自己原先所持有的立场与偏见,事实上很多鉴定专家的鉴定结论偏见就来源于委托者的非客观性事实的案件介绍,而正是这种事前或事后的偏见与立场决定了他们鉴定结论并不可靠,也决定了他们的鉴定结论的局限性,这就形成了鉴定死角,这种死角恰恰就是律师击破或削弱他们鉴定结论的攻防要点。

因此,在庭前制订法庭交叉询问的策略和询问提纲是律师盘问能否成功的前提条件。

询问鉴定人或专家证人的策略制订必须考虑我国特殊的司法现状,特别是刑事案件必须将鉴定人、检察官和法官都视为同等地位,这一点绝不能将西方司法价值观搬入庭审中,以为法官、检察官、鉴定人都是各负其职,分配着司法正义,尤其是公安机关内设的法医鉴定专家,他们不仅仅是鉴定专家,也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履行案件指控的一部分,他们的鉴定除了确定专业性问题以外,也负有用专业性的技能替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修饰证据缺陷的责任,直白一点说就是这类的鉴定专家负有替办案机关圆谎的责任,他们的鉴定意见通常是表面看不会有任何问题,但在关键的地方却偷换概念,而加重或减轻某

一方的责任或者是分析论证的时候尽力往侦查方向上靠近,以形成证据链上的完整性,因此,辩护律师绝对不能将公安一类的法医视为中立客观的鉴定人。

如果我们有西方司法制度中由陪审团审理事实部分,那么公检法的上述作为很容易被陪审团质疑为联手构陷并进而降低控方指控的可信度,因为上述做法辩护律师是完全可以用来反驳他们的司法公正性,但是我们国家目前没有这一套机制,公检法联手办案被视为正当,他们会针对律师们的任何询问质疑,在开庭前就已充分沟通,而且也会和律师一样制订相反的预案,更何况在法律层面上政法委、公检法三大长的协调会议还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在刑事案件中律师无论如何都得将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专家和检察官、法官都得视为是一伙。

为什么要特别制订初询问阶段的策略?大凡律师交叉询问如果一上来就将主要问题予以抛出询问,碰到品行良好、性格敦厚、有人文修养的鉴定人尚还能规规距距回答律师的提问以完成律师的询问程序,而一旦碰上公检法这一类的鉴定人,特别是公安、检察官和法官事先已对律师有预案的鉴定人,如果鉴定人采用不正面回答而刻意绕圈或讲理论的方式回答,多半律师只能无功而返,如果律师心有不甘想再次提问时,不仅检察官会抗议,而且法官也会以证人已回答过为由予以禁止,因此,在正式询问前,必须设置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以便测试鉴定人,目的是通过初询问的方式判断鉴定人会不会认真回答律师的问题,并借此观察法官、检察官与鉴定人配合的程度。

四、对于律师的交叉询问,律师一定要树立“初询问概念“初询问是指在进入对鉴定人的正式询问前,先用一些与案件实质性关联不大的问题,以测试鉴定人员的个性、素质及与法官、检察官的密合程度,以便确定在正式询问时可以采用的询问方式。

当鉴定人或专家证人步入法庭时,律师必须从鉴定人的穿着打扮、气度、眼神、步行姿态迅速判断出该鉴定人的大致性格、学术修养,并及时调整初询问阶段交叉询问的策略。

一般来讲鉴定人步入法庭东张西望或手足无措的,基本上都是社会鉴定专家且出庭经验不足,他们一时不太习惯法庭的环境和气氛,对一这类鉴定专家律师可以采取温和的询问方式或偶然采用严肃的语气,通常都能让律师较好地控制鉴定专家,让鉴定专家服从律师的询问,从而得到自己想要的答案或结论。

如果鉴定人出庭神态安详,步态傲然,甚至在进入法庭会挑剔座位不好,或对法官、检察官的示好毫不理会的,多数属于公检法一系的鉴定人,这类鉴定人律师最难应对,因为有些法医鉴定人本身就是侦查员,他们都具有很强的侦查、反侦查能力和应对询问的能力,他们受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这样的专业训练,因此,也最能从容规避律师的交叉询问。

五、律师一定要意识到“初询问概念的重要性律师一定要认识到初询问的重要性,这一关不仅是律师测试鉴定人,也是律师能否有效控制鉴定人让其服从律师询问的关键一役,这是一种较量,是律师与鉴

定人的初次较量,甚至是律师与鉴定人、检察官、法官的初次较量,律师只有通过了这一关才能在接下来的正式询问中一马平川,若律师在初询问这一阶段就败下来,那么律师的交叉询问就要宣告彻底失败。

刑案辩护人如果要在这一关拿下鉴定人,最好是团体配合选择好合适的搭档配合出庭,一个律师极有可能是完成不了这个任务,这一点律师们不要过于自信,特别是针对傲慢张扬的鉴定人,必须要让一些个性强势且极具有攻击能力的律师先作初询问,这种第一批上场的律师,询问时不必关注询问的针对性及询问的重要性,只要能将鉴定人自身的傲气、对律师的不屑及抱着糊弄律师的心态打掉就行。

因此,当鉴定专家故意给交叉询问的律师出难题时,律师必要时就可以采用这种类似于“抹黑的手段。

律师要记住这时你与鉴定专家的问答只不过是一种较真,不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不需要想得那么正统。

另外,还会出现一个现象就是鉴定专家故意不想回答你提出的问题,但不好直接拒绝,他们采用的招数是绕圈子或故意讲一些专业上的理论,表面看他说了很多话,实际上根本就没有回答。

碰上这样的鉴定人,律师要第一时间切断他后面的绕圈话语,但这样一来极有可能在法庭上律师和鉴定人就会争执起来,这时律师切记绝不可以后退,那怕法官干涉也要坚持让鉴定人回到正面回答的轨道上来,刑事案件多数情况下,法官会为鉴定人救场而训斥律师,律师不能怕或后退,要记住初询问的目的就是将鉴定人自身的傲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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