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某某制药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头孢拉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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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论

1.1项目背景

****化工有限公司以生产医药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为主,产品主供出口。公司现有总资产8100万元,净资产3200万元。2002年度完成销售收入1.3亿元,现有员工246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有40人,是新昌县化工行业的骨干企业。

****制药有限公司由****化工有限公司投资控股,拟投资2980万元建设年产200吨头孢拉定项目,选址在新昌新兴工业城内,占地65亩,项目内容为头孢拉定粗品的精制、包装。厂区内需要建设办公楼、生产车间、质检实验楼、仓库、锅炉、冷冻及污水处理等公用工程设施。

**制药有限公司拟生产的头孢拉定也称头孢环己烯、先锋霉素Ⅵ、头孢菌素Ⅵ等。为第一代半合成头孢菌素,抗菌作用与头孢氨苄相似。本品耐酸可以口服,吸收好,血药浓度较高,特点是耐β内酰胺酶,对耐药性金葡菌及其它多种对广谱抗生素耐药的杆菌等有迅速而可靠的杀菌作用,主要经尿排泄,尿中浓度较高。临床主要用于呼吸道、泌尿道、皮肤和软组织等的感染,如支气管炎、肺炎、肾盂肾炎,膀胱炎,耳鼻咽喉感染、肠炎及痢疾等。该药临床应用广,市场需求量大。

1.2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要求,****制药有限公司委托**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承担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院在新昌县环境监测站、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的配合下,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供行业主管部门、环保管理部门和专家审查,敬请提出宝贵意见。

1.3编制依据

1.3.1有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8)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省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意见》;

(9)《**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0)《化工企业建设设计防护规范》;

1.3.2有关技术规范

(1)国家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1-2.3~93;

(2)国家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

(3)国家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

1.3.3项目技术文件

(1)新昌县发展计划局新计投(2003)285号文《关于****制药有限公司年产200吨头孢拉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2)****制药有限公司与我院签订的环评合同及提供的项目资料。

1.4评价重点及原则

1.4.1评价的重点:

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风险事故影响评价以及清洁生产和未端治理对策措施,其中环境影响预测重点考虑大气环境影响和事故排放影响。

1.4.2评价的原则:

(1)符合国家、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

(2)根据项目特征,以主要环境要素和污染影响因子为评价对象,突出对重点保护目标的评价。

(3)采用现场监测、类比调查、资料分析、模式计算等手段,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和研究成果,公众参与调查采用分发《公众意见调查表》的方法。

(4)以项目建设的可行性、技术标准合理性,从环境保护角度作出结论,并力求使环评结论具有准确性和验证性,为项目审批部门的决策,设计部门的设计和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的施工及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1.5功能区划和评价标准

1.5.1功能区划

(1)水环境功能区划

纳污水体澄潭江下游河段功能类别划分为III类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控制目标为III类水水质标准。

表 1-1 水环境功能区划

(2)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本评价区域都为二类功能区域。

(3)声环境功能区划

评价区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

1.5.2评价标准

1.5.

2.1环境质量标准

(1)地表水水质标准

按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评价区域执行GB3838 -2002的III 类水标准,见表1-2。

表1-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除pH外均为mg/L

(2)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项目所在地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二级标准,见表1-3。

表1-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3)声环境

根据区域噪声功能区划,项目所在地声环境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3类标准,其标准限值为昼间65dB ,夜间55dB 。

1.5.

2.2污染物排放标准

(1

)废气

○1本项目燃油蒸汽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II 时段二类区标准, 相关标准值见表1-4。

表1-4 锅炉废气排放二类区标准 (II 时段)

○2生产工艺废气排放标准见表1-5。

表1-5 工艺废气排放标准限值

注:乙醇、丙酮未有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本环评参照各污染物的环境质量标准来类比确定排放标准。

○3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应要求,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低去除效率如下:

表1-6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2)废水

项目废水经厂内初步处理后排入工业城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见表1-7,工业城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GB8978-1996)一级标准。

表1-7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噪声

○1厂界噪声标准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III类标准,即昼间65dB,夜间55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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