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培训、测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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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石牌岭高级职业中学
学生普通话培训、测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大力推广普及普通话,全面有效地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提高全校学生的语言规范意识和应用水平,促进我校推普工作纵深发展,构建和谐校园语言生活。根据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校非师范类学生进行普通话培训测试和实行普通话等级证书制度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我校学生普通话培训、测试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从我校实际出发,遵循语言文字工作自身发展规律,认真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教育教学工作为中心,以创建语言文字工作示范校为目标,不断创新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加强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的管理和建设,进一步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水平,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创设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为学校建设事业服务。
二、主要工作
1、在校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的指导下,在全校设立三个培训测试点;在各班成立推普组,由口语表达能力突出的学生组成,设组长1名,成员2名,负责本班的推普工作。在全校形成站、点、班三级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网络。
2、加强宣传力度,每期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语言文字活动来提高学生推广普通话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
3、开设《普通话与口语交际》课程,师范类专业及与口语表达相关专业作为必修课,其他专业作为公共选修课纳入中职生人才培养方案,使课堂教学成为推普工作的主渠道。
4、按照《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要求,统筹安排,有计划地对我校学生进行全员培训和测试。
三、达标要求
1、师范类专业学生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其中社会艺术文化专业应达到二级甲等(87分)及以上水平。
2、与口语表达相关专业(如旅游、电商等)学生,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80分)以上,其中旅游专业的学生,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87分)以上。
3、其他专业(如机械、电子、美术等)学生,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70分)以上。
四、报名、培训及测试安排
1、每年5月、11月中旬测试,以班为单位于测试前一个月组织报名。
2、坚持“以测促训、以训保测”的原则,认真做好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首次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学生必须接受“测前培训”,熟悉测试测试内容和程序,了解测试要求和纪律。未达规定等级标准再次参测者可以参加“提高培训”。“提高培训”是针对应试人发音
重点和难点的专项培训,其目的在于通过训练提高应试人的普通话水平。
3、以班为单位分批次进行培训,采用大小班授课兼容、理论与实践结合、整体教学与单一面授并举的教学模式。培训课的授课教师均由教学与测试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普通话测试员担任。
武汉市石牌岭高级职业中学 201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