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的高规补充规定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补充通知【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发文字号】粤价[2012]169号【发布部门】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2.07.26【实施日期】2012.09.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补充通知(粤价〔2012〕169号)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财政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教育局、财税局,各高等学校:2007年我省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186号),对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收费管理、规范高校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近年来,不少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学科和专业建设都发生了较大变化,根据国家及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完善高等学校的分类定位与指导”的要求,为体现“优质优价”原则,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公办普通高校及其学费分类归档问题明确如下:一、广东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分类归档标准:第一类:第一批次(含相应提前批次,下同)招生录取本科院校(专业)第二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含试点单位)、非第一批次招生录取的本科院校第三类: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第四类:高等职业院校及普通高校高职类专业(大专)第五类:普通艺术院校及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二、各类别不再罗列具体学校。
三、各类别各专业的原学费标准不变。
以上规定自2012年新生入学起执行,2008至2011级学生学费维持入学时标准不变。
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事项,仍按粤价〔2007〕186号文执行。
因类别变动导致收费标准变更的学校,请提供具体类别档次证明材料,重新办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教育收费),实行亮证收费,并做好收费公示。
附件:广东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表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附件:广东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表<。
剪力墙布置及尺寸确定的基本原则
剪力墙布置及尺寸确定的基本原则1、结构布置时宜尽量避免短肢剪力墙结构“短肢剪力墙结构” 是指含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小于8 的短肢剪力墙较多的剪力墙结构体系,《广东省实施<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第 3.2.4 条则定量化地界定为“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指短肢墙的截面面积占剪力墙总面积50%以上”。
当结构体系属短肢剪力墙结构时,按《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第7.1.2 条规定,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有所降低,同时需对短肢剪力墙采取加强措施,对实际设计影响较大的有“… 轴压比,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时分别不宜大于0.5、0.6、0.7;对无翼缘或端柱的一字短肢剪力墙,其轴压比限值相应降低0.T、“…其他各层(非底部加强部位)短肢剪力墙的剪力设计值,一、二级抗震等级应分别乘以增大系数 1.4 和 1.2、等,故实际设计时,宜尽量避免采用短肢剪力墙结构体系,以获得较优的经济指标,同时也可相对简化设计,且结构也具有更高的可靠度。
但应注意,即使结构不属“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补充规定》的 6.0.3条仍对短肢剪力墙有提高抗震等级、降低轴压比限值和加强构造配筋的要求。
避免剪力墙结构成为短肢剪力墙结构体系的做法为:保证一般剪力墙(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不小于8 的非短肢剪力墙)的面积数超过剪力墙总面积的50%,具体操作如下:(1)分别使X向和Y向的一般剪力墙面积均超过相应方向剪力墙总面积的50%;(2)某方向的剪力墙,当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大于8 时,按一般剪力墙计算;当长度与厚度之比在5〜8之间,或为小于5的独立墙肢,或为小于5的非独立墙肢且与之相连的垂直方向剪力墙截面高宽比也小于 5 时,按短肢剪力墙计算;当非独立墙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小于 5 且与之相连的垂直方向剪力墙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不小于 5 时,可将该墙肢看作是属于与之相连的垂直方向剪力墙的翼缘,不按剪力墙计算面积。
高规JGJ3-2010修订内容(定稿版)
修订过程简述
规程修编组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 近年来的工程实践经验、理论和试验研究 成果,参考了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 准,先后完成了本规程的讨论稿(第一 稿) 、征求意见初稿(第二稿) 、征求意 见稿(第三稿) 、送审初稿(第四稿) 、 送审稿(第五稿)、送审稿修订稿(第六 稿)、报批稿(第七稿)、定稿(第八稿) 等版本。
修订过程简述
修订组对反馈意见和建议十分重视,对意见 进行了汇总、整理,分章节研究提出了处理意见。 在对反馈意见和建议逐条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 明确了本规程修订的全部内容,于 2010年 5 月 完成了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处理报告》及规程 的送审初稿,并在修编组第五次工作会议上对其 进行了仔细讨论,会后形成了本规程的送审稿。 后经19位来自全国的专家、学者审查,编写组修 改完善后形成报批稿报建设部。建设部于2010年 10月21日批复,《高规》于2011年10月1日起 执行。
参加修订工作的设计单位有:北京市建筑设 计研究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 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建国际(深圳)设计顾问 有限公司、广州容柏生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研 究单位有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 司;教学单位有清华大学;施工单位有北京建工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 司。
《抗规》中部分关于抗震性能设计的内容
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第 3.10.1条条文说明中指出:不同的抗震设 防类别,其性能设计要求也有所不同。鉴 于目前强烈地震下结构非线性分析方法的 计算模型及参数的选用尚存在不少经验因 素,缺少从强震记录、设计施工资料到实 际震害的验证,对结构性能的判断难以十 分准确,因此在性能目标选用中宜偏于安 全一些。
混规、抗规、高规三规范比较
1.开洞剪力墙在水平荷载下的受力特点1)独立剪力墙肢不开洞、开小洞;2)连肢剪力墙(开大洞);3)规则开洞和不规则开洞(错洞墙和叠合错洞墙);4)强连梁、弱连梁。
2.关于短肢剪力墙较多的剪力墙结构的界定1)高规规定;2)广东补充高规规定;3)北京细则规定7.1.6 当剪力墙或核心筒墙肢与其平面外相交的楼面梁刚接时,可沿楼面梁轴线方向设置与梁相连的剪力墙、扶壁柱或在墙内设置暗柱,并应符合下列规定(第1、2、3、款略):4 应通过计算确定暗柱或扶壁柱的竖向钢筋(或型钢),纵向钢筋的总配筋率不宜小于表7.1.6的规定。
5.梁水平钢筋在墙(扶壁柱)内的锚固。
6.暗柱、扶壁柱箍筋配置要求。
增加暗柱、扶壁柱的竖向钢筋的总配筋率最小要求和箍筋配置要求,并强调楼面梁水平钢筋伸入墙内的锚固要求,钢筋锚固长度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有关规定。
7.1.7 当墙肢的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不大于4时,宜按框架柱进行截面设计。
1.取消原条文中小墙肢规定,将4<hw/bw≤8的剪力墙定为短肢剪力墙,将hw/bw≤4的剪力墙按柱进行截面设计。
2.与混规9.4.1一致,与抗规6.4.6条(不大于3)有区别。
7.1.8 抗震设计时,不应全部采用短肢剪力墙;B级高度及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A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宜布置短肢剪力墙,不应采用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
当采用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规定的水平地震作用下,短肢剪力墙承担的底部倾覆力矩不宜大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倾覆力矩的50%;2.房屋适用高度应比表3.3.2-1规定的剪力墙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适当降低,7、8(0.2g)和8(0.3g)度时分别不宜大于100m、80m和60m。
注:1.短肢剪力墙是指截面厚度不大于300mm、各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大于4但不大于8的剪力墙;2.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是指在规定的水平地震作用下,短肢剪力墙承担的底部倾覆力矩不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倾覆力矩的30%的剪力墙结构。
短肢剪力墙、短肢剪力墙结构及其设计要点
短肢剪力墙、短肢剪力墙结构及其设计要点1、短肢剪力墙的定义高规7.1.8规定,短肢剪力墙是指截面厚度不大于300mm、各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大于4但不大于8的剪力墙。
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短肢剪力墙: 1)厚度大于300mm的墙,各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大于4时,属于一般剪力墙。
2)若剪力墙中,即使有几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大于4但不大于8,但有一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大于8,该截面与属于一般剪力墙。
3)高规7.1.8条文提到,对于采用刚度较大的连梁与墙肢形成的开洞剪力墙,不宜按单独墙肢判断其是否属于短肢剪力墙。
《北京细则》5.5.5条规定,当短肢剪力墙与较强的连梁(连梁净跨与连梁高度之比不大于2.5,且连梁高度至少大于400mm)相连,或与翼墙(翼墙长度应该不小于短肢墙厚度4倍)相连,可不作为短肢剪力墙。
2、短肢剪力墙较多的剪力墙结构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是指,在规定的水平地震作用下,短肢剪力墙承担的底部倾覆力矩不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倾覆力矩的30%的剪力墙结构。
如果不符合上述范围时,不属于“短肢剪力墙较多的剪力墙结构,这时仍可按一般剪力墙结构进行设计,但其短肢剪力墙仍应提高一级等级后满足本措施对短肢剪力墙轴压比的限值及其他构造措施。
(刘铮《建筑结构快速入门》P72) 但李国胜《多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中疑难问题的处理及算例》P187提到,在剪力墙结构中,只有少量不符合墙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大于8的墙肢,不属于短肢剪力墙与筒体(或一般剪力墙)共同抵抗水平力的剪力墙结构,这些少量小墙肢抗震等级不需提高一级。
2011版高规对02版规程进行了修改,不论是否短肢剪力墙较多,所有短肢剪力墙都要满足7.2.2条规定。
但短肢剪力墙的抗震等级不再提高(条文说明)。
同时说明一下,《广东省实施《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补充规定》对短肢剪力墙的抗震性能及其优缺点则有不同的看法,第3.2.4条则定量化界定“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是指短肢剪力墙的截面面积占剪力墙总面积的50%以上。
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
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东省非农业建设用地的耕地补充管理,保障耕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充工作。
第三条耕地补充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二)实行占补平衡,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三)优先考虑耕地质量,提高补充耕地的生产力;(四)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耕地补充工作。
第四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加强对耕地补充工作的领导,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耕地补充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耕地占用审批与补充第五条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先实施耕地补充。
第六条耕地补充的方式包括:(一)开垦未利用土地;(二)整理农村建设用地;(三)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四)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补充方式。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耕地补充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占用耕地。
第三章耕地补充标准与质量要求第八条补充的耕地应符合以下标准:(一)土壤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耕地标准;(二)灌溉条件良好,具备一定的抗旱能力;(三)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四)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九条耕地补充项目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耕地补充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耕地补充质量。
第十一条对于未按照规定实施耕地补充或者补充耕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虚构的管理办法示例,实际的管理办法应由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印发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7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国土资源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增加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补充耕地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将未利用地、园地(不含可调整园地)、山坡地以及建设用地开发改造为耕地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市、县级财政资金及社会资金补充耕地的项目。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发展改革、财政、环保、监察和审计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能,对项目的前期审核、实施、验收、监督、检查等环节进行管理。
第五条项目选报原则:(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动态平衡;(三)保护和改进生态环境,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双重功能,防止水土流失,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四)《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 -2020年)》所确定的陆域严格控制区、土地权属有争议、无灌溉水源、以及25°坡度以上山坡地等土地,不得用于补充耕地;(五)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综合利用。
第六条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类社会资金以合资或独资的方式参与补充耕地工作,取得的补充耕地指标能够有偿转让,但投资风险自负。
广东高规软件修改内容(21.03.17)
软件修改内容1、修改抗震设计谱(1)谱曲线按4.3.9条执行;(2)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根据查表获取(不按照公式4.3.9-1);(3)特征周期按表4.3.8-2取值;(4)Td取3.5s;(5)阻尼调整系数按4.3.9-2取值;2、抗震承载力计算(1)取消与抗震等级相关的构件内力调整;(2)取消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Rre;(3)采用目前软件性能设计流程,可查看并交互设置构件重要性系数;(4)承载力利用系数ξ、地震力折减系数c,由软件自动确定;(5)钢筋超强系数、大震下材料按极限值的平均值取值(混凝土强度取其强度等级的0.88倍,钢筋取其实际屈服强度平均值的1.25倍)第5项目前没有做,钢筋超强系数很快会加进来,大震下材料按极限值的平均值再议。
3、节点刚域(1)梁端刚域取到柱边;(2)柱端刚域取0;4、楼层受剪承载力限值改为0.755、楼层刚度比限值改为同抗规方式依据表3.1.14,楼层刚度不规则为抗规方式,某一层的侧向刚度小于相邻上一层的70%,或小于其上相邻三个楼层侧向刚度平均值的80%。
但是3.5.2条款没有同步改。
6、剪重比调整按4.3.12执行7、整体稳定验算时按5.4.1条,1.0恒+0.5活计算8、柱轴压比(1)按重力荷载设计值计算;(2)修改限值(包括混凝土柱、型钢砼柱、矩形钢管砼柱);(3)叠合柱已支持新的《叠合柱规程》;9、施工缝验算(1)根据条文说明,软件只考虑受压组合;10、型钢砼构件局部构造取值(混合结构)(1)与旧广东高规相比,主要是圆钢管砼柱限值有变化;11、剪力墙轴压比限值(1)按照7.2.9条计算,考虑短肢墙轴压比要求;目前不支持表9.1.6,核心筒或内筒墙体的轴压比。
12、零应力区验算(1)风荷载下限值改为0;(2)地震下限值改为20%;13、位移角和位移比(1)修改位移角限值为1/180;(2)修改位移比限值为1.65;(3)取消风荷载层间位移角限值,目前未计算顶层风位移角;14、各项剪力调整(1)取消0.2V0调整;(2)取消筒体剪力调整;(3)依据8.1.8,板柱-剪力墙,各层筒体或剪力墙承担风荷载的90%,承担地震作用的100%。
高宽比
发表时间:2011-05-14 来源:中国鸣网作者:丁少锋摘要:近年来,随着高层建筑及住宅建筑的大力兴建,建筑体型越来越新颖,“超薄建筑”大量涌现,这就结构设计者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本文结合笔者多年的工程实践,对高层建筑结构设计高宽比的问题,展开了分析探讨。
关健词:高层建筑;结构设计;宽度计算;高度计算;高宽比1关于宽度计算对于高宽比中的宽度,虽然《混凝土高规》4.2.3条的条文解释已有说明,但在具体执行中,仍存在各种不同的理解,摘录探讨如下:1.1最小宽度一般理解为平面的最小进深,常有设计人员将《混凝土高规》条文解释中的“最小投影宽度”理解为各方向的最小宽度。
由于采用最小宽度将忽略平面短向的突出物,使得平面整体刚度并未得到体现。
因此这一理解与《混凝土高规》的条文解释中关于“最小投影宽度”的说明并不符合,且偏于保守。
1.2加权平均宽度加权平均宽度即按结构平面各凹凸部分分段加权后的平均宽度。
B=ΣLiBi/ΣLi(1)式(1)中:Li—分段长度;Bi—分段宽度。
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平面凹凸后的综合宽度。
但其属于平面加权的数学概念,没有直接与结构抗侧刚度发生关联。
仍属于偏保守的计算方法。
1.3最小投影宽度这是《混凝土高规》条文解释提出的计算方法,《混凝土高规》4.2.3条文解释中提到“在复杂体型的高层建筑中,如何计算高宽比是比较难以确定的问题。
一般场合,可按所考虑方向的最小投影宽度计算高宽比”,“对于不宜采用最小投影宽度计算高宽比的情况,应由设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计算方法”。
条文解释明确了以“最小投影宽度”作为高宽比计算指标,但并未明确复杂情况下“合理的计算方法”的具体内容。
由于结构平面短向突出部分占结构纵向长度的比例可大可小,若采取投影宽度将得到同一结果,显然不能完全体现与刚度关联的原则。
另外,“最小投影宽度”也未解释悬挑构件是否应列入高宽比计算范围,容易造成误解。
王亚勇、戴国莹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疑问解答》中也阐述了对最小投影宽度的理解。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增加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非农业建设补充耕地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6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补充耕地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将未利用地、园地(不含可调整园地)、山坡地以及建设用地开发改造为耕地的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利用市、县级财政资金及社会资金补充耕地的项目。
第四条各级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发展改革、财政、环保、监察和审计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能,对项目的前期审核、实施、验收、监督、检查等环节进行管理。
第五条项目选报原则:(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动态平衡;(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态双重功能,防止水土流失,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四)《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所确定的陆域严格控制区、土地权属有争议、无灌溉水源、以及25°坡度以上山坡地等土地,不得用于补充耕地;(五)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综合利用。
第六条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各类社会资金以合资或独资的方式参与补充耕地工作,取得的补充耕地指标可以有偿转让,但投资风险自负。
第二章前期审核和规划设计第七条在对适宜开发整理的耕地后备资源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基础上,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级农业、林业、发展改革、环保、财政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有量缺口和耕地后备资源状况,编制本地区专项规划,并造册登记耕地后备资源地块,由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专项规划主要内容及报告要求见附件7)。
各地对高规部分条文
谈谈各地对高规部分条文的理解高规自2002年6月颁布以来,各地在设计中,在对高规的应用实施中,大部分都能遵循高规的要求,但是对于高规中涉及些条文,由于缺少具体量化或各地对规范条文理解不同,在应用中各地也出现不同的差异,北京、上海、广东等地也结合当地设计经验和工程实践相继发布本地的技术措施或规程。
本话题通过对国家规范高规(JGJ3-2002)及其宣贯材料、《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结构专业》、上海市《建筑抗震设计规程》、“广东省实施《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补充规定”等谈谈各地对高规部分条文的理解。
一、部分短肢墙结构根据高规7.1.2条高层建筑结构不应采用全部为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即只能采用部分短肢剪力墙。
对于部分短肢墙结构的定义,高规只明确这种类型结构中的一般剪力墙承受的第一振型底部地震倾覆力矩不宜小于结构总底部地震倾覆力矩的50%(高规7.1.2第2条),而对于短肢剪力墙并没有给出一个具体量化指标。
1、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主编《房屋建筑抗震设计常见问题解答》(下文简称《抗震解答》中黄小坤认为“一般情况下,短肢剪力墙较多的剪力墙结构中,短肢剪力墙承受的倾覆力矩可占结构底部总倾覆力矩的40%~50%”同时认为“一般剪力墙结构中,如果存在少量的短肢剪力墙,则不必要遵守高规7.1.2条的规定”2、《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结构专业》(以下简称《北京技术细则》P86页5.5.5条规定:当墙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虽为5~8,但墙肢二侧均与较强的连梁(连梁净跨与连梁高度之比≤2.5)相连时或有翼墙相连的短肢墙(翼墙长度应不小于墙厚度的3倍),可不作为短肢墙。
短肢墙较多结构定义:可按结构中短肢剪力墙承受的竖向荷载与总竖向荷载的比例来判定,当由短肢剪力墙负荷楼面与全部楼面面积之比超过50%时,应定义为短肢墙较多结构。
3、《上海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指南》(下面简称《上海超限指南》认为:当短肢剪力墙截面面积不大于全部剪力墙截面面积的20%时,可以按全部落地剪力墙控制建筑物高度,同时明确规定了短肢墙部分的抗震措施仍应按短肢墙规定执行。
结构含钢量砼含量优化
对含钢量及混凝土用量的优化措施一、平面布置优化1、建筑平面尽量规则不超限;剪力墙结构的高宽比不宜超过6;尽量不设转换层,尤其是高位转换;高度尽量取上限(如剪力墙结构做80m或100m,7度区);住宅层高:高层宜取2.9m,多层宜取3.0 m。
2、平面布置剪力墙尽量对齐。
二、地下室底板优化1、有条件时应做成无梁板,利用承台或独立柱基作为柱帽,通过调整尺寸来优化配筋。
2、板上、下保护层厚度及裂缝宽度不一样,当计算软件中不能分别设置这些参数时,应至少计算两次,分别取相应条件下计算的配筋。
3、板厚≥250mm,就不必另设拉梁,即使单柱单桩也设暗梁即可。
4、当底板采用梁板式时,基础梁计算应充分考虑承台的作用。
特别是裂缝宽度计算时,梁取承台边处的弯矩进行控制,承台算至柱边。
5、所有构造按非抗震:箍筋不需要加密,可按90度弯钩,锚固、接头等一律按非抗震要求。
6、如无抗浮等需要,底板也可不挑出外墙。
三、地下室顶板.商业楼层优化不同的柱网、荷载、层高限制等,会有不同的结论。
由于影响因素很多,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非常准确、清晰的结论。
一般是在给定的前提条件下,再进一步优化是比较现实的,但以下几点是相对比较明确的:1. 跨度大的连续梁采用加腋一般是比较经济的;注意直接用SATWE计算时,由于板荷载传递方式改变,可能会偏不安全。
对大板影响较大,中间有次梁布置时则影响不大。
设计人应注意复核。
2. 对于板厚和配筋从构造上有较高要求的(如作为嵌固的地下室顶板、转换层等)可以考虑采用大板(不覆土,荷载较小时),或加腋大板(荷载较大时)。
一般可以比十字梁布置方式节省10~20%。
3. 荷载不大,板厚最小可取100的(如车库中间楼层、商业等),跨度在8~9m左右的采用单向双次梁较经济;一般可以比十字梁或井字梁布置方式节省5~10%。
4. 荷载大的,根据不同的数值,分别采用十字次梁和井字次梁。
梁截面尽量高、窄(如350×800不如用300×900)。
建筑抗震讲座需答疑的问题及答复
讲座需答疑的问题1.建筑结构严重不规则,指的是体型复杂,多项不规则指标超过抗规3.4.2条上限值或某一项大大超过规定值。
对多项不规则、某一项大大超过规定值应该怎样理解执行。
【答】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3.4.1条条文说明:严重不规则,指的是体型复杂,多项不规则指标超过3.4.3条上限值或某一项大大超过规定值,具有严重的抗震薄弱环节,可能导致地震破坏的严重后果者,意味着该建筑方案在现有经济技术条件下,存在明显的地震安全隐患。
不同的结构类型,由于可采取的措施不同,划为严重不规则的条件也不尽相同。
对砌体结构而言属于严重不规则的建筑方案,改用混凝土结构则可能采取有效的抗震措施使之转化为非严重不规则。
例如,较大错层的多层砌体房屋,其总层数比没有错层时多一倍,则房屋的总层数可能超过砌体房屋层数的强制性限值,不能采用砌体结构;若改为混凝土结构,规范和混凝土高层规程只对房屋总高度有最大适用高度的控制。
对属于严重不规则的普通钢筋混凝土结构,改为钢结构,也可能采取措施将严重不规则转化为一般不规则或特别不规则。
2.对于重点设防类建筑,单跨框架结构是否容许?【答】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第6.1.5条规定,“…,高层的框架结构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多层框架结构不宜采用单跨框架结构。
”至于重点设防类建筑,分类标准(GB50223-2008)和抗震规范(GB50011-2001)并没有明确限制采用单跨框架结构,但考虑到单跨框架结构冗余度较小、抗震性能相对较差,因此,建议对需要提高抗震设防能力的重点设防类和特殊设防类的建筑慎用单跨框架结构,如果必需用,建议从抗震概念设计的角度采取相应的措施,改善结构的抗震性能。
3.地震区的地下室可否采用板柱结构?(分二种情况:1.独立地下室;2.地下室为整体,地上分若干独立结构。
)【答】具体解答请参考王亚勇、戴国莹著《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疑问解答》(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年1月)P65页第7.10条。
广东省高规
广东省实施《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补充规定DBJ/T5-46-20052005-08-30发布2005-10-01实施发布广东省标准广东省实施《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建科字[2005]94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规划局、城建局(公用局、市政局、城管办)、房管局,省直有关单位:由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编制的《广东省实施<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补充规定》,经我厅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准为广东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J/T 15—46—2005,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补充规定》由我厅负责管理,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广东省建设厅二OO五年八月三十日前言本补充规定是根据广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修订计划和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穗建技[2003]392号文的要求,由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主编,邀请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委员会部分专家及广东省部分设计院参与,参照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国家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CJ 3—2002)(以下简称《高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技术要点》(建质正[2003]46号),结合本省高层建筑的设计经验和工程实践编制而成。
对照《高规》,本规定主要有以下的补充和改进:1.明确安全等级为一级或高度超过60m的高层建筑,按100年重现期的风压值计算结构承载力,按50年重现期的风压值计算结构水平位移。
2.给出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70年、100年的建筑物的地震作用取值。
3.给出结构的质量与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不均匀,应计算双向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的定量判别标准。
扭转、偶然偏心理解
在抗震设计时,建筑结构的地震作用计算,在何种情况下应考虑偶然偏心的影响?在何种情况下应计算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这一看似简单的问题,却有许多初学者(包括一些从事结构设计多年的老同志)在具体设计时也有被搞得晕晕乎乎、茫然不知所措的情形;考虑到此问题比较重要,且在应用中又存在较多疑问,现根据姜学诗先生编著的《混凝土结构设计问答实录》(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9.3版)的问题18以及一些其他设计资料编录如下:1.《砼高规》第3.3.3条规定:无论高层建筑结构的平面是否规则,在计算单向水平地震作用时,均应考虑质量偶然偏心的影响;高层建筑结构在采用底部剪力法计算结构的地震作用时,也应该考虑质量偶然偏心的影响;2.对于《抗规》中的建筑结构,《抗规》没有明确规定在计算单向水平地震作用时是否应该然偏心的影响,但是《抗规》在第5.2.3条就规则结构如何估计在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时作出如下规定:规则结构不进行扭转耦联计算时,平行于地震作用方向的两个边榀,其地震作用效应应乘以增大系数。
一般情况下,短边可按1.15采用,长边可按1.05采用;当扭转刚度较小时,宜按不小于1.3采用。
注:关于结构的“扭转刚度较小”的一般定义:一般是指框架--核心筒结构或类似的结构,当第一振型以扭转为主的振型TΘ时,或TΘ不为第一振型,但满足TΘ>0.7T x1或TΘ>0.7T y1时、对于较高的高层建筑,当满足TΘ>0.7T x2或TΘ>0.7T y2时,均属于扭转刚度较小的结构,应当考虑地震作用的扭转效应。
但如果考虑扭转影响的地震作用效应(例如,将地震作用效应乘以增大系数1.3)小于考虑偶然偏心引起的地震作用效应时,应采用后者,以保证抗震设计的安全,但两者不应当叠加计算,通常取两者的最不利计算结果来进行结构设计由于SATWE软件在进行结构地震作用计算时,会自动按扭转耦联计算,故当采用SATWE软件进行结构分析计算时,对于平面规则的建筑结构,根据《抗规》第5.2.3条的规定,实际上可以不必将地震作用效应乘以增大系数来考虑扭转的影响。
工程设计及审查结构常见疑难问题解析
结构专业“工程设计及审查结构常见疑难问题解析”一、《高规》、《广东省<高规>补充规定》、超限高层l.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第7.1.2条规定了短肢剪力墙结构(即短肢剪力墙较多的剪力墙结构)中的短肢剪力墙应具有更严格的抗震措施要求,而(广东省<高规>补充规定》DBJ/T15-46-2005第6.0.3条,是否已将该要求扩大到所有的短枝剪力墙?比如一般剪力墙结构中的个别短肢墙,是否也需满足该规定?解析:对于短肢剪力墙,《广东省<高规>补充规定》是比《高规》扩大了范围。
鉴于短肢墙的不利性及争议性,执行《广东省<高规>补充规定》较为安全可靠。
《广东省<高规>补充规定》对于短肢剪力墙的截面定义、抗震等级、配筋数量等方面均有不同的规定。
2. 一般剪力墙结构的墙长,按照标准层200mm厚、170mm长设计,但在底部几层一般会墙体加厚,但此时又不满足一般墙8倍墙厚之要求,那么该部分墙体设计是否可按照短肢剪力墙设计?解析:可按《广东省 <高规>补充规定》DBJ/T15-46-2005第3.2.3条执行,当墙厚大于层高的1/15并且在300mm以上时,截面的高厚比大于4而小于8时,也属于一般剪力墙。
3. 框支剪力墙结构的落地剪力墙,墙厚一般很厚(如500mm),但设计有时很难满足墙长应大于4m。
如何处理?解析:规范并无厚墙长度的要求。
对于框支结构的落地厚墙,根据(广东省<高规>补充规定》DBJ/Tl5-46-2005第3.2.3条的精神,当墙的长度与厚废之比小于4时,应按柱子设计;否则按加强部位的剪力墙设计。
4. 高度大于60m的框架——剪力墙结构,如果框架柱或者剪力墙需要转换,应该怎样进行设计?解析:《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捏》JGJ3-2002没有带转换的框架——剪力墙结构的设计规定,此时可参考框支剪力墙结构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比方说提高转换层以下抗震等级,转换梁柱参照框支梁、柱进行设计等等。
对广东省高层建筑的超限判断及判断中存在的问题探讨
对广东省高层建筑的超限判断及判断中存在的问题探讨作者:甘庆锋来源:《建筑建材装饰》2019年第07期摘要:通过对比,对广东省高层建筑的超限判断作简要介绍,在不同的结构超限判别中,应学会把握尺度,并通过例子对实际工程中的部分不规则项的灵活处理得到一些启发。
关键词:广东省;高层建筑;超限判断;不规则项引言根据粤建市函[2017]738号文件,《关于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广东省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范围按照建质[2015]6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部规定)执行,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
至此,广东省内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超限指标不能再直接执行粤建市[2016]20号《广东省柱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省规定)的有关规定,而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征,结合部规定及省规定的要求再作判断。
而部规定与省规定的判断标准有些不同,本文将对比二者的不同及执行当中的一些细节如何处理,并对其程度的把握作一些方法讨论。
1部规定与省规定的对比在对比部规定与省规定之前,首先要补充说明,2016年5月12日发布的《印发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关于超限高层建筑结构设计和审查若干问题讨论会会议纪要”的通知》(以下简称省会议纪要)规定,(1)会议纪要作为“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实施细则”的补充,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不一致时,以实施细则及会议纪要为准。
(2)会议纪要中第三条第四款在广东省住建厅批准、发文修改“实施细则”表二之前暂缓执行。
所以,本次对比还结合了以上的省会议纪要的规定。
(1)房屋高度的超限。
省规定与部规定相对:部规定将抗震设防烈度8度细分为8度(0.2g)及8度(0.3g),且对9度作了想应要求(2)三项及以上不规则即超限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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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实施《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补充规定DBJ/T5-46-20052005-08-30发布 2005-10-01实施发布广东省标准广东省实施《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补充规定的通知粤建科字[2005]94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规划局、城建局(公用局、市政局、城管办)、房管局,省直有关单位:由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等单位编制的《广东省实施<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补充规定》,经我厅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准为广东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J/T 15—46—2005,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补充规定》由我厅负责管理,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广东省建设厅二OO五年八月三十日前言本补充规定是根据广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修订计划和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穗建技[2003]392号文的要求,由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主编,邀请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委员会部分专家及广东省部分设计院参与,参照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01),国家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JCJ 3—2002)(以下简称《高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技术要点》(建质正[2003]46号),结合本省高层建筑的设计经验和工程实践编制而成。
对照《高规》,本规定主要有以下的补充和改进:1.明确安全等级为一级或高度超过60m的高层建筑,按 100年重现期的风压值计算结构承载力,按50年重现期的风压值计算结构水平位移。
2.给出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70年、100年的建筑物的地震作用取值。
3.给出结构的质量与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不均匀,应计算双向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的定量判别标准。
4.改进短肢剪力墙的定义。
5.采用相邻层层间位移角比作为高层建筑侧向刚度规则与否的判别指标。
6.有条件地放松结构扭转位移比的限值。
7.明确高层建筑体型“特别不规则”、“严重不规则”的判别条件。
8.明确高位转换框支框架的构造加强范围。
9.给出确定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时墙总高度的计算规定。
10.给出错层结构的定义。
11.明确高层建筑在地震作用下可不验算桩基础水平承载力的条件。
12.对建筑物桩基础的竖向承载力计算作出新的规定。
本补充规定的解释由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
请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和建议寄交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邮编510641,E-mail:f510l@)或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邮编510030,E-mail:zhangyi@)主编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参加单位: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广州市设计院广州珠江外资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深圳分院深圳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广州容柏生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广州瀚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顾问:容柏生魏琏傅学怡主要起草人:方小丹李少云张元坤周定梁宇行舒宣武俞公骅黄熙明责任编辑:张轶胡芝福目次1 总则2 荷载和地震作用2.1 竖向荷载2.2 风荷载2.3 地震作用3 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2 房屋适用高度和高宽比3.3 结构平面及竖向布置3.4 楼盖结构3.5 水平位移限值和舒适度要求3.6 抗震等级4 结构计算分析4.1 一般规定4.2 计算参数4.3 计算简图处理5 框架结构设计5.1 一般框架结构5.2 宽扁梁框架结构6 剪力墙结构设计7 框架—剪力墙结构设计8 筒体结构设计9 复杂高层建筑结构设计9.1 一般规定9.2 带转换层高层建筑结构9.3 带加强层高层建筑结构9.4 错层结构9.5 多塔楼结构10 混合结构设计10.1 一般规定10.2 结构布置和结构设计11 基础设计附件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细则1 总则1.0.1 为在广东省的高层建筑工程设计中更好地贯彻国家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JG,J 3—2002)(以下简称《高规》)的原则及精神,提高结构设计水平,使工程设计人员和技术审查人员有较为一致的结构安全控制标准,结合本地区的工程实践和设计经验,制定本补充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10层及10层以上,或6层以上、房屋高度超过28m(由外地坪算起至屋面,不计梯间、水池等局部突出部分)的高层民用建筑。
1.0.3 6度及以上地区所有建筑结构均应进行抗震设计。
抗震设防烈度采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地震基本烈度。
业主有特别要求时可提高设防标准,但不得降低设防烈度。
1.0.4 抗震设计的高层建筑分甲、乙、丙三个抗震设防类别。
甲类建筑为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筑。
乙类建筑为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建筑。
丙类建筑为甲、乙类以外的一般建筑。
2 荷载和地震作用2.1 竖向荷载2.1.1 高层建筑结构的楼面活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09—2001)的有关规定采用。
当业主有特别要求时,可按业主的使用要求采用,但不应小于规范的规定值。
2.1.2 首层楼面宜考虑施工荷载,每平方米不宜少于10kN。
构件承载力验算时,施工荷载的分项系数可取1.0。
施工单位有特别要求时,应做施工阶段的构件承载力验算。
2.2 风荷载2.2.1 结构承载力计算时,基本风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的规定采用,基本风压的重现期与设计使用年限应一致。
但安全等级为一级或高度超过60m的高层建筑,其基本风压应按100年重现期的风压值采用。
2.2.2 在计算风荷载作用下结构水平位移时,基本风压可采用 50年重现期的风压值。
2.2.3 B级高度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及房屋高度超过150m的钢—混凝土混合结构宜采用风洞试验来确定建筑物的风荷载。
当体型复杂或房屋高度超过200m时,应采用风洞试验来确定建筑物的风荷载,且宜考虑风环境的影响。
2.3 地震作用2.3.1 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70年或100年时,可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提供的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也可将50年设计基准期内的多遇地震作用乘以1.15或1.35的系数。
2.3.2 结构的前三个振型中,当某一振型的扭转方向因子在 0.35~0.65之间,且扭转不规则程度为Ⅱ类时,表明结构的质量与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不均匀,应计算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
2.3.3 当考虑双向水平地震作用的扭转影响计算结构构件承载力及楼层水平位移时,可不考虑质量偶然偏心的影响,但应验算单向水平地震作用并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的楼层竖向构件最大弹性水平位移与最大和最小位移平均值之比。
计算单向地震作用时,可将各振型地震作用沿垂直于地震作用方向全部一次从质心位置平移±ei来考虑偶然偏心的影响。
对于方形及矩形平面,ei= 5%相应边长;对其他形式平面,可取ei=0.1732ri,ri为第i层楼层平面平行地震作用方向的回转半径。
2.3.4 7度、8度、9度抗震设计时,高层建筑中跨度分别大于24、16、12m的大跨度楼盖,或跨度分别大于6、4、3m的长悬臂构件应考虑竖向地震作用,也可把重力荷载代表值分别增大5%、10%、20%近似估计。
2.3.5 高层建筑结构宜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地震作用。
当不考虑偶然偏心时竖向构件的最大位移与最大最小位移平均值之比大于1.2,或当建筑物高度超过l00m时,应考虑扭转耦连的影响。
2.3.6 当某层单位面积的质量平均分布密度为相邻层的1.5倍以上时,称为质量沿竖向分布特别不均匀。
7~9度抗震设防的高层建筑应采用弹性时程分析法进行多遇地震下的补充计算,范围见《高规》3.3.4条第3款。
3 结构设计的基本规定3.1 一般规定3.1.1 抗震设防的高层建筑平、立面宜简单、规则、对称,不宜采用不规则、特别不规则的结构体系,宜避免采用错层、转换层、加强层、连体、大底盘多塔楼等复杂结构体系,不应采用严重不规则的结构体系。
3.1.2 高层建筑结构应具有必要的承载能力、合适的刚度和充分的塑性变形能力。
抗震设计时宜采用高性能结构材料,轻质内隔墙,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结构自重。
3.1.3 在多遇地震及风荷载作用下,结构应保持弹性;在偶遇(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结构可修复后继续使用;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容许结构有部分构件屈服、破坏,但不倒塌。
当结构适用高度、平面及竖向不规则性等多项控制指标均超过现行规范限值时,业主及设计人可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及结构体系的复杂、不规则程度,提出更高的结构抗震设防性能目标及具体的实施办法,进行详细的分析计算及论证(必要时进行局部或整体结构模型试验),并应通过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3.2 房屋适用高度和高宽比3.2.1 当房屋高度超过B级高度时,或高度在A、B级高度之间但平面和竖向均存在规范规定的不规则类型时,设计应有充分的论证及可靠的依据,应有针对性地采取比规范要求更严格的抗震措施。
3.2.2 高层建筑的高宽比为地面以上高度H(不计突出屋面的机房、水池、塔架等)与建筑平面宽度B之比。
当建筑平面非矩形时,可取平面的等效宽度B=3.5r,r为建筑平面(不计外挑部分)最小回转半径。
3.2.3 矩形截面柱截面宽不宜小于300mm。
柱截面高与宽之比不大于4。
剪力墙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大于4、小于8时为短肢剪力墙。
当剪力墙截面厚度不小于层高的1/15,且不小于300mm,高度与厚度之比大于4时仍属一般剪力墙。
3.2.4 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指短肢墙的截面面积占剪力墙总截面面积50%以上,其房屋的最大适用高度应比《高规》表4.2.2规定的剪力墙结构适用高度降低20%。
3.2.5 异形柱指截面为方形、矩形、圆形等以外截面的柱,常用的截面形式有T形、I形、Z形、十字形等。
异形柱肢宽不应小于200mm,肢高与肢宽之比不大于4,不小于2。
3.3 结构平面及竖向布置3.3.1 结构平面及竖向不规则类型可按表3.3.1-1确定。
A 级高度建筑和B 级高度建筑的扭转不规则程度分类可按表3.3.1-2、表3.3.1-3确定。
表3.3.1-1 体型不规则类型及定义不规则类型 定 义1.扭转不规则 楼层的弹性最大水平位移大于该楼层最大与最小位移平均值的1.2倍。
扭转不规则的程度分两类,详见表3.3.1-22.狭长、凹凸 不规则 结构平面凹进的一侧尺寸,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的30%, 平面尺度不满足如下要求:(见图1建筑平面图)(1)L/B≤6.0 (2)l/Bmax≤0.35(3)l/b≤2.0续表3.3.1-1 不规则类型定义3.楼板局部不连续楼板开洞后,有效楼板宽度小于开洞处楼面宽度的50%,或开洞面积大于该层楼面面积的30%,在扣除凹入或开洞后,楼板在任一方向的最小净宽度小于5m4.侧向刚度不规则在地震作用下,某一层的层间位移角乱大于相邻上一层的1.3倍,或大于其上相邻三个楼层层间位移角平均值的1.2倍,则该层的侧向刚度不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