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市政及附属工程合同范本(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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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发包人:
承包人:
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根据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建设地点:监利发展大道与华容路交汇处
1.3工程技术要求与任务(内容):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施工设计图的要求。与本工程设计有关的国家、本地区现行的技术规范、规程、措施。
1.4承包方式: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为工程量清单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暂定合同总价。即在承包范围内,承包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各项税费、包风险,若不涉及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增加工作内容的,本合同价款已包括完成发包人、承包人确认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内容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全部相关费用。
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
润、税金、规费(不含社会保障费)、措施费用及其他费用(含不可竞争费用),并综合考虑风险因素等与该项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在内。
1.5 承包范围及内容:以发包人、承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为准。
第二条:合同价款
本合同暂定总价金额(大写):。
(小写):元。
本工程的结算方式:工程量清单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结算时不再调整,工程量按经发包人确认的竣工图计算。
第三条:工期
本工程总工期:共计个日历天(包括法定节假日)
开工时间: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后,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内的开工日期为准;
竣工时间:自开工日期之日起第个日历天。(具体竣工日期按开工日期开始推算并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为准)。
以上时间包括人员进场、临设搭设、施工准备、建筑物脚手架拆除至验收在内的所有工作所需的时间。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
第四条:付款方式
4.1本工程无预付款。
4.2 按每个月进度支付进度款:承包人应在每月5日上报完成工程(包括已完工并且其补充预算已经审核的工程变更)进度款申请表(进度款申请表必须按照发包人统一发放格式),发包人应在28天审定并支付完毕。若承包人虚报金额超过10%时,发包方有权力要求承包人再次申报,因此而搁误的时间由承包人负责。
4.3 按当月实物进度完成量的80%进行支付。若所报工程的进度滞后或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4.4 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达合同价款及已审定的补充预算(合同价款)总额的80%时,则停止支付进度款。
4.5 各种对承包人的违约金、罚款及合同规定应扣款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4.6 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竣工资料完成移交之日起30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5%。在结算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5天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留结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
4.6在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出具当地合法有效的建筑发票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双方责任
5.1发包人责任
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施工图纸,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明确工作任务及技术要求。
5.1.2发包人应及时为承包人提供并解决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提供施工场地及水电接驳点,由承包人自行接驳使用,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1.3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工期顺延。
5.1.4 发包人派驻为发包人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监督,解决现场事宜。
5.2承包人责任
5.2.1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签认后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具体施工方案由发包人审批并存档,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内容,提交施工记录,并对其负责。
5.2.2承包人应于进场前视察现场状况,承包人有义务对发包人交付的工作面作出整理以符合施工要求。对附近的其他与本工程无关的部位进行围蔽保护。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任何费用索赔或补偿,以及工期的增加。
5.2.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事故,或使发包人经济、商誉受
到损失匀视为违约,承包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外,应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由发包人、承包人另行商定。
5.2.4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工期完工,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逾期一天,承包人按本合同条款10.4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2.5承包人的工作人员在现场时,应遵守项目当地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
5.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承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
5.2.7承包人派驻为承包人代表,保证工程进度、质量,解决现场事宜。
第六条:工程质量
6.1工程质量等级标准
按现行的国家相关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一次验收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6.1.1道路工程质量标准:
路床:路床不得有翻浆、弹簧、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
路肩:肩线必须直顺,表面必须平整,不得有阻水现象。
沥青混凝土面层: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接茬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面层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
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侧石:必须稳固,并应线直、弯顺、无折角,顶面应平整无错牙,侧石勾缝应严密,背后回填必须密实。
人行道铺砌必须平整稳定,纵横缝顺直,排列整齐,缝隙均匀,灌缝饱满,不得有积水或翘动及损坏。
井框、井篦必须完整无损,安装应平稳.
6.1.2排水管道质量标准:
管道铺设不得出现倒坡现象,缝宽应均匀,管道内不得有泥土砖石、砂浆、木块等杂物;管道接口应平直,环形间隙应均匀,灰口应整齐、密实、饱满,不得有裂缝、空鼓等现象;抹带接口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间断和裂缝等现象。
检查井的井壁应垂直,灰浆应饱满,灰缝平整,抹面压光,不得有通缝、空鼓、裂缝等现象。井内流槽应平顺,踏步安装牢固,位置准确,不得有杂物。
检查井井框、井盖必须完整无损,安装平稳,位置正确。
6.2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施工地区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达到施工地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6.3 材料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