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和农用地
土地用途分类具体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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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分类具体有哪些?一、城市建设用地——分为九大类: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行政办公用地C、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
二、用地性质——分为五大类: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
我们知道,公民对土地有使用权,国家可以以出租、划拨等形式将土地给予单位、农民或者个人使用。
比如在农村,农民如果想要使用土地作为建造房屋的宅基地,就需要通过相关政府机构的审批。
土地按不同的用途有不同的分类,那么土地用途分类具体有哪些?土地用途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四条: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未利用地一、什么是未利用地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交通、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和建设用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以外的土地,主要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等。
二、未利用地分类包括未利用土地、其他未利用地两个二级地类。
(一)未利用土地分为:①荒草地。
树木郁闭度<10%,表层为土质,生长杂草,不包括盐碱地、沼泽地和裸土地。
②盐碱地。
表层盐碱聚集,只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
③沙地。
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包括沙漠,不包括水系中的沙滩。
④裸土地。
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
⑤裸岩石砾地。
建设用地供应与监管--自己学习
![建设用地供应与监管--自己学习](https://img.taocdn.com/s3/m/4f379f4eb307e87101f69624.png)
建设用地供应与监管1、建设用地供应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与政策,将土地提供给建设用地单位使用的过程。
供地行为主要涉及是否供地、供地方式、供地数量、供地位置、供地条件等。
2、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的区别:农用地主要是依赖于土地的肥力直接从耕作层中生产农作物,具有生态利用性;建设用地利用基本上是以非生态附着物的形式。
3、建设用地的主要类型:(1)按照利用方式的不同: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其他建设用地。
(2)按照用途不同: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农业建设用地。
(3)按照土地所有权的不同:分为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所有建设用地。
(4)按照附着物的性质不同:建筑物用地和构筑物用地。
(5)按照用地规模大小不同:大型、中型、小型项目建设用地。
(6)按照使用期限:分为永久性建设用地和临时性建设用地(7)按照用地状况: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
4、土地储备的主体是土地储备机构。
土地储备机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事业单位。
5、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运作主要包括:土地储备计划、土地收购、土地储备、土地开发与利用、土地供应。
(1)土地储备计划:我国土地储备实施计划管理。
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包括:年度储备土地规模、年度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规模、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年度储备土地临时利用计划、计划年度末储备土地规模(2)土地收购的程序:申请收购、权属核查、征询意见、费用测算、方案报批、收购补偿、权属变更、交付土地。
(3)土地储备:下列土地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①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②收购的土地;③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④已办理农用地专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⑤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不同类型土地的储备程序:①市、县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②因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应由国土资源部门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后,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政府有偿收回的土地,由土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③根据土地储备计划收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机构应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297e73d59a89680203d8ce2f0066f5335b816748.png)
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22 )(以下简称《农用地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22 )(以下简称《建设用地标准》),将从2022 年8 月1 日起实施。
为配合两项标准发布,做好标准的解读与宣贯,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组织编制组编写了标准解读问答材料。
共77 个问题,分三个部份,第一部份为总体问题(共16 个),第二部份为《农用地标准》相关问题(共23 个),第三部份为《建设用地标准》相关问题(共28 个)。
目录第一部份总体问题1. 制订两项标准有什么背景和意义?2. 两项标准制订经历了多长期?3. 我国土壤环境标准现状如何?4. 国外土壤环境标准状况如何?5. 为什么要修订“95 标准”?6. 标准制订的原则是什么?7. 农用地标准修订的技术路线和方法是什么?8. 建设用地标准制订的技术路线和方法是什么?9. 两项标准如何定位?10. 为什么两项标准的名称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11. 为什么两项标准为试行标准?12. 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关系是如何考虑的?13. 《农用地标准》和《建设用地标准》中污染物项目为什么不一样,是否有可比性?14. 《农用地标准》与《建设用地标准》中相同的污染物,标准值为什么不一样?15. 《农用地标准》与《建设用地标准》有关重金属的测试方法为什么沿用四酸法进行前处理的测试方法?16. 两项土壤标准实施将产生怎样的影响?第二部份农用地标准问题17. 《农用地标准》的合用范围是什么?18. “95 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19. 《农用地标准》相比“95 标准”有什么变化?20. 《农用地标准》中为什么没有考虑林地标准?21. 《农用地标准》中为什么没有考虑自然保护区标准?22. 《农用地标准》中污染物项目是如何确定的?风险管制值的污染物项目为什么少于风险筛选值?23. 《农用地标准》土壤风险筛选值确定原则是什么?24. 《农用地标准》中不同污染物风险筛选值确定依据有差别吗?25. 《农用地标准》土壤风险管制值确定原则是什么?26. 《农用地标准》与发达国家和地区有关标准是否具有可比性?27. 《农用地标准》制订中是如何考虑土壤背景值的?28. 《农用地标准》制订时是如何考虑土壤中重金属有效性?29. 为什么《农用地标准》没有制定有效态标准?30. 《农用地标准》为什么要将土壤pH 划为5 档?31. 为什么《农用地标准》制定中只考虑水稻和小麦两种农作物?32. 《农用地标准》制订主要应用了哪些新的数据?33. 为什么要开展大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调查?34. 采用作物物种敏感性分布法(SSD)有什么意义?35. 近20 年我国食品中污染物含量限值标准有什么变化?36. 《农用地标准》为什么分别规定了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两类限值?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如何使用?37. 超过农用地风险筛选值后,如何开展风险评估?38. 《农用地标准》进行评价时,有时会浮现“土壤超标而农产品不超标”和“农产品超标而土壤不超标”的矛盾现象,原因是什么?39. 《农用地标准》实施效果怎样?第三部份建设用地标准问题40. 《建设用地标准》的合用范围是什么?41. 《建设用地标准》中的土壤污染风险指什么?42. 《建设用地标准》制订时为什么没有考虑生态风险?43. 《建设用地标准》制订时为什么没有考虑地下水?44. 《建设用地标准》为什么将建设用地分为两类?两类建设用地主要区别是什么?45. 《建设用地标准》中污染物项目是如何确定的?46. 《建设用地标准》中污染物项目为什么要分为基本项目和其他项目?47. 健康风险评估模型是如何选择的?48. 《建设用地标准》制定考虑的暴露途径有哪些?49. 健康风险评估参数有哪些?50. 根据我国情况确定的风险评估参数有哪些?51. 致癌效应可接受风险水平是如何选择的?52. 非致癌效应的危害商是如何考虑的?53. 《建设用地标准》中如何考虑筛选值、管制值与背景值的关系?54. 《建设用地标准》中铅筛选值和管制值是如何确定的?55. 《建设用地标准》中铬筛选值和管制值是如何确定的?56. 《建设用地标准》中砷筛选值和管制值是如何确定的?57. 《建设用地标准》中汞筛选值和管制值是如何确定的?58. 《建设用地标准》中二甲苯筛选值和管制值是如何确定的?59. 《建设用地标准》中氰化物筛选值和管制值是如何确定的?60. 《建设用地标准》中滴滴滴、滴滴伊、滴滴涕筛选值和管制值是如何确定的?61. 《建设用地标准》中多氯联苯、多溴联苯筛选值和管制值是如何确定的?62. 《建设用地标准》中二噁英类筛选值和管制值是如何确定的?63. 《建设用地标准》中石油烃类筛选值和管制值是如何确定的?64. 《建设用地标准》与发达国家标准相比处于什么样的水平?65. 《建设用地标准》的制定是否考虑了污染物的生物有效性?66. 《建设用地标准》有没有考虑表层与深层土壤筛选值?67. 《建设用地标准》有没有考虑土壤异味问题?68. 《建设用地标准》中如何考虑土壤污染物分析方法的?69. 《建设用地标准》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如何使用?70. 如何判断建设用地的类型?71. 建设用地的污染物清单是如何确定的?72. 《建设用地标准》未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如何筛查和评估风险?73. 超过建设用地污染物风险筛选值后,为什么还需开展进一步详查调查和风险评估?74. 超过建设用地污染物风险管制值后,还需进行风险评估么?75. 《建设用地标准》中风险筛选值是否可作为污染地块土壤修复目标值?76. 《建设用地标准》中风险管制值是否可作为污染地块土壤修复目标值?77. 《建设用地标准》实施效果怎样?1.制订两项标准有什么背景和意义?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
规划用地性质分类
![规划用地性质分类](https://img.taocdn.com/s3/m/5ebdec9b941ea76e58fa04a2.png)
规划用地性质分类
1、根据土地所有权分类
根据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类。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根据土地用途分类
根据土地用途,可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
会联合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志着我国土地资源分类第一次拥有了全国统一的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
其中一级类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
我国土地的分类标准
![我国土地的分类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aa012cbf7d1cfad6195f312b3169a4517623e562.png)
我国土地的分类标准我国土地的分类标准主要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林地三大类别。
其中,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
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城镇建设、工矿企业建设、交通运输建设等的土地。
林地是指用于森林植被生长和保护的土地。
这三大类别的土地在我国的土地利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农用地是我国土地利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农用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是我国粮食和农产品的主要生产基地。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农用地主要分布在东部和中部地区,其中耕地面积较大,是我国粮食生产的重要保障。
园地和林地则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区,为我国果蔬和林木等特色农产品的生产提供了重要支撑。
其次,建设用地在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
在城镇化建设中,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工矿企业建设、交通运输建设等。
根据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的一些重要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等。
这些地区的建设用地需求量大,对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最后,林地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林地主要分布在我国的西部和北部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
林地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对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林地资源的保护力度,大力推进退耕还林、草原生态保护等工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综上所述,我国土地的分类标准涵盖了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林地三大类别,它们在我国的土地利用中各司其职,发挥着重要作用。
农用地是我国粮食和农产品的主要生产基地,建设用地是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支撑,林地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土地资源的宝贵性,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农用地转集体建设用地精修订
![农用地转集体建设用地精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160455d89b6648d7c0c74695.png)
农用地转集体建设用地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三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理由,法律上说了,是为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
本文所说的农用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不包括国家所有的农用地。
所说的转成建设用地,是指转用后的建设用地仍属集体所有性质,而不是转成国家所有性质,土地所有权仍属农民,不属国家,所以这里不涉及到征收土地的问题。
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或叫工商业用地)和公益用地,但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所以,将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实际上就是三种情况:1、将农用地转成宅基地。
2、将农用地转成乡镇企业用地。
3、将农用地转成公益用地,重点为后两种情形。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要将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手续。
如果未办妥这种审批手续,而将农用地用于非农业用途,则属非法占地行为,严重者将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一、如何将农用地转成乡镇企业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包含两种具体情况,第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兴办乡镇企业使用的建设用地。
第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使用的建设用地。
根据政府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申请将农用地转成乡镇企业用地,按以下程序办理:1.项目立项。
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手续。
2.申请规划条件。
项目单位持项目批准(或核准、备案)文件,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属于征地留用地的项目,项目单位可按规定持留用地指标核定书直接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选址。
规划部门出具规划红线并提供规划条件。
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未经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依法审批的本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兴办非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经批准补办手续,有留用地指标未兑现的,应首先核减留用地指标。
农用地转用是指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用是指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https://img.taocdn.com/s3/m/e03d6485767f5acfa1c7cdf2.png)
农用地转用是指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一、用于非农建设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一)征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用地的;(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本集体农用地的;(三)使用国有农用地;(四)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的其他土地。
二、农用地转用审批需要怎么申请1.适用条件。
农用地转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确属必需占用农用地并且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
(3)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方案符合土地整理开发专项规划且面积、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
“单独选址”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还必须符合单独选址条件。
2.审批权限。
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限集中于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
依建设项目的性质、是否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来具体划分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的审批权限。
(1)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其农用地转用由国务院批准。
(2)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土地,除(1)中规定应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以外,其余的由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
(3)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土地,为实施该规划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
又可分为两种类型:①为实施城市规划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农转用。
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有84个。
其他城市为实施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②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政策
![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7e027478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e45ff5e.png)
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政策
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是指将将农业用地改变为用于城市建设、工业园区等非
农用途的政策。
这个政策的目的是为了支持城市建设的需要,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但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农村地区的农业生产,维护农民的利益。
在我国,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政策是需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批程序的。
首先,需要进行土地利用规划,通过与农民充分协商,确定哪些农用地适合转化为建设用地。
这个过程中,需充分考虑农业生产的需要,确保粮食安全和农民的生活保障。
其次,需要经过土地使用权转让和补偿的程序。
转化农用地需要向农民支付补
偿费用,同时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失。
政府要加强监督,确保补偿金额的公正合理,避免农民的利益受损。
另外,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也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这是为了保护农业生
态环境,预防污染和生态退化。
评估结果将作为是否批准转化的重要依据。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农业产能的保护和提升。
在实施农用地转化政策时,要
加大农业现代化的力度,通过技术创新和农业结构调整,保障粮食和农产品供应的稳定性。
总之,农用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政策是一个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
在实施中,
应坚持科学规划、公正补偿、环境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为城市建设和农民利益的平衡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项用地的法律规定(3篇)
![三项用地的法律规定(3篇)](https://img.taocdn.com/s3/m/3a33746503020740be1e650e52ea551810a6c924.png)
第1篇引言土地是国家的根本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
在我国,土地资源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类。
其中,农用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城镇、工矿、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未利用地则是指尚未开发利用的土地资源。
为了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重点介绍三项用地的法律规定,包括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审批和土地征收等方面的内容。
一、农用地转用法律规定农用地转用是指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用地转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保护耕地原则:国家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不得占用耕地。
2. 合理利用土地原则:农用地转用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遵循节约、集约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3. 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农用地转用应当先依法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
4. 依法审批原则:农用地转用必须依法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利用性质。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转用审批程序如下:1. 编制农用地转用方案:由土地使用者或者建设单位编制农用地转用方案,包括项目用地情况、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转用原因、转用后土地利用规划等。
2. 审核与报批:农用地转用方案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3. 公示与听证:农用地转用方案在报批前应当进行公示,并组织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4. 审批与实施: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由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二、建设用地审批法律规定建设用地审批是指对建设项目所需土地的审批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建设用地审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规划原则: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2. 节约集约原则:建设用地应当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农用地转建设用地
![农用地转建设用地](https://img.taocdn.com/s3/m/69d44e9ba98271fe900ef9d7.png)
农用地如何转为建设用地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三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理由,法律上说了,是为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
但是,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之间的巨大价差利润,激励着一些土地利益相关方要变农用地为建设用地,有时甚至甘冒违法犯罪的风险。
我们这里所要说的土地利益相关方,是指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比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不将政府和开发商包括在内。
所说的农用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不包括国家所有的农用地。
特别是,所说的转成建设用地,是指转用后的建设用地仍属集体所有性质,而不是转成国家所有性质,土地所有权仍属农民,不属国家,所以这里不涉及到征收土地的问题。
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或叫工商业用地)和公益用地,但不得用于商品房地产开发建设,所以,将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实际上就是三种情况:1、将农用地转成宅基地。
2、将农用地转成乡镇企业用地。
3、将农用地转成公益用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要将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必须办理一种叫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手续。
不管是转成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还是公益用地,都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如果未办妥这种审批手续,而将农用地用于非农业用途,则属非法占地行为,严重者将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下面就来看看将农用地转成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是怎样办理的。
一、如何将农用地转成宅基地。
根据规定,将农用地转成宅基地的手续如下:1.提出建房申请。
农村村民每年一次性向所属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由村民委员会在村内将申请建房村民的现居住情况及申请建房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
建设农民公寓式住宅的,由农村村民与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村村民建房协议。
2.审核建房申请。
耕地、农用地、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及建设用地的区别附中国现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耕地、农用地、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及建设用地的区别附中国现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https://img.taocdn.com/s3/m/3e4f0ee2d15abe23492f4d0f.png)
耕地、农用地、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及建设用地的区别1、耕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一米,北方宽小于两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耕地又可分为五种:①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②望天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③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④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⑤菜地,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2、农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其他农用地。
农用地分为下列五种: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
3、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基本农田是耕地的一部分,而且主要是高产优质的那一部分耕地。
一般来说,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都是基本农田。
老百姓称基本农田为“吃饭田”、“保命田”。
4、农用地转用农用地转用,是指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确定的农用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以及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后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农用地转用又称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未利用土地转为建设用地以及农用地内部之间的相互转换不属于农用地转用的范围。
5、建设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商业、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交通、水利设施、特殊用地等。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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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规划必须符合原国家局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七号)的要求。
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则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提供建设用地前,须先取得国土资源部许可,再履行批准手续。
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禁止供地项目目录》,则在禁止期限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其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各级人民政府也不批准提供建设用地。
二、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
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其中,农用地转用和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
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三、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建设用地单位申请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该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 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如建设项目涉密军事项目或是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的,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
国土资源局在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
怎么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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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将农⽤地转为建设⽤地
俗话常说民以⾷为天,第⼀产业作为⼀个国家的产业基础,俗话常说民以⾷为天,第⼀产业作为⼀个国家的产业基础,是⼀个国家必不可少的产业,⽽第⼀产业离不开⼟地问题,所以我国早就规定了⼟地红线,如果农业⽤地要转为其他⽤地的话,需要获得法律的允许,那么,怎么将农⽤地转为建设⽤地?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如何将农⽤地转为建设⽤地
1、农⽤地转为建设⽤地应当办理农⽤地转⽤审批⼿续。
农⽤地转⽤审批指农⽤地按照⼟地利⽤总体规划转变为建设⽤地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2、建设⽤地单位申请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建设项⽬⽤地预审申请表(该表由国⼟资源部统⼀规定);
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地总规模和拟⽤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案;
需审批的建设项⽬还应提供项⽬建议书批复⽂件和项⽬可⾏性研究报告。
项⽬建议书批复与项⽬可⾏性研究报告合⼀的,只提供项⽬可⾏性研究报告。
以上就是我国和农业⽤地有关的法律法规之中,对于将农业⽤地转化为建设⽤地的规定,可以看得出来,我国对于农业⽤地转化规定较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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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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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目前我国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程序简单扼要地有以下步骤: 一、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规划必须符合原国家局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七号)的要求。
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则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提供建设用地前,须先取得国土资源部许可,再履行批准手续。
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禁止供地项目目录》,则在禁止期限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其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各级人民政府也不批准提供建设用地。
二、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
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其中,农用地转用和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
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三、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建设用地单位申请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该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 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3.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如建设项目涉密军事项目或是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的,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
基本农田、农用地、建设用地知识
![基本农田、农用地、建设用地知识](https://img.taocdn.com/s3/m/65f9548cb9d528ea81c779be.png)
基本农田概念: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
应该说,基本农田是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最低需求量。
基本农田五不准:04年开始实施国务院颁布1.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2.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3.不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4.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5.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
什么是高标准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是一定时期内,通过农村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
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是一种土地整治活动,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为目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
基本农田保护区违法建房案例案例:我知道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不容许建房的。
可是我母亲因为没有房基地总是着急盖房就在自己家的口粮地(属于农田保护区)码起了地基。
县政府去人时我爷爷说话有些冲得罪了一个镇长,结果第二天他们直接去人和铲车把我们的地基给铲了。
还告诉我母亲他们是执法。
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母亲很上火!分析:1.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要依法经国务院批准。
在未批准前就占用,成了违法建筑,按法律规定应该拆除。
2.按照行政执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应该出示本人的《执法证》并说明自己是什么单位的,让当事人知道。
3.土地违法案件应该是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受理和查处,要按照查处程序进行。
农用地整理及闲置建设用地整合措施
![农用地整理及闲置建设用地整合措施](https://img.taocdn.com/s3/m/2639b5a3b9f67c1cfad6195f312b3169a551ea4f.png)
农用地整理及闲置建设用地整合措施首先,对于农用地整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推行耕地轮作休耕政策,合理安排耕地休耕周期,保护土地的生态功能,提高土地的质量和产量。
二是推行农田水利建设,加强对农田水资源的管理和利用,提高农田的灌溉和排水能力,确保农业生产的稳定和增产。
三是加强农村土地流转,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促进规模农业的发展,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的收入。
其次,对于闲置建设用地整合,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调整用地结构,对于没有利用价值或利用效益较低的闲置建设用地,可以进行整治和规划,将其转化为农业用地或其他经济用地,增加土地的利用效益。
二是引导和扶持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集约化经营,提高农业的综合效益。
三是鼓励农民利用闲置建设用地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支持农民发展特色农业、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业产业,增加农民的收入。
此外,还可以通过政策支持等措施来推动农用地整理及闲置建设用地整合。
一是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农业生产的技术水平和生产效率。
二是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支撑和创新动力。
三是制定和完善土地利用政策,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和监管,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是加强农业综合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发展,推动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的延伸,提高农业的附加值和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农用地整理及闲置建设用地整合是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通过采取合理的管理措施和政策支持,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农业生产的综合效益,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同时,这也有助于推动农村经济的转型升级,增加农民的收入,促进农村的繁荣和社会稳定。
建设用地和农用地
![建设用地和农用地](https://img.taocdn.com/s3/m/ed9a07535e0e7cd184254b35eefdc8d376ee149e.png)
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一、引言建设用地和农用地是土地利用中的两个重要概念。
建设用地是指用于各种建设项目,如住宅、商业区、工业区等的土地,而农用地则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对于实现城乡协调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由国家规定或地方政府划定的用于建设各种建筑物和设施的土地。
其主要特征包括: - 不同用途:建设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等不同类别的用地。
- 基础设施支撑:建设用地通常需要有基础设施的支持,如交通、水、电、气等供应。
- 经济作用:建设用地可以用于各种经济活动,促进城市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
- 国家规划控制:建设用地受到国家规划和行政管理的限制和控制。
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关系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在建设用地的规划和管理中,需要考虑土地的功能、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以及环境可持续性等因素。
三、农用地农用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水域等。
农用地的主要特征包括: - 农业生产:农用地用于农业生产,是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的主要生产基地。
- 生态环境保护:农用地承载着生态系统和农业生产的功能,需要保护农田生态环境,防止土地退化和生态破坏。
- 农业现代化需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业需要实现现代化,农用地的规划和管理需要与现代农业生产相适应。
- 农村发展:农用地的管理还关系到农村经济、农民收入和农村社会稳定。
农用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发展的重要任务。
在农用地的规划和管理中,需要考虑农业生产需求、生态环境保护、农民利益等因素。
四、建设用地与农用地的关系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在土地利用中相互关联,彼此影响与制约。
在城乡规划中,需要合理划定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的界限,确保两者的平衡发展。
一方面,城市化进程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不断增加,可能导致农用地向建设用地转变,从而影响农业生产和农民的生活。
建设用地和农用地
![建设用地和农用地](https://img.taocdn.com/s3/m/496ccb32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eaa17e6.png)
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农用地是两种不同的土地用途,各有各的特点和用途,但它们之间也存在一些联系。
首先,建设用地是指为建造房屋、城市基础设施、工业生产等各种建设而特别规划出来的专门用地,它有着独特的功能和重要的经济价值。
建设用地对于城市的发展和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可以满足城市居民的生活需要,还可以为城市的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
但同时,建设用地的开发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如土地的过度开发和环境的破坏等,这些问题需要得到重视和解决。
农用地是指为发展农业生产而特别规划出来的用地,它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撑和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农用地则是农业生产的基础条件。
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农用地的数量不断减少,同时也面临着过度使用和土地质量下降等问题,保护农用地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
建设用地的发展与农用地的保护和开发密切相关。
一方面,建设用地的发展需要大规模的土地资源,而农用地的转化和开发可以为建设用地提供土地资源,但需要注意保护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土地的生态环境。
另一方面,建设用地的开发不应影响农业生产和农民的生活,需要在城乡协调发展的基础上进行。
针对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的管理,政府应该加强规划和管理,在充分考虑社会经济保障和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资源,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严惩违法违规使用土地资源的行为,保护土地资源的合法权益。
为了更好地发展和利用建设用地和农用地,我们也需要注重公众教育和意识提升。
公众应该树立环保意识和生态文明观念,积极参与到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开发中。
同时,公众也需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政府的相关政策和规划。
在未来的发展中,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的规划和管理将会面临更大的挑战和机遇,我们需要加强对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的建设。
农用地解释
![农用地解释](https://img.taocdn.com/s3/m/efed5a3bb52acfc789ebc963.png)
农用地、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农地怎么利用?农村地区共存在三种地,是指“农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集体建设经营性用地)和“四荒地”什么是农用地,什么是建设用地?什么是设施用地?这些概念我们有必要搞清楚。
详细如下:1、农用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因此任何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或者不是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都不是农用地。
农用地包括种植农作物的耕地(基本农田是受国家特殊保护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设施农业用地、养殖水面和其他农用地(包括畜禽饲养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可调整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田坎、晒谷场等)。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分类》的规定,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整理复垦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还包括南方宽小于一米,北方宽小于两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耕地又可分为五种:①灌溉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②望天收,指无灌溉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无灌溉设施的水旱轮作地。
③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的耕地。
④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种植旱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慨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⑤菜地,指常年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大棚用地。
2、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即用于修建各种物体的土地。
建设用地的类型包括:①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即城乡居民住宅、学校、医院、商业、道路、给排水、电力、电信、防洪、供热等公共设施用地。
②工矿用地,即工业用地和矿业用地,包括工业产房、各种仓库、动力设施、各种堆场、道路、矿山操作场地及配套设施等用地。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流程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c94d0546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d4.png)
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用地转用审批指农用地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转变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流程↓↓↓一、预选符合规划的农用地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规划必须符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七号)的要求。
▲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限制供地项目目录》,则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提供建设用地前,须先取得国土资源部许可,再履行批准手续.▲如该建设项目列入国家国土资源局编写的《禁止供地项目目录》,则在禁止期限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其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各级人民政府也不批准提供建设用地。
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
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其中,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
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三、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建设用地单位申请预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该表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3。
需审批的建设项目还应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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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有关问题答问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有关问题答记者问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农用地标准》)《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建设用地标准》),将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
生态环境部土壤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制修订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制修订《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有什么背景和意义?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壤环境保护工作。
2016年5月,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要求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我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自1995年发布实施以来,在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变化,已不能满足当前土壤环境管理的需要。
该标准一是不适应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的需要;二是不适用于建设用地。
《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的出台,将为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对于贯彻落实《土十条》,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问:《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的名称为什么用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答:《土十条》明确要求土壤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
这个思路汲取了国外几十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经验和教训。
为充分体现《土十条》风险管控的思路,《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采用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名称。
问:《农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标准》制修订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一是立足国情。
立足我国国情和发展阶段,不超越国情制定土壤标准。
二是问题导向。
《农用地标准》充分考虑我国土壤环境的特点和土壤污染的基本特征,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标,为农用地分类管理服务。
《建设用地标准》落实“土十条”关于保障人居环境安全的要求,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目标制定标准。
三是创新思路。
《农用地标准》针对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之间关系复杂的特点,根据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的管理思路,创造性提出了两条线(即筛选值和管制值)的标准修订思路。
《建设用地标准》根据我国国情,为防止滥用风险评估方法、随意放宽修复目标值,分别制定筛选值和管制值,对建设用地进行风险筛查和风险管制。
四是科学合理。
充分利用国内外最新的科研成果,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相关先进经验。
问:《农用地标准》与原《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比较,有什么变化?答:修订后的《农用地标准》与原《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有本质区别,不宜直接比较两者宽严。
《农用地标准》遵循风险管控的思路,提出了风险筛选值和风险管制值的概念,不再是简单类似于水、空气环境质量标准的达标判定,而是用于风险筛查和分类。
这更符合土壤环境管理的内在规律,更能科学合理指导农用地安全利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问:《农用地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农用地标准》以保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标,兼顾保护农作物生长和土壤生态的需要,分别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以及监测、实施和监督要求,适用于耕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分类。
园地和牧草地可参照执行。
问:《农用地标准》为什么分别规定了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两类限值?农用地土壤污染物超过《农用地标准》规定限值的,农产品质量就不安全吗?答:《农用地标准》针对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之间关系复杂性的特点,创造性提出了两条线(即筛选值和管制值)的标准修订思路。
风险筛选值的基本内涵是:农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该值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生长或土壤生态环境的风险低,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
对此类农用地,应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风险管制值的基本内涵是:农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该值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高,且难以通过安全利用措施降低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对此类农用地用地,原则上应当采取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退耕还林等严格管控措施。
农用地土壤污染物含量介于筛选值和管制值之间的,可能存在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风险。
对此类农用地原则上应当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土十条”要求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
生态环境部联合农业农村部已制定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
农用地具体类别划分将以《农用地标准》为基础,结合食用农产品协同监测结果确定。
问:《农用地标准》有关风险筛选值项目是怎么确定的?风险管制值的污染物项目为什么少于风险筛选值?答:《农用地标准》风险筛选值共11个污染物项目,较《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增加一项污染物苯并[a]芘。
其中,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从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角度,保留镉、汞、砷、铅、铬等5种重金属;从保护农作物生长的角度,保留铜、锌和镍等3种重金属。
六六六和滴滴涕,自我国1983年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以及分别在2014年和2009年基本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以来,在农用地土壤中残留量已显著降低,基本不会成为影响稻米和小麦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污染物,但保留六六六、滴滴涕两项指标作为其他项目。
此外,参考有关发达国家经验,增加苯并[a]芘指标作为其他项目。
从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角度,《农用地标准》只对镉、汞、砷、铅、铬等5种重金属制定风险管制值。
问:《农用地标准》与发达国家和地区有关标准是否具有可比性?答:目前,仅有少数国家和地区针对农用地制定了土壤环境质量类标准,但各国和各地区相关标准的保护目标各不相同,有的是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有的是保护农作物生长(如防止减产),有的是兼顾保护人体健康和土壤生态;此外分析方法(特别是重金属)也存在差异。
《农用地标准》基于我国国情,创造性提出了两条线(即筛选值和管制值)的标准修订思路,总体上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农用地的相关标准不具有可比性。
问:《建设用地标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建设用地标准》以人体健康为保护目标,规定了保护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适用于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风险管制。
问:《建设用地标准》中的土壤污染风险指什么?答:《建设用地标准》中,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是指建设用地上居住、工作人群长期暴露于土壤中污染物,因慢性毒性效应或致癌效应而对健康产生的不利影响。
构成风险有三要素,污染源、暴露途径和受体(如人群)。
比如土壤存在污染,如果采取隔离措施,人不接触,也就是说切断了暴露途径,那么土壤污染对人的健康风险消除或大大降低。
问:《建设用地标准》规定的两类建设用地主要区别是什么?答: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本标准主要根据保护对象暴露情况的不同,并根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用地标准》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分为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
第一类用地,儿童和成人均存在长期暴露风险,主要是居住用地。
考虑到社会敏感性,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公园绿地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也列入第一类用地。
第二类用地主要是成人存在长期暴露风险。
主要是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
城市建设用地之外的建设用地可参照上述类别划分。
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第一类用地的,适用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规划用途为第二类用地的,适用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
规划用途不明确的,适用于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
问:建设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建设用地标准》风险筛选值的,都要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吗?答: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建设用地标准》风险筛选值的不一定都要治理修复或风险管控。
风险筛选值的基本内涵是: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低于该值的,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
超过该值的,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应当开展进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具体污染范围和风险水平;并结合规划用途,判断是否需要开展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
风险管制值基本内涵是:在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该限值的,对人体健康通常存在不可接受风险,需要开展修复或风险管控行动。
问:建设用地若需采取修复措施,其修复目标应当如何确定?筛选值和管制值是修复目标值吗?答:筛选值和管制值不是修复目标值。
建设用地若需采取修复措施,其修复目标应当依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确定,且应当低于风险管制值。
问:《建设用地标准》中污染物项目是如何确定的?答:本标准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并总结了北京、上海、浙江、重庆等地方经验,确定了85项污染物指标,基本涵盖了重点行业污染地块中检出率较高、毒性较强的污染物。
综合平衡管理需求,《建设用地标准》将污染物清单区分为基本项目(必测项目)和其他项目(选测项目)。
《建设用地标准》未考虑主要影响地下水的污染物,如氨氮、氟化物、甲基叔丁基醚(MTBE)、苯酚等。
有关保护地下水的土壤标准另行制定。
此外,一些毒性较小,推导的筛选值数值很高、现实中很少出现超标情况的污染物,如蒽、荧蒽、芴等多环芳烃指标以及锌、锡等金属指标也未纳入。
问:疑似污染地块应当测试哪些污染物指标?答:土壤中污染物的检测项目原则上应当根据保守原则确定。
疑似污染地块内可能存在的污染物及其在环境中转化或降解产物均应当考虑纳入检测范畴。
漏检污染项目可能发现不了污染,造成误判。
根据《建设用地标准》,疑似污染地块应当测试的污染物指标包括:一是《建设用地标准》中所列基本项目,共45种。
二是依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及相关技术规定确定的污染物,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标准》其他项目中所列的污染物。
问:《建设用地标准》未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如何筛查和评估风险?答:参照国际惯例,《建设用地标准》明确:本标准未列入的污染物项目,可依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等标准及相关技术规定开展风险评估,推导特定污染物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问:《建设用地标准》与发达国家标准相比处于什么样的水平?答:《建设用地标准》中污染物项目取值是根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规定的关于人体健康的风险评估方法计算得出,并参考发达国家的具有可比性的标准,结合我国国情,优化调整后确定。
《建设用地标准》85项指标,筛选值定值与国际相关标准值的平均水平相当,管制值原则上高于大部分国家筛选值或类似标准值的定值。
问:重金属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有的背景值甚至非常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