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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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大全

2019年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大全

2019年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大全目录前言 (i)1总论 (1)1.1指导思想 (1)1.2基本原则 (1)1.3总体目标 (2)1.4编制依据 (2)1.5划分标准 (4)2区域分类 (7)2.1自然保护区 (7)2.2风景名胜区 (7)2.3森林公园 (8)2.4地质遗迹保护区 (8)2.5湿地公园 (8)2.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8)2.7海洋特别保护区 (8)2.8洪水调蓄区 (9)2.9重要水源涵养区 (9)2.10重要渔业水域 (9)2.11重要湿地 (9)2.12清水通道维护区 (10)2.13生态公益林 (10)2.14太湖重要保护区 (10)2.15特殊物种保护区 (10)3分级分类管控措施 (10)3.1自然保护区 (11)3.2风景名胜区 (12)3.3森林公园 (13)3.4地质遗迹保护区 (13)3.5湿地公园 (14)3.6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5)3.7海洋特别保护区 (16)3.8洪水调蓄区 (17)3.9重要水源涵养区 (17)3.10重要渔业水域 (18)3.11重要湿地 (19)3.12清水通道维护区 (20)3.13生态公益林 (20)3.14太湖重要保护区 (21)3.15特殊物种保护区 (21)4区域名录 (22)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25)无锡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64)徐州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80)常州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108)苏州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122)南通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157)连云港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182)淮安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210)盐城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236)扬州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273)镇江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306)泰州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326)宿迁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343)前言生态红线是指为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必须实行严格管理和维护的国土空间边界线。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25•【字号】宿政办发〔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宿迁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5日宿迁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苏发〔2019〕3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全市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空间开发保护方面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切实做好宿迁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生态文明理念,按照市委五届九次全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四化同步、绿色跨越,聚力打造“水美城市、宜居城市、中国酒都、旅游名城、电商名城”五大名城。

统筹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实现“多规合一”,提升国土空间品质和利用效率,推动“六增六强”,促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水平治理。

(二)主要目标。

科学构建市、县、乡镇三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2020年底基本完成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初步形成全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

到2025年,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地方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全面实施国土空间监测预警评估和绩效考核机制,形成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统一用途管制为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15年度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15年度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15年度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27•【字号】宿政办发〔2015〕100号•【施行日期】2015.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15年度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15〕10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宿迁市2015年度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27日宿迁市2015年度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强化生态红线区域保护与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严把项目审批关,妥善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预防和控制各种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有效提升我市生态环境质量,依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宿迁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宿迁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责任制度(试行)》为基础,以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区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为抓手,确立生态红线的刚性地位,进一步完善生态红线有效监管的机制体制,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级生态红线区域优化调整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我市生态红线区域进行补充、完善、优化、调整,努力提高我市生态红线区域的保护建设与监督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我市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优化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宿迁市列入《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生态红线区域共7类型,生态红线区域总面积1766.01平方公里,其中一级管控区共有367.16平方公里,占红线区域的20.8%,二级管控区共有1398.85平方公里,占红线区域的79.2%。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分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分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87.9
2022-11-14
TOP2
宿城区 2022 年林草湿综合监测 南 京 苏 测 测 绘 科 技
及森林督查成交结果公告
有限公司
68.7
TOP3
宿城区 2022 年度土地卫片执法 检查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华东有色测绘院
34.0
宿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
TOP4 新区实施方案遥感影像核查项目 江苏省测绘工程院
目标单位: 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分局
报告时间:
2023-02-13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宿城区耕地进出平衡方案编制成 江苏中源城乡规划
交结果公告
设计有限公司
28.8
TOP5
宿城区成子湖周边湿地保护小区 建设规划编制项目(二次)成交 结果公告
江苏省林业科学研 究院
28.3
TOP6
宿城区 2022 年度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使用方案 编制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北京新兴科遥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13 日 生成
2/21
1.4 行业分布
近 1 年宿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宿城分局的招标采购项目较为主要分布于其他工程服务 测绘地理信 息服务 文物和陈列品行业,项目数量分别达到 11 个、6 个、4 个。其中其他工程服务 测绘地理信 息服务 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项目金额较高,分别达到 347.50 万元、234.71 万元、215.70 万元。 近 1 年(2022-03~2023-02):

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

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

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二○○九年二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3)1.1指导思想 (3)1.2基本原则 (3)1.3目标 (4)第二章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类型 (5)第三章功能分区及环境监管 (8)3.1自然保护区 (8)3.2风景名胜区 (8)3.3森林公园 (9)3.4地质遗迹保护区(公园) (10)3.5饮用水源保护区 (10)3.6洪水调蓄区 (11)3.7重要水源涵养区 (11)3.8重要渔业水域 (12)3.9重要湿地 (12)3.10清水通道维护区 (13)3.11生态公益林 (13)3.12特殊生态产业区 (13)第四章各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 (15)4.1南京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 (16)4.2无锡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 (40)4.3徐州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 (47)4.4常州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 (57)4.5苏州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 (64)4.6南通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 (81)4.7连云港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 (92)4.8淮安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 (101)4.9盐城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 (115)4.10扬州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 (127)4.11镇江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 (141)4.12泰州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 (149)4.13宿迁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 (155)前言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指在保持流域、区域生态平衡,防止和减轻自然灾害,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和保护价值的,在维护区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等方面有重要作用的,依照规定程序划定,有明确界线,需要实施严格保护的自然地域。

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是根据全省生态环境调查、生态功能区划,在分析生态特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与生态敏感性空间分异规律的基础上,确定不同地域单元的主导生态功能,提出全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名录、范围及保护措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首批历史建筑名单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首批历史建筑名单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首批历史建筑名单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12.27
•【字号】宿政发〔2018〕128号
•【施行日期】2018.1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风景名胜、世界遗产与历史名城保护
正文
市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首批历史建筑名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全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着力延续历史文脉、展现城市风貌、彰显地域特色,现对我市首批历史建筑名单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历史建筑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管理宣传,共同做好我市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有关工作。

宿迁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7日
宿迁市首批历史建筑名单。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24•【字号】宿政办发〔2015〕128号•【施行日期】2015.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宿政办发〔2015〕12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76号)精神,加快推进落实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快推动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河湖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资源。

宿迁依水而建、因水而兴,全市水域面积为2367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27.7%。

列入省保护名录的湖泊3个,省骨干河道70条,长约1810千米,小水库39座,大中型涵闸39座,小型水闸1200多座,机电泵站2860余座,以及逐年倍增投入兴建的大量水利工程,管理保护任务十分繁重。

由于长期以来河湖工程管理范围边界不清、土地权属不明,导致了侵占河湖水域、破坏水利工程等时有发生,影响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

依法加强管理,落实河湖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对河湖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是深化水利改革、加强水利管理的重要内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尽快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结合属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部署落实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划界目标任务。

二、深入研究,准确把握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入研究中央和省里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别是《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76号)文件规定,准确把握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实施步骤,联系实际,确定本地区的划定工作任务,依法依规开展划界确权工作。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6.02•【字号】宿政办发〔2015〕64号•【施行日期】2015.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宿政办发〔2015〕6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宿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2日宿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为做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国土资办发〔2015〕14号)要求,结合宿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和中央、省的一系列新要求,坚持“保护资源、节约集约、维护权益、改革创新”的工作总基调,结合新常态下国土资源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按照“保护为先、优化为本、调控为要”的原则,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基本稳定,严控建设用地总量,保持规划的一贯性、传承性和科学性。

合理调整规划目标和主要指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持规划的现势性。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保障区域生态安全。

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为全市各项政策措施落实、重大战略的实施以及节约集约用地“双提升”行动的落地见效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一)保护为先、统筹兼顾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坚持数量、质量保护并重,严格保护生态红线区域。

统筹近期与远期,合理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重点解决规划目标期内问题。

(二)节约集约、布局优化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稳步推进建设用地特别是农村建设用地“减量化”,提升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

宿迁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录

宿迁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录

1.76
号桥北侧150米处)。准保护区:二级保护
区上下游外延20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
(上游至骆马湖二线大堤附近,下游外延
至市府东路运河桥向南约200米处

宿迁古黄河 775 省级湿地公

宿迁 市区
湿地生态 系统保护
宿的迁范古围(黄包河括省湿级地湿保地育公区园和总恢体复规重划建中区确等定)宿中其迁除他古湿区黄地域河保省育级区湿和地恢公复园重总建体区规外划的
米及其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
护区水域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
淮沭河第二 789 饮用水水源 沭阳县
保护区
水源水质 保护
米之间的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 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 以及二级保护区水域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
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准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游1000米
县(市、 区)
主导生态 功能
范围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核心区位于骆马湖北繁殖保护区,北从新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
面积(平方公里)
国家级生 生态空间 态保护红 管控区域 总面积
线面积 面积
222
场东200米处向南延伸2877米至三场,东从
三场向西延伸4398米至西吴宅东300米处,
南由西吴宅东300米处向东北延伸3287米
洪泽农场南防洪大堤外缘向东,延伸至龙
集镇南殿村防洪大堤,沿洪泽湖湖岸线延
伸至高嘴村为北界;从高嘴村防洪大堤起,
至临淮镇南部泗洪县辖区水面与淮安市盱
眙县辖区交汇处)
泗洪与淮安市盱眙县界线至老淮河交汇处
为南界;西界沿双沟镇老淮河东岸150米向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生态绿地生态林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生态绿地生态林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生态绿地生态林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25•【字号】宿政发〔2004〕109号•【施行日期】2004.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生态绿地生态林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宿迁市生态绿地生态林建设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二OO四年六月二十五日宿迁市生态绿地生态林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生态绿地、生态林的建设管理是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社会公益事业,关系到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长远大计。

为加强生态绿地、生态林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和充分发挥其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推进生态省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绿色江苏建设的决定》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紧扣“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的宗旨,以建设“生态宿迁,绿色家园”为目标,以生态绿地和生态林的确认、建设为基础,管理、保护为手段,逐步扩大生态绿地和生态林规模,引导全社会倡导生态文明,弘扬生态文化,把我市建成园林城市、生态名市。

二、目标任务加大生态绿地、生态林的建设和保护力度,到2007年,生态绿地占建成区的10%,并得到有效保护;国家级生态林面积达到10000公顷,并得到有效保护。

到2010年,城市生态绿地占建成区的12%,并得到有效保护,省级生态林面积达到8000公顷,并得到有效保护。

三、工作措施(一)生态绿地、生态林的确认。

1.生态绿地、生态林的确认,必须在权属所有者和经营者明确有关经营管理的规定及相关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在征得其同意后,县级以上建设(园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其签订现场界定书,并根据事权划分报经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批准确认。

江苏省自然保护区名录

江苏省自然保护区名录
溧阳市上黄
40
地质遗迹
地质遗迹
1998.11
省政府
省级
镇江
镇江长江豚类省级自然保护区
镇江市
5730
豚类
野生动物
2003.12
镇江市政府
省级
淮安
陡湖湿地自然保护区
盱眙县陡湖
4100
湿地
内陆湿地
2003.06
淮安市政府
地市级
扬州
宝应县运西自然保护区
宝应县大运河西
17500
湿地生态系统
内陆湿地
1996.12
高淳县政府
县级
江苏省自然保护区名录(截至2007年12月)
发布时间:2008-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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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自然保护区名称
地点
面积(公顷)
主要保护对象
类型
始建时间
始建批准机关
保护区现级别
盐城
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
盐城市
284179
丹顶鹤等珍禽及海涂湿地生态系统
野生动物
1983.02
省政府
国家级
宿迁
江苏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地市级
宿迁
宿迁骆马湖湿地自然保护区
宿豫区
6700
湿地生态系统及鸟类等
内陆湿地
2005.08
宿迁市政府
地市级
南京
雨花台砂砾石层自然保护区
雨花台区石子岗
1
地质剖面
地质遗迹
1984.12
南京市政府
地市级
盐城
东台中华鲟自然保护区
东台市
1440
中华鲟等
野生动物
2000.08
东台市政府

宿城区景点

宿城区景点

宿城区景点
宿城区是江苏省宿迁市下辖的一个行政区划,拥有一些历史文化和风景名胜区。

以下是一些宿城区的景点:
1.宿迁博物馆:展示了宿迁地区的历史文化、艺术和自然风光。

博物馆通常是了解当地历史和文化的好地方。

2.宿城公园:作为一个城市公园,宿城公园可能提供绿地、休闲步道、花坛等,是市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

3.宿城古城墙:如果宿城区保留有古城墙,那么这可能是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地方,可以欣赏到古老城市的风貌。

4.古黄河口湿地公园:如果该地区有湿地公园,可能是一个自然景观区,提供观鸟和自然生态体验。

5.宿城区文化广场:这可能是一个文化活动举办、公共演出和庆典的场所。

6.历史文化街区:有些城市会保留具有历史特色的街区,这里可能有传统建筑、古老的街巷和文化遗产。

7.名人故居或纪念馆:如果有当地名人的故居或纪念馆,那么这也是一个了解当地历史和文化的好地方。

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划

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划

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江苏省环境保护厅二○○九年二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3)1.1指导思想 (3)1.2基本原则 (3)1.3目标 (4)第二章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类型 (5)第三章功能分区及环境监管 (8)3.1自然保护区 (8)3.2风景名胜区 (8)3.3森林公园 (9)3.4地质遗迹保护区(公园) (10)3.5饮用水源保护区 (10)3.6洪水调蓄区 (11)3.7重要水源涵养区 (11)3.8重要渔业水域 (12)3.9重要湿地 (12)3.10清水通道维护区 (13)3.11生态公益林 (13)3.12特殊生态产业区 (13)第四章各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 (15)4.1南京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 (16)4.2无锡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 (27)4.3徐州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 (32)4.4常州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 (38)4.5苏州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 (42)4.6南通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 (51)4.7连云港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 (57)4.8淮安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 (61)4.9盐城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 (68)4.10扬州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 (74)4.11镇江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 (87)4.12泰州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 (94)4.13宿迁市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 (100)前言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指在保持流域、区域生态平衡,防止和减轻自然灾害,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和保护价值的,在维护区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等方面有重要作用的,依照规定程序划定,有明确界线,需要实施严格保护的自然地域。

江苏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规划是根据全省生态环境调查、生态功能区划,在分析生态特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与生态敏感性空间分异规律的基础上,确定不同地域单元的主导生态功能,提出全省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名录、范围及保护措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29•【字号】宿政办发〔2014〕245号•【施行日期】2014.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宿政办发〔2014〕2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管委会,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宿迁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29日宿迁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要求,强化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监督、管理与考核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省财政厅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2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环保厅江苏省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93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宿发〔2013〕22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责任制度(试行)>等五项制度的通知》(宿办发〔2013〕112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区生态红线保护范围所属行政区域的通知》(宿政办发〔2014〕57号)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态红线区域,是指我市境内纳入《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生态红线范围以及《宿迁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增补的部分。

第三条生态红线区域所在的县、区人民政府以及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管委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红线区域实施保护的责任主体,对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和监督管理、评估考核负总责。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宿政发[2009]122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宿政发[2009]122号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正文:----------------------------------------------------------------------------------------------------------------------------------------------------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宿政发〔2009〕122号2009年12月4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切实保护好我市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有序传承人类的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宿迁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5处)予以公布。

各县(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单位“有保护范围、有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的工作要求,针对文化遗产的各自特点,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关系,制定科学的维修保护规划,多渠道筹集保护资金,切实做好所辖境内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

附件:宿迁市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类别名城年代地址古遗址类朱墩遗址新石器泗阳县卢集镇成河村小街西北500米瓦瓷滩遗址汉、唐泗阳县穿城镇穿城街桃园故城遗址元代泗阳县众兴镇城厢社区涧北遗址新石器泗洪县魏营乡涧北村浮山堰遗址南朝泗洪县泗河乡潼河村马胡城遗址隋代泗洪县青阳镇瓦房村大管庄王迁遗址新石器泗洪县梅花镇王迁村西顺山集遗址新石器泗洪县梅花镇赵庄村东松林庄古猿化石出土点中新世泗洪县天岗湖乡沈行村松林庄北仰化行宫遗址清宿豫区仰化镇复隆村四组毛墩遗址西周宿豫区来龙镇北1000米沈墩遗址西周宿豫区来龙镇西高圩村陆沈组后墩遗址战国、汉宿豫区来龙镇左庄村后屯组西南侧邱墩遗址汉宿豫区侍岭镇陆宋村北450米陆圩岛遗址汉宿豫区骆马湖陆圩岛陈墩遗址西周宿豫区新庄镇陈墩村北组凤凰墩遗址新石器宿豫区保安乡凤凰村凤凰组王墩遗址新石器宿豫区来龙镇西陵园村东500米李楼老墩遗址新石器、商周、汉宿城区仓集镇李楼村南500米周力庙墩遗址唐、宋宿城区屠园乡周力村汪西组万北遗址新石器、夏、商沭阳县万匹乡万匹村臧墩遗址新石器、西周、汉沭阳县潼阳镇阴平居委会臧墩组郭圩遗址新石器沭阳县耿圩镇郭圩村二组古建筑类胡氏节孝坊清代(1776)泗阳县众兴镇来安社区东北境韩楼村玄帝庙1937年泗阳县众兴镇城厢社区五堆村洋河古建筑群清、民国宿城区洋河镇洋河清真寺清代宿城区洋河镇米市街宿迁明清城墙明、清宿城区幸福中路(原区府广场)程开聚旧宅清、民国沭阳县沭城镇东关大街(第一招待所)古墓葬类曹庙墓汉代泗洪县曹庙镇曹庙居委会洪武墩墓群汉代宿豫区侍岭镇程庄北100米尖墩墓群汉代宿豫区侍岭镇变电所南500米乌鸦岭墓群汉代宿豫区侍岭镇侍岭村黄庄组曹墩墓群汉代宿豫区来龙镇左庄村徐庄组红圩墓群汉代沭阳县悦来镇红圩村一组宝墩墓群汉代沭阳县潼阳镇潼北村八组沭城仲氏家族墓地明、清沭阳县沭城镇城北体育场东南角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类刘圩烈士陵园抗战时期宿城区耿车镇刘圩村矿山水塔1958年宿城区矿山居委会三组逍遥厅民国沭阳县沭城镇虞姬公园内沭阳新沂河大桥1969年沭阳县沭城镇西北贾庄桥1952年沭阳县悦来镇澎湖村沭阳闸1959年沭阳县沭城镇城南居委会其他类古栗林清代沭阳新河镇周圈村袁枚手植紫藤清代沭阳县沭城镇紫藤花苑小区内——结束——。

寒假必去之地探索宿迁洋河湿地的生态之美

寒假必去之地探索宿迁洋河湿地的生态之美

寒假必去之地探索宿迁洋河湿地的生态之美寒假必去之地:探索宿迁洋河湿地的生态之美寒假即将来临,许多人都在计划着一个难忘的假期。

如果你对大自然的美景和生态环境有着浓厚的兴趣,那么宿迁的洋河湿地就是你不容错过的目的地。

它以其独特的湿地生态系统和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而闻名,成为了探索宿迁自然之美的理想之地。

洋河湿地位于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距离宿迁市中心约30公里。

它占地约100多平方公里,是宿迁市规模最大的湿地自然保护区。

湿地是指在河流、湖泊或海洋周围的低洼地带,常年积水,生长有丰富的湿地植被。

洋河湿地的湿地生态系统非常稳定,不仅服务于大量珍稀濒危的植物和动物,还是重要的鸟类迁徙站。

探索洋河湿地的生态之美,你可以选择步行或骑行在沿湖的小道上,沐浴在湖泊的清风中。

湿地植被的种类非常丰富,你将会看到许多婆婆纳、苇子等植物,它们使整个湖泊区域呈现出一片绿意盎然的景象。

此外,湿地还是众多鸟类的栖息地,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候鸟在这里栖息或者迁徙。

如果你走的恰好是候鸟迁徙的季节,你将会看到漫天飞舞的鸟群,是一幅壮丽的景象。

洋河湿地还有一个特色的地方,那就是丰富的生物多样性。

在这里,你可以看到各种各样的鱼类、蟹类和其他水生动物。

湿地自身的良好生态环境为这些生物提供了繁衍生息的天堂。

你可以带上望远镜,观察鱼儿在水中穿梭、捕食的场景,也可以在河边看到水中小船上的渔民努力捕鱼。

此外,洋河湿地还为游客提供了一系列的体验项目,例如摄影、户外野营、划船等。

你可以租用摄影设备,记录下美丽的湿地风景,也可以选择在湖边搭帐篷,感受大自然的宁静与和谐。

如果你喜欢水上运动,划船则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你可以在湖水上畅游,领略湿地的另一种魅力。

当然,前往洋河湿地也需要注意一些事项。

首先,保护环境是我们的共同责任,不要随意破坏湿地植被或者动物栖息地。

另外,湿地地势较为低洼,雨季可能积水较多,建议穿着合适的鞋子以免湿漉漉的影响行程。

最重要的是,注意自身安全,尽量不要单独前往荒僻的地方。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心城市第一批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心城市第一批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心城市第一批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3.15
•【字号】宿政办发〔2020〕9号
•【施行日期】2020.03.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中心城市第一批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的通知
宿政办发〔2020〕9号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的我市中心城市48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划定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依法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是一项重要的文物保护基础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文物本
体和周边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使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在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附件:宿迁市中心城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汇总表(第一批)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5日。

宿迁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宿迁市生态红线区域名录
32.83
32.83
淮沭河第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一级管控区为一级保护区,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0米及其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域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范围
2.39
2.39
淮沭河第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水源水质保护
一级管控区为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一级管控区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0米及其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域相对应的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范围
10.73
10.73
岔流新开河洪水调蓄区
洪水调蓄
岔流新开河两岸河堤之间的范围
7.16
7.16
六塘河(沭阳县)洪水调蓄区
洪水调蓄
六塘河两岸河堤之间的范围
12.01
12.01
小计
218.72
5.48
213.24



废黄河(泗阳县)重要湿地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废黄河西自临河镇熊码村,东至新袁镇新滩村,含古黄河水域及其两侧各100米以内区域(含省级黄河故道湿地公园)
水源水质保护
红旗水库库区范围
1.07
1.07
小计
771.11
344.97
426.14
合计
1766.01
367.16
1398.85
0.33
0.33
废黄河(宿城区)重要湿地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西自王官集镇朱海村至宿城区仓集镇与泗阳交界线废黄河中心线水域及其两侧100米以内区域,其中废黄河市区段:通湖大道至洪泽湖路以古黄河风光带周界为界,洪泽湖至项王路西止河岸,东至黄河路和花园路,项王路至洋河新区的徐淮路黄河大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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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区
游300米及水域半径1500米之间的区域)。准
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外延1000米的范
围(骆马湖 782 湿地(宿豫 宿豫区
区)
湿地生态 系统保护
骆马湖湖体水域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
面积(平方公里)
国家级生 生态空间 态保护红 管控区域 总面积
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上下游外延2000米
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
取水口坐标为118°14′5″E,34°0′0″N。一级 保护区:环湖大道与通湖大道的交界点—
骆马湖(洋
蓝波湾—七堡涵洞—骆马湖堤防管理所—
780
河滩)饮用 水水源保护
宿豫区
水源水质 环湖大道与通湖大道的交界点,其中环湖 保护 大道与通湖大道的交界点—蓝波湾距离岸
785
骆马湖国家 级水产种质 资源保护区
宿豫(湖 滨新区)
渔业资源 保护
至马场东500米处,西由马场东500米处向 东延伸2567米至新场东200米处,四至范围 拐点坐标分别为:东北(118 °12′25"E,
骆马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批复范围除核心区外的区域
34°08′07"N),东南(118°12′56"E,
34°06′37"N),西南(118°10′07"E,
34°06′13"N),西北(118°10′46"E,
34°07′55"N)
10.00
21.60 31.60
骆马湖青虾
核心区是由4个拐点顺次连线围成的水域,
786
国家级水产 宿豫(湖 渔业资源 种质资源保 滨新区) 保护
拐点坐标分别为(118°12'20"E,34°02'16"N;骆马湖青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 118°11'47"E,34°00'58"N;118°10'23"E, 护区批复范围除核心区外的区域
县(市、 区)
主导生态 功能
范围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核心区位于骆马湖北繁殖保护区,北从新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
面积(平方公里)
国家级生 生态空间 态保护红 管控区域 总面积
线面积 面积
222
场东200米处向南延伸2877米至三场,东从
三场向西延伸4398米至西吴宅东300米处,
南由西吴宅东300米处向东北延伸3287米

边200米。二级保护区:皂河闸—七堡涵洞
—骆马湖堤防管理所—环湖大道与通湖大
道交界点—蓝波湾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
面积(平方公里)
国家级生 生态空间 态保护红 管控区域 总面积
线面积 面积
67.00
67.00
1.68
1.68
2.64
2.64
60.40
60.40
序号
生态空间保 护区域名称
县(市、 区)
及其两侧纵深与河岸距离100米的陆域(发
展大道运河桥东侧150米处至下游宿迁节
中运河(宿
774
城区)饮用 水水源保护

宿迁 市区
制闸闸下250米处),其中保护区京杭大运
水源水质 保护
河中间线以南区域为宿城区、以北区域为 宿豫区。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上下游 分别外延2000米的水域和陆域(上游宿城
区石篓村向北至河边,下游位于中运河二
14.74 14.74 2.19 2.19
221

宿豫杉荷园 784 省级湿地公 宿豫区

湿地生态 系统保护
宿的豫范杉围(荷包园括省湿级地湿保地育公区园和总恢体复规重划建中区确等定)宿中其豫除他杉湿区荷地域园保省育级区湿和地恢公复园重总建体区规外划的
0.66
0.35 1.01

序号
生态空间保 护区域名称
宿迁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录
序号
生态空间保 护区域名称
县(市、 区)
主导生态 功能
范围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
面积(平方公里)
国家级生 生态空间 态保护红 管控区域 总面积
线面积 面积
取水口坐标为118°17′20″E,33°58′58″N。 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
线面积 面积
12.49
12.49
206.86
206.86
六塘河(沭 阳县)洪水 沭阳县 洪水调蓄 调蓄区
六塘河两岸河堤之间的范围
12.01 12.01
783
六塘河(泗 阳县)洪水
泗阳县
洪水调蓄
调蓄区

六塘河(宿
豫区)洪水 宿豫区 洪水调蓄
调蓄区
六塘河两岸河堤之间以及两岸河堤 外100米陆域的范围
六塘河两岸河堤之间的范围
主导生态 功能
范围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一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范
围内的水域,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
范围内的陆域(环湖线4号桩北侧与取水口下
骆马湖湖滨
游500米距离之间及水域半径500米范围内区
781
新区嶂山饮 用水源地保
宿豫区
水源水质 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径向外1000 保护 米的范围(环湖线5号桩界与下游至嶂山闸下
取水口在运河中心线南区域的宿城区范围
内,运河中间线以北区域为宿豫区。一级
中运河(宿
779
豫区)饮用 水水源保护
宿豫区

保护区:取水口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及
水源水质 保护
其两侧纵深与河岸距离100米的陆域(发展 大道运河桥东侧150米处至下游宿迁节制 闸闸下250米处)。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
区上下游分别外延2000米的水域和陆域。
1.76
号桥北侧150米处)。准保护区:二级保护
区上下游外延20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
(上游至骆马湖二线大堤附近,下游外延
至市府东路运河桥向南约200米处

宿迁古黄河 775 省级湿地公

宿迁 市区
湿地生态 系统保护
宿的迁范古围(黄包河括省湿级地湿保地育公区园和总恢体复规重划建中区确等定)宿中其迁除他古湿区黄地域河保省育级区湿和地恢公复园重总建体区规外划的
宿迁骆马湖 777 湿地市级自 宿豫区
然保护区
生物多样 性保护
具体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骆马 湖湖中心偏北部4个角点围成的渔业繁殖 保护区域,以及骆马湖湖中心偏南部4个角
点围成的渔业繁殖保护区域
宿迁骆马湖 778 省级森林公

宿迁 市区
自然与人 文景观保

宿迁骆马湖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中确定 的范围(包含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 等),南起罗曼园,北至湖滨浴场,沿骆 马湖东岸线,全长6.6公里
1.35

宿迁古黄河 776 省级森林公

宿迁 市区
自然与人 文景观保

宿迁古黄河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中确定 的范围(包含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等)
16.60
1.76
0.87 2.22 16.60
219
220

序号
生态空间保 护区域名称
县(市、 区)
主导生态 功能
范围 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包括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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