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制度(精选多篇)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本(三篇)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本尊敬的相关部门:我是一个关心食品安全问题的普通消费者。
我写信给您,希望能够表达对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支持和期待。
作为消费者,我们购买食品的首要需求是食品的安全和卫生,而不合格食品的存在严重危害了我们的权益和健康。
因此,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推动食品行业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可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当发现某一食品存在安全问题或不合格情况时,相关部门可以通过立即退市的方式,迅速阻止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场。
这样做不仅可以减少消费者的健康风险,还可以使消费者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维护。
其次,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可以维护市场秩序。
食品行业是一个竞争激烈的市场,如果没有有效的退市制度,那么不合格食品可能会长期存在于市场中。
这不仅对合规经营的企业造成了不公平竞争,还给消费者带来了市场混乱和不信任感。
只有建立起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才能够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健康的市场竞争环境。
最后,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可以推动食品行业的发展。
食品行业是一个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行业,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和质量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
建立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可以迫使食品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促进整个行业的发展和进步。
综上所述,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于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推动食品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真诚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并尽快制定完善的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更健康的食品。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您真诚的消费者日期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本(二)尊敬的有关负责人:我写此信是为了就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和看法。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频曝光,让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产生了极大的担忧和不信任感。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认为建立一个严格的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势在必行。
首先,不合格食品的退市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
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任何不合格食品都有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
公司退市管理制度
公司退市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公司退市事项的管理,规范运作程序,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及公司管理人员等,特别要求公司股东行使其权益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三、公司退市的情形公司退市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1. 公司自愿退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自愿申请摘牌退市。
2. 强制退市:公司因违反法规、规章的规定,被证监会采取强制退市措施。
3. 其他特殊情况:如重大事故、诈骗等情况影响公司经营,导致公司退市。
四、公司退市的程序和流程1. 公司自愿退市程序:(1)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就公司自愿申请摘牌退市事宜进行讨论并提出决议。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后,公司向所在交易所提交退市申请,并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3)公司主动提出退市申请后,需向监管部门提交相关文件,并按相关程序进行公告。
2. 强制退市程序:(1)证监会依据相关法规对公司采取强制退市措施前,应当依法作出决定,并通知公司董事会。
(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及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尽力避免公司被强制退市。
(3)若公司最终被证监会强制退市,公司应对外公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清算和退市程序。
3. 其他特殊情况程序:(1)公司发生重大事故、诈骗等情况,严重影响公司经营及股东利益时,公司应及时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告,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理。
(2)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决定后,公司应当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公告,并履行相应的退市程序。
五、公司退市后的管理1. 公司退市后,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公司的情况,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2. 公司退市后,应当督促和协助股东进行清算和退市程序,并做好员工安置等工作。
3. 公司退市后,董事会及管理层仍应履行相关管理职责,确保公司的运作进行正常,维护公司的稳定。
2024年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样本(三篇)
2024年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样本1. 不符合标准的商品类别:1)包含国家禁止或淘汰的物品,以及假冒伪劣商品。
2)由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许可证的制造商或公司提供的产品。
3)超过规定有效期的产品。
4)包装破损、污染或残缺,无法正常使用的产品。
5)在外观质量或内在质量上不达标的产品。
2. 不合格商品的管理程序:1)需设立专门的不合格商品存储区域,并指定专人管理。
2)在入库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应标记为禁用,并存放在指定区域。
3)若在库存检查中发现不合格商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标记禁用并移至专门区域。
4)对不合格商品进行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出厂编号或生产日期、不合格原因、处理方式、处理结果、检验日期及检验人员等信息。
5)对于无法恢复价值的不合格商品,需填写报损审批表,经相关部门批准后,由相关主管进行销毁处理。
3. 不合格商品的销毁规定:1)已获得批准的报损商品,由仓库专员负责销毁,质量检验员进行监督。
2)商品销毁确认后,监督人员应在《审批表》上签字或盖章,以示完成。
2024年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样本(二)1. 不符合标准的商品类别:1)包含国家禁止或淘汰的物品,以及假冒伪劣商品。
2)由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或生产许可证的制造商或公司提供的产品。
3)超过规定有效期的产品。
4)包装破损、污染或残缺,无法正常使用的产品。
5)在外观质量或内在质量上不达标的产品。
2. 不合格商品的管理程序:1)需设立专门的不合格商品存储区域,并指定专人管理。
2)在入库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应标记为禁用,并存放在指定区域。
3)若在库存检查中发现不合格商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标记禁用并移至专门区域。
4)对不合格商品进行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出厂编号或生产日期、不合格原因、处理方式、处理结果、检验日期及检验人员等信息。
5)对于无法恢复价值的不合格商品,需填写报损审批表,经相关部门批准后,由相关主管进行销毁处理。
退市制度(精选汇编)
文档可编辑可打印,也可以直接使用,欢迎您的下载退市制度(精选汇编)第一篇:退市制度投资者教育:各国退市制度概况http:/// 作者:来源:上海证券报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9日 2019:46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退市”这一现象已成为我们无法回避的现实。
如何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退市行为,是值得我们不断探索和研究的课题。
本文在分析主要几个市场退市制度的基础之上,粗略探讨一下我国的退市机制。
一、美国证券市场的退市机制1.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纽约证券交易所是世界规模最大、历史悠久的证券交易所之一,其规定上市公司若有以下情形者将被摘牌:(1)证券发行人未按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立审计委员会;(2)证券发行人违反了上市协议的约定;(3)持有证券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人数不足201900人;(4)投资公众所持有公开发行的股票不足60万股;(5)证券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平均税后利润不足60万美元,并且其公开发行股票的市值低于800万美元; (6)证券发行人不及时履行公司发展情况、重大决定或重要事件的义务。
2.纳斯达克退市制度根据纳斯达克的有关规定,上市条件分为初始上市要求和持续上市要求。
上市以后,由于上市公司的状况会发生变化,不一定始终保持初始的状态,但应当符合一个最低的要求,即所谓持续上市要求,否则将会被纳斯达克予以摘牌。
以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为例,其持续上市标准包括:(1)有形净资产不得低于200万美元;(2)市值不得低于3500万美元;(3)净收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中的两年不得低于50万美元;(4)公众持股量不得低于50万股;(5)公众持股市值不得低于20190万美元;(6)最低报买价不得低于1美元;(7)做市商数不得少于2个;(9)股东人数不得少于300个。
上市公司如果达不到这些持续上市要求,将无法保留其上市资格。
就最低报买价来说,纳斯达克市场还规定,上市公司的股票如果每股价格不足一美元,且这种状态持续30个交易日,纳斯达克市场将发出亏损警告,被警告的公司如果在警告发出的90天里,仍然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自救以改变其股价,将被宣布停止股票交易。
新的退市规则范文
新的退市规则范文起草:新的退市规则一、背景退市是股票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对于保障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退市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迫切需要对现有规则进行修订和完善。
为了进一步规范股票市场,增强风险防控能力,满足市场发展需求,制定新的退市规则势在必行。
二、目标1.提高市场化、法治化水平:建立健全的退市机制,明确规定退市的条件和程序,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运作。
2.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强化风险预警和事前防范措施,有效应对公司经营状况恶化等风险情况,减少市场风险。
3.保护投资者权益:完善退市程序,做到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提高投资者信心,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
三、主要内容1.退市条件的明确规定(1)经营亏损:连续三年经营亏损,并且亏损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一定比例,视为退市条件之一(2)产权转让:在一定时间内,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进行产权转让,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视为退市条件之一(3)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或其主要股东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视为退市条件之一2.退市程序的完善(1)风险提示和预警:及时对可能退市的公司进行风险提示和预警,提醒投资者注意,减少投资风险。
(2)退市风险管控措施:对可能退市的公司加强监管和管理,采取相应措施,促使公司尽快恢复正常经营。
(3)退市决定的公示和告知:对符合退市条件的公司,及时公示退市决定,告知各方相关信息,确保公开透明。
3.退市后的处理措施(1)责任追究:对于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公司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追究,保护市场秩序。
(2)投资者赔偿:建立健全投资者赔偿机制,保障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稳定。
四、实施机制1.相关部门的配合与协作:规定各相关部门在退市程序中的职责和权限,加强配合与协作,形成合力。
2.启动退市程序的条件:对于符合退市条件的公司,应由证券交易所发起退市程序,并逐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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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前的美国股市,便处于初创阶段。
成长阶段。
一般表现为股市大规模快速扩容,上市公司数量大幅增加,退市公司数量同步增加,但每年新增的上市公司数量远远超过当年的退市公司数量,因此,在这一阶段,挂牌的上市公司总数会不断创新高。
例如,20世纪30年代初至90年代末的美国股市,大体经历了近70年的扩张周期或成长周期。
成熟阶段。
挂牌的上市公司总数不再继续增加,每年新增的上市公司家数与当年的退市公司家数基本持平,有时退市家数超过当年ipo家数,有时ipo家数超过当年退市家数。
例如,当今的美国股市就已经步入了典型的成熟阶段。
201X年10月1日,美国证交所(amex)正式并入纽约证交所(nyse)。
此前,美国股市主要由三大市场所构成:nyse、nasdaq及amex。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一场世界性大牛市,将美国股市的上市公司数量推向历史最高峰。
1994年底,nyse上市公司首次突破201X家,达到2128家。
1999年底,nyse上市公司数首破3000家,达到3025家。
随后,nyse上市公司数量开始逐年减少,从201X、201X年的新一轮世界性大牛市一直到今天,nyse上市公司数大体维持在201X家左右。
1995年底,nasdaq上市公司数首破5000家,达5127家。
1996年底,nasdaq 上市公司数创下历史最高记录,达5556家。
随后,nasdaq上市公司数开始逐年减少,从201X、201X年大牛市至今,一直稳定在3000家左右。
1995年至201X年的8年间是美国股市从极盛走向平稳的重大转折时期,其间经历了201X年前后网络泡沫破灭以及201X年“9 11”恐怖事件带来的巨大冲击。
公司退市管理制度
公司退市管理制度一、前言为加强我国公司退市管理工作,规范市场退市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总则1. 公司退市是指股票、债券、基金等在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上市的金融产品从市场上撤销交易准入资格的行为。
2. 公司退市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证券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上市的公司退市行为管理。
3. 全国证券交易所负责公司股票的退市管理,银行间市场负责公司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的退市管理。
三、公司退市的原因1. 公司退市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公司上市资格不符合法定条件;2)公司涉嫌违法犯罪行为;3)公司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4)公司存在严重的财务风险;5)公司提出自愿退市申请。
2. 公司退市的原因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确认,并依法做出相应决定。
四、公司退市的程序1. 公司退市程序分为以下步骤:1)退市决定:监管部门根据公司退市的原因,作出相应的退市决定。
2)退市程序:公司根据监管部门的退市决定,向全国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提交退市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3)退市公告:全国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应当发布公司退市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原因、时间等相关信息。
4)交易停止:全国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根据公司退市决定,停止公司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的交易。
2. 公司应当配合监管部门、全国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的相关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退市程序。
五、公司退市的效果1. 公司退市的效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公司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被取消交易准入资格;2)公司在全国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上市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被注销;3)公司被限制从事相应的金融活动。
2. 公司退市的效果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确认,并向公众披露。
六、公司退市的监督1. 公司退市的监督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1)监管部门应当对公司退市的决定、程序、效果等进行监督;2)全国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应当对公司退市的程序、效果等进行监督。
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范文(二篇)
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范文一、引言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是一种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不合格商品的定义、退市原则、退市程序和退市效果等方面进行论述,旨在凸显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并提出我国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的完善建议。
二、不合格商品的定义不合格商品是指在使用过程中或者在市场流通过程中存在安全、质量、标识等方面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产品。
这些商品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生命财产造成潜在风险,并严重影响市场信誉度。
三、退市原则1.健康安全原则: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的不合格商品,应立即进行退市处理,以确保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
2.质量标准原则:对于质量不达标,严重影响商品使用功能的不合格商品,应按照相关质量标准要求,进行退市处理,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守信经营原则:对于多次出现在市场上的不合格商品,无论其安全性和质量如何,也应按照守信经营原则进行退市处理,以惩罚不守法、不守信的企业,同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四、退市程序1.不合格商品监测与评估:建立不合格商品监测与评估机制,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组织对市场上的商品进行定期抽检和评估,以发现不合格商品。
2.通报与整改:发现不合格商品后,由监测评估机构向相关企业发出通报,并要求其立即停止销售该商品,并进行整改。
3.处罚与警示:对于不听从整改要求、故意隐瞒不合格信息或者重复出现不合格商品的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向公众公开。
4.撤回与销毁:对于严重不合格的商品,可以采取撤回市场和销毁的措施,以彻底清除潜在风险。
五、退市效果1.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因使用不合格商品而损害生命财产安全。
2.维护市场秩序:通过退市处理,可以遏制不合格商品流通,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消费者对商品的信任和对市场的稳定预期。
3.促进企业责任:不合格商品退市处理不仅对企业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在舆论上也会给予一定的道德责任压力,促使企业重视产品质量和安全。
上市公司最新退市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最新退市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上市公司的退市程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提高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上市公司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退市: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定被终止上市的公司;2. 上市公司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导致被强制退市的公司;3. 上市公司自愿申请退市的情形;4. 上市公司业务重整、整体吞并、分立或发生其他重大变动,需要退市等情形。
三、退市程序1. 经营异常(1)投资者向证监会或交易所举报上市公司存在经营异常情况;(2)证监会或交易所对举报进行初步核实,如情况属实,通知上市公司整改;(3)上市公司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证监会或交易所将启动退市程序。
(4)证监会或交易所组织专家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核查,出具意见报告;(5)上市公司经营异常属实,证监会或交易所决定终止其上市地位。
2. 违法违规(1)证监会调查发现上市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2)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要求公司进行整改;(3)上市公司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证监会决定终止其上市地位。
3. 自愿申请(1)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愿申请退市的提案;(2)上市公司制定退市实施方案并进行公告;(3)申请退市的上市公司需向证监会提交申请,经证监会审核通过后,开展退市程序。
4. 业务重整(1)上市公司受财务危机等影响,需进行业务重整;(2)上市公司向证监会提交业务重整计划,并进行公告;(3)证监会审核通过后,上市公司可根据业务重整计划开展退市程序。
四、退市后事项1. 退市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规定,向上市公司股东、债券持有人、交易所进行公告,并保护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2. 退市公司应积极处理相关事务,完成清算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妥善处理业务重整、还债等事宜。
3. 退市公司应配合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监督检查工作,全面披露相关信息,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文(二篇)
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文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曝光,对人们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为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需要加强食品经营者的监管和责任追究。
在这个背景下,制定并实施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不同方面探讨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范文。
第一部分:导论食品安全是国民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而食品经营者是关键环节。
然而,在现实情况中,一些食品经营者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存在将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的行为。
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于规范食品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至关重要。
下面,分别从监管主体、退市标准、退市程序和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阐述。
第二部分:监管主体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落实,需要明确监管主体的职责与权限。
一方面,食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管理,确保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生产和销售食品。
另一方面,消费者也应积极参与监督,发现不合格食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此外,媒体也应发挥积极作用,及时曝光违法食品经营者的行为。
第三部分:退市标准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
此处我们可以借鉴已有的相关标准,如国家卫生标准、行业指导标准等。
具体而言,不合格食品可以分为生产过程不合格、产品成分不合格、卫生安全不合格等类型。
食品经营者如在任一环节出现不合格,都应被纳入退市范围。
第四部分:退市程序不合格食品退市程序是制度实施的关键环节,既要保证迅速处理不合格食品,又要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
一旦发现不合格食品,食品监管部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包括立案调查、抽样检测等。
如果确实存在不合格情况,可以通过责令整改、罚款、吊销许可证等手段进行处罚。
同时,对于严重违法的食品经营者,应该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部分:法律法规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持。
在我国,已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食品安全领域,比如《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应当与这些法律法规相衔接,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以便更好地推动制度的实施。
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范文(2篇)
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范文第一条为加强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清除商品质量隐患,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流通领域不合格商品退市,是指商品因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规定,需要立即停止交易,而采取的暂停销售、撤柜、召回、扣押封存、没收、强制退出市场等措施。
上述商品包括商业性服务提供的商品。
第三条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重质量、讲诚信的商业道德,加强自律,抵制假冒伪劣和违法商品。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商品,必须退出流通领域:(一)、假、冒、伪、劣商品;(二)、过期、失效、变质商品;(三)、侵权商品;(四)、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五)、国家禁止买卖的商品;(六)、应当经国家强制认证、许可而未取得认证、许可的商品;(七)、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的商品;(八)、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拍查中严重不合格的商品;(九)、其它必须退出流通领域的商品。
第五条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____的商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被判定为严重不合格的商品,该批次或同型号、同规格商品退出流通领域;同一种商品,连续两次在商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的,该种商品必须退出流通领域。
前款所指商品,须经整改和复查合格后,方可再次进入流通领域。
第六条经营者要经常对其经营的商品进行清理和查验,发现有第四条所列的商品,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清除,并填写《不合格商品退市登记表》。
第七条经营者明知或者应其所经营的商品属第四条所列情况,既不主动采取措施,又隐瞒不报继续销售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依法从严查处,并录入不良信用记录档案。
第八条经营者主动清除应当退市的商品,可以免于追究行政责任。
第九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辖区内流通领域不合格商品退出的监管执法工作。
对在日常监督检查、市场巡查和商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本制度条四条所列的商品,应及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使其退出流通领域,并如实填写《不合格商品强制退市登记表》,同时要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____》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农贸市场退市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退市管理制度
为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不合格产品实施退市制度,具体指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不合格的产品,采取禁销,以减轻危害,消除影响,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
二、根据消费者申诉、举报、市场检查以及社会各界信息来源等,对涉嫌不合格食品或存在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食品,经抽检确认后,立即停止销售,上报相关行政单位处罚。
对未售出的有害食品进行妥善处理,对消费者提出的问题进行妥善解决。
三、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食品经营者应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1、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2、包装破损造成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3、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4、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劣充好、偷工减料的;
6、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7、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引诱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8、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持有的名称、包
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四、市场投资者积极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做好食品退市查处的相关工作,记录已退市食品,并报市场监督部门备案。
食品退市制度食品退市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食品退市制度食品退市管理制度范文食品退市制度是指针对市场上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食品,依法进行退市处理的一套管理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以食品退市管理制度为主题,探讨其相关内容,包括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实施原则等。
一、食品退市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退市标准和程序:制定明确的食品退市标准,包括食品质量、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确定不同情况下的退市程序,确保制度的严谨和公正。
2.监测与检测:建立食品监测与检测机制,对市场上的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样检测,及时发现问题食品并进行相应处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3.责任追究:明确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食品质量问题进行全面调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理,以起到震慑作用,维护食品行业的良好秩序。
4.信息公示:建立食品退市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公众发布退市食品的相关信息,提醒消费者注意,避免对其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5.教育宣传: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选择能力,减少食品质量问题的发生。
二、食品退市管理制度的实施原则1.科学性原则:制定退市标准和程序需依据科学数据和专业意见,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公平公正原则:退市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不符合要求的食品一视同仁,不得有任何歧视。
3.公开透明原则:食品退市信息的公示应公开透明,消费者有权了解食品的真实情况并做出明智的消费决策。
4.依法管理原则:食品退市管理应依法进行,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退市措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追责问责原则:对于食品质量问题的责任主体,必须进行相应的追责问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食品退市管理制度的意义和影响1.保障食品安全:食品退市制度的实施,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的食品,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2.提高消费者信任度:食品退市制度的存在,能够增加消费者对食品行业的信任,提升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食品退市制度食品退市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退市制度食品退市管理制度范本一、背景及目的为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针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明确了食品退市的条件、程序和责任,帮助企业合法合规经营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包括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
三、定义1. 食品退市: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因食品质量问题、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相关原因,主动或被迫将其所生产或销售的食品从市场上撤回或下架的行为。
2. 食品退市管理:指对食品退市行为进行管理,包括食品退市的条件、程序和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四、食品退市的条件1. 食品质量问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发现食品存在质量问题,影响消费者健康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应立即主动退市。
2. 违法违规行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发现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如虚假宣传、偷逃税款等,应立即主动退市。
3. 其他相关原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发现其他可能造成消费者损失或危害的因素,应立即主动退市。
五、食品退市的程序1. 发现问题: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食品质量监测和追溯体系,定期对食品进行质量检测和抽检。
一旦发现食品存在质量问题、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相关原因,应立即停止生产或销售,并进行记录。
2. 风险评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进行风险评估,评估该食品对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影响程度,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需要退市。
3. 召回方案制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食品召回方案,包括退市范围、召回渠道、召回时限、召回措施等,并报相关部门审核。
4. 召回实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召回方案的要求,进行食品召回,做好记录和备案,并向相关部门报告召回情况。
5. 召回结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召回已经结束,并进行相关记录和备案。
六、食品退市的责任1.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其生产或销售的食品质量负责,发现食品存在质量问题、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相关原因时,应主动采取退市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的退市规则范文
新的退市规则范文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退市机制的完善成为了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我国证券监管部门近期出台了新的退市规则,旨在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促进市场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一、加大退市力度。
新的退市规则将上市公司退市门槛进一步提高,对于连续两年亏损的公司和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的公司将主动发起强制退市。
此外,对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存在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公司,也将采取强制退市措施。
通过加大退市力度,将市场中一些经营不善或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司淘汰出去,提高市场的整体质量和效率。
二、改进退市程序。
新的退市规则对退市程序进行了一系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强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及时性,上市公司需要对退市相关信息进行公告并发送到投资者手机等便捷可及的渠道。
二是明确退市的法律标准和标准化的程序,为上市公司和投资者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是完善退市风险警示机制,及时发现和提示市场风险,引导投资者合理投资。
通过改进退市程序,提高了退市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退市信息披露。
新的退市规则要求上市公司在退市过程中加强信息公开。
特别是对于退市风险警示期间的公司,需要定期公布相关信息,对市场形成合理预期,降低风险。
同时,退市相关信息也需要全面披露,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实际控制人情况、违规行为等。
加强退市信息披露,有利于形成更加完善的市场机制,增加市场参与者的信心,减少市场的不确定性和投资风险。
四、建立完善的退市管理机制。
新的退市规则要求建立完善的退市管理机制,包括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置可能存在的退市风险。
同时,还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打造资本市场的监管体系,形成整体化的监管力量。
建立完善的退市管理机制,有利于提高市场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力度,确保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退市制度(精选多篇)
退市制度(精选多篇)第一篇:退市制度投资者教育:各国退市制度概况http:/// 作者:来源:上海证券报发布时间:202*年04月19日08:46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退市”这一现象已成为我们无法回避的现实。
如何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退市行为,是值得我们不断探索和研究的课题。
本文在分析主要几个市场退市制度的基础之上,粗略探讨一下我国的退市机制。
一、美国证券市场的退市机制1.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纽约证券交易所是世界规模最大、历史悠久的证券交易所之一,其规定上市公司若有以下情形者将被摘牌:(1)证券发行人未按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立审计委员会;(2)证券发行人违反了上市协议的约定;(3)持有证券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人数不足1200人;(4)投资公众所持有公开发行的股票不足60万股;(5)证券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平均税后利润不足60万美元,并且其公开发行股票的市值低于800万美元; (6)证券发行人不及时履行公司发展情况、重大决定或重要事件的义务。
2.纳斯达克退市制度根据纳斯达克的有关规定,上市条件分为初始上市要求和持续上市要求。
上市以后,由于上市公司的状况会发生变化,不一定始终保持初始的状态,但应当符合一个最低的要求,即所谓持续上市要求,否则将会被纳斯达克予以摘牌。
以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为例,其持续上市标准包括:(1)有形净资产不得低于200万美元;(2)市值不得低于3500万美元;(3)净收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中的两年不得低于50万美元;(4)公众持股量不得低于50万股;(5)公众持股市值不得低于100万美元;(6)最低报买价不得低于1美元;(7)做市商数不得少于2个;(9)股东人数不得少于300个。
上市公司如果达不到这些持续上市要求,将无法保留其上市资格。
就最低报买价来说,纳斯达克市场还规定,上市公司的股票如果每股价格不足一美元,且这种状态持续30个交易日,纳斯达克市场将发出亏损警告,被警告的公司如果在警告发出的90天里,仍然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自救以改变其股价,将被宣布停止股票交易。
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模版(3篇)
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商品管理,防止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提高产品质量,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销售的所有商品,包括自主生产的商品和代理销售的商品。
第三条所谓不合格商品,是指对应于商品标准的技术规范或质量标准要求中的一项或多项指标不符合要求,或者在适当使用情况下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商品。
第四条本制度制定的目的是及时发现、处理和排除不合格商品,确保市场上的商品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条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的执行机构为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退市流程和具体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第二章不合格商品退市的程序第六条不合格商品退市的程序分为以下几个环节:(一)不合格商品的发现和初步评估(二)不合格商品的核实和评估(三)不合格商品的处理和销毁(四)不合格商品的追溯与整改第七条不合格商品的发现和初步评估(一)发现不合格商品的权力主体有以下几方面:1. 消费者发现不合格商品并向我公司反映的;2.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市场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进行通报的;3. 其他公司部门、下级单位或供应商发现的不合格商品。
(二)发现不合格商品后,相关部门应立即对商品进行初步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报告给质量管理部门。
第八条不合格商品的核实和评估(一)质量管理部门收到初步评估报告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对不合格商品进行核实和评估。
(二)进行核实和评估时,应由专业人员组成小组进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商品的不合格原因;2. 商品的不合格程度;3. 商品造成的可能危害及风险等级;4. 商品是否能够修复或改进;5. 商品是否能够重新上市等。
第九条不合格商品的处理和销毁(一)如经核实和评估后,确认商品是不合格商品,质量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2. 就地销毁不合格商品;3. 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4. 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落实整改措施。
2024年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文(四篇)
2024年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文不合格食品实行预警退市措施是商品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做好不合格食品退市和杜绝再次流入市场,特制定本规定:一、对已过保质期的食品和质量不合格食品,经营者仍在上市交易的,由工商管理部门强制抽检,根据检验结果,确定食品流向,销毁或退回原厂进行处理。
二、对不能确定其食品来源或食品是否合格,又无质量检验的,要求该食品一律不准上市交易,必须退出市场。
三、对经质量抽检,属产品质量问题的,由工商部门予以处罚外,不影响食用的,可经厂家整改后继续销售;不能食用的,就地销毁。
四、对退出市场的问题食品,经营者必须提供其流向证明,备案存查,以防问题食品再次流入市场。
五、为确保问题食品流向到位,超市配合工商部门与问题食品退回厂家当地工商部门联系进行跟踪管理,确保问题食品得以有效的监督管理。
索证索票制度一、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等产品质量管理,全力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和食品等产品准入制度建设,防止假冒伪劣食品等产品流入市场,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____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____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等产品索证是各个经营单位按食品等产品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向供货单位索取相关的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拒绝不合格食品等产品流入市场的一种制度。
三、凡经销涉及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食品等产品,经营单位在进货时,应按本制度进行索证。
四、须索证食品等产品的范围。
食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
五、经营单位应索取供货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食品供货单位还应提供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六、经营单位应索取生产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非注册商标不作要求,但提倡使用注册商标),食品等产品生产单位还应提供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对非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经营单位还应索取经国家商标局核发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
2024年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文一、为了保障食品消费安全,严重实行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制度。
二、对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清理登记,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三、对不能食用、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及时在店堂或新闻媒体等载体上采取公告等方式告知消费者,收回已售出的部分,并在行政执法部门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对标识不符合规定但可以食用的商品,可以退回供货方严格规范。
同时报告行政执法部门并跟踪监督管理。
五、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生产者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措施,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食品经营者在履行查验和记录制度后,可以继续销售。
六、需重新入市场销售的,必须经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确定质量合格,并报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购销台账制度一、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食品购销台账制度二、按年度建立食品购进、仓储、销售台账,真实记载食品购销事项,明确专人管理。
三、购进和仓储台账按照食品品种记载以下内容:名称、商标、规格、数量、批号、生产日期、质量保证期限、生产厂家、供货单位、送货人、进货时间、联系电话等;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检疫报告、qs标志和注册商标证等;其它应当记载的内容。
四、建立销售台账(食品批发户),销售台账应当记载销售的食品名称、商标、规格、数量、购买者、时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等;记载不合格处理情况。
五、在购进食品时,农村食品经营户在索要随货交付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购货凭证的基础上,应当索要供货商和送货人的____复印件材料,记录送货车牌号及联系电话,并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一、严把食品质量入市关,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食品质量查验责任,设立食品质量管理员,并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工商等有关部门的培训和指导。
严格查验食品质量,严防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冒牌等食品进入经营场所,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文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范文近年来,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频发,不合格食品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我国不断完善食品监管制度,其中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是一项重要举措。
该制度旨在确保市场上的食品安全,惩罚不合格食品生产者,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为了有效实施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首先建立了严格的监管体系。
各级食品监管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食品生产过程的抽检力度。
对于被检出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通知生产企业进行整改或者限期下架,以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监管部门还建立了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对不合格食品生产者进行信用记录,以便将来的监管工作中加以重点关注和管理。
其次,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于违法食品生产者实行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对于故意生产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企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于生产和销售不合格食品的企业,将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如罚款、吊销生产许可证等。
这些措施对于打击违法生产者的信心,提高了食品生产企业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感。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还注重了公众的参与和监督。
消费者可以通过举报电话、互联网平台等渠道向监管部门举报不合格食品和不合格生产企业,监管部门对于举报属实的,将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此举不仅能够增加公众对食品监管工作的信心和参与度,也能够让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得到更广泛的宣传传播,提高其监管效果。
总之,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实施是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它在筑牢食品安全的防线,保障人民群众健康饮食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建立严格的监管体系,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严格处罚不合格食品生产者,以及加强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不仅能够及时、有效地制止不合格食品的流入市场,也能够警示其他食品生产企业,提高整个食品行业的自律和质量安全水平。
我们相信,在持续努力下,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将会得到更加完善和健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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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制度(精选多篇)第一篇:退市制度投资者教育:各国退市制度概况:/// 作者:来源:上海证券报发布时间:2021年04月19日 08:46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退市”这一现象已成为我们无法回避的现实。
如何进一步规上市公司退市行为是值得我们不断探索和研究的课题。
本在分析主要几个市场退市制度的基础之上粗略探讨一下我国的退市机制。
一、美国证券市场的退市机制1.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纽约证券交易所是世界规模最大、历史悠久的证券交易所之一其规定上市公司若有以下情形者将被摘牌:(1)证券发行人未按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立审计委员会;(2)证券发行人违反了上市协议的约定;(3)持有证券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人数不足1200人;(4)投资公众所持有公开发行的股票不足60万股;(5)证券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平均税后利润不足60万美元并且其公开发行股票的市值低于800万美元;(6)证券发行人不及时履行公司发展情况、重大决定或重要事件的义务。
2.纳斯达克退市制度根据纳斯达克的有关规定上市条件分为初始上市要求和持续上市要求。
上市以后由于上市公司的状况会发生变化不一定始终保持初始的状态但应当符合一个最低的要求即所谓持续上市要求否则将会被纳斯达克予以摘牌。
以纳斯达克小型资本市场为例其持续上市标准包括:(1)有形净资产不得低于200万美元;(2)市值不得低于3500万美元;(3)净收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中的两年不得低于50万美元;(4)公众持股量不得低于50万股;(5)公众持股市值不得低于100万美元;(6)最低报买价不得低于1美元;(7)做市商数不得少于2个;(9)股东人数不得少于300个。
上市公司如果达不到这些持续上市要求将无法保留其上市资格。
就最低报买价来说纳斯达克市场还规定上市公司的股票如果每股价格不足一美元且这种状态持续30个交易日纳斯达克市场将发出亏损警告被警告的公司如果在警告发出的90天里仍然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自救以改变其股价将被宣布停止股票交易。
这就是所谓的“一美元退市规则”。
“一美元”是纳斯达克判断上市公司是否亏损的市场标准而不是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但是这一市场标准也客观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内在价值。
二、东京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1、东京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与纽交所的规定大体一致日本东京证交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退市标准主要包括: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股权的分散程度、经营状况、股利分配情况、资不抵债情况和是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就必须退市:(1)上市股票股数不满1000万股资本额不满5亿日元;(2)社会公众股东数不足1000人延缓一年;(3)营业活动处于停止或半停止状态;(4)最近5年没有发放股息;(5)连续3年出现资不抵债情况;(6)上市公司有“虚伪记载”且影响很大。
上市公司只要符合以上情形之一者即被终止上市。
2.日本纳斯达克的退市制度日本纳斯达克市场jasdaq也引进了退市制度亦即上市之后的股东数量、市价总额或净资产等低于一定的上市基准时则令其下市。
其目的在于剔除那些流动性低的上市股票以维护投资者的正当利益。
日本纳斯达克市场规定当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予以摘牌:(1)股份的分布状况。
一年内浮动股份达不到750万股以上或一年内股东人数达不到800人以上的上市公司;(2)在6个月中有连续5天市价总额未能达到5亿元;(3)净资产连续30天内不足50亿元或60天内有5天连续不足15亿元;(4)有银行书面证明其交易停止的上市公司;(5)破产、重组、再建或整顿;(6)因休业、合并等原因造成停业的上市公司;(7)进行不合适的合并;(8)财务报表中有虚假记载或不正当意见;(9)违反上市合同;(10)对股份转让的限制;(11)完全成为子公司或子公司化。
三、香港联交所的退市制度与纽约证交所相比香港联交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退市标准较为笼统。
香港证券法第六章第55条规定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交易并进入退市程序:(1)公司出现财务困难严重损害其持续经营能力或导致其部分或全部业务中止经营;(2)公司资不抵债。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将被联交所终止上市资格:(1)公司已被清算或被勒令停业;(2)公司资产的接受人或管理人已被任命;(3)公司已停止营业;(4)公司应交纳的行政费用未如数上交;(5)公司已与其债权人达成妥协或计划安排;(6)无论是在香港或其它地区公司有董事已被判定触犯法律且判决中提及该人有贪污或欺诈行为;(7)公司所有董事中有人违反证券法;(8)依照证券法必须进行登记如董事、秘书及其他有关管理人员的登记未获批准或已被撤销或暂停。
四、德国的退市制度德国证券交易市场由各地证券交易所组成在现有六大证券交易所中由德国交易所集团控股的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承担着德国境内证券交易的90%以上故以法兰克福作为研究德国退市制度的代表。
法兰克福交易所的退市数量标准仅涉及股票市值和股权分散度相对较简单。
具体包括:(1)最小市值(若市值无法估计以资本额计)低于125万欧元;(2)无面值股票股本发行量低于10,000股;(3)公众流通量不超过25%。
非数量指标方面德国将公司治理状况与审计报告作为衡量退市与否的重要参照标准具体表现为未能按上市规则要求披露会计报告、利润预测、其它财务信息、初步年报结果和股利、年报和账户、公司治理和董事报酬、财务报告简述、半年报等。
同时德国一向非常注重对投资者的保护因此交易所撤销上市的前提是需满足对投资者保护的要求。
为此上市公司提出退市时必须满足下述条件:(1)退市问题必须由股东大会以简单多数做出决议;(2)上市公司或公司大股东必须向少数股东发出全值收购股票的要约;(3)少数股东可以要求在诉讼程序中审查收购要约价格的适当性。
五、中国的退市制度中国证券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目前正处于强势成长期。
但我国相关证券法规制度相对于证券市场的发展来说存在着明显的滞后性近几年来证券市场对健全的法律法规的需求与目前现实情况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对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维持制度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年修订)》第157条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其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在第158条中规定上市公司有前条第(2)、(3)项所列情形之一且经查实后果严重的或者有前条第(1)、(4)项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令关闭或被宣告破产的由上述部门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中国证监会2021年11月30日公布的《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上新的退市办法的出台规定若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其股票即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股票即停止交易证券交易所不提供特别转让服务。
该办法还规定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后若在法定期限内仍未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或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恢复上市后第一年年度报告但公司出现亏损的证券交易所应在相应的时间内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从以上可以看出中国证券市场对上市公司的退市标准侧重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即以公司对外公布的利润表中的利润作为评判的依据;而纽约证券交易所强调的是股东人数、公众持股数及公众持股市值、平均税后利润以及公开发行股票的市值等作为评判的依据;对纳斯达克来说更看重市场对公司的评价即根据总市值、做市商数目、股东人数以及股价最低心理线(1美元)作为衡量的尺度。
在我国法律法规制度中无论暂停、恢复、终止上市所规定的条件只涉及公布的利润表是亏损还是盈利并没有限定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亏损或盈利从而使其完全有可能借助非经常性盈利来逃避退市机制的约束。
作为投资者我们也该转变思路理性地看待退市制度改革不能再报以赌博的心态去博弈绩差股很可能遭遇血本无归的结果投资者应该树立一种正确的价值投资思路与中国证券市场同发展、共获利。
第二篇:退市制度研究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研究摘要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证券市场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退市制度能够有效保证证券市场的高效有序发展。
我国已基本建立了上市公司退市制度但该制度还很不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其功能的发挥。
依据我国现有退市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运行现状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健全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对策有利于我国早日健全上市公司退市制度。
关键词:上市公司;退市原因;退市制度;证券市场一、中国退市制度变化的情况202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创业板退市制度拉开了中国股市退市制度改革的大幕改革后的主板退市制度不仅弥补了现行退市标准和程序的不足还通过新增指标完善了净资产、营业收入、非标审计意见等相关退市标准并且新增了股票成交量、股票收盘价两个市场交易方面的退市标准明确了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的条件同时保障新旧退市制度的平稳衔接和过渡。
(一)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出现最近连续两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其股票将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其股票将暂停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继续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上市公司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直接终止上市等。
(二)创业板4月20日正式发布的《创业板上市规则》明确了创业板退市相关规定,主要包括八大亮点:创业板暂停上市考察期缩短到一年;创业板暂停上市将追述财务造假;创业板公司被公开谴责三次将终止上市;造假引发两年负净资产直接终止上市;创业板借壳只给一次机会补充材料;财报违规将快速退市;创业板拟退市公司暂留退市整理板;创业板公司退市后纳入三板等,并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二、退市制度难以真正建立的原因分析1.非市场化的发行制度导致壳资源的价值太高。
现有制度下我国证券市场一直以来都是被政府严加管理和控制对于企业上市实行严格的行政审批在一定的时期内只允许一定量的企业上市。
上市指标的稀缺及其高昂的成本抬高了壳资源的价值那些长期亏损、经营惨淡早应该退出市场的公司依靠着这一香饽饽反复进行无效的重组。
壳资源的高价值使得企业退出几乎成为不可能的事情。
2.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成为上市公司退出的一大障碍上市公司多数是所在地方的利税大户是带动就业拉动地方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
政府为了守住自己的财神爷给予其大量的优惠政策。
为了支持地方上市公司不被退市有个别地方政府甚至会纵容企业违法违规地方保护虽然暂时地保住了本辖区的部分短期利益却是以损害整个证券市场的稳定运行为代价结果往往也是积重难返自食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