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广告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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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广告审批程序
一、许可事项:保健品广告审批。
二、许可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
三、申办条件:
(一)审查范围:
1、省内企业生产的保健品;
2、省内进口保健品代理机构总代理的保健品。
(二)申办单位:
1、保健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代理机构;
2、受保健品生产企业委托代为办理广告的经营企业或广告经营单位。
四、申报资料:
(一)《保健品广告审查表》一式五份;
(二)与发布内容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电子化文件;申办人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保健食品广告申请系统”,按要求填报。为避免混淆,在报送广告申请时,应一个广告申请对应一个电子版文件,且该电子版文件名称应体现所对应的广告申请。
(三)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五)申请人和广告代办人的《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委托关系,应提交相关的委托书原件;
(六)保健品的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和实际使用的包装、说明书。
(七)保健品广告出现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八)其他用以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有关文件;
(九)宣称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十)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报资料按顺序用A4纸准备。
五、审批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申请和申报资料。
2、受理。申请及申报资料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审查。按照《广告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4、决定。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核发保健品广告批准文号;不符合规定的,作出不同意核发保健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
5、送达。向申请人送达保健品广告批准文号文书或不予核发保健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
六、审批时限:
审批时限:自正式受理至作出是否同意保健品广告审批决定日止20个工作日。
各省的具体规定略有不同,但大同小异。
保健食品广告不要相关部门备案不准做吗?依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2007年9月28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受理外省广告审查机关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在浙江省发布前的备案工作,相关的备案工作程序和要求详见省药监局政务网站()。从2008年1月20日起外省的保健食品广告未在省药监局备案的不得在我省发布。经省药监局备案的保健食品广告在省药监局政务网站上公开供公众查询。请相关保健食品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严格按照《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和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办理外省审批的保健食品广告在浙江省发布前的备案手续。
消息(新闻30分):来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消息。从今年7月1号起,凡是没有经过审批的保健食品广告不能发布,审批合格的保健食品广告还将接受年度审查。
根据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必须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广告中的保健功能、有效成份、适宜人群等必须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内容为准,不能任意改变,误导消费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督司信息广告监督处邢勇处长:当前保健食品广告夸大产品功能、甚至冒充药品误导消费者的情况比较严重。
7月1号起,消费者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只需输入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就可以了解产品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