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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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方债务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4]110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8.05
【实施日期】2014.09.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4〕1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5日
杭州市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规范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举借、使用、偿还债务等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省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办法所指的政府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融资平台公司等(以下简称债务主体)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各级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和监督管理。
二、管理原则
(一)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二)适度举债,加强管理,风险可控;
(三)统筹规划,程序规范,讲求效益;
(四)“权、责、利”和“借、用、还”相统一。
三、组织机构
市及各区、县(市)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发改、财政、审计、金融办等部门以及债务主体主管单位、与政府性债务管理有关的部门和机构为成员单位的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政府性债务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协调和监督工作。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性债务的日常监管工作。
四、计划编制
(一)政府性债务实行年度收支计划管理。政府性债务年度收支计划应当充分考虑建
设需要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政府可支配财力。
(二)杭州市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由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和区、县(市)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组成。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由市级各部门(含开发区)、各单位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组成。区、县(市)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由区、县(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和乡镇(街道)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组成。
(三)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债务主体,必须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并报送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和有关材料。
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包括举借、偿还政府性债务计划和债务余额变动情况,按项目、债务类型反映举借和偿还政府性债务的情况,按债务类型反映偿还政府性债务的资金来源、逾期债务处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