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定期检验记录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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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XXXXX-XXX-2010
报告编号:XXX
电梯定期检验记录
(适用:有机房曳引驱动电梯)
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地址管理部门
联系人联系电话
使用单位代码安全管理人员
维护保养单位
联系人维保电话
设备代码
使用登记证编号
注册代码
设备类型□乘客电梯□载货电梯
设备名称□曳引式客梯(3110);□观光电梯(3150);□病床电梯(3170)
□曳引式货梯(3210);□汽车电梯(3240);其他:设备型式
检验结论□合格□不合格
检验人员校核
检验日期年月日下次检验日期年月日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
填写说明
1、本记录适用于有机房曵引驱动电梯的定期检验。由检验员按照《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要求,在检验过程中正确、真实填写记录各个项目的检验情况及检验结果,记录应当填写齐全,不得出现空栏。
2、记录应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字迹应清晰、工整,语言应规范通顺,术语要标准,按法定的计量单位填写有关数据。数据修约要求按有关文件执行。
3、当记录中出现错误时,每一错误处应当扛改:改动处应当有改动人的签名(或盖章)和日期,并将正确内容填写在其旁边。不可涂改、刮改,不可使原字迹模糊或者消失。
4、记录中带“□”可选项,依据有关安全技术规范通过扛改方式在旁进行修正填写。未选取时,可留空。
5、检验信息、设备参数应严格依据申报资料、工作见证、技术文件和设备实物,按照实际情况完整、详细选取、填写。
6、“备注”、“记事”栏的填写:
a、“备注”栏填写检验人员认为需要在报告中记载的事项。
b、“记事”栏填写检验人员认为需要注明但无需在报告中记载的事项。
7、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栏的填写:
7.1、A、B类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栏的填写:
a、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在栏内记录实际测量数据,或在附表记录实际测量数据,并在栏内记录统计数据;
b、未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但有需要说明的项目,应当以简明扼要的文字说明;未要求测试数据要求且无需说明的项目用符号“√”表示符合检验内容要求;用符号“×”表示不符合检验内容要求;用符号“/”表示无此项;
c、既有测试数据要求又有定性要求的项目,除按a款要求填写数据外,还要按b款要求填写定性部分检验结果。
7.2、C类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栏的填写:
a、当资料审查无质疑时,用符号“○”表示“资料审查符合”;用符号“/”表示无此项;
b、当资料审查有质疑时,按7.1条填写。
7.3、遇特殊情况,可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表”等;有需要说明的项目,用简单文字说明现场检验状况。
8、检验项目“检验结论”栏可以用符号“√”表示“合格”;用符号“×”表示“不合格”;用符号“/”表示“无此项”。
9、“附表”按照各自的注释要求、依表格内容填写;无需填写时,应用“/”逐表划去。
10、各栏目内容过多时,可填写“见附页XX”,并增加附页填写,附页至少应有两名检验人员签字确认。
11、本记录必须有检验、校核人员的签字。“检验日期”填写此次检验工作完成日期。检验完成日期与开始检验日期不一致时,应分别填写;一致时,可只填写“检验日期”。“下次检验日期”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确定。
其余日期填写确认日期。日期格式举例:2010.4.1。
12、本记录的填写还应同时符合本单位其他有关填写规定。
有机房曵引驱动电梯定期检验记录
(国质检锅[2002]1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的项目。其中条文序号为2.10(1)的项目,仅指可拆卸盘车手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可以不检验。标有▲的项目为发现曳引轮绳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见第2.8项)检验项目,无此情形可以不检验,按“无此项”处理。
附表1:门系统检测记录抽查层站记录表
单位:
mm
附表2:限速器校验记录(进行校验时填写下表,并出具《电梯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