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
中国及部分省市建筑保温材料行业相关政策汇总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
中国及部分省市建筑保温材料行业相关政策汇总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
建筑保温材料是通过对建筑外围护结构采取措施,减少建筑物室内热量向室外散发,从而保持建筑室内温度。
建筑保温材料在建筑保温上就起着创造适宜的室内热环境和节约能源有重要作用。
国家层面建筑保温材料行业相关政策
显示,近些年来,为了促进建筑保温材料行业发展,中国颁布了多项关于支持、鼓励、规范建筑保温材料行业的相关政策,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提出了进一步提升建筑能效水平的要求,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提高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绿色等级,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发展。
国家层面建筑保温材料行业相关政策
部分省市建筑保温材料行业相关政策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建筑保温材料行业发展,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推进建筑保温材料产业发展,如关于进一步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组织管理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等。
部分省市建筑保温材料行业相关政策。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9]88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9〕8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七月十一日深圳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为推进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全面完成《深圳市节能中长期规划》、《深圳市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和《深圳市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中关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工作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工作,降低既有建筑能耗,培育建筑节能产业,建立完善建筑节能市场体系,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总体目标。
2010年前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完成11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任务,探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激励政策和技术路线,实现"十一五"期间建筑节能占我市节能总量15%的分解任务目标。
(三)工作原则。
1.政府引导,示范先行。
加大政府投入,选择能耗高、改造效益好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和部分居住建筑开展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采用一次捆绑立项、分步改造实施,政府对示范项目采取全额投资或补贴、奖励等方式予以支持。
同时,应防止以节能改造为名对公共建筑擅自进行扩建、改建。
政府投资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开展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公示,建立用电分类计量和实时动态监测系统,对能耗超过定额标准50%的实行强制改造。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召开部署2014年十方面重点工作
是毫不松懈地推进保 障性安居工程 建设 和
管理工作。 2 0 1 4 年城镇保 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的目标 任务是基本建成 4 8 0 万套 以上 ,新开工 6 0 0 万套 以 上, 其 中棚户区改造 3 7 0 万套以上。要把抓好配套 设施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多建成 、早入住 。
表”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 观为指 导 ,认真学 习贯彻党
新 。新 的一 年到 来之 际 ,
我谨代表 中国土木工程 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 标研究分会 向对我们各 项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 指导 、帮助 的住建部 、
中 国土 木 工 程 学 会 等 各 有 关部 门 ,向全体 会员 、
理事及 常务理事 ,向全 体 行 业 建 设 者 及 管 理 者 ,向社 会各 界人 士致 以真诚 的谢 意和美好 的
祝福。
理 ,宣传和促进科技防腐及诚信建设,体现 “ 公平、
公开 、公 正” 的原则 ,维 护 国家和公众 的利益 。
2 0 1 3年 ,按照住建 与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的有关要求 ,在各 常务理
城市绿道 、步行及 自 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 五是加强住房公积金工作 。加快修订 《 住房公 积金管理条例 》 ,强化资金安全监管 ,继续抓好住 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工作 , 进一步推
进 住房 公积金 规 范管理 。
北方采暖地区预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
能改造面积超过 2 亿平方米。 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稳
召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 、部长姜伟新在
报告 中回顾了 2 0 1 3年住房城乡建设工作 ,部署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进展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进展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7.07.17•【文号】建办科函〔2017〕491号•【施行日期】2017.07.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进展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建办科函〔2017〕49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按照国务院《“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统一部署,我部于2017年4月组织对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2016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围绕国务院确定的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强化技术支撑,严格监督管理,推动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截至2016年底,全国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累计建成节能建筑面积超过150亿平方米,节能建筑占比47.2%,其中2016年城镇新增节能建筑面积16.9亿平方米;全国城镇累计建设绿色建筑面积12.5亿平方米,其中2016年城镇新增绿色建筑面积5亿平方米,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超过29%;全国城镇累计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超过13亿平方米,其中2016年完成改造面积8789万平方米;全国城镇太阳能建筑应用集热面积4.76亿平方米,浅层地热能应用建筑4.78亿平方米,太阳能光电装机容量29420兆瓦。
全国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6年完成公共建筑能源审计2718栋,能耗公示6810栋,对2373栋建筑的能耗情况进行监测,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2760万平方米。
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总体上看,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各项重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并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仍存在工作进展情况不均衡、质量水准有差异等问题。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绿色建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绿色建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4.13•【字号】冀建质安函〔2021〕121号•【施行日期】2021.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绿色建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综合执法局: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绿色建造技术导则(试行)》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明确绿色建造工作目标。
各地要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工程策划、设计、施工、交付的建造全过程,充分体现绿色化、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的总体特征。
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建筑工程中,率先推动绿色建造工作。
雄安新区要通过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全面推进绿色建造工作。
二、做好建筑工程绿色策划。
在立项阶段,建设单位要组织编制项目绿色策划方案,明确绿色建造目标,确定各阶段的主要控制指标,分析综合成本与效益,因地制宜对绿色设计策划、绿色施工策划、绿色交付策划等建造全过程、全要素进行统筹。
加强设计、构件部品部件生产运输、施工安装和运营维护的统筹管理,明确绿色建造实施路径。
三、强化工程设计源头把控。
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要统筹好建筑、结构、机电设备、装饰装修、景观园林等各专业衔接配合,把控策划、设计、施工、交付等建造全过程。
做好设计方案技术论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设计变更不应降低工程绿色性能。
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优先就地取材,并统筹确定各类建材及设备的设计使用年限。
四、推动绿色施工建造方式。
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要做好绿色施工组织设计、绿色施工方案编制。
积极采用工业化、智能化建造方式,实现工程建设低消耗、低排放、高质量和高效益。
国办发〔2015〕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节能标准是国家节能制度的基础,是提升经济质量效益、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手段,是化解产能过剩、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支撑。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创新节能标准化管理机制,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强化节能标准实施与监督,有效支撑国家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准入倒逼,加快制修订强制性能效、能耗限额标准,发挥准入指标对产业转型升级的倒逼作用。
坚持标杆引领,研究和制定关键节能技术、产品和服务标准,发挥标准对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的引领作用。
坚持创新驱动,以科技创新提高节能标准水平,促进节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坚持共同治理,营造良好环境,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节能标准化共治格局。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成指标先进、符合国情的节能标准体系,主要高耗能行业实现能耗限额标准全覆盖,80%以上的能效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标准国际化水平明显提升。
形成节能标准有效实施与监督的工作体系,产业政策与节能标准的结合更加紧密,节能标准对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的支撑作用更加显著。
二、创新工作机制(四)建立节能标准更新机制。
制定节能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和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划,定期更新并发布节能标准。
建立节能标准化联合推进机制,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协调配合。
完善节能标准立项协调机制,每年下达1-2批节能标准专项计划,急需节能标准随时立项。
完善节能标准复审机制,标准复审周期控制在3年以内,标准修订周期控制在2年以内。
创新节能标准技术审查和咨询评议机制,加强能效能耗数据监测和统计分析,强化能效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实施后评估工作,确保强制性能效和能耗指标的先进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2014年学业水平测试时事政治资料
2014年学业水平测试时事政治资料(2013年9月——2014年2月)一、国内部分:1.9月1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3》。
《报告》指出,从流动人口的总量上看,新生代流动人口已经成为流动人口的主体,流动人口正在经历代际更替。
2.9月12日下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运动会在沈阳闭幕。
山东省代表团以65枚金牌高居榜首。
(45金)名列综合成绩榜前列。
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将于2017年在天津举行。
3.2013年,中国“雾霾”天气频发,社会广泛关注,党和政府高度重视。
9月12日,国务院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指南。
4.9月16日,“纪念毛泽东同志诞辰120周年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
本次研讨会的主题为“毛泽东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同时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撰的《毛泽东年谱(1949—1976)》,也于12月22日起在全国发行。
5.9月20日,在俄罗斯圣彼得堡举行的第三十六届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大会上,张晓刚成功当选ISO主席。
这是自1947年ISO成立以来中国人首次担任这一国际组织的最高领导职务。
6.这也是我国建成的首条寒地地铁在哈尔滨载客试运营,“冰城”哈尔滨从此迈入“地铁时代”。
7.据国家统计局、科技部、财政部发布的《2012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2012年,我国科技经费投入继续保持稳定增长。
国家财政科技支出稳步增加。
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首次突破万亿元大关,投入强度(R&D经费投入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再创历史新高。
8.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范围包括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9.10月4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马来西亚国家皇宫会见马来西亚最高元首哈利姆。
马来西亚已成为中国在东盟最大贸易伙伴,两国合作日益紧密,共同利益日益扩大。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1.05•【文号】建质[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局(规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大型公共建筑一般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大型公共建筑日益增多,既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又增强了为城市居民生产生活服务的功能。
国家对大型公共建筑建设管理不断加强,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
但当前一些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特别是政府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不顾国情和财力,热衷于搞不切实际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不注重节约资源能源,占用土地过多;一些建筑片面追求外形,忽视使用功能、内在品质与经济合理等内涵要求,忽视城市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忽视与自然环境的协调,甚至存在安全隐患。
这些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为进一步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建设管理,特提出以下意见: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端正建设指导思想1、从事建筑活动,尤其是进行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坚持遵循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
要以人为本,立足国情,弘扬历史文化,反映时代特征,鼓励自主创新。
要确保建筑全寿命使用周期内的可靠与安全,注重投资效益、资源节约和保护环境,以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二、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提高项目投资决策水平2、坚持对政府投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立项的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内政发〔2018〕12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内政发〔2018〕12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8年3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2018年3月“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确保实现自治区“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订本规划。
第一章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第一节“十二五”节能减排取得的成效“十二五”时期,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节能减排决策部署,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强有力的措施推进节能减排,顺利完成了“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有力地推进了经济转型升级提质,为实现自治区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节能减排目标任务超额完成。
全区单位GDP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累计下降18.8%和31.85%,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强度下降到1.0吨标准煤/万元(按2010年不变价)。
2015年自治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83.56万吨、氨氮排放量4.69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123.09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13.88万吨,分别比2010年下降9.30%、13.78%、11.91%、13.33%,完成“十二五”任务的138%、143%、313%和229%。
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建全面推进绿色建筑
施工 单位 应 当严格 按照 经审
住 建部 、 国家 发改 委 、 国家 机
查合 格 的施工 图设 计文 件及 施工 关事 务管理 局共同表示 , 将把 这项
《 通知》 强调 , 建设单位委托 专 方案进行施 工 , 并在施工方案 中明 工作推 进情 况作 为 国家节 能减 排
: 砌块” 和“ 辅助砌块 ” 的定义。
设计 单位应 当依 据 国家和 地 分工 ,加 强协调 配合 ,制定 切实
按 照《 民用 建筑 绿色 可行 的工 作方 案 ,并积极 完 善相 投资和能源资源浪费严重 。 日前 , 方有关 法规 , 住建部联合 国家发改委 、 国家机关 设计 规范 》 、 《 绿 色建 筑评 价标 准》 关 保障措 施 ,齐抓 共管 ,形 成工 事务管理局 下发了《 关于在政府投 及有关地方标准 , 进行 绿色建筑设 作 合 力。要加 快绿 色建 筑相 关 技
资公 益性 建筑 及大型 公共 建筑 建 计 , 施工图设 计文件应 当编制绿色 术 、 材料 、 产 品 的研 发 , 并 积极 在
设 中全面 推进 绿色建 筑行 动 的通 建筑专篇 , 或在建筑 节能专篇 中明 政 府投 资公益 性建 筑和 大型 公共 知》 ,决定在政府投资公 益性建筑 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 。
建 设 中 ,存在 着片 面追 求外 观 造 过程 中 , 应 在招标文件 中设置绿 色 注重节约资源能源 、 缺乏城 市地 方 同中明确。 特色和历史文化传承等突 出问题 ,
《 通 知》 要求 , 各级 住 房 城 乡 部 门要健 全管理 机 制 ,按 照 职责
型 、忽视 使用功能及 内在 品质 、 不 建筑 相关要求 ,并在相关协 议 、 合 建设 、发展 改革 和机关 事 务 管理
《肇庆市发展绿色建筑实施方案》(修订草案)
目前,我市对绿色建筑执行的等级未作具体要求,绝大部分都是一星级,难以完成“十三五”期间二星级300万平方米的目标任务。
(六)国家、省、市规定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其他建筑项目。
其中第(一)和(五)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应达到二星级以上。
1、删除了(一)的“新建、改建、扩建”,(三)的“新建”,(五)的“2014年起,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理由:与第一段的“新建、扩建、改建”内容重复。
2、增加第(六)点,可最大限度地涵盖了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范围。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15]53号)第七点:按照项目所在地强制执行的绿色建筑设计规范、设计要点进行设计,并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建筑可认定为绿色建筑,并纳入当地绿色建筑项目、面积的统计范围。
以上两个文件对绿色建筑的认定作了明确说明,申请标识应是鼓励性、自愿性,不应作强制要求。
五、实施方案
(四)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认证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科函[2011]527号)等文件要求,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认证申报工作。在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应向广东省建筑节能协会绿色建筑专业委员会申请“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通过工程质量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后,应申请“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项目需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概述
勘察设计行业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专项培训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概述
2 修编历程
一、修编背景
2.2 纳入绿建设计因素 ➢关于绿色建筑评价技术规定与各专业设计的结合关系
勘察设计行业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专项培训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概述
2 修编历程
一、修编背景
2.3 本标准及技术规定的编制是开创性的工作,无现成资料可参考,存在 一定的问题
勘察设计行业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专项培训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概述
目录
1
标准修编背景
2
新标准的特点
| Page 1
勘察设计行业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专项培训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概述
一、修编背景
1 原标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原地方标准执行时间:2006年9月,至今已7年>5年。
附录F 常用建筑材料热物理性能计算参数 附录G 常用建筑材料导热系数的修正系数取值 附录H 典型玻璃的光学、热工性能参数取值 附录J 典型玻璃配合不同窗框的整窗传热系数取值
勘察设计行业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专项培训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概述
二、本标准的特点
5 增加了两个专业内容:电气节能和建筑环境设计与资源综合利用
勘察设计行业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专项培训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概述
2 修编历程
一、修编背景
2.2 纳入绿建设计因素 ➢绿色建筑设计由推荐性执行转变为强制性执行 ➢关于纳入绿色建筑后增量成本的测算
初步研究测算,一星级的增量成本在30-80元/m2之间,与规模有关。 如雨水系统、透水铺装、节水灌溉、活动遮阳、立体绿化等。
海南省绿色建筑竣工验收基本规程.doc
附件6海南省绿色建筑竣工验收基本规程(试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05前言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建办〔2013〕18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建办科〔2014〕39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海南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3〕96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海南省绿色建筑健康、快速发展,实现“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绿色低碳岛”的目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共同组织国家和海南省的相关专家,经过多次研讨并广泛征求意见,编制完成了本规程。
本规程以达到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一星级要求和《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试行)》最低分要求为基础,本着“因地制宜”和“控制增量成本”的原则,规定了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要求。
本规程共分3章,主要内容是:总则、园林工程验收内容、建筑工程验收内容。
本规程由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负责技术内容解释。
本规程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参编单位:海南省建筑设计院海南城建业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服务中心中元国际(海南)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海南雅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海南南方建设设计有限公司海南华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海南民生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海南分院海南华磊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海口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海口市建筑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海南省农垦设计院清华大学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目录1总则 (1)2园林工程验收内容 (2)3建筑工程验收内容 (4)1 总则1.1为全面推进海南省绿色建筑健康、快速发展,实现“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绿色低碳岛”的目标,制定本规程。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字号】赣府厅发〔2015〕4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43号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江西省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16号),进一步推进节能标准化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主题主线,紧扣江西"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十六字方针,以提升节能标准先进性、适用性、有效性为目标,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和创新机制,强化节能标准实施监督,夯实节能标准化工作基础,增强节能标准化服务能力,全面提高节能标准化工作成效,有效支撑我省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为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发展。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建立和完善江西省节能标准体系,协调推进工业、能源、建筑、交通运输、流通、公共机构和农业等领域节能标准化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坚持准入倒逼。
严格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终端用能产品能效强制性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在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产品质量提升等方面发挥着"方向舵"和"红绿灯"的作用。
--坚持创新驱动。
发挥市场作用,激发企业、科研院所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建立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与节能标准研制同步机制,实现创新与节能标准化的良性循环,促进科技研发、节能标准研制和产业发展一体化。
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七号)2019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2019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19年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应当坚持节约资源、减少排放、生态环保、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节能考核评价体系,并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价。
第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应用,发展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改进建筑建造方式,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推进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
第六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城乡规划、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统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旗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条例
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7•【字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二十九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二十九号《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条例》已于2024年9月27日经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7日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条例(2024年9月27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运行与改造第四章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促进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的节能与绿色发展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统筹兼顾、绿色低碳、安全耐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与支持保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工作考核体系,推动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的市场机制。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统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相关工作。
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召开——部署2014年十方面重点工作
管力度加 大。 住房城 乡建设领域 法规标准建 设工作取
得新成效 。 扎实开展 了党的群众路 线教育实践活动 。 会议强调 , 2 0 1 4年全 系统 要认真贯彻 落实党的十 八大、 十八届三 中全会和 中央经济工作 会议、 中央城镇 化工作会议精神 ,把改 革贯穿于住房城 乡建设 的各个 领域和各个环节 , 抓实工作 , 务求实效。 重点做好 1 0个 方面的工作。
下, 在各有关部 门和各地 方大 力支持 下 , 全国住房城 乡
建设 系统较好 地完成 了中央交给 的任务 。 全 国城镇 保
障性安居 工程超 额完成 了基本 建成 4 7 0万 套、 新开 工
6 3 0万套 的建设任 务。 城 乡规划体 系进一步 完善 , 城乡
规划实施 管理 得到加 强。 城市基础 建设工作取得 新进
步 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 9 )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 推进简政放权。 推 动 重点领域 的立法工作和工 程建设标准编 制工作 。 完 善行 政复议工作机制 , 加强稽查执法工作。
6 ) 继续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和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 作。 2 0 l 4年安排 2 6 0万户左 右农村 危房改造任务 。 深 入开展村庄整治 , 扩大村庄规划试点规模。 加大保护传 统村落和 民居 力度 。 推 进重点镇建设。
5 ) 加强住房公积金工作。 加快修订 《 住房公积金管 理 条例 》 , 强化资金安 全监 管 , 继续 抓好住房公 积金贷 款支持保 障房建设试 点工作 , 进 一步推进住房 公积金
规 范 管理 。
培训 制度。 继续强化和完善招投标监管。 加强建筑质量 管理 制度建设 , 建立健 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度。 进一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31•【字号】湘政发[2013]18号•【施行日期】2013.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3〕1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2013年3月31日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为推进建筑节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切实增强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绿色建筑是指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进建筑节能向纵深发展,有利于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缓解资源能源供需紧张矛盾;有利于降低社会总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有利于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供健康、舒适、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动空间;有利于带动建筑技术革新,拉动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节能咨询、节能服务等相关产业的发展,直接推动建筑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有利于在全社会推广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推进两型社会建设。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尽快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我省绿色建筑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四化两型”发展战略,把生态文明融入城乡建设的全过程,树立建筑全寿命周期理念,以节约能源资源、大幅提高建筑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合理改善舒适性为目标,以法规政策为保障,以科学技术为支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宣传教育,培育和规范市场,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规划设计、标准规范、技术推广、建设运营和产业支撑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委)、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降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有关要求,决定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性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满足社会公众公共需要的公益性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承担着为城镇居民提供工作生活服务的重要功能,有效保证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但在当前一些政府投资的建筑,特别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中,存在着片面追求外观造型、忽视使用功能及内在品质、不注重节约资源能源、缺乏城市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传承等突出问题,投资和能源资源浪费严重。
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可以确保建筑在全寿命使用周期内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显著提高投资效益,节约运行成本,并可以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对在全社会推行绿色建筑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
二、强化建设各方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委托专业咨询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绿色建筑内容,将绿色建筑有关成本纳入估算投资。
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招标及建筑工程设备、材料、产品等招标采购过程中,应在招标文件中设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并在相关协议、合同中明确。
鼓励采用建筑工业化等建设模式和使用绿色建材。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按照《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有关地方标准,进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编制绿色建筑专篇,或在建筑节能专篇中明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
鼓励根据地方及项目特点,进行绿色建筑精细化、差异化设计,注重被动式绿色建筑技术的集成与应用。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在施工方案中明确绿色建筑相关要求,采取绿色施工措施。
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当按合同要求由施工单位或委托专业单位,对项目采暖空调、照明、通风、自动控制等系统进行专门调试,确保系统运行效果与设计要求相一致。
三、加强建设全过程管理
1.严格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
各级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的审批管理,落实发展绿色建筑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规范。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机构要对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严格管理。
2.加强项目规划审查。
城市规划部门应当就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的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征求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3.强化施工图审查。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导则,编制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要点。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依据审查要点对项目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审查,并在
审查合格书中注明。
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4.加强项目建设监督检查。
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建设期间,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绿色建筑各项标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随意变更绿色建筑设计要求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违反相关管理制度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问题,要追究责任,依法处理。
5.规范项目验收及评价。
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相关设计、施工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按规定进行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并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项目可认定为绿色建筑,不再进行专门评价。
鼓励建设、运行水平高的建筑项目申请高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及运行标识。
四、完善实施保障机制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健全管理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积极完善相关保障措施,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抓紧制(修)订绿色建筑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及指南,分类制订办公建筑、医院、学校、商场、宾馆、机场、车站等公共建筑的绿色建筑评价要求。
加快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材料、产品的研发,并积极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中推广使用。
要对设计、施工、运行等单位进行标准及技术方面的培训,培育绿色建筑第三方咨询、检测机构,增强服务市场能力。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把此项工作推进情况作为国家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的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评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10月15日
来源: /fg/detail5299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