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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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分类标准

压力容器分类标准

1.2压力容器分类1.2.1介质危害性:指介质的毒性、易燃性、腐蚀性、氧化性等,其中影响压力容器分类的主要是毒性和易燃性。

1.毒性:是指某种化学毒物引起机体损伤的能力。

(1)极度危害(Ⅰ级):最高容许浓度<0.1m g/m3;(2)高度危害(Ⅱ级):最高容许浓度0.1~<1.0m g/m3;(3)中度危害(Ⅲ级):最高容许浓度1.0~<10m g/m3;(4)轻度危害(Ⅳ级):最高容许浓度≥10m g/m3。

※介质毒性程度愈高,压力容器爆炸或泄漏所造成的危害愈严重,对材料选用、制造、检验和管理的要求愈高。

Q235-B不能使用钢板应逐张超声检测介质危害性100%射线或超声检测气密性试验法兰带颈且P N≥1.6M P a2.易燃介质:爆炸下限<10%,或爆炸下限和上限之差≥20%的介质如甲烷、乙烷、乙烯、氢气、丙烷、丁烷等。

压力容器盛装的易燃介质主要指易燃气体和液化气体。

※易燃介质对压力容器的选材、设计、制造和管理等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易燃介质容器均采用全焊透结构1.2.2压力容器分类世界各国规范对压力容器分类的方法各不相同,本节着重介绍我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的分类方法分类:①按压力等级②按容器在生产中的作用③按安装方式④按安全技术管理1.按承压方式分类:外压容器:当容器的内压力小于一个绝对大气压(约0.1M P a)时又称为真空容器内压容器:(按照设计压力p分)低压(L)容器0.1M P a≤p<1.6M P a中压(M)容器1.6M P a≤p<10.0M P a高压(H)容器10M P a≤p<100M P a超高压(U)容器p≥100M P a2.按生产过程中的作用分类: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3.按安装方式分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该安装方式的压力容器在结构、使用和安全方面均有其特殊的要求。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移动式压力容器 操作人员必须经 过专业培训,熟 悉操作规程和安 全知识。
操作人员应定期 参加安全培训, 不断提高安全意 识和操作技能。
操作人员应了解 移动式压力容器 的结构、性能和 安全要求,熟悉 应急处置措施。
操作人员应具备 必要的事故预防 和应急救援能力, 掌握基本的消防 和急救知识。
操作
操作前检查:确认容器状态 良好,无安全隐患
关闭容器:按照规定程序关 闭容器,确保密封性良好
定时记录容器压力、温度等参数
操作人员应定时 记录移动式压力 容器的压力、温 度等参数,确保 容器在正常范围 内运行。
记录的频率应根 据容器的类型、 用途和工艺要求 来确定,一般建 议每小时记录一 次。
记录的参数应包 括时间、压力、 温度、液位等关 键信息,以便于 后续的分析和处 理。
了解介质对人体 和环境的危害及 应急处理措施
01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操作
正确开启阀门
确认阀门类型和标识 检查阀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缓慢开启阀门,避免过快或过猛 观察阀门开启后的压力变化,确保安全
按照工艺流程进行操作
开启容器:按照规定程序开 启容器,确保密封性良好
装料与卸料:按照工艺要求 进行装料和卸料,注意安全
及时报告安全隐患,配合整改
发现移动式压力容器存在安全隐 患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对于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 位,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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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标题
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确保设 备安全运行。
确保操作人员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提高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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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R4002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pdf

TSG R4002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pdf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工作,加强移动式容器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条例》适用范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的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介质包括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

注;充装介质的具体含义见《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第四条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工作。

第五条承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的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

第二章许可条件第六条充装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的合法注册,并且在注册经营范围内从事充装经营活动。

第七条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二)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四)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五)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充装许可具体资源条件见附件A,充装质量保证体系与充装工作质量要求附件B。

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八条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

第九条充装许可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

申请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登录发证机关的网站,填写《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格式见附件C),并且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一)《申请书》的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二)《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三)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五)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六)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也可为其他格式的电子本)。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上)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上)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上)1 总则1.1 目的为了保障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2 移动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是指由罐体(注1-1)或者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以下简称气瓶,注1-2)与走行装置或者框架采用永久性连接组成的运输装备,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

注1-1:罐体是指铁路罐车、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中用于充装介质的压力容器,其设计制造按照本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

注1-2:气瓶是指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中用于充装介质的压力容器。

其设计制造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1.3 适用范围1.3.1 适用范围的一般规定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移动式压力容器:(1)具有充装与卸载(以下简称装卸)介质功能,并且参与铁路、公路或者水路运输(注1-3);(2)罐体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气瓶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 (注1-4);(3)罐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450L,气瓶容器容积大于或者等于1000L(注1-5);(4)充装介质为气体(注1-6)以及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注1-7)的液体(注1-8)。

注1-3:具有装卸介质功能,仅在装置或者场区内移动使用,不参与铁路、公路或者水路运输的压力容器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管理。

注1-4:工作压力,是指移动式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罐体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公称工作压力,是指在基准温度(20℃)下,气瓶内压缩气体达到完全均匀状态时的限定压力。

本规程所指压力除注明外均为表压力。

注1-5:容积,是指移动式压力容器单个罐体或者单个瓶式容器的几何容积,按照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并且圆整,一般需要扣除永久连接在容器内部的内件的体积。

注1-6:气体,是指在50℃时,蒸气压力大于0.3MPa(绝压)的物质或者20℃时在0.1013MPa(绝压)标准压力下完全是气态的物质。

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基础知识

移动式压力容器及气瓶基础知识

高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大于或等于-10℃ 且小于或等于70℃的 低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大于70℃的

ຫໍສະໝຸດ 四、《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对气瓶分类
1、按照公称工作压力划分 气瓶按照公称工作压力分为高压气瓶、低压气瓶: (1)高压气瓶是指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MPa的气瓶; (2)低压气瓶是指公称工作压力小于10MPa的气瓶。 2、按照公称容积划分 气瓶按照公称容积分为小容积、中容积、大容积气瓶:
缠绕气瓶、内部装有填料的气瓶以及气瓶附件体,;
5. 钢制无缝、焊接气瓶 。
二、气瓶的分类 按制造方法划分 钢制无缝气瓶 钢制焊接气瓶
缠绕玻璃纤维气瓶
钢制无缝气瓶
钢制焊接气瓶

钢制焊接气瓶
缠绕玻璃纤维气瓶
1、钢制无缝气瓶
⑴是以钢坯为原料,经冲压拉伸制造或以无缝钢管 为材料,经热旋压收口收底制造的钢瓶。
压力的上限值。
盛装高压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不得小于 8MPa。盛装有毒和剧毒危害的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 作压力的选用应适当提高。
常用气体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
气体类别 永久气体 Tc<-10℃ 公称工作 压力MPa 30 20 15 常用气体 空气、氧、氢、氮、氩、氦、氖、氪、甲烷、煤气、天 然气、氟等 空气、氧、氢、氮、氩、、氦、氖、甲烷、煤气、三氟 化硼、四氟甲烷(R-14)、一氧化碳、一氧化氮、氘 (重氢)、氪等 二氧化碳、一氧化二氮(氧化亚氮)、乙烷、乙烯、硅 烷、磷烷、乙硼烷等 氙、一氧化二氮(氧化亚氮)、六氟化硫、氯化氢、乙 烷、乙烯、三氟氯甲烷(R-13)、三氟甲烷(R-23)、 六氟乙烷(R-116)、1.1二氟乙烯(偏二氟乙烯)(R1132a)、氟乙烯(R-1141)、三氟溴甲烷(R-13B1)等 六氟化硫、三氟氯甲烷(R-13)、1.1二氟乙烯(偏二氟 乙烯)(R-1132a)、六氟乙烷(R-116)、氟乙烯(R1141)、三氟溴甲烷(R-13B1)等

移动式压力容器卸载操作规程(三篇)

移动式压力容器卸载操作规程(三篇)

移动式压力容器卸载操作规程移动式压力容器是一种便携式设备,用于存储和运输物质的压力容器。

在进行卸载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性和顺利进行。

以下是移动式压力容器卸载操作规程的详细说明,共2000字。

一、操作前准备工作1. 检查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外观是否有明显的损坏或泄漏。

2. 检查压力容器的内部压力,确保内部压力为安全范围内。

3. 检查压力容器的阀门、接口和管道是否正常。

4. 确保工作场所的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质和明火。

5. 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相关的操作证书和安全知识。

二、操作步骤1. 将移动式压力容器稳定地放置在要卸载的位置上,并使用安全支架进行固定。

2. 关闭压力容器的排放阀和隔离阀。

3. 打开压力容器的安全阀,确保内部压力缓慢释放,等待内部压力降至安全范围。

4. 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5. 使用合适的工具,如气动扳手、扳手等,拆卸压力容器与输送管道的连接。

6. 注意操作时避免造成压力容器和管道的磕碰或摩擦,以防止损坏或泄漏。

7. 在拆卸过程中,注意排放阀口和管道是否有剩余气体或液体,如果有,应进行合理排放。

8. 打开压力容器的进气阀,确保入口有足够的通风。

9. 使用起重设备或其他工具,将压力容器从固定位置慢慢移动到目的地。

10. 在移动过程中,注意轻拿轻放,避免撞击或摔落,以防止容器破损或泄漏。

11. 将压力容器放置在目的地后,使用支架或锚定固定设备进行固定。

12. 进行目的地的管道连接和介质的输送。

三、注意事项1. 在卸载操作期间,严禁吸烟、明火或使用易燃物质。

2. 在卸载操作期间,禁止随意开启、关闭或调节压力容器的阀门和接口。

3. 注意操作人员的身体姿势,避免扭曲或过度伸展造成身体损伤。

4. 在卸载操作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及时沟通和紧急处理。

5. 在卸载操作期间,制定应急预案,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6. 在卸载操作期间,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性和顺利进行。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5-2011)
按照规定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修改后
5.1移动式压力的使用登记
(1)使用单位在移动式压力投入使用前,应按照《压力使
用管理规则》(TSG R5002)的要求,根据铭牌和产品数据表规
定的介质种类,向产权单位所在地(对于有汽车牌照的应与其
注册地一致)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及电子记
录卡。

登记标志应按照有关规定放置在指定位置。

(2)对于计划长期停用移动式压力(指停用1年及以上,下同)的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向使用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将
使用登记证及电子记录卡交回使用登记机关。

重新启用前,应按照规定重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且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4)瓶体用材料应当经过严格的质量检测,确保符合要求。

修改后
瓶体材料除符合《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外,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瓶体用材料采用整体无缝钢管,不允许拼接;
(2)瓶体用无缝钢管在加工成型以后进行调质热处理,热处理后的瓶体材料金相组织为回火索氏体;
(3)充装氢气、天然气和甲烷等有应力腐蚀倾向压缩气体用钢管,其材料化学成分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压力容器按照各种方式的分类

压力容器按照各种方式的分类

压力容器按照各种方式的分类压力容器是内部或外部承受气体或液体压力、并对安全性有较高要求的密封容器..压力容器主要为圆柱形;少数为球形或其他形状..圆柱形压力容器通常由筒体、封头、接管、法兰等零件和部件组成;压力容器工作压力越高;筒体的壁就应越厚..压力容器分类按压力等级分类:压力容器可分为内压容器与外压容器..内压容器又可按设计压力p大小分为四个压力等级;具体划分如下:低压代号L容器0.1MPa≤p<1.6MPa;中压代号M容器1.6MPa≤p<10.0MPa;高压代号H容器10MPa≤p<100MPa;超高压代号U容器p≥100MPa..按容器在生产中的作用分类: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用于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压力容器代号E:用于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用于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衡缓冲和气体净化分离..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用于储存、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在一种压力容器中;如同时具备两个以上的工艺作用原理时;应按工艺过程中的主要作用来划分品种..按安装方式分类:固定式压力容器:有固定安装和使用地点;工艺条件和操作人员也较固定的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时不仅承受内压或外压载荷;搬运过程中还会受到由于内部介质晃动引起的冲击力;以及运输过程带来的外部撞击和振动载荷;因而在结构、使用和安全方面均有其特殊的要求..上面所述的几种分类方法仅仅考虑了压力容器的某个设计参数或使用状况;还不能综合反映压力容器的危险程度..压力容器的危险程度还与介质危险性及其设计压力p和全容积V的乘积有关;pV值愈大;则容器破裂时爆炸能量愈大;危害性也愈大;对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和管理的要求愈高..安全技术管理分类: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采用既考虑容器压力与容积乘积大小;又考虑介质危险性以及容器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的综合分类方法;以有利于安全技术监督和管理..该方法将压力容器分为三类:1.第三类压力容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三类压力容器:高压容器;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10MPa m3;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0.5Pa m3;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乘积大于等于0.2MPa m3;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运输半挂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m3;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2.第二类压力容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二类压力容器:中压容器;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3.第一类压力容器;除上述规定以外的低压容器为第一类压力容器..可见;国内压力容器分类方法综合考虑了设计压力、几何容积、材料强度、应用场合和介质危害程度等影响因素..例如:因盛放的介质特性或容器功能不同;即根据潜在的危害性大小;低压容器可被划分为第一类或第二类甚至第三类压力容器压力容器类别的简明判断介质性质非易燃无毒/轻毒性易燃中度毒性高度毒性极度毒性PV值MPa.m3≥0.5≥10≥0.2低压MPa0.1≤p<1.6换热容器分离容器一类容器储存容器反应容器管壳式余热锅炉搪玻璃压力容器中压MPa1.6≤p<10换热容器二类容器分离容器储存容器反应容器管壳式余热锅炉搪玻璃压力容器高压MPa10≤p<100换热容器分离容器三类容器储存容器反应容器管壳式余热锅炉使用强度级别较高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m3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注:表中P代表设计压力;V代表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一、按设计压力分类:1、低压L0.1MPa≤P<1.6MPa2、中压M1.6MPa≤P<10MPa3、高压H10MPa≤P<100MPa4、超高压UP≥100MPa二、按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分:1、反应压力容器R: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的压力容器..如反应器、反应釜、分解锅、硫化罐、分解塔、聚合塔、高压釜、超高压釜、合成塔、变换炉、蒸煮锅、蒸球、蒸压釜、煤气发生炉等..2、换热压力容器E: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的压力容器..如管壳式余热锅炉、热交换器、冷却器、、、加热器、消毒锅、染色器、烘缸、蒸炒锅、预热锅、溶剂预热器、蒸锅、蒸脱机、电热蒸汽发生器、煤气发生炉水夹套等..3、分离压力容器S: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衡缓冲和气体净化分离等的压力容器..如分离器、过滤器、集油器、缓冲器、洗涤器、吸收塔、铜洗塔、干燥塔、汽提塔、分汽缸、除氧器等..4、储存压力容器C;其中球罐为B:主要是用于储存、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的压力容器;如各种型式的储罐..三、综合分类1、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环境固定;不能移动..工作介质种类繁多;大多为有毒、易燃易爆和具有腐蚀性的各类化学危险品..如球形储罐、卧式储罐、各种换热器、合成塔、反应器、干燥器、分离器、管壳式余热锅炉、载人容器如医用氧舱等..2、移动式压力容器:主要是在移动中使用;作为某种介质的包装搭载在运输工具..工作介质许多都是易燃、易爆或有毒..如汽车与铁路罐车的罐体..3、气瓶类压力容器:作为压力容器的一种;社会拥有量非常之大;有高压气瓶如氢、氧、氮气瓶和低压气瓶如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工作介质许多也是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也有很强的移动性;既有运输过程中的长距离移动;也有在具体使用中的短距离移动..如液化石油气钢瓶、氧气瓶、氢气瓶、氮气瓶、二氧化碳气瓶、液氯钢瓶、液氨钢瓶和溶解乙炔气瓶等..四、压力容器安全附件1、安全阀:安全阀的作用是当设备内的压力超过规定要求时自动开启;释放超过的压力;使设备回到正常工作压力状态..压力正常后;安全阀自动关闭..安全阀经校验后;严禁加重物、移动重锤、将阀瓣卡死等手段任意提高安全阀整定压力或使安全阀失效..2、压力表:压力表的量程应与设备工作压力相适应;通常为工作压力的1.5~3倍;最好为2倍..压力表刻度盘上应该划红线;指出最高允许工作压力..压力表的连接管不应有漏水、漏汽现象;否则会降低压力表指示值..3、爆破片4、温度计5、液位计6、减压阀7、紧急切断装置:其作用是当管道及其附件发生破裂及误操作或罐车附近发生火灾事故时;可紧急关闭阀门迅速切断气源;防止事故蔓延扩大..8、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快开门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是防止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发生操作事故的有效措施..其作用是:a、当快开门达到预定关闭部位方能升压运行的联锁控制功能;b、当压力容器的内部压力完全释放;安全联锁装置脱开后;方能打开快开门的联锁联动功能;c、具有与上述动作同步的报警功能。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 引言移动式压力容器在工业生产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确保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帮助相关人员正确操作压力容器,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生产企业、建筑工地等。

3.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1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选择与购买1.在选择移动式压力容器时,需要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容器的类型、尺寸和额定压力。

2.购买移动式压力容器时,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注意查验厂家的相关资质和证书。

3.2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装与摆放1.安装移动式压力容器时,要遵循厂家的安装标准和要求,确保容器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移动式压力容器应放置在坚固的基础上,避免容器因不稳而倾倒。

3.安装完毕后,要对容器及其附件进行检查,确保连接管道无渗漏现象。

3.3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与操作1.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前,要仔细阅读厂家提供的操作手册,并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2.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时,要确保供电、燃料等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安全事故。

3.在移动式压力容器运行过程中,要时刻注意监测容器的压力和温度,确保处于安全范围内。

3.4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维护与保养1.定期对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容器及其附件的正常运行。

2.定期更换容器中的过滤器、密封圈等易损件,确保其完好无损。

3.定期对容器进行清洗和除尘,防止积尘和杂质对容器的影响。

3.5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事故应急处理1.在发生移动式压力容器事故时,要立即停止使用容器,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包括疏散人员、报警等。

2.在事故处理时,要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和厂家,寻求支援和指导。

3.在处理事故后,要进行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经验教训,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确保容器安全使用的重要指南,相关人员应该严格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1. 引言移动式压力容器是一种常见的工业设备,常用于运输和储存压缩气体和液体。

由于其具有高压、高温、易燃等特点,安全管理制度对于避免事故发生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提供一些常用的安全管理措施。

2.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分类根据用途和特点,移动式压力容器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例如气瓶、罐车、槽车等。

每种类型的容器都有特定的安全管理要求,下面将对常见的几种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介绍。

2.1 气瓶气瓶是最常见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用于储存和运输各种气体,如氧气、氮气、液化石油气等。

气瓶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使用合格的气瓶:根据国家标准选择合格的气瓶,确保其材质和结构符合要求。

•进行定期检验: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气瓶检验,包括外观检查、气密性测试等。

•正确使用和存放:使用气瓶时要遵守使用说明,储存时要远离火源和易燃物品。

•运输时注意安全:在运输气瓶时,要确保固定牢固,防止碰撞和倾倒。

2.2 罐车罐车是一种专门用于运输液体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常用于运输石油、化工液体等。

罐车的安全管理要求如下:•定期检查罐车的设备和安全阀,确保其正常运行。

•确保罐车的结构和密封性,防止泄漏和溢出。

•载货前要检查液体的性质和容量,确保装载的物质安全。

•运输途中要注意行驶速度和路况,避免意外事故。

2.3 槽车槽车是用于运输散装粉状物料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如水泥和粮食等。

槽车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定期检查槽车的结构和密封性,确保其运行正常。

•确保槽车装载物料的干燥和清洁,避免杂质或异物混入。

•在装卸过程中要注意操作规范,避免物料溢出或堆积。

•运输途中要遵守限速和交通规则,确保安全行驶。

3. 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制度为了确保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安全管理制度的框架,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1 安全责任•确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压力容器分类

压力容器分类
报批) 按《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报批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报批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 国质检锅[2004]31号) 知》(国质检锅 国质检锅 号 分四大类: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氧舱 分四大类: 一、2100 固定式压力容器 其品种有:7种 2110 超高压容器 2120 高压容器 2130 第三类中压容器 2140 第三类低压容器 2150 第二类中压容器 2160 第二类低压容器 2170 第一类压力容器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 国质检锅[2004]31号) 知》(国质检锅 国质检锅 号 三、2300 气瓶 其品种有:9种 2310 无缝气瓶 2320 焊接气瓶 2330 液化石油气钢瓶 2340 溶解乙炔气瓶 2350 车用气瓶 2360 低温绝热气瓶 2370 缠绕气瓶 2380 非重复特种设备目录〉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 国质检锅[2004]31号) 知》(国质检锅 国质检锅 号
四、2400 氧舱 (5种) 2410 医用氧舱 2420 高气压舱 2430 再压舱 2440 高海拔试验舱 2450 潜水钟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 国质检锅[2004]31号) 知》(国质检锅 国质检锅 号 二、2200 移动式压力容器 其品种有: 其品种有: 4种 2210 2220 2230 2240 铁路罐车 汽车罐车 长管拖车 罐式集装箱 管束式集装箱
移动式压力容器定义:
移动式压力容器是指指由压力容器罐体与走行装置或者 框架采用永久性连接组成的罐式运输装备, 框架采用永久性连接组成的罐式运输装备,包括铁路罐 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 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 等。 适用范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适用范围: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1)具有装卸介质功能 并且参与铁路、 具有装卸介质功能, (1)具有装卸介质功能,并且参与铁路、公路或者水路运 1); 输(注1-1); (2)罐体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注 2); 罐体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2)罐体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注1-2); (3)罐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450L(注 3); 罐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450L( (3)罐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450L(注1-3); (4)充装介质为气体 充装介质为气体( 4)以及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 (4)充装介质为气体(注1-4)以及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 等于其标准沸点( 5)的液体 的液体( 6)。 等于其标准沸点(注1-5)的液体(注1-6)。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维修和保养,并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指导。

第三条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所有者、使用者和维修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程的要求。

第二章使用要求第四条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以下步骤操作:(一)设备检查:使用前对压力容器进行低压试验和安全阀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二)使用操作:严格按照压力容器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确保设备正常工作;(三)监测检查: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检查,包括外观检查和内部压力检测,确保设备的使用安全性;(四)安全放置:设备停止使用时,应放置在安全的地方,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其他人员误操作;(五)设备维护: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使用人员应具备以下技能和知识:(一)熟悉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工作原理和结构;(二)了解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说明书,掌握正确操作方法;(三)了解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操作要求,掌握紧急事故处理方法;(四)掌握移动式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包括清洁、润滑和防锈等。

第三章维修要求第六条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维修应遵守以下原则:(一)设备维护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维修质量;(二)维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维修步骤进行,做到有序进行;(三)维修人员应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四)维修人员应使用合适的工具和设备,确保维修效果;(五)维修结束后应进行测试和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七条维修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熟悉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维修知识和技术规范;(二)具备电气、机械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三)了解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常见故障原因和排除方法;(四)了解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维修工具和设备的使用方法;(五)掌握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维修作业安全要求。

第四章安全培训第八条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人员和维修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以下内容:(一)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基本知识和安全要求;(二)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维修和保养技能;(三)移动式压力容器常见故障和应急处理措施;(四)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维修作业安全要求。

移动式压力容器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及要点

移动式压力容器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及要点

移动式压力容器和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及要点一、固定式压力容器操作要点:(一)、压力容器安全操作的一般要求:1.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和压力容器特点,对操作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控制和预防措施,作为编制操作规程的依据,并根据操作岗位的设立情况编制压力容器操作规程。

2.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要熟悉本岗位的工艺流程,了解容器的结构、类别、主要技术参数(压力、温度、介质等)和技术性能,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认真填写有关记录;掌握处理一般事故的方法。

3.压力容器要平稳操作。

容器开始加压时,应按规定的升压速度升压,要防止压力的突然上升。

高温容器或工作温度低于0℃的容器,加热或冷却应按升温或冷却曲线进行。

尽量避免操作中压力频繁和大幅度波动,避免运行中容器温度的突然变化。

4.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随时检查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保证其灵敏可靠。

5.严禁带压拆卸压紧螺栓。

(二)、压力容器运行前的准备工作:1.压力容器投运前认真检查本岗位的压力容器、安全装置、机泵及工艺流程中的进出口管线、阀门、电器设备等各种设备及仪表附件的完善情况。

2.试动各阀门是否灵活,检查系统阀门开关情况。

3.操作人员在确认压力容器及设备能投入正常运行后,才能启动设备。

(三)、压力容器运行中的操作要点:1.压力容器及其装置在进料前要关闭所有的放空阀门。

在进料过程中,检查防止物料泄漏或走错方向。

在调整工况阶段,应注意检查阀门的开启度是否合适。

2.运行中压力控制的主要要点是控制其不超过最高工作压力;运行中温度控制的主要要点是控制其极端工作温度,高温下主要控制最高工作温度,低温下控制最低工作温度。

3.严格控制介质的成分、流速、温度等工艺指标,以防止或减少腐蚀介质对容器的腐蚀。

4.对于工作介质为液化气体的储存容器,要注意观察液位,严格控制充装量,防止过量充装;对于反应容器,必须严格按照工艺要求,按顺序加料,严格控制加料量;对于分离容器,要定期排放积液,定期清理过滤介质、过滤网;对于换热容器,操作时应先引进冷流后进热流,同时控制引进的冷热流速度。

TSGR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TSGR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许可工作,加强移动式容器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规则;第二条从事条例适用范围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的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第三条本规则所涉及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介质包括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 注;充装介质的具体含义见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四条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的单位,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以下简称充装许可证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充装工作;第五条承担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的鉴定评审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第二章许可条件第六条充装单位应当取得所在地政府部门的合法注册,并且在注册经营范围内从事充装经营活动;第七条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二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四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五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充装许可具体资源条件见附件A,充装质量保证体系与充装工作质量要求附件B;第三章许可程序第八条充装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和发证;第九条充装许可申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申请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登录发证机关的网站,填写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格式见附件C,并且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一申请书的封面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二申请书中的申请许可项目表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三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五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六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也可为其他格式的电子本;因特殊情况,无法实施网上申请而以纸质文件方式进行申请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以及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政府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充装质量体系文件和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目录各一份;第十条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发证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且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资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对以下情况不予以受理,并且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一申请资料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二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三处于对办理充装许可证有不利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者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罚的;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由于申请单位原因,1年内未能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的,申请单位应当根据其条件变化情况重新提出申请;第十一条申请被受理后,申请单位应当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并且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供以下资料:一申请书;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三单位概括说明;四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五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六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七充装质量保证手册和充装事故应急预案;八申请单位综合自查报告;九鉴定评审所需要的其他资料;申请单位已经通过发证机关的网站提交的电子资料,鉴定评审机构应当从发证机关的网站获得,不需要再要求申请单位提供书面资料;第十二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特钟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以下简称鉴定评审规则的要求和本规则的各项规定,派出鉴定评审组对申请单位的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和充装工作质量进行现场审查,提出评审结论意见;对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活动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第十三条评审结论意见分为“符合条件”、“需要整改”、“不符合条件”;申请单位满足许可条件的,为“符合条件”;申请单位当前情况不符合许可条件,但是能在6个月内整改完毕并满足许可条件的,为“需要整改”;申请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符合条件”:一法定资格不符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二实际资源条件与申请书不符,不满足本规则要求的;三质量保证体系未建立或者不能有效实施,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未有效贯彻执行,管理混乱的;四现场充装工作质量和安全得不到保证的;五申请单位有违规和弄虚作假行为的;第十四条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鉴定评审组应当按照鉴定评审规则的要求,与申请单位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见鉴定评审规则附件6;申请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所提出的问题,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且将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提交给鉴定评审机构,由鉴定评审机构核实并且出具整改确认报告,必要时可以安排鉴定评审人员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报告发证机关及其充装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当地质监部门;整改情况确认符合条件的,评审结论意见为“经整改后符合条件”;申请单位在规定的6个月内未完成整改或者经确认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评审结论意见为“不符合条件”;第十五条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鉴定评审规则的规定和本规则附件D的格式,出具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鉴定评审报告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不要求申请单位整改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整改的,自整改结果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第十六条发证机关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等工作;第十七条充装许可证包括下列内容:一充装单位名称;二充装单位注册地址和充装地址;三充装许可范围移动式压力容器品种、充装介质类别和充装介质名称;四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五证书编号;充装许可证样式见附件E;第十八条取得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充装单位,当单位名称发生变化、地址变更时,应当向发证机关办理充装许可证变更手续;办理充装许可证变更手续时,应当提交新的单位名称及其法定资格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资料,发证机关根据充装单位的变更申请,做出同意变更、进行必要的检查后变更、重新申请办理许可等决定,并且通知充装单位;充装单位应名称、地址变更,或者增加充装项目时,其充装许可证的原有效期不变;充装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变更时,应当在15天内书面告知发证机关和当地质监部门;第十九条充装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充装单位到期需要继续从事充装工作时,应当在有效期满6个月前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第二十条充装单位应改制、整体搬迁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充装许可证有效期时,应当在许可有效期满30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需要延长许可证有效期的理由并且提交相关证明资料,经过批准后可以延期办理充装许可证有效期的变更;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并且延续时间在下一个充装许可证有效期内扣除;第二十一条充装单位提出换证申请时,除提交第九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充装许可有效期内的综合工作报告;二充装事故处理情况;三原充装许可证复印件;第二十二条换证申请受理后,充装单位应当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换证评审;换证评审除包括第二章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范围进行充装的行为;二充装场所涉及到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管理;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执行情况;四充装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五充装中发生的事故、用户反馈意见的处理情况;第二十三条取得充装许可的单位及其许可范围,由发证机关统一向社会公告;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充装单位应当在许可的充装范围内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不得超范围充装;充装单位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或者涂改充装许可证;第二十五条充装单位不得擅自对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罐体、管路、阀门及其外观、漆色、色环、标志等进行任何改动;第二十六条充装单位应当在每年第1季度向发证机关和当地质监部门报送上年度综合工作报告;当地质监部门每年应当按照要求对本辖区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进行1次年度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充装单位在符合本规则规定的同时,还应当符合规划、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环境保护等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充装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第三十条本规则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附件A充装许可资源条件A1人员A1.1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或者站长了解介质充装的安全管理相关的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以及充装工艺特点和充装安全管理的必备知识,对充装单位安全负责;A1.1.2技术负责人在管理层成员中指定1名技术负责人,并且符合以下要求:1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有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管理经验,并且按照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的规定,取得含压力容器安全管理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熟悉介质充装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要求;3掌握充装单位充装介质的专业技术知识与压力容器的一般知识;4熟悉充装单位充装工艺过程与现状,掌握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相关要求;5熟悉充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具有组织、协调、处理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6熟悉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并且具有一定的事故处理能力;A1.1.3安全管理人员设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与安全检查工作,并且符合以下要求:1按照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的规定,取得含压力容器安全管理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掌握介质充装的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2掌握充装单位充装介质的基础知识及有关安全知识;3熟悉充装单位充装工艺过程及现状,掌握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相关要求;4熟悉充装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掌握充装单位一般事故的处理方法,熟悉事故上报程序及要求;A1.2操作人员A1.2.1充装人员充装人员不少于4人,并且每班不少于2人;充装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按照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的规定,取得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操作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了解介质充装的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3掌握充装单位充装介质的基本知识,了解移动式压力容器基础知识,掌握各种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量规定;4熟悉充装设备性能及其安全操作方法,掌握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技能;5掌握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一般事故的处理方法;A1.2.2检查人员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且每班不少于1人;检查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按照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的规定,取得移动式压力容器操作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了解介质充装的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3掌握充装单位充装介质的基本知识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基础知识;4熟练掌握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前、后检查要点与方法,正确使用检查工具;A1.2.3化验人员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对充装介质有要求时,充装单位应当配备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化验人员;化验人员应当能熟练化验、分析介质组分;A2场地厂房A2.1基本要求1充装单位的规划、设计、建设、消防、环境保护等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2有供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前后进行安全检查的场地;3有专用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场地;4充装场地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或者设有足够能力的换气通风装置,以避免形成危险的爆炸性混合物或者毒性气体,出现富氧或者缺氧等环境;5设有安全出口,周围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当符合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使用导则的有关规定;A2.2铁路罐车充装场地要求铁路罐车充装场地满足A2.1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具有专用铁路装卸线,其设计、建设与运行除符合有关规范及其相应标准外,还能够符合国务院铁路运输主管部门的有规定;2分别设置充装线和行走线,充装栈台两端和沿栈台每隔60m至80m设置安全扶梯;3易燃、易爆介质充装单位,划定危险区域边界线,禁止蒸汽机车、未配置阻火器的内燃机车进入;A2.3其他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场地要求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充装场地除满足A2.1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能够满足车辆回转半径和停靠位置的要求,场地地面承载能力和水平度符合充装要求;2易燃、易爆介质充装场地与介质储存区之间,以及充装场地与机房、泵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和隔断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规定;A3工艺设备、管道与设施A3.1基本要求1选用的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应当符合条例、相关规章、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规定,并且由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生产;2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在投入使用前,应当按照要求办理使用登记手续;3具有一定的固定式储存能力;4充装系统调试合格;5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和承压附件等应当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并且确保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定期检验;6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7储罐应当设置防超装超压、超限装置或者其报警装置;8具备复核充装量介质为高低压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液体或者充装压力介质为压缩气体的能力与装置;9有对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有效处理的设施;10充装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充装区域,应当具有监视录像系统;11充装系统应当具有紧急切断、紧急停车功能;12充装易燃、易爆介质的管路系统,应当设置阻火器;13充装台的液相管道上应当装设紧急切断装置;14充装易燃、易爆介质或者有毒介质,应当在安全泄放装置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导到安全地点妥善处理;15充装有毒介质,应当配备泄漏介质处理装置,如液氯充装单位应当配备碱液喷淋装置、液氨充装单位应当配备水喷淋装置等;16充装易燃、易爆介质,应当有符合消防要求的水源和消防设施;17储罐本体有色标,并且在显着的位置按照规定标示盛装介质的名称;18充装设备、管道、阀门、密封元件以及其他附件,不得选用与所装介质特性不相容的材料制造;19阀门之间的液相封闭管段,应当设置管道安全泄放装置;A3.2专用的装卸台线和装卸装置的配置要求1装卸用管与移动式压力容器有可靠的连接方式;2有防止装卸用管拉脱得联锁保护装置;3所选用装卸用管的材料与充装介质相容,接触液氧等氧化性介质的安全附件内表面应当进行脱脂处理;4充装冷冻液化气体的装卸用管的材料应当能够满足低温性能要求;5装卸用管和快速装卸接头的公称压力不得小于装卸系统工作压力的2倍,并且装卸软管和快速装卸接头在承受4倍公称时不得破裂;6装卸用管必须每半年进行1次耐压水压实验,实验压力为1.5倍的公称压力,实验结果要有记录和实验人员签字;7装卸用管必须标记开始使用日期,其使用寿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8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装卸系统,应当具有处理充装前置换介质的措施及充装后密闭回收介质的设施,并且符合有关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装卸用管的耐压试验应当由充装单位的专业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A4电气、仪器仪表、计量器具1爆炸危险场所电力装置的设计、仪器仪表等的配置,以及施工与验收应当符合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GB50257—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2按照有关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要求,配备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介质分析检测仪器仪表与设施;3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充装单位,应当设置相应的气体危险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报警显示器应当设置在值班室或者仪表室等有值班人员的场所;4充装工艺管线及其设备应当配置与充装介质相适应的压力表,压力表盘刻度极限值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至3倍,表盘直径不小于100mm,其精度不低于1.6级;5配备电子衡器轨道衡,对完成充装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充装量的复检和计量;6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仪器仪表、计量器具进行定期检定,并且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7建立仪器仪表、计量器具、设备等台账;A5消防、安全设施A5.1基本要求1充装单位入口应当设立进入充装单位须知牌,重要部位有安全警示标志和报警电话号码;2储存、充装场所的周围能够杜绝一切火源,并且有明显的禁火标志;3在储存、充装等区域,严禁携带和使用能产生电磁波的设备,以及存在潜在危险的电器和设备;4按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5易燃、易爆、助燃介质充装系统,应当设置静电接地设施和静电接地报警器,充装单位入口处应当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装置,所有设施应当在检测合格有效期内,其相关设计符合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HG/T20675—1990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的规定;6按照所装介质的特性,作业人员应当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具和用品;7易燃、易爆介质充装时,充装人员应当选择避免产生静电与阻燃的工作服和防静电鞋,并且采用合适的工具如不易形成火花的工具;8冷冻液化气体的充装人员,应当配备防护面罩、皮革手套、无袋长裤、长袖衣服及防静电鞋等劳动保护用品;9配备用于事故处置的应急工具、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并且定期进行检查,确保有效可用;A5.2易燃、易爆、有毒介质充装单位的安全设施易燃、易爆、有毒介质充装单位的安全设施除符合A5.1的基本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介质储存和充装区安装明显可见的风向标或者风向袋;2充装单位内设置紧急切断系统,事故发生时,能够切断或者关闭介质源,并且关闭正在运行可能使事故扩大的设备;3生产区的排水系统采取防止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流入下水道或者其他以顶盖密封的沟渠中的措施;4非防爆设备不得进入易燃、易爆介质充装区域;5在易燃、易爆介质作业区域行驶的机动车辆,在其排气管出口装有阻火器;附件B充装质量保证体系与充装工作质量要求B1质量保证体系要求B1.1基本要求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等规定,结合申请的许可项目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且得到有效实施;2质量保证手册以及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充装工作记录等质量体系文件应当正式颁布实施,并且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和充装工艺变动及时改进与完善;3绘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控制图和充装工艺流程图,有效控制充装工作质量和安全;4充装和检查记录表卡内容真实完整,具有可追溯性;B1.2管理职责1机构设置合理、关系明确,有组织机构图;2各部门职责权限明确,正式任命责任人员,建立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B1.3管理制度建立以下各项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且能够有效实施:1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内容;2安全责任制度3装卸过程关键点控制制度包括安全监控和巡视;4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度;5各类人员培训考核制度6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包括装卸用管;7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和定期检验制度包括装卸用管;8特种设备安全附件、承压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其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定期校验、检修制度;9计量器具定期检定制度;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11充装资料包括介质成分检测报告单管理制度;12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13用户宣传教育与服务制度;14事故上报制度;15接受安全监察制度;16质量信息反馈制度;B1.4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以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且能够有效实施:1移动式压力容器罐内介质分析和余压检测操作规程;2充装操作规程;。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

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 总则1.1 目的为了保障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2 移动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是指由罐体(注1-1)或者大容积钢质无缝气瓶(以下简称气瓶,注1-2)与走行装置或者框架采用永久性连接组成的运输装备,包括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和管束式集装箱等。

注1-1:罐体是指铁路罐车、汽车罐车、罐式集装箱中用于充装介质的压力容器,其设计制造按照本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

注1-2:气瓶是指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中用于充装介质的压力容器。

其设计制造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1.3 适用范围1.3.1 适用范围的一般规定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移动式压力容器:(1)具有充装与卸载(以下简称装卸)介质功能,并且参与铁路、公路或者水路运输(注1-3);(2)罐体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气瓶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 (注1-4);(3)罐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450L,气瓶容器容积大于或者等于1000L(注1-5);(4)充装介质为气体(注1-6)以及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注1-7)的液体(注1-8)。

注1-3:具有装卸介质功能,仅在装置或者场区内移动使用,不参与铁路、公路或者水路运输的压力容器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管理。

注1-4:工作压力,是指移动式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罐体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公称工作压力,是指在基准温度(20℃)下,气瓶内压缩气体达到完全均匀状态时的限定压力。

本规程所指压力除注明外均为表压力。

注1-5:容积,是指移动式压力容器单个罐体或者单个瓶式容器的几何容积,按照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并且圆整,一般需要扣除永久连接在容器内部的内件的体积。

注1-6:气体,是指在50℃时,蒸气压力大于0.3MPa(绝压)的物质或者20℃时在0.1013MPa(绝压)标准压力下完全是气态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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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
使用登记申报材料
说明:1、申报材料未注明份数的均为提供1份;
2、申报材料未注明原件或复印件的均为复印件;
3、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供办理机关
核对,用后归还申请者。

一、首次使用登记
说明:
1、需办理使用登记的压力容器具体参见《特种设备目录》和相应产品安全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要求和技术参数,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见办事指南中“审批(服务)依据栏”;
2、移动式压力容器出厂前,制造单位须按国质特函[2015]34号文件要求,向《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上传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产品数据,并对随产品提供的移动式压力容器金属二维码和随车电子密钥进行产品数据关联绑定;
3、使用单位新购移动式压力容器,在办理使用登记前,应通过随车电子密钥在《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将移动式压力容器与账户绑定,录入登记相关信息;
4、租赁或者承包场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可以由租赁或者承包合同所确定的承担主体安全的单位办理使用登记。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2份);
2、使用单位依法设立的证件(如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或者个人身份证(设备产权为个人所有时);
3、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
4、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证书;
5、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验收资料;(见注1)
6、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行驶证;
7、与产权所有者签定的明确安全责任的租赁或者承包合同(使用单位为承租或者承包方时)。

注:
1、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验收资料包括以下方面:
(1)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含安全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录(包括姓名、证件编号、作业项目代号、有效日期),需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收复印件;
(2)有效期内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检验报告(适用于不需要安装监督检验的);
(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适用于不需要安装监督检验的);
(4)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目录(见本注2);
(5)压力容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2)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3)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4)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5)压力容器日常维护保养和运行记录规定;
(6)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检查、年度检查和隐患治理规定;
(7)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检和实施规定;
(8)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规定;
(9)压力容器设计、采购、验收、安装、改造、使用、维修、报废等管理规定;
(10)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11)贯彻执行政策法规及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接受安全监察规定。

二、变更使用登记
说明:
1、压力容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变更登记:
(1)在原使用地未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
(2)在原使用地已经报废的;
(3)无技术资料的;
(4)擅自变更使用条件进行过非法修理改造的;
(5)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者使用20年的(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更名的除外);
(6)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或者5级的(使用单位或者产权单位更名的除外),但通过改造、修理消除隐患后,可以申请变更使用登记。

2、压力容器数据发生变化,要重新填写《移动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

1、长期停用(1年以上)
(1)《特种设备变更使用登记申请表》(原件)(2份);
(2)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注:《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中的电子记录卡因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的缘故,已被电子密钥取代;按规程要求,在办理停用申请时应与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一并提交使用登记机关。

但为方便管理,办理使用登记时,电子密钥不提交,由使用单位自行保管。

2、重新启用
(1)《特种设备变更使用登记申请表》(原件)(2份);
(2)检验结论为符合要求或基本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检验机构参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的检验)。

3、变更使用单位(过户)
A、原使用单位先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
(a)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b)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
(c)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

注:原使用单位应当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标有注销标志的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历次定期检验报告和登记资料全部移交变更后的新使用单位。

B、新使用单位再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使用登记
(a)《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2份);
(b)《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c)标有注销标记的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
(d)历次定期检验报告;
(e)有关登记资料。

4、使用单位(或产权单位)更名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2份);
(2)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3)单位变更的证明材料。

5、变更使用条件
注:变更使用条件指充装介质、设计参数、最大允许充装量等发生变化。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2份);
(2)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3)改造后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
(4)设计单位同意的证明文件;
(5)设计修改文件;
(6)必要的检验合格报告等。

6、变更安全附件
注:
1、指因变更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条件或其他因素,经设计单位同意,仅需相应改变安全附件的型式、参数的变更;
2、因移动式压力容器变更使用条件带来变更安全附件时,可以在办理变更使用条件申请时一并办理变更安全附件申请,若变更使用条件申请的申报材料(4)-(6)含有变更安全附件的相关内容时,无须再提供变更安全附件申报材料中的(4)-(6)材料,否则,应补齐缺少的材料。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2份);
(2)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3)变更后的《移动压力容器产品数据表》;
(4)设计单位同意的证明文件;
(5)设计修改文件;
(6)必要的检验合格报告等。

7、更换汽车罐车走行装置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2份);
(2)汽车罐车改造合格证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3)更换后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证书;
(4)汽车罐车登记资料(更换之前)。

8、注销
说明:此处仅指报废时的注销
(1)《特种设备变更使用登记申请表》(原件)(2份);
(2)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及电子记录卡或电子密钥;
(3)产权所有者的书面委托或者授权(使用单位为承租方时)(原件)。

三、补证
说明:指使用单位因遗失申请补办《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件遗失补办申请表》(原件)(2份);
2、官网或报纸上发布的遗失声明(截屏或原件);
3、有效的监督检检验报告或定期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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