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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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

泉港教…2008‟综101号

关于印发《泉港区教育系统2008年

纠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学校,泉港职专:

现将《泉港区教育系统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纠风实施方案通知

抄送: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区委教育工委、区人大科教文卫委、区监察局、区政协文教卫体委,洪副书记、

林常委、陈副区长。

泉港区教育局综合股 2008年8月28日印

泉港区教育系统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我区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净化教育系统政风行风,维护教育良好形象,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8月起,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为期一年的纠风专项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区委、区政府对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推进制度创新,巩固已经取得的教育纠风工作成果,坚决制止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保证我区教育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

二、工作重点

1、严格贯彻执行福建省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

2、严格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

3、进一步整治中小学乱办班、乱补课、乱订教辅资料问题;

4、加大师德师风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教师廉洁从教、为人师表意识;

5、进一步规范校务公开;

6、加大学校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和监督。

三、工作任务

1、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各校要严格执行福建省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十条禁令”和泉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今年秋季联合印发的《关于泉州市2008年秋季

普通中小学教科书、簿籍费限价标准的通知》( 泉价[2008]112 号)的精神,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时限和程序收费,并

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教育收费公开,要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

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贫困家庭寄宿生生

活费等政策的落实,严禁采取多收款不开收据等方法,擅自提

高收费标准、擅立收费项目进行乱收费。局纪检组将在春秋季

开学收费期间,组织党风廉政监督员等到各校访查实际收费情况,对发现乱收费的学校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学校主要负责

人责任,并给予全区通报。各校领导在开学后,也要向师生加

强防范教育乱收费宣传,平时注意督查各班收费情况,严防来

自班级方面的乱收费,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的发生。对教职工

涉及乱收费学校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而被上级查处的,不但

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2、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钱数、

限分数”的“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纳入高中招生计划,统

一向社会公示招生比例、招生人数和收费标准,统一按分数择

优录取,统一办理入学手续。任何学校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

非计划生、自费生、旁听生、寄读生等其他名义招收学生。

3、坚决杜绝中小学“择校”、“择班”及与招生挂钩的各种

收费现象。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通过“提高班”、“快慢班”等“校中班”方式变相向学生收费;严格执行就近划片入学的规定,新生入学实行“蛇形分班”,抽签确定班主任和任课教师,

并将学生分班情况和抽签结果在校务公开栏上公开。

4、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在节假日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局纠风工作小组将结合群众举报等在周未对学校或教师组

织有偿补习班问题进行查纠,对屡禁不止的学校或个人,一经

查实,将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严禁组织有偿补课的通知》(闽教监…2007‟9号文)规定:“对学校违反本通知规定的,一经查实,要及时如数退还所收取的费用,给予学校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文明单位评选资格,并追究学校领导的纪律责任,直至撤销校长职务;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在职教师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第一次发现,给予批评教育,并及时如数退还有偿补课所得。第二次发生的,不但要及时如数退还有偿补课所得,当事人该年度考核还要确定为不合格,不能作为各种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必要时调整岗位;对因此原因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予以解聘。对因此原因造成学生伤害责任事故的,责任教师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的经济损失,并视情节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查处,特别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非毕业班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的将给予从严从重处理,坚决遏止乱补课、乱办班现象的发生和蔓延。

5、规范教辅资料征订,坚决制止教辅材料过多过滥问题。今年秋季,我区仍采取推荐用书、学生自愿购买与集中公开采购相结合的办法规范教辅征订,除此外,禁止任何学校和个人私自向学生收费征订教辅,同时除我区局务会研究确认的2008—2009学年义务教育教辅资料发行部门——泉港新邮书店和泉港新华书店外,不得允许任何未经确认的单位和个人到校内向学生销售教辅资料。对顶风违纪的学校或个人,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追究,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

6、深化政务、校务公开,打造“阳光工程”。一是各类招生考试坚持实行“六公开”,即:招生政策和实施办法公开、招

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二是认真贯彻执行“清清校园”制度规定,抓好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工作。各校要制定好校务公开目录,重点抓好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等涉及教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事项,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等重大事项的公开和检查,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程序。局纪检组下半年也将加强校务公开查纠力度,同时试点实行校务公开月重点事项点题公开制度,进一步打造“阳光工程”。

7、统筹使用公用经费,加强学校资金管理。各校主要领导和财务人员要加强财经纪律、财经知识学习,提高财务规范管理水平,在经费使用上要首先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及教师的正常福利补贴。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学校教育经费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学校收费资金的监管,完善学校资金使用公示制度、经常性审计及审计公告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预防和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维护好我区“清清校园”形象。

8、加强政风行风建设。首先加强机关规范化建设,优化机关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意识,更好的服务好基层学校,同时加大对学校效能建设的督查力度,继续开展在编不在岗教职工专项清理,进一步推进学校、校长、教师目标管理考评,推进教育激励机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其次深入开展廉洁教育进校园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学校廉政效能建设相关制度,开展2008年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结合全区十佳班主任评选活动和第23个教师节庆祝活动等,加强全区教职工师德师风宣传教育,强化系统人员的宗旨意识和理想信念,塑造教育系统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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