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服务保障手册 地面运行管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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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5 南航营业部或机场站,除担负南航分派的商务工作外,还必须承担营 业部/机场站相关保障飞行运行的管理职责,并落实必要的管理人员;
1、 营业部/机场站的负责人员,在担负职责之前,必须取得南航授权的 管理部门的运行管理资格上岗培训,进行有关国家航空法律、中国民 用航空规章和南航运行手册相关运行政策、运行标准的学习,经考核 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营地运 运面行 部服保
务障 保部 障 部
地各 面营 服业 务部 代、 理办
事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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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服务保障手册/国内业务
2009/08/12
版本号:03
CAAC 批准 CSN-06-39 修订号:00
2.2.2 地面服务保障工作职责
2.2.2.1 南航股份地面服务保障部职责 1、 南航股份公司地面服务保障部作为南航地面服务保障运行的业务管 理职能部门,负责全南航地面服务保障运行的统一管理,并共同制 定地面服务安全运行政策、程序、标准; 2、 南航股份公司地面服务保障部负责组织《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地面服 务保障手册(国内业务)》、《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地面服务保障手册(国 际业务)》以及《载重平衡手册》的整合编制、修改工作,同时协助 南航相关职能部门对《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 件》、《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旅客、行李国际运输总条件》、《中国南方 航空公司外站运行手册》等的修改工作; 3、 负责组织和协调地面服务安全运行工作; 4、 协助南航运行标准管理部门对地面服务各类业务手册的管理,及对 各分(子)公司、营业部、办事处和地面代理执行地面服务标准的 监督与检查; 5、 负责组织编写地面服务保障业务培训管理手册,统一制定训练的计 划;监督、检查和评估地面服务业务培训的情况,并以统一的标准 格式对培训情况进行记录; 6、 按照南航《地面服务保障业务培训大纲》、《危险物品运输训练大纲》 对相关地面运行人员进行培训,以确保地面运行人员应完成上岗履 行运行职责前的初训及在要求时限内完成的复训; 7、 根据 SOC 的数据负责旅客、货、邮、行配载平衡和装载工作。负责 超大行李的控制。 8、 按规定安排旅客的座位。 9、 落实品牌服务的推广等工作; 10、 负责签订地面服务代理协议(主件),并通知有关部门签订相关的协 议附件(如:机务、航务、保卫和航空配餐);必要时会同相关部门 对地面代理进行实地考察,并负责检查落实协议内容; 11、遵守天合联盟工作守则,定期自查遵守《天合联盟成员规定 MR membership requirement》的情况并配合联盟指导委员会实施的评 审。南航同意在售票处、机场值机柜台及休息室等机场基础设施方 面与天合联盟成员彼此合作实现协同效应。
2.2.2.2 各分(子)公司、营业部、办事处的职责 1、 负责落实南航航空安全运行各部门制定的地面服务业务安全运行政 策、程序、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2、 负责本单位地面服务各类业务手册的分发和保管工作,并对业务手册 提出修改意见; 3、 按照南航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地面服务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对地面服 务各类业务手册的学习、考试和检查工作; 4、 对本单位执行地面服务各类业务手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 按照地面服务各类业务手册标准,对本单位地面服务人员的培训情况
2.1.3.3 涉及南航正常运行的地面载重平衡、旅客行李运输等运行负责人员以 及代理人,必须按南航规定的运行政策和标准,完善职责、细化工作 程序,为飞行运行的顺利实施提供必须条件和有力支援;
2.1.3.4 地面服务保障部门应坚持以“航班正常性”为运行保障工作的标尺, 衡量和检查各运行管理和保障部门的各项工作,制定具体的量化标 准,实施问责制,对影响航班正常、违反保障运行工作的部门或人员 进行处罚;
2.1.3.6 南航在运行机场的各项服务保障代理机构或代理人员(包括地面服 务、商业销售、客货地面保障服务等),必须由南航相应的营运或运 行管理部门实施运行管理,承担管理职责;
2.1.3.7 各相应的运行管理部门,必须按南航运行手册的政策、程序和标准, 对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要求按照南航运行政策、程 序和标准实施代理工作,经考核,由南航授权的相应运行管理部门给 予上岗资格批准或认可,并对培训做有效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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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不在岗的情况下,管理上仍然保持其一致性,确保安全管理 到位; 2.1.2.8 在飞行实施中,机长应负责飞行安全。当遇到危及飞行安全的情况时, 机长具有最后处置权,并对处置的最终结果负责,机组其他成员和地 面各有关部门和个人均有责任为安全飞行提供必要的支援; 2.1.2.9 参与地面运行工作与管理的所有人员,必须经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具备相应的知识、技能后,方可上岗履行其职责。地面服务保障部门 通过执行严格的持续合格培训和监督检查制度,保证运行人员持续符 合履行其职责要求的资格水平; 2.1.2.10 地面服务保障部门从事安全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身体和精神上必须能 胜任其职责;确保涉及安全和保安的地面运行各岗位由具备相应知 识、技能,接受过相应培训和具备相关经验的人员来承担; 2.1.2.11 除非法律允许或政府机关的批准,否则,南航禁止载运国家法规中定 义为麻醉药、大麻、镇静药物、兴奋药物或物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运行; 2.1.2.12 地面服务保障部门在所有运行中都必须确保地面保卫安全和空防安 全,都必须遵守中国民航航空规章有关保安的规定;地面运行管理人 员以及参与运行的人员都必须遵守国家航空安全保卫的法律和条例, 并在实施运行中认真落实; 2.1.2.13 地面服务保障部门将不断对所有员工进行地面保卫安全和空防安全 的教育,增强员工对国际民航组织各项法规和条约的了解,使相关人 员符合地面保卫安全和空防安全的工作要求。
2.1.2 安全运行原则
2.1.2.1 2.1.2.2 2.1.2.3 2.1.2.4
2.1.2.5 2.1.2.6 2.1.2.7
地面服务保障部门实施的各类运行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指导方针。参与地面运行作业与管理的所有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时, 必须首先考虑飞行安全; 参与地面运行管理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民用 航空规章和南航政策; 地面运行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健全运行规章,确定安全目标,落实安全 责任,加强科学管理,强化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掌握进行安全 生产的必要知识与技能,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地面运行提倡通过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建立良好的企 业安全文化。参与地面服务保障运行的Hale Waihona Puke Baidu体人员应树立正确的安全 观,对安全有正确的认识和态度,从行动上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 防为主”,同时还应有高度的安全责任感,自觉遵守安全规章、运行 标准和运行程序; 地面服务保障各部门和全体人员必须正确处理安全与效益、安全与正 常的关系。要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争取飞行正常和运行效益,不能以 放弃安全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也不能只强调安全,忽视正常与效益; 参与地面运行管理工作与运行操作的所有人员,必须依照规范化管理 的要求进行运行管理和运行操作,都应在工作中根据其工作职责承担 必要的安全责任; 各地面服务保障部门的总负责人,应具备适合资质和权限对地面运行 职能和各项活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对高级管理层负责,确保 地面运行的安全、保卫。对于运行相关部门,在其主要负责人外出时 应有有效的接替或代理职责机制,以便在运行管理者(包括指定岗位
2.1.3 保障运行原则
2.1.3.1 地面服务保障的一切飞行运行活动,必须在按章运行、管理有序、规 范操作和足够保障的条件下实施;
2.1.3.2 所有涉及地面服务保障营运和运行的管理部门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必 须树立为地面运行提供服务的意识,正确行使管理职能,全力提供保 障服务,以确保地面运行能安全、规范、高效地实施;
2.1.3.8 营业部/机场站应协助南航各运行管理部门实施对代理机构或代理人 员的管理,应保留相关运行代理协议的副本,熟悉代理协议的相关条 款,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实施督察,促使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员履行职 责;
2.1.3.9 南航实施运行过程中,各运行保障部门人员和机组人员必须密切配 合,互相支持和协助,完成各项飞行前地面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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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服务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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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地面服务保障组织结构图 南航股份公司总经理
南航股份公司运行副总经理
南航股份地面服务保障部
新北北深黑吉大河湖湖 海广贵汕珠上西 疆方京圳龙林连南北南 南西州头海海安 分分分分江分分分分分 分分公公公基基 公公公公分公公公公公 公公司司司地地 司司司司公司司司司司司司
2.1.1.4
2.1.1.5
地面服务保障运行必须遵循安全运行原则和保障运行原则; 地面生产运行的基本方针是“保证安全第一,改善服务工作,争取飞 行正常”,并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追求最大的管理效益和营运效益; 飞行运行管理、安全管理岗位和运行操作的各级管理者以及运行操作 人员,不论职位、级别高低,在遵守规章、按南航标准和程序运行上 一律平等,所有管理人员和运行操作人员必须在符合规章的限制内履 行职责和行使权力; 地面服务保障工作人员均应按照南航《飞行运行手册》中确定的基本 政策和标准程序进行飞行运行,除非迫于特别紧急情况的需要,否则 在任何情况下都应遵守南航《飞行运行手册》中的各项规定。 本手册所指的、从事地面服务保障运行的地面服务保障部门及人员, 包括南航和南航地面服务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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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服务保障手册/国内业务
2-目录
版本号: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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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录
地面服务保障手册/国内业务
2009/08/12
2.1
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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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原则
2.1.1.1 2.1.1.2 2.1.1.3
2.1.3.10 运行地面保障代理合同协议 1、 南航在运行目的地机场或经停机场以及需经局方审定批准的航路备 降机场,均应按照运行的需要,与相应客货运输和地面保障服务部门 签署运行地面保障代理合同/协议; 2、 各运行部门以及代理机构或部门应严格遵守合同/协议条款; 3、 对地面代理机构/部门违约或不按照南航的规定和程序实施代理的行 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应责任。

地 地 CGS 地 地 地 面 面 北 面 面面 服 服 京 服 服服 务 务 南 务 务务 保 保 航 保 保保 障 障 地 障 障障 部 部 服 部 部部
公 司
地地 地 地 地 面面 面 面 面 服服 服 服 服 务务 务 务 务 保保 保 保 保 障障 障 障 障 部部 部 部 部
地地 地 面面 面 服服 服 务务 务 保保 保 障障 障 部部 部
2.2 地面服务保障体系 ............................................ 4 2.2.1 地面服务保障组织结构图 ...................................4 2.2.2 地面服务保障工作职责 .....................................5 2.2.3 代理人和代理协议管理 .....................................7
2 地面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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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总政策 ...................................................... 1 2.1.1 原则 .....................................................1 2.1.2 安全运行原则 .............................................1 2.1.3 保障运行原则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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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服务保障手册/国内业务
2009/08/12
版本号: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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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南航所有在营业部/机场站所在机场或相关机场的运行,机场站或相 关服务代理,都必须按照南航运行手册的规定为飞机的放行前、飞机 延误、航班取消、合并等调整以及返航、备降和中途经停站所需的运 行活动规范地开展各项地面服务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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