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项目管理办法
安徽省扶贫项目管理办法
安徽省扶贫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安徽省扶贫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扶贫政策,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扶贫项目的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
第三条扶贫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精准扶贫,确保扶贫资源精准到人到户;(二)公开透明,确保项目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效益优先,确保扶贫资金效益最大化;(四)可持续发展,确保扶贫项目长期有效。
第二章项目管理职责第四条省扶贫办负责全省扶贫项目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县(区)扶贫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六条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扶贫项目的落地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三章项目规划与审批第七条扶贫项目规划应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听取贫困群众意见,确保项目符合贫困群众需求。
第八条扶贫项目审批应严格程序,确保项目可行性和合规性。
第九条经批准的扶贫项目应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条扶贫资金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侵占。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实施与监督第十三条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计划执行,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第十四条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五条对扶贫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后续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的依据。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扶贫项目管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的管理办法草案,实际的管理办法应由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经过法律程序批准后实施。
扶贫项目后续管理制度
扶贫项目后续管理制度一、项目成果的维护1.建立项目成果档案:每个扶贫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建立项目成果档案,包括项目的目标、背景、实施计划、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成果等信息。
档案要详细记录每个项目的相关信息,以便后续管理和评估。
2.组建专门的项目维护团队:每个扶贫项目实施结束后,应组建专门的项目维护团队,负责项目成果的维护和管理。
团队成员应具备专业的技术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管理项目的运营和维护。
3.建立项目维护计划:针对每个扶贫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项目维护计划。
计划包括项目的维护目标、具体措施和时间安排等内容,以确保项目的持续运营和管理。
二、项目维护的内容1.资金管理: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节约。
定期进行资金审计,查验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防止资金流失和浪费。
2.设备和物资的维护:针对项目中使用的设备和物资,制定相应的维护计划和措施,确保设备和物资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对设备和物资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及时更换老化和损坏的设备。
3.人员管理:对项目中的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能力和责任心。
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
4.项目宣传和推广: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宣传项目的成果和效益,增强社会各界对扶贫项目的关注和支持。
组织项目展览、论坛等活动,向公众展示项目的成果,吸引更多的注意力和投资。
三、项目维护的评估与改进1.项目绩效评估:定期对项目的成果和运营情况进行评估,了解项目的绩效和效益。
评估包括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方面,通过评估结果,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2.客户满意度调查:定期对扶贫项目的受益人和相关利益方进行调查,了解他们对项目的满意度和需求。
根据调查结果,改进项目的服务和运作,提供更好的扶贫服务。
3.经验总结与分享:对扶贫项目的成功经验和教训进行总结和分享。
定期组织项目交流会议和座谈会,向相关组织和机构介绍项目的做法和经验,推广项目的成功经验。
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河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文件豫扶贫组[2015J 4号河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权和扶贫项目审批权改革要求,提高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开发…2014‟9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14‟14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扶贫项目(下称“项目”)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所支持的项目,包括发展资金项目、以工代赈项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扶贫贷款贴息项目、国有贫困农场项目、国有贫困林场项目以及其它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等。
第三条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实行乡镇申报、县级审批、省市级备案、县乡组织实施、乡镇初验、县级验收的项目管理制度。
国家、省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项目管理负总责。
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试行乡级报账制度。
扶贫开发、发展改革、民族宗教、残联、农业、林业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项目管理相应工作,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管理有关情况。
第四条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一)省级统筹、分级监管、县负总责;(二)工作到村、扶持到户、精准帮扶;(三)政府推动、市场导向、社会参与;(四)农户主体、自愿申请、因户施策;(五)规划引领、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六)强化督导、注重实绩、奖优罚劣。
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1. 引言随着中国乡村扶贫工作的推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促进农民脱贫致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资金管理透明度,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项目管理工作。
3. 资金申请与审批3.1 项目申请使用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项目,需由申请单位按照相关程序填写《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申请表》并提交给德阳市扶贫办。
3.2 项目审批德阳市扶贫办对项目申请进行审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向申请单位发放项目资金,并签订《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合同》。
4. 资金管理和使用4.1 财务管理项目资金接收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相关财务报表应及时报送给德阳市扶贫办,并配合审计工作。
4.2 使用管理项目资金使用应按照《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合同》的约定,用于指定的项目工作。
资金使用单位应强化内部审计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取得预期效果。
4.3 资金监管德阳市扶贫办将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监管,包括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与更新,项目进度的跟踪和评估等,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5. 绩效评估与结果反馈5.1 绩效评估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德阳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合同》的要求,进行项目的绩效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项目资金继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5.2 结果反馈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应根据绩效评估结果,及时向德阳市扶贫办反馈项目的执行情况、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 监督与责任追究6.1 监督机制德阳市扶贫办将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的监督机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6.2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和执法依据的行为,德阳市扶贫办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扶贫资金的合理利用及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扶贫资金项目的筹备、实施和监督管理过程。
三、项目申报与审批扶贫资金项目需经过严格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1. 项目申报各地区扶贫办或有关部门应定期发布扶贫资金项目申报公告,申请单位需按规定的申报材料和流程办理申报手续。
2. 项目审批项目审批由国家扶贫办、省级扶贫办或者市、县扶贫办进行审批,按程序进行,确保审批结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四、项目实施管理1. 项目合同签订项目实施前,相关单位需签订扶贫资金项目合同,明确项目内容、目标、责任主体、经费使用等事项。
2. 项目实施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资源的有效使用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经费管理1. 资金划拨扶贫资金项目资金划拨需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地进行划拨。
2. 资金使用项目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挪用或私分资金。
3. 费用报销项目费用报销需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杜绝违规报销行为。
4. 资金监管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的真实、合理和规范。
六、绩效考核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效果进行定期的绩效考核,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和评价体系,对项目经办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考核,奖惩分明。
七、监督管理1. 项目监督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项目的合规、合法和效率。
2. 审计监督对项目的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责任。
3. 督导检查各级扶贫办或有关部门需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八、法律责任对违反相关规定及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九、附则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生效。
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办法
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明确管护责任,提升运营效益,规范收益分配,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扶贫项目资产运行管理机制,防范资产流失损失和闲置浪费,实现扶贫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
根据《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
成立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制定县级扶贫项目资产目录,指导、监督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协调解决县级确权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科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商务局、县民族宗教局、县残联、县供销社等部门(单位)作为承担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资产移交和后续管理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资产管理部门”或“登记机构”),乡镇是本辖区扶贫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行业和属地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负责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资产移交和后续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管理范围及分类第四条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范围:党的十八大以来(2013年至2023年),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行业扶贫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和土地增减挂政策用于扶贫的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资金、省内对口帮扶财政资金、社会捐赠扶贫资金(包括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以及其他资金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
第五条扶贫项目资产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3种类型。
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主要包括农林牧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和股权、债权类资产等。
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其有效、高效地使用,提高扶贫项目的实施成效,制定本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扶贫项目的资金管理。
2. 资金划拨2.1 资金划拨的流程•由上级部门按照年度扶贫计划编制预算;•定期向下级部门划拨资金;•下级部门按照预算执行计划进行资金支出;2.2 资金划拨的要求•资金划拨应按照扶贫计划的优先级进行划拨;•资金划拨应及时到位,确保项目的正常实施;•资金划拨应公开透明,严禁挪用、截留、私分等行为;3. 资金使用3.1 资金使用的审核程序•扶贫项目资金使用需履行预算审核程序;•资金使用涉及的合同、发票等文件应齐全;•资金使用需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批;3.2 资金使用的责任追究•资金使用应按照项目执行计划进行,不得超支;•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对资金使用不合规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4. 资金监督4.1 资金监督的主体•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监督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对扶贫项目的监督力度;•社会公众也可以参与资金的监督;4.2 资金监督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资金使用的检查和审计;•可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监督部门应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5. 资金统计和报告5.1 资金统计•所有扶贫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应进行统计;•需要统计的内容包括资金来源、资金划拨、资金使用情况等;5.2 资金报告•所有扶贫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资金使用的主要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6. 罚则与奖励为了促进资金管理的规范和有效,对不遵守资金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于在资金管理中取得杰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7. 附则本办法自文本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其他不符合国家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国家法规为准。
以上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内容,旨在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确保其有效、高效地使用。
财政扶贫管理办法
财政扶贫管理办法一、前言财政扶贫是指国家利用财政资金,通过一系列扶贫政策和举措,帮助贫困地区和群众脱贫致富。
为了确保财政扶贫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财政扶贫管理办法。
本文就财政扶贫管理的关键要素及其实施流程进行分析和论述。
二、管理范围1. 财政扶贫管理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财政扶贫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2. 扶贫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对扶贫资金进行全流程管理,包括预算编制、拨付审批、使用监督等环节。
三、资金分配与使用1. 资金分配原则:财政扶贫资金应按照中央统筹、省级分解、县级落实的原则进行分配,确保资金合理配置和贫困地区的扶贫需求得到满足。
2. 资金使用程序:贫困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扶贫计划,编制详细的资金使用方案,并按照程序报送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使用。
四、项目管理与监督1. 项目申报与评审:贫困地区应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扶贫项目申报和评审流程,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有效性。
2. 项目实施监督: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项目实施监督机制,加强对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效果评估的监督和考核。
3. 风险防控措施:财政扶贫项目存在一定风险,相关部门应加强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应对措施,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的安全和稳定。
五、绩效评估与考核1. 绩效评估体系:建立健全财政扶贫绩效评估体系,从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等多个方面对扶贫项目进行评估,提供科学依据供决策和调整政策。
2. 考核机制:各级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扶贫考核办法,对各扶贫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绩效进行定期考核,确保扶贫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扶贫目标的实现。
六、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1. 信息公开机制:财政扶贫项目的相关信息应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众公开,包括项目的申报、评审、实施进展等环节。
2. 公众参与:鼓励公众参与财政扶贫工作,建立起多元化的参与渠道和机制,促进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监督。
七、培训与支持措施1. 培训机制:加强对财政扶贫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扶贫政策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确保财政扶贫工作的专业化和高效性。
乡镇 扶贫项目 管理制度
乡镇扶贫项目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推动乡镇扶贫项目的实施,确保扶贫工作稳步推进和贫困群众得到有效帮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乡镇的扶贫项目管理工作,旨在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效率,确保项目资金的合理利用和贫困户的实实在在受益。
二、组织架构1. 乡镇扶贫项目管理委员会乡镇扶贫项目管理委员会是乡镇扶贫项目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专家学者组成。
委员会的职责是审议和决定重大扶贫项目的实施方案、资金安排等事项。
2. 扶贫项目办公室扶贫项目办公室是乡镇扶贫工作的执行机构,由专门负责扶贫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组成。
办公室的职责是具体负责项目的策划、实施和监督,落实委员会的决定。
三、工作流程1. 项目策划(1)根据乡镇的实际情况和贫困户的需求,制定年度扶贫项目计划,确定项目目标、内容和预算。
(2)开展项目调研,了解贫困户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和时间表。
2. 项目实施(1)组织开展项目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征地、招标、选址等。
(2)组织扶贫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按照计划顺利进行。
3. 项目监督(1)建立项目监督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监督方式。
(2)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 项目总结(1)项目结束后,组织进行项目总结和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为下一阶段的工作提供参考。
(2)编制项目结题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布项目成果。
四、资金管理1. 资金申请(1)根据项目计划编制资金预算。
(2)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项目资金,提供详细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2. 资金使用(1)资金使用应符合财务纪律,严格按照预算经费的用途使用。
(2)做好项目的资金监管和审计工作,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五、绩效评估1. 定期开展扶贫项目的绩效评估,评估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项目方案,完善工作措施,确保扶贫项目的有效实施。
六、监督检查1.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扶贫项目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扶贫 项目管理制度
扶贫项目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的精准扶贫政策,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项目管理机构1. 扶贫项目管理委员会:设立扶贫项目管理委员会,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并邀请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学者组成,负责扶贫项目的规划、管理和监督。
2. 项目管理办公室: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项目实施、监督和评估工作,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三、项目实施流程1. 项目确定:根据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扶贫项目,包括产业发展、就业扶持、教育资助、医疗保障等。
2. 项目编制: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专家学者对项目进行深入调研和论证,编制详细的项目方案和实施计划。
3. 项目评审:扶贫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方案进行评审,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和重点扶持对象。
4. 项目实施:依据项目方案和实施计划,组织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项目实施,确保项目的高效推进。
5. 项目跟踪:项目管理办公室对项目进展进行跟踪和监管,及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6. 项目评估:项目结束后,组织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为后续扶贫项目提供参考。
四、项目管理措施1. 审批制度:建立项目审批制度,对扶贫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和把关,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2. 资金管理: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专门账户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拨付和使用,防止资金浪费和挪用。
3. 审计监督:组织专业机构对扶贫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效益性。
4. 风险管控:对扶贫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管控,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计划,避免项目中出现重大风险。
5. 信息披露:对扶贫项目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披露,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项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五、项目管理责任1. 政府责任:政府对扶贫项目实施负有最终责任,要加强领导,落实扶贫政策,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
2. 部门责任: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扶贫项目的实施,落实到位,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项目的高效推进。
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实施方案
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
近年来,我国扶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面临着一些挑战。
其中,资金管理不规范、效率低下成为制约扶贫项目实施的重要因素之一。
因此,建立科学的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实施方案,对于提高扶贫资金利用效率,保障扶贫项目实施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
本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目标是建立科学的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机制,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合规、透明、高效,最大限度地发挥扶贫资金的作用,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更大成效。
三、实施方案。
1. 资金监管。
建立健全的扶贫资金监管体系,明确资金使用的程序和权限,加强对扶贫项目的资金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
2. 风险防控。
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风险防控,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资金使用中的风险问题,确保资金安全。
3. 绩效评估。
建立科学的扶贫项目绩效评估体系,对扶贫资金使用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项目实施方向,提高扶贫项目的绩效和效益。
4. 信息公开。
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信息的公开和公示,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透明。
5. 创新机制。
探索建立灵活多样的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机制,鼓励创新,推动扶贫项目管理方式的转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人员培训。
对扶贫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资金管理和风险防控意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2. 完善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的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规定和流程,规范资金使用行为。
3. 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五、结语。
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建立,对于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本方案,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合规、透明、高效,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扶贫项目管理办法
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为统一和规范省委驻**县扶贫工作队,以下简称工作队,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实施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工期、运作和投资~确保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组织实施脱贫攻坚工程的意见》及《江苏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工作队脱贫资金的工程及产业帮扶项目。
其他非工程实物的帮扶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2.1各项脱贫攻坚工程项目在县委、县政府以及工作队的领导下~根据项目计划安排组织实施。
2.2工作队作为脱贫攻坚项目的职能管理单位~负责审定项目的计划~争取和落实后方单位帮扶资金~监管项目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组织验收。
2.3乡镇及县有关部门作为实施项目的责任主体~按照与工作队签订的责任状,格式附后,~具体组织项目的实施和运作~包括项目质量和进度的控制、安全与保障措施、项目效益以及自筹资金的落实。
2.4县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帮扶项目的需要和各乡镇的要求~做好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必要时应参与或主持技术方案审查和项目验收。
第三章项目管理和运作3.1所有帮扶项目应建立项目档案~包括项目计划、实施过程、验收记录等~并报工作队备案。
3.2为了提高帮扶资金的使用效益~各乡镇应对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项目组织设计~设计文件应包括施工图纸、工程概算及效益分析。
帮扶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经工作队审查通过后组织实施。
3.3乡镇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取有能力、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任务~并与施工单位签定施工合同~严格按照责任状和设计文件的要求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达到优良等级。
3.4各乡镇应建立完善产业化帮扶项目的运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组织好运行管理~落实好效益分配机制~确保脱贫增收目标的实现。
3.5工作队员负责项目实施中的监督工作~如发现工程规模、标准、质量不符合要求~应及时向工作队反映~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村庄经营性扶贫项目后续管理办法
村庄经营性扶贫项目后续管理办法1. 背景村庄经营性扶贫项目是为了帮助贫困村庄实现持续发展和增加收入而实施的扶贫措施。
为了确保这些项目的顺利运行和后续管理,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项目管理2.1 项目目标:确保贫困村庄能够自主经营项目并获得可持续的收入。
2.2 项目策划:根据村庄的实际情况和资源优势,制定适合的经营性扶贫项目计划。
2.3 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按照计划有序进行,监督项目进展和质量,及时解决问题。
2.4 项目评估:定期评估项目效果,改进经营策略,提高项目的可持续性。
3. 后续管理3.1 资金管理:建立合理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资金使用透明、规范,避免浪费和滥用。
3.2 人员管理:组建专业团队负责项目的后续管理,包括人员培训和管理。
3.3 市场推广:积极开展项目的市场推广,扩大产品销售渠道,提高项目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3.4 风险评估:定期进行项目风险评估,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问题。
3.5 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对项目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防止他人侵权。
4. 监督与反馈4.1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项目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4.2 听取意见:定期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改进。
4.3 反馈机制:建立项目方与村民之间的反馈机制,及时回应村民关切和问题。
5. 文件维护5.1 相关文件:对于项目的各类文件,包括计划、决策、合同等,建立完整的档案,并妥善保管。
5.2 文件更新:及时更新项目相关文件,确保与项目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5.3 文件共享:在项目组织内部建立文件共享平台,方便项目成员之间的沟通和协作。
6. 法律风险防范6.1 合规性审查:对于项目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合规性审查,确保项目的合法性。
6.2 法律咨询:如有需要,及时向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咨询,避免法律风险。
6.3 知识产权保护:对于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合理的保护和管理。
7. 期望目标通过本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希望能够确保村庄经营性扶贫项目的顺利后续管理,使贫困村庄能够实现持续发展和增加收入,从而改善村民的生活条件。
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
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根据《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产生和管理的扶贫项目资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扶贫项目资产,是指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中央和省市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行业扶贫资金、政府债券和土地增减挂钩政策用于扶贫的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
第四条扶贫项目资产主要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
(一)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主要包括农林牧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和股权债权类资产等。
(二)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主要包括道路交运、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环卫公厕、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电力设施等方面的资产。
(三)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发放到户所形成的固定资产等。
第二章确权登记第五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准确界定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个人资产所有权,做好项目资产确权登记,纳入相关管理体系。
第六条对以资金或实物直接发放(包括以奖代补)形成的到户类资产归农户所有,对属于不动产的依法办理确权登记。
第七条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监管部门、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因素原则上确权到村集体,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
(一)对扶贫项目所有权明确规定到具体村集体的经营性资产确权到项目实施所在地村集体。
(二)对在本乡镇范围内跨村实施扶贫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确权到乡镇,由乡镇代持管理,并根据资金比例将收益资金分配到相关村集体和农户。
(三)对在全县范围内跨乡镇实施的扶贫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确权到县农投公司,由县农投公司代持管理,县农业农村、发改、财政、乡村振兴、水务等相关主管部门通过原有渠道,根据资金比例向相关村集体和农户进行收益分配。
扶贫产业项目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金融扶贫的引领作用,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扶贫产业项目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出资设立,专门用于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增加贫困人口收入、实现脱贫致富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在基金设立、管理和监督中的主导作用,确保基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2. 市场运作:遵循市场规律,发挥市场机制在基金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3. 公开透明:基金设立、管理、使用和监督全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4. 安全稳健:确保基金安全,防范风险,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5. 效益优先:以实现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贫困人口增收为目标,注重基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章基金设立第四条基金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扶贫政策和发展规划;2. 有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3. 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和可靠的资金保障;4. 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专业人员;5. 有完善的资金使用和监督机制。
第五条基金设立程序:1. 提出设立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2. 招募出资人,确定基金规模;3. 制定基金章程和管理办法;4. 设立基金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5. 完成基金设立登记。
第三章基金管理第六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 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包括资金募集、投资决策、项目评估、资金使用和监督等;2. 制定基金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措施;3. 定期向基金出资人和监管部门报告基金运作情况;4. 组织开展基金宣传和推广活动。
第七条基金投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优先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特别是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生态环保等领域;2. 优先支持贫困人口增收项目,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受益水平;3. 优先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产业项目,发挥项目辐射带动作用;4. 优先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
扶贫项目管理规定
扶贫项目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进一步健全扶贫项目管理制度,提高扶贫项目的效果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二、扶贫项目的选定与审批1.扶贫项目的选定应符合国家扶贫政策和相关规定,以最大限度地服务于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实际需求。
2.扶贫项目的选定应经相关部门的审批,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3.扶贫项目的选定应综合考虑贫困地区的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分布等因素,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贫困人口的贫困影响。
三、扶贫项目的实施与监督1.扶贫项目的实施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合同要求进行,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2.扶贫项目的实施应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3.扶贫项目的实施应做好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各方的作用,提高项目的效率和效益。
4.扶贫项目的监督应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扶贫项目的资金管理1.扶贫项目的资金来源应符合国家扶贫政策和相关规定,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2.扶贫项目的资金管理应建立健全制度,包括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批、拨付、使用和结算等各个环节。
3.扶贫项目的资金管理应加强对资金的跟踪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五、扶贫项目的绩效评估与总结1.扶贫项目的绩效评估应从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多个方面进行评估,形成科学、客观的评估结果。
2.扶贫项目的绩效评估应有一定的周期和频次,及时发现项目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对策。
3.扶贫项目的绩效总结应及时进行,总结出项目的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为今后的扶贫项目提供参考和借鉴。
六、扶贫项目的信息公开与宣传1.扶贫项目的信息公开应做到及时、全面、透明,接受社会各界和媒体的监督和评价。
2.扶贫项目的宣传应注重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的宣传,提高社会对扶贫工作的关注度和认同度。
七、扶贫项目的成果使用与保护1.扶贫项目的成果应用于促进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可持续发展,发挥项目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农村扶贫产业项目管理方案
农村扶贫产业项目管理方案一、项目背景近年来,我国政府始终把扶贫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其中农村扶贫产业项目的推进和管理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提出一套科学、可行的农村扶贫产业项目管理方案,以有效促进农村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提高贫困群众的收入和生活水平。
二、项目目标1. 支持农村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通过有效管理促进产业链的延伸和提升,为贫困群众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2. 通过技术培训和创新,提高贫困地区的农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提升产品竞争力。
3. 加强扶贫产业的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拓宽销售渠道,提升销售额,增加农民收入。
三、项目实施方案1. 项目选址与调研在项目实施前,需对扶贫地区进行充分的选址和调研工作,确定合适的项目实施地点和产业发展方向。
这涉及到对地形、气候、土壤等因素的综合考虑,以及对当地农民的需求和资源优势的了解。
2. 项目策划与规划基于实施地点的调研结果,制定项目的具体策划与规划。
包括项目目标、产业选择、产品定位、市场预测、人力资源规划、投资预算等方面内容。
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发展。
3. 资金筹措与管理根据项目规模和需要,确定项目资金的来源和筹措渠道。
可以通过政府资助、银行贷款、社会捐助等方式获得资金支持。
同时,建立科学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4. 产业链建设与管理针对选定的扶贫产业,注重产业链的延伸和管理。
依托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推动产业链的打通和优化。
通过加强农产品质量控制、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提高扶贫产业的附加值和竞争力。
5. 技术培训与支持针对农村贫困地区的技术短板和就业需求,开展相关的培训和支持工作。
以提高农民的产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增强他们自我发展和脱贫致富的能力。
可以通过建立培训中心、派驻专家和培训基地等方式实施。
6. 品牌建设与市场推广针对扶贫产业的产品,注重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
通过包装设计、营销宣传、电商推广等手段,提升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拓宽销售渠道。
关于扶贫项目立项审批及扶贫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
关于扶贫项目立项审批及扶贫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一、引言近年来,我国扶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面临一系列问题,如扶贫项目立项不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不严格等。
为了加强扶贫项目的立项审批和资金使用的管理,提高扶贫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
二、立项审批程序与要求1.扶贫项目的立项申报(1)区域政府及扶贫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扶贫项目计划,并向上级政府报送申报材料。
(2)扶贫项目的申报材料应包括项目说明、预算和时间安排等内容。
2.立项审批流程(1)上级政府对申报的扶贫项目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项目才能进入下一步审批程序。
(3)审查通过的项目,由上级政府进行批准,并签发立项批复文件。
(4)批准立项的项目,需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
3.立项审批要求(1)扶贫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扶贫政策和法规的要求。
(2)项目的建设应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不得损害环境和社会稳定。
(3)项目的预算应科学合理,资金的使用应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1.扶贫资金的筹集(1)扶贫资金应根据扶贫项目的实际需求进行筹集,不能随意扩大资金规模。
(2)扶贫资金的筹集可以通过国家财政拨款、社会捐赠、项目收益等方式进行。
2.扶贫资金的使用程序(1)扶贫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预算和计划进行,不得擅自挪用。
(2)使用扶贫资金应按照财务制度进行,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透明度。
3.扶贫资金的监督和评估(1)扶贫资金的使用必须接受内部和外部的监督,监督机构可进行现场核查、询问和调查等。
(2)扶贫项目的评估应及时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项目进展、效果、问题和建议等。
四、扶贫项目立项审批及资金使用的管理措施1.建立立项审批和资金使用的纪律和制度,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2.完善立项审批流程,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3.加强对项目的预算审批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4.加强扶贫项目的评价和反馈,及时总结经验和改进不足。
五、结论扶贫项目立项审批及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是实施扶贫工作的重要基础。
乡镇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乡镇扶贫项目管理办法
乡镇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乡镇扶贫项目管理办法乡镇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乡镇扶贫项目管理办法3篇第一条为进一步创新扶贫模式,加强项目监管,建立精准扶贫长效机制,提高扶贫项目实施效益,提升扶贫开发水平和成效,根据《深圳市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儒步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扶贫项目是指使用财政发展资金,地方财政配套扶贫资金以及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安排的扶贫项目。
项目的安排要符合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兼顾返贫户和新脱贫户,实现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
使用范围可支持贫困村特色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贫困户自我发展项目。
第三条扶贫项目管理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注重效益的原则。
按照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突出重点、注重效益,充分征求群众特别是贫困户意见和建议,深入分析本村资源条件,针对致贫原因和贫困户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因人而异,制定切实可行的扶贫项目规划和实施计划。
第四条坚持民主公平公正。
扶贫项目谋划确定,必须征得贫困户的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研究后公告公示。
第五条扶贫项目实施可采取合作经营、联户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村企共建、家庭农场、以户为单位自主发展等扶贫模式。
第六条扶贫开发项目凡以承包、租赁、股份制、联户经营、专业合作社经营等不同形式进行生产经营的必须由村民委员会与经营主体签订生产经营和利益分配协议,合同(协议)期限定为3-5年,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愿意,继续签定相关合同,如一方不愿意续签合同,县扶贫办和乡镇政府收回投入的扶贫资金,由村民委员会另选扶贫项目,但不能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将资金直接或变相发放到户。
第七条以入股分红形式实施的精准到户扶贫项目,严格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分红,在分红时,叶潭镇政府及镇财政所负责监督,村民委员会和经营单位将资金缴到镇财政所,财政所按项目扶持对象名单将资金拨付到贫困户一卡通。
严禁分红资金按全村人口平均分配、截留、挪用或代缴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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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报胡县长及政府办之前加首页,内容包括:出台此办法的依据,目前项目管理状况等内容。
涞水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扶贫项目立项审批及扶贫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
(试行)
(讨论稿)
为进一步创新扶贫模式,加强项目监管,建立精准扶贫长效机制,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按照河北省扶贫办、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扶贫开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的实施办法(试行)》(冀扶办联〔2014〕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项目范围本办法所涉及的扶贫项目包括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贫困村互助资金、扶贫培训及股份制合作组织等项目。
产业发展项目包括种植、养殖、山区综合开发、新型家庭手工业及乡村农家游等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修路、打井、蓄水池、节水塘坝及灌溉管网等项目。
第二条扶持重点以新一轮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为重点,兼顾返贫户和新脱贫户。
第三条资金构成到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构成。
第二章项目谋划
第四条谋划依据(原则)各乡镇、贫困村项目谋划要按照中共涞水县委、涞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精准扶贫长效机制全力打好扶贫攻坚战的意见》(涞发〔2014〕8号)文件规定的产业布局和目标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本区域扶贫项目。
第六条坚持民主扶贫项目谋划确定,必须征得全体村民的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研究决定。
第五条谋划重点以成方连片发展扶贫产业,形成长效稳定增收工作机制的股份制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家庭农场为带动的经济合作组织为重点。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七条逐级申报贫困村拟定的扶贫项目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后,形成可行性报告上报所在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收到贫困村立项申请后,及时召开领导班子联席会议进行审议。
审议通过后,由乡镇政府汇总,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附村级申报材料报县扶贫办。
扶贫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扶贫办负责将乡镇报送的项目录入项目库。
第八条分项申报村集体组织实施的到户项目,参照“附件1”格式申报;股份合作组织实施的扶贫项目参照“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的格式申报。
第九条规范申报贫困村项目申报需提供以下材料:①贫困村可行性报告;②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研究确定项目
会议记录复印件;③确定的项目公示照片;④股份合作制的扶贫项目,要有股民选举产生管理和监督组织的会议记录复印件,股份制合作运作章程;⑤扶贫项目附件申请及表格。
第四章项目编制
第十条立项主体以股份合作组织为主体实施的扶贫项目,立项主体为合作组织;以村委会为主体实施的扶贫项目,立项主体为村委会。
第十一条投资评审县扶贫办对录入项目库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请示的形式提交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进行项目投资评审。
扶贫、财政部门以投资评审中心评审数据为依据编制项目计划;对依托股份制合作扶贫模式发展产业的村,填写“附件五、附件六、附件七”。
县扶贫办、财政局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股份制合作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依据评估结果政府实施配股,确定股权比例。
第十二条制定方案县扶贫办、财政局依据基础设施投资评审依据和贫困村确定的产业项目制定扶贫项目立项方案。
第十三条成立组织成立扶贫项目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朱明新,副组长:县政协党组副书记、政府党组成员胡玉祥,成员:县扶贫办主任丁树才,县财政局长张海利,县纪检委常务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张海涛,扶贫办主任科员卢东海,财政局主任科员杨茂生,财政局农财股股长韩晓国,扶贫办项目规划股副股长徐振华。
第十四条组织评审县扶贫、财政局将制定的贫困村扶
贫项目立项方案提交县扶贫项目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
评审会议可邀请乡村干部、贫困群众及合作组织等人员列席参加。
第十五条市级审核经县扶贫项目评审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后,县扶贫办、财政局制定扶贫项目编制计划,分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进行项目审核。
第五章项目审批
第十六条县政府审批经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形成扶贫项目编制报告提交县政府进行审批。
第十七条市级备案经县政府审批后,县扶贫办、财政局要在5日内将县政府审批通过扶贫项目编制报告报市扶贫办、财政局备案。
同时,县扶贫办将立项和资金安排情况以项目通知单形式函告有关乡镇(附件8)。
第六章项目实施
第十八条组织培训县扶贫办要积极组织协调相关科技部门,做好贫困村、贫困户扶贫项目实施前的科技培训工作,在贫困群众掌握种养技术后方可实施扶贫项目。
培训结束后,扶贫办整理完善培训资料,归档长期保存。
第十九条监督实施贫困村项目实施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成立由村民代表组成的扶贫项目实施监督小组(附件9),确保阳光操作。
以股份合作制实施的项目,由村两委干部、村扶贫项目实施监督小组、企业、入股贫困户代表、扶贫、财政、纪检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和监督;以村委
会实施的项目,主要由村两委干部、村扶贫项目监督小组、扶贫、财政、纪检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二十条异地实施贫困村产业项目的调拨优先从县内调拨。
需县外调拨的,县财政局需提前预拨调拨资金,在扶贫、财政、纪检等部门的监管下进行调拨。
第七章项目验收
第二十一条验收申请扶贫项目实施完毕后,由村委会向扶贫办提交扶贫项目验收申请(附件10)。
第二十二条组织验收县扶贫办根据项目性质进行验收。
一是对产业项目验收,由扶贫办牵头,协调财政、纪检、农业、林业、畜牧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并填写“扶贫开发重点村产业项目验收表”(附件11);二是对基础设施项目验收,由扶贫办牵头,协调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填写“扶贫开发重点村基础设施项目验收表”(附件12)。
审计局根据验收情况出具扶贫项目审计报告。
第八章项目公示
第二十三条立项公示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的项目,要在村内“扶贫项目公开专栏”公示三天(附件13),项目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乡镇政府审核。
第二十四条审批公示县扶贫办、财政局联合编制的扶贫项目实施计划,经县政府审批后,在县电视台公示7天,接受全县人民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验收公式扶贫项目验收后,县扶贫办、财
政局将分别对验收实施情况在村扶贫项目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到期无异议的扶贫项目,为合格项目。
第九章资金使用
第二十六条市以上资金使用中央、省、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只能用于规划内的贫困村、贫困户扶持资金。
第二十七条县资金使用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除用于规划内的贫困村、贫困户之外,也可用于本县确定的贫困村、贫困户的扶持资金。
第十章资金报账
第二十八条严格手续经联合验收合格的扶贫项目,扶贫办、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村报账手续进行审核,符合报账要求的组织贫困村进行项目资金报账。
第二十九条资金拨付贫困村扶贫项目报账资金,由财政局拨付到所在乡镇财政所,并指导建立扶贫专帐,不得与村集体财务账目混淆。
第十一章扶贫创新
第三十条机制创新各乡镇政府、贫困村要用市场思维和市场机制不断创新种植、养殖、农产品销售、农产品深加工、新型家庭手工业等股份合作扶贫模式。
对“运作规范、效益明显、诚信较高”的扶贫龙头企业、现代园区、家庭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积极引导贫困户以自有资金、土地、山场等多种形式发展股份制合作扶贫模式,实现入股分红。
扶贫、财政部门视贫困户入股情况扶贫资金给予适当配股,逐步探索由“项目到户、资金到户”向“资本到户、权益到
户、效益到户”的有效途径,严禁贫困户空头入股、虚假入股等现象。
第三十一条合作原则股份制合作期限不少于三年。
贫困户入股分红比例由入股股民大会讨论确定,原则上每户每年不低于入股资金的百分之十以上。
股份制合作期间贫困户不许转股、退股、卖股,持股者姓名变更也仅限于家庭成员。
股份制合作到期后,入股贫困户的自有股金可以退股,扶贫配股资金不得退股,继续作为贫困户入股资金并重新续签合同。
第三十二条利益保护扶贫龙头企业、现代园区、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要把贫困户利益放在首位,把贫困户自有入股资金设定为“优先股”。
因市场因素造成经营亏损,经股民大会决议可暂缓当年分红;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合作组织破产的,由村委会牵头,扶贫龙头企业、现代园区、家庭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向扶贫攻坚指挥部提出破产申请,启动破产程序。
根据清产核资情况,优先偿还贫困户的“优先股”。
第十二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县扶贫办、财政局要不定期监督检查贫困村扶贫项目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
对弄虚作假现象,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县扶贫、财政部门要在加强监管的同时还要及时了解掌握扶贫项目实施效益情况。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县扶贫办、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