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最新版】
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新)
![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新)](https://img.taocdn.com/s3/m/495fdfa0856a561252d36fc4.png)
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扎实推进城市黑臭水体防护治理工作,巩固防护治理成果,加快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X〕10X号)、《X省水污染防治X年度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X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X年底,全面杜绝建成区黑臭水体,完成排洪渠道治理及雨污分流改造,确保示范区城市建成区内不再出现黑臭水体,基本实现长制久清。
二、加快实施黑臭水体防护治理工程(一)实施控源截污。
进一步推动示范区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
加快示范区排洪渠截污工程建设进度,推动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以及老旧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所截生活污水纳入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达标排放;建成区内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
新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示范区总体发展规划协调一致。
(X区政府,示范区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发改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深入开展三河两渠河道沿线排污口整治。
研究制定排污口管理相关措施,对河道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
进一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
通过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入河渠排污口,不断加大整治力度。
(示范区水务局、环保局分别牵头落实,X区政府、示范区住建局、城管局配合)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
城市建成区内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
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
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X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入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工艺要求后,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
(示范区环保局牵头,X区政府、示范区发改局、经贸和安监局、住建局配合)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
2023年整治城市黑臭水体行动方案
![2023年整治城市黑臭水体行动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4689fd42178884868762caaedd3383c4bb4cb49d.png)
2023年整治城市黑臭水体行动方案一、背景介绍城市黑臭水体是指城市中出现了污染严重、臭味难闻的水体,一直以来对城市环境和市民生活产生了负面影响。
为了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市民的生活品质,我市将于2023年启动整治城市黑臭水体行动。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整治城市黑臭水体,达到水体水质好、水面净、气味无,让市民能够享受清新、舒适的生活环境。
2. 原则:科学规划、综合治理;源头控制、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监管、严厉惩罚;政府主导、群众参与。
三、行动方案1. 制定详细计划:成立整治城市黑臭水体行动领导小组,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制定详细的行动计划,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确保整治工作的有序进行。
2. 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对污水排放、垃圾倾倒等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加强监管,切实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对废水进行预处理,减少对水体的直接排放。
3. 水体治理和修复:对于黑臭水体,采取适当的技术手段进行治理和修复。
包括进行水体截流,清除底泥与其他污染物,恢复水体生态系统的健康;利用人工湿地、植物过滤带等生态修复方式,提高水质净化能力。
4. 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的投入,建设更多的污水处理厂,提高污水处理率。
采用先进的处理技术,确保排放达标。
5. 加强监测和预警:建立健全的水环境监测网,对城市水体进行24小时监测,及时预警和处理异常情况。
加强对水质、水量、水流等指标的监测,及时掌握水体的变化情况。
6. 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媒体渠道、社区活动等方式,普及水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组织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引导市民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
7. 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水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非法倾倒垃圾等行为,形成严厉处罚的震慑力。
四、工作保障1. 组建专业团队:成立由水利、环保、城管等多个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的工作团队,负责具体的整治工作。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14f8412378563c1ec5da50e2524de518964bd33c.png)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一、工作任务(一)全面排查,科学制定方案1.加大黑臭水体排查力度。
地级城市要持续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加大黑臭问题排查识别、尤其是已经完成治理的13条水体返黑返臭问题甄别力度,加强日常跟踪监督,系统排查新增黑臭水体及返黑返臭水体,及时纳入清单公示并限期治理,每年12月20日前,向住房城乡建设(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报送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及有无新增黑臭水体、返黑返臭水体。
灵武市、青铜峡市要对城市建成区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明确水体黑臭的成因、主要污染来源,确定主责部门。
2022年6月底前,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布城市黑臭水体清单、位置图(附城市建成区范围图)、河湖长、主责部门、计划达标期限,现场挂牌公示。
到2022年底、2023年底、2024年底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分别达到40%、60%、80%。
2.加紧制定科学整治方案。
城市政府要对排查出的黑臭水体逐一科学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2022年9月30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及主责部门对口政府部门,无新增黑臭水体及返黑返臭水体的地级城市也要报告说明。
对于影响范围广、治理难度大的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
(二)综合治理,全面消除黑臭3.统筹流域治理加强协同治理。
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和乡村的综合治理,将影响黑臭水体水质的建成区外上游、支流水体同步纳入流域治理工作,协同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和流域水环境治理。
根据河湖干支流、湖泊和水库的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情况,开展精细化治理,提高治理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流域综合治理体系,提升流域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
加强岸线管理。
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统筹好岸线内外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工作,及时对水体及河岸垃圾、漂浮物等进行清捞、清理,并妥善处理处置。
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建立相关工作台账。
明确责任主体,按照属地负责、上下结合原则,依法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筑,并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
黑臭水体整治示范城市实施方案(4篇)
![黑臭水体整治示范城市实施方案(4篇)](https://img.taocdn.com/s3/m/86f3036c2bf90242a8956bec0975f46526d3a76e.png)
黑臭水体整治示范城市实施方案(4篇)第一篇:整治黑臭水体的必要性和目标黑臭水体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亟待进行整治。
为了建设示范城市,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整治黑臭水体的必要性和目标。
整治黑臭水体既是对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改善人们居住环境的迫切需求。
我们的目标是通过整治,使得城市水体环境恢复清洁、健康和宜居。
第二篇:整治黑臭水体的技术手段和方法为了实现整治黑臭水体的目标,我们将采用一系列的技术手段和方法。
首先,我们将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和排放。
同时,我们还将加强城市排水管网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市区内的雨水和污水得到合理排放。
此外,我们还将加大对水体污染源的监测和整治力度,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另外,我们还将加强河道和湖泊的清淤、清污工作,确保水体的通畅和清洁。
第三篇:整治黑臭水体的组织与管理为了保障整治黑臭水体的顺利进行,我们将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
首先,我们将设立专门的水环境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整治方案和实施计划,并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
同时,我们还将建立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挥部,由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并进行日常的调度和管理。
此外,还将加强宣传和社会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整治的良好氛围。
第四篇:整治黑臭水体的时间表和经费保障为了确保整治黑臭水体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详细的时间表和经费保障计划。
时间表将确切规定每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限,以保证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
经费保障计划将明确整治所需要的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确保整治工作的资金供应。
同时,我们还将探索多种筹款渠道,争取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和金融支持等多方面的资金支持,以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一篇中,我们强调了整治黑臭水体的必要性和目标。
黑臭水体不仅影响城市居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还对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
因此,我们的目标是通过整治,使得城市水体环境恢复清洁、健康和宜居。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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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为切实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X〕104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X年X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X建城〔X〕14号)要求,把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生态优化、绿色发展,紧密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加快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一)以源头污染源收集处理为主要手段,以末端截污为补充,以“水清、河畅、岸绿、景美”为目标,内外源兼治全面开展污染源整治,打好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
到X年底,我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
(二)通过“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方式,持续加快未消除黑臭水体的整治工作,避免水质出现黑臭反弹,确保水质持续达标,如期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的目标任务。
到X 年底,我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三、工作内容(一)加快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1.控源截污。
根据城市发展需要以及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设立污水泵站,降低城市污染。
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在X年底前完成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在X年完成市第三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在X年底前基本完成建成区内市政道路排水管网普查,加快推进X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X山片区管网建设及已超负荷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扩容工程。
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积极推进X、X、X、X山等片区居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科学实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设。
所截生活污水尽可能纳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达标排放,对近期难以覆盖的地区可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处理设施。
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
![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d66a88ea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6117e50.png)
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黑臭水体是指污水长期积存、污染物长时间滞留,致使水体发生腐败、恶臭、变黑等现象的水体。
黑臭水体不仅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困扰,还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形象和可持续发展。
为了改善环境质量,保护水资源,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
二、整治目标本方案的整治目标是彻底改善黑臭水体现象,恢复水体环境的自净能力,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消除水体中的臭味,恢复水体的清新气息;2.降低水体中的污染物浓度,改善水质;3.提高水体的生态功能,恢复水生态系统的健康状态;4.修复水体周边的景观环境,改善城市形象。
三、整治措施根据黑臭水体的成因和特点,采取以下综合措施进行整治:1. 收集和处理污水通过扩建下水道管网,引导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避免直接排入水体。
同时,对于无法接入下水道的区域,采取合理的收集和处理措施,确保污水不进入水体。
2. 修复水体周边环境通过植树造林、绿化景观等措施,修复水体周边的生态环境,提高水体的景观效果,为市民提供一个良好的休闲环境。
3. 河道清淤和改造对于积存大量污泥和垃圾的河道,进行清淤工作,清除淤泥和垃圾,恢复河道的正常流量。
同时,对于破损的堤岸、倒塌的护岸等,进行修复和改造,确保河道的畅通。
4. 水质提升和生态恢复通过投放水质净化剂和生态修复材料,改善水体中的污染物浓度,降低水质的污染程度。
同时,引入适应性强的水生植物,促进水体中生物多样性的恢复。
5. 监测和评估在整治过程中,建立科学的监测体系,对整治效果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
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整治策略,确保整治效果的可持续性。
四、预期效果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治工作,预计将取得以下效果:1.黑臭水体现象得到根本改善,水体清新无异味;2.水质明显提升,污染物浓度大幅降低;3.水生态系统逐渐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增加;4.水体周边环境得到修复和改善,城市形象得以提升。
五、实施计划制定完善的实施计划是顺利实施整治工作的关键。
龙岩市深入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龙岩市深入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e02de1bb03d276a20029bd64783e0912a2167c09.png)
龙岩市深入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龙岩市制定了实施方案,以下是具体的内容:
一、目标和原则:
1. 目标:在治理区域范围内消除黑臭水体,实现水质达标,建设环境优美的水体。
2. 原则:科学规划,综合治理;精准施策,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持续改善。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
1. 治理范围:涵盖龙岩市区内的所有黑臭水体和潜在的黑臭水体。
2. 治理重点:优先治理影响周边居民健康和生活环境的黑臭水体,重点解决原因和责任问题。
三、治理措施和时间节点:
1. 建立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责任到人;
2. 探索适应当地特点的综合治理技术和方法,包括生态修复、水源整治等;
3. 加强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建设和管理,消除污水渗漏和直排;
4.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普及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5. 重点解决违法排污企业问题,依法查处,并积极引导企业实施环境保护措施;
6. 完善监测机制,定期监测水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7. 鼓励公众参与,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共同维护水环境的清洁
与健康。
四、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
1. 建立健全黑臭水体治理的资金保障机制,争取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专项资金支持;
2. 对于参与治理的企业和个人,给予必要的经济和政策支持,鼓励投入和创新。
五、监测评估和督查考核:
1. 建立黑臭水体治理的定期监测和评估机制,对治理效果进行科学评估;
2. 加强督查考核,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奖惩,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过以上的实施方案,龙岩市将全力以赴进行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努力实现水环境的改善和市民的健康。
最新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专项整治方案
![最新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专项整治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a1f5ef4303020740be1e650e52ea551811a6c94b.png)
最新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专项整治方案一、整体思路全面提高对黑臭水体整治问题的认识,加大统筹力度,形成政府部门、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和专家学者等多方参与的整治合力。
注重问题的防治与治理相结合,统筹考虑改善黑臭水体的水质、水量和水文条件,实现黑臭水体整治的长效管理。
二、整治目标1.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使城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2.2025年底前,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实现水质优良、水体清澈透明,提升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
三、具体措施1.加强源头控制。
提高工业企业和农业农村等生产、经营单位的污染治理能力,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推进重点企业在线监测,实现监测数据联网共享。
2.深入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强对污水厂的日常监管和排放监测,确保每个城市污水处理厂达到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同时,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提高城市生活污水的处理率,减少直排和乱排现象。
3.完善城市雨水管网系统,加强城市雨水收集和利用,减少雨水直排的现象。
建立完善的雨水收集和治理设施,提高城市雨水利用率,减少城市暴雨对水体的冲刷和污染。
4.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加强水体保护区的管理,禁止污染物的排放和非法采砂行为。
适时开展水生态工程,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加速水中富营养化物质的降解和沉淀。
5.积极开展水体修复和生态恢复。
制定水体修复方案,采取生物调控、湿地修复、水植综合治理等措施,修复黑臭水体的水质和生态功能。
6.强化监督执法,加大对非法排放、乱倒垃圾、污染源执法打击力度。
建立健全监测和举报体系,人民群众可以随时举报黑臭水体问题,政府及时制定解决方案。
7.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开展水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活动,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水资源的节约利用意识。
通过媒体和网络等途径,加强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黑臭水体整治的氛围。
四、评估考核制度制定黑臭水体整治的评估考核制度,对各地整治黑臭水体的成效进行定期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整治方案,督促各地区履行整治黑臭水体的责任。
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
![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ac6948973086bceb19e8b8f67c1cfad6195fe9bf.png)
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黑臭水体是指由于污水排放、垃圾堆放等原因导致水体出现浑浊、发臭现象。
为了改善水质环境,保护水资源,需要实施黑臭水体整治方案。
下面是一个具体的黑臭水体整治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1. 去除黑臭水体,使水质恢复清洁、无异味;2. 提高水环境质量,保护水生态系统;3. 防治水体污染,减少污染源的排放;4. 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改善市民生活质量。
二、整治措施1. 排放口治理对于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管道和排水口,进行加强管理和监管,确保排放符合相关环保标准,减少污染物的入水量。
2. 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在黑臭水体周边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将附近居民的污水集中收集起来,统一处理,减少直接排放入水体的污染物。
3. 污水处理厂建设在黑臭水体污染源附近建设污水处理厂,对采取污水收集的污水进行处理,并达到国家相应的排放标准。
4. 治理污水渗漏整治黑臭水体周边地区的污水渗漏现象,修复破损的下水管道,减少污水渗漏入地下水和水体的情况。
5. 清理垃圾对黑臭水体周边有垃圾堆放的情况进行清理,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减少垃圾对水体的污染。
6. 绿化和生态修复在黑臭水体周边开展绿化和生态修复工作,种植适应当地环境的湿地植物,增加湿地面积,提高水体的自净能力。
7. 增加补水量通过工程手段增加黑臭水体的补水量,保持水体的流动,避免污染物积累和滞留。
8. 监测和评估按照一定的频率对整治后的水体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纠正,确保整治效果的长久。
三、实施步骤1. 制定整治方案在调研和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具体情况制定黑臭水体整治方案。
明确治理目标、措施和时间进度。
2. 组织实施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黑臭水体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具体任务。
根据方案逐步实施各项整治措施。
3. 监督检查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整治措施按时到位、有效实施。
4. 效果评估在整治工作完成后,对整治水体进行效果评估。
评估结果作为后续工作的参考,为进一步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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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2015年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迅速行动,在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方面取得积极进展,成效显著。
为进一步扎实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巩固近年来治理成果,加快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总体要求指导思想这是盐的味道。
山的味道,风的味道,阳光的味道,也是时间的味道,人情的味道。
这些味道,已经在漫长的时光中和故土、乡亲、念旧、勤俭、坚忍等等情感和信念混合在一起,才下舌尖,又上心间,让我们几乎分不清哪一个是滋味,哪一种是情怀。
基本原则系统治理,有序推进。
多元共治,形成合力。
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群众满意,成效可靠。
主要目标到2018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高于90%,基本实现长制久清。
到2019年底,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显著提高,到2020年底达到90%以上。
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城市建成区尽早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加快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控源截污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提质增效”。
推动城市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以及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
全面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科学实施沿河沿湖截污管道建设。
所截生活污水尽可能纳入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达标排放;现有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要加快新、改、扩建设施,对近期难以覆盖的地区可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处理设施。
城市建成区内未接入污水管网的新建建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
新建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参与,城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城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深入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
研究制定排污口管理相关文件,对入河湖排污口进行统一编码和管理。
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口排查,摸清底数,明确责任主体,逐一登记建档。
通过取缔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入河湖排污口,不断加大整治力度。
(生态环境部牵头,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削减合流制溢流污染。
全面推进建筑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错接改造。
除干旱地区外,城市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调蓄等措施降低溢流频次,采取快速净化措施对合流制溢流污染进行处理后排放,逐步降低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
(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控制。
城市建成区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应依法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
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
排入环境的工业污水要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依法依规执行。
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组织评估现有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对设施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
工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达标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应收尽收,禁止偷排漏排行为,入园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工艺要求后,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
(生态环境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控制。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改善城市水体来水水质,严禁城镇垃圾和工业污染向农业农村转移,避免对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产生负面影响。
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管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当持有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
总结推广适用不同地区的农村污水治理模式,加强技术支撑和指导,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
积极完善农村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体边随意堆放。
(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内源治理科学实施清淤疏浚。
在综合调查评估城市黑臭水体水质和底泥状况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实施清淤疏浚方案,既要保证清除底泥中沉积的污染物,又要为沉水植物、水生动物等提供休憩空间。
要在清淤底泥污染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妥善对其进行处理处置,严禁沿岸随意堆放或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其中属于危险废物的,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水利部牵头,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参与)加强水体及其岸线的垃圾治理。
全面划定城市蓝线及河湖管理范围,整治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并对清理出的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降低雨季污染物冲刷入河量,36个重点城市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
规范垃圾转运站管理,防止垃圾渗滤液直排入河。
及时对水体内垃圾和漂浮物进行清捞并妥善处理处置,严禁将其作为水体治理工程回填材料。
建立健全垃圾收集(打捞)转运体系,将符合规定的河(湖、库)岸垃圾清理和水面垃圾打捞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相关工作台账。
(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活水保质恢复生态流量。
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流域生态流量的统筹管理,逐步恢复水体生态基流。
(水利部牵头)严控以恢复水动力为理由的各类调水冲污行为,防止河湖水通过雨水排放口倒灌进入城市排水系统。
(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生态补水。
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
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参与)建立长效机制(一)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要求,明确包括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在内的河湖的河长湖长。
河长湖长要切实履行责任,按照治理时限要求,加强统筹谋划,调动各方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黑臭水体治理到位。
(水利部牵头,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加强巡河管理。
河长湖长要带头并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巡河,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问题。
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监控设施,对河道进行全天候监督,着力解决违法排污、乱倒垃圾取证难问题。
全面拆除沿河湖违章建筑,从源头控制污染物进入水体。
严格执行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
(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快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按行业、地区、时限核发排污许可证,全面落实企业治污责任,加强证后监管和处罚。
强化城市建成区内排污单位污水排放管理,特别是城市黑臭水体沿岸工业生产、餐饮、洗车、洗涤等单位的管理,严厉打击偷排漏排。
对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不达标排放导致水体黑臭的相关单位和工业集聚区严格执法,严肃问责。
2019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实现污水处理厂持证排污,其中,36个重点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厂提前一年完成并强化证后监管。
(生态环境部牵头)(三)强化运营维护。
落实河湖日常管理和各类治污设施维护的单位、经费、制度和责任人,明确绩效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
严格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切实保障稳定运行。
推进机械化清扫,逐步减少道路冲洗污水排入管网。
定期做好管网的清掏工作,并妥善处理清理出的淤泥,减少降雨期间污染物入河。
分批、分期完成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权属普查和登记造册,有序开展区域内无主污水管道的调查、移交和确权工作,建立和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
落实管网、泵站、污水处理厂等污水收集管网相关设施的运营维护管理队伍,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管网长效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在明晰责权和费用分担机制的基础上将排水管网管理延伸到建筑小区内部。
推进城市排水企业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
(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监督检查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按照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形成以地市治理、省级检查、国家督查三级结合的专项行动工作机制。
2018-2020年,生态环境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年开展一次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国务院有关部门排查形成问题清单,交办相关地方政府,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实行“拉条挂账,逐个销号”式管理;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整改不到位的组织开展约谈,约谈后仍整改不力的将纳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并视情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
省级人民政府积极配合做好专项行动,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城市加强督促、协调和指导,并因地制宜开展省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
各城市人民政府做好自查和落实整改工作。
(生态环境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定期开展水质监测2018年底前,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开展包括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还原电位(ORP)等4项指标在内的水质监测。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黑臭水体水质交叉监测,每年第二、三季度各监测一次,并于监测次季度首月10日前,向生态环境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报告上一季度监测数据。
(生态环境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参与)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举措、狠抓落实,确保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落实到位。
城市人民政府是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再次开展全面排查,核清城市建成区内黑臭水体情况,逐一建立健全并实施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明确消除时限,加快工程落地;要制定本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年初确定年度目标、工作计划和措施,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年底将落实情况向上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部门报告。
各城市实施方案须在2018年11月底前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对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坚持有为才有位,突出实践实干实效,让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机会有舞台。
省级人民政府要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本方案要求将治理任务分解到各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黑臭水体管理制度,每年年底向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提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情况报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出台配套支持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和督促地方落实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要求,并对治理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