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话含义与礼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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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话含义与礼貌原则
摘要:礼貌是交际成功的前提,在交际中起重要作用。合作是话语参与者都应遵守的原则。会话含义来源于合作原则,会话含义的产生在交际中与礼貌有密切的联系。本文首先叙述了会话含义理论,对会话含义中的“归约性”和“非规约性”的概念进行了区分,探讨了合作原则和会话含义之间的关系,其次借助lakoff和leech 的礼貌原则对礼貌这一交际中的语用现象进行了对比,最后探讨了礼貌原则的使用和合作原则违反对会话含义的产生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礼貌原则合作原则会话含义
1.引言
会话含义是指说话人话语意思的暗含(implying)及听话人对其所(隐)含意思(what is implied)的理解。格赖斯(grice)的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是会话含义理论的基础。格赖斯认为,这里合作的概念是:会话参与者尽管是分别提供自己的话语,但总是在一定程度上意识到其中的某一目的,至少是一个相互都能接受的话语发展方向;这一(些)目的或方向的达成是会话参与者在交流过程中共同合作努力的结果。也可以说是在会话过程中共同维护和坚持当前的目的和方向形成的默契(grice,1975)。礼貌原则是以说话人为中心的一种社会学原则。lakoff(1973)认为在某些类型的言语交际中,礼貌因素在决定会话的有效性上占上风。lakoff(1973)指出礼貌受三条规则支配:不要强加;给予人选择的机会;友好相待。lakoff(1977)提出了“语用能力”两
条原则:清楚和礼貌,她认为其中的清楚原则主要针对信息,大致等于grice的“合作原则”。礼貌原则由以下三个规则构成:(1)拘泥性:不要强加,保持距离;(2)犹豫,给听者选择;(3)平等或同志般的友情。笔者从格赖斯的会话含义角度对礼貌原则及礼貌的使用进行分析,论述合作原则与礼貌原则之间存在的必然联系。
2.会话含义
会话含义(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最初是美国语言哲学家格赖斯于1967年提出来的。这一概念引起众多语用学家从不同角度对会话含义的“编码和解码”过程进行分析,所以格赖斯的理论得以不断补充、完善和发展。
2.1归约性含义和非规约性含义概念的区分
规约性含义就是语句的字面意思,仅凭语言知识,无须话语语境知识就可得知。规约性含义不在格赖斯对会话含义的论述之列。
和规约性含义相对的是非规约性含义(non-conventional implicature)。格赖斯(1985)认为非规约性含义就是会话含义,进而将会话含义分为一般性会话含义(generalized 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和特殊性会话含义(particularized conversational implicature)。
言语交际时往往有这种情况:某种(形式的)语词除字面意义之外,通常还携带仅在语言使用过程中显现的某(类)隐含意义。格赖斯(1985)称这种含义为一般性会话含义。一般性会话含义和规约性含义都是上下文之中的含义,人们只要依据一般常识就可悟
出。“一般性会话含义很容易被看成是规约性含义。”(grice:168)只要我们注意前者和语言使用常识相关(具体涉及的是不定指名词在特定上下文中的指称),而后者通过逻辑常识识别后就不难区分。例1:
(1)x is meeting a woman this evening.
(2)x went into a house yesterday and found a tortoise inside the front door.
格赖斯统称这几例中的下划线短语为“an x”表达式。当说话人用a woman指x的妻子、母亲等时,用a house指x的房子,这些含义出人预料,违反了谈话时的常规,因为这两个an x表达式在这里和语境中的当事人x通常绝少相关。这种含义是特殊性会话含义,格赖斯对这种含义作了解释(grice,1985):“当某人通过使用an x表达式的形式隐含该x不属于与其同一或者密切相关的人时,含义就有存在。”
2.2合作原则和会话含义的产生
语用学理论将句子全部含义分为句子意义(sentence meaning)和话语意义(utterance meaning)。句子意义是指独立于语境之外的语言本身的字面意义,属于语义学范畴;话语意义是指在一定语境中作者的真正含义,即使用者、语境和句子之间的意义,属语用学范畴。句子意义与话语意义在语言使用中往往不一致。
2.2.1合作原则
格赖斯认为人们在言语交际中都有互相合作,并力求取得交际成
功的共同意愿,因此彼此遵循几条交际双方的共同规则,统称合作原则,具体包括:
(1)数量准则(maxim of quantity)。
即话中所提供的信息量刚好符合谈话目的的要求,充分而无多余。
(2)质量准则(maxim of quality)。
所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有依据。
(3)关系准则(maxim of relation)。
所提供的信息必须与话题内容相关。
(4)方式准则(maxim of manner)。
所提供的信息要条理清楚,简明扼要,不可含混不清。
2.2.2会话含义的产生
在会话过程中,言者为了表达暗含意义,就会故意违反会话的规约意义或会话准则,产生会话含义。“会话含义实际是言者所说的话和想传递的意思之间有一定的距离,也就是‘字义’和‘用意’之间的内在联系。”(钱乐奕、赵亚力,2006)会话含义的产生需要言者是故意的,公然地不执行某一准则,格赖斯称之为“蔑视”(flouting)。由于听者假定言者是遵循合作的原则的且注意到言者违反某一准则,因此推论出言者是为了传递一些符合合作原则的信息,例如:
例2:
(mother to child)
have you brushed your teeth?(implicature:it’s time to go to bed.)
3.礼貌原则
虽然grice提出了合作原则和人们不遵守合作原则而产生的会话含义,但并没有指出人们为什么要违反合作原则。brown,levinson 和leech等从修辞学、语体学的角度提出了礼貌原则,认为人们在会话中之所以违反合作原则是因为礼貌。作为一种社会活动,语言活动同样受到这条准绳的约束。(何兆熊,2000)
3.1lakoff的礼貌原则
lakoff(1973)认为在某些类型的言语交际中,礼貌因素在决定会话的有效性上占上风。她指出礼貌受三条规则支配:不要强加;给人以选择的机会;友好相待。lakoff(1977)提出了“语用能力”的两条原则:清楚和礼貌,认为清楚原则主要针对信息,大致等同于grice的“合作原则”。礼貌原由以下三个规则构成:拘泥性:不要强加,保持距离;犹豫,给听者选择;平等或同志般的友情。
3.2leech的礼貌原则
leech(1983)认为,合作原则虽然能解释语义学不能解释的现象,但无法说清楚现实生活中人们为何要采用间接方式,为什么要故意违背合作原则。在对合作原则之下的各准则的普遍性提出质疑的同时,leech提出了“礼貌原则”,包括以下几条:
a得体准则:a.使他人受损最小;b.使他人受惠最大。
b慷慨准则:a.使自己受惠最小;b.使自己受损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