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博士后基地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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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doc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doc
3分
配专职2分、兼职1分。
有文件规定各自职责的1分。
3.制定出台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包括博士后人员招收、进出站管理、科研管理、工资福利待遇、考核奖惩等内容。
10分
制定出台管理办法得5分,每体现一项得1分。
4.年初有博士后招收计划,年终有总结。
2分
有招收计划1分,有年终总结1分。

博士后招收及与流动站合作情况

后勤保障情况
(20分)
1.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设备和研究条件。
5分
根据单位保障情况给予1-5分。
2.根据项目情况为博士后研究人员配备工作小组或助手。
3分
根据单位保障情况给予1-3分。
3.帮助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各类基金资助情况。
6分
及时申请资金的得4分,获得批准的得6分。
4.协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做好职称申报等工作,为博士后提供适当的住房和相应福利待遇(包括缴纳各类保险)。
每项加2分,最高不超过4分。
3.博士后研究人员获奖情况。
6分
国家级每1项加6分、省部级每1项加3分(同一项目获多奖的按最高奖项计分),最高不超过6分。
4.出站博士后留本单位工作。
5分
博士后出站后留本单位工作的(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加5分。
5.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转化为经济效益。
2分
根据履约情况给予1-2分

博士后科研项目执行情况
(37分)
1.博士后课题研发计划进展程度:博士后进站3月内完成开题报告;按时完成博士后中期考核;按期出站。
8分
按时完成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结题评估、按期出站各得2分,
2.项目经费及时到位。
6分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通知-豫人社〔2021〕10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通知-豫人社〔2021〕10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南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通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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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河南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为更好地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博士后服务工作,便于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博士后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省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决策并协调全省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现对河南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博管委”)委员调整如下:
主任委员:张国伟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委员:关明华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一级巡视员
毛杰河南省教育厅副厅长
刘保民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
范玉龙河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
张中亮河南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海龙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王宗敏郑州大学副书记、副校长
宋纯鹏河南大学校长
张庆生中原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中原油田分公司代表
喻选锋郑州商品交易所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王君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博士后与留学人员工作处处长
省博管委下设办公室(简称“省博管办”),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博士后与留学人员工作处,具体负责我省博士后日常工作,王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021年10月15日
——结束——。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科研项目管理制度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科研项目管理制度一、引言二、项目立项1.项目立项审批机制(1)项目立项应经过所在科研工作站站长、导师的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将提交给科研工作站理事会进行审议。

(2)科研工作站理事会根据项目的学术价值、实施可行性等因素综合考虑,决定项目是否立项。

2.项目立项申请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研究计划、预期目标、预期成果、预期时间表等。

3.立项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与导师共同确定项目研究方向、任务分工、时间节点等明确的研究计划。

三、项目实施1.项目管理机构2.项目参与人员(2)项目参与人员:按照研究计划的要求,参与项目的具体研究工作,积极配合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目标。

3.项目研究进展报告项目负责人应每月向科研工作站理事会进行项目研究进展报告,包括项目目前完成的工作、遇到的问题、下一步的计划等内容。

4.项目经费管理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科研工作站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并及时向科研工作站财务部门进行经费使用报告。

5.学术交流与合作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员应积极参加学术会议、学术交流活动,拓宽学术视野,与其他科研机构和研究人员进行学术合作。

四、项目结题1.项目结题形式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的实际研究内容和成果,以书面形式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并组织项目成员进行结题汇报。

2.项目结题评审由科研工作站理事会组织评审专家对结题报告进行评审,并进行现场答辩。

3.项目结题验收评审专家通过评审和答辩后,确定项目结题的科研成果和质量,由科研工作站理事会组织项目结题验收。

五、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并适用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

2.对于不遵守本制度的行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管理办法》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处理。

3.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科研工作站理事会所有。

六、总结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的制定,在规范和提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的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结题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和流程,有助于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率,并提升研究人员的科研水平。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基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北京大学香港科技大学深圳研修院(又称“深港产学研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指经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管会)批准,按国家规定设立的具有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组织。

2、基地实验室及企业分站根据自身经费等情况,结合各单位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经基地博士后工作领导办公室研究确定,每年度博士后名额直接下拨到各所在单位。

3、博士后名额优先向基础研究领域、急需扶持发展的学科倾斜,并重点支持承担重大科研任务且科研经费充足的课题组。

凡不具备科研条件或无科研经费的单位均不得招收博士后。

第二条博士后研究人员1、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指获得博士学位,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

2、博士后系国家正式职工,为基地不入编的定期聘任的正式人员,享受在职人员的同等待遇,其行政、工资、组织等关系均按规定接受基地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博士后申请资格1、凡在国内外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者,均可申请做博士后。

2、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四条博士后的选拔1、实行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保证质量的选拔原则。

2、各单位认真审核申请者学术水平、科研能力,以确定本年度拟招收的博士后候选人。

3、每一专业至少保证有三位博士后候选人。

第五条博士后进站审批程序1、基地博士后进站时间为每年1月、4月、7月、10月月初共计4次,各单位确定博士后人选及其进站时间后,应在12月、3月、6月、9月各月15日前上报进站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2、申请进站材料为一式三份(含原件),包括:①《博士后申请表》及两封推荐信(含本人博士导师一份);②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证明(博士毕业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出具);③体检合格证明(市级以上医院提供);④思想鉴定(由博士生所在党委或党支部出具并盖章);⑤博士阶段身份证明(指博士生类别,包括国家统招统分、定向、在职、委托代培、现役军人等。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设立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设立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设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5.22•【字号】豫人社函〔2024〕95号•【施行日期】2024.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备案设立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航空港区组织人社局,省直(中直)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更好地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建设动态化高质量博士后工作平台,现将2024年度备案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备案方式2024年基地申报备案工作简化服务流程,继续采取网上申报,不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梳理申报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精简证明材料,大力推行申报诚信承诺制,切实为广大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减负。

二、申报范围全省未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符合条件、有能力、有意愿开展博士后工作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含中央驻豫单位)。

三、申报条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至少一项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规模,并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具有较好的科研条件。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有一定数量具有高级职称可担任博士后合作导师的本单位全职科研人员。

4. 有明确的博士后招收计划,有创新性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5. 可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充足的科研经费,必要的生活条件及福利待遇。

(二)推荐条件1.建有省级以上科研平台。

如实验室、中试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际联合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高端智库等科研创新平台。

表5.郑州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

表5.郑州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
邮编
联系电话
按个人实际填写
手机
按个人实际填写
课题情况(名称、内容、时间安排等):
按个人实际填写
最上方盖章部分备注:
郑州人事处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盖章
(一般不用盖章,只需要交给设站单位和郑州人事处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郑大人事处博管办(行政楼539房间)
备注
郑州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
单位(章):年月日
姓名
张三
性别

出生
年月
1972.10
出生地
河南 商丘
民族

党派
共产党员
职称
副教授
身份证号
412723197210074630
获博士学位单位、专业
河南 生物化学
进站时间
1998.07
所在流动站名称
按个人实际填写
是否计划内
与何工作站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合培养
在站通讯地址
按个人实际填写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XXX拾佰仟萬为您倾情整理!XXX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培养和造就适应保险行业发展的高层次科技和管理人才,提高XXX的综合竞争力,经国家人事部批准,在XXX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第二条XXX(以下简称“XXX”)与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以下简称“流动站”)联合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将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人才与科研优势,全面提升XXX的整体研究水平,加快金融保险创新步伐,促进XXX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根据XXX国人部发[2006]149号《博士后管理事情规定》的有关精神,XXX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举措。

第二章组织布局第四条工作站接受XXX和XXX的领导和业务指导。

更多优秀文档尽在XXX拾佰仟萬为您倾情整理!第五条XXX博士后科研事情站站长负责事情站事情的全面开展,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作为事情站的办事机构。

第六条“专家指导委员会”是事情站的学术评议机构,人员组成主要有行业监管部分、相关政府机关、理论学术界和公司内部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由集团公司战略企划部、行政人事部和相关专业部门组成。

战略企划部负责“专家指导委员会”的联络与协调、博士后的科研管理等;行政人事部负责博士后相关的日常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部门根据科研项目的确定,负责科研项目实施、成果应用,博士后的考核等。

第八条专家指导委员会职责:(一)参与博士后进站人选考核;(二)指导博士后课题研究;(三)参与博士后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和最终科研成果的审核;(四)参与、指导工作站开展学术活动。

第九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1、拟订博士后课题研究项目,提出博士后招收计划和费用预算;2、拟定工作站的各项方案,如博士后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出站报告方案和博士后科研活动、社会活动方案等,组织、实施上述方案;3、拟定事情站的各项管理制度,监视执行各项管理制度;更多优秀文档尽在XXX拾佰仟萬为您倾情整理!4、组织博士后到公司各业务部门研究、了解情况,必要时组织博士后参与业务部门的科研攻关活动;5、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进出站管理;6、博士后日常管理,日常经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总额控制;7、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人力资源开发与利用;8、事情站宣传与交流事情;9、与专家指导委员会专家进行联络;10、其它有关事项。

郑州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郑州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校人事〔2017〕12号)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保证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高效、有序、规范进行,确保高层次人才工作质量,切实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中的作用,现根据《郑州大学学科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和实施办法(试行)》(校政〔〕2015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36一、考核内容和要求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对象为列入我校高层次人才计划的学科首席教授、学科方向带头人、学科骨干以及已经与学校签订了人才聘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等。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教学工作、科研工作、人才培养工作、学科建设工作、考勤结果个方面。

6(一)高层次人才必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自觉抵制学术腐败,为教职员工树立典范。

高层次人才实行职业道德、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从大处着眼、宏观把握、综合平衡的政策导向,区分不同学科特点,结合各设岗学科发展目标和任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及学科建设工作的任务。

充分尊重和保护高层次人才的首创精神,为其创造良好的学术和工作环境。

高层次人才考核与学校其他教职工年度考核并轨进(三).行,计入本单位的考核基数,考核结果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人事关系已调入学校的上岗人员,纳入院(系)正常考勤范围;人事关系不在学校的聘用人员,根据聘用合同规定,上岗时间由院(系)进行考勤并出具到岗情况说明(海外引进人员附护照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国内引进人员附交通及住宿凭证复印件)。

考勤结果随同院(系)考勤每月上报人事处,对于无故不到岗,继续发放岗位工资造成学校财务损失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扣除单位经费。

二、考核的组织和程序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采取校院两级负责制,坚持两级管理和考核。

学校进行宏观管理,重点做好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

院(系)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并配合学校做好中期和期满考核。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0.16•【字号】豫政办〔2017〕122号•【施行日期】2017.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2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人才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3号),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解决制约博士后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为导向,以提高博士后人员培养质量为核心,创新管理制度,完善体制机制,健全服务体系,提升国际化水平,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引进中的重要作用、博士后招收单位在人才培养使用中的主体作用、博士后人员在科研团队中的骨干作用,使全省博士后人员招收数量明显增长,重点高校、科研院所新进教学科研人员和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中博士后人员比例明显提高,外籍和留学回国博士后、出站留豫博士后人数进一步增加,人才吸引效应显著增强,博士后制度成为我省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

二、改革管理制度(一)明确博士后人员定位。

博士后人员作为国家有计划、有目的培养的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在站期间是具有流动性质的科研人员。

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的人员,可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博士后经费管理使用暂行规定-

博士后经费管理使用暂行规定-

博士后经费管理使用暂行规定正文:---------------------------------------------------------------------------------------------------------------------------------------------------- 博士后经费管理使用暂行规定(国家科委一九八七年四月二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国试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试行博士后研究制度工作的顺利发展,加强对博士后经费的管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博士后经费是由财政部划拨的专项事业经费。

使用计划由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审定,由管委会办公室具体管理使用。

管委会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三条博士后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博士后科学基金、博士后管理工作活动经费等项开支。

第四条管委会办公室、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站单位均应严格执行本暂行规定。

第二章经费来源第五条根据国发〔1985〕88号文件《国务院批转国家科委、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关于试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报告的通知》规定,财政部已拨款二千万元人民币(内含二百万美元的外汇),用来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管委会办公室已将此款存入了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并以每年的利息作为当年博士后科学基金的资助金额和博士后工作的活动经费。

第六条财政部根据每年在站实际人数和新招收的计划人数,按规定标准划拨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日常经费。

第七条国内外各种机构、团体、单位或个人的捐赠、赞助及各级政府的资助。

第八条随着博士后事业的发展国家另拨的其他各项专款等。

第三章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第九条博士后和日常经费系博士后日常所需的科研经费和生活费用,由管委会办公室从博士后批准正式进站的当月起按年度划拨给建站单位,直至二年期满或博士后出站时为止。

各建站单位在收到此款后,应及时将改据送管委会办公室。

学院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学院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学院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规范我校博士后管理工作,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XX学院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暂行办法》和《XX学院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暂行办法补充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基地)、博士后管理部门、博士后研究人员和研发人员。

第三条创新基地运作方式分为三种:基地设立项目,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联合招收博士到基地做博士后研究;与我省博士后科研创新团队合作开展项目研究;与外省博士、博士后、教授、研究员等高层次人才合作开展项目研究,或将其科研成果在基地转化。

第四条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指创新基地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联合招收的在站博士后;研发人员是指与创新基地开展合作研究的我省科研创新团队成员和外省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学校的博士后创新基地工作接受河南省人社厅博士后与留学归国人员工作处(河南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博管办)的统一领导,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并及时汇报我校的创新基地工作开展情况。

第六条学校将不断加强创新基地建设工作,增加博士后工作经费投入,使博士后的管理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七条博士后实行学校、学院、合作导师三级管理机制。

学校职能部门、学院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应相互支持配合,共同做好博士后工作。

第八条学校成立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博管会),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和协调学校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校博管会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博管办),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设专职管理岗位,负责学校创新基地的日常管理及具体业务。

第九条招收博士后的学院应高度重视博士后管理工作,成立学院博士后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并指定一名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博士后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校博管办职责(一)贯彻落实博士后工作政策,制定相关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二批郑州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二批郑州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二批郑州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9.17•【字号】•【施行日期】2021.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二批郑州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根据《郑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办法》(郑人社办〔2018〕196号),拟在全市开展第二批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申请建立实践基地,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如近三年连续盈利),未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二)建立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拥有高水平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市厅级以上荣誉),拥有较高水平的科研团队,较好的科研条件;(三)能与博士研究人员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创新等项目合作;(四)能为博士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建有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科研创新载体或承担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单位可优先申请设立实践基地。

二、申报程序本次新设基地工作采取有关单位自主申报,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市直有关单位择优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议并实地考察的方式开展。

(一)单位申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申报条件推荐郑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单位,按要求填写《郑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表》和《郑州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汇总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立项批复、成果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经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市直有关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经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批准,郑州银行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

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河南省人事厅、郑州银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委员会三级管理机构的领导和业务指导。

第二条郑州银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探索金融体制改革和银行经营创新为主旨,研究商业银行领域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课题,培养、吸引和使用高层次金融人才,建设一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第三条为规范工作站的管理工作,吸引和培养专业高层次人才,确保我行博士后工作顺利开展并逐步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我行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工作站与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国内著名高等学校和相关科研院所(以下简称“合作单位”)联合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

工作站与合作单位签订《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工作站要遵守郑州银行各项规章制度,接受郑州银行领导和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工作站的领导机构为郑州银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下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博管办”)。

第七条管理委员会由行领导和总行有关部室负责人组成。

管理委员会设组长和副组长,由主要行领导兼任。

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定工作站管理制度;决定合作单位,审定合作协议;决定研究项目;决定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规模;审定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名单;决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和经费额度;审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定期考核方式和奖励决定;对符合出站规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做出出站决定,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作出退站决定;决定专家指导委员会人选;任命博管办管理人员;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确定的重要事项。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法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法

HHDB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适应担保行业发展的高层次专业和管理人才,提升HHDB (以下简称“HHDB”)的人才竞争力,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在HHDB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

第二条根据国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及重庆市有关条例要求,为切实做好工作站的运行与管理,按照引进、培养、使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的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在HHDB重庆总部。

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成员由公司副总裁、战略发展部、人力资源部、资金财务部等有关部门领导及重庆营运中心等有关业务带头人组成。

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专家指导委员会和日常管理办公室。

专家指导委员会由战略发展部总经理任主任,成员由战略发展部、重庆营运中心业务带头人、公司专家顾问、外聘专家及流动站专家组成,人数为5-7人。

日常管理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第四条管理领导小组是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1. 审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制度、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计划、考核办法、奖励决定及工资、福利待遇;2. 决定合作单位,审定合作协议;3. 审定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人选、研究课题、经费额度;4. 决定专家委员会人选;5.其他需由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决定的事宜。

第五条专家指导委员会为工作站的业务领导和管理机构,主要职责:1.协助日常管理办公室进行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工作;2.组织、提出工作站中长期和年度科研项目并制定科研项目经费预算;3. 实行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研究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中期与期满出站的业务考核,主持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科研水平答辩,评定其研究水平,并组织项目成果的转化;4. 协助管理办公室完成博士后科研基金申报;5.其他需由专家指导委员会办理的事宜。

第六条日常管理办公室负责工作站的具体事务及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主要职责:1. 执行管理领导小组的决议和督促有关单位实施管理领导小组的决议,提出实施意见和办法;2. 草拟工作站管理办法,制定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计划;代表公司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项目研究工作协议书;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的相关手续及负责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管理;协助其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3. 负责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经费、工资福利等各项费用管理;4.代表公司与合作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和协调,签署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5.其他需由日常管理办公室办理的事宜。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法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法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规定2011年月日制定文件编号:1.目的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同时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提高公司的整体科研实力,并推动新能源行业的发展,建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管理3. 具体内容3.1工作站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工作指导。

3.2 成立公司博士后工作站办公室,直接接受工作站站长的领导:3.2.1负责工作站的人才招聘(与人力资源部的协调工作)、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包括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有关设立博士后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单位的联系,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以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

3.2.2负责与博士后科研工作有关的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年度博士后工作和预算计划,研究课题的编制和发放;博士后科研项目的落实、项目的过程管理;项目经费预算的落实和管理、项目的内外协调;项目的成果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负责博士后课题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和归属等问题的处理协调工作,并在技术、人力、物力上给予积极的配合和支持,负责博士后日常生活的安排管理工作。

3.3 工作站的有关重大问题通过召开工作管委会会议决定。

3.4 招收对象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尚未正式安排固定工作单位或未到工作单位报到、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者,均可向设站单位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科研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

3.5 所需材料3.5.1 国内博士生需提供的有关材料包括:a) 《博士后研究人员登记表》;b) 博士学位证书(如证书未发,可由博士培养单位出具答辩证明)。

3.5.2 国外博士申请进工作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需送下列材料:a) 经住外使馆教育部门签署意见的《留学博士回国做博士后登记表》一份;b) 博士学位复印件或其他学位证明材料;c) 博士生导师或研究课题负责人两人(至少一人是国外的)的推荐信。

郑州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郑州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郑州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总5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郑州大学高层次人才考核工作实施办法(校人事〔2017〕12号)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保证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高效、有序、规范进行,确保高层次人才工作质量,切实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中的作用,现根据《郑州大学学科特聘教授岗位设置和实施办法(试行)》(校政〔2015〕36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要求考核分为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考核对象为列入我校高层次人才计划的学科首席教授、学科方向带头人、学科骨干以及已经与学校签订了人才聘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等。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教学工作、科研工作、人才培养工作、学科建设工作、考勤结果6个方面。

(一)高层次人才必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自觉抵制学术腐败,为教职员工树立典范。

高层次人才实行职业道德、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

(二)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从大处着眼、宏观把握、综合平衡的政策导向,区分不同学科特点,结合各设岗学科发展目标和任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及学科建设工作的任务。

充分尊重和保护高层次人才的首创精神,为其创造良好的学术和工作环境。

(三)高层次人才考核与学校其他教职工年度考核并轨进行,计入本单位的考核基数,考核结果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人事关系已调入学校的上岗人员,纳入院(系)正常考勤范围;人事关系不在学校的聘用人员,根据聘用合同规定,上岗时间由院(系)进行考勤并出具到岗情况说明(海外引进人员附护照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国内引进人员附交通及住宿凭证复印件)。

考勤结果随同院(系)考勤每月上报人事处,对于无故不到岗,继续发放岗位工资造成学校财务损失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扣除单位经费。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91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91号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现将《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7月31日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省博士后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加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和博士后青年人才队伍集聚培养,根据国家和我省博士后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山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具备一定条件,未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的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设区的市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或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代为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技术创新实践活动的省级博士后工作平台。

第三条基地应当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合作,发挥其人才技术优势,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技术创新能力,集聚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为推进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第四条基地建设坚持统筹规划、服务发展、动态管理、稳步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综合管理全省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对全省基地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评估,承担基地的认定、授牌、考核和退出等工作。

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管理、协调本地区基地的具体工作,承担基地申请备案、工作评估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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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为规范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管理工作,吸收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高水平的研究工作,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建设,实现建设重点大学目标,实施高层次突破,根据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意见》(豫人专技(1999)65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管理体制1、学校成立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博士后管理工作。

2、博士后工作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及服务工作,主要职责是落实博士后住房及配套家具的安排和管理;按照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博士后经费使用暂行规定》和我校的有关财务规定,负责博士后经费(包括博士后日常经费、科研基金、工作活动经费等)的管理与使用;定期向管委会汇报工作;负责博士后申请留校的考核工作。

3、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院(系)成立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学术委员主任和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并指定一名院(系)领导分工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具体工作。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申请进站提出意见,对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选题进行把关,定期听取博士后科研工作进度报告,对拟出站博士后的科研成果、工作态度做出全面评价,并提出出站后使用意见。

4、科研处协助有关院(系)做好在站博士后科研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博士后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管理、科研成果的鉴定,以及博士后参加国际学术交流项目的审核等工作。

第二条博士后系国家正式职工,属流动站所在院(系)的工作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待遇外,还应享受本单位正式职工的同等待遇,参加单位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三条博士后的申请资格1、凡新近在国内外获得我校设站学科领域内的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的人员,均可向我校申请做博士后。

2、为了鼓励人才交流,博采众长,避免学术上的“近亲繁殖”,我校培养的应届博士毕业生,不得进入我校本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申请手续和审批程序1、申请者一般应提前半年向学校人事处或各流动站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郑州大学博士后申请简表》,并提交一下材料:1)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的有关证明材料;2)博士论文二本;3)若为委培、定向、在职、现役军人博士,还需原单位的同意函(写明对出站分配去向的意见);4)体格检查表;5)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申请回国做博士后研究,还需提供:a)中国驻外使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如果留学博士已回国,则不需要);b)两位专家推荐信(应有一位国外的导师或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作为推荐人);c)能证明其能力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成绩单(复印件)等。

2、人事处将申报材料交有关院(系)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业务考核,考核办法按照《郑州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业务能力考核暂行规定》执行,同意后由申请人本人按要求填写《博士后申请表》(一式四分含原件)。

3、人事处会同院(系)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确保质量、择优录用”的原则,对申请人从思想政治表现、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和遴选(必要时进行面试),并在《单位审批意见表》中填写审查意见。

4、经学校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同意后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审批,并报省人事厅备案,最后由学校人事处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五条进站1、被录取的博士后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我校人事处报到,办理报到手续。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人事处请假;无正当理由,逾期一个月不报到者,取消其进站资格。

2、博士后进站一个月内需与流动站签订工作协议书,规定双方的责任、权利及其它有关事项。

3、博士后所在院、系要保证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研究、实验和计算等工作条件。

4、博士后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课题应力求结合我校设站学科的研究方向,研究计划由本人提出,征得合作导师同意并经院(系)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报所在院系备案。

博士后进站两个月内,必须完成开题工作,并向所在院系做开题报告。

第六条工作期限1、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如提前完成研究项目,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以提前离站,但在站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1个月。

2、博士后如在两年内未能完成预期工作,可由学校报国家人事部批准,适当延长时间。

一般情况下,延长期不宜超过半年。

延长期内博士后的日常经费因国家不再下拨,由流动站所在院系与博士后本人协商解决。

延长期满后,必须流动出站或转到下一站。

3、根据学校和国家规定,博士后在站期间不得申请到国外做博士后或进修,但可以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与在站期间科研工作有关的短期交流(不超过3个月)。

逾期按自动离站处理。

4、在站博士后如不适宜继续做博士后研究,学校可报请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办理离站手续,由国家人事部专家司安排工作。

5、凡博士后思想品德有严重问题,工作不努力,无培养前途者,将做退站处理。

博士后退站由合作导师提出报告,院(系)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校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批准,报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审批后,对该博士后作退站处理。

自上级批准博士后退站的第二个月起,保留发放2个月的基本工资和国家规定的各种津贴。

退站的工作安排可参照博士后出站时的程序办理。

6、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因病连续请假半年以上者,应终止其工作。

待其恢复健康后,由国家人事部专家司安排工作。

第七条经费及工资福利待遇1、博士后的日常经费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拨给(每人每年3万元),用于补助科研工作和生活福利等。

2、博士后使用日常经费需经合作导师及院、系负责人同意,严格按照我校的财务规定执行,以确保博士后日常经费的剩余部分主要用于科研工作。

3、博士后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并享受学校规定的我校正式职工的其他福利待遇。

4、博士后可享受每月一千元的生活补贴,用于购置书籍、资料及交纳博士后的住房租金等。

博士后从终止在站工作的下一月起,停止发给工资及生活补贴。

在等待分配工作期间,可酌情给予补助。

5、学校人事处从日常经费中提取3%作为管理费,管理费主要用于博士后流动站建设及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由人事处掌握使用。

第八条住房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居住在博士后公寓,由人事处负责博士后公寓住房的分配及家具配置。

具体事宜按《郑州大学博士后公寓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条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请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请按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会1996年11月12日通过的《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条例》执行。

第十条业务考核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1、学校建立博士后研究人员考核奖惩制度,制订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期满出站考核的标准和实施办法。

2、博士后应按时完成协议书所规定的研究课题。

进站一年后,博士后工作管理委员会对其工作进行考查,并填写《郑州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

对业绩突出者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不能完成规定任务,经考核不合格者,劝其离站,并报请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批准后另行分配工作。

在等待分配工作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3、博士后工作期满离站前应向流动站提交研究工作总结和研究成果报告,并向所在院(系)作一次在站期间科研工作报告,院(系)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应组织5-7名专家(必要时,可邀请校外同行专家参加)对其研究成果、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进行评定,并将评定意见填入《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

具体办法按《郑州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业务能力考核暂行规定》执行。

4、博士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按照我校教授、副教授申报评审办法办理。

5、博士后在站期间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其知识产权应归属郑州大学,有关成果鉴定及发表论文的第一完成单位均应冠名郑州大学。

第十一条期满出站与工作分配1、博士后工作期满要求分配固定工作的,需填写《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人事处根据院(系)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对其研究工作的评定意见,对博士后工作作出评价,评价意见填入《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报送国家人事部专家司审批。

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出站手续。

2、博士后出站后的工作可由本人自行联系,也可由校人事处推荐。

联系去外单位工作的博士后须提交接受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接受的公函,作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的附件,报送国家人事部专家司审批。

3、博士后凭国家人事部专家司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分配工作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

4、博士后如系现役军人,其工作安排须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5、博士后工作期满出站时,须到人事处办理离校手续,领取分配工作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

第十二条计划外博士后1、流动站确因重点科研任务需要,且经费落实,在招收计划内名额已满的情况下,可以自筹经费招收适量计划外博士后。

2、计划外博士后的进站条件、审批手续与计划内博士后相同。

3、学校人事处负责向省人事厅、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争取经费,以支付计划外博士后的科研费、生活费和其它福利(包括医疗)费用。

鼓励流动站积极争取经费招收计划外博士后。

使用科研经费招收计划外博士后需经科研处审核同意。

4、计划外博士后的其它有关待遇(包括住房、配偶安排等)与计划内博士后相同。

签订服务协议。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人事处。

郑州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业务能力考核管理办法为了保证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建设及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博士后进站前业务能力的考核根据“确保质量、择优录用”的原则,对申请到我校做博士后的人员,除了必须符合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在业务能力上尚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考虑录用为我校博士后研究人员。

(一)攻博期间,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或录用论文3篇以上(含3篇。

以下提法类同)。

(二)被国际文献检索系统SCI、EI收录论文2篇以上。

(三)作为主要研究人员,某项研究成果经鉴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

(四)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排名前3名)获得过省、部级2等将以上的奖励。

(五)基础理论扎实,某项研究成果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填补国内空白的主要完成人。

(六)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排名前3名)参加过重大的研究课题,有材料证明已取得重要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七)作为主要研究人员,把研究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有材料证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因重大研究项目或学科建设需要,虽成果较少,但经院(系)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讨论,一致同意者。

二、博士后出站前业务能力的考核博士后出站前的考核工作是整个博士后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博士后工作的全面总结与鉴定。

做好此项工作,对于促使博士后刻苦攻关、努力争取新成绩、确保博士后的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博士后的考核结论也是职称评定和干部录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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