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医疗机构过错推定的情形的理解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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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医疗机构过错推定的情形的理解与适用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理解与适用

患者有损害,有本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并非当然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可以提出反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相关条文

《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二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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